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楼房,2016年8月21日双方办理2016年实行不动产登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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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产证是2015年12月拿到的,现在2016年出现不动产登记,两证并一证,我需要去更换两证并一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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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如果小区统一的话,也就省麻烦了,自己也可以过去的,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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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 举报邮箱:日双色球_百度知道2016年关于对涉及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慎重处理的通知
篇一:2016二级法规模拟题及答案2精准信息提供专家 2016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社会法部门范畴的是(
)。 A.《合同法》 B.《环境影响评价法》 C.《劳动合同法》 D.《仲裁法》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B.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一切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实施代理行为 3.法人有(
A.自己的名称 B.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工作场所 D.组织机构 4.财产所有权的权能中,(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525%的违约金。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6.在《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分类中,只有知识产权具有(
)的双重属性。 A.财产权和专有性 B.人身权和地域性 C.经济性和专有性 D.财产权和人身权
精准信息提供专家 7.某银行与某投资商签订了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此时应按照(
)承担责任。 A.由双方认定的受让人保证 B.一般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部分连带责任保证 8.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现场料堆偏高,有可能滑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则监理工程师应当(
)。 A.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B.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C.向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D.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9.关于法律责任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B.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 C.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 D 10.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
)。 A.中断 B.中止 C.终止 D.届满 11
)。 A B.工程投资额在以下的建筑工程 C.工程投资额在1000m以下的建筑工程 D.工程投资额在m以下的建筑工程 12
)。 A.所有权 B.留置权 C.担保物权 D.用益物权 13.下列属于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 A.工地的塔式起重机倒塌造成临近的民房被砸塌 B.某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 222
精准信息提供专家 C.因台风导致工程损害 D.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14.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
),应当建立起必要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A.设计人员 B.施工人员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专业技术人员 15.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6(
)。 A.工程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40万元 B.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C.重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 D.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 17从应付款之日起算( A.1 B.2 C.4 D.8 18 A 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 C.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高 D.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 19.下列关于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 A.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B.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精准信息提供专家 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D.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有效期从(
)之日开始计算。 A.招标人确定评标 B.招标文件开始发出 C.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D.发布中标通知 21.某项目日确定了中标人,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日中标人收到了中标通知书,则签订合同的日期应该不迟于(
)。 A.日 B.日 C.日 D.日 22由是该石料物美价廉。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可以不接受 B.建设单位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接受 CD 23.承包单位(
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A B C D 24
)。 A B C.由于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以不需要公示 D.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5.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
)主导,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 A.综合实力 B.政府 C.守法
精准信息提供专家 D.守信 26.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的合同是(
)。 A.建设工程合同 B.借款合同 C.买卖合同 D.租赁合同 27.某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因急于参加认证,于11月15日未经检验而使用该工程,11月20日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11月30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12月3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该工程竣工日期为(
)。 A.11月15日 B.11月20日 C.11月30日 D.12月3日 28.根据施工许可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因故停工,(
)1 A.项目部 B.施工企业 C.监理单位 D.建设单位 29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
A.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B.交付之日 C D 30400元,总价款为6万元,合同中约定8月10日前交货,元,交货时间到了,但钢材厂未能如期交货,则(
)。 A B C.钢材厂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D.钢材厂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1.《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A.合法、公开、平等自愿 B.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C.公平、对等、平等自愿 D.合法、公平、经济效益篇二:天津大学房地产法案例分析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 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 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 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 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 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 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 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 作无效处理。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 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 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案例1:1987年由化工公司、化轻公司、建材公司联合组建了华宁公司。同年12月15日,物资公司、化工公司与南京开发公司签订了投资建造南京市管家桥47号办公楼的意向书,建筑面积约1625平方米,土地由国家划拨。同年12月19日,化工公司按意向书的要求将建房款2,661,262元汇给华宁公司,由华宁公司代办购建房事宜。 日,物资公司、化工公司与南京开发公司签订正式协议书,对建房面积、资金、材料、房屋产权等方面作了约定。 日,三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又对建房面积、房屋价款、材料、交房时间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化工公司于1992年、1994年先后汇出建房款50万元和30万元,总计汇给华宁公司建房款3,461,262元。华宁公司共支出建房款4,949,316元,其中支付给南京开发公司房款及代收代缴费、电力增容费共计4,168,064元,装修费741,251元,建筑税40,000元。化工公司所付建房款占总建房款的70%,华宁公司实际支付建房款的30%,物资公司未实际支付建房款项。 日,物资公司给华宁公司发文,决定将管家桥47号办公楼产权划拨给华宁公司,并由华宁公司全权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同年12月27日,物资公司以“关于同意办理管家桥47号办工用房产权手续的批复”,同意将该办公用房产权办到华宁公司名下。 1996年1月,华宁公司凭上述两份文件,并将原协议书上化工公司一方抹去,领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同年7月18日,物资公司与南京工行就华宁公司以房产抵付贷款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会议纪要。同年8月物资公司在华宁公司“关于转让房产偿还贷款的报告”上签字同意,华宁公司即与南京工行签订了以房还贷协议书。1996年11月,南京工行领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因此,化工公司认为华宁公司、物资公司、南京工行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一审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其所有。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一审法院委托江苏省审计事务所对华宁公司自1987年至1996年有关购房款方面的账务进行了审计、鉴定,对该房屋的现有价值进行了评估,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235.45平方米,现有价值为13,639,715元。1、化工公司的购建房行为是否有效? 有效,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合作方式不同,合同性质及效力也不一样: 2、 华宁公司领取该房屋产权证的行为是否有效?
