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BT项目工程款回收不及时解决问题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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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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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程顺利进行的保障,如不能及时收到工程款,建筑企业将无法正常运行,有可能导致工程延期,拖欠建筑工人等相关情况的发生。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是目前许多建筑公司正面临的问题,下面律师365小编就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的问题整理了相送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1、以物抵债法(又称)对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登记手续。我公司所承包施工的某房产项目,因种种原因销路不佳。截止到现在,该房产公司拖欠进度款1000万,没有能力支付。大量的房屋被闲置,该房产公司随时有破产的可能,如何催讨,难度大。根据双方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业主拖欠进度款,经催讨未改善,可以停工。但是一旦停工,会使房产公司处境更加艰难,势必走向破产,这样的结果并不是公司所期望,为了主张权利,同时又有回旋余地,我们采取下列措施:①由总公司致函相应,主要内容是业主经催讨无果,分公司就有义务责任催讨。限期要求分公司与业主协商,以物抵债及延期付款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被告所欠1000万应在×年×月×日之前付清。逾期业主自愿以房产中的哪几套折价。如果业主同意则继续施工;业主不同意则停工。这时停工,房产公司是很紧张的。②延期付款协议予以公证,经公证的还款协议不必,可直接申请。2、录音催讨法有一个工程尾款30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2004年初,该施工企业法律顾问从收集入手,取得了双方签定的《》、《工程竣工报告》,为维权奠定了基础。在获取上述证据后,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本案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由项目经理于2004年1月间拔打业主手机,通话主要内容:一是对方数额;二是施工方自1994年以来一直在主张;三是何时归还欠款。通话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录像证据中,现
场环境、在场人员、项目经理拔打业主手机的过程清晰可见。随后又在移动公司提取了项目经理所使用的电话《通话清单》。至此,完成了中断时效的证据锁链,对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证据全部取得,为恢复提供了法律证据。3、银行转账法如某工程业主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多年来业主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帐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对方能给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现金,要求从银行走,想方设法恢复诉讼时效的工作思路。4、协商对账法双方重新签订的联系单、对帐单是有效清欠证据。5、纪委查案方法以企业内部中层干部离任审计为由,找到单位要求出具业务联系单。一旦出具对帐单,就是有效证据。6、故意主张法若欠款金额为4万元,已超过2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7、依法诉讼法应充分利用“优先受偿权”、“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正的暂行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债权。对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催讨无果而又具备还款能力的,坚决进行法律诉讼。诉讼实践中证据收集是基础,是前提,友好协商是途径。8、摸透心理法该方法对民营学校有一定效果。由于民营学院是民营投资,没有资金来源保证,只靠每年招收新生的学费进行偿还,因此学校既不想及时还钱,又怕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施工方可抓住学院怕把问题搞大,影响学生生源的弱点,一方面多次上门督促还款;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在新生入学之际催收欠款,对方往往迫于舆论压力,会还清全部欠款。9、跟踪追讨法对于清欠难度大的“钉子”类债权,可采取“贴、跟、咬”的方式,不达目的的誓不罢休。可以天天往债务人处跑,用诚意感动对方,用纠缠烦倒对方。但不宜采用聘请社会“私人侦探”跟踪,更不能采用软禁等违法手段。某施工单位采用紧盯不放的办法,终使开发商偿还了工程款。该公司承建的一个房建项目,开发商老板为躲债,不见施工方清欠人员,施工方安排3名清欠人员专车追讨,经过近一个月的追踪终于在腊月二十八深夜,堵住了开发商老板,使其自知理亏,连夜开出了几百万元的还款。10、内部法一些公司拿出一批难点项目,在员工中进行招标清欠,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清欠。通过制定下发《应收帐款内部招标办法》来规定招标费用支出标准、招标办法及委托收款合同书样本。如某公司先后推出315个、涉及资金1.07亿元的债权项目实行招标清欠,该公司1名职工先后承接了6个债权项目,共收回帐龄在五年以上的外欠款406万元。许多单位通过总结年度“清欠”工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了清欠人员的积极性,创新了很多清欠手段。11、延伸清欠法具体办法有:承接续建工程;与甲方共同找建设单位落实资金等方式收回工程欠款;帮助房产商推销房屋,用售房收入偿还欠款;撮合供料商购买抵消我方所欠料款。12、债权转让法(三角抹帐)债权转让运用得当可有效地解决三角债问题,减少清欠成本,缓解企业矛盾。如某公司与某公司合作承担了对某道路路面工程的施工。该工程初验合格交付后,甲方尚欠工程款1000多万元。为了尽快收回欠款,某公司采取了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其中的900多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合作方,并签订了《》,抵消了某公司欠湖南某公司的等额债务。13、媒体曝光法某集团多次请云南当地电视台对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不还的某大厦等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暴光,使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商引起社会关注,从而取得清欠效果。14、合同预防法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费力费时。为此,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有时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签字。有一种变通办法,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虽然后者是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它明确了业主逾期生效)的结果,一旦双方选择适用,同样起到“逾期生效”同等效果。2、“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同意任一方到××会计事务所审定,以审定价视为最终结论”。以此预防重复审价。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的解决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方法进行催讨工程款,但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注意不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保管好相关的工程发票还有合同等相关资料,如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延伸阅读: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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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工程款拖欠难题
