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教育局 阳 宏医保局书记是谁谢新春是书记吗

  对冷水江市教育局日作出的《关于给予文希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的质疑      我是文希,冷水江市三尖镇建新完小的教师。我市计生部门在骗取我4.2 万元血汗钱后,教育局又于7月30日将我开除工作,断我活路。我对冷水江市教育局在处理我过程中的程序和有关证据产生质疑。    一. 冷水江教育局处理决定程序不合法。    
冷水江教育局处理人是先定调子,再处理。只看结果,不看前提。我儿子是病残儿,是计生工作人员的敷衍渎职才致使我儿子没有参加病残儿鉴定。并且,日,市纪委和市计生局专案调查小组到湘雅附二医院调查,我儿子患病情况属实。日我又超额缴纳了罚款(在冷水江城镇户口一般只罚3万元)。根据湖南省计生委2007年印发的《湖南省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理应从轻处理。    冷水江市教育局于日做出了处分立案决定书,到7月19日才送达到我手中,7月25日找我谈话说要开除我看我还有什么还要说的。从一开始到要开除教育局就未找我谈话,核实情况,他们在4月14日就做出了开除我的决议。这种先做出决议再调查核实问题的做法是否合法?    二、冷水江市教育局的处分卷案中凝点重重,材料不全且有伪造证据。    日,在市委常委覃万成副市长的主持下,召集了市纪委、市教育局、市计生局、三尖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联合接访我。在接访会上,市教育局康向朝局长将我的处分档案材料从头至尾念读了一遍。我发现其中凝点重重,且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    (一)、其中有份这样的材料,“日冷水江市计生局印发的《关于对刘满坤等四名工作人员违法生育行为落实处理的报告》中提出:考虑文希所生男孩患有肾病综合症,建议成立医学鉴定小组对疾病真实性进行鉴定,视小孩患病真实性和严重程度酌情处理。建议请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程序处理到位,将处理情况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刘建初和市计生局联合调查小组到湘雅二医院调查,情况属实,并做出了一份处理意见报告。可是这份处理意见报告在我的处分卷宗档案中竟没有,这份能影响我处分决定的意见报告为什么会没有呢?它会神秘失踪吗?    (二)、在接访会上,康局长提到三尖镇政府在向我征收罚款时有计生局黎江东亲自签发的征收决定书,为什么我没看到呢?计生局同志说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告知书上有我妻子的签字,我妻子至今都未与计生工作人员接触何来的签字?我上有残父下有病儿,开除我的工作关系到我一家老少的生存,在这样的事情上竟然也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还有天理吗?    
天啦!谁能为我做主?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冷江二胎指标就这么容易?  指标, 冷江  以前早就听说冷水江的二胎指标容易弄,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孩子很多都有病残,尤其是女孩病残居多。今天下午,偶然看到的一份报纸,在4版下面刊登了《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病残儿通过初鉴公示名单》,里面的内容着实让人吃惊,以下是部分内容(由于没有电子版,只选用了部分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小孩,名单中实际有23人,同时,为保护小孩子的隐私权,特只把父母的名字写上来)——  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病残儿通过初鉴公示名单  1、父亲 王中魁 建设银行副行长 母亲 李虹 红日学校 小孩申报鉴定疾病 左肾静脉受压综合症  2、父亲 吴三三 冷办党工委书记 母亲 贺广 城管执法大队 小孩申报鉴定疾病 先天性弱视、白内障  3、父亲 曾庆华 冷江宾馆总经理 母亲 周润君 建新居委会 小孩申报鉴定疾病 双眼屈光不正弱视  4、父亲 刘益甫 矿办安监站(副科) 母亲 段志娥 冷江电力局城北供电所 小孩申报鉴定疾病 高度近视屈光不正  5、父亲 谢新春 市医保局副局长 母亲 刘萍 市民政局 小孩申报鉴定疾病 癫痫  6、父亲 潘汉波 梓龙乡乡长 母亲 成倩 市民政局 小孩申报鉴定疾病 癫痫  7、父亲 刘洪波 市国土局副局长 母亲 刘和清 布办 小孩申报鉴定疾病 癫痫  8、父亲 谢先华 母亲 同兴乡政府乡长 母亲 李翠屏 三尖镇政府 小孩申报鉴定疾病 癫痫  9、父亲 谭转胜 市计生服务站站长(副科)  母亲 张欣 市康复医院 小孩申报鉴定疾病 癫痫  从公示的名单上的小孩名字看,其大体情况是女孩居多,更重要的是这些孩子绝大多数所患的疾病都是较严重的、较具体的,是相对较直观容易鉴定的!!而从同事们的讨论中得知一个震惊的情况,这里面除个别人的小孩外,其他的“名人”中的小孩哪里有什么毛病罗,分明是拿来骗取二胎指标的。  冷水江的众多腕们爷们奶们,为了个二胎,不惜让孩子残疾,伤天害理,下地狱也拯救不了你们的灵魂。有本事,你把你们的鉴定单拿给网友出来晒晒如何?请注意,你们千万别玩火,就算一时骗得了准生证,如果秋后算帐,证明你造了假,多了一个后代,但可能会让你双方会失去工作。    活泼健康的小孩们,也许过两年后或许你将拥有一位小弟弟或小妹妹。但多年后你也许会知道,弟妹来到这个世界的原因,是由于你的亲生父母把你当作“癜痫”、“脑瘫”、“先天性弱视”才弄到第二胎指标,不知你做何感想,是爱自己的亲人还是恨自己的亲人。  另外从骗二胎指标的潜规则来看,所谓病残孩子父母多数为权利部门或者有直接医院背景或间接有医院背景,如此狼狈为奸之作可谓珠联璧合,天衣无缝。请帮忙为这些小孩做鉴定的医护工作者们来看,你们的这些鉴定是否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计生部门的同志们,听说冷水江这已经是很多人皆知的潜规则了,有权有钱有关系想光明正大地生孩子,那就办个病残儿啊,现在看来果然名不虚传!!!但是希望你们这次睁亮眼睛,坚决把一些用心不良的人不让他们的阴谋得逞。  广大网民朋友们,不管你是不是冷水江人,如果你熟悉情况,在公告中,公示了举报电话,说以上公示人员,如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弄虚作假的,请拨打举报电话
(谢),请广大熟悉以上名单的冷江人民,如果真发现有问题,请拨打一个良心电话吧。  等着看看最终的公布结果吧,欣赏欣赏这些天衣无缝的杰作吧,同时深深憎恶这帮玩弄权术的小市侩们!!!   
