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划专项资金依据资金后能够自动结案吗?

法院扣划的款项怎么做账 法院扣划银行存款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发表时间: 23:05:3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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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一个严谨而又严肃的事情,很多人也看过电视或者网络新闻中的一些关于打官司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那么你是否听说过,法院扣划款这一项呢?并且很多人都不了解法院扣划的款项应该怎么做账,如果法院扣划银行存款应该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呢?不懂得快来看看文章吧  法院扣划的款项怎么做账  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可以对被执行人存款、收入、其他财产进行执行。  如果是销售商品得到的货款,那么应该计入“销售收入中”;如果是销售商品得到的货款,但是对方没有支付达到1年以上,则应被计入“应收账款”中。如果是扣除诉讼费,则计入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如果扣除的是赔款或罚款,则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如果是购买别人的商品(如果是生产原料)应该支付的货款,那么一定是计入“成本”中;如果购买的设是备,那么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中;如果购买的商品是建筑材料之类的并且本方用于修建厂房,那么应该计入“在建工程”或者“工程物资”中;如果本方一直没有支付该笔款项,那么这笔款项应该计入“应付账款”。  如果这笔钱,存在银行账户中,那么应该计入“货币资金”或者“金融资产”中。  法院扣划银行存款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1)执行人员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注意介绍信不能代替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证件应该在有效期内。  (2)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内容包括:  ①开启金融机构。注意抬头是否正确。  ②户名、账号。注意户名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只有户名没有账号的,如果是单位存款,银行应当根据存款档案协助查询,如果是个人存款,银行应当要求法院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或其他足以证明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③金额。扣划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大小写要一致。  ④协助通知书的形式。注意是否一式,是否加盖公章、是否有骑缝章,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⑤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应要求有权机关重新出具或者在涂改加盖公章,否则有权拒绝。  (3)生效的法律文书。冻结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冻结存款裁定书;扣划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扣划存款裁定书及生产的法律文书。  扣划存款,没有生产法律文书,不予协助。  ②审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否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一致。被执行人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协助;执行金额是否一致,超过被执行单位应当承担义务部分的,不予协助。  ③扣划一般发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为诉讼案件,一般应同时具备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扣划存款裁定书。仅在案件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况下,才会仅有先予执行裁定书而无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如为仲裁案件,则生效法律文书为仲裁裁决书。  ④协助扣划款项时,应当将扣款项划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4)办理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人民法院查询、冻  3结、扣划单位存款直接到存款所在营业场所办理,银行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但告知网点负责人或联系合规风险部),由经办人审查相关手续后直接办理。  (5)相关文件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的通知》。  (6)纪委因案件查询必须经联社领导签字后,方可到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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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调解后法院是否可以直接扣划已查封的银行存款
[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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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款案件,法院查封被告存款,后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自愿由法院扣划履行付款义务,不经过执行程序,法院解除查封时,是否可以直接扣划钱款。
[第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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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267865
本人认为,不经过执行程序,法院直接扣划已查封被告的银行存款不妥。因原告不申请执行,法院无法定依据下裁定扣划被告的银行存款。既然被告自愿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在解封其存款的同时,由被告自己将款项转存到原告帐户上。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第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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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总数: 15
会员编号: 267865
