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租房可以上户口吗让另外人入户口吗

申请公租房月收入门槛放宽 人均不足18平米认定无房
昨日,市房管局正式发布了2014年度市区(不含江都)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与往年相比,公租房保障对象月收入由去年1800元放宽至1900元,经适房保障对象月收入从1300元放宽到了1400元。
昨日,市房管局正式发布了2014年度市区(不含江都)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与往年相比,公租房保障对象月收入由去年1800元放宽至1900元,经适房保障对象月收入从1300元放宽到了1400元。今年申请,还是采取购房货币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保障。昨日,记者采访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高万国,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
根据细则,2014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1900元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的中低收入无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住房主要是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
公租房房源地点在哪里?
对于房源的提供,有两种方式: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选择承租由政府建设的房源,房源地点在杉湾六期,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也可选择承租市场收储的房源,具体按照市区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两种方式,只能选一种。
无房家庭如何认定?
根据细则,以下三种情况,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1.申请家庭及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的未婚子女,女30周岁以下、男35周岁以下)无私有住房,且承租的公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的,认定为无房家庭。
2.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其一方父母名下仅有一套建筑面积110及以下或两套以上建筑面积合计100及以下房产的,视为无房户,反之则认定为有房户;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一方系非独生子女的(社区、街办证明),非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房产不作为有房户认定。
3.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名下仅有一套建筑面积110及以下或两套以上建筑面积合计100及以下房产的,可视为无房户,反之则认定为有房户;已婚子女系非独生子女的,按申请人夫妻确定的在市区的一个子女(社区、街办证明)家庭房产的情况进行认定。
经济适用房细则解读
哪些人可申请经适房?
根据细则,201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在14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使用面积13.5)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今年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购房货币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保障。今年计划保障购房货币补贴家庭600户。
可拿多少货币补贴?
根据细则,201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标准为1-2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5万元(保障建筑面积65)、3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7万元(保障建筑面积75)、4人及以上户家庭最高补贴20万元(保障建筑面积90)。申请家庭属无房家庭,购房面积不低于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足额补贴;购房面积低于当年每户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得低于准入条件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实际购房面积乘以2280元/计算补贴款。
申请家庭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其房屋建筑面积后再乘以2280元/计算补贴款。
申请家庭拥有私有住房的(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除外),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其房屋建筑面积后再乘以2280元/计算补贴款,并给予托底保障补贴8万元。
租赁补贴怎么补?
2014年度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12元/人··月(使用面积13.5、16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计算方法:每户每月补贴额=(18-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元/人··月×保障人数。
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并给予每户每月216元的托底保障。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审核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其中每月低于350元的,按350元托底保障。
今年申请截止时间调整
社区受理申请截至6月底
目前,2014年度市区(不含江都)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下发,近日将组织社区人员培训,并开始接受市民申请。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申请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社区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向社会公示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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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经适房,公租房 的新闻
热门关键词:外来工三年可申请扬州公租房--新华日报
第A06版:江苏新闻 ·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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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外来工三年可申请扬州公租房
  本报讯&&记者20日获悉,扬州今年将新建超过一万套(间)各类保障性住房,其中公租房8000套(间)。  据悉,三类人可以申请扬州的公租房。一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3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经适房保障线以下,收入标准在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二是新就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自院校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在扬州市区有稳定的职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及父母市区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扬州市区有稳定的职业并与企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市区无私有住房并未租住公房。&&&&&&&(李&源)
& 新华报业网人均2200元可申请公租房_扬州晚报
第A04版:视点
人均2200元可申请公租房
地点在杉湾花园和佳家花园,60m2左右
&&&&公租房摇号现场(资料图片)
&&&&昨日,市房管部门同时下发了《2015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细则,今年市民申请公租房的政策再度放宽,对于人均月收入的门槛,从去年的1900元以下,放宽到了2200元以下。&&&&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人均月入2200元以下无房家庭&&&&今年政策再度放宽&&&&根据细则,2015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2200元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的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住房主要是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由民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扬州市市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证明。对有机动车辆的家庭,民政部门根据《扬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认定实施细则》[扬政民(号]相关规定,认定是否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家庭人口的认定方面,根据细则,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两代以上共同居住的,可按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分户计算。家庭人口按市区申请家庭的直系亲属(同住址户口证明)计算,直系亲属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不计入家庭人口。&&&&这批公租房地点在哪儿?&&&&在杉湾花园和佳家花园&&&&60左右,房源500套&&&&根据细则,2015年度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实施保障。房源数量为500套,房源地点在杉湾花园、佳家花园,套型建筑面积60左右。申请家庭经审核、公示确认后,超过房源套数的按摇号顺序确定轮候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配租房源时实施摇号定序、抽签定房。对见义勇为、优抚对象、重残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在配租房源少于当年需保障家庭户数时,给予优先配租保障。&&&&无房家庭如何认定?&&&&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且承租的公房未达人均18&&&&申请家庭及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的未婚子女,女30周岁以下、男35周岁以下)无私有住房,且承租的公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的,认定为无房家庭。&&&&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其一方父母名下仅有一套建筑面积110及以下或两套以上建筑面积合计100及以下房产的,视为无房户,反之则认定为有房户;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一方系非独生子女的(社区、街办证明),非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房产不作为有房户认定。&&&&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名下仅有一套建筑面积110及以下或两套以上建筑面积合计100及以下房产的,可视为无房户,反之则认定为有房户;已婚子女系非独生子女的,按申请人夫妻确定的在市区的一个子女(社区、街办证明)家庭房产的情况进行认定。&&&&租金标准怎么定?&&&&实行租补分离&&&&先按10元/交纳,再凭证明享补贴&&&&2015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租补分离。保障家庭向房屋管理单位按建筑面积10元/·月交纳房租后,凭《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凭证》享受建筑面积5元/·月的租赁补贴。&&&&其中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年度审核连续享受低保(特困)两年以上的低保(特困)户,可凭《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凭证》享受建筑面积9.25元/·月的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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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详细流程请看办理地址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扬州市仪征市国庆路152号0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20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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