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发的都是现金,无法提供工资多少,就无法申请信用卡可以取现金吗。该怎么

女子工资卡是张信用卡 8年前多取30元现得还1万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9月15日讯 本来生活好好的,突然收到一份公安报案警告函,说她涉嫌信用卡诈骗,需要立即交纳一万多元的滞纳金。一开始,杨女士还以为遇到了骗子,结果到银行一查,这是真事。近日,在苏州打工的杨女士给扬子晚报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一件在她看来,可以用“飞来横祸”来形容的事情。
  原来,2006年,她从苏北淮安老家到吴江一家企业打工,当时公司给她们办了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因为觉得这张工资卡以后也用不着了,随后她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余款全部取完。谁知,这张工资卡是一种信用卡,而当时取款时,不知何故,竟然被她多取了近30元。8年过去了,利息加滞纳金,一共欠下银行一万多元。
  公安报案警告函:你已经累计欠款10996.12元
  当事人:当初我还以为是诈骗,一直没理会
  在苏州一居民小区内,扬子晚报记者见到了杨女士和她老公卜先生。在杨女士提供的银行聘用律师发来的公安报案警告函中,可以看到杨女士被告知,她向银行领用的信用卡,截止到日,已经累计欠款10996.12元。
  警告函称,杨女士必须在本函送达之日3日内,清偿上述欠款。否则就会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杨女士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有权就她的恶意透支行动,依法向法院申请冻结她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及车辆等财产。
  “其实去年年中的时候,我们就接到了几次欠款电话,让我们还钱。当初我们一直以为是诈骗。因为我老婆告诉我,她从来就没办过信用卡。”卜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直到今年8月,他们接到这个公安报案警告函后,为了谨慎起见,就去银行查证了一下。结果竟然是真的。“当时我们就蒙了。”
  后来,他们才了解到,2006年杨女士入职时,企业给她办的工资卡是一张信用卡。“我们一直以为当初那个工资卡是银行的借记卡。所以一直没把这张工资卡当回事,辞职后,我回到淮安老家,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然后就扔掉了,没有销卡。”
  信用卡透支额度只有1元,竟然透支了近30元
  当事人提出三点疑问,欲解心中结
  当然,更让杨女士和卜先生意外的是,在随后的调查了解中,他们得知,这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竟然只有1元钱。“其实一开始,我们也不是很相信银行的话。因为我的工资卡当初取完钱就扔掉了,所以后来我就找到了当初一起上班的工友,让她们拿着还在使用这张工资卡去咨询,结果也被告知,那确实是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只有1元钱。”
  对此,杨女士和卜先生就又有了几点疑问。第一,既然透支额度只有1元钱,当初银行的柜员怎么能给她透支了近30元钱?其次,信用卡的透支一般来说,都是用来消费的,而不能用来取现。第三,当初她去柜台上取钱时,对柜员说的很明确,就是她要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我哪里能想到,既然卡里就那么多钱,柜员能给我多取出30元钱呢!”
  从杨女士提供的银行打印的该卡交易明细表,扬子晚报记者看到,该卡的首笔交易发生在日。首笔扣收超限费发生在日。其中,日,有一笔取款记录,金额为3211.80元,余额为―29.98元。而此前的一次交易记录为日,账上余额为3181.82元。
  当初办卡企业已经于去年关门歇业
  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多工友赶紧去银行注销工资卡
  杨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据她们后来调查了解,她的这张工资卡当初是由公司在吴江盛泽盛东支行办理开户的。当初具体办卡情况,她们不了解,接到公安报案警告函后,她们还特意去了一趟盛泽,也没调查了解到什么情况,因为当初工作的那家公司,已经于去年关门歇业了。“我只是听别人说,当初银行业务员办这张卡时,每张都会有100元左右的提成奖励。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杨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在得知她的这一情况后,很多还有联系的工友,赶紧去银行办理了注销手续。在杨女士提供的一张工友的工资卡上,记者看到,该工资卡上,并没有明显标注“信用卡”的字样或者标识。
  “当初公司给我们发卡时,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是一张信用卡。如果知道,当初我取完钱后,肯定会把这张卡注销的,就没有后来这么多事情了。”杨女士如今后悔不跌。
  银行分析:初步判断,那近30元的透支,是取款时发生的手续费
  14日,在扬子晚报记者的陪同下,杨女士和卜先生赶到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卡部了解情况。在调取杨女士的有关资料后,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目前杨女士卡上的信用额度已经为零。另外,由于办卡时间太早,在银行现在的系统内,已经无法查询当初杨女士办理的信用额度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说,杨女士所说的该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是不是1元钱,无法查证。
  至于杨女士当初去款时,怎么会透支近30元。工作人员人员分析,那可能不是杨女士透支产生的,而是异地取款造成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异地取款会收取1%的手续费。从交易明细表上看,当初杨女士取了3000多元,柜员应该会收取30元左右的手续费。只是这个手续费,可能没有直接从杨女士取款中扣除,而是扣在了信用卡里。这样就造成了杨女士的透支,以及现在一万元多的滞纳金。