本人认为,不经过执行程序,法院直接扣划已查封被告的银行存款不妥。因原告不申请执行,法院无法定依据下裁定扣划被告的银行存款。既然被告自愿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在解封其存款的同时,由被告自己将款项转存到原告帐户上。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第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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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wgl @
19:20 ) 一欠款案件,法院查封被告存款,后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自愿由法院扣划履行付款义务,不经过执行程序,法院解除查封时,是否可以直接扣划钱款。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后,生效的调解书明确约定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划款,那么我认为可以这样操作,毕竟这符合司法节约的原则,有利于息讼。这个问题似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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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豪泰律师事务所 邱律师电话:1388三五41九九8;QQ:64五112八21
[第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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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经实际遇到过与楼主所述基本相同的案件。双方协议达成后即直接用裁定将原已冻结的存款划到法院帐上(解冻、扣划的裁定同时交给银行)。
[第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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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39565
法院解封后,原告担心被告将存款转移,调解中被告同意直接划款履行还款义务,打消被告顾虑,因此调解成功。
[第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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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39565
被告要求法院解封后用查封的钱给付,原告怕法院解封后被告转移财产,因此调解不成,后被告自愿由法院划拨,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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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小时候看见穿制服的,觉得那是正义的象征,很神气,心里也充满了敬畏之感。现在亲身在法院体验了一回,才明白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打官司,打官司劳心又劳力,付出会比你所得多得多!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现在去法院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在法院有没有关系,有没有认识的人。法律是给某些人设的,这句话太对了——有关系有钱,黑的也能说成白的,没钱又没权的小老百姓,你就等着输官司吧!    以我自己的亲身体验为例,一件很普遍的小案件,对方在法庭上明显有很多漏洞,法官就是不让我开口说话,一辩解就以各种借口阻止我发言,我在辩解书上所提出对方的漏洞在法院判决书上根本没有表现,没办法,只好拖了关系一问才知道,此案在没审理之前早已定案,开庭只不过做做样子!上诉至中院,又拖了无数的关系,花了不少的好处费,结果差强人意,但总算是打赢了官司。赢了就是执行,快两年了也没执行,只好在没过期前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是一个女法官,刚开始态度还好,后来几次打电话态度就恶劣起来,硬要我做出让步。我没办法,也不想再纠缠在官司里,就同意了。没想到她又拖着不执行,只好又表示会给她些好处费,才又积极起来。    我这么个小案子所遇到的法官都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想那些民告官的大案子更是如此。法院跑得多了,见的和听的也多,我亲眼见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拿着判决书嚎啕大哭,说“打了20年官司就等到了这么一个结果”。还有一个农村老头上告无门,无奈之下只好躺在法院门口。一个女企业家跟公家打官司打了26年,400万的官司,光请客吃饭送礼都不止这个数,她说省最高院院长都给她说:法官素质就怎么高,你不可能不让他们不判错案子。你看世界杯没?裁判判错就判错了,即使进球也不会算。你还可以向上一级再告嘛……。这就是我们的人民法官,寒心啊!怪不得经常有报复法官的案件发生,法官不依法办事,冤案错案太多,老百姓没出讲理去,气不过只能采取极端的做法;怪不得现在去法院见法官得过层层关卡,他们心虚啊,底气不足,怕被老百姓报复!    一个法官告诉我:现在的案子90%以上执行不了,法律是一回事,判案又是一回事。既然这样,我干嘛打官司,打赢了又执行不了,劳民伤财,法律就是摆设,公检法都是一个系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你一个小老百姓要想打赢官司,就得做好准备,准备把金钱、时间、健康(生气气的)搭进去看能不能打赢!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知道自己在那个国家生存是最重要的,在一个没有法只有媒子说假话高度腐败的国度里生活,记注有两院不能去,一是法院,二是医院,三不做媒子欺骗善良成为政腐帮凶.
  我是发到天涯杂谈上,干嘛给我转到法律论坛
  根据法定审限法院处理纠纷也是时间较长
  发达地区山东烟台芝罘区法院更黑,法官乱用公权利,制造冤假错案!
  中国就是这样的一个畸形社会,没人没钱就要任人宰割。中国法律是很“健全”的,可以装一船,理论上是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实际上没有一个部门真正执行过法律条款(包过天天在履行法律的司法部门),我曾经问过许多上访者:“你们为什么不到法院起诉打官事?”他们的回答是:“打官事没用,没人没钱打不赢,法院听政府和有钱人的。上访影响大,政府怕上访。”是啊,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既然中国是一个法律健全的法制国家,政府还设立个信访部门干什么?据我所知,乡镇级政府每年三分之一的工作用在应付上访人员身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用在接送、“看押”、接待上访者人员身上。目前中国这种现实,只要还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社会是任何人也解决不了的,而且会越来越厉害!
  继续努力!坚持到底就能胜利!
  这样的社会以后还怎么混啊!!!~~~~
  国人最大的毛病就在于嘴。不管能不能做到,先在嘴上占尽便宜。法律是不健全,可是如果每个人都不做些什么而只是埋怨的话,再过一万年中国也是老样子。既是法院再黑,我们也要按照它们的程序走过去。法律本身就是拉锯战
  法院更黑,法官乱用公权利,制造冤假错案!
