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政80号文件2017房屋拆扦补偿政策价值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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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如皋市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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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如皋市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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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如皋市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政策解答一、我市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的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江苏省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及我市皋政规[、3、26号文件、皋政规[2014]1号文件、皋政规[2015]3号文件等。二、房屋搬迁的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答:1、货币安置;2、产权调换。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采取何种评估办法? & 答: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的评估,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对象和该区域房屋实际交易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搬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 & 四、各类房屋搬迁补偿如何计算?答:(一)居住用房搬迁补偿计算方式房屋搬迁补偿额=被搬迁房屋的评估价格+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合法土地使用面积大于合法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补偿(参照市国土部门公布的对应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误工补贴费+按时签约奖+按时搬迁交房奖。(二)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的计算方式1、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的计算方式房屋搬迁补偿额=被搬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让取得的,按土地市场价格,结合剩余年限评估补偿;划拨取得的,按土地市场价格的60%评估补偿)+搬迁补助费+误工补贴费+按时签约奖+按时搬迁交房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2、非住宅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的计算方式房屋搬迁补偿额=被搬迁房屋的评估价格+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误工补贴费+按时签约奖+按时搬迁交房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五、居住用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如何计算?答:搬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次10元/m2,按两次计算;对房屋搬迁后自行解决过渡的居住用房,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的标准为:按照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如城建成区内10元/㎡.月,如城规划区内建成区外8元/㎡.月,其他区域6元/㎡.月。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 ;临时过渡费每月不足450元的按450元补助。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过渡居住的,过渡期限在18个月以内的,给予被搬迁人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标准为:按照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如城建成区内10元/㎡.月,如城规划区内建成区外8元/㎡.月,其他区域6元/㎡.月。过渡期限超过18个月的,从第19个月开始至第30个月,给予被搬迁人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标准为:如城建成区内15元/㎡.月,如城规划区内建成区外12元/㎡.月,其他区域9元/㎡.月;过渡期限超过30个月的,从第31个月开始,给予被搬迁人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标准为:如城建成区内20元/㎡.月,如城规划区内建成区外16元/㎡.月,其他区域12元/㎡.月。被搬迁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在过渡期限内所发生的水、电、气费。六、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如何补偿?答:按下表标准补偿。 房 屋 用 途补贴标准(元/m2)备 & & & & 注商业营业用房40餐饮业的铺面按补贴标准的70%计算。生 产 用 房45房屋内有500公斤以上的重型机器设备或精密仪器搬迁的,补贴标准上浮20%。重新安装调试费按实评估。办 公 用 房25含教学、医疗用房、办公设施的搬迁。仓 储 用 房35搬迁时实际物资堆储容量低于60%,按补贴标准70%计算。七、被搬迁人因搬迁造成误工的如何享受误工补贴?答:因搬迁造成被搬迁人误工,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被搬迁人误工补贴费。答:搬迁生产经营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助标准为其年平均效益。平均效益按照其所得税计税金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金额并参照相邻同行业平均收益等因素确定。九、有线电视、电话、电表、水表在搬迁中如何补贴?答:搬迁部门应按有关部门标准补贴,即:电话158元/门(居住)、208元/门(营业)、有线电视150元/门、电表280元/只(供电部门140元、被搬迁人140元)、水表及材料费200元/只(自来水厂40元,被搬迁人160元)。十、新建房屋至搬迁决定之日不满五年的如何增加补偿?答:自批建之日另加9个月建房期至搬迁决定作出之日不满5年被搬迁的建安成新价增加补偿的标准按其重置价的20%增加补偿。十一、对搬迁范围内花木移栽砍伐如何补偿?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属于被搬迁人的树木需要移栽砍伐处理的,视苗木状况按8000元/亩左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的,报市搬迁指挥部研究批准。移栽砍伐由被搬迁人负责处理。树木补偿的范围:国有土地以合法土地使用证范围为准;农改居补偿范围,不突破主房屋前8米屋后7米,左右各2米,不足的按实计算;在水泥地上种植树木,不予补偿;搬迁调查公告之日起突击抢栽树苗的一律不予补偿。十二、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何补偿?答: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对突击装潢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予补偿。搬迁范围确定后的所有突击装修、改扩建的项目一律不予评估补偿,对原有室内装修按实评估。对未进行突击装修并按序时签约交房的,按合法面积给予100元/m2的奖励。对合法面积内平均装修评估价超过300元/m2的特殊装修,须报市搬迁指挥部成本核算组审核批准。对违法建筑,被搬迁人自行拆除的并按序时签约交房的,按照违法建筑的结构标准补助拆卸费:钢混结构每平方米25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2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100元。十三、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如何补偿?答:被搬迁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搬迁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被搬迁房屋于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可以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但仍按改变为经营用房前的房屋用途安置。