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着2018全国不动产联网房子问题什么时候解决

考验复试题目,求大神帮忙给点建议,题目如下:你对如何更好的坚持房地产调控有何看法?谢谢_百度知道
考验复试题目,求大神帮忙给点建议,题目如下:你对如何更好的坚持房地产调控有何看法?谢谢
麻烦大家给点建议,正面一些的。谢谢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亲,问题很简单,中国从建国道现在就这十年涨房价了,为什么就这十年,其他的时候中国人都不住房吗?也就是说是政府的问题,房子的成本是土地,买地的钱给国家,建筑单位要交税。房地产商要交税,你买房要交税。二手房过户也要交税,最大庄家是国家,赚的盆满钵满。第二,房地产调控已经有5年左右的,房价还在涨,就说明房地产没有泡沫,有泡沫五年也应该压下去了。也就是说,在掏空十年,受伤的还是老百姓第三,房地产有泡沫吗,有,没什么5年没压下去。以后十年也不行。很简单,没买房的骂房子贵,要求调控,买了房的恨不得房子涨到一百万每平,一个老百姓的思想上的改变就这么简单,有房没房其实不是调控了第四,中国现在有5千万人背负国家住房贷款,国家每年从这些人身上奴役很多利息,新时代黄世仁。如果房价跌了,这些人的房贷还没还完。这些人怎么办,他们也是真正需要房子的人。明天就能把市政府拆了。后天你就你能听到改革的浪潮总结一下房地产调控就是泡沫是有的,但是在泡沫上面有一个无比坚硬的外壳,外壳只会太高或者保持稳定,单不会下降。
我认为考研复试,回答问题肯定要从正面积极的角度入手。
我认为,未来交给年轻人,毛泽东当时就敢写,就有作为。不好的未来,和拍马屁的论文只会让学历贬值,生活更加压迫。房价的增长其实新资本主义的萌芽,以前是黄世仁封建主要要债,现在是银行还贷要债,你不还钱,就收房子,也会逼死人,要还钱,就要忍受老板的责骂,丧失自己的全有,渐渐开始奴役。还有农村搞新农村,加上30年包产到户的时间快到了,农民集中起来,失去土地,外出打工。听着是不是有点想英国的“圈地运动”
采纳率:6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评析 一、总体评价综观2003年到2007年1月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全国情况,总体来说房地产的投资增幅、商品房市场供应增幅、商品房价格增幅和土地供应量都有了明显的下降,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但以北京、大连、深圳、广州为代表的全国绝大部分城市的商品房价格仍处于上涨过程之中。鉴于房地产开发周期的因素,商品住宅的供应结构调整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分配的政策效果还不明显,有待市场检验,也有待在较长时间里才能显示。土地一级市场的交易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行政性资源分配和不规范操作的现象,也有待努力克服。房地产调控各项政策的最终落实不是短时期内能够解决的。我国房地产的宏观调控重点应该从价格阶段转到结构阶段,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建立我国住房保障机制和体制的阶段上来。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把经济增长、就业、物价、国际收支平衡四大宏观调控目标中的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放在了突出位置,成为稳定国家宏观经济的最主要任务。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问题,除了要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以外,最重要出路是解决国内需求不振的问题(2006年我国前三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35.7%,而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则高达49.9%)。要用扩大国内需求的办法解决投资和消费比例的失衡,解决内需和外需的失衡,解决对外贸易的巨额顺差,解决外汇储备的过猛增长。由此判断,房地产调控问题并不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最重要最突出的问题,只不过是涉及到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分支性热点问题。不宜将房地产调控问题扩大化、严重化,甚至政治化。必须看到近二十年来是我国国民居住水平改善最好最快的二十年,也是我国城乡形态和产业功能重塑的二十年。要防止不顾及国力、财力而任意扩大住房保障面倾向的出现。保持房地产的健康稳定发展,对扩大我国国内需求起着支撑性的作用。 二、决策机制房地产宏观调控决策主要在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先由央行开始,后来土地资源部、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渐次递进参与。总牵头是国务院联席会议。各省市和房地产行业协会基本没有参与,甚至没有协商沟通,主要承担决策执行责任。各部委之间在房地产调控决策过程中早期存在协调不足,各自决策的问题。后期协同性较好。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管理职能上没有划分清晰的、分层次的范围和职责,这是造成房地产两级政府出现博弈的体制原因。房地产的不动产特点决定了任何房地产的调控本质上都应属于城市房地产调控和区域房地产调控。 三、调控手段从2003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四年都对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做出宏观调控政策。这些调控政策手段有的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有的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直接公布的。这些政策最近两年又是以组合拳的形式在短时间里密集推行的。调控手段有的是行政性的,有的是经济性的,也有的是法律性的。行政性手段最直接,短期效果最明显;经济性手段作用最大,但要通过中长期才能发挥调控效果;法律性手段最为薄弱。调控手段的实施存在立法法规程序上的疑问。调控手段的实施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调控手段的力度中央和地方明显存在差异,各地力度也存在差异。各项调控政策一部分可操作性很强,一部分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和疑问,给执行造成一定的困难,主要是准备时间太短。实施细则的制定颁布明显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 四、调控范围涉及全国房地产产业、行业(企业)、市场。涉及房地产产业链的规划设计、土地转让、外资进入、房产开发、房产交易、金融配套和财务费税。涉及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价格、房地产结构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毫无疑问,四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是全覆盖的,已不存在重大方面的遗漏。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应该严格限制在产业领域和经济领域,而不应该轻易跨入到道德领域和政治层面。不能将对房地产的社会需要等同于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 五、调控重点先期是房地产贷款和土地供应(年);中期是房地产价格(2005年);后期是房地产商品住宅结构(2006年);近期是房地产企业收益(2007年1月)。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重点的阶段性特点明显。在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中,似乎调控的主线目标和效果判断标准是房地产价格。这给房地产宏观调控自身带来难以解脱的重负,也容易使调控走入误区。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点最根本的是建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进展缓慢,认识不一致,责任被推卸,研究缺乏数据依据,还未能看到较为明晰连贯、长期稳定的调控框架。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存在巨大争议,也在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开发责任、覆盖规模和分配回收办法等具体方面缺乏对策。 