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填写好的拆除设施设施拆除交接手续续

如何做好拆迁工作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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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拆迁难,难于上青天”,这是很多地方对拆迁工作难度之大的形象描述。将拆迁工作视为天下第一难,干部怕拆迁、群众骂拆迁的现象比较普遍,拆迁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比较多,如群众非正常上访、一些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等,拆迁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的公信力、干部的形象、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拆迁工作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并认真实施。一、当前拆迁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职能部门、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调研,听取分管拆迁的部门领导、镇领导和拆迁一线同志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实地走访拆迁户了解收集情况,经过梳理归纳,我们认为当前在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国家有关拆迁的政策、法律法规还不配套。2001年国务院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主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省、苏州市一直未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出台相关办法,因此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对房屋拆迁补偿带来了不少矛盾和程序障碍。2.舆论环境不利于拆迁工作开展。网络、报纸等媒体对拆迁负面新闻的宣传报道过多过滥,有的还不能客观报道实际情况,“以死抗拆”的报道不绝于耳,不利于营造有利于拆迁的社会舆论氛围。3.部分拆迁户不理解不支持拆迁工作。有的拆迁户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拆老屋存有反感;有的拆迁户担心拆迁政策变化快,拆迁补偿标准一次比一次高,感到早拆吃亏,晚拆受益;有的拆迁户相互攀比心理严重,总觉得自己吃亏,嫌补偿标准低;有的拆迁户怕干部办事不公,对有头有脸的、沾亲带故的拆迁户搞特殊;有的拆迁户对异地安置方案不满意;有的拆迁户把拆迁看着是解决自己诉求的唯一渠道;有的拆迁户认为“老实人吃亏、钉子户赚钱”,漫天要价、不讲道理,订立攻守同盟;有的拆迁户违章搭建、突击装修严重;等。4.保障措施不完善影响拆迁顺利进行。拆迁户拆迁后生活环境、居住条件改善了,但生活成本提高了;有的镇由于土地指标和资金缺口原因拆迁安置房建设滞后,拆迁过渡期较长,不仅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还会引发租房难、租房贵;有的拆迁户的安置房还没有拿到“两证”,不能贷款、不能转让;有的拆迁安置小区的生活配套设施还不到位,物业管理不到位;对一些“老、弱、病、残”拆迁户的安置还不够周到;对生活困难拆迁户的救助政策还不够明确;对因集中居住导致耕种远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等。5.拆迁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增加了拆迁难度。部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对拆迁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缺乏工作主动性,做群众工作少细致、欠耐心,部分工作人员还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甚至粗暴的现象;一些房屋评估和拆迁工作人员的从业行为不够规范,不能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和相关程序,工作方法单一;有的拆房公司现场管理水平不高,钥匙交接手续不完备,特别是在收缴旧房钥匙程序上管理不到位;有的拆迁工作人员贪污腐败行为时有发生;等。6.拆迁补偿标准还不尽科学合理。镇与镇之间有的补偿标准不统一;有的补偿标准调整不及时,如部分附着物补偿标准较低;对因规划控制造成的无房、少房户的补偿政策不明确;对一些不安排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不全面;等。二、破解“拆迁难”问题的对策建议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有效破解上述难题,解决“拆迁难”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全力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从关注民生、关注百姓,维护张家港文明和谐的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度的角度提高对整个拆迁安置工作的认识,以更大的力度、更新的举措、更严的管理,同心协力推进拆迁安置工作。1.要牢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城市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拆迁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研究存在问题,过细做好各项工作,经常深入一线了解被拆迁户尤其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高度重视拆迁安置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更好更持续地加快推进拆迁安置工作。只要我们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并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工作方式,就一定能够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不可因为群众一时没有想通、没有想明白,就轻易地采取过激手段,致使矛盾激化,引发不良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坚持阳光拆迁透明安置。一要严格做到公开。拆迁前,将拆迁方案、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全部公开。拆迁过程中,对每户的拆迁面积、补偿内容、补偿金额张榜公布。二要严格做到公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四个到位”,即拆迁政策宣传到位、拆迁方案落实到位、拆迁工作程序到位、拆迁资金补偿到位。三要严格做到公正。编制拆迁工作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人。各个环节适当分权,形成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发现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处。3.坚持依法拆迁。一要完善政策规定。积极对上呼吁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上级已经出台的政策规定及时制定实施细则,便于基层执行。二要依法规范拆迁。要按规定做好拆迁项目审批,经过许可再组织实施,为拆迁工作快速推进奠定重要基础。三要依法足额补偿。严格落实拆迁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四要依法解决诉求。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不“堵”不“避”,不“拖”不“压”,建立方便快捷的利益表达通道和利益协调解决机制,使拆迁户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五要依法推进拆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拆迁户要依法处理。&&&& 4.坚持正面引导有情拆迁。一要加大正面舆论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和拆迁政策,使每个征地拆迁户既理解政府的决策,更对今后的生活有良好的心理预期。二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要对在约定期限内搬迁的拆迁户,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调动群众参与拆迁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拆迁户愿意搬、想早搬、争着搬的良好工作格局。三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人际资源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而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要积极解决拆迁户的实际困难。针对目前租房难、租房贵的实际情况要创新举措解决拆迁户的住房问题,尤其是老、弱、病、残拆迁户要妥善安置好,真心诚意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五要提高拆迁户收入水平。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居民现金收入;发展村级合作经济,增加农民二次分配收入;让农民既要住得进,又要过得好,不至于“上楼致贫”。5.统一政策标准。一要统一被拆迁农房丈量办法。制定统一的房屋拆迁丈量和面积认定办法,对房产证载明面积和实量面积不一致的面积认定、主房和辅房的功能确定等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况进行统一明确,让违章搭建得不偿失。二要统一补偿标准。制定统一的房屋拆迁各类附着物、因规划控制“少房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涉农种养作物等的补偿标准,对拆迁补偿分门别类作出统一规定,做到有据可依。三要统一搬迁补助费等发放标准。根据房屋租金上涨的实际情况,及时统一调整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等发放标准,避免各地各行其是。6.加快安置速度。一要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进程,逐步做到两把钥匙同时交,一方面可以减少过渡费用支出,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因过渡时间长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要完善各项配套设施、美化小区环境,以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更加方便的居住条件吸引拆迁户入住,减少拆迁阻力,加快拆迁进度。二要强化安置房建设保障措施。加大融资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保障水平,合理安排土地指标,确保安置房尽早开工按时竣工,及时让拆迁户领取房产证、土地证。三要创新安置模式。建立和完善货币安置、原地安置、跨地区安置等政策规定,让拆迁户有多种选择,变“要我拆”为“我要拆”。四要完善拆迁安置小区的公共服务功能和物业服务,为拆迁户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公共服务和物业服务。7.强化监督检查。一要开发监管软件。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助现代管理信息技术,研究开发《房屋拆迁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整合资源,建立部门联动、环节串联、制度整合、社会监督的监督管理公开体系。二要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现场督查。重点对拆迁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现场公示情况、协议签订情况、补偿标准落实到位情况和分房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加强对房屋拆迁公司、评估公司、拆房公司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的资质审查,严把从业人员素质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减轻政府负担;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通过服务质量考核、抽查、排名、市场准入等手段,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水平和执业质量。四要加强拆迁队伍管理。抽调素质好、业务精、人缘好的机关干部充实到一线拆迁队伍,同时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奖惩,切实使拆迁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努力形成依法拆迁、阳光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的良好局面,为加快推进 “协调张家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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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里的住宅在鱼塘边,没有任何手续,拆迁的地方说要求我们自行拆除这个怎么办啊?
