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农村医保缴费标准卫生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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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
传达贯彻中省市有关会议精神
研究召开县委十五届...
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陕西旬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紫阳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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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各大乡镇街道卫生费的收取标准
&陈县长您好: 打扰领导工作了,非常抱歉! 我想咨询一下, 包括紫阳县城在内和下面的各大乡镇, 收取卫生费的标准, 包括不同的店面和个人 ,如个体户的服装店、鞋店、早餐店以及居民个人,县政府有没有规定收取标准?还是当地的政府视当地的情节自行规定的想收多少收多少?
回复时间: 10:07:13回复单位:紫阳县住建局回复
网友你好:
& & 你致信县长信箱号信函已转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 & 根据紫阳县物价局紫价发[2004]29号文件之规定,收费标准为:1、城区居民、流动人口按户收取,每户每月4.00元;2、经营单位:餐饮业(含早点、夜市摊点)、油料加工、生活用煤加工、废品经营、水产、肉食摊点等按营业面积收费,2.00元/平方米/月,不足20.00元/月的按20.00元/月收取;美容美发、修理、歌舞厅、洗车、网吧、酒吧、小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加工、蔬菜、水果摊点、酿造等,按照营业面积1.50元/平方米/月收取,不足15.00元/月的按15.00元/月收取;五金、百货、服装、仓储、粮食加工等商店门店,按1.00元/平方米/月收取,不足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收取;宾馆、饭店、旅馆等,餐饮部分按营业面积计费,2.00元/平方米/月;住宿部分按床位计算,2.00元/床/月收取;其它未列入上述的项目的按1.50元/平方米/月收取。感谢你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村里收取治安卫生费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作者:/来源:】【阅读: 次】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编辑部收到榜头林先生的来信反映,称在榜头镇坝下村,该村的治安联防队员向当地店面收取治安及卫生管理费,并出具发票,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属于摊派收费现象,对此记者进行调查。&&& 据林先生反映,今年4月份,仙游榜头镇坝下工艺路警务室向沿街店面收取治安及卫生管理费,每坎店面每年收取治安及卫生管理费700元,并出具收费发票,林先生说,一个警务室的联防队员,就可以向沿街店面收取治安和卫生管理费,他对这样的行为感到不解。他说,并没有听到有规定说,村里的治安联防队可以向沿街店面收取费用,他质疑这是村里巧设名目乱收费,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作出解释,以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在榜头镇坝下采访期间,属地一名联防队员向记者证实此事,该联防队员坦诚,这种现象在我市一些小区及物业管理都存在。记者在仙游城区一带也了解到,如仙游胜南小区、龙翔小区等地也存在向居民收取治安及卫生管理费的现象。&&&&针对此事,仙游财政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福建省家园清洁行动关于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可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于垃圾的收集、清洁和保洁&,筹资筹劳可以一次筹资一年,也可以一次筹资二年或三年。仙游榜头镇政府一领导也告诉记者,坝下是中国古典工艺家具之都的核心村,为进一步改善坝下村的环境,根据&建制村可按&一事一议&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根据一事一议的要求,坝下村收取的治安及卫生管理费,是经村民代表大会和坝下村两委研究决定的,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对坝下村的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进行整治。坝下村委会干部也表示,坝下村严格按一事一议的规定收取费用,因垃圾处理费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对工艺路沿街店面收取每年200元的垃圾处理费还不够,不足部分由村财补足,并对垃圾收费情况及时予以公示,确保了专款专用。对于治安费用,目前坝下村两委委托警务室收取治安及卫生费,并开具发票,适时对收费情况进行公开。&&&&对于其他地方出现的同类事情,有关部门表示,只要经过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将收费情况及花费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公开,做到专款专用,就属于合法。&&&&&&&&&&&&&&&& 晚报记者 李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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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做好2017年度农村卫生保洁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泉洛马政〔2017〕32号
内容概述:
马甲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做好2017年度农村卫生保洁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泉洛马政〔2017〕32号
马甲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做好2017年度农村
卫生保洁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关于洛江区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意见》及《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精神,通过农村常住人口缴交、政府配套奖励的办法筹集农村保洁经费,保障农村保洁工作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形成长效保洁机制,马甲镇现就做好2017年农村卫生保洁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持续、稳定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提供资金保障。全镇各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卫生费收取工作,收取率达到90%以上,引导群众树立“谁污染 谁付费”的自觉意识,形成主动缴费和积极参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良性机制。
