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明知房子已村委会有权出卖土地马,还给抵押人做抵押,抵押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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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这5类房子太差,我还犯贱要买
编辑:张俊
安家在江宁平台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有多少人满意自己已买或者准备买的房子?――请放下你们的小手!宁宁卒...去年宁宁跟风摇号,由于号比较靠后,轮到我的时候只剩下一户:1804。摇过号的人一定都明白,只要到自己的时候有房源,哪怕一楼和顶楼都能忍!后来,父母思考再三劝我放弃...宁宁一位朋友,好不容易买到了8楼,亲戚却劝他换成7楼。买房类似于逛淘宝,看不见摸不着还要货比三家。买房又不玩淘宝,宝贝贵、还难退。每个人都会吐槽南京的房价,这么偏的楼盘还要2万元/O?旁边就是陵园的楼盘也要抢?“房价不值!”是很多人对南京楼盘的评价。一、位置太偏,配套不行,天天都有货车经过365楼市主编夏娟曾写过一篇文章,讲述了她买第一套房的经历。第一套房在江北,当时的她在城中上班。每天单程一个多小时,在路上电瓶车、过轮渡、挤公交三种交通工具随时切换。宁宁身边有个朋友现住在河西,前不久买了江宁滨江的房子。虽然那里是媒体口中“买到就赚到”的地方,但她依然不太满意。理由就是太远,太远,太远。而现在住的地方,每天至少能多睡半小时。还有历经千辛万苦摇到禄口楼盘的小C,在大家羡慕之余也表示,其实自己也不太满意那边。每天都有很多重型卡车经过,交通不方便。但即使天天吐槽,也没见他后悔买过。人真是一个很微妙的动物。二、户型不好,采光很差你以为现在的楼盘,经过了专业建筑设计大师设计,并经过国家某某部门审核过后,就能十全十美了?既然房子户型有明显好坏之分,那为什么要造户型不好的房子出来?如果开发商是饭店老板,设计师是厨子,土地是食材,做出来的房子是菜品,出来的菜不够好吃有以下几种可能:1.老板没经验,厨子挺一般;2.老板很能干,食材有点烂。还有比如,要让房子采光好,就要多开几个窗,那么为了有窗,楼体就要多开几个凹凸槽,比如厕所的明窗,厨房的明窗什么的,但每多开一个槽,建筑成本就要上升很多,那么为了利润最大化,想在省成本的情况下尽量“改良“户型,于是户型就将就了。宁宁随便在网上找了个户型图(不针对任何开发商),这种户型非常常见。这类户型的优缺点都很明显。优点是双卧朝南,房间的采光和日照都特别好。但缺点就是客厅采光非常有限,而且阳台很小。可能大晴天,客厅都需要开灯照明。一般而言,现在新楼盘的户型设计都比较合理,户型方正,浪费面积很少,特别是小户型,基本都没有面积浪费。但类似于上面户型的“小问题”其实还不少,不影响正常生活,但会令你时常不爽一下。三、底楼和顶楼的无奈谁能懂小X当初买房的时候没经验,决定要买的时候就剩顶楼和一楼,由于他有点恐高,一冲动就买了一楼。现在想来买的时候怎么就没考虑到1楼的各种弊端,隐私性、蚊子、潮杂...特别是每个月到还房贷的时候,心里感觉严重的不值。而买到顶楼的朋友也天天很心塞。顶楼冬天冷夏天热,特别是夏天,要是不开空调基本待不了人。买顶楼的朋友们,你们担心停电吗?四、贵,算一个缺点吗?贵,算一个致命的缺点,它决定了你是否有资格去体验这房子有多差。近期热播的电视剧《猎场》中,男主和女主准备买房,他们看中了杭州一套80几O的房子,总价约200万。弹幕中很多人都说房价高的不可思议。可是这个价格在不论在杭州还是南京,已经是普通房价了。南京的刚需房价随便放到另一个城市,秒变改善。五、明知房子太差还要买的人,四不四撒?你觉得前几天在河西排了一晚上的“土豪”看起来很傻?你觉得前两周开盘“日光”楼盘的购房者看起来很傻?反正不是你傻,就是他们傻,要不要打一架?买房是个大事,大到可能要用一生去努力。的确,一旦确定要买房,要认真选择区域,打听好价格和周边配套,实地考察采光、交通、噪音以及风水。买的时候,还要仔细查看户型,楼层,每一项都需要人静下心来思考与权衡。可是现实呢?大家一窝蜂去排号,买房的时候还没看清楚房源表,就要赶紧撕下一个代表几百万的纸条,这就是以后安家的地方。拿下后,可能你有一万分的不满意,比如户型、朝向、楼层,但你还会满怀欣喜的告诉自己,老子也是有房一族啦!并且这是来自心底的高兴。房子这么差,我却不得不买!除非终身不买房,不然总得面对这一切。要不接受,要不拒绝。宁宁一直都保持一个观点,如果你确定一辈子都不买房,那确实不用考虑。但如果你迟早要买,那“现在”永远都是最好的买房时机。可能你看不惯这些买房的行为,想要改变世界。那么宁宁祝福你...365微信矩阵365楼市:江苏更值得信赖的楼市微信平台house365nj安家江北:江北新区幸福安家第一平台anjiajb025安家在江宁:有家有爱、有料有趣、有江宁anjiajn安家河西:在这里,您可以足不出户了解河西anjiahx安家城东:专注南京城东、仙林、宝华买房生活anjiaxl南京商业荟:聚焦南京商铺、办公投资第一平台syh365_819南京别墅圈:南京最专业的别墅置业、生活服务平台gaoduanshenghuohui【江宁配套】|||||||(爱我别走哦,关注一下呗!)Hi,我是“365江宁房博士 宁宁”,扫描我的二维码加入江宁买房圈,一起轻松嗨聊。更多精彩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抵押人瞒着抵押权人把抵押物房子转卖第三人并转移登记了,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否_百度知道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抵押人瞒着抵押权人把抵押物房子转卖第三人并转移登记了,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否
抵押权还可以继续行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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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抵押人瞒着抵押权人把抵押物房子转卖第三人并转移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出卖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购房人抵押物设定抵押的情 况。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物登记 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 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转 让行为无效。
