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换了老板抢业务员的客户之前的业务它可以管吗

单位换了领导 之前单位欠的钱还能要上么?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单位换了领导 之前单位欠的钱还能要上么?
当时没签合同
有供货详单
QQ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
我有更好的答案
肯定是可以要的,你的这个诉求是合理合法的,不管单位换了几个老板,债务问题肯定是要交代清楚的,你可有去找公司的新老板要钱,他们接手公司就应该接受了公司的一切东西才对。
采纳率:91%
来自团队:
这有啥的啊,天天吹肯定要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啊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手机卡上原有的套餐能不能换??怎么换?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手机卡上原有的套餐能不能换??怎么换?
可以更换。手机卡原有套餐有两种:1:办卡时推荐自选的套餐,没有绑定合约的,可以随时更换,网上营业厅,实体店,电话客服都可以,变更次月生效;2:手机卡上绑定有合约优惠的,需要在合约到期,才可以变更。网上营业厅,实体店,电话客服都可以,变更次月生效。
采纳率:90%
来自团队:
可以,带身份证去营业大厅就可以更换套餐,移动登录网上营业大厅也可以自己更换套餐,套餐一般会在下个月1日生效,所以月底换比较好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可以换,到你买卡的地方,或是比如移动大厅,电信之类的地方换电话套餐!望采纳,谢谢!
亲,打人工客服就可以更换套餐
我就是这样换的
把你之前的业务都取消掉
能换资费的,带着生份证去营业厅
可以哦!去沟通100,拿卡身份证就可以了,不换号码的,
我的是神州行现在换了4G动感地带了,很好用
去营业厅带着身份证
其他7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手机卡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我的驾驶证马上就要到期了(6年),我该如何换证?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的驾驶证马上就要到期了(6年),我该如何换证?
听说还要用体检表,,,这个体检表我从哪弄啊?
  最好是本人在驾驶证到期之前直接回去到交警大队办理换证事宜最方便的。  1.带上驾驶证原件,身份证。  2.在交警大队换证窗口领取换证申请表。可以咨询工作人员填写那些资料。  3.交警大队缴费窗口缴纳体检费60元左右。换证工本费10元,数码照像费20元。  4.然后拿上缴费单去体检,照像。  5.最后回到原来换证窗口领取新证。  注意事项:  1、换证时间只能提前,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推迟(因故推迟就提前向交管部门说明),根据规定可以提前3个月进行,快到期,应尽快办理,如果推迟,则要进行罚款处罚。
2、换证时,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白底彩照4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交管部门内有代办的,交40元钱就可),在发证的交管部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在办证窗口办理。
6年换证(看你驾驶证正证上的有效期可以知道换证时间).但是B1;< (一)死亡的.带上你的身份证,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牵引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驾驶证已经取消了年审;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 现在换证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体检表)到当地车管所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大约10元. 体检表可以在当地车管所免费领取。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住所地址、邮政编码,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八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 另外。如果说你没有空。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联系电话。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驾驶证、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牵引车,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也可以叫你的朋友帮你换证。但是要按时换证,否则过期一年驾驶证就会被自动注销了&lt。 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城市公交车。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城市公交车: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B2,A1放心,你的驾驶证现在换证手续简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到期的90天内可以办理换证详情可以百度一下:博采车主服务
另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驾驶证已经取消了年审,6年换证(看你驾驶证正证上的有效期可以知道换证时间).但是B1,B2,A1,A2,A3证(以前的A证,B证)每年在你驾驶证的发证月份要向车管所提交一份体检表.其它证不用每年体检. 你自己打算吧.
有的医院里就直接可以领表,带着身份证,照片,驾照填好的表格到车管所办就可以了。
将到期是回你的驾驶证发证地交警部门领取(有效期满换证/补证),一寸彩色照片四张,体检
上车管所体检,他会发给你表.
其他7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驾驶证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当前位置:
省局关于印发《2015年黑龙江省换发工作方案》和《2015年黑龙江省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41:14&&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食药监药生〔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5年黑龙江省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和《2015年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黑龙江省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5年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巩固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成果,推动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全面提升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2015年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和领导,省局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王国才局长任组长,张树杰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法制处、药品化妆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纪检监察室、食品药品稽查局、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生产监管处。
  省局负责申请换证企业材料的审核、批准和统一换发工作;各市(地)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材料的审查、承担必要的现场检查工作。
  三、换证范围
  (一)已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范围);
  (二)尚未组织实施药品GMP认证的药用辅料、空心胶囊等生产企业;
  (三)为便于统一管理,对2015年底尚未到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也要统一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四)不具备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范围)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
  (五)在规定的换证时限内,因药品GMP改造尚未完成等原因,未获得《药品GMP证书》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换证。
  四、换证和检查验收标准
  (一)换证标准
  1. 结合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按照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准予换证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换发许可证相应生产范围的,还应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换发。
  (二)检查验收标准
  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市(地)局必须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验收依据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有关附录:
  (1)2013年以来,有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生产行为的;
  (2)停产1年以上的;
  (3)各市(地)局认为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的。
  2.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必须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验收依据为《药品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有关附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3. 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验收依据为《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五、实施步骤
  本次统一换证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申报、市(地)局审查上报、省局审核批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申报(10月30日前)