六、调控政策取向房地产调控政策取向在“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这一统领性的理念上无论在中央和地方,还是在领导层和人民群众,都具有高度的认同性和一致性。但在具体调控方案和政策上,我国依然存在着价值取向、发展方向上的不一致:坚持改革,推动改革,通过弥补和调整的办法,将改革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失误和缺陷予以改正,还是中止或改变我国土地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现行方向和基本做法;是以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控为主,辅之以政府行政调控,还是实行行政调控,财政补贴为主,辅之以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是继续坚持市场化、商品化的房地产发展道路,还是扩大住房社会保障的适用范围,扩大社会公益公共住房产品的提供总量,走出一条社会保障住房占主导地位的发展道路;是在我国房地产大市场中建立一个相对封闭、独立运作,又与大市场相衔通的补贴保障性的住房小市场,还是恢复双轨制,建立两个平行、独立运作的房地产市场;是建立分层次、有差别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能体系,还是将房地产监督管理调控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 七、调控政策内容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内容上,当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对富裕的社会阶层和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客观上存在不同看法,这种不同看法在房地产经济理论界更是显得尖锐突出:是将房地产调控的重点放在培育我国公民自住其力和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上面,还是将重点放在压制过高的房价,并以价格和增幅是否下降作为评判房地产调控是否到位的主要标准;是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科学性、严紧性、连续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从权力不当和权力规则层面来实行政策失效和制度失败的反思,还是因为地方政府的不理解和实施细则的缓出,将宏观调控演变成直接对房地产企业行为和具体产品的微观调控;是使用扩大住房需求的经济和行政调控手段,还是采取收缩住房需求的经济和行政调控手段;是采取有差别、有弹性、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还是颁发全国一刀切的刚性统一的调控指标;是由市场决定我国商品住房的供应结构、房型面积和价格水平,还是由政府决定我国商品住房的供应结构、房型面积和价格水平;是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进程中,既坚持土地的严格控制,更强调土地的合理利用,还是只强调土地的严格控制,并将控制指标直接分解到各地政府;是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重心放在一级土地市场方面,克服普遍存在的行政性土地资源配置行为,还是把工作重心放在二级新房交易市场和三级二手房交易市场方面,着力打击黑中介和交易欺诈行为;是严令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承担起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保障双困户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和回收责任,还是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责任主要放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身上;是建立房地产调控的具体量化考核指标,还是没有这种指标,完全听任感觉、情绪和道德去判断调控成果。 八、调控政策作用关于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作用和实际效果的评判,目前大致有三种意见,而且都有支撑自身意见的数据和论点,这集中表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部门、部分经济理论界人士、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业界和消费者,无论在他们内部还是在他们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认识分歧。而其中的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判断如何,认识是否一致,这直接决定着今后房地产的政策走向和市场走向。很可惜,我们的研究没有发现这种认识的统一。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已经取得明显成果,不再需要出台新的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持这种意见的主要存在于地方政府、金融部门、部分经济理论界人士、房地产开发商、中高收入阶层和住房不动产拥有者;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调控政策已经积极成效,但还不稳定,各地成效也不均衡,需要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持这种意见主要存在于国家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门和主管部门;第三种意见认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没有实际到位,成效甚微,地方政府不积极不配合,房地产调控应该常态化、长期化。持这种意见主要存在于部分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理论界人士和中低收入阶层。还有一种有趣的现象是新中国近六十年的经济发展史中,经济一旦发展稳定了,中央对地方一般都采用了“收”的方针;经济一旦出现困难,中央对地方一般都采用了“放”的方针。现在看这种经济怪圈似乎已成为一种规律,反映出我国还没有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建立起长久稳定的权力职能分层、经济利益明确的法律保障制度。 九、调控政策走向回答2007年我国房地产的走势问题,在当前与其去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的各种数据,还真不如研究房地产政策决策部门和政策制定者们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判断认识。尽管这些决定政策权力部门和人士在认识上还不能完全统一,但仍然能够从中发现端倪,理出头绪:继续实行土地严格控制的政策。这主要表现在对过去违纪违规占用的土地进行清理,严格建设用地的分解指标,继续禁止别墅用地的批租。此项政策对市场的影响表现在土地价格会继续走高,从而影响房价难降。国土资源部多次认为土地政策调整不会影响房价,是不符合市场实际的。严格执行“70/90”住房开发政策。这主要表现在那些还没有拿出“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必须向上级和社会有个交代。所有批出的住宅土地都要按照政策规定办事。此项政策的执行将受到市场的极大考验,实际上不具备长期执行的条件,特别是在我国东部地区。出台保障性住房强制性政策。如果起步涵盖范围过大,其夭折的可能性也越大,地方政府的财力也不可能承受比重过高的住房保障要求的支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分配会受到极大考验,尤其是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经济适用房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批评,而廉租房将会成为各地对低收入者最重要和最主要的保障形式。征收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该税种已经开征。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当中,目前存在印花税、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加上未来可能出台的物业税,将大大增加我国居民的购买、持有或出售居住房屋的税赋。清算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增值税。