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安全和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随着国家对涉及药品和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的不断增加,通过电视广告销售药品和保健品的商业模式,无论是对于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或是处于推广、产销链条中的各个主体,均会涉及到相关法律风险,以下做具体分析。一一般商业运营模式通过电视广告销售药品和保健品,一般采取以下运营模式:(一)A公司作为广告主,购买电视台广告时段播出药品或保健食品广告;(二)消费者通过广告上显示的咨询电话联系到A公司,提出购买意向;(三)针对非处方药品:A公司联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B公司,B公司向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C公司购药,并通过物流公司邮售给消费者;(四)针对保健食品:A公司联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D公司,D公司向持有《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E公司购买保健品,并通过物流公司邮售给消费者。二运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刑事责任风险1关于产品的刑事责任风险食药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刑事责任风险,一般以产品的真伪、优劣、情节严重程度为判定标准。如果产品存在问题且发生较为严重的后果,则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其责任人均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现阶段,刑事司法裁判中关于销售产品的罪名、犯罪情节和最高刑标准如下:
生产、销售假药罪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生产、销售劣药罪
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亦即,若食药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涉及上述犯罪,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刑罚,最高可到死刑。由于对犯罪构成的认定各有不同,企业在销售不同商品时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有较大差别。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犯罪,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并且销售商品数量或违法所得在一定数额以上,即构成犯罪,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等犯罪属于危险犯,即行为人的不法行为只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就构成犯罪,亦不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后果只构成刑罚加重情节。生产、销售劣药罪等属于结果犯,即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2关于宣传的刑事责任风险除上述关于产品的犯罪以外,食药生产和销售企业还需注意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药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虚假广告的追责已经有明确标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人身伤残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作为广告主的食药生产或销售企业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在宣传方面,除虚假广告罪之外,一些公司以非法手段获利为目的,通过电视广告宣传、夸大某药品或保健品的功效,而事实上并不存在相关产品,从而骗取受害人的钱财。这种行为同时兼具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情况,符合诈骗罪相关构成要件。全国范围内,已有多起案件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行政责任风险1相关法律规定从药品流通层面分析,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6号令《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从药品广告层面分析,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7号令《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相关规定,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1)药品广告内容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2)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3)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4)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2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违反上述药品流通相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或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反上述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其中,《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食药局近期专项治理目前,关于“虫草”和“玛咖”的保健品广告在电视上屡见不鲜,国家食药总局于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食药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予以处置,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并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要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民事责任风险1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因为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单方解除权。即,若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能承担消费者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2劳动关系的风险通常而言,为避免承担较重的用工负担和较高的劳资风险,一些业务量大、用工人数多的公司,普遍选择“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模式,以下对这两种模式做相关介绍:(1)劳务派遣模式 劳务派遣模式,系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企业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后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向实际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的一种用工模式。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只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才能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同时,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即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实践中大部分用工企业为规避法律风险,都开始主动调整用工方式,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常见的做法就是业务外包模式。(2)业务外包模式业务外包模式,是将企业的一部分业务进行外包,由外包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减少企业的直接用工量。其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在于,企业作为发包方“不管人,只管事”,由承包方安排劳动时间和形式,发包方是根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名义上以采用承揽、外包等业务模式,但实际上却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话,其用工行为仍然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实践中称为“假外包,真派遣”,依然受到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制,不能规避企业的用工风险。司法实践中,现阶段采用的认定标准为:第一,是否存在直接用工管理。如发包方在实际管理中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发包方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发包方审核员工考勤情况等等。第二,劳动报酬支付主体。如果发包方直接向劳动者本人发放工资,或者承包方委托发包方发放工资,都会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第三,承包费用结算方式。劳务外包合同应按照工作量、工作质量结算。若费用结构中包括用工成本的,或者费用计算方式被认定为“按人头”计算的,风险较高。第四,承包方是否具有劳务派遣资质。承包方在签订外包协议时如具有劳务派遣资质,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因此在具体操作上,为规避用工法律风险,劳务外包合同需要在条款内容上进行特别设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需要在用工管理方式、费用结算方式、规章制度执行等方面高度注意。
作者简介李永一,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顾问。
史卉子,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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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码 分享文章 搞过医药的朋友一定会知道,这个“难”字包涵的意思太深刻了。先别说医药销售中有多少内幕和黑箱,单说政策中的各种关卡就够受的了。 我是做新药的,政策中对新药的限制太多太多,新药上市五年才能进入OTC,才能打广告;新药上市两年后才能进入医疗保险招标,才能进入医院招标。太可恶了,我的新药保护期才七年,不打广告,怎么提高知名度,等TMD五年后,都进入衰退期了。再说那个什么什么破医保,非有那么多限制,偏偏医保产品个个都卖的火透了,让人眼红。 再有,销售中的很多黑箱让我头痛,刚入行还不知道规矩,该递话的地方,没递上去,结果可想而知。最重要的是太年轻,又是张娃娃脸,别人都以为是从哪里来的毛头小女呢! 天涯里高手如云,能不能给指教一下,在上海这个据说是全国医药行业最规范的,消费力度又最大的地方,怎么进行新药的操作呢?小女子这厢先有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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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做的新药,本来是处方类的.但是我们却照着OTC的方式在做.结果也做得不错,而且在这里的要求不是太严,所以还不错.
