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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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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
各市、县(区)财政局,区直有关厅局、有关直属机构,有关自治区管理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财会[2014]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请登陆财政部网站,点击“会计司”子栏目下的“工作动态”、“政策发布”或者宁夏财政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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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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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年1月8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中华会计网校
第二部分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简要介绍
第二部分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简要介绍
第一节 总 论
  一、产品成本核算模式的历史沿革
  (一)国外
  1.美国成本会计准则
  2.日本成本会计准则
  3.韩国成本会计准则
  特点:多数服务于核算和内部管理双层目标。
  (二)国内
  1.1992年以前的全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
  2.1992年至今的制造成本法
  3.历年发布的有关成本核算办法和行业会计制度
  4.制度体现了对历年制度办法的继承与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2.企业会计准则
  (二)关于建立产品成本核算规范体系
  1.制度的目标
  (1)通过财务报告,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产品(存货、营业成本)的有关信息。
  (2)产品成本核算作为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满足内部管理决策的需要。
  2.分层次建立产品成本核算体系
  (1)制度作为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规范,确定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和一般原则;
  (2)在制度的统领下,充分考虑有关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分行业的产品成本核算规程。
  三 、产品成本核算的定义
  (一)关于产品
  观点1:工业产品
  观点2:有形产品+无形产品(服务或劳务)
  制度:产品是指企业在其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外延进行了扩展,规定产品也包含企业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二)关于成本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加强管理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财〔号):要求我国工业企业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定价成本,是指在企业财务报告所反映的成本基础上,汇总计算以及归集得到的平均成本。
  制度:产品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耗费,能够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应当计入产品成本,否则应计入期间费用。
  四、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产品核算环境的整体要求
  1.建立健全企业成本管理: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控制、成本考核及评价等
  2.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成本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
  (二)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1.划清营业性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2.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3.划清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4.划清各月份的费用界限
  5.划清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6.划清本月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费用界限
  (三)按照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进行产品成本核算
  制度在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以及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三个章节中,均明确规定。
  (四)编制产品成本报表的要求
  1.股东、债权人:关注投资本金的保全和盈利能力,以及债权的本息能否如期足额收回,这些都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2.企业的经营者:关注生产经营消耗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矫正经营“轨迹”,降本增效。
  企业成本资料不必对外报告;产品成本信息通常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机密。
  为此,制度并未对产品成本信息的披露和报告作出强制规定。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有关披露和报告即可。
  五、产品成本核算的总体流程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就是将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从而计算出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归集成本的客体
  确定成本核算项目
  ·对成本按一定标准进行分类
  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二节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一、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
  (一)产品成本核算对象——“谁”的成本。
  成本核算对象,是指为计算产品成本而确定的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的范围,是被计算成本的客体,是生产费用的归属对象和生产耗费的承担者,是计算产品成本的前提。
  (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应考虑的因素
  1.成本核算实体:如产成品或半成品;
  2.成本计算空间:如各厂或各生产步骤;
  3.成本计算时间:如日历月份或产品生产周期
  (三)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成本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
  第二十条 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需要,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例如:
  定价决策时:需要特定产品的成本信息
  进行生产流程优化决策时:需要各个生产步骤的成本信息
  进行营销决策时:需要掌握特定订单或客户的产品成本信息。
  应符合企业生产类型的特点
  生产类型:
  企业生产技术过程和生产组织相结合方式。
  二、制造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确定
  不同的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决定了对这几个基本要素的不同组合,从而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基本成本核算对象。
  (一)品种法
  (二)分步法
  (三)分批法
  (一)品种法及适用范围
  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品种法主要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在大量、大批的多步骤生产中,如果企业管理上不要求按照生产步骤计算产品成本,也可以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
  (二)分批法及其适用范围
  分批法,是指以产品的批别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方法。
  分批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主要有:
  1.按照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企业;
  2.品种经常变化的小型企业;
  3.试制新产品的车间;
  4.承揽修理业务的加工厂。
  (三)分步法及其适用范围
  分步法,是以产品的品种及其所经过的生产步骤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分步法主要适用于多步骤连续式复杂生产且管理上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的企业。
第三节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一、产品成本核算项目的确定
  (一)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的关系
