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数是不是按21.75天的底薪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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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员工综合工资30000,我想给他的社保和公积金按照20000基数缴纳?是不是工资必须基本工资20000,绩效工资或者其他综合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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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re-con" id="j_reply_txt_000是月薪还是年薪哟~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员工工资是多少你就应该申报多少,如果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社保局会按照三倍给你计算社保费的。
你想买30000也不行好吧,基本各省都超过上限了。你用员工上年的平均工资算嘛,不一定是按现在工资算。
我也纠结这个问题好久啊,而且我之前在网上看了,绩效工资也是算在社保缴费基数里的吧&
各省对社保与公积金,都有明确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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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爱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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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积金不按照实际工资的比例来交,违法吗?向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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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积金不按照实际工资的比例来交,违法吗?向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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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因为公积金本身就不是必须交的。只要不低于最低标准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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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moon 发表于
没用,因为公积金本身就不是必须交的。只要不低于最低标准106
7月开始是119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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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社保都不按实际工资比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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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查处的话,社保局还有扩编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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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举报吧,电话可以百度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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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违法的!到运河东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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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似外商或独资企业交的公积金蛮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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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都不按实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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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6164793 发表于
好似外商或独资企业交的公积金蛮高的!
是啊&&一个月交1300&&公司负担近4000.。。。。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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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h_1989 发表于&&16 分钟前
22:33& && &
好似外商或独资企业交的公积金蛮高的!&&
是啊&&一个月交1300&&公司负担近4000.。。。。黑...
这个只是公积金吗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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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都不交好吗?帮你交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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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挺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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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想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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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帮你交就说明老板人不错了,还指望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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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违法,单位是不会做这么蠢的事情的,举报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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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也没卵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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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flaoda 发表于
很多企业都不按实际交
拜托!更多的企业是不交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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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也可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确定的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值执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在8%—12%的幅度内确定。若认为单位给您少缴住房公积金,您可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清单(银行对账单)原件至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河东路388号)进行投诉,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核实相关情况后为您与单位进行协商,督促单位为您补缴。
& && && && && && && && && && &&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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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举报者是上帝啊,保护举报者安全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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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5天——企业员工工资计算之痛
& & &企业员工月工资的计算,各种方法都有,乱象丛生。即便是资深人力资源管理者, 都经常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曾经和很多管理者就此问题交流过,普遍对月工资的计算存在误区。有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或财务人员工作了N年,错了N年。为什么会出现案例中的问题呢?前些天,还看到一专些劳动法律师在微博上“卖关子”,痛下决心理出来供大家分享:
一、“20.83”与“21.75”的由来
& & & 说到月工资的计算,必须先简单介绍一下“20.83”与“21.75”的由来。
& & &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 &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 & &
& &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 &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 & &&“20.83”的用途是什么?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 & &“21.75”的用途是什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 & &我们可以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以一整年为单位来考虑的,一年365天中减去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月=21.75天。但是实际上,我们员工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二、所谓正算与反算的究竟是否合理?
& & &&现实的一些企业管理者,有依据出勤天数计算工资的“正算法”,与依据缺勤天数计算的“反算法”之争。但这都是建立在对21.75错误的理解上。
& & & 所谓的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 × 出勤天数”
& & &&某员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100元,这没错对吧?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2=2200元。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
所谓的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
有管理者说,不能这么算,应当倒扣,不能正给,即当月可领工资为÷21.75×1=2075元。好,那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则÷21.75×22=-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变主意,想正给了呢?那请问何时又正算法,何时又反算法呢?
& & &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似乎都会得出一个看似不合理的答案,为什么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管理者对 “21.75”并没有正确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计薪天数和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基于付出的劳动时间与获得的工资数额一致的理论,每月工资本来不应当相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设定的月薪标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统一标准。
由于每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一致的,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以达到23天,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却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这样具体到某一个月,月平均计薪天数和月实际计薪天数产生冲突,但月工资却执行的是统一标准,就出现了看上去有些荒谬的结论。
三、正确的算法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 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同样举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2×(21.75÷23)=2080.4元
反算法: ÷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0+1)×(21.75÷(21+1))=2076.14元
反算法: ÷21.75×1×(21.75÷(21+1))=2076.14元
如此以来,正、反算法结果都为一致了。 &
& & &&现实中,目前也有一些实行6天工作制之类的民营企业并不使用21.75计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这也可行。毕竟法律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按21.75来计算月薪。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这种算法错就错在没把“带薪法定节假日”天数算进去。正确的应该为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也有企业是使用 “工资=月薪÷30天×实际出勤天数” 此类算法来计算月薪的企业。这种算法又会出现上述所说的正、反算法结果不一致,而且这种把休息日算成带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着争议,如果遇到有员工月初辞职的,企业是否会将剩下的带薪休息日天数算还给员工呢?
四、关于加班工资算法
加班工资的计算较为容易,(工作日超时加班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倍)
算法:“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举例:某员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满勤,5.1-5.3加班3天,5.1为法定节假日。那么其工资=月工资+加班工资,既 2175 +(
× 1天 × 3倍)+( × 2天 × 2倍)。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从〇开始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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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为建老师住房公积金的算法里面说“按照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 怎么定义的?
住房公积金的算法里面说“按照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但是“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是指扣除保险的?还是没有扣除保险的?
看你说的是哪个“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有一个是本人的,有一个是所在城市的,前者是指实际缴存基数的依据,后者是指上限额度的计算依据(每个地方都有“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这个数据的,由统计局提供)。都是指税前的工资,是什么都没扣的。以广州为例,单位和个人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其实这样更好啦,公积金可以多一些(虽然每个月扣除的钱会多一点,但单位也要按这个数1:1帮你缴存的,扣300得600,扣500得1000呀,这是一笔好交易,公积金虽然不是说想花就能花,但那毕竟是自己的钱哪)
回答如下:指的是税前收入,没有扣除社保及公积金的月均收入。例:职工王某,2010年7月――2011年6月的税前月收入为:、、、、、,将以上12个月的收入相加除以12(经计算为4495.92元),即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然后按此月平均工资乘以当地的公积金缴交交比例(假设为10%),就是该职工2011年7月――2012年6月应交的公积金数额(9.6元),单位也按此金额缴纳。
补充回答:以上讲的就是个人的工资。如果是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社平”),是统计部门根据当地全部职工的工资收入平均出来的,这个“社平”工资也是有用的,主要是反映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及职工的收入情况。当个人平均工资高于“社平”时,社保、公积金的缴交基数均按高于“社平”的个人平均工资缴纳(上限是3倍);当低于“社平”时,以“社平”为缴交基数。社保、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仍然是工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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