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交易流程被中介“锁定” 交易会不会受影响

房屋被中介“锁定” 交易会不会受影响 02-要闻-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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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中介“锁定” 交易会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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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
&&&&■本报记者 褚觉美  ■读者提问 市民李先生:之前我通过中介挂牌一套房子出售,但一直没卖掉,于是我想解除和中介的约定。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提醒我,尽管我本人撤消了房屋出售,但只要中介不取消,房子就是锁定的,一直显示出售状态。我和中介沟通希望其取消,但中介不同意。我担心,如果中介一直“锁着”我的房子,对房子未来交易会不会有影响?中介这样做是否违规?有没有政策法规可以约束这样的行为?  ■记者调查 委托中介出售房屋,正规的流程,是业主首先要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中约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不过在现实操作中,很多业主往往采取口头委托中介代为出售房屋的方式;也有业主担心委托一家中介不保险,便会同时委托其他中介共同发布房源信息,直到房屋售出为止。  目前的政策法规对委托房屋出售是否需签订代理合同没有强制性规定,依然遵循市场行为,所以业主有多渠道选择的自主权。但是,没有签订委托代理,有可能对双方带来一定伤害。因为没有协议或合同的保护,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较难维权。此外,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中介对于房源信息的使用就无限制,即使业主不愿再出售房屋,中介依然可以继续挂牌对其他客户而言的虚假房源信息。  李先生如果没有与房产中介签订合同,那么中介不撤销也不违规。但是,即便房屋因此被“锁”,对未来房屋出售也不会产生影响。因为没有当事人以及有效证件和房产证,房屋是无法出售的。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市民政务通》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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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案例一:买房跳过中介,7年积蓄28万被骗光
【案情简介】
简介:“跳单客户得不偿失。通过中介6次看房后,为省佣金跳过中介直接上门找“业主”,28万元订金被假业主卷走。”
王先生打算购买某小区物业,经某经纪机构介绍相中了其中一套房,并前后通过经纪人员反复带看多次。由于业主将钥匙放在经纪机构,多次看房过程中王先生始终未能与业主谋面。为了省下2万多的佣金,王先生迟迟不愿与经纪机构签订三方协议,而是私下通过自己的渠道找到了自称是该房业主的人,并与这个所谓的“业主”签订了协议。
然而,当王先生将20余万订金打到了“业主”账户后却再也联系不上这个人时,王先生才猛然醒悟,这个他自己“跳单”联系上的“业主”根本就是假的!虽然他已选择报警,但已被卷走的20余万订金何时能够追回,就谁也不知道了……不甘心的王先生选择向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寻求帮助,但既未选择通过经纪机构成交,作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他这样自行成交的客户却也有心无力。
【律师点评】
据协会统计,我市2015年年检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304家,持证上岗的经纪人员多达2万多名,据协会今年6月11日发布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白皮书》显示,全市二手房交易业务量中,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撮合成交的达90.01%,自行成交的仅占9.99%,也就是说,由于深圳工作节奏快、人际关系生疏,绝大部分的二手房交易仍然必须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促成。
钟胜荣律师强调,由于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享有通过“密钥”登录国土部门产权系统查询房地产权利状况的权利,所以,选择此类经纪机构最大的好处是即时查验核对房地产权利人信息及产权状况;而且,按照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操作惯例,在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买卖业务中,定金一般交给第三方机构监管,待经纪机构查询产权、业主身份真实甚至业主已经出具全权公证委托书的情况下,机构才会将定金转付给业主。而对于那些为省佣金“跳开中介”私下找到“业主”的客户而言,他们根本无法享受到上述便利和服务,一方面无从核实产权和“业主”身份的真实性,另一方面须将定金在毫无保障的情况下交给“业主”,所以,极容易发生被骗的现象,上述案例便是一个明证。综上,钟律师强烈呼吁,广大购房客户不要贪图小利、无视经纪机构的作用,再做那些跳开中介直接成交的事,否则到时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后悔也来不及。
【业内点评】
