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诈骗4次,30万。保险诈骗1次,4万。已经将钱返还公司。法院会怎么

保险诈骗4万多职务侵占5万多诈骗3万要判多少时间_百度知道
保险诈骗4万多职务侵占5万多诈骗3万要判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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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outiao.manqian.cn 粤ICP备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职员无权支取客户资金实为合伙诈骗
登录|使用QQ帐号登录红网论坛&&&三湘四水发帖|[长株潭视点]&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让受害人承担损失?看5848|回28|收藏1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2:37[url=]郑医疾[/url] 16:14:51&
标签:[url=]手机博客[/url][url=]杂谈[/url]&
&&&近些年中央下大力,出重权打击深挖社会蛀虫'老虎','苍蝇',深得民心。而中国人寿保险內部却滋生培养的业务营销员,不择手段,猖狂的干着危害社会,坑害广大人民群众,欺骗误导公众将资金挪为己用,贪赃枉法!如湖南《宜章人寿'精英“刘晓曼》用公司复印件骗保。如《中国人保寿险湖南分公司'功勋'经理胡新宇》用私刻公司假公章作案手段比社会上骗子还黑,他们打着人寿旗号为公司办业务做挡箭牌,更具有欺骗性。因人寿的骗子掌握了中国人善良,质朴又不知內情,相信中国人寿的信誉,诚实守信,信任人寿担当的社会责任,企业道德和做人的良心。如《广州人寿张元蕾》等,他们骗保虽能得逞!但手段不算高明。现向你揭露还不为世人所知高明的,更绝的是湖南《资兴人寿李莲蓉》,李在人寿是有20多年的正式职工,业务营销主管,什么公司团险部副科长,银保部经理,还要一人开晨会带队伍的公司'能人”掌管着公司做业务大权。因资兴人保内部管理混乱,无章可循,领导纵容包庇,使其能大胆的一不偷盖,二不用私刻公司假印章就可以直接在公司大厅内以公司名义,为公司开展业务,行职务上的便利,'以至于李莲蓉桌上有什么章就盖什么章,以至于冒用的公章多达6枚',这在受骗的客户手中持有的收据中可以查看到。李犯已冲破了《保险法》及人保做业务的底线,利用具有法律效应的公司印章又有职有权为公司办业务将客户资金截留,挪做他用,这在中国乃至世界上的保险公司都是独一无二,绝无仅有的奇葩。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在日湖南省公安厅和湘保监会联合发出公告,警惕以保险公司名义行集资诈骗,(2011)1号然而李犯还能在4月1曰还向离人保不足50米远的资兴邮局职工谢某,何某推销公司业务骗保(为同一大门出进的二个单位)。李犯哪来的那么大胆?敢与省公安厅和湘保监会对着干,顶风作案!这在李犯的《判决书》中都没有体现。是保险公司将客户5年到期保险本金和分红型利息不需客户本人签名和授权都转成为公司开展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之前开展过),交于客户的是年利率10%,期限1年,盖的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处理专用章),有保险公司业务经理李莲蓉签名的收款收据。连保险公司内部职工韩某,高某,李某,孟某都不怀疑,也购买了此产品。所以这一切让客户都有理由相信这是公司行为!这一切在李犯判决书中都没有体现?社会上骗子定罪为非法集资,保险公司营销员用假公章骗保为个人非法集资,用公司真公章行骗还是个人非法集资?(这应该是公司行为,职务行为,有法行为)。如果是被假公章所骗,国家不为你说话,你也只能拿石头砸天。而现在资兴人寿的中层领导,能行使公司真公章,有职有权行职务骗财,也被判为个人集资,检察院公诉员还美其名讲是'参照广州人寿张元蕾个人集资诈骗来定李罪的。再就是在日当邮政职工为人寿做业务的专干张某拿着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据找到公司袁某经理要求退回本金时(张为月息1%按月支付利息),经理便约张与李犯在一避静处谈话:袁经理要李犯支付张5月利息后不在支付利息,并要李在5月28日前退张全部本金。李犯在5月25日退张5月利息后答应5月30退张本金。袁经理并没向公安举报,与5月底袁经理调离资兴人保,李犯与5月30曰在写好《自首书》后由其律师带到资兴公安自首。公安从李犯处追赃得款100多万要退还受害人时,却被政法委管控,受害人找保险公司领导都只用一句话推诿,你们去找政法委,经理还找来日《湖南曰报》头条中国人寿与湖南省签订战略合作关糸一文给受害人看,其意尽在不言中。当时本人答了一句话:'看来下一步人寿会到郴州来签订战略合作了'。资兴人寿的骗保案以后全由政法委操纵,受害人无数次找政法委,某领导尽说出与案情不符的假话,什么'收款为自购',现还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孟某,手中还持有保险公司为其出具的押金发票就为同一收据(也是被害人)。什么'公章为李偷盖',李犯向公安交待都是当着出纳的面盖的。政法委的主任还讲出:'那公章能有多大份量',难道公章不是公司做业务的权力象征吗?在这里就失去了法律效应吗?(除了假公章,连真公章都不值得信赖了)。受害人经过10来个月申诉与诉求都无果,不得不在日到政法委后又被带到一个什么叫'三联办公室'在拟定好的'声明'中签字才能领回从李犯处追回的65%本金,不能追回的35%本金和所有利息由受害人承担。在中国,在一个有法可依的法制国家,客户将全家的幸福投进中国人寿的是希望,如今变成失望!投进的是保险,如今成了风险!谁之错?谁之过?难道政府不承担责任吗?保险公司不教育自己职工,不按《保险法》办业务,却滋生培养内鬼,并能为其提供作案场所和作案工具,用的是做业务的真公章作案!保险公司你应该要承担多大责任?再则,李犯将挪用客户资金也用在为公司请客送礼,请吃饭娛乐,过年过节李犯到一些绩优网点主任家拜年均由'自己出钱','在银邮网点只要我知道谁有喜事都会做人情',这难道保险公司不知道吗?也能耍痞推卸责任吗??此案为李犯自首,却能得到法院从轻处罚,不能挽回的损失由被骗受害人本人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客户经济损失,还不许受害人追究保险公司民事责人。这是什么强权逻辑?还有没有理?还有没有法?党带领人民群众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在这里什么诚实守信?企业道德?做人的良心?如今在哪里?到哪去找寻司法公正?'人民政府'吃共产党的饭,为什么替人寿保险公司说话掩盖案情真相?当受害人到外地聘请律师走司法程序维权以挽回经济损失!得到的是法院不受理,并承认有省某领导批示,(因湖南省人保原负责人是省政法委原书记李江老婆这在资兴包括律师界都知晓)。弱者,草民在湖南连维权都无门,律师在无奈无力无法与强权抗衡下所吐露的真实真言,现状和内情,在此你或许还没听说过,现向社会呼吁,中国人寿,还我血汗钱!请中央领导,社会达人,新闻媒体,正义记者给予重视和关注,并给予关爱!
