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总是担心不好的事情给我发信息说股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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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新金路惠耳
当然可以的。 金牛趋势期货软件红色背景表示行情看涨,黑色背景表示行情看跌,让你了解当前的大势行情,选择正确的策略,有效避开风险。金牛乾坤图在原有的K线图背景上增加了两个颜色,其中红色背景表示当时市场的做多主力资金正在源源不断的流...
xixia12358
不好,东方财富公司的业务员都很没素质,私自给推荐股票,而且推卸责任,今天有业务员给我打电话,我说要投诉,他说没用,他们公司一年接到投诉上千起,从二十万到二百万的客股不等。唯一的结果就是业务员辞退。。。。
sunyu1993515
炒股软件券商用免费就可以了.是用人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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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规定:最少只能买100股和100股的整数倍,不能有零头
liujianan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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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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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交易软件后,里面有个银证转账,点击打开,然后选银行转证券,输入转账金额和银行卡的密码,再点确认就行了。不过转账需要在股票开市时间,其他时间转不了。 广发证券至强版是由通达信公司为广发证券公 司定制开发,新增客户风险测评、绿色...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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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十只金牛股蓄势待发
新闻晨报刊 
  数源科技
  公司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在国内上市的高清数字彩电、娱乐机顶盒、电视一体机等,近期该股在二级市场横盘强势整理,可关注。(国信证券)
  苏大维格
  公司是国内微纳光学制造龙头企业,设备技术性能优势明显。该股调整到位,并且有继续反弹趋势,短线可逢低关注。
  金河生物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顺利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该股逢低可关注。(宏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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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公司航天军品业务将继续增长,民品业务的质量也将优化,公司将努力实现41亿元收入。该股逢低可短线关注。(长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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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致力于铝合金复合材料、铝基多金属复合材料以及铝合金非复合材料的研究、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该股调整到位,短线可逢低关注。
  乐凯胶片
  乐凯胶片发布2012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2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该股逢低可关注。(齐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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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坛生物
  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疫苗生产厂家之一,有一定的长期发展空间。该股近期温和放量,而且处于上升通道中,逢低可关注。(财达证券)
  复旦复华
  公司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在人脑工程等方面处于国内先进领域。二级市场上,该股近期异常强势,可适当关注。(东方证券)
  中信海直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为国内外用户提供陆上石油、机载设备和部件维修,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股中线可关注。(山西证券)本文可能影响到的板块个股 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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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公告正文
大连金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2-4-1
&&&&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致: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牛”)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日修订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已公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就本次大连金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项目”)于日出具了《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日出具了《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及于日出具了《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2-4-2根据中国证监会于日发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08115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之目的,本所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的基础上,就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所涉及的事实进行了补充调查。本所律师查阅了大连金牛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听取了大连金牛以及相关方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律师已得到大连金牛、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即本所律师获得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所律师对于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大连金牛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仅供大连金牛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作为大连金牛申请本项目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所律师同意大连金牛部分或全部在本项目报告书中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及披露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大连金牛作上述引用或披露应当全面、准确,不得导致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的理解产生错误和偏差。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作出的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如下:2-2-4-3
