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房屋中介付了1000元,转账备注写的“武汉租房网非中介预付款”,(对方没有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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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预付款 能要回来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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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张一军与位于高新区的诚意公司签订了一份代寻房子的合同书,经过多次看房之后,张一军在丰满区教工小区内看中了一套面积为80多平方米的住房。这套房子离张一军妻子的娘家很近,房子的价格还算合理。  有朋友曾经提醒过张一军,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所购房的手续是否齐全。随后,张一军来到了诚意房屋中介公司,向这里的工作人员具体了解了这套房子的情况,得知此房是以银行贷款的形式购买的。张一军认为,既然自己所相中的这套房子能够在银行贷款,房子的手续就应该是齐全的,张一军也没想别的。回到家后,张一军和妻子商量了购买此房的事,俩一拍即合。  张一军和家人一边开始准备搬家的事,一边通过中介公司和售房者吕民(化名)就房屋的价钱问题进行协商,最终他们以8.6万元的价格成交。日,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转卖”。其中提到,房屋从日转卖给张一军居住,双方提供房屋更名证件,办理房证更名手续由张一军负责。  签订了房屋转卖协议,双方的买卖关系算是确立了。由于吕民只差5000元就结清银行贷款了,自己的手里又没有这些钱,在签订协议后,他以提前支付部分房款的名义向张一军借了5000元钱,并向他写了一张。  同年10月末,即将到供热交费期,张一军听说这期间交供热费可能还会有一定的优惠。同时,他觉得既然自己已经决定购买这个房子了,而且也交了房子的,供热费早交晚交都是一样的。随后,他来到了供热公司交纳了自己已付定金的教工小区内那套房子的2004年供热费。令张一军万万没想到的是,本以为到了日,交完剩余的房款自己就可以搬进新家。可是,当他拿着吕民为他提供的房屋手续去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此房的产权更名时,问题却出现了。  张一军回忆说,我到房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告诉我这房子办不了产权更名。当时我很纳闷,询问是什么原因,他们说此房没有。没有产权证怎么还能办理银行贷款,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在我心中油然而生。张一军立即找到了中介公司和售房者吕民要求,并足额返还自己所交的房款和供热费。当时,吕民表示,没有产权证并不是他个人的问题,教工小区内有多栋房子的住户都没有办理产权证,问题出现在开发商那。买的房子没有产权证,谁又能证明这个房子是自己的,张一军觉得住这样的房子不踏实,这期间他多次提出退房要求。经过中介公司的多次调节,双方始终也没能达成协议。2004年末,张一军把售房者吕民告上了法庭。日开庭时,诚意中介公司的作为也到庭参加了此案的审理。  已付房款被追回  在这起案件中,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是购买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售房者吕民是否应返还张一军所交房款5000元及供热费2001.90元。  张一军认为:我经诚意房屋中介公司介绍,同吕民于日签订了房屋转卖协议。同年10月26日经吕民请求,我向其预交房款5000元及垫付供热费人民币2001.90元,购房款是由诚意房屋出的收据。但吕民没有房屋权属证就是非法卖房,法院应视为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吕民应返还我购房款5000元及供热费2001.90元。  对于张一军的说法,吕民称,与张一军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情况下所为,未向原告隐瞒任何真实情况,包括出卖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照的情况。因此,我与张一军所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张一军说为我垫付供热费之事根本不成立,我从未委托或约定让张一军为我缴纳供热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我已将供热费及水、电费全部结清。  随后记者采访了作为第三者出庭的诚意房屋中介经办此事的孙剑波。孙剑波说,首先,房屋买卖协议是在买卖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的,而且在购买房子时我曾告诉过张一军,这个房子并没有产权证;关于供热费的问题,双方是自行协议的,本中介所并没有介入。  经法院核实:日,张一军经高新区诚意房屋中介所介绍,与吕民签订了房屋转卖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吕民)将丰满区教工小区内的一套房屋卖给乙方(张一军),房款金额为人民币86000元;办完房证及供热更名手续后,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需将余款通过中介方一次付给甲方;甲方房屋从日转卖给乙方居住,双方提供房屋更名证件,办理房屋更名手续由乙方负责,对于日以前甲方欠的水、电、电话、供热等费用由甲方结清。协议签订后,因吕民还欠房屋的银行贷款,请求张一军给付房款人民币5000元,于是张一军于日给付吕民人民币5000元,吕民用诚意房屋中介的收据作为收款凭证交给张一军并注明此款随房款走。张一军还认为自己已买了该房屋,并于同日到该房的物业管理处交纳了2004年度的供热费人民币2001.90元。后因双方办理更名手续时,无产权证无法更名,故张一军到吉林市丰满区人院要求确认房屋转卖协议无效,被告应返还房款人民币5000元及供热费人民币2001.90元。  日,丰满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一军与吕民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吕民返还张一军房款5000元及供热费2001.90元。  