&& &来自群组:
[url=]你说话吧[/url]2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3:49写给中国人寿保险董事长杨明生总裁一封信&
[url=]郑医疾[/url] 22:12:11&
标签:[url=]手机博客[/url][url=]杂谈[/url]&
&&&尊敬的中国人寿保险杨董事长,你好,在百忙当中打扰了,实在抱歉,因我无奈,弱者不得己再次让你操心了!资兴人寿是个不大的县城,资兴人寿与资兴邮政局为同一个大门出进的两个单位,资兴中国人寿的牌匾就悬挂在资兴邮政局楼上。当到资兴人寿楼上可见宣传栏醒目的'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在资兴人寿我见过一本《中国人寿》其中有一篇为专家解说:你选择中国人寿为你投资与理财的机构,是你明智的选择,最合理的举动。中国人寿信誉永恒,值得托。中国人寿提倡的是诚信是根本,诚信我为先!'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作为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同时又作为一家大型国有控股境内外上市企业,寿险股份公司不仅追求经济效益,更注重诚信建设。中国人寿以诚信承担责任,中国人寿赢得世界尊重。中国人寿的业务营销员说得好,做寿险就是做人,做人要凭良心,做保险更要讲良心,客户将一家的幸福交给了你,你就要负责到底。这一切,就向姚明代言的那样,'信赖让我选择中国人寿','要投就投中国人寿'。每当我见到资兴人寿业务经理李莲蓉时,都看到她是穿着公司司服,活跃在保险公司和各金融网点。公司的所有对外业务几乎都由李莲菩亲手经办。保险业特别是世界500强的中国人寿保险是属高信誉行业。但不泛也出现内鬼,蛀虫见钱眼开的骗子。但他们的骗术并不高明,如《宜章人寿刘晓曼》用的是公司彩色复印件,《广州人寿张元蕾》用的是私刻假公章,许诺年利率36%,但谁能想到在中国人寿有20多年的正式职工,团险部副科长,银保部经理李莲蓉用的是公司之前开展过的同类型业务,用同样方式手段,同样收椐格式,同样公司合法真公章,同样业务经理李莲蓉签名,同样是为公司开展业务,尽将贪婪的心,黑色的魔爪伸向善良的不知内情的人寿客户。我不是炒股,我不是被社会上骗子所骗,我不是在陌生人或临时工手中投保,也并不因高额10%年利率诱惑(因公司之前开展的业务为月息1%我为他保险公司完成过任务),是保险公司将我5年到期保险本金和分红型利息,在不需要本人签名和授权下都转成公司开展的新业务。(你保险公司都不知李是骗子,我一个外人又怎能知道李已是骗子)。出具给我的是年利率10%,期限1年,盖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处理专用章》(李对她律师讲:此公章最具法律效应),有业务经理李莲蓉签名的收款收据。连保险公司內部员工都不怀疑,也购买了此险种。现还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内部员工手中还持有公司出具的押金发票就为同一收款收据。李莲蓉的犯罪,与保险公司的管理混乱,领导渎职是息息相关的,(有李自首书)。保险公司要担当起你社会责任,企业道德,要遵照人寿保险公司'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宗旨,要对得起你的良心,对得起你的客户。要为你公司的人,保险公司的公章,给受害人的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给你杨董事长写信,就是相信中国人寿保险是对他的客户负责任的,相信在你的关心和关爱下,责成资兴人寿,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还我血汗钱!不能让我投进人寿的是希望,变成失望!不能让人寿的诚信变为空谈,不能让投进的是保险,变成风险!相信在你的追责下,会得到满意的解决。谢谢你!此致
敬礼 受人寿保险伤害的客户,郑恒秀
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3:16写给资兴政法委原主任樊传国一封公开信&
[url=]郑医疾[/url] 20:45:40&
标签:[url=]手机博客[/url][url=]杂谈[/url]&
&&&樊主任,你好,你忙吗?资兴的政法工作很需要你,据说你又担任了新的角色,希望你像天平一样,全心全意,心中始终装着人民。我因相信人寿是中国最大保险公司,相信人寿是诚信度最高最讲信誉的企业,更相信和看重的是郴州分公司大红公章,相信资兴人寿培养了20多年正式职工,团险部副科长,银保部经理李莲蓉多年来一直为公司从事营销业务应是讲良心的。我03年买人寿5年期保险(郴州人寿郭经理当时在公安调出我为家人买人寿产品的清单)。08年到期后是资兴人寿在不需要本人签名和授权下,直接转成公司开展的新业务。我相信这是公司所为,是真实的,可信的。近几年,随着社会的贪腐之风,不泛在人寿出现了见钱眼开的内鬼,蛀虫。你对我讲:《宜章人寿刘晓曼》骗保用的是公司彩色复印件,检察院检查员刘彩霞对我讲:判李莲蓉刑是参照《广州人寿张元蕾》个人集资诈骗来定罪的,并给我与一纸条,要我上网查。查到张是用私刻公章,许诺年利率36%。但资兴人寿中层领导营销业务经理李莲蓉能用她之前为公司开展过的业务,重蹈覆辙。同样的手段,同样的收据凭证,同样盖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处理专用章》(李对她律师讲此公章最具法律效应),并有营销经验李莲蓉签名的内部收款收据。这连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都不怀疑,也购买了此险种。令人想不到的是,此案为李自首,可以得到法律从轻处罚。此案在政法委的维稳下,并不被世人所知。幸亏公安还从骗子手中追回100来万元要退还受害人时,方案都已拟定,后被政法委管控。当时公安李强队长和邓云峰警官还特登门到我家里将此事说明,讲保险公司只出48万元来弥补20多位受害人,李伟阳大队长也对我说过,政府会从其他方面想办法。每当我找保险公司,公司彭经理都是说'你去找政法委,我一直相信此案在政法委的操纵下为受害人维权,会有作为,会为受害人主持公道。但事与愿违!因省人寿保险公司老总是省某领导老婆,因有人寿与政法委的特殊关系!我在2011年1l月写给你的诉求材料中也阐述了此案惊动了湖南省政法委和郴州政法委。这在当时司法部门都知道又不能公开的秘密。你曾对我讲:要我与保险公司协商和解处理会快些!我便同意和解,先后写下三份和解书,现还有两份在保险公司彭经理处。每当我问起此事,彭经理都说,你找政法委。但我绝对没有想到,经过10来个月的申诉与诉求,最后在政法委维稳及积极协调
下拿回所投资金的65%,35%的本金和所有利息全扣。连我在2010年李在案发前就已退出的一笔资金中所含利息也被政法委全部扣除。政法委是站在谁的立场?为谁说话?政法委在此案中起了包庇袒护保险公司的作用!如果不是政法委插手,保险公司也要为公司的人,公司的公章,以公司名义为公司开展业务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官方说:'收据为自购',保险公司现还在职员工孟某手中还持有公司为其开出的押金发票就为同一收据凭证。官方说:'公章为私盖',”那公章能有多大份量'。法律法规中说:就是私刻公章,单位有明显过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单位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印章就是做业务的法律依据。因政府没有为我维权!我要走司法程序,戴书记还给我传来一份参考《四川建行罗子二》案例。此案有法学专家解读,因银行从未向社会集过资,因罗子二为公司出纳工作人员,所盖现金收讫章糸其职务需要。资兴人保李莲蓉之前为人保做过此项业务,用同样方式,同样公章隨意到见公司什么公章就能盖到什么公章(从受害人手中收据可查看到有6枚)用来作案,乃是中国人寿利用公司业务行骗的奇葩!因资兴律师讲明不便受理此案,我便到郴州聘请律师。法院要律师做我工作,协助他们维稳,并承认有省某领导批示,不许追究保险公司民事责任!我不得于去年年底又返回资兴,为要到李《刑事判决书》我找了保险公司彭经理,他说他没见过判决书,连李什么时候宣判他都不知道,没通知他。我又去政法委见到了你。这一切都让我难以相信…我不得己找了媒体,媒体在了解了实情后,便到保险公司采编发表了文章。春节间,你传话要我不要上微博,因为我投资最多,身体又不好,考虑和我沟通一次。我满怀希望,并亲自和你电话联系,你提的要求我都给予答应。这期间我还和小雷通过电话,都讲时间最迟为3月底,3月己过去这么久了,未在见你们跟我联系和通话,我打了多个电话,都讲你们工作都已变动,我真不敢相信,难道你们也欺骗我…对资兴人寿的大骗子,能明目张胆,在公司为所欲为,随意使用公司公章骗保,是与保险公司管理混乱,领导渎职,纵容是息息相关的。(有李写给公安的自首书为据),保险公司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今天给你写信,我还希望你能与我联系,我要维权,中国人寿是国企,不是李莲蓉的私人单位。我要挽回我的经济损失,资兴人寿,还我血汗钱!我不惜老弱病残之躯,苦苦在漫漫维权路上挣扎,直到换酲社会的良知!不达目的,不会放弃投诉和维权!被资兴人寿业务和公章欺骗的受害者,
