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出个人卖房协议书范本,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法院吗

前夫找替身签卖房合同
法院判决无效--《百姓生活》2013年03期
前夫找替身签卖房合同
法院判决无效
【摘要】:正在刘女士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的前夫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房产,以"阴阳合同"的形式卖给了第三人罗某。为了达到卖房的目的,前夫甚至找来另一名女人冒充刘女士同买房人签订合同。通过两年的诉讼,法院最终确认该"阴阳合同"无效。前夫出售共有财产刘女士同张先生曾是夫妻关系。几年前离婚时,这对夫妻共有的一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未分割,房屋产权
【关键词】:
【分类号】:D920.5【正文快照】:
在刘女士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的前夫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房产,以“阴阳合同”的形式卖给了第三人罗某。为了达到卖房的目的,前夫甚至找来另一名女人冒充刘女士同买房人签订合同。通过两年的诉讼,法院最终确认该“阴阳合同”无效。前夫出售共有财产刘女士同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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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同一个案件 法院宣判后 原告还可以再起诉-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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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案件 法院宣判后 原告还可以再起诉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22:31:25 责任编辑:鲁晓倩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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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2:2。法定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3,但在2年内有法定的情形可以申请再审、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过了上诉期判决就生效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原判决程序错误、原审法官有贪污腐败情形等,1,同样在2年内有法定情形可以申请再审。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
解决方案3:一案不再审,如果仍是同一案、同一诉求,判决后不能另行起诉了。
解决方案4:不可以,一事不再理,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同一起案件的再次起诉的。但是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到法院或者检察院对生效判决进行申诉,申诉理由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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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原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又起诉?被告可以起诉吗? - 须知网
原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又起诉?被告可以起诉吗?
16:13:03&&
方某与陈某2003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04年2月结婚,陈某于2005年2月生下一男孩。方某与陈某因婚前了解不深,缺乏共同语言,婚后一直感情不和,后来因陈某不孝顺公婆,矛盾进一步激化,方某遂于2007年4月向某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与陈某感情尚未破裂,而且陈某答应以后孝顺公婆,方某也为了给小孩一个完整的家同意与陈某和好。2007年8月,方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理由仍然是双方感情不和,且陈某不孝顺公婆,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并在法定不准起诉期限内起诉,遂裁定不予受理,2008年9月,陈某以与方某相同的理由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遂立案受理,并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而作出离婚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对于这类案件,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再起诉:一是在六个月内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可以起诉;二是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原告又可以起诉。法律作此规定,是为了
提供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进一步考虑的期间,看双方能不能互相谅解,重归于好,以维持婚姻家庭关系。但如果婚姻家庭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法律还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赋予原告在一定条件下再起诉的权利。同时《意见》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被告可以在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随时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和好后,原告李某在六个月内又起诉要求离婚,并且提不出新的理由或新的情况,法院从维护双方的婚姻关系出发裁定不予受理是合法的,但被告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以与原告同样理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角度出发就应该对符合条件的起诉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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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意见》第一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保护,这种行为就是起诉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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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撤诉的诉讼费用的负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理由在于:一是撤诉说明原告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再进行下去;二是撤诉有利于息讼
李某与张某系夫妻,1947年结婚,1989年李某病故,因其独生子李某君不负赡养义务,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君负担赡养费。人民法院立案后,由于原告生活极其困难,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依第一审案件收取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标准,要求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 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一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某赔偿王某医疗费5000元,李某不服提您的位置:&&&&&& > 正文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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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起诉,但有三种特殊情况,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
一、刑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我国规定了四个罪名只有被害人本人告诉才构成犯罪。这四个罪名是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和侵占财产罪。
侮辱诽谤是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行为,被害人本人告才构成犯罪。民间的二人转演员总要对乐师侮辱诽谤,郭德纲也没有少对于谦侮辱诽谤,被骂的人无意追究对方的责任,公安局和检察院不得插手。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侵犯公民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干涉这多是父母、兄长,被干涉者自己不告,公安局、检察院不得插手。
虐待家庭成员罪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身体健康权的行为。加害人和被害人是亲属关系,被害人不告,别人不好干涉。电影《茜茜公主》中有这样一个镜头,茜茜公主遇到一个农夫用皮鞭抽打自己的老婆,茜茜公主夺过了农夫的皮鞭要打农夫,农夫的妻子从地上爬起来护住丈夫,说:&他是我丈夫,打我我愿意。你是什么人,为什么管我们家的事?&
侵占财产罪是占有他人财产拒不归还的行为。财产的主人不告,别人不能告。
以上四种行为,被害人不告不能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不参与。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重婚案、破坏军婚案、遗弃家庭成员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轻伤害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这几个犯罪,最高刑期为三年,被害人也容易取得证据,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被害人起诉的证据不足或者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不予受理,告知被害人到公安机关立案。
如果被害人自己认为证据不足,也可以去公安局报案,由公安局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起诉。
被害人不告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主动侦查。如妻子不孕,丈夫与他人重婚。公安机关不必征求被害人的意见,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强奸、重伤害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必须有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不受理被害人的起诉。
三、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决定不服,坚持认为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
法院受理这类案件需要两个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
2.公安机关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书&或者立案侦查后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是1997年《》修正案的规定,这一规定起到了制约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滥用职权的作用,堵住了某些人通过公安局、检察院&捞人&的歪风。
司法实践中我还没有遇到过公安局、检察院都认为不构成犯罪,被害人坚持被告人有罪的。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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