专业经纪机构,在业主放盘之初便会要求经纪人员实地看房,对房产进行实地核实,了解房产的户型、装修、家私等基本信息。在签署买卖合同之前,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还要求经纪人员必须通过密钥查档确认产权合法有效且无查封,在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会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
二手房交易流程冗长,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过程相对比较繁琐,且风险较大,很多买家和卖家都不是专业人士,往往无法预估风险。消费者想减少购房成本的心理可以理解,但也提醒消费者注意规避成交风险,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协会点评】
另一方面,王先生被别人骗了,也是受害者。王先生将订金交于“业主”时过于轻率,导致这种情况出现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没有认真核对“业主”应该有的相关资料,譬如房产证的真伪,房产证上业主的身份信息和该“业主”的身份证相关信息是否吻合等。二是也没有直接或间接了解下“业主”对房屋资料的掌握程度,以作为业主身份的辅助判断。
二手房成交未必一定要通过经纪机构成交,也可以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但买卖双方都有信息不对称的那一面,必然会承担比通过经纪机构成交更高的风险。经纪机构由于是提供专业服务,根据大数定律,必然会过滤掉一定的风险。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时,一定要注意把握交易流程的要点,规避交易风险。
在此,我会也再次向业内及社会公众强调签订《看楼确认书》和《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的重要性。就该案例而言,如果经纪人响应我会号召,和王先生签订了我会在全行业推出的规范指引之一的《看楼确认书》,则可以大概率事件遏制王先生的跳单行为。即使王先生想跳单,受到侵害的经纪人也可以通过我会的《看楼确认书》向王先生追讨相关的必要费用。本案通过活生生的例子给各位经纪人提个醒,一定要在与客户看楼时,签订我会推行的《看楼确认书》(http://www./srba/download.html-行业服务规范指引-《看楼确认书》),以确保自身权益。
【消费者点评】
什么叫偷鸡不成蚀把米,这个案例就是铁证。自己不遵守诚信在先,最后也反为其害。咱们买房子,不是小钱,图的就是一个省心、安全。既然自己不是专业人士,就应该请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要不花了时间精力不说,还不一定成事。买卖二手房这事,就比较繁琐和专业,应该相信品牌经纪机构的能力。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对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星级认证的体系,以及诚信评价的指标。如果咱们老百姓对某家机构或者某个经纪人不太了解的时候,可以到http://www.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官网上查证下相关机构或个人,心里有个底。
案例二:未雨绸缪胜于亡羊补牢
【案情简介】
某品牌地产中介居间促成业主谢某与客户张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产交易总价2200万,买方先支付200万定金,在指定日期前将余款全部付至买卖双方指定第三方资金监管账号中。尽管中介机构向他们推荐了长期合作的一家大型担保机构,但谢某因不信任中介方,执意与买方张某达成约定,由买方张某自行筹款替卖方赎楼。 同时按照合同约定,业主谢某出具了公证委托书,委托张某选择的深圳市某担保公司及该司员工曾某、钟某,以业主谢某的名义办理该房产资金监管、收款手续等相关事宜。 根据这份公证委托书约定,被委托的几名担保公司员工有权代业主谢某收取购房款。恰恰就是这样的约定,最终帮助买家张某串通担保机构员工,将应付给谢某的房款千余万元挪出支付了自己的其他债务,一款两用,直接导致谢某房没了,钱也没有收到。 谢某发现被骗后,将买方张某,担保公司及中介机构一并诉至人民法院。经市中院二审裁决,判定该地产中介作为涉案房地产交易的居间人在已尽提醒告知义务后,不负有防范售楼款安全的义务,其无需承担赔偿谢某售楼款损失的民事责任。
【律师点评】
此案经一审、二审及再审,业主谢某在钱、房两空的情况下耗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及精力去进行维权,且维权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总结起来,不难发现三点教训:
一是谢某的行为脱离了房地产中介的专业服务,不论处于何种原因选择了买方介绍的担保机构,最终导致被骗。房地产中介服务对专业性高度依赖,仅凭买卖双方自身经验和判断确实很难全面的理解交易流程和控制风险,而这正是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价值所在。
二是谢某自身的风险意识不强,疏于认真核实各种信息。特别是对自己需要签署的文书没有仔细审核的意识,在关键的风险点上疏于防范,导致交易流程给对方留下了巨大的漏洞。
三是消费者有权选择服务提供者。如果消费者自行完成交易流程的,特别是资金交易额较大时,建议聘请律师风控把关。
【业内点评】
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担保公司对交易涉及的流程及款项收付均有严格的制度管理,旨在通过严格风险管控,确保交易安全,有效的把控整个交易流程,降低交易风险。本案例中,谢某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不信任,拒绝中介公司推荐的信誉较好的担保公司,自行选择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又未能有效管控员工、防控风险,最终导致谢某钱房两失。
房产交易对卖方来说最终是为了取得房款。因此,收款人一般应当是卖方本人或卖方指定的其他人。对于一般受托人,业主应严格控制收款权限,以保障自身利益。在本案例中谢某授权给张某指定的担保公司,并给与受托人收取房款的权限,以致被骗。