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1:58又是发生在湖南,《资兴人寿李莲蓉》在其职范围內合法用公章骗保&
[url=]郑医疾[/url] 16:34:41&
标签:[url=]手机博客[/url][url=]财经[/url]&
&&&这是资兴人寿保险公司不教育他的职工按《保险法》遵纪守法办业务,培养的內鬼骗子能在职权范围内,合法使用公司名义,一不用偷盖,二不用私刻假公章,明目张胆的能直接在公司营业大厅盖取公章为公司办业务骗保。此案却由政法委操控插手。保险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让受害人承担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因弱者无奈又无法与强权抗衡。这是骗子的《自首书》,请社会法律达人,新闻媒体,正义记者给予重视,关注并转发,为被骗的受害人主持公道![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0:25资兴一保险职员诈骗380万 公司印章管理混乱&
16:02:00 来源: [url=]红网[/url](长沙&
&&&  红网郴州8月3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通讯员
以高额利息作饵,以完成公司任务为幌子,利用盖了公司印章的已经作废的收款收据,非法集资诈骗,诈骗数额高达380万元。近日,犯罪嫌疑人李莲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资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莲蓉现年40岁,被捕前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兴分公司团险部副科长。2006年6月至2011年3月,李莲蓉以高额利息(年息10%至15%)作饵,在近5年时间里,先后从市民孟某、张某等27人那里,集资诈骗38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赌博、购买“地下六合彩”和弥补工作损失,至案发时,仍有孟某、张某等24人近百万元资金无法收回。  在李莲蓉集资诈骗的27人中,孟某和张某二人被骗的金额最大,二人加起来有近300万元之多。市民李某被骗的金额最小,但也有1万元。  5年时间里,李莲蓉集资诈骗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有高额利息作饵,更重要的原因是她出具给市民的收据,都盖了公司印章。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莲蓉在收款收据上所盖公司印章并不是同一枚,而是3枚。能够随意使用公司作废的收款收据,且加盖公司多枚印章,可见其所在地公司对印章管理的混乱。  李莲蓉采取非法手段,集资诈骗380万元,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暴露出的问题,特别是公司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应当引起发案单位的深思。[点击查看]  作者:黎春燕6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09:20[url=]向你爆料中国人寿的骗子可随意使用公司6枚公章作案[/url]作者:[url=]郑医疾[/url]一名人寿的业务经理,中层领导,能随意使用公司6枚公章行骗,这乃是世界500强的国企才会有的奇葩,听我告诉你。也请你能给予关注和转载。又是发生在湖南郴州(搜宜章人寿刘晓曼),(搜资兴人寿李莲蓉),在湖南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资兴支公司业务经理李莲蓉90年代初就是人寿正式职工,2002年任团险部副科长,主抓银行代理业务,祸根从此开始(李的自白)。后当银保部经理,凭公司经理人身份为公司多年做业务又有很好的人脉关系,深得公司各届领导的赏识,并委以重任(李在2002年离异,自带一小孩)。公司为达成开门红任务,领导很有魄力,很会识才,原任经理刘某某要李到社会上借钱约10天,每1万元给100元利息(李向公安的交待),李圆满完成任务。刘经理已调郴州分公司。公司领导很会理财,当郴州分公司财务科发现资兴支公司财务账对不上时,要资兴财务科查账,财务又将此任务交给李,李同黄某某经理到郴州分公司查因没有结果,后来没再追究,黄经理也已调郴州分公司。公司领导很会惜才,用李写给公案的自白:"特别是袁某某经理在工作上给予我支持和帮助,在生活中给予我极大的关心和同情”。袁经理也于2011年5月底调郴州分公司。李曾对我说过:她与公司领导关系很好,很信任她,领导小孩生日,李打1000元红包,后在李的奖金里就会多出1000元。正因为在这缺失无监管的环境里滋生,正因为有公司领导的纵容,几年来李莲蓉利用人寿这一金字招牌及保险经理人的合法身份,利用之前为公司揽业务的同种职务职权,同种手段方式,同样书写格式,出示年利率10%,盖有郴州分公司业务处理专用章的内部收款收据为公司开展理财险种行职务犯罪。欺骗隐瞒投保客户,恶意违背《保险法》第4条,第5条的诚信,第116条和131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因李掌握了公司管理乱又无人监管,领导渎职又对其纵容,用公司提供的一切作案工具,身份,职务,公章,收据签名等为公司经营业务,连保险公司内部职员都不怀疑,为公司完成任务,也有多人购买了此险种,现还在公司上班的孟某某手中还持有公司为其开出的押金发票就为同种收款收据。仅受害人邮政职工为人寿代理业务的专干张某手中就有29张从10多本不同编号上的收款收据凭证及加盖有公司不同印章就有6枚,资兴人寿与资兴邮政为同一大门出进的两个单位,相距不到80米。人们相信的是中国人寿的诚信,是在市中心邮政局楼上挂牌是全国知名度很高的在国内外上市的控股企业,相信李在公司有职有权有身份,相信李多年一直为公司抓业务,相信加盖的公司合法印章就是公司做业务的重要标志,是公司权力的象征,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公司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李开出的公司收款收据不同本不同编码如下:
李随意在公司加盖的公司印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处理专用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保险合同专用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公司财务专用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公司现金收讫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公司发票专用章,这就是资兴人寿业务经理中层领导用公司为其提供的作案工具行骗的奇葩!这难道不是世界500强的国企中国人寿的业务经理在用高超的作案手法危害社会,坑害民众的奇案吗?因人保与政委委的特殊关系,资兴人寿编保案由政法委操控,政法委用谎言为保险公司掩盖案情真相,你想知道结果吗?1,骗子为自首,会得到从轻处罚。2,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不为他的过错承担责任。3,只有投保客户自己承担不能追回的经济损失,在资兴你还维权无门。4,绝对不能追究保险公司的民事责任,这不知是哪条法律法规上有规定?好大的权威!在正义网上有篇通讯:"湖南资兴一保险职员诈骗380万被批捕"最后一句本案暴出的问题,特剐是公司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应当引起世人特別是发案单位的深思。保险公司他深思了,他可以亡羊补牢,被骗子用来犯罪的印章都被省公司换成新的了,但你受骗客户的经济损失就不给你补牢了,一个世界500强的国企,培养出的骗子都是公司的精英,业务骨干,中层领导,有职有权有身份,都是为公司揽业务,骗子的手法各有高招!