  冷水江市三尖镇政府计划生育    放水养鱼欺骗百姓钱财个别计生工作人员严重渎职     湖南省娄底冷水江市三尖镇建新完小教师文希,现有两个小孩,第一孩是病残儿。本来他的家庭充满不幸,生活艰难。上有因车祸瘫痪多年的老父,中有体弱多病的妻子,下有久医无效的病儿,全家五六口人就靠他一人任教维持生计。目前,市计生部门在骗取他4.2万元血汗钱后,教育部门又开除了他的工作。这是地方政府在鱼肉百姓,欺压人民,逼上梁山。    一、市镇计生工作人员敷衍渎职,忽悠百姓,致使他儿子没有参加病残鉴定    他们夫妇于1999年结婚,2001年生下第一个孩子,2007年突然患病,先后在冷水江市人民医院、娄底市人民医院治疗无效,后到长沙湘雅附二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2007年6月,被省附二医院确诊为肾病综合症——膜性肾病。据专家说此病例发生在小孩身上甚是罕见,将严重影响今后的生长发育。    2007年下半年,他听说国家有规定,第一孩是病残儿童的,可以申办二胎。于是他向镇计育办咨询有关申办二胎准生证的情况。镇计育办工作人员回答说:“申办二胎指标很难,也需要很多钱,还要在娄底计生委拉关系。并举例子说了很多情况,说有关系的某某的孩子没什么问题办到了第二胎准生证。而某某儿子本是残疾,由于没有拉关系,却一拖再拖也不能办好。”当时,他为儿子治病已负债累累,哪还有钱去行贿找关系呢?    2008年3月份,他们又来到冷水江市计生局办公室咨询,他们提出像他儿患肾病综合症的情况是否可以申办第二胎准生证。办公室工作人员既不向他出示有关政策,也不向他解释,回答说:“只有绝症、畸形、残疾才可以申报,你儿子的情况办不了。”    由于市镇两级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的草率答复,使他彻底破灭了参加病残儿童鉴定和申办二胎准生证的希望。直到生下了第二胎后,今年3月冷水江市纪委要作开除处分时,才给了他一份国家计生委下发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文件,才得知他的小孩完全属于病残儿,是完全可以申办二胎指标的,但为时已晚。    二、镇干部有意“放水养鱼”罚款,无意搞好计划生育,只求骗取百姓钱财    2009年初,他妻子不小心怀孕了。他们一直在家,没有到外面躲藏。在怀孕五六个月时,镇政府干部找他谈话,他如实承认了已怀孕且还未生育的情况。镇计育办工作人员只是说你们自己看着办吧,甚至暗示要他事先交钱,根本没有要求或督促他们引产。9月26日,我他们生下了第二胎。    镇干部在完全有时间防止他们违法生育的情况下,却视而不见,在收取罚款时却行动迅速。在他小孩还没有满月时,就上门要他交4万2千元罚款。当时,他一来怕开除工作,二来有镇政府领导干部承诺,只要他交了罚款就保证不再做行政处分。于是他千方百计,四处借钱,好不容易凑足4万2千元,于日,也就是在第二孩出生刚半个月,他把罚款交了。但是,交完钱的第二天,也就是10月12日,镇政府干部就把他的情况上报了,并对他说是上级政府一定要作开除处分。    先一天骗他交了钱,第二天就出尔反尔。这难道不是欺诈百姓,强抢民财吗?这所谓的政府行为与黑社会打抢有什么区别?这些所谓的干部与土匪又有何异?我不知道这还是不是人民政府,还是不是共产党在执政。    三、冷水江市政府个别领导不问实际情况,官僚主义,哪管民众死活    计生部门的所谓干部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当初他申请病残儿童鉴定时,是他们暗示要行贿、要拉关系,并不告诉他申办二胎指标的有关政策和程序。在他生育二胎后,三尖镇政府干部又以欺骗行为收取巨款,这根本不是搞好计划生育,纯粹是欺诈百姓,搞“放水养鱼”,破坏计划生育,以罚款来中饱私囊。此举纯属政府骗人钱财,干部人性沦丧,敢问当今政府公道何在?天理何存?还让不让弱民生存?    他儿子患肾病综合症经市纪委及计生局专案调查小组到湘雅二医院调查情况属实,理应从轻处理。可冷水江市计生领导小组在处理决策时,不问实际,采取简单粗暴一律开除的方式,没有区别对待,开除他的工作,实乃处理不当。    他家庭本来就相当困难。父亲在2003  年,因车祸变成植物人,瘫痪在床,时已  7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医治。妻子身体本来就不太好,加上病残儿子的拖累,难堪重负。全家老少原本靠他一个人的微薄工资,勉强维持生活。现在他既被重金处罚,又被开除工作,全家人没有了经济来源,这让他们如何活呀?是三尖镇政府把他一家老少赶上了绝路。    冷水江市三尖镇政府搞“放水养鱼”破坏计划生育、欺骗百姓钱财;少数计生干部破坏干群关系、严重渎职。党中央倡导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政府这样做必将把矛盾推向社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政府除了理性,更多的应是人性化呀。           
  前日我在冷水江市计生局向领导反应时 ,我说我已被处罚了4万2千元,现在又被开除公职,这样的处分实在太重了。并且我同单位也有十几例违反计划生育的他们都没开除,为什么只开除我,而且我的一胎有病是病残儿,只不过是计生工作人员的失职才致使我儿子没有参加病残儿鉴定。这样处分我不服气。计生局局长说:“这怪你运气不好,你正好撞枪口了,碰上了‘严打’,像84年严打,有的不该枪毙的都枪毙了,又能怎么样?”震惊!朋友,你今天撞枪口了吗?    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到了这怎成了黑枪?政府咋成了枪手?这“枪”想什么时候伸出就什么时候伸出来,百姓就是试枪的倒霉蛋。何谓人性?何谓民生?朋友,今天你撞枪口了吗?       
  朋友,今天你撞枪口了吗?  
  日在冷水江信访局有市计生局、市教育局、市纪委、三尖镇政府参加,由覃万成市长主持的联合接访会上,说2个月内最迟3个月内要做答复,可是至今没有任何答复。悲哀啊!当时领导答复说要为我儿子做病残鉴定,可也至今都没音信。
  我于日把申诉材料和娄底市教育局封局长的批示一起交到了冷水江市教育局纪检刘鹏程书记的手中,可是他们却说我至今没向教育局提出申诉。黑呀!强烈要求回复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何爱勋与冷水江市人社局信访事项答复二审行政裁定书相关法条: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湘13行终11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何爱勋。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冷水江市锑都南路。法定代表人肖新樵,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谢新春,该局医疗保险管理局支部书记。委托代理人伍玮,该局政策法规股股长。上诉人何爱勋因信访事项答复一案,不服冷水江市人民法院(2015)冷行初字第4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何爱勋系原冷水江市耐火材料厂职工,日办理退休手续。至日冷水江市耐火材料厂破产改制完毕,何爱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此,原告何爱勋多次信访。2005年,冷水江市人民政府根据娄办(2004)57号文件的规定,从市财政中列支费用,办理了何爱勋等原冷水江市耐火材料厂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住院统筹与大病医疗救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何爱勋对未建立个人账户仍不服,继续信访,并于日向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书面申请,同年8月13日,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冷人社信访复字(2015)15号《关于何爱勋等请求办理医保个人账户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如下:根据文件精神和参考周边县市的做法,冷水江市所有市属改制企业退休退养职工都是按照不建立个人账户的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何爱勋不服该书面答复,起诉至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1、撤销冷人社信访复字(2015)15号《关于何爱勋等请求办理医保个人账户等式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另查明,冷水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系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法人,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对城镇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划拨、个人账户支出及台账的建立。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冷人社信访复字(2015)15号《关于何爱勋等请求办理医保个人账户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应视为履行办理信访事项的职责,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的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的行政机关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意见,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何爱勋的起诉。上诉人何爱勋上诉称,1、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被告冷水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应当为上诉人何爱勋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其没有为上诉人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系违法,是行政不作为;2、为上诉人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职责不属于冷水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一审中被上诉人并没有提出该观点;3、上诉人起诉的事项并不是信访事项,上诉人是要求被上诉人为自己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被上诉人对此做出的信访答复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撤销。被上诉人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其作出的《关于何爱勋等请求办理医保个人账户等式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事实清楚、政策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其属于信访答复意见,不具有可诉性。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或者不再受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2005)行立他字第4号)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根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冷人社信访复字(2015)15号《关于何爱勋等请求办理医保个人账户等式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是被上诉人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上诉人要求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起诉,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本院应予以维持。上诉人何爱勋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童志方审 判 员  柳真真代理审判员  谭 芳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邱燕飞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红网 - 百姓呼声 - 冷水江市民政局职工刘萍,我要房产证!