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的目的在于确保财 产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购房者应通过登记簿查询房屋上的权属状况,其疏于 审查而遭致的损失不应转嫁给抵押权人承担。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即使出卖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 者未告知购房人抵押物设定抵押的情况,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影响,抵 押权人仍可就经登记的抵押物行使物上追及权实现其债权,受让人亦可行使涤 除权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因此,不管该房屋已转移至何人之手,即使已转 移给了消费者,消费者的所有权仍然不能对抗该房屋的抵押权,受让人可以代 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然后就涤除房屋上负担所支付 的价款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出卖人已通知抵押权人的,对该物的处分已获得抵押权人的同 意,抵押权人可提前实现其债权;如果已告知购房人抵押物设定抵押的情况、购房人仍然买受的,属于买受人自愿承担风险,自无反悔并受法律保护的 依据。
综上所述,只要依法设定了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无论房屋怎样转让,抵押权人的权利都受到法律保障、并且有权就房屋优先实现抵押权。
攀枝花经济案件律师
如果在合同范围内,或者合同未到期的话。我想你可以可以行使你的抵押权,因为你的房子只是抵押给了对方,而不是卖给了对方,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抵押人是没有权利处理抵押品的。当然,如果你们合同里有漏洞那就没办法了,建议你去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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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房屋抵押说法正确的是(
)。A.当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地产再次抵押时,应将第一次抵押的情况告知第二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应以登记顺序为优先受偿的顺序B.抵押房地产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年限C.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占有、使用、受益权D.一宗抵押物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需要变更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必须征得所有先顺位抵押权人的同意E.一宗抵押物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尚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应当通知其他抵押权人,并应当与所有后顺位抵押人就该抵押权及其担保债权的处理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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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B.争议解决处理办法C.付款币种与汇率D.违约责任E.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鉴定认可意见2A.房地产转让B.房地产抵押C.房屋租赁D.在建工程转让E.房地产赠与3A.借款合同终止,则抵押合同终止B.借款合同无效,则抵押合同必然无效C.抵押合同终止,而后,借款合同终止D.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合同继续履行E.借款合同无效,则抵押合同可能无效4A.房屋平面图B.装饰、设备标准C.合同补充协议D.产权登记的约定5A.购房人查询楼盘的基本情况B.购房人与商品房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C.办理预售合同文本登记备案D.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交付房屋E.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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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屋先出售后抵押,买受人的权利如何救济
作者:崔建民  杨丽
案情:2012年至2015年期间,甲房地产公司将其在建的位于A地的十几间商铺陆续卖与张某等人,但均未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日,甲公司将A地的85间商铺抵押给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从该典当公司借款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85间商铺中包含了张某等人的十几间商铺。后甲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该案进入了执行程序。在该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张某等十人以房屋所有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书面申请。法官说法:该案是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先出售后抵押,这样在房屋上就产生了两个权利,一个是买受人的债权,一个是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而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在设立抵押权时一般办理了抵押登记,使得自己的抵押权有了法律的保护。而作为买受人大多是普通老百姓,法律意识较弱,加上预售房屋因为房屋没有交工等原因不能在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等权属证明,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的设立、变更、消灭都要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能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所以,买卖合同虽然签订了,但只是产生了合同的效力,没有产生物权的效力,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是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将该房屋再行抵押给典当公司借款是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优于买受人的债权,当抵押权人实现自己的抵押权时,买受人的债权将很难实现。