有用复印件的,有私刻公章的,资兴人寿的骗子用的都是真公章,同样骗你没商量,你是弱者,没人为你说话!官企勾肩搭背,背后有权和利。什么人民政府?当人民有难时,他会为你服务吗?所以社会有人寿骗子出现,便没有了善良,没有了诚信,没有了对人民政府的信任。善良的人们擦亮眼,揭穿人兽大流氓骗子,决不买人寿产品,再不能上当受骗。希望中央领导能见到此博,给予重视和关爱。[url=]让国人知道湖南郴州资兴人寿是这样利用职务犯罪的[/url]作者:[url=]郑医疾[/url]就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资兴支公司內部管理混乱,收据公章乱,财务账目乱,领导严重渎职,包庇纵容培养多年的团险部副科长,银保部经理李莲蓉,用真身份,真公章,为公司揽业务行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行贿。保险公司逃避法律责任,还要耍流氓!拒绝承担赔偿客户经济损失,本人向社会呼吁和內喊,中国人寿,还我血汗钱!我03年开始在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指派的主管业务经理李莲蓉手中购买公司所推销的多种险种,有5年期(鸿泰,鸿瑞),有短期(按合同约定兑现),有终身(康宁)。这里有郴州人寿负责专案经理郭艳兰(现已调永州)在资兴公安调出我为家人所购买的人寿保险清单。我长期居住外地,但每年年底都回资兴,2008年春节前,李对我说,"公司又在开展理材险种,年收益10%,期限一年,随时可退。如不急需用钱,公司会将到期本金和利息帮转下一年"。李还说:公司内部很多员工买了,她本人也买了20万元(李已离异多年,自带一小孩)。因我是人寿老客户,又有5年期保险即将到期,公司特要她向我介绍。鉴于公司对我的认可,我也到了保险公司,知道这位业务经理90年代初就是人寿正式职工,中层领导,负责公司对外销售业务,公司确有內部员工购买,(有收据存根),同时也了解到邮政局职工为人寿做保险业务专干张丽也购买了此险种,资兴人寿与资兴邮政为同一大门出进的两个单位。再后来,保证公司不需要本人签名和授权下,只要我将5年期保险合同交给公司业务代理,银保部经理李莲蓉签收,公司就会将我5年期5份到期本金及分红型利息共计27万余元分別都转成现在公司开展的年利率10%,期限一年,盖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处理专用章,有业务主管经理李莲蓉签名的收款收据。这与公司之前也是由李莲蓉操作开展的同类业务,手续,方式,公章,收款收据格式一致。这一切都使我有理由相信这是公司行为,是真实的。保险公司內部员工孟素萍(),韩湘英(),高丽敏(),李飞等人对此业务,公章,经理李莲蓉签名的只供內部使用的收款收据都不怀疑,也都购买了此险种。本人之前在资兴人寿所买险种也都是真实的情况下,便放心的将子女及全家所有积蓄及到期保险先后分4次投进中国人寿。2010年11月本人身体不适住院,随即从保险公司退出一笔资金,手中还有3笔(见盖有公章的收据),按合同约定期1年,到曰全部到期。因本人身体实在太差,当时还在常德住院。令我想不到的是日突然接到资兴公安局经侦队李伟阳大队长打来电话,要我立即返回资兴,讲我投入人寿的资金被李莲蓉挪作他用。顿感天昏地暗,怎会想到最信赖,最讲诚信和放到保险公司最保险的中国人寿合伙內鬼李莲蓉用贪婪的心,黑色的手欺骗我这善良不知內情的老客户,真是天理难容!哪里还有国法?还有什么企业道德?要知道李还要给其他员工洗脑带队伍的呀!这应该与保险公司管理混乱,监管不力,领导严重渎职,包庇纵容李以身试法,胡作非为,利用职务犯罪是息息相关的(有李犯写给公安的自首书)。保险公司要为自身的过错和失误承担责任。记得李对我讲过:公司领导对她很好,很关心很信任她。经理小孩过生日,李打了1000元红包,之后李的奖金内就会多出1000元。李犯在写给公安的自首书里也吐露出肺腑之言:"特别是袁红华经理在工作上给予我支持和帮助,在生活上给予我极大的关心和同情”。耐人深思!这里我要说明:湖南省公安厅与湘保监会在2011年3月联合发布公告[2011]1号:警惕以保险公司名义或通过保险业活动从事违法犯罪。李在2011年4月还在为公司开展业务向离人寿不足50米远的资兴邮局职工何庆英,谢秀兰推销公司业务(见公安清单)。谁给李的权?谁侍给李的胆?谁给李提供的作案工貝和承揽公司业务的权力?此联合公告不是发往保险公司吗?为什么资兴人寿內部不学习,不传达难道又是一纸空文?竟无人追责?李同样能顶风作案!日,当邮政职工张丽拿着一张未盖公司公章的收据找到资兴人寿经理袁红华要求退还本金,袁讲:没有公司公章是李个人行为。张丽随即又拿出盖有公司公章的多份收款收据找袁红华退本金。这位袁经理约张丽与李犯一道到一僻静处谈话。袁在已知李用身份,职务,公章为公司揽业务后私自挪用公款,袁并未向公安举报!袁对李说:"你付张丽5月份利息后,不再支付利息(张为按月领息),并要李在5月28日前退张本金"。当时李答应先退40万,张没有答应。过后这位袁经理还打电话对张说:"她先退你40万你就先拿着",这位袁经理于5月底调往郴州分公司。李在5月25日支付张5月利息后,答应5月30日退张本金(公安有张的证词)。在这10多天的时间里,李莲蓉作了他应该要做的一切准备,还办了港澳通行证,已冻结,现在公司彭健经理处。或许是高人指点?李莲蓉在5月29日写好自首书后,于5月30日(星期一)由段国强律师(据悉为人寿法律顾问,其姐也在公司揽保)带李到公案自首。公安随后抄李两个居所已空空如也。我到过宇剑律师楼,段律师在他的办公楼当着其他律师讲:李会按职务犯罪,自盖公章,私自经营,侵吞挪用公款定罪,李为自首,会从轻判处。知道省政法委书记李江的老婆为省人保的负责人,李江打电话给郴州市政法委书记王碧元亲自到资兴过问此案。还得知北京人寿总公司和省公司来了人到郴州资兴,政法委,法院,保险公司等开了个会,初步定了个方案,只要是盖有保险公司公章的收据,保险公司要承担责任。但当受害客户多次找到保险公司,公司彭经理都只用一句话推诿,"你们去找政法委"。当公安从李手中追赃及变买房产所得资金100来万要退还给受害人时,(当时公安退还方案都已拟定了个比例,将我排第一为80%,公司职员为60%,张丽等人为65%)。后资金反被政法委操控?我是人寿的老客户,5年到期保险也是保险公司给我转成现在盖有保险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资兴政法委负责此案的樊传国主任对我说:"你写个材料与保险公司协商和解,问题可能会尽快解决"。我同意和解,先后写下3份和解书,现有两份还在资兴人寿彭经理处,但无下文?每次当我询问此事,彭经理还是那句话,"你去找政法委”。彭经理和我都在政法委时,彭经理当着樊传国主任讲过一句话、"政法委要我们出好多我们就出好多"。本人在日写给郴州政法委,郴州人寿分公司,和资兴政法委的诉求信中就有说明(交樊传国主任和办公室小雷,其中还有一份为郴州市信访办写给资兴政法委的告知书)。日,资兴政法委召集受害人开会(未通知本人产加),內容是政法委替代人寿讲出:"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只拿出48万元来弥补你们20多位受害人(公安追回的100来万在內),但只能拿到65%的本金,35%的本金和所有利息由你们本人承担"。之后20多名受害人联名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写过投诉信。我到资兴政法委对樊主任说:其他人寿业务员诈骗用的是复印件,假公章,可资兴人寿李莲蓉是以职务之便,用的全是公章呀(6枚,有证据)!这位樊主任说:"那公章能有多大份量",我说:正因为是真公章,才会有理由相信。这位樊主任说:"如果是假公章,保险公司可以一分钱都不用出"。我对樊主任讲:李莲蓉用高智商骗保,这里她就蠢了,她如果用罗卜私自刻的假公章,算我受骗,今天我就决不会找保险公司和你政法委啦。我对樊主任说:中国人寿这么大的名声,李在公司有职有权这么好的单位用公章行职务犯罪实在不应该,国家应严厉打击,这位樊主任说:"社会上保险公司骗保的多得是,这已是见怪不怪了"。就我手中三张盖有郴州分公司公章有合法收据凭证上的本金2010年就有586216元,期限一年,到2011年3月到期本金应有元。政法委不是依盖有公章收据上的资金为据,而是将本人的本金退回到原始本金512860元,还将我在2010年李在案发前就归还的一笔资金中所含利息也被政法委做本金扣除。这就是打着所谓的"维稳","协调"的政法委在此案中充当了什么角色?用谎言为保险公司掩盖案情真相,当人们有难时,哪里会为人民服务?哪里在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不难让人想到,官企勾肩搭背,背后的权和利!正因为有政法委的插手,才使受害客户无法得到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人出据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聘请律师维权,法院拒不受理?还拒不给文书?承认说是有省某领导批示:"绝对不能追究保险公司民事责任,确保受害人稳定"。保险公司拒不理赔,李犯自首又可到从轻处罚,损失让投保客户本人承担。在中国尽有这样似豺狼的人兽,背后还有后台撑腰。为什么