我做的也是处方药,也想按OTC做,给指点几下啊,姐姐。 先谢了啊!
在新药品管理法出台之后,可能这样做会有很大的困难.不过具体怎么做我帮你问问,因为我不是策划者.
坦言,不懂:(
没有具体培训,就让你上岗了么?现在医药销售都成精了,程序化的培训是应该有的吧,没有的话就可以考虑跳槽了。
OTC是什么东西?
我真的不知道,林海一定知道。哈哈。
OTC就是非处方药,不需要医生开处方,可以直接在药店等买的药。
换句话来说,就是通过某种审核可以合法销售的药,是吧?
只要你的新药有特点,政策灵活,总会可以做的,临床不推广吗?
刚开始准备做临床推广,上海这个地方太特别了,在北京做好的临床,不承认,非要亲自做临床,又需要一笔费用了!!:( KING 说的对,OTC就是非处方药,可以直接在药店柜台销售的,不用凭医生处方就能购买,使用的药品,多为人们熟悉的,常用的药。 不过,现在OTC也有了另一层意思,就是非处方药销售的一种模式,例如广告投放,终端促销等。 北风冷,你说的政策灵活,指什么啊? 胖姐,林海知道啊?他怎么没来呢?我去找他………………
如果只做OTC的话,应该投入大量的广告,这个方法应该是最有效的。但如果资金不足就需要一些人员来帮忙。最好是空中,地面的广告一起上。如果是没钱,就像我们以前公司每天叫很多人去贴张贴画。这种模式的确不是好办法。但是在资金不多的情况下也没什么办法了。另外医院的工作应该和OTC跟上,这样可以带动OTC市场。
OTC现在 不能做的,因为是新药啊!今年的新规定,新药上市3年内不允许做广告,唉,愁啊! 你说,新药是不是就不能赚钱了呢!
你老板出多少宣传费?只要有钱,无论做品牌还是做功能,都可以。甚至做促销都行。
同意胡扯兄的意见啊,要做促销哦,广告这条路暂时封闭了可以改道嘛;新药做好了潜力无限啊,呵呵,关键就在这个“新”上做文章啊、、、、、
也不难吧??? 用心!!!
我们以前也是新药,是处方药,但各方面的广告照做不误。
那是以前了,现在不行了,今年多了好多新规定,尤其是在上海。
这里的营销都是做医药的吗? 没接触过。。。。。。。。。
TO 小百合:这里的做医药的就是少了点,所以如果有兴趣欢迎你加入啊,呵呵:)当然我是一个.