  换证药品生产企业对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印发〈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安〔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于10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地)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和申报资料(见附件2)。申请表和申报资料各一式二份,市(地)局留存一份,上报省局一份。
  (二)市(地)局审查上报(11月1日至11月25日)
  各市(地)局要对企业申报的《药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换证审核意见(见附件3);要对企业申报的生产范围与通过新版药品GMP认证的生产范围进行仔细核对;要对本方案规定的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填写换证检查报告(见附件4);要依据三定方案和监管岗位职责,指定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机构和人员。《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和分类码必须按规定填写(见附件5),《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省局统一编制。对于企业跨市(地)设立的生产车间(包括中药材提取车间和集团内共用中药材提取车间),由企业总部(注册地)所在地市(地)局负责受理换证申请。11月25日前,各市(地)局要将《药品生产许可申请表》、换证申报资料、换证审核意见、现场检查报告(如有)、本辖区《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药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7)和换证工作总结统一上报省局。
  (三)省局审核批准(11月26日至12月20日)
  省局将根据各市(地)局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依法办理换证手续。符合规定的,换发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信息向社会公告,并通过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上传至国家总局。对于资料审查或现场检查结果存疑的企业,将组织开展现场复核检查。 12月20日后,各市(地)局派人到省局将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取回,同时上交换证企业持有的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各市(地)局应于12月31日前将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转交至药品生产企业。新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日至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办理标准、程序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严格审查把关;要尽快将换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到本辖区所有药品生产企业,按时将审查验收结果上报省局。
  (二)严控换证范围,加强监管检查。省局及各市(地)局要严格遵守国家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71号)和《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号)规定,对尚未通过新版药品GMP认证的企业(或生产范围)和不具备相应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范围)等二类企业不予换发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对于未按期完成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范围)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实地确认,确保日起停止生产。凡发现未按规定停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三)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指定企业日常监管机构和人员。各市(地)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关于&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好日常监管责任,建立日常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按照国家总局的规定,本次换发的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都将注明企业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地)局要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好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指定工作,选派出确实有资格、有能力承担起企业日常监管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要根据各地药品监管工作特点,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并报省局备案。对于存在敷衍了事、搪塞推责的市(地)局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程序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各市(地)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换证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对于达不到换证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通过。要将换证工作与日常监管、案件查处、企业诚信建设等情况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优化办事流程、为企业换证申请提供最便捷的条件。本次换证的绝大多数企业均已通过新版药品GMP认证,除本方案&检查验收标准&中列出的,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形外,对于其它企业,可以不进行现场检查。在换证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加强廉政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各市(地)局要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药品监督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对换证工作的廉政监督,对不遵守纪律,不严格执行换证要求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换证工作期间,如发生企业许可证事项变更情形的,企业仍需按现行申报程序和要求,向省局提出变更申请。省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新版许可证将直接注明核准后的信息。
  (二)在规定的换证时限内,因药品GMP改造尚未完成等原因,未获得《药品GMP证书》的企业,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换证:
  1. 自查申报阶段结束前(日),已向我局或国家总局提出认证申请,但尚未获得《药品GMP证书》的企业,也可以参加本次换证工作。经审核,符合换证要求的,药品GMP认证通过后,省局将把《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新核准的生产范围)与《药品GMP证书》一同下发企业;经审查,不符合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范围);
  2. 企业自查申报结束后(日)至日前,向我局提出认证申请的企业,我局按现有程序受理其药品GMP认证申请。企业持《药品GMP认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向所在市(地)局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延期申请提交的材料、办理条件、程序等按本方案的规定执行。经审核,符合换证要求的,药品GMP认证通过后,省局将把《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新核准的生产范围)与《药品GMP证书》一同下发企业;经审查,不符合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范围)。由国家总局负责组织开展的注射剂类无菌药品GMP认证申请,参照本条执行。
  3. 日之后,我局将不再受理《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延期申请。未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范围)的企业如申请药品生产,应按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新增加生产范围)程序办理。
  除以上情形外,其它情况均不适用于许可证延期申请。对逾期未申请换证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企业持有的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得继续生产相应品种。
  (三)关于利用&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上报《药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事宜,待国家总局提出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后,如涉及到企业、各市(地)局的,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实施期间,如国家总局出台新政策,以国家总局文件为准。
  各市(地)换证工作中如遇到具体问题,应及时与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联系。联系人:王新,电话:71。
  附件:1.《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申请资料要求;
     3.《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市(地)局审核意见表》;
     4.《换证检查报告》;
     5.《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和分类码填写规则;
     6.《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核情况汇总表;
     7.《药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
       