  马克思:成本是为取得各项生产要素、产品或劳务,以及为实现特定经济目的而发生的耗费,包括原材料、人力以及各种自然资源等耗费。
  制度: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二)产品成本核算项目的确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成本的经济用途和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原则或者成本性态等设置成本项目。
  1.成本的经济用途,是指生产成本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实际用途。
  按经济用途分类,能够反映出费用与产品的关系,揭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便于进一步分析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结构水平,为挖掘企业降低成本的潜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2.成本按经济内容进行分类,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了什么,如消耗了多少活劳动,消耗了哪些物化劳动。
  生产成本按经济内容分类通常称为费用要素,凡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开支的货币资金以及消耗的各项实物资产,均称为费用要素。
  3.按成本性态,可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
  制度第二十二条:制造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理解要点】
  1.按照经济用途对生产要素进行分类,规定了制造企业常用的4个成本项目;
  2.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按照生产要素的经济内容或性态设置成本项目;
  3.企业的停工可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
  正常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机器设备大修理停工、计划减产停工等。
  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
  制度规定,季节性停工、修理期间的正常停工费用在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即应计入产品成本。非正常停工费用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4.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下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薪酬(认股权等)。
第四节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一、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基本原则
  (一)确定企业的产品成本分配标准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
  企业的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既存在共同的规律和原则,又体现了较大的差异。
  共同的规律和原则: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都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差别:行业和产品之间的特点,生产经营中有关耗费的发生方式及其对产品发挥作用的方式等差异较大,在分配标准方面体现出差别。
  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实务中,通常体现为:
  ——受益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成本效益性原则
  ——基础性原则
  ——管理性原则
  (二)企业产品成本结转的原则
  第三十四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
  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日常核算的,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制造企业的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制度规定的制造企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继承了《国有工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办法》现行有效的做法。
  (一)直接费用的归集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一般情况下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计入的,采取合理的分配标准计入。
  (二)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间接费用,是指制造企业除可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间接费用通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企业应结合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采用简化而合理的分配方法,将间接费用在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辅助生产成本可以参照生产成本的计量,简化处理。企业应结合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如直接法、顺序分配法、一次交互分配法、代数法、计划分配率法等,将辅助生产成本(或外购燃料与动力)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制造费用按照应结合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如机器工时法、人工工时法、计划分配率法等,将制造费用在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人工工时法,适用于机械化程度不高的企业。
  (2)机器工时法,适用于产品生产的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企业。
  (3)计划分配率法,是按照年度开始前确定的全年度使用的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以定额工时作为分配标准。
  适用于机械化生产的企业以及季节性生产企业。
  (三)期末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
  制度规定,企业应结合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如约当产量比例法、定额比例法、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等,将所归集的在产品成本在期末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1.在产品成本不计成本法:适用于期末无在产品或在产品数量很少的企业,或在产品数量少而稳定的企业。
  2.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适用于在产品各月份之间变化不大的企业,有助于简化核算。
  3.原材料扣除法:适用于材料成本在全部产品成本中占比重相当大且在开工时一次投入,各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数量变化也大的企业。
  4.在产品成本按完工产品成本计价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已接近完工,或产品已经加工完毕但尚未验收或包装入库的产品。
  5.按定额成本计价法:适用于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而且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动不大的产品。
  6.约当产量比例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产品成本中原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等加工费用所占的比重相差不多的产品。
  7.定额比例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但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较大的产品。
  (四)发出材料的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
  做法:先购入材料先发出(实物流转方式)
  特点:随时结转存货的发出成本,库存材料最接近当前的物价水平;但工作量较大 ,物价上涨时易虚增利润。
  2.移动加权平均法
  做法:每次购进后根据库存计算新的平均单价
  特点:随时计算平均单价,有利于日常材料监督;但工作量较大,适合进货次数少的企业。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做法:月末一次计算材料的加权平均单价
  特点:简化核算,但核算不及时,存货无平日结存。
  4.个别计价法
  做法:准确,但不易实现。适用于体积较大、金额较高、数量较少、不能替代的材料。
先进先出法
①符合大部分企业实物流转过程;
②期末材料成本比较接近现行市价;
③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
①工作比较繁琐;
②不太符合配比。物价上涨时,会高估当期利润和库存材料的价值;反之会低估。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①比较简单;
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存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管理。
移动加权平均法
①有助于管理当局及时了解材料结存情况;
②计算的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成本比较客观。
每次收货都计算平均单价,工作量较大,对收发材料较频繁的企业工作量较大。
  (五)应关注的特定项目处理
  1.废品损失与停工期。