你好,我村里的住宅在鱼塘边,没有任何手续,拆迁的地方说要求我们自行拆除,这个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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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什么原因要你们自行拆除?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商业用地是否可以转为住宅用地?这需要哪些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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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提要:脚手架由多个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脚手架在装饰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施工企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
  一、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由项目部提供的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三、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脚手架在装饰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施工企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四、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供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五、安装分包单位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管道安装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漏网。
  六、管道安装完毕,由项目部、安装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及时完善管道存留空隙。
  七、电梯井点、采光井道、临边防护设施在交付其他分包单位使用时,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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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府公文 - 德州市安监局
关于在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生产经营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德安监发〔2012〕18号   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生产经营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德政办发明电〔2012〕71号)精神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市安监局决定在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生产经营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在检维修、试生产、变更、开停车、长期停产和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外来施工等重要作业环节开展治理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已建成和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工艺设备变更、长期停产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作业的。特别是企业新从业人员、&四新&( 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人员、外来施工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维修作业人员、动火和受限空间等安全作业人员、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操作人员(包括15种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转岗轮岗以及待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心理生理异常人员等十类特殊作业人员存在未考核上岗以及日常培训没有针对性、应急处置不掌握等问题;&&&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进行自主隐患排查,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不落实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及建设行为。&&& (二)特殊作业内容&&& 1. 检维修作业过程&&& 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①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②编制检维修方案;&&& ③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④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⑤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⑥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⑦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企业要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都要明确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便于识别现场条件有无变化、初始办理的作业许可能否覆盖现有作业任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应是作业许可审批人或其授权人员,须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根据《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德安监发〔2012〕4号),企业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适应生产管理的企业,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能力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进行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对检维修方案进行论证,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经过作业前培训,在具备相关危险化学品知识、作业须知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检维修作业。&&& 2. 变更过程&&& (1)变更分类&&& ①工艺技术变更包括原料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②设备设施变更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设备材料代用变更、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等;&&& ③管理变更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人员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2)企业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等,要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实施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50条规定: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和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必须进行安全审查。&&& (4)变更使用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3. 外来施工过程&&& (1)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企业要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等承包商的管理。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单位作为承包商,要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标准。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 (2)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和外来施工、检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管理其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3)强化人员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指导,严格现场安全技术和生产装置危险因素交底,强化监护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安全措施不落实,严禁进入施工、检修现场,不得施工和检修。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4)强化安全作业票证管理,严格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和使用,认真落实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规范现场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及设备、电气检修等分别遵守《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调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参与意识,实现自主保安。督促外来施工人员强化自身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技术能力。&&& (6)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严惩&三违&行为,严格安全责任追究,企业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消除事故苗头。&&& 4. 长期停产和生产设施拆除报废&&& (1)长期停产&&& 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7条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②企业因故阶段性停产或长期停产之前,严格库存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的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库存的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力争做到零库存。难以处置的库存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要落实专人负责储存区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罐区与化工装置的安全隔离,并严格巡回检查制度。&&& ③认真做好化工装置的维护保养。企业停产期间,对化工生产装置要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清空设备、管道的物料。