  我的案子也是这样,现在都还可以查到被执行人的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居然执行法官说不可以执行,说当初的调解书无效,搞了一年多,现在才说,被告缺席,居燃搞了个事后调解,还是无效的。去他妈的法官。
  人民法官都是经过专业学习的专职人员,再难的案件,依据法律,通过合议厅也能解决,哪怕这占到总案件的99%。而那1%就不同了,它受到了来自权力、关系、利益的干扰,法院、法官就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了,也正是这1%玷污了法律的尊严,造成了社会极大的不满,建议是否可在法官职业守则中,对于不依法审判、不依法执行的的法官予以严肃处理、甚至下岗,这首先要法律顶层设计官员抛开私念,法律就是法律,有它的独立性,不要涉及到自己利益就想打擦边球。这样才能真正的依法治国,做到那1%也能公平、公正,真正体现社会、法律的公平正义。请看我下面的情况。  尊敬的俞正声书记:您好!  我叫金龙鑫是一名上海市的普通老百姓,今年刚退休。  我的借贷案(2007)闵民二(商)初字第2428号判决书在日就下达了:判决借款人姜水鸣归还我借款57万元及四倍的逾期利息;上海本事广告有限公司(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236。3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两项合计19256。30元,由两被告负担。  原以为历经了几年艰难的讨债诉讼之路,终于能在法院这里得到一个公道,拿回我多年的积蓄。然而谁知事实远非如此,在2009年7月我向闵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闵执字第6986号。在此期间,我与我的律师提供了上海本事广告公司财产线索,并且我们一直积极配合执行法官,根据其要求,向其提供了上海本事广告公司的地址、电话等联系信息。然而,关于执行进展,执行法官从未给过我们一个音讯,连续数个月,多次写信询问犹如石沉大海。正是该案涉及到高官金炳华之子金松(诉讼前与判决后都任上海本事广告公司董事长、法人)才会使闵行法院会如此置社会正义于不顾以权压法,这么长时间以来闵行法院根本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规定”二个文件办理。并且,闵行法院在我未获分文执行款的情况下,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络上虚假结案。输入姓名、名称:“上海本事广告有限公司”本案:(2009)闵执字第06986号,执行标的:元,案件状态:“已结”闵行法院连这个都会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此后,律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在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但一中院故意不核实事实,直接裁定我不符合申请提级执行的规定,不予受理,且裁定书中对我提供的上述情况不予答复。  尊敬的俞正声书记,您在日强调指出“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司法公正”,“要坚持司法公开,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法律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要更加强注重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的尊严”,并强调“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理应成为司法机关的价值追求,和必须坚守的底线,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本应定分之争的司法,反而会成为纷争的源头”。…  您还讲;“要公正司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干预,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列外,…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各级行政机关要尊重和服从司法审判…,自觉履行生效判决”。  您还讲;“要坚持司法公开…勇于向社会公开一切应该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来自人大、政协、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以公信促权威”。  尊敬的俞正声书记,您在日的激情讲话:“寻找上海文化的包容精神” 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价值取向,并特别提出“要以党和政府的诚信引导社会的价值取向 ”显示了上海市政府的自我改革,自我创新的决心。您还强调指出:“公正的基础是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社会规则”“包容的基础是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权利”尤其将包容从“人性”上升到法律和公民权利的高度,“政府应承担对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权利与责任相应而生”…  尊敬的俞正声书记,您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又是上海市的第一把手,我是您的子民,我今天是给你写第七封信了(以前给您的信我都有复印件)如以前有得罪之处请多多包容。您在日上海市九届六次全会上讲的好,领导干部该自问“值得群众信赖吗?”“对群众诉求不理睬、不回应,使简单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同志热衷于死守部门利益和个人情面,不肯跨前一步,主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使一些群众在部门扯皮中陷于无路可走…”。  尊敬的俞正声书记,正是您的激情讲话鼓舞了我“以党和政府的诚信引领社会的价值取向”政府有诚信,必会有成效!上海有希望!我也期待着本人的问题在您的关心下早日落实解决。叩谢了!  