  鉴于我国存在大规模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因此,作为从事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服务多年的律师,从现实情况出发,仅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拖欠,来阐述工程欠款问题。  一、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产生,既有建设市场方面的原因,又有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还有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原因,建设市场方面的原因由政府用行政手段来规范,本文仅阐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方面的原因:    (一)建设单位方面导致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1、签约主体不合法。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被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主体,而实际履行中,发包方往往以无法人资格的“筹建处”、“指挥部”、“项目部”等临时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致使工程的建设主体不明,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向真正的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  2、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施工图纸修修改改,工程量变化很大,甚至超过合同额,建设方口头承诺对工程增量不与书面确认,竣工后导致结算纠纷,这是造成拖欠工程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3、投资不落实、资金不到位。要么超过自身资金承受能力上项目造成了工程款拖欠,要么要求承包方带资承包工程和垫款施工,转嫁投资缺口。  4、非法发包工程。发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私下签约发包工程,或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手续违法,使实际施工的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也无法追索工程款,有苦难言。  5、肢解发包工程。发包方将一个工程表面上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暗地里又把工程分割为若干部分,指令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使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造成施工现场秩序混乱、责任不清,导致结算纠纷,引发工程欠款。  6、利用项目公司逃避风险。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建设项目法人投资风险责任的约束,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的责任等都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项目法人往往成了实际建设单位金蝉脱壳抵赖工程欠款的工具。  7、建设单位恶意拖欠,故意找借口,拖延工程结算。  (二)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导致工程款拖欠的原因  1、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建筑企业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建筑业从业人数3669万人,比1991年增加67.6%。建筑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了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致使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时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甚至陷入合同“陷阱”,难以结算工程款。  2、建筑业企业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了工期拖延、质量隐患,因而引起了合同的纠纷,导致业主拖欠工程款。  3、建筑企业不敢采用法律手段维权,担心打官司得罪业主,会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影响今后在建筑市场上承接工程业务,存在打官司的时间长、成本高,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即使胜诉在法院执行时也有很大难度等顾虑,导致工程欠款久拖不决。  3、非法转包。非法转包,一方面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导致严重偷工减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另一方面使实际施工人直接追索工程款困难重重。  4、非法挂靠。是指挂靠人利用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管理费的行为。挂靠的企业一般管理不规范,投机行为盛行,甚至套取工程款后,给被挂靠企业扔下一个烂摊子。而被挂靠企业根本没有施工资料,无法与建设单位结算,导致工程款纠纷。  5、违法分包。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承包人,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违法分包极易导致工程质量纠纷,引发工程款结算纠纷。  6、工程量争议产生纠纷。建筑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洽商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上,发生争议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施工方未就上述工程量取得发包方的签字确认,而仅凭自己单方的施工记录要求进行结算,发包方不与认可,发生纠纷。  7、违约责任不清产生纠纷。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会出现承包方的逾期竣工,实际上有好多时候是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但缺少证据的收集,结算时违约责任扯皮,造成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纠纷。