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个人怎么交费报销是要当年或去年交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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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16:唐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16:唐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年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调整?本文报道最新唐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消息,唐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何调整?社保基数怎么算?详情唐山医疗保险见下文。
  年社保缴费基数:唐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从市医疗保险事业局获悉, 2016年度我市(含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和高新区五区)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将从10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医保费收取方式与去年相同。但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等有所调整。
  特困在校生缴费单位变化
  在校学生(含本地户口18岁以上和统筹区外户口的低保、残疾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体参保。
  非学生类居民和本地户口18岁以下的低保、残疾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配偶及子女凭居住证中居住地址)所在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社保基数怎么算
  居民医保政策变化
  1.居民医保当年征缴期为每月1日至10日(1日至8日申报资料,10日前缴费),居民医保下年度缴费期调整为每年10月至11月。
  2.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参保、断保人员续保时,只缴纳当年个人缴纳部分,不补缴以前年度的医保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断保超过6个月续保的,执行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自付,等待期结束后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不执行等待期。
  3.新生婴儿出生6个月(日以后出生)内在每月居民医保征缴期内参保并办结缴费手续的,出生后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6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包括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报销上年度出生后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新生儿超过6个月未参保的,在其他时间参保时,不补录报销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
  4.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进账单,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打印收费收据后,认定为参保缴费完成。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缴费完成后,不需执行等待期的,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经缴纳下年度医保费的,如发生死亡、工作调动、转参职工医保、重复参保等情况,可办理居民医保退保手续,但须在当年12月20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全年医疗保险基金账目结算工作前办结退费手续,退还个人缴费部分。超过当年12月20日未办结退费手续的,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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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查询:
医保范围药品查询:
医保范围诊疗项目:
其他地区欢迎大家补充。注:[1]
用人单位缴费计入部分按职工年龄有所不同:2012年度,34岁以下,计入140元;35-44岁,计入280元;45岁至退休,计入420元。[2]
医保缴费个人部分基数也有限额。上限为: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均为2%。[3]
统筹基金可以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下列医疗费用:
1、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2、职工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3、职工家庭病床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4]
限额内支付比例为:医保支付85%,个人支付15%;超过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医保支付80%,个人支付15%。[5]
附加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1、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职工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
2、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完后,个人自负到规定的额度后,职工门诊急诊(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大病除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6]
花了一上午写的答案。不准确之处请大家指出。特别鸣谢@Karma 。[7]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最好一辈子不进医院不要用到医保。41247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2015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nbsp>&nbsp&&&正文
医保新政出台对我们有何影响?20条干货让你一目了然
发布日期: 07:57
日前,天津制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意见》(以下称《意见》),今年将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10方面推出34项政策,切实提高医保在医改中的作用。昨天,天津政务网全文发布《意见》,《意见》自印发之日实施。目前,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已经达到1055万人,这份《意见》究竟会如何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这20条干货,让您一目了然,赶紧来看看吧!
1大病保险将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
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报销,即: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分别报销50%、60%、70%。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报销80%。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2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对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参保患者,因医疗费用过重影响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的,探索实行病种付费,通过定病患、定医院、定医师等精准保障办法,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基金予以保障,可通过与药品供应商、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将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与城乡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的紧密衔接,探索利用基金结余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3遇到大病可“一站式”刷卡报销
将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保、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多种保障制度高效衔接,联动保障。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或补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依次结算,实现"一站式"联网刷卡报销,降低个人垫付医疗费负担。鼓励慈善机构为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帮助。
4困难群体参保无需个人缴费
重度残疾、低保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不缴费,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5提高部分困难人员的报销比例
将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的报销水平由低档保障标准提高为中档保障标准,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相应提高筹资标准,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6特别困难群体免费享受高档筹资医保待遇
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按照高档筹资,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并享受高档筹资医保待遇。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筹资档缴费,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并享受高档筹资医保待遇。
7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参保不缴费
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个人不缴费。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由各区县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8门诊报销范围扩大到二级医院
门诊报销范围由原来只在一级医院报销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参保城乡居民到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50%。
9当年门诊费用未到起付线,下一年降低门槛费
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下同),且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300元。
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门诊起付标准。
10调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对于在职职工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取消。
在享受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在职职工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
11再也不用年底突击买药了
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12调整门诊药店报销比例
2017年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65%和50%。
13医保卡可以买商业健康保险
自2016年10月起,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参保人员当月个人账户记账金额的70%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用于补偿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
14遭遇大病可以提取余额
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其个人账户当年及历年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15门诊按人头付费
稳步实施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按人头付费制度,按照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对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糖尿病健康管理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择优纳入实施范围。加快制定其他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办法,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16积极实行住院按病种付费制度
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对规范、成熟的日间手术,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积极探索实行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办法。
17借入借出医保卡将依法追责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办理人力社保各项事务的唯一合法凭证,严禁借出、借入和非法倒卖,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18糖尿病患者可享受药品配送到家
推广实施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送药服务试点经验,对于诊断明确、用药相对固定、行动不便的糖尿病等慢性病参保患者,建立网上或电话预约下单、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药品销售单位将药品配送到家、医保基金及时支付的服务模式,增强医保服务便利化水平。
19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对参加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继续深入实施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费,分别在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列支,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年筹资标准,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并根据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20医保实现京津冀“漫游”
加强京津冀医保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京津冀医保在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异地就医结算、定点资格互认、药品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与交流,实现三地医保一体化协同发展。
问津编辑 王晓羽
来源 天津广播&
【编辑:王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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