求助人:金龙鑫  手机:  邮箱:  日   说明:此封信是我在12月7日通过中国预防腐败局马局长转给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至今未收到任何答复。在去年2月10日也曾写材料到中国预防腐败局,第二天贵局就转发给中央纪检监察部门“中纪委”了,并给了我查询密码。这样的效益使我很感动。然而,至今整整一年了,查询结果一直是“您的举报已收到,请耐心等待”。金炳华本身就是中纪委、中组部、中央第六巡视组的重要领导。我一个小老百姓又能怎样,在强权面前老百姓的维权是如此的坚难!公平、公正在哪里?   我写给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向中央腐败局反映情况已是万不得已的事,前期事项都已试了,市长、市人大、市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都已去过信访,最终都以:信访规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材料转到闵行法院,以后连简复都没有了。请看看他们之间的关系: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福仁是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金炳华曾任过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党组书记,现在他本人又是中纪委、中组部、中央第六巡视组重要领导,现今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同金炳华又是同属浙江绍兴的老乡,反过来讲,在当前的社会风气下又显得很正常。老百姓、律师与他们不是一个级别的。问题的解决全靠这些高官的良心与对社会、国家的责任了。  在执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有着诸多的法律文件和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如闵行法院能依法执行的话,不至于到今天这样的情况,上海本事广告公司前、后二经理至今消遥法外。  “中纪委”还要叫我耐心等待多久,我已经二年多等下来了(至日给中纪委的材料整整二年了),涉案高干子女的借贷案,法院判决已经三年多了,借款担保公司至今还在正常经营,连案件受理费16236。3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两项合计19256。30元都未支付分文,闵行法院还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络上虚假结案,称该案“已结”,判决书行同空文,司法的严肃性、公平公正在哪里?  法不在立而在效,决不在条条而在实体,必须在当权实体上效法到位,立起法的良心与责任。  众所周知,司法乃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面对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以及内心深处的良知也不能熟视无睹或袖手旁观。
  人民法院都能作假:呼唤几年置若罔闻    下面是经法院合议厅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本是体现法律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性严肃性,体现公民权利一律平等的国家审判机关。但现在,当我自己也处于无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我才真体会到了什么是权大于法,什么是上告无门、无处申冤!也真了解了贪腐毒瘤的存在真是祸国殃民!某些人只要有权有势,他们就视法律为儿戏。封建社会中“我就是王法”的思想在现今的社会主义和谐法制社会中却依然存在。多年来党中央一直强调反腐倡廉、执政为民,可是官员老爷们,你们是怎么做的?!每天新闻媒体都在播放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节目,可现在我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受伤害的却是自己!莫非法律武器的枪口是冲着我这样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吗!法律成了这群败类强夺他人财产、损人利已的“羊皮大衣”。这些如此任意践踏法律瞒上欺下的败类,究竟就没人能让他们受到制裁吗?
  @luorllwc2010 10楼
21:36:25  我的案子也是这样,现在都还可以查到被执行人的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居然执行法官说不可以执行,说当初的调解书无效,搞了一年多,现在才说,被告缺席,居燃搞了个事后调解,还是无效的。去他妈的法官。  -----------------------------  法院的判决应该是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但如果执行不给力,那么判决就会变成一纸空文,将会极大地损害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任何官员都不能享有特权,不然的话民众就不再相信法律是公平么正的。  唉,现在这些高官的子女经商在哪儿赚不到区区几十万元,何必被人家告的象欠钱不还的无赖,说出去太难听了。官员过节收礼也不止几十万,何必赖着人家的钱不还。
  @将维权到底2008 13楼
14:35:22  人民法院本是体现法律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性严肃性,体现公民权利一律平等的国家审判机关。但现在,当我自己也处于无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我才真体会到了什么是权大于法,什么是上告无门、无处申冤!也真了解了贪腐毒瘤的存在真是祸国殃民!某些人只要有权有势,他们就视法律为儿戏。封建社会中“我就是王法”的思想在现今的社会主义和谐法制社会中却依然存在。多年来党中央一直强调反腐倡廉......  -----------------------------  我告诉你一个最有效的方法,很管用的,你听说过杨隹案吗?只要你不怕死,问题一定能解决,如果他不给你一个说法,那你就给他一个说法,非常简单,而且十分有效。大不了拼个鱼死网破,爱拼才会赢。这虽然不是最好的方法,但却是最效的方法。要想办法把事情闹大,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现在就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关注,呐喊。 法律是立给外国人看的,这是所谓的民主,却是权力部门自己用的,立法再多没用,法官会变通的,枉法你能耐何?这就是现在的法制,司法腐败到处有,枉法判决无责任,高高在上挺威风,口号喊的震天响,只见雷声不见雨。杀鸡儆猴甚至取卵不能治标更不治本,是政治的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是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我有体会,法官用不相干而且还是腰斩肢解的法条枉法判案,向高院立案和监督两庭申诉十年都没答复,而且政府企业还能私立社保账户,并用社保资金抵债,我工作十几年仅有四年的农保资金也被政府用去抵债了,卡号取消了,也没人管。我信仰法律,到北京上访过,为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也一定会维权到底。