二、收费范围及对象
全镇2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除外)。
三、收费标准
各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村民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收费主体是各行政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及时行动。各村书记为农村卫生费收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落实,积极行动,并确保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收取工作。各挂村领导、下村干部积极参与并指导收取工作,确保收取质量和进度。
2.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费,由村委会出具统一票据,严禁坐收坐支、体外循环,否则,将按照有关财经制度严肃追究责任;村收缴的农村居民环境卫生管理费,全部用于本村的村容村貌整治。做到收费过程、资金使用过程公开透明,并及时公示。发挥村民监督委员、村老年协会等组织对收费过程、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作用。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农村卫生费收取工作,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使农户真正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村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公告、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加强宣传树立健康文明的卫生意识和生活方式,逐步将理解、支持垃圾有偿收集处置工作化为实际行动。
五、考核奖罚
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鼓励各村积极性,对于保洁费收缴率达90%以上的村,区财政按实征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奖励,同时镇政府也参照区政府奖励办法给予相应每人每年5元的奖励,奖励补助经费划入各村农村环卫专项帐号,用于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建设等专项开支。并按实际征收户数拨付每户2元的工作经费。此次收费工作作每年度村级环境卫生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对于未按时完成的,被上级检查发现通报的村,镇党委、政府将取消参加各级农村工作评先评优的资格。
附件:马甲镇 &&&&&&&&&& 村环境卫生费收取情况公示表
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马甲镇 &&&&&& &&&&村环境卫生费收取情况公示表
总户数: &&&&& & &&总人数:&&
&&&& &收费标准:&&&&&&&&&&&&&&&&&&&&&
备注:1.农村卫生费收取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等。
2.农村卫生费收取的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3.未收原因包括低保户、困难户、五保户等。
抄送: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政府王常务副区长,镇党政、人大领导成员。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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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收卫生费是国家规定的吗?合法吗?村干部说不交卫生费就...
农村收卫生费是国家规定的吗?合法吗?村干部说不交卫生费就不帮你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满满的威胁,套路我们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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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政府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万州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重庆市万州区乡镇商户收取卫生费的标准
你好,我是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街道上的一名商户,在2017年7月,该辖区居委会到每个个体商户收取城市垃圾处置费(他们称为卫生费),他们声称标准是每个月0.8元/平米(每年每个平方就是9.6元),每个商户都觉得这个标准很贵,然后没有按此标准收取,然后收取的标准是按门市的房间数收取的,为180一个房间,例如一套门市如果有一个房间就收取180元一年,如果有2房间就要收取360元,依次类推,不管门市的面积多大都是这样收取,即使是很小面积的门市也是这样收取,和区委会的人关系好一点的就没有按这个标准收,象征性收一点,没有关系的就一定按这个标准收。为此,引起当地一些小面积门市的商户强烈不满,他们没有提供正规的收费标准的文件,也没有正规的发票,就一张简单的收据,收据内容无任何垃圾费、卫生费等相关字样。为此打电话万州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被告知乡镇的卫生费不由他们管,由该镇政府收取。所以写下此公开信,关于重庆市万州区城镇的卫生费收取标准问题,和是否需要他们提供正规发票。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万州区政府按照职能职责立即责成熊家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取城市垃圾处置费标准问题
经核查,半边井社区城市(镇)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如下:
(1)百货、杂货门面收取垃圾清运费180元/年,按门面数收取。
(2)一般小面馆收取垃圾清运费240元/年。
(3)大餐馆根据经营状况和垃圾产生量收取,最高清运费不超过1500元/年。
(4)居民按户收取垃圾清运费48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均未超过规定标准收费额度。
二、关于存在人情收取费用问题
经查,您所反映情况不属实。半边井社区居委会并未按人情收取费用。
三、关于收取城市垃圾处置费没有出示正规收费标准文件问题
经查,熊家镇收取垃圾清运费是严格按照《关于万州区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的通知》(万州发改费〔2017〕29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将该文件转发各社区、村委及驻镇单位。
四、关于收取城市垃圾处置费存在不使用正规票据问题
经查,半边井社区居委会收取垃圾清运费是由熊家镇政府委托收取,使用熊家镇政府规定垃圾清运费统一发票,并上交熊家镇财政统筹使用。
如有疑问,请致电。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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