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险断过一次第二次填什么

一、哪些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境内各类大、中、小学在校学生,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无稳定收入的城镇成年居民,城中村居民和失地农民,外地来我市务工、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农村)流动就业人员。二、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哪些学校学生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以学校整体参保的全日制在校大、中、小学学生以及以幼儿园在园生。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已参保全日制在校学生携带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参保全日制在校学生携带户口簿复印件及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并于每年9月份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人员由学校同时代办社会保障卡。四、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是何时?包括哪些儿童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参保的年龄计算截止至当年的12月31日。主要是指在社区参保的适龄儿童。五、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参保人或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和一个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及该存折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居民缴费由银行从个人存折上代扣,参保人到银行办理开户时须存足参保费用的金额,新参保的人员由社区代办个人社会保障卡。六、新出生的婴儿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凡出生在90日内的新生婴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七、新出生的婴儿跨年度参保如何缴费应缴纳二年的费用(上年度和本年度)。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转换由城镇职工医保转为城镇居民医保时,可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期间(每年5月1日―9月25日)(法定工作日),到所在社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转换后,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停保手续,如想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须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医保费至当年12月。城镇职工医保如有历史欠费可暂不补缴。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换后年限如何折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3年可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年的缴费年限。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当年5月1日――9月25日(正常工作日)办理并按时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十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换后享受待遇期居民医保缴费不足2年的,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医疗待遇等待期按城镇职工医保新参保政策执行;对于参加居民医保连续缴费2年以上,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不再设医疗待遇等待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若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为城镇职工医保后,不符合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十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又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是否需要补齐相关费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又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应按城镇职工医保的相关规定补齐欠费或最低缴费年限费用,方能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十三、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办理时间是: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居民于每年5月1日―9月25日(法定工作日)到所在社区办理,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在校大学生于每年5月1日―10月25日(法定工作日)到就读学校办理。上述人员缴费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90日以内新出生的婴幼儿于每月1日―25日(法定工作日)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十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单位整体参保的全日制在校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在园生)每人每年20元;(2)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元;(3)其他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180元;(4)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35元。十五、哪些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还可以得到补助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学生及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补助1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中的大病及重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0元;“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于每年11月底前持《低保证》和缴费凭证到所在社区申请补助。十六、对连续参保居民有哪些优惠政策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两年的,从第2年起,其住院医疗费用段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正常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3%,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最多提高15%。中断缴费的,则重新计算。十七、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人员有何特殊待遇对连续参保缴费两年以上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人员,参保期间首次生育的给予300元一次性生育补助。十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缴费后,如何退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死亡、户籍转往外地等原因,在当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终止手续的,可以由所在社区或乡镇、学校到市征缴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十九、目前,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是否建立了门诊统筹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建立了门诊统筹,并从日起执行。二十、参加门诊统筹有哪些规定参保人员在约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享受待遇包括:免收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除药品和一次性医用耗材外,其它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降低标准收费,降低比例不低于15%;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约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含市内转诊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400元以内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40%支付,累计金额不足50元和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二十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门诊规定病种中有几种疾病分为门诊特殊病(3种)和门诊慢性病(14种),其中门诊特殊病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门诊使用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门诊慢性病为:高血压Ⅱ~Ⅲ期;冠心病(心功能Ⅲ~Ⅳ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Ⅳ级);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肝硬化;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血友病。二十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如何申请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的补助比例是多少凡患有上述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可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市医保中心领取并填写《慢性病门诊就诊证申请表》,由市医保中心统一组织安排鉴定。参保人员经鉴定符合鉴定标准的,到市医保中心领取《慢性病门诊就诊证》,并从递交《慢性病门诊就诊证申请表》之日起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持有《慢性病门诊就诊证》的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补助比例由60%提高到65%,仍实行即时补助和限额管理。二十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中,如何确定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项目费用和特殊医疗先由个人自付10%费用,余下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见下表:定点医院级别 基金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费用段基金支付比例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其他城镇居民 在校学生 其他城镇居民 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三级 600元 500元 60% 70% 6万元 10万元二级 400元 300元 70% 80% 6万元 10万元一级 300元 200元 75% 85% 6万元 10万元二十四、参加“婴幼儿关爱通道” 的新生儿在办理参保手续前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在办理参保手续前新生儿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家长先行垫付,自参保登记40日后凭患儿社会保障卡、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二十五、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参保的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时,学校或监护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直接与市医保中心联系办理备案及确认手续。不办理上述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监护人到市医保中心申报上述医疗费用时,应同时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医疗发票、费用清单及市医保中心出具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确认手续。二十六、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能不能报销门急诊费用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基金按60%比例支付,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监护人到市医保中心申报上述医疗费用时,应同时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医疗发票、费用清单及市医保中心出具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确认手续。二十七、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造成伤残的有没有补助政策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按1-10级分别给予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补助。二十八、对每年个人医疗费用过高的参保人员,有没有特殊救助机制对患特大疾病、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救助。救助办法为:2万元以上部分由基金按50%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二十九、哪些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三十、户籍不在居住地或居住地无社区应如何办理社区居民可就近选择在居住地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各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不予办理。最近更新: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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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后可否续交
[导读]: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未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以补缴。在3个月内补缴的,从补缴的次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的,从补缴之日起9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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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中断参保后是否可以续保?
  市民吴老先生来电咨询:&我想加入最近我市新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于我经常去上海和儿子住在一起,我想了解如果由于缴费不及时,中断了参保,在什么时间内可以回株洲续保?&
  为了解答吴先生的疑问,记者查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手册中详细说明了关于中断参保等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未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以补缴。在3个月内补缴的,从补缴的次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的,从补缴之日起9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断保及待遇等待期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终止后要求重新参保的,在下一个保险年度缴费期内办理续保手续,并实行90天的待遇等待期。
  另外,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重新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出国定居、升学、参军、户籍迁出、死亡的,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12月31日之前提出退费的,可以退回已缴纳的次年医疗保险费。12月31日以后提出退费的不予办理,保险关系自动终止。
医疗费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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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0.2
医疗费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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