  顶贴也是一种关注~
  打官司劳心又劳力,付出会比你所得多得多!  ---------------  老百姓是不能打官司的,只有输
  打官司劳心又劳力,付出会比你所得多得多!  ---------------  @尚品粥 18楼
10:47:51  老百姓是不能打官司的,只有输  -----------------------------  这就是现实、现实很残酷,身由体会。公平、公正在哪里?!
  中南海门前“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向征着老一代党和政府领导为共和国执政宗旨,党和政府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根本问题,然而党内潜规则盛行,官官相护、以权代法、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脱离群众、脱离人民、侵害群众利益等腐败现象已发展到很严重的地步。党中央步署的群众路线“反四风”很及时。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说明当今的高级领导都应该以身作则。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党与政府的高级领导为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更不能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来“反四风”。
  法院是中国社会腐败的重灾区,法院不整顿,司法腐败不遏制,整个社会都要乱掉。我在南昌市的法院打多年官司的经历告诉我:如果没有关系,千万不要幻想法院会给你公平,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常态!
  北京部署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郭金龙金炳华讲话  王安顺吉林崔曰臣吕锡文出席  日07:57 来源:北京日报  本市昨天召开大会,部署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郭金龙主持会议并部署工作,中央督导组组长金炳华也作了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市政协主席吉林,中央督导组副组长崔曰臣,市委副书记吕锡文出席。……  金炳华在讲话中肯定了市委围绕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所做的大量准备工作。他强调,北京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检验活动成效。  —————————————————————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
  去年十月九日上海“新民晚报”报道了一个华侨通过上海“一中院”拿回了执行款300多万,执行法官采取了“限制出境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法院签发搜查令”……实际上在执行方面法院的法规,措施是很全面健全的,问题就出在碰到涉案高干子女的借贷案,法官就可不按法规办事,完全在按潜规则办事。什么样的执行措施也没有了…为何不截上海本事广告公司、由上海锦利事广告公司(属静安区教育局、国资委)每年一月、七月二次分给上海本事广告公司“同三国道”上的广告牌固定收入?希望法院一视同仁,打破潜规则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五年前当一个老百姓,依据法律拿着“借款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维权的时候,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今天这样的结果,化费了几万元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判决书下达也有三年多了,一百多万元的执行款而分文未收到的情况下,法院还称该案“已结”二被告(上海本事广告公司前、后二经理姜水鸣、金松—高官金炳华之子)至今消遥法外而无人管。判决书行同空文,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这社会公平吗?老百姓的合法权利由谁来保障?上海市政府你们的职责在哪里??  “如果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节严重的,可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追求其刑事责任。”  本案执行问题的披露,是检验上海市委书记、中纪委反腐倡廉、执政为民、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的见证,检验公民合法权益,在上海能否得到国家法律公正的保障。能否依法执行,应由全社会来关注。
  声明:我所提供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及涉案高干子女借贷案的判决书如有半点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为什么谣言就有人管,真实的事情怎就没有人管呢?法律要是真的公平公正,就请把多年没有人管的案子管一管,天下不就没有不平等的事件了吗?不就国泰民安了吗?国家为什么不全管呢?有影响国家的就管,百姓受害就不管,这意味着什么?这是不是故意让不法分子欺压老百姓吗?