       
       
       
       
2015年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2015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以《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换发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室完善配制和检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制剂配制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科学性、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2015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王国才局长任组长,张树杰副巡视员任副组长。省局法制处、药品化妆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纪检监察室、食品药品稽查局、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生产监管处。换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市(地)局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地)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换证工作的资料受理、上报和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换证范围
  (一)省内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制剂室,且有效期截止到日,拟将继续配制的;
  (二)许可证有效期在日前未到期的,本次也将换发新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原有效期不变;
  (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到日,到期后拟放弃换证,关闭制剂室的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市(地)局提交书面说明,由各市(地)局汇总后上报省局。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限内提出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换证,不予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四、换证要求
  (一)本次换证现场验收环节,严格按国家总局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二)为深入贯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市(地)局要建立日常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同时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市(地)局要指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省局将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各市(地)局要选派责任心强、有能力、有资格的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同时要制定&医疗机构制剂室日常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管理办法&,并报省局备案。省局将把上报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作为对市(地)局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存在敷衍了事、搪塞推责的市(地)局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现场检查结论为&限期整改&或&不合格&,且在日前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由相关市(地)局监督其停产;
  (四)《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在日前未到期的,本次换证工作不进行现场检查。
  五、换证工作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换证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自本方案下发实施后,各市(地)局应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实施方案,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制剂室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各医疗机构制剂室要依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逐项对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开展自查,对自查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于10月25日前向所在地市(地)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
  (二)受理申请和现场验收阶段
  10月26日至11月20日为材料申请受理和现场验收阶段,在此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各市(地)局应依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食药监安发[2010]78号)的有关要求,建立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档案。
  2. 各市(地)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制定现场验收计划,按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组织现场验收,并填写《现场验收报告》(附件2)。《现场验收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市(地)局留存,一份随申请材料上报省局。
  (三)上报换证工作总结和申请材料阶段
  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为上报换证工作总结和申请材料阶段。在此阶段,各市地(局)要对换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写《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核意见表》(附件3)、《日常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登记表》(附件4)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档案汇总表》(附件5),与各医疗机构制剂室申请换证的资料和换证总结情况一并报送省局。以上材料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局。
  (四)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阶段
  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阶段。省局将根据各市(地)局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依法办理换证手续。符合规定的,换发新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同时收回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信息向社会公告。制证工作结束后,省局将通知市(地)局统一到省局领取新证。
  (五)换证期间如发生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登记、备案等事项变更的,仍按《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的内容、程序和条件办理。
  各市(地)局要对本次换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对换证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遗留问题,开展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省局。各市(地)局要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换证工作的廉政监督,对不遵守纪律、不严格执行换证要求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省局将择机对各市(地)局的换证工作进行现场督察。
  各市(地)换证工作中如遇到具体问题,应及时与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联系。联系人:王人鹏,联系电话:56。
  附件:1. 医疗机构制剂室需申报材料;
     2. 现场检查报告;
     3. 换发《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审核意见表;
     4. 日常监管机构及人员登记表;
     5. 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档案汇总表。
  附件下载:
       
       
       
       
本站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 丨邮政编码:150001 丨 电话:0
备案号:黑ICP备号 丨网站标识码:计生服务站是&span class='hot-word'&医疗机构&/span&吗?可以护士注册吗
它属于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主要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遵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院于2004年10月由原遵义县妇幼保健站(创建于1953年)与原遵义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创建于1984年)“计卫”整合组建而成,是一所...
护士证注册需要提交: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护士执业证书正付本。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卫生局或者本人工作的医疗机构。 更多信息你可以...
可以的,但要首先弄明白几个问题,患何种慢性病,本辖区所在新农合能办理慢性病证的病种有哪些?自己在不在慢性病报销范围!!了解办慢性病证需要哪些手续??比如一寸免冠...
这个需要看你在什么样的公司,有一些公司就不用
计生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人口理论、计生政策法规和相关科普知识,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依法办事。
二、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组织,服从管理...
答: 你帮我出个主意吧!弱视眼可以佩戴眼镜吗?去哪里验光?医院也有配眼镜吗?
答: 为病人看病的医生是如何预病毒防传染的? 0分
提问时间: 16:51
我很好奇,为病人看病的医生是如何预防病...
答: 肾上腺皮质激素可以用于各类过敏反应的抗过敏治疗.
答: 不知道你是哪的人,不过从你看医生所做的描述的话,可能主要看的是中医,中医重调理,而且诊断面狭隘(靠诊脉,而现在哪有再世华佗,老祖宗的东西他们现在连皮毛都没学会,...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医疗机构换证申请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