  工作人员表示,从杨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杨女士并不是恶意透支。但由于杨女士的滞纳金额度比较大,她们会把杨女士的情况反映给上面领导,走一下流程,争取帮她进行一些减免,并消除对杨女士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如诚信系统内的不良记录。
  业内人士:信用卡的工资卡确实在不少用人单位存在
  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是银行信用卡部的青睐对象
  据一位银行知情人士向扬子晚报记者透露,虽然在很多人意识中,工资卡就是借记卡。但实际上,确实也有一些单位员工办的工资卡,就是信用卡。“为抢占市场,刺激消费,或者其他一些目的,以前很多银行确实都在强力推销自己的信用卡,甚至给业务员定指标。”
  正因为如此,很多银行的业务员就将目标瞄上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商定,例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企业等,将其员工工资卡办成信用卡。“当然,就不排除产生有1元透支额度的信用卡的工资卡。”
  不过,由于企业状况不稳,其员工还款能力有限,比较容易发生坏账。后来,很多银行吸取教训,进行风险管控,业务员在和企业合作,给员工办理信用卡的工资卡时,很难得到批准和通过。不过,现在很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比如高校,还是可以办理。“对银行来说,这部分人群是优质客户,收入稳定,还款能力强。”
  律师:如果信用卡只有1元透支额度,有违公平原则
  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志涵对此表示:该持卡人所说的现象,在银行卡大量进入普通百姓生活初期确实存在。银行为了增加持卡人数量,采用各种方法推行发放各种信用卡。从该持卡人所述中,此卡银行在发行程序上可能存有较大瑕疵。按有关信用卡监督管理规定,首先须要申请人申请持拥信用卡;银行在发卡之前,应当对申请人进行的调查,并且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或者稳定收入,才可以发放信用卡。
  同时,银行应当明确提示消费者计息规则、年费以及超限收费方式等信息,并且要求申领人在申请单上明确抄录本人已经阅读全部申领材料,充分了解并且知晓信用卡产品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规则这样的字样,才可以发放信用卡。如由公司财务人员来代签这样的申领书是不合法的。
  其次,如此卡真是只能透支一元钱的话,那无疑是一个绝无一丝商业道德的陷阱。信用卡的最主要功能就是它的授信融资功能,在银行大量推发各种银行卡的时代,一元钱
  对需要融资透支者来说其作用几乎为零,从商业交易的角度来看,有违公平原则。
  所以单从上面这两个角度说,银行就存有重大过错。如今这些年费累积的欠费,持卡人应当有权拒绝承担。当然,该持卡人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使用过程中也应当了解该卡的基本功能。
(责任编辑:张彬 UF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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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薛马义 
原标题:工资卡竟是信用卡 女子8年前多取30元现得还1万
本来生活好好的,突然收到一份公安报案警告函,说她涉嫌信用卡诈骗,需要立即交纳一万多元的滞纳金。一开始,杨女士还以为遇到了骗子,结果到银行一查,这是真事。近日,在苏州打工的杨女士给扬子晚报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一件在她看来,可以用“飞来横祸”来形容的事情。
原来,2006年,她从苏北淮安老家到吴江一家企业打工,当时公司给她们办了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因为觉得这张工资卡以后也用不着了,随后她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余款全部取完。谁知,这张工资卡是一种信用卡,而当时取款时,不知何故,竟然被她多取了近30元。8年过去了,利息加滞纳金,一共欠下银行一万多元。
公安报案警告函:你已经累计欠款10996.12元
当事人:当初我还以为是诈骗,一直没理会
在苏州一居民小区内,扬子晚报记者见到了杨女士和她老公卜先生。在杨女士提供的银行聘用律师发来的公安报案警告函中,可以看到杨女士被告知,她向银行领用的信用卡,截止到日,已经累计欠款10996.12元。
警告函称,杨女士必须在本函送达之日3日内,清偿上述欠款。否则就会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杨女士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有权就她的恶意透支行动,依法向法院申请冻结她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及车辆等财产。
“其实去年年中的时候,我们就接到了几次欠款电话,让我们还钱。当初我们一直以为是诈骗。因为我老婆告诉我,她从来就没办过信用卡。”卜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直到今年8月,他们接到这个公安报案警告函后,为了谨慎起见,就去银行查证了一下。结果竟然是真的。“当时我们就蒙了。”
后来,他们才了解到,2006年杨女士入职时,企业给她办的工资卡是一张信用卡。“我们一直以为当初那个工资卡是银行的借记卡。所以一直没把这张工资卡当回事,辞职后,我回到淮安老家,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然后就扔掉了,没有销卡。”
信用卡透支额度只有1元,竟然透支了近30元
当事人提出三点疑问,欲解心中结
当然,更让杨女士和卜先生意外的是,在随后的调查了解中,他们得知,这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竟然只有1元钱。“其实一开始,我们也不是很相信银行的话。因为我的工资卡当初取完钱就扔掉了,所以后来我就找到了当初一起上班的工友,让她们拿着还在使用这张工资卡去咨询,结果也被告知,那确实是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只有1元钱。”
对此,杨女士和卜先生就又有了几点疑问。第一,既然透支额度只有1元钱,当初银行的柜员怎么能给她透支了近30元钱?其次,信用卡的透支一般来说,都是用来消费的,而不能用来取现。第三,当初她去柜台上取钱时,对柜员说的很明确,就是她要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我哪里能想到,既然卡里就那么多钱,柜员能给我多取出30元钱呢!”