专家点评  透过这起案件,我们不难看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多问题。判决的结果是张一军胜诉,可他也是这起案件的“败诉方”。“二手房买卖多注意”,这是一些购房者应记在心中的一句话。那么,对于那些即将购买二手房的人们来说,在这起案件中你又该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呢?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法律界资深人士,他对此案的看法是――本案中吕民所卖的房屋虽属私人财产,但未经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故依法该房屋不得转让,即使吕民明确告诉张一军该房屋没有房证,但这种告知也不能对抗法律的规定,因此张一军与吕民所签订的房屋转卖协议应属无效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明的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赊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张一军和吕民虽已签订协议,张一军也给付了吕民部分房款,但到协议规定的日期,双方并未合同,吕民并没有交付房屋,所以吕民应返还该房款。综合以上两点,张一军和吕民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吕民应返还张一军房款5000元。  关于张一军要求吕民返还为该房屋所交的2004年供热费的问题,吕民认为自己签订合同时不欠任何费用,是张一军自己要买房才去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损失的人。”所以张一军所交的供热费是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认为买卖已成立了,才去交的供热费。既然法院已确认该协议为无效协议,且张一军虽已交供热费但并没有去享受供热,而吕民却因此享受了供热,所以说吕民应返还张一军供热费2001.90元。  二手房买卖留神点  这起案件的发生不但让那些购房者提高了警惕,同时也给房屋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经过这件事之后,诚意房屋中介的孙剑波提醒各位购房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首先要找到一家正规的房屋中介机构,除了看该房屋中介机构的外,从业人员的经纪资格证书也很重要。此外,在购买二手房时还须认真查看对方的房屋产权证,看是否完整、可靠,有没有、人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部门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另外,弄清二手房的房屋面积、结构也很重要。在购买房之前,要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要核实产权证上标注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要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等。那么,该如何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呢?孙剑波说,目前比较科学的做法是通过正规的房屋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虽然多付出了一些手续费,但少了麻烦,同时能最大限度资金安全。而且,二手房的买卖过程要比其他类型的房复杂得多,找一家信誉好的房屋中介机构帮你代办交易手续,也省去了你不少的时间。如果不通过房屋中介机构,你还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第三方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给卖方;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产权的过户必须报经房产和管理部门办理才算完成过户手续;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完成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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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地产中介公司租房合同条款明显偏袒房东
日16:56 竞报
  读者李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通过“****中介公司”,发现其《房屋承租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上关于订金的条款明显偏袒出租方,《委托书》上写明:如果租房人违约,订金作为违约代价不再返还;而如果房主毁约,只需要返还订金,没有其他惩罚措施。
  记者对此展开调查,发现租房订金的“不平等条约”并非“****中介公司”的个别现
象,而在整个北京市场普遍存在。
  消费者:同是违约,待遇不同
  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因为不能马上入住,因此先交了订金,约好一周后再签正式合同。交订金时,“****中介公司”让李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承租委托书》。因为“****中介公司”在房地产中介行业中口碑较好,李先生没有细看就在《委托书》上签了字。后来他再仔细检查《委托书》,就看出了蹊跷。《委托书》上“房屋成交确认”一栏写着:签订本确认书时,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订金人民币500元整……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已收订金不予退还;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应向承租方退还全部订金。
  这一内容让李先生十分不解:“如果因为房东(出租方)临时变卦,不愿意把房子租给我,他只用退还给我500元订金,相当于对他的违约没有任何惩罚―――这公平吗?”
  非法房屋中介骗术不断 骗术揭密一二三
  北京房屋租赁市场:基本都是“房主说了算”?