该税种今年1月已经推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会有实质性的冲击,压缩了利润空间,打乱了资金供应节奏,影响了既有开发计划。开发企业会向消费者转移部分成本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向纳税人说明过去十多年中为什么没有收取土地增值税,是政策本身科学性操作性的问题,还是税务部门失责的问题,恢复启动土地增值税增收的具体理由。提高房地产的开发和消费贷款利率。这与国家货币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密切相关。难以出台只对房地产开发和消费贷款的专项利率标准。我国中短期内继续提高利率,还是客观存在一定的空间。国家主要是采取增加银行准备金率、提高银行利息和发行中长期债券、基金等形式收缩银根。在连续两年组合拳式密集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背景下,更多的是需要检验政策的效能效率,而不是再打政策组合拳。现在是宏观调控压缩了房地产市场需求,但市场供给也相应出现变化。土地供应量少了,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收缩性、观望性的开发策略,需求和供给呈现新的不平衡,房价难以出现下跌,除非采取进一步的非市场化经济行为。在什么样的政策条件下才能导致我国房价真正下跌呢?从目前环境分析大致有如下一些因素。但如果仔细分析,这些条件的实现非常不易,处理不好,会对国际上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带来负面影响。第一,连续多年用于经济适用房(比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价格低的限价房,且受到政府各项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供应对象受到政策限定)和廉租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比重超过全部住宅建设土地的30%,且大部分土地位置位于中心城区。第二,连续多年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占全部新建住宅总量的30%以上,且大部分住宅位置位于中心城区。第三,享受廉租房(包括现在租住老公房)的人口数量超过城市总人口的30%。且廉租房的物业管理必须由政府补贴,管理水平达到普通商品房的标准。第四,建立对所有出售的商品住宅实行政府限价审批。第五,大比例地实行对商品住宅建设用地的无偿或低价计划调拨分配。现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商品住宅的价格影响作用方向如何呢?如果仔细分析基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属于行政调控的政策因素,大致一半对房价有抬升作用,另一半对房价有压低作用;属于经济调控的政策因素,大多数对房价都具有抬升作用;行政调控因素和经济调控因素混和使用,抬升房价的作用要大于抑制房价的作用。这一结论绝非政策制订者的初衷愿望,但中短期市场现实表现就是如此。 十、中国需要建立精细化、数据化的房地产监管系统对于中国房地产产业、行业和市场来讲,特别在宏观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更要特别重视决策依据管理,尤其是精细化和数据化的管理。在土地供应、住宅建设、市场交易和行业状况等方面,实行精确数据的动态监控,为全国房地产发展提供辅助决策依据。中国房地产宏观管理存在调控过程和调控方式转型的现实客观要求,即调控手段由粗放管理向精确制导转变;调控过程由事后调控向事先预防转变;调控方式由经验导向向数据导向转变。从而杜绝非民主的主观决策和非科学的情感调控。中国房地产管理层面应全面建立房地产信息的搜集、监测、评价和决策的创新平台。该平台必须以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供应为基础,以建设过程为对象,以预售许可为节点,以市场价格为重点,以供求平衡为目标;该平台应该能够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全国各个城市房地产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供应信息、建设进度信息、市场交易信息和行业管理信息;该平台要求展现多维、立体、直观的表现房地产产业、行业和市场的数据、指标、指数,涵盖各类土地、新房和二手房、住宅、办公楼、商铺厂房的租售,并将这些依据进行比较和推测;该平台必须是高效、精细、集成、分析为一体的房地产监测调控的创新模式,能够将国家宏观经济指标、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人口态势、地方主要经济指标、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房地产数据进行耦合,判断房地产投资、价格、结构、增幅和市场秩序的健康程度或警示程度。创新的工作体系要依托行政审批、土地普查、房屋普查、权籍登记、市场交易和市场调查等传统手段获取原始基本数据。要大胆运用多种新技术手段,如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技术生动直观表现数据、指数、指标等图表;运用地图、遥感影像、卫星照片进行大视角、可转换、可缩放、可定位、可纵横切的耦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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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推行的针对房地产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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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①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②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③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④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发布(新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⑤ 2005年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 2005年9月底,由银监会制定的房地产信托管理文件(即“212号文”)开始下发至各地银监局。该文件全称《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通知》对房地产信托发行门槛进行了严格限制。
⑥ 2005年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人税。文件明确,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要做到各税统管,不能只负责征收契税,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要同时进行征收。
2006年:11项政策,调控从指导意见转向可操作性。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增加。① 2006年4月:房贷利率再次上调调控卷土重来 4月27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② 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 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③ 2006年5月: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④ 2006年5月: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 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⑤ 2006年7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7月6日出台的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⑥ 2006年7月: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 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五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⑦ 2006年7月: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⑧ 2006年8月:土地新政出台 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
