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自称快递混入楼嘉宝物业 住户获未关门 失窃物业要负责吗?

家楼下一楼店面要开餐饮店,是否务必要得到楼上住户同意并签署同意书?如没有经过楼上业主同意可否办理营业执照如若强行经营又该如何?--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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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楼下一楼店面要开餐饮店,是否务必要得到楼上住户同意并签署同意书?如没有经过楼上业主同意可否办理营业执照如若强行经营又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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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杭州|解答问题:36327条
不需要经过楼上住户同意,但也不能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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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住户做生意扰民,是否应该在开业前征得楼上住户同意?
在《》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通知,明确了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需征得邻居同意才行。
100住楼房,楼上业主的门和自己家的门在同一位置,但楼上的门特别霸气,写这些么九五之尊,会对楼下住户有影响么?楼下住户的风水会不会被压制?
放心吧!没有影响!即使有影响也是同一层有影响!跟上下层没关系!门高大!也就是门头高!相当于平方的屋檐!对同层邻家有影响!跟您家里没关系!放心吧!
我是北京市某小区的一名业主,我住在2楼,我楼下的住户最近将其阳台进行了改装,经营快餐外卖,经常人来人往,严重影响了我的休息,请问,楼下住户经营快餐外卖,是否应征得我的同意?
你楼下住户将阳台变为经营快餐外卖的场所,你作为楼上住户,你是利害关系人,其应事先征得你的同意。根据《》第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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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被盗物业该负责任吗?
五一期间出远门了,大概十几天吧,离开时均已上反锁,今天早上到家时发现家里已经被盗,有目击人称前天下午三点有小偷来过,已经报案,我认为物业有一定的责任,请问我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吗?
物业的类型属于政府廉租房,24小时有保安,丢失的物品价值大约在6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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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告。《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胜诉的机率为70%&以为要看警察调查的结果,如果你有较大责任,那么可能败诉。&3.胜诉后顶多赔30%&下面给你看一些判例:&物管是否对业务被盗损失承担责任业主被小偷破门而入,财物大量被盗,遂起诉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终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因看管不严,赔偿业主20%的损失。&小偷入室盗走近6万元&日晚,家住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一住宅小区的张某,一回到家门口便发现情况不妙:只见自家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头被人撬坏,整个门都损毁变形。入房一看,箱柜、衣物一片狼藉,张某遂报案。&据统计,张某家中被盗现金8300元、电脑1台、数码摄像机1台、金饰1批、纪念币2套,共计损失价值59560元,该案至今未侦破。&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赔&在张某看来,每月缴交物业管理费,把自家财产交给物业公司看管,如今小偷破门而入,物业公司竟毫无知觉,不管怎么说都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事发后,张某找到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该公司不予理会。张某遂把物业公司告到中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59560元。物业公司仍不愿承担业主分文损失。&据物业公司辩称,它的管理服务已达到国家ISO9001管理质量认证,认真落实了保安员职责制度、交接班制度,对车辆的进出做好登记制度,无奈小偷厉害,是小偷偷走业主的东西,业主应通过公安机关向小偷索赔。&物管:保安已恪尽职守&物业公司表示,业主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不可能完全消除因犯罪行为可能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风险,该公司已尽到相应注意和防范的义务,对原告被盗案件的发生并无过错,故不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在失窃期间,其保安人员在小区门岗、小区内巡逻、执勤的记录等资料。&据查,日,张某入住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住宅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住宅小区管理公约》,约定:物业公司按照有偿服务原则管理小区,张某按住房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纳综合管理服务费。