| 市州直达(-------------) |
&即时滚动 >>
冷水江市民政局职工刘萍,我要房产证!
zhuziwu9902 发表于 &14:12:59『标签:&->&』
  本人于日与冷水江市民政局职工刘萍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刘萍同意把民政局的一套房改新房(122平方米)出售给本人,按当时房价总计23万元整,本人只需等到拿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但是,现在同披房屋户主皆已拿到两证,而刘萍却以房子卖便宜为由拒绝去交清欠房产商的房屋欠款(共计39100元),拒绝履行合同约定。本人又多次与刘萍丈夫谢新春(现为冷水江市医保局书记)协商,同样以政策改变为由拒绝履行合同,还说如果要起诉的话也奉陪。本人当年为了买房,已卖掉旧房一套,刘萍说房子卖便宜了,那本人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又怎么办?谢书记说政策改变,政策改变难道就可以不顾合同吗?那合同的法律效力又在哪里?还说不怕司法起诉,难道司法就是只专门保障你们公务员的吗?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又如何维护?另外,民政局卖房子的不只刘萍一户,都同样的按照合同交清了房屋欠款,让物主合理拿到两证,难道他们就不懂政策吗?为什么就我们的刘主任和谢书记不相同?难道是享有特权吗?为什么为了区区几万元的蝇头小利就可以罔顾道德良心与司法,这就是我们冷水江公务员的素质吗?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参考意见本案属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发贴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目前的房产政策,房改房是可以出售的,但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为防止对方再次转让,应该在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标的房产。李彦,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民商事合同、房产买卖、保险、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南路139号鸿盛大厦B座7楼 联系电话:,7,QQ 主页:http://blog.sina.com.cn/csuliyan&14:32:16
看不惯呢:老板,你这个也来发帖?第1楼老板,你这个也来发帖?这个是个明显的民事纠纷,你不去法院起诉,你到这里来发帖,说人家是公务员,是书记,这个和合同纠纷有毛的关系?如果法院保护公务员不保护你你发帖我一定顶你,但是你诉都不起你就来发帖,请问你的目的是什么啊?是不是你觉得你到法院打官司打不赢啊?&05:25:52网友17:法院太黑第2楼楼主的顾虑也是可以理解的,一个官司下来会劳民伤财,遇到黑心法官索拿卡要的话,全给了黑心法官,所以老百姓不想打官司&15:52:17lp00011:曹竹辉.曾朝兵老师请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第3楼曹竹辉(冷江明礼学校老师).曾朝兵(新化一中老师),两位老师好!我们两家先前为了办房产证费用应该由谁出意见有点分歧,曹竹辉老师主动提出以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我表示非常赞同,当时想知识分子毕竟不同一般,做事有礼,有节,依法依规.但是后面发生事情使我不可理喻了,首先是你们的父母来我单位大吵大闹,扬言如不答应你的要求,就要把我的名声搞臭,然后在网上大发帖子.曾朝兵老师,听说您还是一位高中老师,您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真的对了吗?从2011年我把房子卖给你们已有两年多了,拖到现在才办房产证,其中产生了39100元的费用(其中其它23000元.办房产证费用16100元),对于其它23000元费用我们一直没有争议,由我卖方出,我们现在存有争议是你办房产证所产生的16100元费用由谁出的问题,实际同样的不只你我一家,我调查几家发现,这笔钱是由买方支付.卖房子几年了,国家政策变了,房价涨了,费用增加了,不可能对你有利的你就独占,对你不利的就要由我来承担.我是一位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没有任何特权,严格按合同协商此事,甚至可接受你父母提出的退房要求.还有你觉得受了委屈,请您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给我们一个公正,公平的裁判&11:55:07网友16:白纸黑字请看清楚第4楼16100元按照合同第四五两点该由你方承担!另外,你说的16100元均由买方承担的说法是不对的,除了一户因为房价只要196800元且没有合同而承担16100元外,和我同等房价且包办两证的只有你方拒付16100元,其他均由卖方承担相应费用。请公务员不要歪曲事实。&16:54:16zhuziwu9902:白纸黑字请看清楚第5楼刘主任与谢书记,请不要歪曲事实!按合同第四五两点要求,你方负责办理两证并承担相关费用,我方只要在两证办好并拿到手后交清押金10000元。另外,你方的16100元均由买方负责的说法是不对的,请去民政局调查一下,除了我隔壁以196800元的房价成交且无合同而使买方承担16100元费用以外,其他与我同等房价且包办两证的16100元均由卖方承担。在别人都已拿到两证的情况下,我只是拿合同要两证,这也不行?&17:13:22zhuziwu9902:我是没办法第6楼尊敬的公务员同志,我只是一名普通教师,每月工资只有1531元,我上有公婆父母,下有小孩,为了买房,已经欠了十多万的债务,你一句起诉倒是轻松,但是对于我来说区区几百元的起诉费就是我们家一个月的生活费!&17:20:05zhuziwu9902:欠债还钱第7楼公务员同志,你方39100元房屋欠款中,23000元是你方本来就欠房产商的钱,和我方没有任何关系,另外的16100元是你方按照合同该出的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不还,天理难容!!!!!请有良心的网友支持一下,好人好报!!!!!!!!!!&17:43:00zhuziwu9902:合同的法律效力何在??????第8楼谢书记说“卖房子几年了,国家政策变了,房价涨了,费用增加了”,费用增加了和我方有什么关系?难道公务员权限大到能要求一纸订死的合同还能与时俱进吗?建议谢书记去追究国家房改委的责任,因为政策是他们订的!!!!!!&18:01:33zhuziwu9902:问题解决第9楼  此争议经过协商已经圆满解决。感谢红网百姓呼声!!!! &13:10:09这是第1 - 9条评论,共有9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代表必填项目<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为了能在百姓呼声进行正常的投诉和互动,请先,没有注册的请先!扫一扫,关注红网《百姓呼声》官方微信!红网 - 百姓呼声 - 冷氷江市中医院非法行医活体脊椎手术致患者死亡
| 市州直达(-------------) |
&即时滚动 >>
冷氷江市中医院非法行医活体脊椎手术致患者死亡
cjt匡扶正义 发表于 &21:27:36『标签:&->&』
