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什么意思没托收如何做帐

职业年金怎么领取?有关职业年金你必须知道的几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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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怎么领取?有关职业年金你必须知道的几个事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依据相关税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免税进入个人账户,而企业缴费部分当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员工缴费是个人薪酬总额的4%,公司配款比例是1∶1,员工贾先生税后薪酬为8000元,个人缴费进入专设账户金额为320元,公司缴费部分则为8000×4%×(1-5%)=304元,因此,每月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为320+304=624元。账户资金以复利计算获得投资收益。与社保养老金不同的是,企业年金收入仅与员工收益状况、入职时间长短以及账户收益率等挂钩,且目前领取年金还没有征税的相关规定。4月6日,国务院便一纸文书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单位缴纳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这两部分共同构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以补充养老保险。下面梳理了几个有关职业年金你必须知道的问题。1、职业年金是什么1月15日,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即众所周知的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但这还不够,因为养老金“并轨”后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大降的担心,因此为减少“并轨”阻力,年初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因此6日出台的《职业年金办法》实际是养老金“并轨”改革的配套制度安排,也为养老保险“并轨”减少改革阻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2、缴费比例多少&钱从哪里来简单来说,根据《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其中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同时,为保证在特定时期(如CPI超高)职业年金收益可能面临通胀带来的缩水情况,办法还提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非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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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没有全部做实个人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没有全部做实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实账积累,但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缴费部分将采取记账方式1月15日,国务院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后,作为该办法重要配套项目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正式出台。这个牵涉到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单位缴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维刚说。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为保证在特定时期(如超高)职业年金收益可能面临带来的缩水情况,办法还提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我最关心的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国家某部委公务员王钦任职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资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补贴。“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资缴费,那就亏大了。”他说。人社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这位负责人说。职业年金基金将实行市场化投资职业年金的钱从哪里来?办法规定,对于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而对于非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胡晓义说。职业年金也能跨单位跨地区转移办法规定,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这解决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升迁、调动后的职业年金接续问题。办法规定了领取职业年金的几种情况,其中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一种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另一种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此外,参保人如出国(境))定居,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举例以一名月薪6000元的基层公务员为例,其每月参加职业年金的缴费数为0元;而单位虽然是以工资总额的8%缴交,但具体到个人,实际上也为这名基层公务员缴交了0元的职业年金。再如一名60岁退休的公务员,其对应的计发月份数为139月,其职业年金滚存总额为30万,那么其可以按月领取 =2158.27元。除退休金外,该参保人的职业年金收入再增加2000多元每月,连领139个月。焦点“记账利率”到底和什么挂钩?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也就是说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看得见摸得着的个人账户。而对于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包括700万公务员群体所在的政府机关,其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中,单位缴费的8%将采用“记账”办法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是一种部分的“名义账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告诉南都记者,正因为账户中的这笔钱是记的账,而不是实打实存在于账户中的“真金白银”,因此公务员单位缴的8%职业年金将不参加市场化的投资运营,而是根据记账利率计息,最后在公务员退休前才记实。庹国柱表示,采用部分积累的办法管理公务员职业年金,可能是出于财政较大的压力,“相信有关部门也经过了精算平衡,能够让这部分不投资的职业年金不会贬值缩水”。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此前坦承,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退休人员1500多万。改革后,既要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的需求量确实很大”。胡晓义同时透露解决办法就是通过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这也可能说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改革面临着阻力,现在不想拿钱,把支付责任延后”,上海财大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也对南都记者说,目前财政在养老金转轨中出现一些困难,采用这个办法延缓拨款。“记账利率”怎么计,将会成为公务员职业年金的一个焦点问题,郑春荣说,统一公布职业年金的记账利率到底和什么挂钩,是和什么期限的银行利率挂钩,目前利率市场化竞争,商业银行利率可以进行浮动。“这很关键,决定了公务员职业年金到底有多少,是否可能跑赢企业年金”,郑春荣说,“估计不会很慷慨,现在是生蛋的老母鸡也没有。”采写:南都记者王道斌吴斌实习生肖桢综合新华社南都制图:林军明职业年金怎么管理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也就是你缴的年金全部进入看得见摸得着的个人账户,“我的是我的,单位交的退休后连本带息也是我的”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划入核定账户形成职业年金基金,按投资收益计息职业年金基金怎么投资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具体投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换单位怎么办新单位已经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怎么领取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1和2为单选项,参保人选定后不得更改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怎么交税事涉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带来的退休金收益,按社保法规定,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开始交自日起实施,也就是说要从去年10月起缴交/a/31995_0.shtml核心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原标题: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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