中介公司作为房产交易的居间方,有义务告知买卖双方交易风险,并给出专业建议。本案例中中介公司善尽了合理告知义务,并推介了专业担保供公司及监管机构,只是因谢某个人坚持进行风险操作,才导致交易损失。因此法院判定中介公司对其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从侧面提醒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善尽居间方义务,是我们服务、免责的根本。
【协会点评】
但由于业主谢某不信任这家经纪机构,摆脱了经纪机构独自和买家及买家推荐的担保公司员工签订相关合约,全权处理相关房款事宜,则造成的相关损失自然和经纪机构没有关系。而担保公司对员工曾某、钟某监管不利,对谢某的损失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谢某事前和经纪机构签订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推出《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http://www./srba/download.html-行业服务规范指引-《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就会对易引发纠纷的买卖双方身份问题、税费问题、服务标准问题等有基本的了解,对保障自身基本利益是有帮助的,也许就能避免相关损失了。
【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张伟主任点评】
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要严格规范从业者的操作行为,也需要交易双方的自律,对于房产交易的复杂性和高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忌盲目自信和不尊重经纪人员的专业服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房产交易所涉及的金额较大,普通市民应高度重视其中的风险,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日常业务中积累了大量的防范风险的经验,完全可以帮助消费者过滤掉绝大部分的风险,普通消费者应高度重视中介机构的操作建议,非专业人士不宜自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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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上海出现房产中介恶意刷单锁定房源导致无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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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56 发布在
&&&&其实都是政府搞出的房产“网签”导致不法之徒钻了空子,结果苦了本份的小老百姓。&&&&中介利用网签数据虚假做高成交量 恶意刷单锁定房源&&&&申城楼市成交火热,二手房今年前11个月34.5万套的交易量成为历史最高年份。而一些中介公司趁机利用交易中心公布的“网签”数据,虚假做高公司的成交量,给购房者造成“还不买就没了”的心理压力。更为恶劣的是,部分网络中介公司为了年末成交数据好看,利用“网签”过程“恶意刷单”,将同一套房源反复进行锁定,导致客户无法正常交易。请听报道&&&&(业主陈小姐最近想卖掉现在住的房子,在与下家交易的过程当中,她发现这套房子在2个月前被某家中介公司给私自"网签"了,自己却毫不知情。而在房地产交易网上进行了“网上签约”备案,就意味着这套房源已将被锁定,不能再与他人交易,这单交易被暂定为生效:&&&&【拉买卖合同的时候,我就发现我的房子被其他的中介锁了,被网签锁掉了。】&&&&最近类似的现象有所增多。据一位中介行业资深人士透露,除了少数中介人员想要独吞这单业务或是恶意勒索业主,这类恶意锁定房源现象的频繁出现,与近期某些网络中介公司想以“网签”数量来证明自身成交量高,市场占有率大有关。其中一些甚至不惜成本从其他小公司收购“网签”数量:&&&&【这是很容易造假的,交易中心拿出来的数据是通过网签密钥锁定的数据,这种网络公司他们是从上海周边一些小中介公司,他们去签合同,用网络公司的密钥,他再给他们1500块钱。】&&&&目前实行的网签制度,本来是为了保障上下家的利益,避免"一房多卖"。但由于操作不需认证门槛,这一制度反而被房产中介用来钻空子,中介公司只要申请到网上交易的密钥,相当于登陆密码,就可以获取交易中心的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促成上下家进行“网签”。&&&&宝原地产资深经济人李栋说,“网签”并不等于实际成交,网签过后上下家要终止交易也是允许的,网上进行撤销合同即可。有的中介还抓住这个漏洞,制造出了上下家根本不存在的“虚假交易”:&&&&【我想知道业主是谁一点都不难,我去交易中心拉个产调就拉出来了,几楼几号,一拉出来你的名字都在上面,下家是无所谓的,我可以填任何人,然后就生成一套成交了,然后我明天把这套合同撤销掉,其实这单交易根本没有发生。】&&&&记者从某区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在近三个月该区的网签当中,“恶意锁定”房源的数量有一定上升,还出现一套房源被多次“网签”。房地产资深法务秦先生认为,一些网络中介以此来刷高自己的成交量,一是给购房者造成“不买就没了”的恐慌,但更为重要是要把假数据做得漂亮,等着救命钱:&&&&【这种网络公司因为他们都是用数据说话的,他们就在不停的锁合同锁合同锁合同,它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融资,这样的话他的报表会非常好看,那要融资的话可能相对来说就更容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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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51 &&
