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的是十年前,前四年有装修签合同注意事项后6年没装修签合同注意事项。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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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本报讯(记者杨汛)在娃哈哈曝光“达能欲40亿强行收购娃哈哈股权”之后,达能方面给出了一个“软中带硬”的答复。昨天下午,达能公司在上海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10年前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希望能够与娃哈哈“平静而友善”地进行合作磋商。达能不否认收购传闻
  “达能与娃哈哈之间就某些公司层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涉,但娃哈哈却将其公布于众,这令我们很不理解。”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表示,未来仍希望能与娃哈哈进行合作磋商。对于记者“究竟是否有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股权的计划”的提问,他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但他同时“提醒”娃哈哈,双方10年前签订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用。但当记者问到“一旦并购不成功,达能是否将按照合同诉诸法律”时,范易谋则拒绝回答。
  “达能现在处于被指责打压民族品牌的风口浪尖,当然不愿意再生事端。”一位参会记者表示,达能目前对于娃哈哈的态度还较为“和缓”,但毕竟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法律效用,因此一旦娃哈哈坚决不同意并购,双方一定还将有新的“较量”。娃哈哈受制合同条款此次事件的起因,是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中了达能10年前设下的圈套”,使双方矛盾大白于天下。
  据了解,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的包括、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持股49%,达能与百富勤合占51%。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将股权“闪电”卖给达能,使达能获得51%控股地位。在成为合资公司控股方之后,达能与娃哈哈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约定“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
  “这一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宗庆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1999年起,娃哈哈方面开始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但仍使用娃哈哈商标的公司,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达56亿元。但达能日前突然祭出商标使用合同中的这一条款,以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以40亿元的代价强行低价收购这几家非合资公司。
  民族品牌生态恶化
  让“娃哈哈事件”备受关注的原因是,娃哈哈并不是第一家与达能合作之后遭受钳制的民族品牌。2000年3月,达能收购乐百氏公司92%的股权,但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乐百氏这个一度能够与娃哈哈分庭抗礼的民族品牌却逐渐萎缩,仅在去年就亏损1.5亿元左右,其品牌创始人甚至丧失了对品牌的控制权与经营权。
  近年来,国际产业资本追逐长期的产业控制权,对国内产业生态破坏较大。在国际产业资本最早进入的国内日化产业,早期的民族品牌几乎全部消失。如今,啤酒、水泥等一般性大宗消费品领域,目前也出现了这些苗头。
  业内专家表示,在并购背后,民族品牌的渠道、市场占有率等才是外资所觊觎的资源,而民族品牌的雪藏甚至消失似乎是必然的。“对于实力雄厚的外资来说,以先并购再雪藏的方式扼杀一个竞争对手,与使用自身品牌与其争夺市场相比,成本要低得多。”RJ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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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未签劳动合同 十年后权益依法维护
11月26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告陆某与被告怀远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判决被告安徽电力怀远某公司于为原告陆某缴纳其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原告陆某与被告安徽电力怀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被告安徽电力怀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陆某支付自2008年2月至2009年5月期间的两倍工资9600元(领取的部分已扣除)。  日原告陆某于由被告怀远某公司的前身怀远县某事业局聘用在常坟供电所从事农电工作,当时采取文件形式聘用,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十年来被告一直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2009年5月后被告怀远某公司停发了原告的工资,原告向怀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5月原告不服裁决,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依法保护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原告陆某于1995年进入被告怀远某公司工作,原被告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陆某与被告安徽电力怀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被告怀远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对原告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义务,遂作出如上判决。--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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