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和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④企业在恢复生产前,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的要求,编制开车方案,并经相关专家论证,组织好开车工作。&&& (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 ①涉及搬迁改造、转产或停产、停业和依法关闭企业要认真计划、严密组织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的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化工装置的拆除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处置,对参加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对拟拆除的装置及设施和处置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严密的安全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报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②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 ③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④拆除施工作业涉及特殊作业的,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要严把承包拆除或处置作业施工队伍资质关,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化工装置及设施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实施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拆除施工可参照同类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⑤严格禁止企业雇佣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体民工承担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的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施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告知装置和可能残存物料危险特性和处置措施。要加强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现场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防止因此引发各类事故。&&& ⑥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⑦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拟拆除的建筑物内水、电、汽设施与系统断开;对存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⑧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⑨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方法,并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石棉瓦屋顶拆除时,必须系安全带,铺设并固定跳板。&&& ⑩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企业有关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销毁。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试生产(使用)过程&&&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的要求实施。&&& (1)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2)加强试生产(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管。试生产(使用)到期之前进行安全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试生产(使用)到期没有进行安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依法停止试生产(使用)。&&&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年。需要延期的,可以向原备案部门提出申请。经两次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后,按照本章的规定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 生产装置开停车过程&&& (1)生产装置开车过程基本要求: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①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包括应急事故救援预案),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开车操作票,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②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处在完好状态。&&& ③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④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备防状态。&&& ⑤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⑥开车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⑦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2)生产装置停车基本要求:编制停车方案;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①正常停车按岗位操作法执行。较大系统停车必须编制停车方案,并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②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须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③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④设备(容器)卸压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 ⑤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3)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基本要求: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三、工作步骤&&& (一)检查阶段(4月18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或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诊断&、重大危险源安全诊断、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以及&两重点一重大&、易爆炸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安全隐患进行&滤网清底&。各企业应将查出的问题、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及时录入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各县(市、区)安监局应填写《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生产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报表》(见附件),并于6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二)整改阶段(6月30日至8月31日)。企业要对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安全生产专家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后要达到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为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评审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三)验收阶段和重点抽查阶段(8月3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在辖区内开展标准化评审的安全生产专家,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扣安全许可证;对经责令限期改正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县(市、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辖区企业实际,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从4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生产经营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做好相关工作的相互衔接,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各县(市、区)、各企业在开展专项整治时,要结合开展的安全标准化&对标诊断&、重大危险源分级诊断和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以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一并进行,按照第二次重点行动和&滤网清底&行动方案的要求,彻底查清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应将查出的问题、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及时录入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 (三)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打非治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完成两项任务。一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经过这次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生产经营领域不允许再存在无照无证或证照过期不全仍在运行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现象,不留死角;新设立企业,必须严格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条件,依法设立。专项行动后,依然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监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于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强跟踪督查;强化作业过程控制,对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或无能力进行风险分析和编制作业方案的企业,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安全委托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进行危险作业之前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技术人员,帮助编制作业方案并培训参与作业的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过程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市安监局定期督导调度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打非治违&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联系人:何万强,电话:2687183,电子邮箱:。  附件: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方案& 通知&&&&& 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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