  2.企业应结合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设定联产品和副产品的划分标准。
  (1)分配方法:如相对销售价格法、系数分配法等,将生产成本在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将扣除追加加工费用之后的副产品净收益抵减主产品成本。
  3.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结合生产特点,对环境成本等方面的有关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计入产品成本。例如,弃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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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 论
  一、产品成本核算模式的历史沿革
  (一)国外
  1.美国成本会计准则
  2.日本成本会计准则
  3.韩国成本会计准则
  特点:多数服务于核算和内部管理双层目标。
  (二)国内
  1.1992年以前的全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
  2.1992年至今的制造成本法
  3.历年发布的有关成本核算办法和行业会计制度
  4.制度体现了对历年制度办法的继承与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2.企业会计准则
  (二)关于建立产品成本核算规范体系
  1.制度的目标
  (1)通过财务报告,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产品(存货、营业成本)的有关信息。
  (2)产品成本核算作为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满足内部管理决策的需要。
  2.分层次建立产品成本核算体系
  (1)制度作为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规范,确定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和一般原则;
  (2)在制度的统领下,充分考虑有关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分行业的产品成本核算规程。
  三 、产品成本核算的定义
  (一)关于产品
  观点1:工业产品
  观点2:有形产品+无形产品(服务或劳务)
  制度:产品是指企业在其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外延进行了扩展,规定产品也包含企业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二)关于成本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加强管理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财〔号):要求我国工业企业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定价成本,是指在企业财务报告所反映的成本基础上,汇总计算以及归集得到的平均成本。
  制度:产品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耗费,能够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应当计入产品成本,否则应计入期间费用。
  四、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产品核算环境的整体要求
  1.建立健全企业成本管理: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控制、成本考核及评价等
  2.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成本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
  (二)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1.划清营业性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2.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3.划清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4.划清各月份的费用界限
  5.划清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6.划清本月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费用界限
  (三)按照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进行产品成本核算
  制度在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以及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三个章节中,均明确规定。
  (四)编制产品成本报表的要求
  1.股东、债权人:关注投资本金的保全和盈利能力,以及债权的本息能否如期足额收回,这些都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2.企业的经营者:关注生产经营消耗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矫正经营“轨迹”,降本增效。
  企业成本资料不必对外报告;产品成本信息通常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机密。
  为此,制度并未对产品成本信息的披露和报告作出强制规定。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有关披露和报告即可。
  五、产品成本核算的总体流程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就是将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从而计算出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归集成本的客体
  确定成本核算项目
  ·对成本按一定标准进行分类
  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二节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一、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
  (一)产品成本核算对象——“谁”的成本。
  成本核算对象,是指为计算产品成本而确定的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的范围,是被计算成本的客体,是生产费用的归属对象和生产耗费的承担者,是计算产品成本的前提。
  (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应考虑的因素
  1.成本核算实体:如产成品或半成品;
  2.成本计算空间:如各厂或各生产步骤;
  3.成本计算时间:如日历月份或产品生产周期
  (三)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成本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
  第二十条 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需要,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例如:
  定价决策时:需要特定产品的成本信息
  进行生产流程优化决策时:需要各个生产步骤的成本信息
  进行营销决策时:需要掌握特定订单或客户的产品成本信息。
  应符合企业生产类型的特点
  生产类型:
  企业生产技术过程和生产组织相结合方式。
  二、制造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确定
  不同的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决定了对这几个基本要素的不同组合,从而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基本成本核算对象。
  (一)品种法
  (二)分步法
  (三)分批法
  (一)品种法及适用范围
  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品种法主要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在大量、大批的多步骤生产中,如果企业管理上不要求按照生产步骤计算产品成本,也可以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
  (二)分批法及其适用范围
  分批法,是指以产品的批别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方法。
  分批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主要有:
  1.按照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企业;
  2.品种经常变化的小型企业;
  3.试制新产品的车间;
  4.承揽修理业务的加工厂。
  (三)分步法及其适用范围
  分步法,是以产品的品种及其所经过的生产步骤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分步法主要适用于多步骤连续式复杂生产且管理上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的企业。
第三节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一、产品成本核算项目的确定
  (一)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的关系
  马克思:成本是为取得各项生产要素、产品或劳务,以及为实现特定经济目的而发生的耗费,包括原材料、人力以及各种自然资源等耗费。
  制度: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二)产品成本核算项目的确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成本的经济用途和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原则或者成本性态等设置成本项目。
  1.成本的经济用途,是指生产成本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实际用途。