  天下奇冤何处有青天  关于日湖南省冷氷江市中医院非法行医活体脊椎手术  实验致患者死亡犯罪集团重案人员至今逍谣法外  我叫陈建桃,女,曰出生,湖南省冷水讧市布溪办事处布溪居委会三组人,是死者段仲华之遗孀。身份证号{12****。手机号: 。  段仲华, 男 ,日出生, 生前系湖南金信化工限责任公司职工,日惨死在湖南省冷水江市中医院(下称中医院)手术台上。  详細案情和证据如下:  日,& 段仲华因腰椎间盘突出症,第二次在锡矿山中心医院(下称中心医院)手术治疗,作CT扫描,意外发现L3椎体有肿瘤,医院经过医师会诊讨论,要段仲华去湘雅附一附二确诊和手木冶疗。  5月14目,我到冷氷江市医保局(下称医保局)给段仲华办转诊转院手读时,医保局限制患的医疠范围,只批准同意段仲华 去附二医院确诊, 检查项目不起过三个。  5月15日,我和段仲华到长沙后,在二儿子段碧玉、大侄儿陈历轩(湖南医科大学研究生)的陪同下,在湘雅附二脊椎外科找到了中心医院骨料进修医师邹四华(段仲华第一次腰椎间盘突出手术的主治医师,),邹医师垥我们介绍了附二的康意军教授。于是,我把带去的CT片给康教授看,他说:“这是良性肿瘤,患者要作L3椎体肿瘤切除手术、人丄椎体置换手术、椎4-5间盘突出手术,手术要前后开创,手术非常复杂,患者只要手术治疗就会康复,手木在附二作要6万多元。这个手术我可以到地方给患者作,患者到地方作这个手术可以减轻经济负担,手木费最多3-4万元”。  因医保局的限制和家庭经济条件的困难,我们只好回到中心医院。经过中心医院的努力,附二的康教授答带一个2万元旳器楸(人工椎体)到冷水江来为患者作手术,手术费3800元由我们自已出。  5月21日,星斯五,康教授带器械从长沙乘专车到中心医院为患者作手术,中心医院给段仲华手术前的准备工作都巳怍好。中午12点,当我们从四弟段季华家吃过午饭后返回医院,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我们走到住院部五楼门口,看到一大群人在医师办公室冂口争吵,我们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我赶过去问医师发生什么事?这时段仲华的主治医师刘伟基气愤地说:“教授被医保局赶走了”。我找当时来医院的医保局副局长谢新春理论,谢新春说:“教授带的器械太贵(人工椎体一万二千元,后来段仲华在冷水汪市中医院作手木的器械价格迖是一万二千元),如果患者自已要作, 我们医保局也只能报销3500元的器棫费,3500还要自付20%”。 我说:“我老公的手木到长沙作要6万多元,医保局又怎么报销”。谢新春回答说:“这个我们医保局不管,随便患者用多少践,我们医保局只报销基本医疗保险”。 我听了谢新春的话后,人都气晕了。当时在坷的人也都非常气愤,刘叔贞护士看到我气得脸色发白,劝我说:“嫂子你不要急,赶紧下楼去看教授走了沒有,如果教授没走,把教授留下来给二哥把手术作完再走,钱你去借”。 当我赶到一楼看教授正开车要走时,我喊:“教授请留步,您今天既然来了,请留下来给我老公把手术作完后再走, 钱,我马上去想办法”。 康教授气愤地对我说::“你不要留我,作手术是作心情,今天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不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从今以后,再不到冷水江来做手术了”。 康教授被医保局赶走了,中心医院为患者段仲华手术的准备工作前功尽弃。  为了早日给段仲华解除病痛旳拆磨,我拖着病体找亲戚帮忙解决他的医保问题。在万般无赖之下,我打电话向段仲华的表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计侯芬芳求援。  5月22日,星期6下午,侯芬芳乘专车从娄厎回娘家,她说:“冷水江医保局的人我不认识,只有通过新化县医保局游局长帮忙解泱老清(段仲氒的小名)的医保冋题”。 于是,她给我们打电话联系新化县医保局旳游问长。正在讨论段仲华的医保问题时,表弚侯松山也回了,他说:“达件事我可以帮忙解决,泠水冮市医保局周局长是我老婆的同学,我们经常在一起吃饭,星期一我亲自带你们到医保局找周局长”。  5月24日,星期一,侯松山带我们到医保局请示局长周玉武解决段仲华的医保问题时,周局说:“冷水江最好的骨科医师在中医院,你们去中医院找我的同字张萧作手术”。 在旁的表弟侯松山也说:“泠水江最好旳骨科医师是中医院的张箫,张萧也是我老婆旳同学,我带你们到中医院去找张萧”。于是侯松山又带我们到中医院找张萧咨徇,我把段仲华在中心医院的CT扫描片给张萧看,张萧说:“这个是血管瘤 ,这类手术我们中医院作过很多,中心医院、人民医院要请教授,我们医院不要请教授;血管瘤还可以作骨水泥充填法,而且吋间短,只要三、四天就可以出院,费用也低,只要一万元,这种方法可以免除病人手术治疗的痛苦。我介绐你们去附二放射科找我旳同学伍玉枝作骨水泥充填法”。  5月26日,医保局强制患者段仲华从中心医俒出院。  5月27日,我陪段仲华笰二次到长沙,侄儿陈历轩带我们在附二医院放射料找到了张萧的同学伍玉枝教授,伍教授再一次确诊段仲华患L3椎体良性肿瘤,椎4-5患椎间盘突出症,他说:“血管瘤可以作充填法,肿瘤不可以作,而且椎体肿瘤骨质坏死,随时有可能椎体骨质破裂划破血管危及患者生命,建议患者尽快手术治疗,手术治疗费在附二作要6万多元”。 同时,伍教授打电话给张萧,告诉他患者旳病情,伍教授还给段仲华写了诊断证明书。  5月28日,段仲华在我侄儿宿舍的座机上打电话请示医局局长周玉武 ,周回复说:”中医院不要请教授能作这类手术, 你回冷水江到中医院作于术”。我们从长沙回来后到医保局找周局长,他不在,段仲华问副长谢新春医疗费到底怎么报销?谢还是回答:“只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回到我母亲的冢后,经过一夜的思考,我对中医院的医疗技术产生怀凝?  5月29日上午8点,我倍仲华再一次到中院找张萧咨徇,我问:“张主任,你们中医院不请教授,能保证百分之百绐段仲华把手术作好吗”?张回答说:“我们中医院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不敢接你这个病人,一要对你病八的生命安全负责; 二要对中医院的名誉负责; 三要对我医师个人的各誉负责”。 我听了张萧说了这三个负责后,心想:如果中医院沒有百分之百给患者作手术,手木失败了会有什么后果,中医院会非常清楚,我们应该相信中医信。再说候松山是段仲华从小一起长大兄弟,应该不会骗我们吧。因此我们相信了中医院的谎言。,  5月31日,星期一,我陪段仲华到医保局办转诊转院手续,到医保局后,找对丈夫的手木到中医院作还是不放心,这时我把段仲华留在周局长的办公室。我到中心医院找骨科哀永吉主任咨徇,袁主任说:“我们医院不请教授不能作老段的手术,因为老段的手术是疑难手术,为了保证老段的生命安全,我建议你们还是去长沙作手术,对于老段的手术我们医院沒有临床经验,就是请教授来给老段作于术,手术后难免不发生意外,教授作完手术拿钱就走了,如果手术后发生意外,我们医院处理不了”。  当我从中心医院返回医保局, 要段仲华去长沙作手木时,他却愤怒地对我说:“我巳经不能够去长沙了,如果再去长沙作手本,可能会死在路上;我若到其它地方作手术,医保局不报销医疗费,只有到中医院才报销医疗费;局长说中医院能够百分之百把我的手术作好”。 为了保证丈夫在中医院的生命安全,我说:“周局长,你们医保局要段仲华到中医院作手术,能保证百分之百给段仲华把手术作好吗”? 周回答说:“中医院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不敢接你达个病人,一要对你病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二要对中医院的名誉负责; 三要对医师个人的名誉负责; 再说我们医保局也要对你病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老段你放心,中医院会给你把手术作好的”。 周局长的这番话,我们听了后再无话可诜了。这时,我们到局长办公室对面的审核股办转诊转院手续,审核股的两名工作人员拒绝签字,对我们说:“我们不能签这个字,谁同意病人刲中医院去作手术谁签字,如果我们签字,病人到中医院作手术发生意外,会找我们的麻烦”。在场的周局长说:“中医院不请教授能作这个手木,病人能在本地作的手木,为什么要去长沙作”。 审核的人接着说:“锡矿山中心医院不请教授不敢作这个手术,中医院不请教授敢作这个手木”?接着段仲华说:“局长怎么办,这不是我不去中医院作手术,审核股不签字。”周局长对审核股的人说:“以前是病人住院后医院通知我们医保局,现在要改变这个模式,我们医保局要病人去哪隹院,病人就得去哪住院”。段仲华在周局长的逼追下,于上午十一时才办好转诊转院手续到中医院住院。段仲华住进中医院后,我从中医院医保枓得知段仲华单位为职工买了大医疗保険,最高保额为10万元.。  6月3日,中医院为段仲华的手术会诊后,主治医师凌来庆要患者和家属签手术同意书时,对患者和家属隐瞒该院的医疗条件(医疗设施、医疗技木和临床经验),骗取我和段仲华在手木同意书上签字。&&&&&   6月4日段忡华在中医院作了L3椎体肿瘤切除、人工椎体置换木和椎4-5间盘突出四类综合手术,作完手术后,医师、护士把他送回普通病房。此时,我发现自已和丈夫上当受骗了,段仲华这次手木前后开创,手术后相当长时间不能动,气温35度以上,病房里沒有空调,要他怎么受得了这份罪?为了保证段仲华这项手术的术后恢复,患者必须睡硬板床,病房里也沒有。张萧是周局长的同学,周局长强制段仲华到中医院作手术,完全是给中医院拉病源。张萧对我们说:“这类手木我们作过很哆。”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段仲华手术后第三天,主治医师凌来庆不听我和段仲华的劝阻,强行抜掉腹部引流管。从此后,段仲华的腹胀日渐加重,因腹胀严重,他连开水都不能喝,渴了,我只有用棉扦浸湿帮他把嘴巴润湿,腹胀、饥饿、胃痛折磨着他,天气热、病房里沒有空凋,汗水浸透了他的伤口,钻心的刺痛,沒有硬板床,使他的腰痛更加严重。丈夫的痛苦和折磨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我每天求医师、护士采取措施——提供硬板床,输营养液,帮助段仲华解除痛苦和折磨。