"绝对不能追究"?怎样确保受害人"稳定"?难道就是:不上访,不追究,不找媒体,放弃维权?这不是强权政治,强盗逻辑吗?我国可是法制社会呀!。在这权大于法的压力下,我的律师无法再代理下去。我不得又拖着病体于去年12月重返郴州资兴,找多个部门及郴州中院,他们同样不受理,也就不会给"裁定书"。我为拿到李莲蓉判决书找了多个部门和法院院长,当我拿着判决书到检察院抗诉也行不通,再到公诉科,检察员刘彩霞讲:判李莲蓉刑是参照《广州人寿张元蕾集资诈骗》案来定的罪,并给我写一纸条要我在网上查。查到张元蕾是私刻公章,许诺年息为36%。李莲蓉是有职有权,行使的是真公章,我收据年利率是10%,李是典型的职务犯罪,与张元蕾性质完全不同。为维权,去年12月中旬我找了媒体反映实情,媒体看了材料后,经过采编,爆了光,今年春节,间接接到资兴政法委樊传国传话,要我不要找媒体,他们会商量和我沟通一次,因我是人寿老客户,投入资金最多,身体又不好,会考虑给予补偿(但不要对其他受害人讲)。我又打电话给樊传国,我答应他的要求,并约定时间(因本人未住资兴),樊主任说过了正月,后又传话到3月底,3月已过,我再打电话到政法委,人员都已变动,也不和我联系?为什么不讲诚信?为什么要骗我?为什么拿我一个深受人寿欺骗,政法委又不依法维护本人切身利益,让一个在漫漫维权路上苦苦挣扎又患有高血压,冠心病,椎间盘严重澎出的老弱病残之人开心?躲猫猫吗?这是策略?还是计谋?是忽悠?还是愚弄?真不敢想象,在有法可依的社会主义国家,竟有这等政府在为谁"执政"?中国人寿有很强的后台!恶意违背《保险法》,政法委可吃共产党的饭,却在为保险公司说话!有省某领导的批示,又有政法委与人寿的特殊关系,什么党纪国法?什么法律法規?在这里都已被他们视为一纸空文件,什么《保险法》成了未成年的幼女任他们蹂躏践踏。本人将全家所有血汗钱投进的是坐落在市中心正式挂牌匾的中国人寿,所承办业务的是公司正式职工,有职有权有公章,以前开展过的真业务的银保部经理,李莲蓉能用职务犯罪完全是人寿给了她这个机会和提供了条件,请你再看一下正义网的《湖南资兴一保险职员诈骗380万被批捕》一文最下方的一行字"特别是公司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应当引起世人特别是发案单位的深思"。你们深思可以亡羊补牢,將原来所有的公章都被省公司換掉,但客户的损失你们就不给补牢了吗?你不是世界500强的国企吗?难道你们的资金就是靠培养的骗子骗来的!为什么在资兴检察院《起诉书》和资兴法院《判决书》中一字末提保险公司的错和乱?在证人中也未见袁红华的名字,09年资兴"三八"巾帼文明岗袁经理还代表人寿模范单位做汇报呢。李明显是用职务职权公章为公司揽业务行职务犯罪,《判决书》上居然定为个人集资?难道李是社会上的骗子?李是临时工?李用的是假公章?李以前所办业务都是假的吗?难道有些法官大人心中没有谱吗?在审判李莲蓉职务犯罪案中,只有权势没有法吗?看了你的豪言"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你不觉得你内心愧疚吗?你为天平增辉了吗?你不该深思吗?
"资兴人寿李莲蓉"这篇通讯内有两点值得向网友说明。自购收款收据和3枚公章,那是官方语言,他们不敢说真话。就人寿合作伙伴张丽一人手中就持有亲朋好友不同编码和不同本的收款收据29张,可以让你从中看到其中盖有不同公章有6枚。另外保险公司內部员工孟素萍手中还有公司为其开出的押金发票就为同一种收据(也是受害人)这些都有证据。这难道不是中国人寿在国内用职务犯罪的奇葩吗?这一奇案为什么不为世人知晓?因政法委的"维稳保密"工作做得很好!更耐人不解的是?资兴法院在对李判决时,为什么不通知受害人参加?连资兴人寿保险公司彭健经理都说:即没通知他参加宣判,也未见到判决书。本人手中盖有保险公司公章,具有法律依据的三张收款收据,2010本金为586216元,按收据约定期一年,曰都到期,本息为元,减去在政法委领回的元(公安从李处追回100来万),保险公司还应依法承担赔偿我的经济损失370453元。本人含冤所写句句真实,有据可查,但至今没有得到公正对待,特向社会呼吁和呐喊,并将此案公布于社会,世人,希望能出现敢同强权抗衡的法律达人,正义人士,新闻媒体记者将此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违背《保险法》的中国人寿大骗子曝光,捍卫法律尊严!揭露被掩盖的真相,请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能给予重视和关爱。用强有力的社会舆论促进社会解决,责成中国人寿,还我血汗!不达目的,决不放弃投诉和维权。深受骗子人寿摧残以此唤醒民众远离人兽
无望的受害人郑恒秀
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6:08湖南资兴律师给当事人网上的留言&
&[url=]杂谈[/url]&
郑大姐,大过年的,你在我空间里写那些狗屁什么意思?我不想跟你生气,所以最后再给你解释一次,以后不要烦我。第一,这个案子立不了的原因我早就跟你说了,相信段国强律师和公安李警官也跟你私下说过,省里某领导亲笔批到郴州政法委并转到资兴市相关部门的意见是绝对不能追究保险公司民事责任,确保受害人稳定。资兴公检法都开会传达过的,当然,任何一个机关都不会承认有这个会议,不会承认要按领导意见而不是法律办事,所以他们只能不立案也不给文书,同时要找理由,这就是那个诉状不符合格式的狗屁理由了,你可以找任何一个律师给他看我帮你写的诉状,看有哪个律师敢讲格式不对!第二,我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已经解除,当然我承诺过如果有需要我帮忙的我会帮忙,但请你不要认为那是我的义务,更不应该乱来指责,有事可以打我电话,不要到网上写那些狗屁,那是对我名誉的侵害,不道德的。第三,对于你这案子,如果你不能排除省里那位领导的干预,]你请哪个律师来都没用,他们是不敢立案的!现实是领导的狗屁比法律管用,因为它管着法官的饭碗!最后,鉴于你的心态问题,我收回原来的承诺,请你以后不要再来打扰我,谢谢!&&8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点击查看]&
&关注他的微博&
&&&hnzxzhx&
& [网易湖南省长沙市网友]:&
01:57:11 发表&
&资兴人寿因管理乱,收据公章乱,财务帐目乱,领导严重渎职致使内部银保部负责人正式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加盖公司真公章,为公司开展业务用之前公司开展过的同种业务有李莲蓉自首书为证据。欺骗,隐瞒,误导公众,根据《保险法》规定,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所犯错误应由保险公司负责任,案发后保险公司不是维护自身的社会形象,又不讲诚信公德,让内鬼当道,这样的保险公司国家怎能让它经营?客户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这样的保险公司就应该取缔,但背后有撑腰,政法委操纵此案,不是维护被害群众经济利益,而违背良心,极力为人寿掩盖案件真相,被害人本己被人寿内鬼欺骗,经过10来个月的申诉和诉求,还是被政法委宰去35%本金和所有利息,连在案发前就己退出的一笔资金中所含利息也被政法委全扣,真乃与骗子如出一辙,一样贪财,贪利不要脸,这是什么世道?这是哪家法律法规?这样的政法委在这里起了什么作用?让人民怎么去信任它?这里是否有权利益在里头?是否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被害人走维权道路聘请律师,被告知资兴法院不受理,上面有指示”,我们国家本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绝不允许任何人践踏法律。一个人寿保险公司,內部正式职工,核心领导,以职务之便,擅自盖取公章,又为公司经营业务而欺诈善良不知内情的客户,所造成的因果关糸,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被害群众所有经济损失,客户的一分一厘都来之不易,如不能如愿,将继续投诉或带着材料上访,让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媒体给予高度重视,给予关注和关心,让他们知道近几年出在郴州以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纪为首的腐败窝案,更让他们知道,在郴州人寿的支公司有一要员可行使公司6枚真公章作案,乃是中国一绝却还不被国人所知而被政法委不求实而包庇袒护人寿将真相掩盖着的真实案例,请多关注,请转发。9楼&李彦霖&只看他&