从杨女士提供的银行打印的该卡交易明细表,扬子晚报记者看到,该卡的首笔交易发生在日。首笔扣收超限费发生在日。其中,日,有一笔取款记录,金额为3211.80元,余额为—29.98元。而此前的一次交易记录为日,账上余额为3181.82元。
当初办卡企业已经于去年关门歇业
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多工友赶紧去银行注销工资卡
杨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据她们后来调查了解,她的这张工资卡当初是由公司在吴江盛泽盛东支行办理开户的。当初具体办卡情况,她们不了解,接到公安报案警告函后,她们还特意去了一趟盛泽,也没调查了解到什么情况,因为当初工作的那家公司,已经于去年关门歇业了。“我只是听别人说,当初银行业务员办这张卡时,每张都会有100元左右的提成奖励。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杨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在得知她的这一情况后,很多还有联系的工友,赶紧去银行办理了注销手续。在杨女士提供的一张工友的工资卡上,记者看到,该工资卡上,并没有明显标注“信用卡”的字样或者标识。
“当初公司给我们发卡时,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是一张信用卡。如果知道,当初我取完钱后,肯定会把这张卡注销的,就没有后来这么多事情了。”杨女士如今后悔不跌。
银行分析:初步判断,那近30元的透支,是取款时发生的手续费
14日,在扬子晚报记者的陪同下,杨女士和卜先生赶到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卡部了解情况。在调取杨女士的有关资料后,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目前杨女士卡上的信用额度已经为零。另外,由于办卡时间太早,在银行现在的系统内,已经无法查询当初杨女士办理的信用额度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说,杨女士所说的该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是不是1元钱,无法查证。
至于杨女士当初去款时,怎么会透支近30元。工作人员人员分析,那可能不是杨女士透支产生的,而是异地取款造成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异地取款会收取1%的手续费。从交易明细表上看,当初杨女士取了3000多元,柜员应该会收取30元左右的手续费。只是这个手续费,可能没有直接从杨女士取款中扣除,而是扣在了信用卡里。这样就造成了杨女士的透支,以及现在一万元多的滞纳金。
工作人员表示,从杨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杨女士并不是恶意透支。但由于杨女士的滞纳金额度比较大,她们会把杨女士的情况反映给上面领导,走一下流程,争取帮她进行一些减免,并消除对杨女士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如诚信系统内的不良记录。
业内人士:信用卡的工资卡确实在不少用人单位存在
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是银行信用卡部的青睐对象
据一位银行知情人士向扬子晚报记者透露,虽然在很多人意识中,工资卡就是借记卡。但实际上,确实也有一些单位员工办的工资卡,就是信用卡。“为抢占市场,刺激消费,或者其他一些目的,以前很多银行确实都在强力推销自己的信用卡,甚至给业务员定指标。”
正因为如此,很多银行的业务员就将目标瞄上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商定,例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企业等,将其员工工资卡办成信用卡。“当然,就不排除产生有1元透支额度的信用卡的工资卡。”
不过,由于企业状况不稳,其员工还款能力有限,比较容易发生坏账。后来,很多银行吸取教训,进行风险管控,业务员在和企业合作,给员工办理信用卡的工资卡时,很难得到批准和通过。不过,现在很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比如高校,还是可以办理。“对银行来说,这部分人群是优质客户,收入稳定,还款能力强。”
律师:如果信用卡只有1元透支额度,有违公平原则