你做的是甚麽产品,进入上海1400了吗?我是做药的,希望同行多联络。
不好意思啊。我又好几天没有来啊 相比做医院销售。我感觉OTC的前途更广阔些啊 至少不用整天和那些黑心的医生打交道啊{别让天涯医院的人看到啊} 做OTC比较难的就是宣传和推广问题啊 消费者工作和终端工作至少要有一样出类拔萃啊
林海你什么意思?看我扁你
不会吧,这么巧,紫书姐姐是医生,林海,看来你说错话了!^_^
没进1400啊,要是进了,还不美了啊! 林海,我就你说的,那些最不幸的做医院的人之一~~~~~~~~~~
我的感觉做医院和做传统营销有很大区别 我一直不是很喜欢 我喜欢直接在商场上搏杀
如果现在还没有打开市场,你就已经被解雇了。如果只是一般,你就有压力了。如果你还想提升业绩,就来和我交流好了。
换工作是不是也找你啊 哈哈
上海医药市场确实很规范!难啊!OTC现在也不好做了。撤退吧!到湖南去!
我也是医药代表,新手,做了才2个月。因为公司的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学术推广,感觉虽然很累,但是觉得只有这样你做的产品才能长久,毕竟许多医生还是喜欢学术一点的代表。而且自己也觉得和医生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无私才能无畏嘛:)可惜许多专家主任一听到我和他们谈药,讲产品特点,他们觉得自己的学术水平高,不屑和我讨论:(这里有医生的朋友吗?能否谈谈你的想法,特别是针对我们代表的。
很同意林海的话,医药营销和我想象中的营销相差太远,对于我这个刚走向社会的学生来说,学到的东西太少了,真不知道怎么才能把自己的位置摆正。 但是,目前的工作又不允许自己离开,毕竟要对工作负责任。只好等过两年再说了。 hozha,我们公司也走的学术路线,但是没有你们那么纯粹,而且,从我在上海的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医生不是不屑于与我们谈学术,而是根本就不喜欢谈学术,你的感觉呢?
冬尼亚,我感觉是医生虽然有物质或者其他方面的需求,但是学术上他们肯定也会有要求的,毕竟能够把手里的病人治好也是他工作的目的。医生也是普通人,不管他的地位有多显赫,既然是人肯定有弱点,只要我们多跟他们接触,就能够找到他的需求,抓住他在学术上的需求,通过正确的客户导向,我想我们做学术推广的代表还是非常有希望的。他只要在心里不把我们当作纯粹的药贩子,把我们当作合作的伙伴,我们肯定能成功。再说了,我心里从来就不觉得我是药贩子,我的工作是来帮助医生的,并且需要他们从内心来感谢我为他所提供的帮助:)
感觉自信心对于我们来讲确实是非常的重要,对药肯定是有信心了,关键要想办法让医生接受你的观点,争取改变他的处方习惯,可是真的很难,我明白这需要过程,2年,3年,或者5年???
中国医药市场确实存在太多问题
我做的药,疗效同类产品最好(循证医学可提供证据),对病人预后价值高。可惜的是没进医保,价格高。这样客观造成病人群小,医生主观上不愿意处方。同时还有许多医院不愿进药:(能否有高手指点一下!!!先谢了。
我替1你翻上! .cn/showflat.php?Board=crm&Number=89063 呵呵,去看看有没有什么价值的东东。娶老婆应娶小昭,交朋友应是令狐冲,做人应是做乔峰,出来混还要学韦小宝
认识一陕西咸阳的老板,以OTC,或者说是保健品的手法来做处方药,效果非常好。只是将目标消费者定为医生,根据他们的特点进行推广,一年内也做成了同类产品第一品牌。
做新药学术推广可能更容易一些,当然这就需要公司的全方位支持。其实以现在中国药品临床推广的不规范性来看,人际关系是头等重要的。我们公司上海办的那些业务员,一个个连产品的适应症都说不全照样买的很好,原因很简单跟医生的关系都像哥们了,那还愁他不用你的药吗?
作者:蒙易挥刀
回复日期: 14:43:00
你做的是甚麽产品,进入上海1400了吗?我是做药的,希望同行多联络。 1400.又是什么?
我草,做药的除了清闲什么都不是,妈的,经理更多的是王八蛋! 黑业务员的钱,不把业务员当人,不过药做的好来钱比较容易! 黑幕太多!!