可是,医师、护士他(她)们却置之不理,尽由患者的痛苦和折磨发展下去。我看到中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我愤怒!但又无可奈何。我曾多次想为丈夫转院,可是他手术巳经不能转院了。因为他手术后腹胀严重,不能吃东酉,医院又不给他从输液中补充营养,造成他手术后严重的缺泛营养,体质特别虚弱,连起床的力气都沒有,伤口一直红肿不愈合,由于他身上的多处伤痛严重,不能够移动他的身体。对于丈夫的痛苦和折磨我一点忙也帮不上,只有拖着病体守护在他旳病床边忧伤。我真是喴天天不应! 叫地地不灵啊!,  6月12日, 段仲华手木后已经饿了整整八天沒吃东西了,饥饿、胃痛的痛苦使他太难忍。这天晩上他看到我和妹夫曹怡新吃饭时,不顾腹胀的痛苦,要我喂点点米饭给他吃。光吃过不久,大钓九点钟,突然间他大叫三声哎哟!老婆,我血管断了!这时我看到他的脸一下子由白变黑。我赶紧到值班室喊医师抢救,当护士拿针管在他手臂上动脉血管抽血时,血管巳经无血可抽了。正在医院的医护人员会诊肘,我的大侄儿陈历轩带着他的女朋友周润丽和忚弟弟陈厉权到中医院看他姑父,陈历轩看到姑父大出血,腹部胀得象鼓一样。他说:“姑妈,明天要中医院给姑父作一个彩超,查出姑父腹部是否有内出血”。医师会诊时我也对医师张萧、淩来庆说了,他们也同意了。  可是,当6月13日早上8点,我的侄儿陈历权和外甥刘新贤赶到中医院送段仲华去三楼作彩超时,主冶医师凌庆说:“段仲华不要作形超了”。  6月15日上午9点,张萧到病房探望段仲华时,以为他们中医院给段仲华作的手术成功了。张萧问:“老段,今天感觉怎样”?段仲华答:“张主任,今天好多了”。 按着张萧对段仲华说:“老段,你这次手术,我几个晚上没睡觉,持別是你这次大出血,我整整两个晚上没睡觉,我找不出原因,后来是外科主仼告诉我,说是毛细血管破裂大出血。”这时段仲华说:“张主任,你们中医院这次是拿我的手术作试验,我这次手木成功了,你们中医院就出名了,你们中医院的生意就红火了。”张萧只笑不答。  正在中医院旳医师得意忘形之时,段件华手术后的险情再一次发生了。  6月17日,晚上9点后,段仲华第二次大出血,症状与第一次一样,我赶紧喊值班医师拖救,这时,值班医师喊到病房外对我说:“病人随吋有生命危险,医院要下病危通知书了,患者家属要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于是,我随医师到办公室,在病危通知书上签了字。我返回病房后,带着眼镜在阳台上看病危通知书肘,丈夫意识到自已有生命危俭,大声说:“看什么!,拿来给我看看!”此时我忍着眼泪对他诜:“沒看什么,你不要急”。我虽然嘴上说要丈夫不要急,可自已的心情持别紧张,在心里求菩萨保佑他度过危険期,希望丈夫象第一次大出血一样有惊无俭。  沒过多久,我妹妹、妹夫、哥哥和段仲华的弟弟,他们接到我的电诂后都赶到医院,我此时巳六衶无立,我的家人赶到医院后,我对丈夫诧:“老公,我和妹妹帮你到菩萨那里去讨仙水”?地深情地望着我点点头。10点55分,我和妹妹离开医阮。当我和妹妹12点拿着仙水赶到中医院时,我哥巳代我在手木同意书上签了字,说时间紧迫,马上要进手术室作第二次手术了。我赶刣病房,丈夫望着我手上的仙水对我说:“老婆,我一点水也喝不了了。”我对他说:“不要你全喝,只要你喝一点就可以了”。于是他张开嘴巴让我倒仙水给忚喝。临走时,我对他说:“老公你不要怕”。他回答说:“我有思想准备,你呢”?此时,他万万沒想到死神会降临到自已头上。我和家人把他送进手术室后,都守候在手术室的门口。这时候医院的气氛非常紧张,医师、护士不断的出入手木室,看到医院紧张的气氛,我此时的心象弦一梓绷得紧紧的,担心丈夫的生命安全。后来,我看到人民医院的喻平安医师进了手术室。沒过多夂,喻医师从手术室出来后走到我面前问:“病人的手术作了多久了?”我说:“十四天了。”喻医师又问:“手术后病人活动了沒有?”我说:“因为他肚子胀不能吃东西,体质特别虛弱,连起床的力气都沒有,喻医师接着对我说:“病人手木后这么长时间沒有活动,是血栓引起大出血,第二次手术时,伤口把线撤开自然开放,腹部全都是血,模糊不清,只见有一根血管的血汩汨往外流,我去的时候已经太晚了,他已经停止了呼气”。当我听到丈夫不幸死亡的消息时,我不相信喻医师诜的是真的,喻医师走后。护士长推着手术车从手术室出来对我们说:“病人巳经去逝了”。当我见到丈夫旳遗体躺在手术车上时,尢如晴天霹雳,天哪!我该怎么办?丈天与我结婚二十多年相依为命,特别是从1990年患神经炎以来,是他无微不至的照顾,我才有今天的身体,我患病严重时,躺在床上尢如一具僵尸不能动时,是他给我翻身,是他给我当端茶送水。2001年5月是他第一次腰椎间盘突出手术的前一个月,我的神经炎完全复发了,在睡椅上躺了整整一个月,生活不能自理,当时两个儿子在外读书,他自已的腰椎间盘突出病非常严重,连走路都非常困难了,可他还要照顾我; 在我患病严重不能去医院看病打针时,是他背我去医院······ 这一幕幕在我的脑海里浮现,就象光发生过一梓。如今他走了,走的是那么匆忙,连一句话都汥留下,今后我病了谁来照顾我?二儿子光上大学一年级,他的工资是我们全冢唯一的经济来源,他走了,我们家今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我该怎么活下去?  眼前发生旳达一切, 对于一个身患严重神经炎症的病人来说, 怎么能够接受这个现实; 又怎么经受得了心灵上的重击? 此时我的大脑袖经轰然麻木,象一股电流流遍全身, 双腿一软倒了地上。老三段淑华把我从地上扶起来,走到丈夫的遗体旁,我抱着他冰凉的遗体撕心裂肺的哭喊,我喊天,我喴地,可是再也喊不回丈夫的声音。  天亮后,家里所有的亲人听到段仲华在中医院手术死亡的噩耗,纷纷赶来中医院,找中医院领导要求赔偿死者家属。  惨案发生后,我万汥想到,中医院又患通泠氷江市卫生局(下称卫生局)和我丈夫的亲戚谢文生(原娄底市人大常委)来欺骗我。在事故分析会上,卫生局和中医院领导说:“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一级医疗事故汥有死亡赔偿金这一项,按照条例计祘,中医院只能赔偿死者家腐三万八千元,中医院看死者家属经济困难,揍一个整数,赔偿四万元。”我当时脑壳完全麻木,一片空白,只气得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在场的亲人都非常愤怒,中医院把病人作死了,连死亡金都不赔偿!因此,上午会议汥有结果。  下午会议继续,在会议之前,我妹夫曹怡新打电活咨徇他湖南中医学院毕业的弟弟曹双六,曹双六说:“按照《医疗事故理条例》计祘, 中医陔最少也耍赔偿六十万元”。   因此,在下午的会议上, 我的家人要求中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六十万元。 会议上医患双方正在争持不下时, 中医院答应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我的家人还是不同意,双方又争了一番,最后中医院和我丈夫的六叔段望德,哥哥段伯华在卫生局副局长江义礼,医政科长陈强的主持下,达成中医俒赔偿死者家属7.6万元的调解协议。由于丈夫的惨死对我的精神打击太大,人已精神晃怱,,完全能力处理任何事情,只有听从丈夫的家人处理此事。此吋我眼晴也成了睁眼瞎,协议打印好后,卫生局和中医院领导令我在协议上签了字。当天二儿子虽然在场,因他是下午3点多钟才赶到中医院,对于他父亲死亡的前因后果地一无所知,在签协议时忚虽然枉场,沒有发表任何意见,卫生局和中医院领导也波有要他在协议上签字,我签完字后,中医院当晚付了一万元给我为丈夫作丧事。  我怀着万分悲痛的心请掩埋了丈夫的遆体后不久,我怀凝丈夫的病案资料被中医院修改。于是我拿着丈夫死亡后当天在中医院复印的病案资料,到中心医院请教骨科主任袁永吉,袁主任说:“重要部分巳被中医院全部销毁”。我又问袁主任段仲华是怎么死的。袁主任说:老段死亡的原因是中医院第一次手术吋把毛细血管划破了, 完全沒有包扎;因此手术后毛细血管一直在流血,腹胀的原因也是流血造成的,老段的死完全是中医院的责任。”他又问我:“段仲华死后中医院赔偿了多少钱?”我说连医疗费一共赔偿了七万六千元。他说:“中医院最少也要赔偿四、五十万”。我又说:“袁主任,如果我打官司,你能给我做证吗”?他说:“只要你请律师,我可以作证”。  同年10月8日,我到医保局找周玉武,要求医保局赔偿我丈夫的医疗费,他看到我找他的麻烦,于是他喊财务的刘会计来劝我。我把丈夫的不幸遭遇说给刘会计听,刘会计听了后也很气愤和同情,她说:“资氮(金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是省直单位,医疗保险医保局只为资氮代管;医疗保险是国家的钱,不是我们医保局的钱。”  同年11月15日,段仲华的表妹候芬芳捎信给我,要我到中医院找陈锡平院长领一万多块钱。当时我不知道是什么钱,我大儿子段碧仁到中医院找陈院长,陈院长对他说:“段仲华住院时买了十块钱的保险,要作医疗事故鉴定才能搞到这笔钱,如果做医疗事故鉴定,你们还要出一万多元的鉴定费,时间要一年多,再说时间已超过,要患者家属配合中医院作假,搞到的钱你们患者家属得一半,我们中医院也减少点损失; 另外要你妈妈不要告医保局了”。