游蛞tl定的,就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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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22 &&
&&&&目前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有一半的二手房网签数据来自于并没有真实成交的房源。&&&&上海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上周在一次中介行业内部会议上口头警告,有关中介不要将没有成交登记备案的房子进行网上登记,因为目前发现房地产交易中心有一半的二手房网签数据来自于并没有真实成交的房源。&&&&这句话说白了就是,即使在交易中心看到这套房源已经成交,实际上房子可能并未真正找到买家。&&&&大家可能觉得很奇怪,按理说各中介的市场占有率数据,口径来源都是交易中心,这样的数据也会有假?&&&&事实是这样的…&&&&先来个科普&&&&所谓“网签”就是在网上进行备案登记,每个房产门店有专门电脑用秘钥进行网签,随后交易中心会审核交易价格和流程,比如纳税额度是否合理,有无做低房价,而之后就是交易双方办理各种手续。&&&&一套房源的真正成交是在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以后,但这个过程少则一两个月,多则要三到五个月。&&&&在没有正式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前,所有的房子在上海的网上房地产都显示为已签约,但并不是真正成交(这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卖所做的网上登记处理),中介因此获得交易中心许可,通过秘钥锁定房源锁定房源,让房源不能交易。&&&&这样数据造假&&&&但二手房成交数据的造假,正是利用了上述流程。&&&&一般而言,网签之后交易落定,交易双方谈妥之后会将相关材料送到交易中心审批,此后交易中心会在40天内对交易进行审批。&&&&而在实际交易中双方可能因未谈妥而撤销的交易,这被有心人利用了之后,就会出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查询交易中心数据时会发现,一些房源每个月都有成交,甚至一套房源在一个月内有多家中介公司进行成交。&&&&这是怎么回事?&&&&猫腻就是这40天。由于从网签到最终交易的过户,买卖双方的交易手续多由经纪人代劳,有经纪人就用这个漏洞,虚增业绩。&&&&知情人士还爆料,这种操作手法只会发生在独家委托的房源上。在独家委托的两个月内,中介公司为确保受托房源不被其他公司拿去卖,就会通过这种方式锁定房源。&&&&有些经纪人又用这种独家委托权限,连续多次先撤销成交,又办理成交,导致一套房子连续几个月都有成交,最终导致网签数据失实。&&&&中介这样“刷单”&&&&另外,利用这“40天”,还可能发生中介经纪人“恶意锁盘”的情况,因为一旦锁盘,该套房源就不能在交易中心交易,必须通过原先的锁盘钥匙打开才能正常交易。&&&&所以,有些经纪人利用秘钥锁盘,就能保证每个月该套房源在每个月都能成交,成功“刷单”。&&&&关于“刷单”,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前两月搜房开除了一些刷单造假经纪人,用的就是这个手法。&&&&中介造假想干嘛?&&&&要知道,这种锁盘行为有着严重的风险,一旦被监管部门查实该中介门店存在多套房恶意锁盘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关店,为何明知是毒药却还要尝试呢?&&&&最大的可能,他们是用大量二手房成交数据给消费者压力,让他们快点买,不买就没了。这事十年前就有开发商干过,末了,最终被交易中心查处,不仅停止办理交易数月,还罚了巨额罚款。想来要是这事属实,涉嫌的中介都没好果子吃,大面积的罚单来了,中介又不像开发商,可罚不起。&&&&但有知情人士透露,更重要的动机,还是忽悠可能投资二手房的机构投资者。今年上海排名靠前中介的市场份额一下子从原来的10%+上升到30%+。一般来说,一家中介公司份额的变大,就意味着其他中介的“死亡”,但可以发现这一轮扩张里,并没有“死”多少中介,很有可能就是借助机构投资者,借助股市的力量。&&&&进一步深度挖掘内幕,铲除二手房房成交数据造假这个房地产市场和股市的双重“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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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
&&&&房屋刚刚才挂牌,却显示已被“网签”;二手房买卖低佣金,真的靠谱吗?受楼市新政影响,申城二手房市场火爆,然而,关于二手房买卖的投诉也日益增加。&&&&刚挂出房源被“网签”&&&&近日,家住闵行区莲花南路的潘先生投诉,女儿因为长期在松江区工作,看中了松江大学城地铁站附近的一套新房。为了置换房屋,尽快将莲花南路的房源出售,潘先生以低于市场价10万的价格挂牌,并在6家中介登记了房屋信息。&&&&一周后,这套房源找到适合的“买家”。然而,当潘先生计划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时,这套房屋却被查出“成功网签,无法出售”。此时,潘先生惊讶不已,这是自己于2005年购买的新房,入住了近10年,房产证一直被收藏在家里,怎么会被莫名“出售”呢?&&&&在朋友的指点下,潘先生分别找到其他几家中介,一一询问房屋被网签的一事。最终,另一家小型中介公司业务员坦言,这套房源性价比高,比较好销售,为了抢下这单生意,他私下对这套房源做了“网签”,希望能留住这笔生意。&&&&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做法或涉嫌虚假交易,卖房者需要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检举。同时,房东也要提高警惕,尽可能是采取“一房一挂”,避免“一房多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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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28 &&