那么,在预售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受人的权利一旦被侵害,将如何得到救济呢?在订立合同之时,买受人可以立即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的预售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就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申请预告登记后,该房屋不论被再次出卖,还是被抵押,只要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均不发生物权效力。若买受人没有申请预告登记,而该房屋又被抵押了,因为抵押权人实现自己的抵押权而使得买受人的权利受损,买受人可以根据买卖合同行使自己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抵押给第三人”。比如该案中,张某等人可以根据与甲房产公司签订的有效买卖合同,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即使如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买受人也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救济。一旦房产公司因为资不抵债,或者其他破产原因出现而进入破产程序,因为买受人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买受人享有的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即使根据合同的约定该债权还没有到期,买受人可以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当然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权利是很难完全实现的。所以买受人在知道房屋被再次处分抵押的时候,要及时的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债权,一旦该债权被法院确认,即使房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法院确认的债权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是《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债权人经过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这种预售房屋先出售后抵押的实例已经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于买受人来说,重要的不是事后补救,而是防患于未然,一旦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时候,房产公司的资产会比较紧张,再加上房价的增长,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房产公司破产后申报自己的债权,买受人都将无法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所以在选购这种期房的时候,事前要慎重,多考察房产公司实力,也可以向律师咨询,毕竟买个房子是不是千儿八百的事情,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见,用人单位是“应当”提出申请,属于强制性规定;而工伤职工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有可选择性。换言之,对于劳动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而不应成为劳动者的一项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尽此项义务,不应导致劳动者权利的灭失。此外,工伤认定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法院不能直接行使,人民法院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解决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工伤认定的“效力”问题——维持或撤销工伤认定。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并非对工伤认定的效力产生争议,其并不需要工伤认定作为前置条件,法院不能仅以未进行工伤认定就驳回受伤职工的起诉。本案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张某要求用人单位甲公司民事赔偿的请求,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的范畴,是平等民事主体(职工近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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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陈述的事实,涉及有负担的房屋所有权转让问题。建议将详细情况电询律师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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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抵押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或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若债务履行期届满,则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天津卫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传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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