  按经济用途分类,能够反映出费用与产品的关系,揭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便于进一步分析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结构水平,为挖掘企业降低成本的潜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2.成本按经济内容进行分类,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了什么,如消耗了多少活劳动,消耗了哪些物化劳动。
  生产成本按经济内容分类通常称为费用要素,凡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开支的货币资金以及消耗的各项实物资产,均称为费用要素。
  3.按成本性态,可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
  制度第二十二条:制造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理解要点】
  1.按照经济用途对生产要素进行分类,规定了制造企业常用的4个成本项目;
  2.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按照生产要素的经济内容或性态设置成本项目;
  3.企业的停工可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
  正常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机器设备大修理停工、计划减产停工等。
  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
  制度规定,季节性停工、修理期间的正常停工费用在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即应计入产品成本。非正常停工费用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4.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下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薪酬(认股权等)。
第四节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一、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基本原则
  (一)确定企业的产品成本分配标准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
  企业的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既存在共同的规律和原则,又体现了较大的差异。
  共同的规律和原则: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都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差别:行业和产品之间的特点,生产经营中有关耗费的发生方式及其对产品发挥作用的方式等差异较大,在分配标准方面体现出差别。
  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实务中,通常体现为:
  ——受益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成本效益性原则
  ——基础性原则
  ——管理性原则
  (二)企业产品成本结转的原则
  第三十四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
  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日常核算的,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制造企业的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制度规定的制造企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继承了《国有工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办法》现行有效的做法。
  (一)直接费用的归集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一般情况下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计入的,采取合理的分配标准计入。
  (二)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间接费用,是指制造企业除可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间接费用通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企业应结合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采用简化而合理的分配方法,将间接费用在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辅助生产成本可以参照生产成本的计量,简化处理。企业应结合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如直接法、顺序分配法、一次交互分配法、代数法、计划分配率法等,将辅助生产成本(或外购燃料与动力)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制造费用按照应结合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如机器工时法、人工工时法、计划分配率法等,将制造费用在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人工工时法,适用于机械化程度不高的企业。
  (2)机器工时法,适用于产品生产的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企业。
  (3)计划分配率法,是按照年度开始前确定的全年度使用的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以定额工时作为分配标准。
  适用于机械化生产的企业以及季节性生产企业。
  (三)期末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
  制度规定,企业应结合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如约当产量比例法、定额比例法、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等,将所归集的在产品成本在期末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1.在产品成本不计成本法:适用于期末无在产品或在产品数量很少的企业,或在产品数量少而稳定的企业。
  2.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适用于在产品各月份之间变化不大的企业,有助于简化核算。
  3.原材料扣除法:适用于材料成本在全部产品成本中占比重相当大且在开工时一次投入,各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数量变化也大的企业。
  4.在产品成本按完工产品成本计价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已接近完工,或产品已经加工完毕但尚未验收或包装入库的产品。
  5.按定额成本计价法:适用于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而且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动不大的产品。
  6.约当产量比例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产品成本中原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等加工费用所占的比重相差不多的产品。
  7.定额比例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但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较大的产品。
  (四)发出材料的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
  做法:先购入材料先发出(实物流转方式)
  特点:随时结转存货的发出成本,库存材料最接近当前的物价水平;但工作量较大 ,物价上涨时易虚增利润。
  2.移动加权平均法
  做法:每次购进后根据库存计算新的平均单价
  特点:随时计算平均单价,有利于日常材料监督;但工作量较大,适合进货次数少的企业。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做法:月末一次计算材料的加权平均单价
  特点:简化核算,但核算不及时,存货无平日结存。
  4.个别计价法
  做法:准确,但不易实现。适用于体积较大、金额较高、数量较少、不能替代的材料。
先进先出法
①符合大部分企业实物流转过程;
②期末材料成本比较接近现行市价;
③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
①工作比较繁琐;
②不太符合配比。物价上涨时,会高估当期利润和库存材料的价值;反之会低估。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①比较简单;
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存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管理。
移动加权平均法
①有助于管理当局及时了解材料结存情况;
②计算的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成本比较客观。
每次收货都计算平均单价,工作量较大,对收发材料较频繁的企业工作量较大。
  (五)应关注的特定项目处理
  1.废品损失与停工期。
  2.企业应结合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设定联产品和副产品的划分标准。
  (1)分配方法:如相对销售价格法、系数分配法等,将生产成本在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将扣除追加加工费用之后的副产品净收益抵减主产品成本。
  3.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结合生产特点,对环境成本等方面的有关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计入产品成本。例如,弃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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