陈院长的无理要求被我儿子拒绝。  同年11月18日下午,二儿子从长沙回来,第二次到中医院复印他父亲的病案资料,没想到中医院把我丈夫的原始病案资料已完全销毁,没有存档。这天,我妹夫的弟弟曹双六再一次证明中医院把段仲华的原始病案资料进行了销毁和伪造。  2005年春节后,我找到湖南省卫生厅文件 湘卫医发【1999】30号《《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通知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351号。我才知道中医院一次又一次欺骗了我; 才知道中医院给段仲华实施的手术是非法行医; 才知道丈夫死得太。  日,我以湖南省卫生厅文件 湘卫医发【1999】30号《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和批准权限规范》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为立案依据,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冷水江市中医院非法行医,致患者段仲华死亡,要求被告中医院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乛条、第五十二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12万余元。  法院立案后,由于被告中医院的财力、物力雄厚,在开庭前他们又进行了非法活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把我的案卷材料转到了地方法庭; 我们到锡矿山中心医院取证时,袁永吉主任和刘伟基医师说:“医务科不许我们作证,谁作证处分谁”。我和代理人到长沙找康教授作证时也被拒绝。后来,我要求主管本案的冷江法庭取证,被庭长卿癸拒绝。  7月25日,冷江法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法庭上,庭长卿癸公开帮中医院说话,说我侄儿的证词无法律效力。被告中医院出示了一份经冷水江市卫生局和娄底卫生局领导签字、盖章,批准中医院开展7个四娄手术的申请报告的复印件(该文件中也沒有患者段仲华的椎体肿瘤术、人工椎体置换术)。当时原告代理袁夫之向法庭提出要被告提供“该文件”的原件到法庭。此时被告的辩护律师刘亮群(女)于上午十点离开法庭,,直到下午三点法庭继续开庭后半小时才向法庭提交“文件”的原件,法庭到中医院不到一公里路程,被告辩护律师却去了5个半小时才拿着原件到法庭上。我怀疑“这份文件”是伪造的,于是我要代理人袁夫之拿原件给我看,结果我发现原件上娄底卫生局是盖了印章后,再在印章上签的字,明显是被告中医院串通冷水江市卫生局和娄底市卫生局有关领导,滥用职权伪造的证据,以此来掩盖被告中医院非法行医、作活体脊椎手木实验,致患者死亡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袁夫之举证了一连串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指控被告中医院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的违法犯罪事实,以及卫生局领导的违法行为。原告与被告双方经过一天的举证与辩论,下午6点休庭时,庭长问原告同意调解吗?我因考虑到本案牵涉有亲戚,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大,同时我也想用一棵善良的心宽容被告,于是我答应庭长同意调解,庭长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按我的起诉标的赔偿我,同时要求被告向我赔礼道歉”。 庭长问被告同意调解吗?可是被告的态度特别恶劣,令人气愤,不但不赔礼道歉,说:“原告已和我们签过协议,要我们赔偿一百多万不能赔,我们以前赔偿的那几万元都吃了亏”。因此,开庭当天没有结果。后来有人对我的代理人说:“在原来的基础上中医院再增加10万元,要原告和被告中医院调解”我看到被告在法庭上的态度太恶劣,太令人气愤。因此我拒绝了法院的要求,要求法院依照法律判决。  为了证实中医院在法庭上出示的四类手术的文件属于伪证。  7月28日我和代理人杨幼星到娄底市卫生局,找局长证实该文件的印章和签字人的笔记,局长说:“印章是卫生局的,根据字迹看是医政科中医科肖科长的字”。他的秘书带我们到中医科找肖科长查档案时,结果肖科长拿不出中医院这份文件的档案,属伪证。事后,我的代理人向合议庭提出了被告中医院在法庭上出示的文件属伪证,而主管本案的庭长卿癸却坚持说这份文件有效。  开庭审理后,中医院和卫生局领导又找市有关领导给法院施加压力,要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持调解协议。因此,法院一直拖延到2006年元月6日才出来判决书。判决书出来后,冷江法庭又将判决书扣押十多天后才通知我,我被逼于元月26日(春节前两天)领了判决书。由于被告中医院的非法活动,一审法院徇私枉法,驳回原告起诉,维持“调解协议”。  日,我不服一审判决,又请人代书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时我的精神有所好转,我拿出丈夫的遗物——日记本来看,日记本上记录了他生前住院手术治疗的全部经过。  4月11日,我带着证据到娄底市检察院,控告冷水江市医保局和卫生局,接待我的检察官听了我的诉说后,要我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第二被告,在我临走时嘱咐我,要我把证据多复印几份,避免法院把证据丢失。从检察院出来后,我又到娄底帀法院找主管本案的法官李静,当接待员拨通她的电话,告诉她上诉人要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时,被她拒绝,要我等待她的电话,找我谈话时再把证据带到法院。  在二审时,法院汥有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只有原告两人和被告五人对驳公堂。在法庭上,我首先向法庭申请第二被告和提交新的证据的请求,被法官李静拒诉; 被告中医院篡改湖南省卫生厅文件《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第九条规定,胡说四类手术只要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就可开展(被告中医院第二审的答辩词为证),副主任医师张萧在主人医师唐跃良(查证不是骨科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有资格开展患者段仲华的手术。法官李静要原告找出段仲华是因医疗事故意以外造成患者死亡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法庭上,我以湖南省卫生厅 湘卫医发【1999】30号《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九条之规定为事实依据,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以及《执业医师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为法律依据,证明被告中医院为患者段仲华实施的四类疑难手术是非法行医; 而且证明被告中医院是知法犯法,将患者段仲华作活体脊柱手术实验的(有证人喻半安、杨宗卫、张爱林、签字的证词为证)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故意行为; 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驳倒了被告中医院在一审法庭上出示的四类手术审批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属被告中医院串通冷水江市卫生局和娄底市卫生局伪造的文件。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驳倒了原告与被告中医院的调解协议无效。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和《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明确指出了中医院和卫生局有关领导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的又一欺诈行为和违法行为,以《国家公务员沄》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百零二条之规定,明确指出了冷水江市中医院、卫生局、医保局、一审法院和娄底市卫生局等有关责任人员是知法犯法,情节特别严重,应是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赔责任。