18:42关注真相?10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2:06同案中其他受害人提供的部分证据:[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张丽收据说明2 -
副本.jpg(799.09 KB, 下载次数: )[点击查看]张丽收据说明3.jpg(545.24 KB, 下载次数:
)[点击查看]张丽收据说明3 - 副本.jpg(545.24 KB, 下载次数: )[点击查看]张丽收据1.jpg(819 KB,
)[点击查看]11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3:10郑恒秀国庆节前再次向法院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了诉状!如果不这样再拖下去,到时候法院可能会说你的案子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12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4:38发给资兴市法院和郴州市苏仙区法院网站上所谓民意留言邮箱的退信,竟然是邮箱塞满了,无法接收!!:13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0:46客户致信杨明生董事长:信赖中国人寿损失30万日 06: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url=]推荐朋友[/url]][[url=]打印本稿[/url]][字号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7日讯 (“民生说道”记者 郑常泰)
近日,本网报道了湖南郴州郑先生因购买中国人寿前员工、诈骗犯李莲蓉所介绍的保险而损失30余万元的事件。郑先生对李莲蓉用中国人寿的公章和保险业务欺骗投保人,而中国人寿却对此不负责任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写信给中国人寿杨明生董事长,以期维权。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联系中国人寿相关人员,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仍未作出回复。  以下为客户信件全文  杨明生董事长:  你好,在百忙当中让你操心了。近年来,发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内的销售业务员欺骗误导诈骗客户,手段各异。  中国人寿宜章分公司用公司复印件,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用私刻公章许诺年利率36%。现在我向你投诉二年前中国人寿湖南资兴支公司员工侵占我的保险资金。  李莲蓉90年代初就是人寿的正式职工,一路被公司培养成团险部副科长、银保部经理,在为公司开展业中以职务、职权、真公章、真业务骗取我投向中国人寿的资金,并利用职务侵占。  我认识李是在2003年由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联合资兴邮政局召开的中国人寿产品说明会,会议由邮局职工为人寿代理专干张某主持,着重介绍了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李莲蓉为负责人。这个会上我定购了中国人寿5年期鸿泰产品。由公司指派的业务经理常和我联系,推荐宣传公司产品,我都予以认购。有长期5年,有短期按合同约定兑现,有终身康宁。公司可调出我为家人买人寿产品的请单。  2008年春节前,李对我说,“公司又在对内部员工和关系户开展短期理财险种,年收益10%,期限一年,随时可退。如不急需用钱,公司会将到期本金和利息帮转下一年”。李还说公司很多员工买了,她本人也买了20万元(李2002年已离异,独自带一小孩)。因我是人寿老客户,又有5年期保险即将到期,公司特要她向我介绍。鉴于公司对我的认可,我也到了保险公司,知道公司內部确有员工购买,同时也了解到邮政局职工为人寿做保险业务的专干张某也购买了此险种,而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与资兴邮政局为同一大门出进的两个单位。  再后来,保险公司在不需要本人签名和授权下,只要我将5年到期合同交公司由银保部经理李莲蓉签收,公司便会将我5年期5份到期本金和分红型利息共计27万余元转成年利率10%,期限一年,盖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处理专用章》,有业务经理李莲蓉签名的内部收款收据。这与公司之前也由李莲蓉操作开展的同类业务,手续,公章,收款收据格式一致。这一切都让我有理由相信这是公司行为,是真实的,保险公司内部员工孟某,韩某,高某(现都在职),等人对此业务,公章,经理李莲蓉签名的收据都不怀疑,也都购买了此险种(现公司在职人员孟某手中还持有公司为其出具的押金发票就为同一收据)。  我以前在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所买险种也都是真实的情况下,便放心的将亲戚,子女及我俩老一辈子积蓄和到期保险先后分4次投进中国人寿。2010年11月因本人身体不适住院,随即从保险公司退出一笔资金,手中还有三笔共计586216元(见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  令我想不到的是,日李在写好《自首书》后由其律师带到公安局自首。当被害人找保险公司,公司领导都只用一句话推诿,“你们去找政法委”。公安从骗子手中追回100多万要退给受害人,分配方案都已拟定,后又被政法委管控!受害人经过多次申诉与诉求,无果,不得己,在日我到政法委通知领回本金的65%,35%的本金和所有利息确由我受害人承担。我不是参与李的传销,我不是炒股,我不是被社会骗子所骗,我也不是看中他10%年利率才购买。  我2008年到期保险是公司给我转成手中盖有保险公司公章年利率10%,期限1年的收款收据。李身为公司领导,还要带队伍,李用的是公司真身份,有职有权,真公章,为公司办真业务。李之前就为公司操作开展过此项业务。那次我的是月息1%,此次我的是年息10%。我信赖的是中国人寿的信誉,我看重的是中国人寿保险郴州分公司的公章,我相信人寿的业务员是要遵纪守法办业务的,我相信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良心诚实守信。但这一切都化为泡影,被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培养多年的中层领导却是比社会上还黑的大骗子。保险公司推卸法律责任,还耍痞,不承担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我还有投进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30多万元的资金无法挽回。  正义网上一篇报道《湖南资兴一保险职员诈骗380万被批捕》最后一句写到,“本案暴露出的问题,特别是公司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应当引起世人特别是发案单位的深思”。发案单位他是深思了,将保险公司内部与此案有牵连的员工给予劝退,他们的亡羊补牢是将供李作案的公章(有6枚)都被省人保公司换成新的,但对我的三张收据为586212元的保单,期限1年,到日都到期,应为644837元减去在政法委已领回的274384元,保险公司应赔偿我的经济损失370453元。就至今未得到理赔。那可是子女与我俩老一辈子的积蓄。  我是弱者,因此案并不被外人所和,无奈,今给你董事长写信,能得到你的重视和关爱,在这里我含冤向你所写句句真实,有资料。相信在你的关心下,会责成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还我血汗钱,挽回我投进中国人寿的所有经济损失。  深受人寿摧残又维权无望的受害人郑某  相关阅读  中国人寿职员诈骗380万被抓
客户30万元打水漂14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5:16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让受害人承担损失?