  不管欠债人是“老赖”“无赖”还是“骗子”我们的人民的法院、法官、还是党与政府的立场站到他那边去了还谈何公平正义?这是一个小老百姓、一个知青回沪后一辈子的积蓄,现在本人已退休,由于这样一个后果,至今是租房渡日,已成为社会民生问题,这社会公平吗?,对于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法院、法官不依法执行,几年来,求助于市委书记、中纪委得不到切实的解决真的很无奈。欠债人与担保公司至今逍遥法外无人关。中国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由谁来保障?涉案高干子女的借贷案,中国的司法还有公正吗?
  一年来,党中央积极着手打老虎、灭苍蝇,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国人有目共睹。我们希望党中央的行动再快一点,打击力度再大一点,因为国人受到公权力滥用的侵害久矣,民众也早已忍无可忍。公权力滥用、司法腐败横行,已经造成了太多的人间悲剧。贪腐势力导致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难以数计,奸佞之徒假借“维稳”名义大行维护腐恶利益、侵犯人权之实,其罪恶罄竹难书。一些当权者在利益面前所暴露出的残忍本性令世人震惊。如果再不认真解决滥用公权力肆无忌惮侵害民众利益,当权者继续目无法纪、嚣张跋扈、为所欲为,则政府的公信力将消失殆尽,民众希望的基础将彻底崩塌。如此,国家将不会有和谐稳定,社会将会再次陷入动乱之中。  我们预祝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顺利召开。希望大会能直面当前公民权益被严重侵害的社会现实,高度关注中国的司法腐败和公权力滥用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知道梦鸽为什么无助吗?,她太天真了,看到那些为鸡女助威的屁民我又好笑又悲哀,看到那些把习当神爱戴的人我想吐,习真的有那么高尚吗?光李天一案子就有政治介入的嫌疑,让人联想到那张李双江夫妇春青唱红歌时与不吼的合照  
  法死政亡
  强烈呼吁人大、政府为民做主!!!
  专业代理法院大额未执行案件,有多年执行经验、有人脉关系广泛的律师,可以为你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有在公安、检察院、法院良好的广泛的司法系统人际关系为符合条件的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标的额500万以上,全国各地视情况而承接。不成功不收费。联系 薛总
  这有什么奇怪的!  见识太少了!  我一个案件打了六七年了,各种各样的判决结果都有,有黑的有白的,有三级法院各种完全相反的判决,同一案件
  各位领导、各位正义人士::  又是一年的春节了,实在无奈,给你们写信,敬请谅解。  宏鑫胜纸品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在宝安区人民法院早也经执行回来多时的款项及被执行人如下:  被执行人 :  1,深圳市豪科达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案号:2007深宝法执字10275号,执行法官张朝军,在2007年执行回款18000多元,又回款共11、8万多元。具体执行法定计算标准式及数据没有公开、没给我们。(已诉讼保全查封设备16多万元)  2,深圳市汇怡丰实业有限公司,在2007年执行回款5000多元,执行法官张朝军。案号:2007深宝法执字、、、、、、、、、,未执行完。  3,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案号:2008深宝法执字、、、、、、。在2008年春执行回款15。5万元。执行法官林满棠具体执行法定计算标准式及数据没有公开、没给我们  4。孟德新,执行法官朱少龙,去年(春节前)回来5000多元,未执行完。  以上款项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回来多年了,申请执行人没有拿到一点钱,法院也没划分给其他债权人,法院扣留此款得利息多年,同时又给 宏鑫胜纸品塑胶(深圳)有限公司增加极大的损失,没有得到款恢复生产,导致给债权人支付逾期支付应依法的双倍利息。  5,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8月提交申请执行的(2011)深宝法恢字第416号,深中法民五再字60号判决书的18万多元,的双倍利息从深中法民五终字1692号判决书的生效日(2007年)计算至交清款日止.。执行法官陈锦明。  6,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案号:2009深中法民五终字913号判决书,执行标的14万多元。  7,被执行人宝安区西乡臣田居委员会的3500多元,  若没挪用此款,早就应当依法划拨。  请求:早日划拨执行款,追究法院、法官滞留、挪用的责任。