被告方被我驳得理穷词尽、目瞪口呆,审判员也哑口无言。照理二审法院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由于被告中医院的非法活动,二审法院再一次徇秆枉法,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使受害者而蒙冤。  我不服一审、二审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又请人代书,于日用特快专递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高院无回示。  8月8日,我到娄底市政府上访、法制办的周介华主任接待了我,阅卷后对我说:“此案复杂,你到省高院去”。当天下午我和二儿子段碧玉到省高院找王建林庭长,王庭长在株洲打电话给我,要我9号上午8点到高院找他。  8月9号上午8点,我和二儿子到高院找王建林庭长时,王庭长打电话到传达室,要我到高院信访局去。我和儿子到高院信访局填好申诉表交到信访接待室后,信访接待的法官要我向原审法院申请重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友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重申。本案两审法院完全是徇私枉法,要原审法院重审,也应由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法院重申。又因本案重大和案情复杂,两审法院的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日法【2003】20号)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埋医疗事故中遇到其它重犬问题,请及时呈报我院。为此,高级人民法院应受理本案,将本案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日,冷水江市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主任潘楚瑞遵照上级指示调查本案后,对我说:“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文件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中医院非法行医成立,这案只有通过司法部门处理”。  日,我再一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接待员要我向原审同级检察院提起抗诉。我说同级检察院不受理,我才向省检察院提起抗诉。接待员接着说:“如果同级检察院不提请抗诉,我们也不能立案。”  9月3日,我再一次将申诉材料邮寄至湖南省高级法院康为民院长,请高级法院受理本案, 并请求高级法院领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本案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省高院又一次无回音。&&&   12月15日,我到长沙找湖南省人大受理本案,接待官了解案情后对我说:“此案重大,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由省公安厅立案侦查,你去公安厅立案。”  我找省公安厅立案,公安厅答复我说:“此案法院已判决,公安厅不能立案。”我向公安厅接待官解释,接待官要我找省委,说省委是管公、检、法的。于是我向省委反应问题,省委领导答复我:“经法院判决了的应由人大受理。我向领导解释,省委领导说‘人大的权利比省委大,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你去请省人大按《国家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立案’。”于是我在16日依照公安厅、省委、人大等各部门领导的指点,转了一大圈之后,最终又回到省人大。找省人大立案,这次省人大接待官一口拒绝,你昨天到过这里,你的案子省高院和检察院都不立案,我们人大也不能给你立案。此次省人大的回答让我非常愤怒。  日,湖南省高院信访局将我日邮寄的申诉材料退还给我,不受理我的控告状和申诉状。  天下奇冤,何处有青天!  本案冷水江市中医院是二级医院,违反了湖南省卫生行政部门《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第四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执业医师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我丈夫的手术是明知不能为而为之。在改革后的市场经济冲击下,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扩大自己的名誉,对患者和患者家属隐瞒自己的医疗条件,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患者的生命安全而不顾,在没有具备任何医疗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对我丈夫进行实验性的手术。由于中医院以前没有做过此类手术,缺乏此类手术的专业技术和临床经验,导致了我丈夫的手术失败,致使一个活生生的人惨死在手术台上。日患者段仲华第二次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详载,术中出血总量为6000毫升。据医学记载:人体血液总量约为5000毫升。事实证明:被告中医院为患者段仲华作的第一次手术失败,导致患者段仲华手术后流血不止,体内血液流尽而死亡(人民医院骨科喻平安医师有证词为证)这是被告中医院非法行医,活体脊柱实验的恶果。  我的侄儿陈历轩是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他说:“我的研究所拿动物做实验,买一只进口白鼠是八千元人民币。“我的丈夫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而中医院却丧失了人性,直接拿我丈夫活生生的人做脊椎手术实验。这简直是一种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故意行为。  《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如果中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有职业道德,有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能在实施手术前明确告知患者和家属该院无资质作此类手术,我丈夫就不会拿自己是生命给中医院作手术试验,6.18惨案就不会发生。  堂堂医保局的局长,难道不知道湖南省卫生行政部门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规章制度吗?难道不知道湖南省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丈夫单位为他买了大病医疗保险,10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一个贫困家庭患者的救命钱,作为医保局领导拿着贫困职工的救命钱应当尽忠职守,帮助贫困家庭患者减除因无钱医病造成的困苦。可是冷水江市医保局领导,却违反《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侵害患者应当享有的医疗保险权利; 限制患者的医疗范围,强制患者到不符合手术资格的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导致患者被中医院作活体脊椎手术实验而死亡。如果医保局领导不渎职,中医院就不会有机可乘,我丈夫就不会惨死在中医院的手术台上。  卫生局是行政执法机关,是《执业医师法》的监督机关,也是医疗事故公正处理的办案机关。