3、 华宁公司将他人房屋抵付贷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4、 南京工行登记领证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此案应如何处理?
解析: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目前处理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作建房(开发)合同的几种形式及效力认定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合作方式不同,合同性质及效力也不一样: 1、 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虽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居民(个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但因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仅供集体所有制的成员使用,合作建房合同应认定无效。 2、 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了批准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3、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双方所签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或者只使用房屋的,应认定双方所签合同为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合作建房合同纠纷的处理 1、 当事人请求分配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 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屋归宅基地&两证一书&的申办人所有;同时,由宅基地&两证一书&申办人将投资款及利息返还出资人。 3、 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的房产,补办批准手续后合作双方对该部分房产的分配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按合作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分割的,应予支篇三:2016政治二轮复习 专题十四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提升训练(选修5) 2016高考政治二轮复习 专题十四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提升训练(选修 5) 1.(2015?浙江金华十校联考自选,08)2014年3月,被告人张某凯在石家庄成立了某电缆销售公司,并获得江苏长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公司)授权,在河北省境内销售长远公司的“鑫曦RR”牌电线电缆。2014年9月,被告人张某凯与大同市某设备安装公司签订的合同业务中,约定使用长远公司“鑫曦RR”牌电线电缆,但长远公司因张某凯货款未结清等原因,不同意帮其生产该批电缆。为了不损失该笔业务,张某凯与石家庄宏济公司签订合同私自生产假冒“鑫曦RR”图形文字的电缆,并将该批电缆送货至大同。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被告人张某凯侵犯了长远公司的什么合法权利? (2)被告人张某凯与石家庄宏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解析 第(1)问考查知识产权保护。回答第(1)问,要明确张某凯私自使用长远公司商标的行为侵犯了长远公司的知识产权,并具体写出法律关于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第(2)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回答第(2)问,首先要判断合同无效,然后要具体写出有效合同应该具备的条件。 答案 (1)被告人张某凯侵犯了长远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被告人张某凯与石家庄宏济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我国法律规定,有效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被告人张某凯与石家庄宏济公司签订的合同侵犯了长远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 2.(2015?浙江宁波十校联考自选,08)李大爷的儿子2015年元旦结婚,为了使儿子的婚礼更加热闹,经朋友介绍,选择了一家婚庆公司进行婚礼一条龙服务。碍于朋友的情面,没有与婚庆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了婚礼的司仪、摄像、乐队、灯光、车队等服务内容。儿子的婚礼结束后,李大爷发现婚庆公司的车队的档次不高,司仪的水平差,导致婚礼气氛不够活跃等问题,要求婚庆公司减免部分费用,但婚庆公司认为李大爷口说无凭,拒绝减免费用,双方僵持不下。(1)本案中李大爷与婚庆公司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并说明理由。 (2)根据案例,说明重视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解析 第(1)问考查合同的形式。回答第(1)问,首先要作出判断,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然后要具体写出口头合同有效的原因,指出口头合同的优点和缺点。第(2)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回答第(2)问,要具体写出订立书面合同的意义。 答案 (1)有法律效力。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口头合同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口头形式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但口头合同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尽量慎用。 (2)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3.(2015?浙江重点中学适应性测试自选,08)镜头一 小李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各项婚礼服务。为此,小李预交了费用。婚礼当天,婚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但事后当小李索取婚礼现场光盘时,却被告知遗失。小李遂诉至法院。 镜头二 谢先生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半年的租房合同,租用标准间1套。4个月后,饭店突然以谢先生私装传真机等理由要求提高房租,被谢先生拒绝。该饭店遂对谢先生房间采取了停水、停电及锁房门等措施,迫使谢先生租期未满另觅他处,造成极大损失。谢先生将该饭店告上法庭。 (1)试分析上述案例中的婚庆公司和饭店分别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 (2)婚庆公司和饭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解析 第(1)问考查合同履行的原则。回答第(1)问,需要正确写出合同履行的原则。第(2)问考查违约责任。回答第(2)问,要具体写出相对应的违约责任。 答案 (1)婚庆公司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饭店违反了协作履行原则。 (2)婚庆公司应该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提供小李婚礼现场的光盘。如果不能提供,则应该给小李一定的赔偿。饭店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谢先生的经济损失。 4.(2015?浙江嘉兴二模自选,07)某村19周岁女青年王某,因家境贫寒,其父母为了5万元彩礼,强迫她嫁给个体户李某。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无奈之下,王某与李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 (1)王某的婚姻违背了合法婚姻应当具备的哪些法定条件?(2)王某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 解析 本题考查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回答第(1)问,需要明确结婚的具体条件,并针对案例中条件,分别写出双方完全自愿原则和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条件。回答第(2)问,首先要作出该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判断,然后要具体写出在程序上该婚姻无效的原因。