⑨ 2006年8月:央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⑩ 2006年8月: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 8月30日建设部《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提出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
11 2006年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号)要求,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2007年:8项政策,5次加息,从金融层面打压房地产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地王频现,政策出台后,全国房价出现下跌。
1. 2007年1月:建设部规范经纪行业 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北京市相继出台了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三大详尽并相互配合的文件。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提供了实质性的操作规范,对行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网上签约也在日正式实施。
2. 2007年3月:《物权法》通过 10月1日起执行 3月16日,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对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条打消了民众对70年使用期满后国家回收土地的顾虑,有利于提高购买不动产的积极性。除了70年后自动续期外,还有最直观的一点,就是为物业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物业税所带来的持有成本的增加,都是消费者置业投资所必须面对和重新考虑的。
3. 2007年3月:央行2007年首度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6.12%提高到6.39%。
4. 2007年5月:央行再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5月19日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从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 2007年7月:央行第三次加息 7月20日央行在年内第三次加息。宣布在本次加息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同时,上调活期存款利率9个基点,由0.72%上升至0.81%。这是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在五年来,央行曾多次加息,但是上调对象均为定期存款或贷款利率,此次是五年多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6. 2007年8月:国发〔2007〕24号回归保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国务院24号文提出,要加快建设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中央房改十年轮回,“重市场轻保障”的住房模式开始转变。
7. 2007年8月:央行年内第四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33%提高到3.6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6.84%提高到7.0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8. 2007年9月:央行年内第五次加息 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7.02%提高到7.29%。
9. 2007年9月:央行出台新政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央行9月27日出台新政,要求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2008年:16项政策,金融危机爆发成为政策分水岭。
1、2008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2008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3月21日住建设部下发通知,该通知对确保廉租房的质量,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3、2008年4月: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日为继续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4、2008年5月: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从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2008年6月: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把紧
具体政策: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自日起执行
6、2008年7月: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7月14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文件,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7、2008年8月: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 8月11日国务院新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8、2008年8月:三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8月14日三部委印发计划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都要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9、2008年8月: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严禁发放贷款。
10. 2008年9月:央行宣布“双率”齐降 受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央行宣布从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以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
11. 日8 日:西方央行联手降息中国打出“降率免税”组合拳 中国人民银行10月8日晚间宣布,从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12. 2008年10月:系列新政支持房地产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从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09年 市场反应:短期内现观望,二手房成交量下降,2010年春节后市场恢复上涨。
1) 2009年1月:七折利率优惠 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2) 2009年2月: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3) 2009年4月: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 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针对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5) 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 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性,重点抓好城市廉租住房和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落地;加快编制和修编年和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民生用地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