作为中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冷水江市卫生局领导,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和《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如儿戏,对于中医院的违法行为不但不查处,反而帮助中医院伪造文件作伪证,徇私舞弊,对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 非法炮制所谓《医疠事故争议的调解协议书》,掩盖中医院非法行医致患者致死亡的违法犯罪事实,袒护、包庇、纵容中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冷水江市卫生局领导不玩忽职守,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的下属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中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就不敢以身试法,拿患者一个活生生的人做脊椎手术实验,日我丈夫因非法手术致死的惨剧就不会发生。  法院是执法机关,是老百姓申冤的地方。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人格尊严的地方。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三九十七条、第四百零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依法追究冷水江市中医院和医保局,以及卫生局有关责任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责任。   事实证明,本案患者段仲华之死,是一宗错综复杂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重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日法【2003】20号)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医疗事故民事案件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呈报我院。 可是本案两审法院审判人员,徇私枉法,驳回原告起诉和上诉,包庇中医院、医保局、卫生局重案人员逃脱法律制裁。  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本案两审法审判人员的徇私枉法行为,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吗?  原告不服一审二审法院的枉法判决,多次向娄底市检察院、省高级检察院和高级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对本案的不受理,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法官法》第三丰二条、《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难道不应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吗?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维护国家安全,保一方平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国家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大门上的国徽和司法工作人员头上的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平。 如果司法机关的腐败分子不清除,违纪违法行为党和政府不严厉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平就不会平衡; 法律与人格就没有尊严,国家就不能安定;社会就不能“和谐”和“文明”;人民就不能安居乐业,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誓言何从体现。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政府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精神。可是本案中的当权者,视国家法律如儿戏,无耻的任意践踏法律的尊严,把权力当成商品,漠视患者的健康生命权利,一次又一次地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讲的是如果一个人犯了罪,不管他的身份贵贱与地位高低,都要承担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可是本案中的当权者,他们可以用权力阻止证人作证,可以伪造证据,甚至可以自己伪造制定法律,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何从体现,患者的人身权利和家属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死者之妻:陈建桃  日  证据清单:  一、患者病历本1个、共2页:  该证据证明患者段仲华lL3椎体忡瘤属良性肿廇.  二、湖南金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证明一份:  该证据证明患者单位给职工买了大病医疗保险。  三、湖南省卫生厅文件一份(湘卫医发[1999]30号),共19而:  该证据第四条第二款、第九条,证明泠水冮市中医院资质开展患者段仲华的骨科椎体肿瘤切除术、人工椎体置换手术的资格。  四、锡矿山中心医院患者段仲华病案资科一份,共7页。  1、该证证明患者段仲华5月9日—28日在锡矿山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2、该证据CT扫描证明患者段仲华L3椎体肿瘤不属于恶性肿瘤。  五、锡矿山中心医院出院证明一份,共1页:  该证据上患者的隹院时间和出院吋间与患者病案首页不符。显然不是患者本人经该院骨科主任袁永吉和主冶医师刘伟基签字同意办理的出院证明,  六、冷氷冮巿医保局转诊转院审批表一份,共1页:  该证据证明冷水江市医保局侵害患者的医疗保険权力,限制了患者段仲华的医疗范围。  七、冷水江市中医院患者住院病案资料一份,共33页:  该证据证明患者段仲华在中医院住院的原始病案资料已销毀,这是一份经多人伪造的患者病案资。但该证据证明中医院于6月4日为患者段仲华手术后,出现严重的腹痛腹胀,第二次大出血6千毫升,经抢救无效,  八、死者段仲华日记本一个,共7页:  该证据证眀患者段仲华,生前在锡矿山中心医隓和中医院住院手术 冶疗期间,医保局正副局长和中医院领导及医务人员所犯下的罪行。  九、调解协议书一份,共1页:  该证据证明卫生局和中医院领导炮制的关于《医疠事故争议的调解协议书》违反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该《调解协书》无效   十、冷水江帀中医院文件一份,共2页:  该证据证明冷水江市中医院申请的四类手术未经原登记机关—湖南省卫生厅批准,且该文件也沒有患者段仲华的椎体肿瘤切除术、人工椎椎体置换术,该文件属无效文件。  十一、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依据—最高人法院关于《医疠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疠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日法【2003】20号)一伤  该证据第三条策二款,证明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审理冷水江市中医院非法行医,致患者段仲华死亡的犯罪集团重案, 应及时将案件呈报最高人法院。  十二、湖南省冷水江市八民法院和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两份,共16页。  该证据证明冷水冮市人民法院和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徇私枉法,驳回原告诉讼、使违法犯罪之人逍遥法外。
·(*)代表必填项目<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为了能在百姓呼声进行正常的投诉和互动,请先,没有注册的请先!扫一扫,关注红网《百姓呼声》官方微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冷水江市人社局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