关于拖欠工资离职 补偿的经济补偿问题

关于辞退经济补偿,公司拖欠克扣工资,如何巧妙“被辞退”?
到这家广告公司3个月了,当时约定试用期2个月,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工资是转账,每个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压20天。现在刚发了两个月的工资,确切的说是一个半月。
下面说一下公司情况,公司是个体老板,71年处女座男,事逼一个。 然后,经常会下午3.4 点钟快下班了,安排任务出去办事,就算你在外面谈业务也要回来,一般都是体力活啦,去给客户送酒顶账,也是顶账进来的酒,通常送完酒回家就8.9点钟啦。什么?你说加班费?人家说了,那是扯蛋,月初定制度,说到加班费,人家就是这么说的。最可恶的是什么,这个月发工资,把没打卡的工资全扣了,说是下个月再补上。出去全都是因为他安排出去干活了。
说是20号发工资,每次快发工资的时候就找事,扣工资,往后拖延,今天22号才发,基本上人人都被扣了一半。
老板经常抠字眼,以前制定的奖励制度,从不施行,跟客户制定的合同也都会抠字眼,使阴招坑人。
分分钟想要跟他撕逼,这么下去没有前途,所以怎么样才能让老板主动把我辞退,然后顺利拿到被扣的工资和补偿呢,如果自己提出离职的话,就这种人,肯定是不会给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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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把说明改改,说重点,老板什么星座你说来干嘛?这跟你要问的问题有关么?还有帮他做事吃力不讨好之类的,都删了。问问题就简单扼要,说明情况,别浪费别人时间。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签合同”“没缴纳保险”“不按时发放工资”,这三条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到劳动仲裁大队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回未偿工资,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时段内应获得两倍工资,并在辞职后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获得赔偿金。申请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工资条或银行流水单、考勤登记、工牌以及其他任何可以证明你曾经在这公司工作过的证据。
第一、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并不一定需要被辞退,主动辞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其他赔偿。第二、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但是,你必须在辞职时写明上述辞职的原因,如果你辞职时以个人原因为理由辞职,事后再以公司拖延支付工资为由索要离职经济补偿金,法院是不支持的(即使真的存在拖欠工资现象)。第三、从入职就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获得不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就是再付你一次工资。不过最多计算11个月。
情况类似。收集好你在这家共公司上班的证据,试用期的话最好再和老板确认下留下录音或者其他材料。然后直接走到他面前说,我要离职,看他工资怎么扣,把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给他看。我现在这家公司一年多了,没签过劳动合同,工资经常延迟发放,明年开年来劳动仲裁,走上维权第一次。提前祝自己好运。
最好注明在什么地方(到地级市),每个地方处理有些不一样。
非常不规范的一家公司啊1,没签订劳动合同2,拖欠工资3,未缴纳五险一金没签订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需要赔偿双倍工资。只要仲裁,调解时就会要求公司赔偿工资,缴纳五险一金等。只要你要求,一般都会得到解决
本人受多位神州租车前店长及多位神州租车员工的委托,共计大概30人,代表诉说他们的一些心声。我不知道写完这篇文章给各界相关人员看完后会否带来影响,我不敢估量,况且我只是充当代表的身份!若因此而为贵公司带来不良的骨牌效应,我只能苦笑,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为我的委托人们诉说他们的在神州公司被莫须有罪名,无情地冷漠作出开除处理后的种种不满,及揭露该公司一些不为外人知道的些许黑幕。还记得就前段时间,我们上海的专车司机们罢工的事件吗?3月12日,上海神州公司的司机们,领到2月份工资只有一两千的一刻,司机们便无可奈何地开始了最后一搏的集体罢工行为。司机们告诉我,此前应聘做专车司机时,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作小时,保底底薪6000+业务提成,可实际上工资计算公式(基本工资扣除税金部分)+1000 (服务奖金5.0评分,4.9=600,4.8+400,4.7+200,4.7以下没有)+1000(补贴含加班费洗车水纸费用,需满足每天8小时)+2000(保底奖金需每天满足工作11小时)。司机们每天都工作满11小时,比劳动法规定多出3小时每天,并且每周工作6天,严重超出应工作时间,就那些丁点的工资里更没有体验到加班的费用。其实这些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开始时司机们是觉得没有什么问题的,毕竟是收人钱财,替人工作也是应该的(此等想法,司机们是多么的淳朴,对待工作是兢兢业业的)。但是得到的报酬就连普通民工的待遇都不如,回想入职时公司冠冕堂皇的说是正规上市公司,会按照劳动法的法定法规依法给及待遇,作为没有机心淳朴的司机打工者们就这样被所谓的正规有相当规模的上市的大公司忽悠了。那种心情是可想而知的,罢工行为是多么的无奈之举啊。罢工行动进行了数天,公司没有做出相应积极的处理办法(至少大多数司机们都这样觉得),又是忽悠了事,就随便地义正言辞地铺出一大堆司机们工作没有按照他们公司所谓的工作指标未达成的数据,你们都知道那些要达成的工作指标是做多少公司认为违规操作的工作啊!就门店的月盈利指标,门店的新老店长有多少个不是认为要完成盈利指标是多么的遥不可及。门店工作的兄弟们这种感受是比谁都清楚。公司领导们一听到员工说工作上什么指标难以达成,什么数据要达成有难度的时候,领导们总会一一反驳,并日以继夜地列出相关只有他们领导才能看的明白的数据,一一列举,一一做环比,众比,店长们不是没有想法,只是既然领导都不辞劳苦地找数据,找例子来要忽悠了,你作为下面底层员工的只能按部就班的跟着执行。其实按照公司要求执行工作,问题也不大,但是效果却不见成效。此等情形店长们应该是比较最清楚不过了。这些都是神州公司领导层惯用的忽悠手段。