协议签订后,张某依约按时缴交管理费。&一审:物业公司无需赔偿&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制定了对出入小区的车辆及人员以登记等方式进行适当管理的制度,对小区内住户的财产尽到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张某并未就住宅内的物品与物业公司签订专门的保管合同,物业公司无从知晓张某私人物品的种类及价值,对此也就不负有法律上的责任。且目前张某住宅被盗案件尚未被侦破,其财物损失的数额无法确认。&一审法院驳回张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物业公司承诺对小区内财产和人身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作为业主,屋内财产在上班、上学后全部置于物业公司保护之下,在这种情况下失窃是物业公司严重违约和失职所致。&二审:物业公司应赔20%&中山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公约、小区管理规程等文件中均承诺对小区物业及居民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从本案证据可知,失窃案件发生时,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手段破坏张某住宅两重大门(其中一重是钢制防盗门),进入室内翻箱倒柜窃取财物后离去。&由此可见,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住宅的保安巡逻显然存在疏漏,对罪案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案件发生在室内,发现入室盗窃有一定难度,而业主对其室内财产负有主要的安全保障责任,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又因上诉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出示了可信证据,而物业公司在两审诉讼中均未提交证据进行反驳,故本院认定张某的损失为59560元,即物业公司应承担损失赔偿额为11912元。&法官:物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该案的终审判决应当引起物业公司的重视,在日常管理中要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组织者承担的对他人的人身、财产负有的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护义务。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物业公司的工作疏漏,没有及时发现业主财产被盗,存在过错。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在合理限度内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补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公安机关抓获盗窃者以后进行追偿。&业主家被盗告物业败诉&[日期:]&www.1000security.com&千家安防网&[字体:大&中&小]&本报讯&(记者&朱燕)&家中被盗后,董先生将物业起诉至法庭,认为是物业阻止其安装防盗门窗才导致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董先生败诉。&日,董先生下班后发现其住所,位于海淀区新新家园的房屋被盗。董先生说,他的住所位于1层,入住时曾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但物业称保安措施完备,不让安装。&案发时,小区每楼1名保安的配置变为4栋楼1名,楼内报警电话也早已过时未及时更新,甚至警方进小区调查时,发现室内红外防盗系统也不能正常使用,小区公共安全监控装置形同虚设,没有案发时记录。&因此董先生认为物业没有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应赔偿被盗的1500美元、8000元人民币及价值30000元的首饰。&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中严禁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露台,严禁在房间、窗户外侧安装任何物件的内容没有异议,该规定应属有效。同时,物业服务中所包括的安全保卫服务内容为小区范围内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不包括业主住房内的财物保管,不能苛求物业的保安服务能够防止一切盗窃案的发生。业主也应增强防范意识,在不能安装外部防盗窗的前提下,亦可采取安装内置防护装置等措施。财产被盗的后果不应由物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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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红网问答
年底了,小偷也想回家过一个丰裕的春节,所以年底盗窃事件会多一些,而且有的小偷还会铤而走险,入室盗窃。想问下,小偷如果要进家偷,一般会在什么时候?怎么防范呢?二十几层的高层,还需不需要装防盗窗呢?
内容来源:红网问答
民警在对冬季盗窃案例进行大数据分析后总结,冬季侵财犯罪最多的是入户盗窃,其次是扒窃、盗窃电动车和摩托车、盗窃车内财物。
民警介绍,冬季入室盗窃分为入户盗窃和其他入室盗窃(网吧、办公室、医院、沿街门店等公共场所)。入户盗窃的案件中,绝大部分小偷是通过大门进入居民家中的。警方大数据分析显示,凌晨通过插卡片开锁进入居民家中的占到80%,白天通过技术开锁的占到15%,爬窗入室的占到5%。值得警惕的是,不要以为住在高层就万事大吉,很多爬窗入室的盗窃案都是发生在高层。而其他入室盗窃(网吧、办公室、医院、沿街门店等公共场所),手段都是趁受害者不注意时进行盗窃。
小偷喜欢什么时候入室盗窃?大数据分析显示,每天发案率最多时间段为下半夜!这段时间大部分人都处于熟睡状态,很多人疏于防范,睡觉时门窗没有反锁。另外,每天清晨时段,很多居民外出买菜或送孩子上学,随手关门不反锁,也很容易招贼,很多溜门入室盗窃都发生在清晨时段。