&&&&一、&《反馈意见》问题2:请申请人说明标的公司(至少三年期间内)取得土地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欠缴税款、尤其是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是否发生过拖欠施工开发款项、拖欠银行贷款等行为;是否出现过因资金紧张导致部分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以上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标的公司(至少三年期间内)取得土地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中南房地产业本次拟置入大连金牛的标的公司中,中南镇江、文昌中南、海门中南、青岛海湾、南京常锦、南通新世界、南通华城、常熟中南及青岛海湾的全资子公司寿光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中南”)1九家公司(以下合称“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目前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从取得方式上可分为直接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受让取得的土地(以下简称“出让地块”)和与第三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并受让取得的土地(以下简称“转让地块”)。
&&&&本所律师对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之日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审阅了相关的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变更协议、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核查结果详见附件一。
&&&&根据附件一,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均通过参与公开出让并竞买取得,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均通过和第三方签定书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取得。
&&&&经本所律师核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常熟市国土资源局等土地主管机关已对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出具了土地取得合规证明。根据该等证明,中南镇江、文昌中南、海门中南、青岛海湾、南京常锦、南通新世界、南通华城、常熟中南及寿光中南等九家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自其各自设立之日起所取得土地的取得方1寿光中南成立于日,为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2-2-4-4式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之日,就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拥有附件一所列《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在取得土地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欠缴税款、尤其是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根据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各目标公司向本所律师所做的确认,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自其各自设立之日起无任何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且未受到税务管理部门的处罚。
&&&&本所律师注意到,根据中南房地产业的确认,南京常锦开发的“中南·麒麟锦城”项目一至四期目前已竣工验收,且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等法律、法规,当地税务机关可要求南京常锦就“中南·麒麟锦城”项目一至四期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但经本所律师向南京市玄武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的电话征询以及中南房地产业的确认,南京市玄武区国家税务局目前尚未要求南京常锦就“中南·麒麟锦城”项目一至四期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本所律师同时注意到,南通新世界开发的“D-02”项目、“D-04”项目、“E01”项目均已完工正在办理竣工决算,“D-03”项目、“E02”、“E03”项目、南通体育会展中心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根据中南房地产业的说明,上述项目已经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进行清算,但由于已发生成本中包含正在开发同一项目其他地块的成本,税务机关在前期准备时发现成本无法合理分摊,因此关于前述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未实施。
&&&&3)标的公司是否发生过拖欠施工开发款项、拖欠银行贷款等行为?本所律师已经实地察看了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的主要在建项目并审阅了每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锦石。2-2-4-5一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正在执行的、与非关联施工单位签订的标的金额较大的施工开发合同,以及与关联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开发合同,&并且获得中南房地产业的确认及上述施工开发合同相关施工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最近三年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未拖欠工程款,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诉讼争议。相关核查结果详见附件二。
&&&&根据中南房地产业的确认以及目前与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仍存在借贷关系的银行出具的证明,最近三年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不存在拖欠银行借款的情况,也未因为银行借款的偿付发生争议、诉讼或仲裁。
&&&&4)标的公司是否出现过因资金紧张导致部分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以上的情况?根据中南房地产业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的主要在建项目的实地考察,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未出现过因资金紧张导致部分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以上的情况。
&&&&二、&《反馈意见》问题7:根据现行法规和税收征管审批权限,结合南通总承包(含子公司)缴纳税款的实际情况,请申请人说明其纳税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偷税、避税行为而被税务机关处罚的行为。请财务顾问、律师分别就南通总承包(含子公司)纳税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南通市地方税务局日颁布并于日生效实施的《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县(市)区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意见》(通地税发[号)的规定,“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对财务制度健全、账证齐全、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单位,实行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账证不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单位实行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2-2-4-6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于日出具证明,鉴于南通市建筑业实际情况和南通市关于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普遍做法,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所得税采取了核定征收方式。