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志涵对此表示:该持卡人所说的现象,在银行卡大量进入普通百姓生活初期确实存在。银行为了增加持卡人数量,采用各种方法推行发放各种信用卡。从该持卡人所述中,此卡银行在发行程序上可能存有较大瑕疵。按有关信用卡监督管理规定,首先须要申请人申请持拥信用卡;银行在发卡之前,应当对申请人进行的调查,并且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或者稳定收入,才可以发放信用卡。
同时,银行应当明确提示消费者计息规则、年费以及超限收费方式等信息,并且要求申领人在申请单上明确抄录本人已经阅读全部申领材料,充分了解并且知晓信用卡产品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规则这样的字样,才可以发放信用卡。如由公司财务人员来代签这样的申领书是不合法的。
其次,如此卡真是只能透支一元钱的话,那无疑是一个绝无一丝商业道德的陷阱。信用卡的最主要功能就是它的授信融资功能,在银行大量推发各种银行卡的时代,一元钱
对需要融资透支者来说其作用几乎为零,从商业交易的角度来看,有违公平原则。
所以单从上面这两个角度说,银行就存有重大过错。如今这些年费累积的欠费,持卡人应当有权拒绝承担。当然,该持卡人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使用过程中也应当了解该卡的基本功能。(作者
编辑:易扬
对《工资卡竟是信用卡 女子8年前多取30元现得还1万》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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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 百名企业家建言2016两会
机器人秘书读两会 中超揭幕战
供给侧改革 史上最萌美人鱼
奥斯卡颁奖典礼 小李夺奥斯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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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信用卡变身工资卡 员工多取67元4年后欠款超3千
日 08:15来源:大粤网 作者:江明华
近日,网友徐先生向大粤财经报料,他太太李女士最近每天都接到的催款电话,让她还款3233.50元,这竟然是她2007年在东莞一家工厂工作时所办理的工资卡所产生的。原来,欠款的银行卡其实是一张信用卡,李女士称在2008年由于不知情多取了67元,从而产生了透支。
当事人李女士和她的几位同事表示,该工厂当年有近三千名员工,全部被要求更换工资卡,但没有被告知新的工资卡就是信用卡,而目前,她们查帐后均发现自己当年的工商银行工资卡有“欠款”
三千员工集体换信用卡取现手续费造成透支
2007年,李女士来到了一家叫“东莞东城东和电子有限公司”的工厂工作,当时该工厂员工所用工资卡是邮政储蓄银行的。2007年5月,工厂突然通知要集体更换工资卡,因为“没有这张卡就不能发工资”
据当事人回忆,工厂要求员工统一上交身份证,然后人事部让各车间的拉长给流水线的各员工发了一份资料要求填写,并强调必须填写家里的固定电话。当时就有员工迟疑为什么一定要留家里的固话,但没想太多,也没有认真看,匆匆填完上交就继续工作了。
多位员工反应,在整个办卡过程中,并没有工商银行的职员出现过,她们连办理业务的是哪个支行都不清楚,并一直以为自己所办理的就是一张普通的储蓄卡。
李女士告诉大粤财经,她一直把这张卡当成储蓄卡使用,因为她很清楚自己的收入,所以就按自己的工资额取款,也根本不知道取现需要手续费。大粤财经查阅银行提供的的帐单发现,她所有取现一共产生了167元的手续费,最终造成了她的透支。
对此,工商银行解释到,当年负责办理该工资卡的员工表示有亲眼看到客户在申请单上签名,是合规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工行同时调查到当时与当事人同一批办理的只有200多人,并不是李女士所说的近3000人。
欠款滚到3000多元才被催款工行表示一直联系不上
2008年年底,李女士的工厂搬迁,李女士和很多员工选择了离开。
今年2月,李女士回老家待产,当她办准生证时,村支书告知,她欠工商银行3000多元,要尽快去解决,此时她才想起她的工行工资卡,而这张卡在她最后一次取款时被ATM机吞卡了。
李女士及丈夫徐先生均表示十分不解,工资卡为什么可以透支,还产生如此高额利息。李女士赶紧向老家广西陆川工行进行咨询,银行表示由于时间间隔太长,没法打印详细清单,只能查到欠款3235.2元,让她去东莞工行的开户行进行还款。但李女士临盆在即,没法还款,然而从此时开始,工行的催款电话从早到晚一直响个不停。
大粤财经致电工商银行广东分行进行了解发现,李女士所办理的这张工资卡是工商银行的牡丹信用卡,透支额度为500元。
李女士很无奈,四年多以来她一直没有接到过任何关于工商银行的催款通知,即使手机号码因工作地点改变而更换,但家里的固话是没有变的,为什么要从一百多元的欠款滚到现在三千多元时才不断收到催款电话呢。