中介低佣金是“诱饵”&&&&&&二手房交易,佣金收取1%……目前,沪上部分房屋中介打着“低佣金”口号吸引购房者。然而,部分购房者事后坦言,低佣金?没那么便宜!“最近,我们和卖房者 都急着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中介公司的负责人迟迟不露面。”家住普陀区的薛先生讲述了最近遭遇的闹心事儿。5月下旬,薛先生通过桃浦路655号明明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金鼎路298弄上海家园的房屋,面积150多平方米、房东到手价为435万元。随后,薛先生和该门店刘经理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佣金付5万元,当场签订了《佣金确认书》,签订房屋合同时付3万元,房屋过户当天付2万元。&&&&&&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刘经理突然“变卦”,除了首次 支付的3万元佣金,交易当天需要支付5.7万元佣金,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薛先生吃惊不已,签约前已经约定好佣金费5万元,怎么突然变成8.7万元?对此,中介刘经理却笑道,他只承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的总房款2%作为佣金,事后签约的5万元佣金并无效。&&&&&&面对记者的疑问,刘经理显得有些“健忘”:“我不记得自己跟薛先生签订《佣金确认书》了,不清楚,不知道……”&&&&&&“现在回想起来,感觉自己早就被‘下套’了。”薛先生回忆道,刘经理和他签订了一份《佣金确认书》,双方签字确认,却没盖章。同时,刘经理故意拿走原件,给自 己一份复印件。“这些做法似乎有‘预谋’。我是第一次买二手房,今后,可能也不会跟中介打交道。但是,我愿意说出自己的遭遇,就是提醒更多的购房者要提高警惕。”薛先生补充道。&&&&&&低佣金是房屋中介恶意竞争的手段之一。严跃进提醒道,买卖双方一定要加强提防,不能相信口头承诺,一切要以书面合同为准;交易前,一定要问清楚费用清单,明确实际承担人,避免扯皮。&&&&中介竟不对房源把关&&&&&&一个月前,准备置换新房的吉先生走进黄浦区西藏南路1113号我爱我家(陆家浜路店),希望在附近租一间房。业务员小吴热情地推荐了瞿溪路301弄一房源。 在小吴的帮助下,吉先生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一间独立的房间,月租金为2200元,付款方式为“付三押一”,并一次性支付了8800元。同时,吉先 生还支付了月租金的35%作为佣金。&&&&&&然后,吉先生入住一周后,因所租住的房屋漏水,被邻居举报。家里还突然迎来一位陌生人,并称自己是房东,暂停房屋出租合同。这时,吉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和自己签约的人是“二房东”。随后,吉先生找到中介,质疑中介未如实告知房屋信息,导致租房被提前 终止,要求中介退还770元佣金。&&&&&&没想到,小吴表示,中介对租客入住后的突发状况概不负责,拒绝退还佣金。经过多次协调,小吴退还300元作为补偿。&&&&傍大品牌博取信任&&&& “小姐,你好,我是中原地产的业务员小孟,听说你有房屋要出租,可以介绍一下房屋的信息吗?”近日,家住徐家汇路的黄女士回忆道,自己刚接到电话有些迟疑,但 是听到“中原地产”,黄女士放松了警惕,觉得大型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应该比较值得信任。随后,黄女士介绍了自己准备出租房屋的信息,并表示愿意支付房 屋月租的35%作为佣金。话音刚落,电话那头便传来毒骂,这让黄女士倍感委屈。&&&&&&随后,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联系小孟,并希望去门店签租房合同。此时,小孟支支吾吾地说道,他是江阴街36号同联地产的业务员,经常自我介绍是中原地产的业务员,这样更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对此,中原地产的负责人坦言,类似事件偶有发生。对于客户来说,一定要提高警惕,接到陌生的推销电话,要多核实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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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6 &&
&&&&2010年8月,金先生通过中介挂牌出售位于松江区九亭镇一套房屋,恰好打算在九亭镇置业的杨先生来该中介咨询,并对金先生的房子非常有兴趣。中介便联系金先生与杨先生签订了定金合同,杨先生支付金先生定金5万元,约定一个月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中介公司意外的发现这套房子已经被其他中介公司进行了网上合同备案,三个月以内无法交易。中介业务员马上联系金先生,金先生表示并没有和其他人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原来,在2010年6月金先生曾经委托其他中介挂牌售房,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该中介为了独占金先生的这笔业务,竟然以业务员作为购房者制作了一份虚假合同进行网上备案,使金先生的房子三个月内不能通过其他中介交易。&&&&金先生马上联系原来的中介,要求撤销网上备案合同但未果。随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一天天临近,金先生还是想不到方法解决。到了签订合同的日期,金先生未露面并更换了手机号码。于是,杨先生将金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十万元。