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里上班,没有和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签合同,

大家都在搜:李久凯律师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上海咨询&&& 我在公司工作快十个月,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工作快十个月,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可不可以索取二倍工资补偿,公司不给该怎么办?一 来自移动端 159****8656| 上海&浦东新区| 工伤事故咨询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的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其他人都在看 你好,如果公司不给,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解答问题:条 拨打 400-64365-80 转2179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全新产品,如需全面分析,请向他发起律师诊断服务。 吉安工伤事故律师 解答个咨询 擅长,个相关案例 工伤事故最新问题: 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工伤事故法律百科 工伤赔偿是一种针对因工受伤职工而给予的一定赔偿,在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先对职工的伤害情况进行认定和鉴定,在确认属于工伤、鉴定出工伤伤残等级后,再进行工伤赔偿。 工伤事故相关知识 工伤事故最新专题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网站地图|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换工作了,不过我和原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新单位要... - 问通信专家 已超时关闭问题 换工作了,不过我和原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新单位要离职证明和退工单,这原单位能提供么? 换工作了,不过我和原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新单位要离职证明和退工单,这原单位能提供么? 离职证明和退工单怎么能开出来? 提问者: &提问时间: & 一般的话可以去找原单位开的,毕竟在原单位服务了,应该会给你通行证的。 &&|&&&&|&&&&|&& 回答时间: &&& 其他答案&(8) 这个不好说,看你和原单位的关系怎么样了,只是一挥笔的事 。 &&&&专家指数:20769&&&& 回答时间: && 自己弄新公司要的东西,弄个假章盖上。 &&&&专家指数:291&&&& 回答时间: && 正常离职的话 &应该是可以的 & 不过也得看你和原公司的关系了 & 和你领导关系好的话 & 叫你领导帮忙弄弄 &还是可以的 & &&&&专家指数:226&&&& 回答时间: && 离职需要提前1个月和原单位说的,如果你是按照这个流程来的,那么原单位要给你离职证明和退工单的。如果你是突然离职的,这本身就不是很符合规则,那么原单位不一定会给你,看你的人际关系了。 &&&&专家指数:793&&&& 回答时间: && 肯定的告诉你 不能只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与个人,在个人离职时,劳动合同的聘方才会给你开具离职证明你个人关系等因素除外 &&&&专家指数:14&&&& 回答时间: && 跟原单位好好谈谈,一般都会给你的。 &&&&专家指数:160&&&& 回答时间: && 正常离职应该可以开的,给公司讲清楚就好了.. &&&&专家指数:18700&&&& 回答时间: && 聘: 需求人数:3 人 地点:山东省 聘: 需求人数:2 人 地点:海外 聘: 需求人数:20 人 地点:海外 聘: 需求人数:4 人 地点:广东省 聘: 需求人数:1 人 地点:邯郸市 聘: 需求人数:2 人 地点:南昌市 聘: 需求人数:1 人 地点:泰州市 聘: 需求人数:5 人 地点:福州市 聘: 需求人数:1 人 地点:武汉市 聘: 需求人数:1 人 地点:宁波市 赞助商链接 Powered by公司与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由于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公司辞退员工,公司要负相关责任吗? 公司与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由于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公司就辞退员工,并且已经支付该员工的所有公司,这样公司还要负相关责任吗? 看是不是在一个月内,在一个月内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的,
不在一个月内.,看是否能够否认劳动关系.或者否认掉部分,以便能构成在一个月内辞退.
如果赖都赖不掉.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但不需要支付替代通知金.
还有要支付人家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所以.不顺眼要早下手. 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就没有义务“态度端正”

按照法律,公司还需赔偿员工自第二月起的1倍工资,并支付每1年1个月的工资补偿。

员工的问题只是“态度”问题,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则是法律问题!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未签订合同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请求双倍支付工资。请问:我是在一家公司上班,可跟我签合同的却不是本公司,而是另外一? - 爱问知识人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91531', container: s, size: '150,90', display: 'inlay-fix' 们帮我看看我能做什么呢?万一出什么工伤的事情又怎么办呢? 谢谢 这应该是劳务派遣制。你不是你上班这家公司的员工,而是另一家派遣公司的员工。 但派遣制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如果你的工作岗位属于以上性质就不用考虑公司的目的了,如果说是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岗位则有恶意规避法律,不想对员工承担责任的嫌疑了。 至于“万一出什么工伤的事情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其中的第十七条规定是:“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这应该是劳务派遣制。你不是你上班这家公司的员工,而是另一家派遣公司的员工。 但派遣制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如果你的工作岗位属于以上性质就不用考虑公司的目的了,如果说是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岗位则有恶意规避法律,不想对员工承担责任的嫌疑了。 至于“万一出什么工伤的事情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其中的第十七条规定是:“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即与其他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一样,派遣单位是要员工的保险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责任的,这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各项工作伤赔偿待遇。 要看劳动合同到期是单位不打算与你续签的话,你可以主张补偿 大家还关注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样证明在用人单位工作? 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扣工资是否应该?要想拿回全部工资,本人要怎么做? 08-09-10 &匿名提问 让单位的人事部门开个证明即可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试用期内也要有合同,新劳动法规定,如果单位不签合同的话,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支付双倍的工资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扣工资是违法的,你找他们要工资,他们如果不给的话,就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举报,如果还得不到解决,就上法院吧,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呀,别给那些黑心单位及不称职的监管部门开绿灯呀。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你发财了,让他们赔你双倍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如果证明你在用人单位几时上班这个很重要。证据可以包括: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在职期间签署的文件、和用人单位的录音等。。。。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等等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不能扣的,如果他们强行这样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他们就倒霉了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1、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目前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只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编辑本段]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3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应该改一改了。  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显然两者有不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高于法规的法律原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19条来执行。  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该法条的规定过于笼统,必然导致歧义和混乱,例如:王某在一个软件公司工作,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3个月,那么如果王某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该如何处理呢?按照原先双方的合意为试用期,那么王某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离职,办理手续。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王某如果想离开公司,那么必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反而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同立法的初意相违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查,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始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编辑本段]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由张峰律师所著,请指正!谢谢  3、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编辑本段]二、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而是解除劳动合同。  头衔名称    “试用期”也是百度的一个头衔名称,在百度注册的用户中,每个人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头衔,百度订做了五套角色系列,你可以在注册时选择一个最喜欢的角色,你可以通过问答等操作不断增加积分,同时你的等级和头衔也会随着积分的增加而不断晋升。  百度知道一共有18个等级,目前有“公司白领”、“魔法师”、“科举夺魁”、“武将”和“江湖奇侠”五套头衔。 “试用期”是公司白领中的1级。  “百科”与“知道”共用一套头衔。您在选择了一套头衔后,还可以到个人中心进行修改,换成另外一套头衔(等级维持不变,头衔更改)。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恭喜了,考勤记录、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等等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