工商银行告诉大粤财经,由于工厂搬迁以后,李女士当时没有变更信息,一直没法联系得上,只好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催收。但卡主李女士说,当时工厂就强调多次,一定要留家里的固定电话,可是四年多以来家里就没有接过工行或者工行委托的催款公司打来的电话。而对于工行表示一直有往工厂的地址寄送的对账单,李女士从来没有收到,而且并不知道有“对帐单”这样的东西。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若波表示,有贷记性质的卡,只要有消费的出入或款项发生变动,发卡行都应该通知使用人。如果银行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通知的话,那这部分的责任就属于银行,而因此产生的利息等费用,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除非银行能举证到确实有发帐单和进行催收,不然银行将处在不利地位。
多位持卡旧同事均有欠款从未收到催款通知
由于李女士反映当时工厂员工统一更换了工资卡,大粤财经又联系到多名当年在这家工厂工作的员工,她们均纷纷表示并不知道工资卡就是信用卡,而且工厂并没有向她们说明该卡的使用规则,当她们离开工厂后,都基本不再使用这张卡了。
陆女士告诉大粤财经,在今年3月21日接到同事李女士的电话后,她立即去工商银行查了帐,竟然有978.94元的欠款,从办卡到现在,她从来没有收到工商银行的催款通知。陆女士说,2008年2月她辞职离开这家工厂,在她印象中,当时这张卡余额为98元,朋友建议她都取出来,于是她在ATM机取了100元后,再也没有使用过这张工资卡了。
罗女士在2008年7月辞职,把工资卡里自己的钱都取出来之后,再也没有使用该卡。罗女士说,她印象中自己并没有透支,要不是同事告诉她这件事,她也不会去银行查帐,也不会知道自己欠了工商银行302.57元。
另外一名员工告诉大粤财经,去年她接到了工商银行的催款通知,欠款500多元,她就赶紧去还了,也没查清楚当年是透支了多少,银行只告诉她,只要把欠款补上就没有问题了。
这些员工都因不了解用卡规则,没有及时收到催款通知,导致产生了大量的手续费、罚息和滞纳金等。
陆女士反映,她们当年基本都是从外地到东莞打工的,再去其他地方工作的时候,很自然也会换成当地的手机号码。她们一直不知道那张卡的规则,同样也不知道变更了信息要通知银行。而且,即使是她在工厂工作期间,也同样没有收到过银行的对帐单。
工商银行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特殊排查,确定是否有同一批员工出现类似的情况。
蔡若波认为,如果当年使用人有签署过该卡的使用章程,当持卡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有责任告知银行。但当银行按原来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持卡人的时候,银行应该尝试通过其它的途径联系,如紧急联系人。如果银行没有做这项工作,银行可能也负有责任。此外,发卡银行有义务将银行卡章程、使用规则、收费标准等清楚告知使用人,而且应该由银行自己的专业人士亲自告知使用人,而不是由工厂代为告知。如果银行没有做到这一步,那银行的办卡过程有存在过失的可能。
信用卡用作工资卡是否合理?
网友“千年的等待”曾提出疑问,这张工商银行的工资卡会不会是准贷记卡?信用卡一般不会拿去代发工资,因为取款要手续费,存款没有利息,而准贷记卡兼具贷记卡和借记卡的部分功能,存款计付利息,还可以进行小额透支。
为此,大粤财经联系了工商银行,经信用卡部门查证后,这张确实就是人们普遍使用的最常见的信用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信用卡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因此,该工厂员工的小额透支经过四年多的时间产生了大额欠款就不难理解了。
但是,信用卡作为工资卡使用是否合适呢?
工商银行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因信用卡具有借记卡无法比拟的优势,例如,持卡异地存款不需收取手续费、可享受各类刷卡优惠折扣等,故一些公司会选择信用卡作为员工代发工资。
作为工资卡,人们最常使用的功能是取款,而信用卡在这一点上并不优惠,而且卡中的自有资金不会产生任何利息。
广州某股份公司的财务总监告诉大粤财经,从公司财务角度上讲,用信用卡作为工资卡与借记卡相比没有任何便利性和优越性,而且不利于员工对现金的使用,不建议公司用信用卡作为工资卡使用。她表示,此事件中的厂方有帮信用卡发行方冲业绩的嫌疑。
[责任编辑:yang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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