&&&&法庭上,金先生表示自己没有接到过中介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任何通知,所以责任不在他身上,他不同意返还定金。&&&&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定金合同上明确约定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被告对于签约时间已经知晓,即便房地产中介没有通知被告,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前往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法官提醒: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少数房产中介为为争夺房源、排除竞争,未经房屋所有人授权、许可,恶意进行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应当通过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站或 “962269”特服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的投诉,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过核查后会及时解除虚假的网上备案。(来自上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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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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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52 &&
&&&&房屋中介公司恶意网签应引起重视&&&&网签即网上签约,指在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书面合同在网络上登记并公示的法律行为。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恶意网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争夺房源,恶意竞争。&&&&网签即网上签约,指在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书面合同在网络上登记并公示的法律行为。网签促进了房地产交易的透明化,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一房多卖”的不法行为。但实践中,部分房屋中介公司利用“网签操作人”的身份,未经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授权,恶意进行网上签约,不仅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应当引起重视。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恶意网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争夺房源,恶意竞争。根据存量房网签规则,被网签的房屋在三个月内不能再次进行交易。实践中,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为了抢占房源,故意将卖房人委托其挂牌出售的房屋,在未找到买家的情况下恶意进行网签,以达到与其他房屋中介公司争夺房源、排除竞争的不法目的。&&&&二是伪造手续,强买强卖。实践中,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双方仅签订了定金协议或购房意向书后,故意伪造买卖双方签名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恶意进行网签,以此达到“绑架”交易、强买强卖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或卖房人为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实现合同目的,只能支付房屋中介公司索取的各种费用,丧失了选择其他服务好、收费低的中介公司的机会。&&&&三是做低价格,协助避税。实践中,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千方百计说服卖房人在网签合同中填报比较低的成交价格,甚至不经卖房人同意授权,直接做低网签价格,进行恶意网签,满足买房人逃避缴纳税款的要求,以达到促成交易、赚取高额佣金的目的。&&&&四是制造紧张,获取差价。目前,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带头进行恶意网签,对整个二手房房地产行业造成了冲击,变相造成房源紧俏的假象,促使很多买家着急出手买房,失去了议价的机会。更有甚者,部分中介公司利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制造恐慌,坐地起价,从中赚取差价。这种行为造成了大量的退签、改签,大大削弱了网签制度作为二手房交易“风向标”的作用。&&&&五是门槛不高,诚信不良。虽然房地产行业推行经纪人制度,但实际上从事居间服务的人员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非经纪人员。房屋中介公司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诚信较差是房地产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在高额佣金的利益驱动下,尽管有行规制约,一些中介工作人员仍不惜以各种违法手段伪造、强迫、欺骗交易双方,冒险违规进行网签,降低了该行业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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