罢工这么激进而又影响品牌形象的行为处理方式竟然这样就被忽悠过去了,现在应该也是不了了之了。相信自从神州上市成功后,各城市的分公司应该都出现一波比一波大的辞退员工的潮吧!我的一些委托人中也是其中的苦者。每每他们跟我谈起他们当时在其店长位置时,每天都日以继夜地为门店营业额,为门店的满意度,为门店的维修率定损率奔走,虽说班表上安排了自己每周两天的休息,实际上基本上他们都每天都上班,从早到晚,起码每天为公司工作奔走的时间都有12小时,如此大强度的工作,为的就是自门店各项指标都尽力达成,为的是本门店能运营更好,发展更好。或者你们会认为是个别店长没有合理安排好工作,才造成自己的工作上的难度和强度,试问有哪个门店的店长不是这种状态的。如果哪位店长可以轻轻松松上班下班的,我敢说这店长是在混日子的,这种店长安个莫须有的罪名辞退,对公司发展管理层面上,这种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的。再说说我们那些为了门店业绩曾兢兢业业,贪早摸黑的工作,竟然就被无情的,狠狠的,毫无商量余地地辞退,那些店长“死”的不明不白,有冤无处伸。且不说被辞退的店长们做过何等严重的违规操作,况且所谓的违规操作是分公司说你有就有的行为,分公司有公布他们的种种罪状的明细证据出来吗?更何况他们并没有做出像分公司所猜测的违规操作,且按照法律法规,分公司此前并没有相关正式文件告知何种行为属于违规操作。说起分公司认为的违规操作,此前不是查的最严就是私自动车吗?分公司碰巧碰到几个是回分公司交单,拿物品的,你知道人家是顺路去做车辆维修或是其他工作上的事情才顺路提高工作效率,员工本就做车辆维修的事情却把另外需要做的工作给做完而已,这样的一举两得的工作效率不是公司所提倡的吗?交了该上交的单子,本来就是工作上的行为,这样却被公司认定为违规操作私自动车。理由太牵强吧?不是要严查私自动车吗?现在已经彻底没有员工或店长100%杜绝不开公司车辆了吗?现在你弄那个客服监督车辆轨迹异常的监督方法已经一一监督了吗?门店员工每天每夜的对着车辆,能不找到gps在哪里吗?能不知道拆那条线是不影响车辆在线的吗?能不知道怎样规避车辆轨迹吗?难不成你每家店装上监控吗?就算装上监控了,操作的是由分公司还是总部的人来看这监控呢?神州舍得花这么大笔的钱去做些影响员工士气的事情吗?现在神州上市,应该是蛮有钱的,但是你把这些大笔大笔的资金去赞助社会这些那些的项目,就不想想你这些成就是不是底层员工含着泪咬着牙,顶着酷日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吗?本来公司取得如此好的社会地位,作为公司的一份子,会有着油然而生的自豪感,说出去自己是神州的都倍爽,倍有面子!这是外界给我们光环!实际上在里面上班,有这样的自豪感,公司上市了,跟俺们有一毛钱关系吗?还不是一样的压榨员工,或者是说更变本加厉地压榨员工的收入。(此前不是又更改了员工的绩效方案吗?这方案员工实际收入有变化吗?还不是换个名目少发员工绩效,这里面有同意这意见的吗?)分公司有太多太多的对员工不公平的对待,这是一家上市公司不为人知的丑恶嘴脸,不是说公司企业文化要关爱吗?这是关爱员工的行径吗?关爱员工的话,为什么要亏钱我们店长的工资,为什么扣起我们某店长的报销款项,你说是因为某店长是工作上失误造成公司损失严重的话,这情有可原,可是事实上是这样吗?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的店长们都是有相关法律意识的,找到了劳动仲裁。你知道那些被拖欠工资拖欠报销款的店长员工们去劳动仲裁的时候,那些那些无助的眼神,那些满肚屈结的神情,他们自身对追讨拖欠工资和报销款是多么无能为力。他们无其他重大诉求,只是想领会本属于自己千辛万苦取得的一丁点报酬,在诉求上他们是无可厚非的,现在唯有委托劳动仲裁为他们争取回他们的丁点血汗钱。终于,他们等到了仲裁的开庭,希望法律法规能保护这群弱小的诉求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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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张拖欠工资加付25%经济补偿金
www. 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张婧&&更新时间: 16:27:18&&
&&&&近日,苏州吴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王先生以被告吴江某工业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除要求补足工资外,还主张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先生补足加班工资的请求,但并未支持其加付25%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原告王先生是被告吴江某工业公司员工,他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次月20日为工资发放日,但被告2011年7月和10月的工资,却分别在8月22日和11月21日发放,属拖欠工资行为;另外,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加班工资也存在不足额的情况,属拖欠加班工资行为。因此,王先生要求被告补足工资并加付25%经济补偿金。被告吴江某工业公司认为,工资发放延后1至2日是由于当月20日适逢周末,属正常情况,并非无故拖欠;但被告不认为拖欠加班工资,称其标准还略高于国家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主张的2011年8月20日和11月20日分别为周六、周日,因而工资支付顺延1至2天,该解释符合常理且差距微小,因此不应认定为被告存在拖欠王先生工资的故意。至于被告是否存在故意拖欠加班工资,从王先生的工资单看,其结构明细清楚并具体体现了加班时数和加班工资数额,只是因为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导致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存在一定偏差,也不应认定为被告存在故意拖欠加班工资的行为。另外,即使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应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才存在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情形。最终,法院依法补足了王先生的加班工资,但没有支持其主张的加付25%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为避免因加班工资计算而导致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尽量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双方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则按照集体合同或者劳动者月均应发工资计算。而劳动者也应当正确主张权利,《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因拖欠工资要求加付经济赔偿金的主张,应当先行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