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对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欠款的对策  针对上述工程欠款的成因,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如下对策:  (一)认真做好投标前的资信调查工作  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建设任务不足,带资、垫资问题非常突出,而且大部分业主还把支付保证金作为招标入围的先决条件,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即使工程中标,业主还要求先预支工期、质量等各类履约保证金,且金额较大。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前,为控制垫资,防范风险,必须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认真做好业主的资信调查工作,可以通过银行了解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程度、业主偿债义务的信誉、偿债的能力、资金保障程度、企业规模等方面,建立业主资信档案,进行分类管理,避免盲目交易。  (2)测算企业合理的风险警戒线,建立预警机制。  (3)进行收益可行性研究。  (4)建立工程垫资决策责任制及审批程序。
(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并做好防欠、清欠工作,项目经理应担负起收取工程款的责任。  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对于态度恶劣、有钱不还,故意赖账的业主应不惮于诉诸法律。  (三)作好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施工索赔工作,避免结算纠纷  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索赔一方面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约定,一方面依据整个缔约、履约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等。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初就要作好索赔的准备,注意收集这些资料。  (四)依据现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权利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工程纠纷解决方面的法律,如《合同法》第286条中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可就该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建筑施工企业可依据这些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 审慎审查防范违法工程避免损失  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的工程即属违法工程。违法工程可能会被政府进行强制拆除,存在无法获得工程款的风险。为防范此类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前要首先确认建设方的工程是否合法。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要在合同中约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三方提供担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由担保方承担。  (六)坚决果断面对“烂尾楼”工程  “烂尾楼”工程是因业主资金原因导致停工时间较长的工程。面对可能发生“烂尾”风险的工程,一旦业主拖欠进度款时间过长,立即向其发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支付,则果断停工,诉诸法律手段,除非业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担保,方可继续施工。不然干的越多,欠的越多,最后赔的越多,一定要坚决果断。  (七)连带真正业主谨防项目公司拖欠  建筑施工企业与项目法人合作时,为避免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难以收回的风险可采取的防范措施为要求发包人让真正的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如工程已竣工项目公司不及时给付工程款,要迅速起诉,列发包人和真正的业主为共同被告,并保全所建工程和真正业主的其他资产。  (八)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对待垫资工程  垫资施工囿于国情无法回避,但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并明确垫资是否有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方法。对于垫资施工的项目,可采取的规避该风险的措施为要求业主请第三方提供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  (九)合法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为了避免结算风险和杜绝包工头等转嫁风险搞投机,要尽量杜绝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更不要为了一点可怜的管理费允许他人挂靠,因为那是“百分之几的收益,百分百的风险”。如果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向实际施工人处派驻监督人员,作好质量、工期控制,尤其做好财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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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uery);PPP项目施工企业必须知道的六大问题
陈军杰律师:PPP(公私合作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从去年开始被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力推的投融资模式,可以预见未来大多数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水利工程、发电厂等)均会采取PPP模式。作为施工企业而言,要么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去做PPP项目的投资人,要么就去做工程承包人,都将不可避免会遭遇“PPP”。那么,什么样的PPP项目值得施工企业去做?本文摘自信贷白话博主的《当前PPP业务中的20个疑难问题与解答》,对施工企业去选择PPP项目具有借鉴意义。
1、BT项目能不能做,怎么做?
答:BT模式不符合政府此轮推进PPP的宗旨,在相关的文件中都未列入或推荐,财政部[2015]57号文明确指出,采用BT模式的“不予受理“。所以,BT模式的项目不能做。
2、是否必须纳入政府的PPP名录才算PPP项目?
答:先弄清是什么名录?
现在名单有财政系统的、发改委系统的,这两个系统的名单,又分为中央政府和各省级政府的。
发改委的叫PPP项目库,是属于招商性质的。
财政系统的名单比较复杂一点,又分为PPP年度开发计划名单、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目录、以及PPP示范项目名单,其获得财政预算资金的可靠性依次增强。
总体看,财政系统的名单,其规范性和最终列入财政预算的可能性要更高一些。
中央政府名录里的项目,其规范性和成熟性高于省级政府的。
但是,不论是财政系统的,还是发改委系统的,都只代表政府的初步甄别,说明这些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政府也有意把它做成规范的PPP项目,但是,最终项目是不是规范,还要看项目的具体操作。
最近,财政部在发布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时已明确,名单将实行动态调整,可进可出。是否规范要看最终实际的操作。
3、未列入政府PPP名录的项目是不是不能做?