大数据分析还显示,在开放式小区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的发案对比中,入户盗窃案发地90%为开放式小区;在居民楼和写字楼的发案对比中,入户盗窃案发地90%为居民楼。
年底如何防盗民警给您支招
1.外出注意锁好门窗。有的窃贼趁居民房门未锁,室内无人之机,溜门入室行窃。所以居民外出、串门或临时外出办事,哪怕外出的时间很短,也要注意锁好房门,关好窗户,防止犯罪嫌疑人溜门入室行窃。
2.小区住户要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爱护小区内的各种防盗设施,出入公共防盗门要随手关门并将门锁死,千万不可将公共防盗门的钥匙借给朋友或随便为不相识的人开启防盗门。
3.家中不是“保险柜”,因此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存折、信用卡不要与身份证、户口簿放在一起。有价证券、金银首饰切忌存放在抽屉、柜橱等引人注意的地方,或容易被外人找到的地方。
4.家门钥匙不要离身,也不要轻易借人。不要将家门钥匙和其他钥匙拴在一起,防止被人偷配钥匙后,开门入室行窃。一旦发现门钥匙丢失,一定要及时换锁,以防不测。孩子的钥匙不要挂在脖子上,要放在内衣兜里,防止被坏人见到钻空子。
5.听到反常的声音要提高警惕。有的窃贼以找人为名,敲门试探是否有人;有的冒充暖气、煤气、自来水的修理工及房管人员以察看房屋为借口敲门试探;还有的男女合伙提着水果、点心等装作串门来敲门试探。听到敲门声要通过静观,辨认敲门人是否认识,若听到撬锁的声音,应悄悄拨打110报警,报告公安机关抓捕现行。或到阳台高喊,让邻里发现围堵窃贼。邻里之间通过门镜发现陌生人或听到撬锁的声音时,也要及时打110报警。
6.发生入室盗窃案件后要保护好现场。家中被盗后,不要进入现场,要自觉地划定安全范围,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察发现、提取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痕迹、物证。其次,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可疑线索,提供侦察方向,以利于缉捕犯罪嫌疑人,及时破案。
入室盗窃多为插卡开锁,民警提醒市民晚上睡觉要反锁家门。长沙市公安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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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2 人【案例】业主未关房门失窃 物业监控损坏难破案 这个责任该怎么定
业主未关房门失窃 物业监控损坏难破案 这个责任该怎么定
“小区管理混乱,保安管理也不到位。”“我们小区物业‘管家水平’不给力啊。”“真羡慕一些小区的物业,服务贴心。”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抱怨不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冲突、矛盾也常有发生。而在业主家里发生被盗事件后,双方矛盾更是升级。争论的焦点通常都是集中在小区业主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上。业主说,我交了管理费,物业肯定有责任;而物业则说,他们也有很多无奈的地方,责任不在他们。
近期,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业主状告物业的案子。原告苏某居住于某公寓1012室,该公寓每层都有监控,离苏某家门口5、6米左右各有两只监控。2017年2月的一天凌晨,苏某未关公寓房门就外出,约20多分钟后回来。当天下午,苏某发现家中物品失窃,并于当天向公安报案,称其放在主卧床头柜的首饰被窃。因苏某家门口的监控损坏,致使侦破困难。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双方各执己见。苏某遂提起诉讼。
物业公司称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原告外出未关房门,导致家中财物被盗,物业不应该承担原告财物失窃的赔偿义务。报警记录上也写明原告自己没有关房门,是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小偷入室,原告应自己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单位,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小区保安,在过道上也安装了监控,故物业公司与原告失窃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原告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物品失窃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举证证明物业公司疏于履行其应尽义务存在过错,且该行为与原告物品失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在案证据表明原告家中物品被窃系因原告在凌晨时间外出而未关门所致,故原告自身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导致其物品被窃,其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单位,配备了小区保安,并安装了监控,虽未24小时提供服务,小区监控也可能存在损坏情况,但上述情况并非导致原告家中物品失窃的原因,且也不能据此简单认定物业公司疏于履行维护安全管理的义务,在本案中存在过错。
法官有话说:《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小区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进行分析。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如保安是否脱岗,监控系统是否全面良好运作,可疑人员是否被盘查询问等。如物业存在以上某一方面的职责疏忽,则应该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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