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基金新目标混合a和安信基金新目标基金混合c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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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安信新目标混合A基金代码003030(前端)基金类型混合型发行日期日成立日期日成立规模2.018亿份资产规模(截止至: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费率0.80%(每年)托管费率0.10%(每年)销售服务费率0.00%(前端)最高认购费率<span style="text-decoration:line-color:#.80%(前端)天天基金优惠费率:<span style="Color:#ff%(前端)最高申购费率<span style="text-decoration:line-color:#.80%(前端)天天基金优惠费率:<span style="Color:#ff%(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
() - 基金经理
姓名上任日期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历任台湾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合高级专员,台湾中华开发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员,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台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日至日,任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日至日,任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过的基金一览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基金类型起始时间截止时间任职天数任职回报混合型至今1天混合型至今1天货币型至今144天1.04%货币型至今144天0.94%保本型至今148天2.70%货币型至今150天0.84%混合型1年又6天74.88%货币型1年又286天8.60%货币型1年又286天8.14%
() - 档案
本基金将以严格的风险控制为前提,结合科学严谨、具有前瞻性的宏观策略分析以及深入的个股/个券挖掘,动态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旨在追求绝对回报,注重风险控制,通过严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略控制下行风险,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以基于宏观、政策及市场分析的定性研究为主,重点关注包括GDP 增速、投资增速、货币供应、通胀率和利率等宏观和政策指标,同时结合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未来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在利率走势分析、债券供求分析基础上,灵活采用品种配置、久期配置、信用配置、利率和回购等投资策略,选择流动性好、风险溢价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和信用质量较高的品种,实现组合稳健增值。
(1)品种配置
从当前宏观经济所处环境和现实条件出发,深入分析财政货币政策取向、流动性供求关系和利率走势等,比较到期收益率、流动性、税收和信用风险等方面的差异,在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债、地方债、央票等债券品种间选择定价合理或低估的品种配置,其中也包括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比例分配等,以分散风险提高收益。
(2)久期配置
及时跟踪影响市场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关键经济变量,分析并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在利率水平上升时缩短久期、在利率水平下降时拉长久期,从长、中、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配置
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债券发行人的经营历史、行业地位、竞争实力、管理水平、投资计划、股东实力、财务报表以及债券增信措施等进行分析研究,参考外部评级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信用债券建立研究库。根据内部评级办法,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库中的信用债券进行综合评估,建立信用债券的投资库。本基金对债券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公司公告、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和持续跟踪,并分析上述因素对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同时,建立相应预警指标,对信用债券投资库进行动态调整和维护。在投资操作中,适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信用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4)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精确的投资收益测算基础上,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为基金资产增加收益。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本基金将在适当时点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进行债券融资回购,以增加组合收益率。
(5)利率策略
利率是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利率研究是本基金投资决策前最重要的研究工作。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提供策略支持。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基金管理人行业研究员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在对可转债的价值评估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内含权利价值,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估算,选择价值低估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秉承价值投资理念,深度挖掘符合经济结构转型、契合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与公司,强调上下游产业链实地调研对研究逻辑和结论的验证;同时从中国资本市场行为特征出发,灵活运用多种低风险投资策略,把握市场定价偏差带来的投资机会。
(1)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注重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采用安信基金三因素分析方法研究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即从盈利模式、竞争优势及其行业发展环境等三方面剖析与评估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挖掘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强、价值低估、成长性好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定性分析:A.是否具有领先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内部是否有与之匹配的管理运行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等;B.竞争优势是依赖于经营许可管制,还是品牌、资源、技术、成本控制或营销机制等;C.行业发展是否处于生命周期上升阶段,是否与宏观经济发展大趋势相融合。
定量分析:在定性研究结论基础上,定量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毛利率、营业利润增速、PEG、资产周转率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等指标,使用DDM 模型和DCF 模型等绝对估值法估算上市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并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相对估值法估值作对比,以便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估值水平把握更加到位。
(2)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还将运用事件驱动策略投资,通过对影响上市公司当前或未来价值的重大事件性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数据统计挖掘,寻找那些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的股票作为备选投资对象,结合市场热点和指数运行趋势,在事件明朗化前提前布局。这些事件主要包括:个股或股指非理性大幅下跌、年报潜在高送转、高管增持、指数成分股调整等。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合理利用权证等衍生工具做套保或套利投资。投资的原则是控制投资风险、稳健增值。其中股指期货以对冲持仓现货波动风险为主要原则。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以风险对冲、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将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结合股指期货的估值定价模型,与需要作风险对冲的现货资产进行严格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实现基金资产增值保值。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权证估值量化模型评估权证的内在合理价值,谨慎参与权证投资。另外,本基金还可利用权证与标的股票之间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冲机会,获取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
5、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的目标是追求相对稳定的绝对回报,科学的风险管理是实现本基金目标的重要保障。本基金将参照多因素风险预算模型技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动态调整仓位和投资品种,锁定收益、减少损失,并在实际投资操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投资流程和操作权限,在投资的各个环节持续监测、控制和管理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在基础资产类型和资产池现金流研究基础上,分析不同档次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同时注意流动性风险,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对部分高质量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增厚。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某一类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 基金费率
运作费用管理费率0.80%(每年)托管费率0.10%(每年)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认购费用(前端)适用金额适用期限原费率|天天基金优惠费率小于100万元---0.80%&|&0.08%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0.40%&|&0.04%大于等于500万元---每笔1000元
() - 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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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目标混合: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巨灵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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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C(003031)基本信息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将以严格的风险控制为前提,结合科学严谨、具有前瞻性的宏观策略分析以及深入的个股/个券挖掘,动态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
本基金旨在追求绝对回报,注重风险控制,通过严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略控制下行风险,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以基于宏观、政策及市场分析的定性研究为主,重点关注包括GDP 增速、投资增速、货币供应、通胀率和利率等宏观和政策指标,同时结合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未来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在利率走势分析、债券供求分析基础上,灵活采用品种配置、久期配置、信用配置、利率和回购等投资策略,选择流动性好、风险溢价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和信用质量较高的品种,实现组合稳健增值。
(1)品种配置从当前宏观经济所处环境和现实条件出发,深入分析财政货币政策取向、流动性供求关系和利率走势等,比较到期收益率、流动性、税收和信用风险等方面的差异,在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债、地方债、央票等债券品种间选择定价合理或低估的品种配置,其中也包括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比例分配等,以分散风险提高收益。