答:未列入名单的项目,不代表不能按PPP模式做。最终要看是否符合PPP规范,政府是否承担付款责任,是否纳入财政预算。
现在列入财政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会有奖励或补贴,财政会把一次关。所以,银行可以把列入示范名录的项目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也可把项目是否获得了财政的PPP奖励资金作为项目是否规范的一个标志。
4、假如是2014年签的特许经营协议,政府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没有做财政承受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这种情况,财政资金是否有保证?
答:根据预算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的财政预算就是本级人大批准,上级政府要纠正或撤销下级政府的预算,也必须经过上级人大(本级的上级)。所以,财政预算的有效性,主要看,是否经过了本级人大批准。
此类项目主要看:
1)政府列入预算是否有效(有没有人大正式决议,财政局列入是无效的,相当于未经董事会同意);
2)是否作为政府债务向上级政府申报了,且未被上级政府提出异议;
3)政府的财力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因为没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所以这个要银行自己做)。
5、如何看待和防范PPP项目的合规性风险?
1)首先必须判断出项目的投资本息能够收回,这是一个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合规性手续再完善的项目,也不去碰它;
2)尽量选择与规范要求完全符合的、模式成熟的项目;
3)选择各级政府PPP推荐名单中的项目,这些一般是经政府PPP中心认定,适合推行PPP模式,并且政府会推进其规范化;
4)当地的重点项目,列入了公示的年度财政预算方案的项目;
5)公共性很强,政府有责任保证其按时完工和稳定运行的项目;
6)获得了中央部门预算补贴的项目,如获得中央交通专项资金补助,列入了交通部的PPP试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7)跟当地财政局搞好关系,提前研究哪些项目可能优先列入财政预算,优先营销这些项目;
8)要对合规表现出足够的尊重。对于政策理解不一致的项目,要尽量按照政策的要求去完善方案,至少做到:用政策能解释得通;
9)守住一个最低的底线:项目的补贴要列入财政预算,载入合同。预算要经过人大批准,合同是跟社会资本签的,不能是政府跟自己的公司签的。
6、如何看待地方政府融资及PPP模式的前景?
1)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地方国企的融资限制会放宽。
2)地方政府发债规模会扩大,因为:便宜、方便。
3)对PPP的融资规模不应太乐观。在国外,PPP模式的占比一般也不太高。
4)主要以国企为社会资本将是中国PPP的特色。这是有其合理性的。
来源:信贷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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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合同中明确把收入分为三部分:工程费、管理费(工程费的2%)、融资(占用资金的8%)。目前公司无施工队未实际提供建造服务,主要是是负责工程的管理,工程按不同项目进行分包。请问该BT项目收入如何确认?可不可以按上述三部分分别确认收入,工程费收入待与建设方共同审计后确认,管理费按预估确认收入相应结转实际发生的成本,利息收入按8%确认,融资成本计入利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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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建议按照建造合同采取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与成本;因为bt对应的为金融资产模式,利息收入采取实际利率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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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解答!目前工程并未实际提供建造服务,能否按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吗?利息收入能否不按实际利率法,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收入计算方式每年进行确认?管理费这块我也考虑是单独确认还是合并工程一块确认,管理费金额可以单独确定,成本也有,所以能单独拆分出来,当然也可以与工程款合并计入,问题是如果工程款按总额法确认的话,管理费如果分出来是不是可以单独进行确认。工程款能否按总额法一次确认,待政府验收审计完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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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理解可以确认,建造合同准则对分包也是全额确认的,不过与解释2号有点冲突。据我了解,我们部门有个项目也确认了
2,实际利率法现在也方便计算的
3,没现场做过施工企业,我理解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吧:a,是否为一项单独的管理服务,比如耗用的资源,利润率与工程施工显著不同;b,管理服务与建造服务客户是否能够单独分离使用,即客户并不是一定要一起才能使用,;c:管理服务的对价的收取与建造服务的服务的完成,对价的收取互不影响 d,收入与成本能够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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