在此情况下,决定对南通总承包及其子公司南通市中南建工设计安装有限公司在2008年度及以前年度按照其收入的0.66%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上述证明,南通总承包及其子公司已经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以及上级税务机关申报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偷、逃、骗税,或者向税务机关故意隐瞒或者虚假申报企业情况。至证明出具之日,该局从未对上述公司处以任何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南通总承包及其子公司按照核定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缺乏相关法律、国务院或者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但鉴于发行人已如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了其企业状况,不存在欺骗税务机关、或者通过向税务机关故意隐瞒或虚假申报企业情况等行为而骗取所得税政策的情形,且南通市地方税务机关就建筑安装企业适用带征企业所得税发布了普遍性适用的文件并根据发行人的申报情况独立决定对发行人适用核定征收所得税,并且出具纳税情况证明,确认税务机关未发生发行人存在纳税违法行为。综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南通总承包及其子公司不会因获准按核定方式所得税政策而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但不能排除上级税务机关要求纠正征税方式以及补缴税款的可能。
&&&&根据中南房地产业及陈琳于日向南通总承包出具的书面承诺,“为保证上市公司(即大连金牛)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收购上市公司(即大连金牛)的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且南通总承包变更成为上市公司(即大连金牛)子公司后,如上级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南通总承包及其下属子公司改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并由此导致南通总承包及其下属子公司须补缴年期间企业所得税的,中南房地产业及陈琳愿按持股比例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本所律师认为,中南房地产业及陈琳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则南通总承包及其子公司在年期间按照核定方式缴税不会对其经营和资产产生负面影响。2-2-4-7
&&&&三、&《反馈意见》问题8:请申请人说明南通总承包(含子公司)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涉及建筑行业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按规定及时支付工资、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是否曾因违反前述相关规定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分别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南通总承包的确认,建筑工人目前主要集中在南通总承包和南通市中南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安装公司”)。
&&&&根据南通总承包出具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南通总承包和中南安装公司与正式员工均签署了劳动合同,此外,南通总承包就劳务派遣安排与南通万众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万众劳务”)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
&&&&根据南通总承包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以及其与万众劳务签署之劳务派遣协议,工人工资标准按照南通总承包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平时发放基本工资,其余部分每月根据完成的工时,按照江苏省建筑工人工资定额结合市场行情计算,于每年农历年底一次性付清。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南通总承包平时发放基本工资,其余部分年底一次付清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存在被有关劳动主管机关或劳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经劳动者要求进行纠正的风险。根据南通总承包的说明以及我们的适当核查,目前尚未有任何劳动主管机关、劳动监察机关或劳动者提出上述要求。
&&&&经本所律师核查,南通总承包目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分别为人民币1189元、1083元、1189元和1189元。
&&&&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日就南通总承包劳动合规情况出具的证明,南通总承包最近三年已按国家有关社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截止证明出具之日,无任何重大劳动和社保方面的违法不良记录,未受劳动和社2-2-4-8保部门的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南通总承包目前在关于涉及建筑行业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面均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规章制度,最近三年无任何重大劳动和社保方面的违法不良记录,未受劳动和社保部门的处罚。
&&&&四、&《反馈意见》问题9:请申请人说明南通总承包(含子公司)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南通总承包及其子公司出具的确认,南通总承包、海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南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通锦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永锦国际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与正式员工均签署了劳动合同。经核查南通总承包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该等劳动合同范本已包含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款,本所律师未发现该等劳动合同范本中存在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条款。
&&&&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南通总承包除自行招聘并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外,还接收万众劳务派遣的部分劳务工。万众劳务与南通总承包分别于日和日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南通总承包接受万众劳务派遣的劳务工约4000人左右(随实际工作需要浮动),岗位职责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内容为项目施工作业,工作地点为项目施工现场,派遣期限自日起至日止,万众劳务承诺已经向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派遣人员和保险基数。本所律师认为,南通总承包与万众劳务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南通总承包及其子公司已经根据《劳动合同法》规2-2-4-9范了劳动用工情况。
&&&&五、&《反馈意见》问题11:请申请人结合目前债务转移的情况和债务处理协议的具体规定,就消除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做出明确安排。请律师和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根据大连金牛所作书面说明,截至日,大连金牛已发生但尚未偿付的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503,945,259.86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之日,已经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书面同意函588份。根据上述书面同意函以及大连金牛提供的还款说明,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及已偿还负债金额为人民币1,977,751,304.96元2;尚待取得相关债权人书面同意且尚未偿还的负债金额为人民币526,193,954.90元。根据大连金牛说明,尚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债务形成原因主要是日常业务往来及银行借款。