营业年限在1年(含)以上3年以下的,按照年平均效益的40%给予一次性补偿;3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按照年平均效益的60%给予一次性补偿;5年(含)以上的,按照年平均效益的80%给予一次性补偿。十四、对未纳入房屋等级标准的附属设施、装璜等如何补偿?答:对本市搬迁补偿安置政策中未明确的且由市场确定价格的,由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依法评估确定。十五、对城中村(郊区)因规划控制,建筑面积不足人均35平方米的如何进行补偿?答:城中村(郊区)因规划控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人均35平方米的被征收人,若该被征收人在规定序时进度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其不足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被搬迁样板房的基准价扣减被搬迁样板房的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在选择产权调换时,其不足人均35平方米部分的价格按产权调换价计算。列入人均35平方米的人口认定方法:按照《如皋市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皋政发[号)和《如皋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皋政办发[号)相关规定执行。人口的认定须经住建、规划、国土、城管、监察、农办等部门参与认定。一个宅基地上认定为一户,根据产权登记资料、批建手续、宅基地使用证、国土部门提供的房屋台账资料所载内容确定。具体的方法是:以建房户的人口中户主的真系常住家庭成员(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计算。(1)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2)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前两款界定人员,在本组织出生(含依法收、领养)的人员;(4)上述三款中的现役军人和大中专学生,以及服刑、收容教育在押人员保留其成员资格的人员;(5)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承包地的市外婚进人员和市场内因婚人地分离的人员,以及丧偶、离婚后合法再婚(含依法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招婿等情况,在原地拥有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但一人不得同时享受有两个或以上在本市范围内搬迁地块的人口认定。不得作为人口认定的对象:(1)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人员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含离退休),单位已安排了住房或享受房改政策的,户口尚未迁出被搬迁住房的;(2)虽然二轮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全家已迁入设区的市,并有稳定非农职业的人员;(3)以户籍挂靠在本村组、无法定理由或政策规定可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人员;(4)已死亡(含宣告死亡)的原成员;(5)已享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人员。特定对象应该按照《如皋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皋政办发[号)及《如皋市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皋政发[号)规定执行认定人口。对于可享受人均35㎡面积的家庭中有大龄、独子对象的,可享受增加一个人口的面积认定,同时大龄、独子不可重复享受。十六、对搬迁房屋用途如何确认?答:被搬迁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答:搬迁按政府定价缴纳房租的国有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日前已租赁),房屋承租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且未与被搬迁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应当对被搬迁人进行产权调换,被搬迁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依约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房屋承租人在本市范围内有其他住房的,被搬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部分补偿给被搬迁人,其余补偿给房屋承租人。对已经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国有直管住宅房屋承租人(日前已租赁),不得享受搬迁补偿。搬迁日后租赁的公房及按市场协议租金租赁的各类房屋,对被搬迁人进行补偿。因房屋搬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租赁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八、房屋搬迁过程中如何按照住房保障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答:搬迁个人住宅,被搬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搬迁人获得搬迁补偿后仍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廉租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由市政府给予优先保障。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被搬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实际搬迁后的次月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保障次序列同期申请的非被搬迁人之前。被搬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搬迁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搬迁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被搬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长期实际居住,未享受过住房补贴或房改,并持有低保或特困证,经所在街道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私有住宅房屋被搬迁人或国有直管住宅房屋(日前已租赁)承租人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奖励)低于搬迁补偿最低标准的,房屋搬迁部门应当按照搬迁补偿最低标准予以补偿。搬迁补偿最低标准为45㎡乘以本市上一年度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如被搬迁人不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搬迁部门提供建筑面积为45㎡的限价房给予安置,如安置房大于45㎡的,超出面积部分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因分户、析产造成其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搬迁补偿最低标准的,不享有最低标准补偿。十九、对在规定时间期限签约、搬迁交房的如何奖励及优惠?答:(一)按时签约奖对被搬迁人在规定序时进度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二)按时搬迁交房奖对被搬迁人在规定序时进度内搬迁交房的,按照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三)住房优惠购房奖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住房被征收人,若该被征收人在规定序时进度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可以享受3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奖,其中: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搬迁合法面积以上15平方米以内的(含15平方米),其价格按照产权调换房屋基准价的50%计算(层次差价另计);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搬迁合法面积以上15平方米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其价格按照产权调换房屋基准价的50%计算的基础上增加200元/平方米计算。其中:1、房屋超证部分大于一个自然间(22平方米)的,超出部分面积的只作货币补偿依据,不作为产权置换的依据。2、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在选择第二套(或第二套以上)住房进行产权调换房源时,其剩余的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目前如皋实际安置房最小套型100㎡计算,小于50㎡的且小于所选择产权调换房源建筑面积的50%,不得实行产权调换。