(2)久期配置及时跟踪影响市场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关键经济变量,分析并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在利率水平上升时缩短久期、在利率水平下降时拉长久期,从长、中、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配置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债券发行人的经营历史、行业地位、竞争实力、管理水平、投资计划、股东实力、财务报表以及债券增信措施等进行分析研究,参考外部评级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信用债券建立研究库。根据内部评级办法,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库中的信用债券进行综合评估,建立信用债券的投资库。本基金对债券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公司公告、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和持续跟踪,并分析上述因素对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同时,建立相应预警指标,对信用债券投资库进行动态调整和维护。在投资操作中,适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信用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4)回购策略本基金将在精确的投资收益测算基础上,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为基金资产增加收益。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本基金将在适当时点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进行债券融资回购,以增加组合收益率。
(5)利率策略利率是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利率研究是本基金投资决策前最重要的研究工作。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提供策略支持。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可转债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基金管理人行业研究员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在对可转债的价值评估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内含权利价值,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估算,选择价值低估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3、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秉承价值投资理念,深度挖掘符合经济结构转型、契合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与公司,强调上下游产业链实地调研对研究逻辑和结论的验证;同时从中国资本市场行为特征出发,灵活运用多种低风险投资策略,把握市场定价偏差带来的投资机会。
(1)个股精选策略本基金注重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采用安信基金三因素分析方法研究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即从盈利模式、竞争优势及其行业发展环境等三方面剖析与评估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挖掘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强、价值低估、成长性好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定性分析:A.是否具有领先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内部是否有与之匹配的管理运行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等;B.竞争优势是依赖于经营许可管制,还是品牌、资源、技术、成本控制或营销机制等;C.行业发展是否处于生命周期上升阶段,是否与宏观经济发展大趋势相融合。
定量分析:在定性研究结论基础上,定量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毛利率、营业利润增速、PEG、资产周转率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等指标,使用DDM 模型和DCF 模型等绝对估值法估算上市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并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相对估值法估值作对比,以便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估值水平把握更加到位。
(2)事件驱动策略本基金还将运用事件驱动策略投资,通过对影响上市公司当前或未来价值的重大事件性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数据统计挖掘,寻找那些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的股票作为备选投资对象,结合市场热点和指数运行趋势,在事件明朗化前提前布局。这些事件主要包括:个股或股指非理性大幅下跌、年报潜在高送转、高管增持、指数成分股调整等。
4、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合理利用权证等衍生工具做套保或套利投资。投资的原则是控制投资风险、稳健增值。其中股指期货以对冲持仓现货波动风险为主要原则。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以风险对冲、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将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结合股指期货的估值定价模型,与需要作风险对冲的现货资产进行严格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实现基金资产增值保值。
(2)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权证估值量化模型评估权证的内在合理价值,谨慎参与权证投资。另外,本基金还可利用权证与标的股票之间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冲机会,获取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
5、风险管理策略本基金的目标是追求相对稳定的绝对回报,科学的风险管理是实现本基金目标的重要保障。本基金将参照多因素风险预算模型技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动态调整仓位和投资品种,锁定收益、减少损失,并在实际投资操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投资流程和操作权限,在投资的各个环节持续监测、控制和管理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在基础资产类型和资产池现金流研究基础上,分析不同档次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同时注意流动性风险,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对部分高质量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增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秉承价值投资理念,深度挖掘符合经济结构转型、契合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与公司,强调上下游产业链实地调研对研究逻辑和结论的验证;同时从中国资本市场行为特征出发,灵活运用多种低风险投资策略,把握市场定价偏差带来的投资机会。
业绩比较基准
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C(003031)公告正文
安信新目标混合:基金合同
来源 巨潮网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7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9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7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5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8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3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4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49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0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8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7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69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0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7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72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3
&&&&&&&&&&&&&&&&&&&&&&&&&&&&&&&&&&&&&&&&&&&&1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
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1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新目标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5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以严格的风险控制为前提,结合科学严谨、具有前瞻性的宏观策略
分析以及深入的个股/个券挖掘,动态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7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
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在认
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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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10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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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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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
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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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
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4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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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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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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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8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9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20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21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2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87&年&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B01(金融许可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3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24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25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6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7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
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28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29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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