郑恒秀多次向资兴市法院和郴州市苏仙区法院要求起诉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和郴州分公司,但法院均以某领导不准许立案为由予以拒绝,到底是多大的领导?这是郑恒秀国庆节前再次邮寄的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郑恒秀,女,日出生,汉族,江苏盐城人,现住资兴市鲤鱼江镇¥¥路&&号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园西路10号  主要负责人:刘辉
经理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公司  地址:资兴市唐洞新区  主要负责人:彭健
经理  案由:保险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连带支付原告应返还款额本金元整,并承担自日至今的利息元(按合同约定年息10%,其中原本金586216元计算至日为元,尾欠本金元计息至日),以上共计元。  2、请求依法判令因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1万元整。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本是被告的忠实客户,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被告公司购买各类人寿保险,对该公司推出的各类分红型保险更是长期购买,前后投入资金近百万元。该公司指定与原告联系的原业务员李莲蓉也一路成长为该公司团险部副科长、银保部经理,双方建立了长久的信赖关系。因本人在该公司从2003年以后所买的5年期保险均在年到期,该公司甚至在原告本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就同意李莲蓉将原告到期的分红型保险“鸿泰”、“鸿瑞”五份保单共计27万余元直接支取。正是基于这种信赖,在2008年春节时,李莲蓉向原告推荐称该公司推出一款新的理财型保险,年收益为10%,每年一付,内部很多员工购买,她本人也买了20万元。因我是公司老客户,所以优先向我推荐,我在了解到该公司内部员工孟素萍、高丽敏及该公司关系户张丽等人均参加了该项保险后,就同意加入,先后分四次投入原始本金892860元(包括前述年被告未经我本人授权而由李莲蓉从公司领取的27万余元),均由李莲蓉转交了盖有被告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因我身体不好,长期不在郴州,所以每年都由李莲蓉代办换据手续,在被告处所购买的其他人寿保险也由其代收续费手续。2010年1月、3月,李莲蓉先后将换据后的四份收款收据交付给我,除一笔本金为38万元、利息为7.98万元的票据在2010年11月因我看病用钱而由李莲蓉从被告处退出外,其他三笔票号分别为178066,总计本金为586216元,按收据载明本应在2011年3月支付。  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日,李莲蓉突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所声称的险种是虚构的,是在诈骗我和其他投保人,后经资兴市公安局多方努力,通过变卖李莲蓉个人资产和被告筹资等方式,于日向原告退还本金元,对于其他损失部分,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返还,要求原告向李莲蓉个人追索。为此,原告多次向办案机关表明意见,并提交了证据,证明自己是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和根据一直以来形成的业务流程缴付的保险费用,所以被告应当承担责任。但被告始终以所谓“李莲蓉是个人行为,是在已作废的收款收据上私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拒绝承担原告损失。  原告认为,李莲蓉作为被告的团险部副科长、银保部经理,在从2004年到案发的2011年长达7年的时间里,先后使用了该公司各类印章六枚加盖在其向客户出具的收款收据上开展保险业务,并且该公司在李莲蓉没有提供原告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准许其支取原告的保险退款等一系列行为,足以使原告相信其所推荐的险种是真实存在的,其出具收据收取投保款项的行为是代表该公司的,该公司对其以公司名义收取客户现金的方式也是明知且认可的,对李莲蓉的诈骗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为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诸贵院,望判如所请,从速为感。  此致  资兴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郑恒秀  2013
年&&9&&月&&27&&日15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09:13& & &
&&关于郑恒秀反映法院对其起诉资兴人寿保险公司一案不予民事立案的复函&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新闻网站《投诉直通车》栏目:&
&&贵栏目向我院发送的群众投诉调查函已于日收讫,现对投诉人郑恒秀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投诉人郑恒秀反映在国庆前期曾向我院邮寄起诉状一事,我院目前并未收到其起诉状。&
&&2、投诉人反映我院答复其不予立案是有关领导的意见的事实并不属实。我院多次回复的意见仅是暂时不能立案。&
&&3、我院对投诉人因罪犯李莲蓉诈骗犯罪事实拟起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公司暂未立案的理由是:我院通过审查认为,被害人郑恒秀的损失是李莲蓉集资诈骗犯罪行为造成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向李莲蓉追缴或责令李莲蓉退赔,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对李莲蓉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至于在李莲蓉犯罪过程中,资兴人寿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刑事方面并没有作出定论,对于被害人因罪犯犯罪行为造成损失而起诉犯罪行为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组织,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大争议,尚无定论。因此,我院对郑恒秀的起诉没有立案。就未立案的原因我院已多次向郑恒秀本人和其律师进行了释明。&
&&感谢贵栏目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特此函复!&
&&资兴市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十月十一日16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4:29郑恒秀对法院复函的回复& 某人对律师讲:要他做我的工作,协助他们维稳并承认有省某领导批示……这之前律师已走访过几名,不然他不不会说出:相信段国强律师和李警官跟我私下说过
。  不然这一民事合同纠纷案他会代理不下去?不然他绝不会要我本人亲自出面?  去年12月我孤独一人到了资兴法院将诉状信给立案厅李辉盛厅长,他讲一切都跟你律师讲清楚了,要你律师告诉你,我跟你也讲不清,并还在诉状信上指指划划,讲什么格式又不对啦,责任全在李!  讲什么《刑事附带民事笫五条》,他怎么不讲《保险法》127,128,131条,《合同法》49条,《民法通则》63条等。  并未见起诉状一派胡言,我的律师他不交起诉状怎知道法院不受理?我的律师到了苏仙区法院讲人是资兴的又是在资兴犯罪还是要资兴法院受理,律师又到中皖,中院讲他无权要资兴立案,律师到过资兴公安局,某人还对律师讲:受害人情绪都很稳定,律师没理他们,律师再到资兴法院,讲起诉保险公司就要起诉他刑事部分等,并讲:继然不立案就不会给裁定书等,我又要李的《判决书》找了90%院长,有的讲不给受害人,有的讲只给保险公司和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我便找保险公司,彭经理讲他从未见判决书连李什么时候判的刑他都不知道未通知他,我又到政法委找负责此案的主任樊传国,他讲是给了一份但现在不知到哪去了,我又跑法院最后还是一名吴院长要记录员给我复印了一份,那个把星期我买了百多元钱药维持身体,我到了检察院
控诉科 偶遇黎春燕
。  他讲了在网上写那篇通讯经过,我又别公诉科,负责此案的刘彩霞讲为李判刑是参照《广州人寿张元蕾》个人集资诈骗来定案的,并还给我写一纸条要我上网查。之后我又联系几位名律师,他们都被洗过脑,只能私下要我不要放弃,向上反应,找媒体,还是黎春燕找来一张郴州新报给我要我找下他们,这中间我到了郴州苏仙区法院立案厅有好几位警官都看了资料,讲公章是郴州分公司的,公司有责任,他们还应该想得起我去年12月到过他们那里。  我也到了中院,讲些什么我也不记得i了,只知道没为我维权,讲保险公司没有责任…一直到现在我没放弃申诉,联系过多名律师最后知道还有这一手
“也联系过媒体讲做到现在也未见动静。  他们鼓励我决不要放弃。从此文中多么的轻描淡写你要与他们媒体联系,这里就可以暴露出资兴在此案中处理极其草率
,把李当社会上骗子对待,又保护了保险公司,又按领导指示办,损失你受害人承担,讲什么反应领导的意见的事实并不属实,他为什么不敢讲他们将追究其责任?他为什么会讲我院多次回复的意见仅”是暂时不能立案,多么堂而皇之,是他们自己给自己留一条后路。知道我郑恒秀绝不放弃!所以这一切也印证了资兴公检法司中还是有良心的人。17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2:42你应该打的是民事官司,被告是保险公司不是个人。  不应该由你去打刑事附带民事的官司,刑事附带民事的官司应由保险公司去打!  你只是依据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打官司!资兴法院应该受理,它不受理的话,你要它下“不予受理通知书”。  然后可就不予受理向郴州中院上诉(资兴法院既不下“不予受理通知书”又不受理,你也可向中院上诉)。  如中院还是裁定“不予受理”,你可向省法院申诉。  比较麻烦哦,你看着办吧!&