呵呵:)
棉姐姐,1400种就是上海市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他说的不在1400种里面就意味着,他的产品不能从医保卡里刷钱,得患者自己从腰包里掏出钱来。 我现在还没有产品出来,公司决策失误,我已经在上海住了好久了,但是,还是没有什么成绩呢。郁闷!!!!!
处方药国家开始实行广告禁令,以前我们帮辉瑞作的方法也许对你有帮助。1.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该类的医学专家到会及当地各大媒体,以软新闻的方式出现,注意一定要请当地的权威到场。2.搞社区义诊3.医生的关一定要搞。让医生能详细了解你的药理药性,同时做些有效公关手段,这些你们一定都知道应该做什么。4.公司在专业杂志的文章发表,。处方药不能上广告的禁令颁布后,处方药品的营销其实的关键就是关系营销了,一对一的目标是医生、消费者。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
药的回扣费是不是都是医药营销代表亲手给医生送去的呀?如营销代表都不向医生推销医药,那也就是说药的回扣也就无从谈起呀?医药营销代表谁都想让医生开自已卖的药,这是不是也是对医生工作产生不良的干扰呀?这么追究起来所谓的黑应该是双向的吧? 我的意思是说,医药营销方面是否应有新的改变,减少各种环节!这样也就控制住那些所谓的黑!营销代表也用不上那么累!患者就不用吃一些无意义的药!医生也就少了些诱因!嘻嘻!我这样想可能太理想化了!其实都是黑吃黑!
回扣不亲自给让谁代替不成?要不大夫收了钱还不知道感激报答谁呢。 自于你的想法嘛,每个做业务员都希望如此,可是你不做这些别人会做的,而且你的药保证全世界唯一?医生除了用你的药就没有其他替代品?恐怕没有吧,现在的药都大同小异,同一个品种太多,努力还不一定能保证货的销量呐。这是一个目前的制度和医疗道德的问题,一时半会儿还没办法解决。 呵呵,内幕太黑,我PPPPPPPP也很无奈! 娶老婆应娶小昭,交朋友应是令狐冲,做人应是做乔峰,出来混还要学韦小宝
处方药的最大特点是?——————贵! 为什么医院里的医生不轻松放过你们,就因为一个字,钱! 因为处方药的利润率都在1000%以上,所以你们不可能指望别人百卖你的药,合理的利润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正常的商业规律。 所以,你就要给医生回扣!而且是大比例的回扣,可能要高达 30—40%,为什么OTC的回扣低,因为它的利润空间小。 本人的一个朋友开药厂,每支药医院给病人的价格是450,可是实际生产成本只有12元。天啊!438元去哪里了? 1。税-50 2。代理商-50 3。医药代表-50 4。医院-40 5。医生-60 6。药房-20 7。厂家-140 以上是大约的数字,可观啊。 所以说,东尼亚妹妹,我劝你,处方药品的销售方法在营销策划MBA的书里是没有答案的,她是中国特色的黑幕贿金营销,心理平衡的去给医生钱,销售就成功了。 嘿嘿,好像你太适合这份工作!
更正! 嘿嘿,好像你太适合这份工作! 应为: 嘿嘿,好像你不太适合这份工作!
听说上海的市场很规范,东尼亚妹妹,那你有没有做药店终端的工作呢?就算你的新药不是1400,做的好的话应该也会卖的火啊!
谁有氧氟沙星软膏这个品种啊,有的朋友请告诉我哈!!先谢了!!
新药上市五年才能进入OTC,才能打广告;新药上市两年后才能进入医疗保险招标,才能进入医院招标 这是对病人对消费者的保护,做销售的对新药的安全性就这么放心吗?我想研发人员都不一定有100%的信心。。。 我认为不应该抱怨这个。。。 欢迎讨论
既然知道了有黑箱和内幕就不要去指望中标,实际上中标的品种是别人的枪。
来发布一个新消息,当然是关于我本人了 在上海由于产品没能及时上市,锻炼了一年各种拜访技巧,现在已经被调到浙江杭州,主管新药。 现在遇到的问题更大,主要是扣率问题,浙江是全国最低扣率的地方,我们产品放85扣进医院,我晕!一般的产品才70扣,最好的也就做到80扣,进口的也才82-85扣进医院。结果我到了浙江两个月,就就进了两家医院。 摩登野人说的招标,是比较严格,但是也不能说明就是安全的了,很多新药在上市十几年后还才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例如PPA事件,但是,你说的这点也没错,我们是不该抱怨,营销人员的工作就是解决问题,这是工作分内的事了。 梅林,什么别人的枪,没懂?