  记者随后走访了数家大规模房地产中介机构。结果发现,没有一家在订金问题上对房东有任何约束。
  “****中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北京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中低端房屋租赁市场还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是典型的卖方市场,中介方难以对出租方有所约束。“在订金上,对出租方有所倾斜,我们也没有办法。”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承租方交纳订金后违约,需要按天数补偿出租方的损失;但是对于出租方违约会有何惩罚却是含糊其辞,同时拒绝提供合同文本给记者看。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屋中介人员告诉记者,其实签订所谓的“订金合约”基本上房主都不会到场,也不会关心合同内容。“这只是我们稳定顾客的一个技巧。劝说顾客交一定订金,这名顾客基本上就不会再想着去别的中介机构找房子了。然后再由我们去和房主商量,劝服房主把房子按这个价钱租出去。这笔单就成了。”当记者问到订金合约事前房主并不知情,过后也不愿意把房子租给客户,引发纠纷怎么办。这名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并不多,如果房主实在不愿意,可以帮客户再物色一套合适的房子,或者只好退还订金。
  这些大型中介机构在订金问题上还有专门的合同说明情况。而记者采访的一些小型中介公司,有的根本连合同文本都没有。“我们可以开个收取订金若干的证明条,上面签字或者盖章就行。”一家小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租房小心黑中介 租房要找正规中介公司进行租赁
  律师观点:“订金”和“定金”内含玄机
  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的赵剑律师告诉记者:合同上各项条款都写清楚后,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这一约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因此,租房方在这种合同上签字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
  另一方面,法律对于“订金”和“定金”的定义不同,前者在中仅代表“预付款”,除非合同中特别注明,否则订金不具有罚金的效应;而后者,则意味着不管合同中有没有说明,双方都要为违约付出定金的代价。例如:李先生签订的《委托书》,如果写明的是交了500元“定金”,则一旦双方违约,违约方都要向对方赔付500元;而如果写的是交了500元“订金”,除非特别补充说明,双方违约均不用赔付。但是如果特别说明一旦李先生违约,这500元会被当成违约金没收,那么这个“订金”就对李先生单方面具有了违约惩罚力。
  像大部分房屋中介机构的合约上,都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同时在条款中说明承租方要以“订金”来承担违约责任,这样“订金”只是单方向对租房人具有了违约金的作用。而出租方因为在合约中没有任何约定,也不用因违约受到惩罚。
  “不过,租房方也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赵剑说,正因为“意向合同”也有合同效应,如果出租方在合约上承诺了为租房人保留该房屋若干天,却在这一期限内将房屋租给他人或者拒绝出租,出租方负有违约责任。租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出租方赔偿自己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张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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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房子找到了 至于业主是中介还是其他人 你都得给中介费 所以要不回来
解决方案2:
个人中介的话没有保障,所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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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写了个收条,收到房屋预付款2万元,不卖了违约么
卖二手房,写了个收条,收到房屋预付款2万元,不卖了违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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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预付款的,可以不卖,对方可以起诉追究违约。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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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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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一层厂房,付给房主两万元,签了一份收条,约定第二天签定协议。第二天李先生改变主意不租了,并要房主,不料遭到拒绝,经过交涉,房主同意退一半定金,只一晚定金怎么就不退了?房主拿出收条,写着&定金两万元&,现在违约的是李先生,房主可以不退这两万元,由于中介交涉才愿意退一半的。李先生混淆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一字之差白白损失了一万块。
定金协议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现有乙方看中甲方要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愿意将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等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房屋地址甲方所拥有的将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支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 二、房屋使用性质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为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定金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2.本协议签定后至租期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金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定金由甲方没收,同时甲方应支付中介方定金的一半作为服务费。 五、房屋租金及管理费1.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乙方以_________形式支付甲方。支付方式为付_________押_________。2.由_________方负担。 六、其他1.甲乙双方商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签订,到时甲方应带好权利人的有效证件、(若是代理人签约,应还带好代理人有效证件和产权权利人的委托书),乙方应带好本人有效证件(公司签约应带好公司有效证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如期签约可视为违约。2.甲乙双方商定好的租房附属设施: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中介方(盖章):_________ 业务员(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订金在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若履行,订金只作为抵充房款,如果不履行也只能如数奉还,而不是双倍的返还。 定金是:&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便是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明白了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就要谨慎对待定金,不要随便交定金或订金。要知道钱在自己兜里才是自己的,交出去的钱想要回来就不容易了。如果必须要交纳定金一定要签订定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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