&评论者:法官的建议18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5:44郑恒秀国庆节前再次向法院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了诉状的回执单:&19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6:53郑恒秀就李莲蓉犯罪行为,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郴州分公司、资兴支公司的申诉与诉求郴州市政法委、资兴市政法委领导:党有党纪、国有国法、行有行规,为什么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资兴支公司却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准绳,为什么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内部正式员工、核心领导之一,在人寿有20年工龄又是女承父业的副科长、业务经理全然不顾郴州分公司多年来出现多起骗保费,给公司、给社会、给人民带来的伤害和损失,却采用比前科更高明、更有权威、更有欺骗性的手段,打着人寿保险的牌子,披着做保险业务的外衣,利用职权之便,每次都以公司要完成任务为由,且能出据印有本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凭证,或通过保险业务活动,从事非法集资、诈骗、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破坏了保险行业形象,影响了正常经济秩序。中国人寿保险可谓是全国名声最响,又是进入世界500强、财富全球500强、福尔斯全球几十强......的大型控股企业,用的是名人效应“要投就投中国人寿”,追求的是世界品牌,是国内唯一的一家在美国、香港、上海上市的公司,资金堪称雄厚。但不知近几年来,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在中国人寿业务人员骗取客户保费的行为,手段那叫一个更比一个绝,“已到了见怪不怪的程度”,这难道也是中国人寿湖南省公司、郴州分公司的“特色”吗?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样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样是社会主义,为什么如在各大商场、超市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立马就会责成商家赔偿客户1-10倍价的赔偿,还要责成商家赔礼道歉,并处以罚金,严重的还要吊销营业执照,打击力度如此之大,一句话,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能让人民受损失、受伤害。今年六月初,当资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李伟阳大队长告知我存放在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被李犯利用职务之便占为己有时,我真是欲哭无泪,怎能想到“相知多年,值得托付”的最安全、最可靠、最保险的中国人寿会出现这种胆大妄为、丧心病狂的害人魔、败类。我因身体不便,不得不由子女陪同从益阳女儿处拖着病体在公路、铁路上多次连夜奔波。对我这样一位年老、体弱、多病而且从03年就开始购买人寿保险公司产品,我对中国人寿献出了我全家人的爱、全家人的幸福,对人寿保险公司指派的业务经理也是献出了的的真感情,到头来,被她骗、被她害!真是天理难容!就这样一个已无人性的人寿保险内部蛀虫,却能够操控和掌握着公司的大权,拿着公司的公章肆意盖取,蒙蔽、隐瞒和藏身在中国人寿逍遥到被抓而终止,为什么?!这对我多年来对中国人寿抱着信赖和托付,无论是从情感上、精神上、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所受的伤害与损失都是无法弥补的。我年事已高,身体极差,行动不便,但又不得不多次奔走在资兴支公司和资兴市政法委,以便追回我投资在资兴人寿均已到期的三张盖有郴州分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发票的款项,他们的回答只要我协商和解就会尽快解决,我便同意和解,且以后也不再追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任何责任,但他们并未拿出诚意,他们的意见是让我一个购买了人寿保险公司10多份产品的一名受害者、一名弱者退让!退让!再退让!当李犯被抓后,中国人寿保险总公司、湖南省公司都来了调查组,还牵动了湖南省政法委,也牵动了郴州市政法委书记亲自过问。举例说明:当主人家圈养的宠物咬了客人,当主人的要不要全负责,是不是还要很有诚意的赔偿因此给客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难道我错了吗?我错就错在03年一开始就太相信中国人寿保险;我错就错在不该几次到过资兴人寿,验明正身,确认李犯身份、工作和从业资格;我错就错在太相信、太看重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的大红公章;我错就错在没有在11年3月底前及时将手中08年两张、09年一张共三张盖有郴州分公司公章、资兴支公司业务经理签名只供内部使用的收款收据发票凭证上的所有到期资金全部退出,想起都伤心、悲愤!我的全部资金可都是用来购买人寿保险产品的呀!且看李犯是怎样钻人寿保险公司的空子和漏洞的,从她的交代中刻印略知一二:“2002年转岗到资兴市人寿保险公司团险部任副科长,祸根从此开始”“2003年,郴州分公司财务科发现资兴支公司财务账对不上,责令资兴支公司查账,查因没有结果,后来没有追究,不了了之!”“2004年1季度,公司为达成开门红任务,原任经理要我(李)到社会上借钱约10天,每1万元给100元利息,公司如期归还本息,为我(李)后期以公司名义向群众借款奠定基础。每次借款都以公司要完成任务为由,且出据印有本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李犯将客户资金挪用,行职务侵占。李犯在向公安供词中交待,“部门在网点搞促销付手续费,公司出个单均由我(李)周转。过年过节我(李)到一些绩优网点主任家拜访均由我自己出钱,有时为了启动新网点,培训、请客吃饭、娱乐也都是我(李)自己出钱,在银邮网点只要我(李)知道谁有喜事均会送人情。”由此可见,李犯将客户的资金部分使用在为公司对外拉关系上。由此可见,中国人寿保险郴州分公司、资兴支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监管不力、制度缺失、领导失职,任李犯一人操控,胡作非为,公私不分。由此可见,李犯的犯罪是跟人寿保险公司脱不了干系的!就是这样一个掌管着资兴人寿实权的,很有心机,很会算计的小人,却能得到人寿资兴支公司的重用。李在自首书中写出肺腑之言,“特别是袁&&经理在工作上给予(李)支持和帮助,在生活上给予(李)极大地关心和同情”。简直不可思议!我和爱人都是退休多年的职工,一辈子省吃俭用,辛苦节省了一些钱实属不易,我把儿女及家人原存放在各家银行的钱全部转入中国人寿,用来购买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人寿增长了资金,为李犯也增加了业绩。至于李犯是怎样操控保险公司,我就不得而知了。这里,我要重申:我要追回我全部用来购买人寿保险公司产品的三张盖有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公章,盖的是有从业资格的一直在资兴支公司上班的业务经理名字的,以公司名义许诺年利息为10%的均已到期的收款收据的所有资金。(均为李犯亲笔所写)第一张:08年原10万元,09年为11万元,2010年为12.1万元,2011年为13.31万元。第二张:08年原20万元,09年为22万元,2010年为24.2万元(约定好帮我代交09年的6份“康宁”保费1.093万元),24.2-1.093=23.107万元,2011年为25.4177万元,第三张:09年为到期的我在04年1季度所买的三份“鸿泰”保险,均为五年期满终止的本金加分红型利息。原10万
3.286万=21.286万元,2010年为23.4146万元,2011年为25.75606万元。以上三张收款收据发票都是李犯一再向我承诺,许诺以保险公司名义帮我转存。这三张收款收据发票我从来未提取过一分钱利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有诚意、有行业道德,本着对社会、对受害人负责,就应该支付我到期本息共计64.48376万元。如果认为10%的利息高了,我可以退让到我原本金51.286万元加上08年时银行同期利息计算。当我领到资金后,我还是承诺,不再追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责任。虔诚的保险公司客户而又被伤害的保民&
&郑恒秀日20楼&张国律师&只看他&
16:09郑恒秀的感悟:这一切,有你的胆识和看不惯那些作威作福强权在施淫威。这个案子你已很清楚了,在27人被骗中,有3人在《判决书》中写到于案发前已归还,"本院认为不应纳入犯罪事实,依法应予剔除
"。我告诉你其中保险公司内部员工高丽敏还有3万元本金未退,因她最早加入,所拿利息已超3万本金,所以没将她列入24名之内,就我一人是外单位也早已退休,其余23人都还在单位上班,那时我回资兴经常和他们联系,只听他们说又被召到公安,政法委等训话,说他们本身有责任,不要找保险公司,单位领导也施压,张丽本在邮局还负点责,也给她换了工种,比原每月少3一4百元,省邮政总局领导也到资兴给她施压,她爱人单位也被施压,所以张丽讲:那几个月她真不知是怎样渡过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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