  为何要这样抢劫劳动人民的电动车?  尊敬的各位领导、正义人员:  日11时许,我去到福永工商银行时,车架621004电动车被便衣(没制服)的男子抢走,叫我去车站侧福骏通处拿扣单。我车上没人也没物,不在道路上,凭什么扣我车?  赶快走到了福骏通处对面,见有交警的扣车辆,见我的电动车在车上。我前去问一正在推车的黄衣男子交警队员,我说:“我电动车上没人又没物,不在路上行驶的,你们凭什么抢扣我车”。这男子指着053369号制服民警说:“你去跟他说清楚去”我前到053369号制服民警处身边说:“领导你好,我工商银行处电动自行车上没人又没物,不在路上行驶的,你们请来的便衣男子把我车抢扣到这里来了,请给我放车”,我讲了几次也不理我,后来我加大音量再说了一次,这民警就把我手反压到背后,一手抓住我颈推向约三十米处的警车上,路上还踢了我二脚。我说:我:“你凭什么抓我,那人叫我跟你说,我跟你说有错吗”?“你噪我,你有什么资格说”。“你放开我,你们怎不给我扣单?”。“你的发票、合格证呢”?我给他发票合格证后,他去找到了开好的扣单1225,拿着扣条说:“给你罚重点”。同时在扣条上写上‘拉客’二字后把扣条提给了我。我说:我没拉客你为何要写‘拉客’上去,“我说你是拉客就是拉客”。扣条上打成是在福永汽车站禁行路上行驶。气死我了。公安交警这欺负人,
若是在年青时今天就跟这民警拼打起来了,最多是命一条。  这时我拨通交警支队赖政秘书电话,我把此事说给王秘书听,后把电话拿到  053369号制服民警听,我说:“这是支队赖政委秘书电话你听一下”。他说“赖政委算什么,平来都是这样,这里我说了算”。我50的年纪了这真碰到了一次。若是发生在别人身上刹了我头我都不会信的。  扣条上显示053369欧阳敏,现在的交通民警权利太大了,劳动人民何时才能得到公平啊。  上级官员啊,请发慈悲,给劳动人民一个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的权利,当今社会劳动人民每天累到20小时也难于维持家庭生活,不要再盯住低收入的劳动者要钱。劳动人民给予了你们衣、食、住、行和贪污的钱,最好是给点良心啊。  政府能否换个方式要钱啊?  今年交警扣走我的电动车这是第4辆,前时今年的三辆已没给回来(都不是在禁行路上被扣的,行政复议至今没下),我的工作是业务,以后用什么代步啊?家有84的母亲年老休弱多病,儿子还在小学和初中。真没钱再买了,  一辆七万多元买的新粤BS、、、、
人货车因车管所工作失误,档案改错之事花了8年时间至今还没给改政过来,检测合格盖不了年检章,还要花费检测费保险等费用,车只能停放不能上路(曾经被运管罚款5000元),这8年间在西丽车管年信访办、莲花支路交警支队信访办、梅林车管所来回奔跑,最少花费200个天次,开车到车管所不少于40次,车管所的这招创收了不少停车费。若不是母亲还在,陈水总就是向我学习了。  次日24去到福永中队却被告知要去宝安交警大队,到了大队部却上不了信访,经排号到了窗口处办理,办理民警告知要罚款2500元取车,电脑上的资料后民警加上了是‘拉客’,与扣条上的内容不同。又告诉我要去找中队出证明,到了中队后,告诉中队却不肯出证明(原因是以打印给你的扣单内容为准,单上没‘拉客’两字罚款500元放车),25日早上去到中队后又到大队,排号到窗口,还是要‘拉客’罚款2500元,上不到信访见不到领导,又花了一天。下午守到了一领导,我讲述了过程并给看了资料后跟到了三楼信访处,还是要缴罚款500元放车。就这样折腾了我四天。  电动自行车是劳动人民最实用的代步工具,北京、上海都能让人民使用。为何深圳市宝安还在扣车、罚款。  请求:1,不在禁行路上要扣车要罚500元合法吗?这钱应当退回给我。2,民警这种行为合法吗?违纪应当怎样处理?3,这几天的损失谁补我?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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