我不同意楼主的话,如果你认为做这一产品的营销难,那么也就是说你认为别的产品会比这容易了,那好,你做别的产品会比这做的好的。 其实我与你想的一样,我现在做的感觉好难,别的产品比这要容易的多,所以我要换别的产品做了。我认为适合自己的,自己能做得好的。
同意上家,我也在觅别的工作呢:)
做医药营销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在现有的环境下一年内能见到效益的是奇闻,不拿相当的时间理顺渠道就没办法混下去,所以要做这行的朋友就莫轻言放弃!
没想到这里有这么多做药品营销的! 愿各位都达成所愿!
作者:冬尼亚
回复日期: 21:31:00
同意上家,我也在觅别的工作呢:)
来深圳吧,我都能混别说哥们你了!!
作者:礼拜添
回复日期: 22:09:00 谢了,我本着“父母在,不远游”的精神,正在寻觅着网北飞呢。
我也是药虫子,不过不在药企,而在医药行业的咨询公司,拉着政府机构的大旗在药业混,这个帖子从去年到今年还被人翻出来,很亲切!希望能和大家交个朋友!
没有人做不好的事,只有做不好事的人!!!!!!!!!! 小妹,,坚持呀!!!!!!
妹妹 苦练人际关系学吧 嘻嘻
医药行业来讲,主要是目前市场上还是由国营企业在控制着!
你好!不知道你的新药有没有印制张贴画啊!~如果有就四处去贴画.
走农村包围城市的路线会好一点.
现在的OTC与医院一样黑,营业员之间也是那个厂家给的回扣多就卖那个厂家的药!
要我说,楼主最好不要在这个行业里混了。
这么长时间一无所知
这行黑幕太多,难混!
做什么都需要认真二字,这个过程就能学到许多的东西,同时也要关注周围的变化,适时而起嘛,中国现在的这种社会,不论是从物质还是精神上来说,我觉得不自己干是不行的!
难得遇见同行的朋友,本以为在这里一直孤独!难\!!!其实只要政策好,品种好,竞争少,一点都不难!!关键我们的竞争太残酷了! 说实在的,没有我们也不行!!!!!
同行们,加油吧
现在遇到的问题更大,主要是扣率问题,浙江是全国最低扣率的地方,我们产品放85扣进医院,我晕!一般的产品才70扣,最好的也就做到80扣,进口的也才82-85扣进医院。结果我到了浙江两个月,就就进了两家医院。 ------------------------------------------------------------------------------------------------------------------------ 其实江浙地区历来就是最好的市场,你应该感谢公司给你这么好的机会。至于你说的扣率的事,我想这不是你的原因,也不是你能够解决的,关键在于你们公司的政策。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特色,不能用同样的眼光去看待,你只能向公司汇报了,除非你是自己做代理! 营销的关键在于经验和坚持。祝你成功!
新手上路,获益匪浅,感谢楼上
做临床的贿金营销,现在更不容易了.
多数人转做OTC市场,但OTC市场那可是真功夫的较量,竞争早已是白热化了,但机会还是多多
做OTC市场的企业,粗落的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操做媒体(电视\报纸等).一类是操作人.两者各有利弊,操作人做市场更好些,-----
狠策划,抓渠道~~~
哎 看了你们这些大虾的话后啊 我感觉你们现在应该是在这个行业做了很长时间了 我是一个做了一年的业务员。做过OTC。现在在做渠道。以前在医院做过药剂师。你们说的呢 我都经历了 的是我现在就是蛮烦恼的 我现在的回款就是完不成。那些公司就是想漫漫给。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这方面有帮助我一下啊 谢谢了
有没有适合的OTC操作的品种啊?麻烦各位推荐一下啊!我在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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