6) 2009年5月:下调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 5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7) 2009年5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8) 2009年5月:四部委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5月2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持续了四五年之后,再次成为2009年上半年楼市的焦点话题之一。
9) 2009年6月:强调小产权房违法 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2009年1月七折利率优惠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10) 2009年12月: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举是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11) 2009年12月:提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
12) 2009年12月: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 2010年
① 2010年1月:“国十一条”出台 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市场反应:继续产生高价地王,3月后房价飙升。② 2010年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③ 2010年3月:国土资源部出台19条土地调控新政 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④ 2010年3月: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⑤ 2010年3月:各地暂停出让住房用地 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⑥ 2010年3月:国资委要求78户央企退市 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
⑦ 2010年4月缩小首购普通房契税优惠范围 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⑧ 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⑨ 2010年4月:银监会要求银行评估贷款情况 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⑩ 2010年4月: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税收政策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11 2010年4月: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 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12 2010年4月: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 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
各地限购政策出台,以及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号称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成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名副其实&进入调控的开始。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新国十条”一大亮点确立政府问责制,要求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通知总体上分成四个侧重点,一是加大供应,二是限制需求,三是加强监管,四是注重保障。
市场反应:全国商品房销售增速呈现前高后低态势,房屋销售价格继续上涨。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6%。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0%。
14 2010年4月:可暂停第三套房贷 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15 2010年4月:北京新政“限购” 日,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国土资源部: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须停建停售;住建部:开发商买地不得贷款;国务院: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
16 2010年5月: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 日,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17 2010年6月: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0.5%提高到2% 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通知》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18 2010年6月: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数认定二套房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19 日 财政部 《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1年
1. 日 银监会:继续实施差别话房贷政策。 2. 日公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八条) 同时国务院向各地分派房价调控督查组。 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在东莞无法提供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家庭,也无法获得商业贷款。 3. 日房产税试点:上海,重庆。 4. 日:住建部与地方签订保障房责任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1、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住建部启动的全国4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该40个城市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及一批大型的地级市。
2、四大行首套房贷利率降到基准线
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部召开了研究全面落实差别化房贷政策的座谈会,会上,四大行共同提出,将切实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合理权衡定价,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原则合理定价首套房贷款利率,但首套房首付比例仍然执行30%的标准。此外,还将提高住房贷款审批效率。
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外,会议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而这次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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