&&&&根据大连金牛的进一步说明,考虑到未出具同意函的债权人的不同情况,其将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取得所有银行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之日,尚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同意函未能获得,尚待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要求落实各项担保、债务转移协议以及审核承债主体资格。大连金牛正在积极与上述银行沟通。
&&&&如上述三家银行债权人的同意函能够顺利落实,大连金牛未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的债务金额将降低至173,207,218.26元(以日为基准日)。
&&&&2、在交割日前清缴应交税费部分东北特钢、大连金牛于日向中南房地产业及陈琳做出如下承诺:“由于大连金牛目前负有金额较大的应缴税款,如至交割日该等税款仍未2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在初步同意函中要求落实担保和签订具体的债务转移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在初步同意函中还要求进一步审核及确认承债主体的资格。2-2-4-10清缴,将会影响到大连金牛的剩余负债总额以及中南方在交割日后对大连金牛迁址、更名等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大连金牛特别承诺,于交割日之前,大连金牛会将其截至交割日当日的全部应缴而未缴的税款缴付完毕并获得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东北特钢将促使交割日前的大连金牛及时、充分地完成上述承诺,并对未完成承诺的相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3、大连金牛及东北特钢承诺全力将未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的负债金额降低至1.1亿元以下根据《债务处理协议》规定以及大连金牛及东北特钢于日向交易对方中南房地产业及陈琳所作的进一步承诺,如果于交割日,大连金牛未取得或未向中南房地产业和陈琳提交的有效的债权人同意文件所对应的负债金额超过负债基准(即:1.1亿元人民币),东北特钢将全力解决及控制负债金额并使之降低至负债基准1.1亿元。
&&&&根据上述大连金牛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如大连金牛及东北特钢积极如期施行上述举措,并且成功获得有关债权人的同意,则大连金牛在交割日的负债水平可以控制在低于《债务处理协议》中规定的触发终止本次重组方案的人民币1.3亿元的水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大连金牛及东北特钢切实履行上述措施及安排,则本次交易因负债问题而产生的不确定可以合理排除。
&&&&六、&关于本项目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重大资产出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实施步骤的补充意见根据东北特钢、大连金牛、中南房地产业、陈琳以及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日签订的《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项目涉及的股份转让、重大资产出售以及向特定对象发现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步骤调整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认购协议》及《资产出售协议》应在交易方案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并豁免中南房地产业及陈琳的要约收购义务日(以下简称“生效日”)起全部生效。2-2-4-112)&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大连金牛应在生效日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即“交割日”)将拟出售资产及负债全部转让给东北特钢或东北特钢的指定方;同日,东北特钢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将转让价款中的现金部分(即人民币305,910,000元)以银行转帐方式于交割日支付到大连金牛指定账户。上述程序完成后,大连金牛不再持有其现有资产及业务。
&&&&3)&东北特钢应将其持有的9,000万股大连金牛股份于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过户登记的全部材料。
&&&&4)&在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后,中南房地产业及陈琳应根据《认购协议》将置入资产之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至大连金牛。
&&&&5)&大连金牛应根据《认购协议》,在置入资产置入完成并经验资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南房地产业发行538,845,267股股份、向陈琳发行3,532,639股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新增股份登记。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修改后的项目实施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在相关协议各方切实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况下,上述程序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正本一式捌份,副本若干。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2-2-4-12[此页无正文,为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签字页]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肖微&律师经办律师李骐&律师王毅&律师二OO&八年&月&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正本一式八份。2-2-4-13附件一:关于现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情况的核查说明序号&权利人&土地证号&取得方式1中南镇江镇国用(2006)第中南镇江镇国用(2006)第中南镇江镇国用(2006)第中南镇江镇国用(2007)第4176号5中南镇江镇国用(2008)第3734号最初系中南集团在土地公开出让中竞买取得宗地编号为06-3-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镇江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镇江市土地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中南集团已将该地块上的权利和义务转与中南镇江,中南镇江目前已就本表中列示的地块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6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7)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6)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1号9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6)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6)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7)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6)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6)最初系中南集团在土地挂牌出让中竞买取得CR0504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南通中央商务区项目开发主体的批复》,CR0504地块的开发主体变更为中南新世界,中南镇江目前已就本表中列示的地块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2-4-14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5)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6)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