&&&作者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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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是否需要加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时间:& && && &案例:& && && &小王是某科技公司员工,因与公司领导产生矛盾,公司欲对其进行处理,停发小王的工资。在他发现连续两个月公司未向其支付工资后,便向公司提出,要求公司向其补发两个月工资,同时要求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与100%的赔偿金。公司不解,提出疑问,是否应当支付王某的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 && &评析:& &&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而面临的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风险,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进行了规定。
& && && &关于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此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对于无故拖欠,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做出了说明,《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而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 && && &关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此规定,加付赔偿金的条件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
& && && &由此,公司停发王某工资的行为属于无故拖欠,除向王某补足工资外,还应支付其25%的经济补偿金。至于是否加付赔偿金,则须由王某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公司仍未在期限内支付时,王某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如果真能落实到位,就不会有那么多跳楼跳桥的农民工了
panda君 发表于
如果真能落实到位,就不会有那么多跳楼跳桥的农民工了
各地方法治水平不一,有的落实,有的不落实,有的全部落实,有的选择性落实,现实是残酷的
要,公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加赔补偿
早就比监察条例覆盖了,老文件老做法,过时拉
最好的方法是到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打工者伤不起!
应该落实,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能够如数追回,很多人都已经是阿弥陀佛啦,哪还想着还有赔偿的啊!
应该是要赔偿的,那必须到相关部门去提出申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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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企业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外,还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那么企业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呢?  一、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二、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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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本人于日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月薪3千,2013年6月公司效益不好,6月至8月一直未发放工资,本人因体谅公司难处一直未追要,并于日辞去工资,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直到日才向公司追要拖欠的工资,公司拒绝支付。请问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要如何算呢?
 问题来自:广东 - 东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9:17 咨询人: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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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百分之五十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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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辞职的理由是什么?
回复时间: 21:4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回复时间: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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