答案 (1)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王某受到父母威胁被迫结婚,不是自愿结婚。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王某只有19周岁,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 (2)①不具有。②因为王某的婚姻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程序,即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5.(2015?浙江绍兴诸暨中学期末自选,08)日,李某在北京海淀区某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向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快递新购买的三星I90821手机一部、移动电源一个、户口本一个、新生儿出生证明一份。转交相关物品后,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但因其中物品无法估价所以经快递公司同意没有保价。9月14日,李某爱人到某快递公司收件,与分站工作人员共同打开包裹,发现手机不在里面。李某打电话与快递公司沟通后,告知李某只能赔偿500元。李某不服并诉讼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付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 (1)分析本案中构成民事关系的法律要素。 (2)请运用信守合同与违约的相关知识,评析本案中李某对法院提请的要求。 解析 第(1)问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回答第(1)问,需要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并分别写出三要素的具体内容。第(2)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回答第(2)问,首先要对李某的要求作出合理的判断,然后要从合同履行的原则方面具体写出李某请求合理的原因。 答案 (1)本案中民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和某快递公司,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包括三星I90821手机在内的所有快递物品,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与某快递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李某的要求是合理的。李某将三星I90821手机、移动电源等物品交由某快递公司并交纳了快递费,双方之间构成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的。某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导致手机丢失,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属于实际违约行为,应原价赔偿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 6.(2015?浙江金丽衢十二校第二次联考自选,08)王某欲以9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住房。2013年8月,王某与叶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85万元的价格成交,并商定于10月18日付款并办理过户手续。9月15日,丁某找到王某,愿以90万元的价格购买,支付房款后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叶某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王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1)叶某与丁某,谁应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2)叶某与王某所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解析 第(1)问考查财产权。回答第(1)问,首先要判断房屋所有权归丁某,然后写出不动产的取得以办理产权登记为条件,丁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第(2)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回答第(2)问,首先要判断叶某和王某所签订的合同有效,然后具体写出有效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案 (1)丁某应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尽管叶某和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叶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丁某和王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认定丁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2)叶某和王某所签合同有效。王某和叶某作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所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7.(2015?浙江杭州一模自选,08)林某给在北京的儿子快递一件根雕艺术品,在A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单上的保价金额及保价费一栏中填写了2万元,同时交了保价费60元。不料这件根雕艺术品在送往北京时因发生车祸被完全损毁。A快递公司统一按保价额2万元赔偿林某,但林某提供出自己购买该根雕艺术品的发票和证人证言,证明该根雕艺术品购买的价格实际上是5万元。在双方就根雕艺术品损毁赔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林某诉讼到法院。 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在法院审理该案中,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吗?说明理由。 (2)原告、被告怎样举证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解析 第(1)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回答第(1)问,首先需要判断法院不会支持林某的诉讼请求,然后具体写出有效合同订立的条件和合同履行的原则。尤其要注意分析快递单在双方合同订立中的作用,指出不能证明快递公司在损毁根雕艺术品上有主观故意。第(2)问考查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回答第(2)问,首先要写出“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然后要具体写出可以出具的证据种类和内容。答案 (1)不会。本案中,虽然有证据证明被损毁的根雕艺术品实际损失是5万元,但是林某在A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单上填写的保价额为2万元,快递单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平等协商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有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林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对其运输的根雕艺术品损毁有主观故意。 (2)“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要提供该根雕艺术品的发票、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A(转 载自: 唯才 教 育网:2016年关于对涉及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慎重处理的通知)快递公司应提供2万元保价额的快递单等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 8.(2015?浙江温州十校联合体联考自选,08)王某最近买了个苹果6手机,于是他将自己曾使用过的苹果5S手机卖给李某。双方协商售价为3 800元,李某当即预付1 800元并把手机带走。双方当时还约定一周内李某付清余款2 000元。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手机被砸坏,李某拿着手机找到王某,要求退还预付款1 800元,而王某认为手机已卖给李某,不仅不同意归还1 800元,还要求李某付清余款2 000元。 (1)我国法律规定的物权有哪几种?本案涉及哪一种物权? (2)王某的要求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解析 第(1)问考查财产权。回答第(1)问,首先需要写出物权的三种类型,然后具体写出本案中所涉及的所有权。第(2)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回答第(2)问,首先要对王某的要求作出判断,然后分别从合同订立的条件、动产权利获得、违约责任免责等方面具体写出理由。 答案 (1)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种。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 (2)成立。首先,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出于自愿,意思表示一致,是有效合同。其次,动产所有权取得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进行。在本案中按照双方的协商,李某预付1 800元,王某将手机交给李某,财产所有权已归李某。最后,地震虽为不可抗力,但是此时所有权为李某。因此,手机的损坏应由李某自己承担。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付清剩下的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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