6)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7)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5)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号20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6)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5)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5)字第南通新世界苏通国用(2005)字第文昌中南文国用(2004)第W0302085号其中,42.65亩系文昌中南自海南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取得,40亩系文昌中南自文昌星火土石方有限公司受让取得25文昌中南文国用(2004)第W0300042号文昌中南自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受让取得26文昌中南&文国用(2006)第文昌中南自海南东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取2-2-4-15W文昌中南文国用(2006)第W0302341号得28文昌中南文国用(2006)第W0300850号文昌中南自海南科南技术贸易公司受让取得29文昌中南文国用(2006)第W0302347号文昌中南以公开竞价方式向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受让取得30文昌中南文国用(2007)第W0302380号文昌中南以公开竞价方式向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受让取得该公共设施用地31文昌市堡森发展有限公司文国用(2003)第W0301564号文昌市堡森发展有限公司自合肥金相缘床具制造有限公司受让取得32海门中南海国用(2007)第海门中南海国用(2007)第海门中南海国用(2007)第海门中南海国用(2007)第海门中南海国用(2007)第海门中南海国用(2007)第海门中南海国用(2007)第海门中南海国用(2008)第海门中南&海国用(2008)第最初系中南房地产业在土地拍卖中竞买取得R-770625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海门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海门市国土资源局和海门中南签署的变更协议,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受让人已调整为海门南通,海门中南目前已就本表中列示的地块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2-4-海门中南海国用(2008)第海门中南海国用(2008)第青岛海湾黄国用(2006)第263号44青岛海湾黄国用(2006)第264号45青岛海湾黄国用(2006)第265号原青岛中南置业有限公司分立时,作为新设公司的财产由青岛海湾受让取得46南京常锦宁江国用(2004)第01678号南京常锦通过在土地拍卖中竞买取得地号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南京市江宁区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京常锦目前已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7常熟中南常国用(2007)字第常熟中南常国用(2007)字第常熟中南常国用(2007)字第常熟中南常国用(2007)字第常熟中南常国用(2007)字第常熟中南常国用(2007)字第常熟中南&常国用(2007)字最初系中南房地产业在土地挂牌出让中竞买取得编号常熟市2007A-G040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常熟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常熟市国土资源局、中南房地产业和常熟中南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南房地产业已将该地块上的权利和义务转与常熟中南,常熟中南目前已就本表中列示的地块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2-4-17第南通华城通开国用(2007)第南通华城通开国用(2008)第0310041号最初系中南新世界在土地挂牌出让中竞买取得R0717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和南通华城签署的变更协议,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受让人已调整为南通华城56寿光中南寿国用(2008)第0123号寿光中南自寿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取得2-2-4-18附件二:关于施工开发合同履行情况的核查说明中南房地产项目公司名称施工单位&是否关联方(是/否)合同标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是否欠付施工工程款(是/否)已核查合同金额在项目公司施工开发合同总金额中的占比江苏溧阳五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否&1562.16否镇江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否&1308否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否&600否中南镇江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是&1500否非关联方合同占比为58.32%,加上关联方合同占比为83.53%。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文昌中南&否&4500否广东三穗建筑工程否&%2-2-4-19有限公司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否&4250否南通海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否&4000否海门麒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否&2000否北京兰天方圆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否&520.34否海门中南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是&4000否非关联方合同占比为53.31%。加上关联方合同占比为86.02%。
&&&&青岛嘉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否&62.94否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否&79.4否青岛海湾青岛瑞港工程有限公司否&200否三家非关联方合同占比为1.77%。加上关联方合同占比为98.50%。2-2-4-20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是&18000否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是&680否上海新马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否&9627否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是&617.&否南京常锦中山集团电子技术工程公司否&140否非关联方合同占比为89.47%,加上关联方合同占比为95.13%。
&&&&浙江中宇建设有限公司否&3920.4否南通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否&3500否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否&2500否南通新世界南通建筑工程总承是&9900否非关联方合同占比为37.03%,加上关联方合同占比为73.99%。2-2-4-21包有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是&3600否南通竑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否&1300否南通华城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否&510否非关联方合同占比为31.46%,加上关联方合同占比为94.04%。
&&&&上海方大建筑设计事务所否&1710否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否&387.6否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否&68.40否常熟中南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是&8514否非关联方合同占比为20.05%,加上关联方合同占比为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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