按人口计算安置面积大于该户实际合法建筑面积的,按人口计算安置面积确定。住宅用房放弃产权调换奖答:住宅用房放弃产权调换的奖励为:经公示认定房屋的所有权人放弃产权调换的,每户给予奖励60000元。选择放弃产权调换方式的,必须提供拥有住房等证明材料;经公示认定房屋的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房源后,其剩余经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仍可选择一套调换房源且放弃继续产权调换的,每户给予奖励45000元;其剩余经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仍可选择二套或二套以上调换房源且放弃继续产权调换的,每户给予奖励60000元。采用市场价评估补偿时,取消放弃产权调换货币补差。本条适用于如城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其他各镇(区)可参照此规定制定相应的细则,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五)鼓励被搬迁户放弃住宅用房产权调换,购买商品房。被搬迁户放弃在指定搬迁安置区选购产权调换房,直接在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其他区域购买商品房的,搬迁人给予补贴,补贴方法为:1.被搬迁户申领补贴需提供的资料:搬迁放弃产权调换结算资料,所购商品房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他相关搬迁、购房协议等资料。2.补贴面积:为购房面积,但不得超过放弃产权调换面积,如超过,则按放弃产权调换面积计算。3.补贴标准: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为30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由各镇(区)根据当地的房地产实际情况制定标准)。4.补贴方式:由搬迁人补贴给被搬迁户。5.购房期限:搬迁交房后6个月内签订购房协议。6.申领补贴的期限:商品房交付后6个月内。答:房屋被依法搬迁的,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答: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屋搬迁部门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搬迁人计算、结清被搬迁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评估被搬迁房屋价值的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同一时点、相同方法评估确定。二十二、房屋搬迁部门与被搬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如何进行搬迁?答:房屋搬迁部门与被搬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搬迁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搬迁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搬迁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搬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房屋搬迁部门向市政府提出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十三、因被搬迁人原因影响搬迁正常进行的如何处理?答:因被搬迁人原因不能对被搬迁房屋进行入室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搬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第三方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作出说明。二十四、新补偿规定与原有补偿规定如何衔接?答:新补偿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凡在此规定公布之前已启动的搬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2017年农村房屋赔款标准_百度知道
2017年农村房屋赔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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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 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货币补偿方式: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农用地征收补偿: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 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 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 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号文件规定,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 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 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 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 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 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 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 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 目: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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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规定,五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北大沟治理区域范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对五河县北大沟治理区域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五政征〔2015〕1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北大沟治理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详见征收区域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五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三、征收补偿标准:见《北大沟治理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附件)。
四、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北大沟治理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015年9月29日
北大沟治理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改善北大沟治理区域群众居住条件,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保证五河县北大沟治理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五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该项目沿新浍河北大堤及怀洪新河南大堤,从新浍河北大堤彩虹桥处到怀洪新河南大堤北店桥处,范围为北大沟治理涉及的区域(详见征收区域图),征收面积约2万平方米,征收户数约139户。
二、征收补偿内容
五河县人民政府为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五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征收补偿方式:本次征收采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二)征收补偿的标准:各类房屋的征收补偿金额按房地产评估价经公示后依法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三)补偿安置具体措施。
1.货币补偿:分为2种方式,一种为纯货币化方式,一种为货币化后购买商品房方式。
(1)纯货币化方式:
①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额按评估的同类、同性质房屋评估价确定。
②非住宅公房除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相关规定外,一律按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2)货币化后购买商品住宅房方式。本方式在纯货币化方式基础上另增加以下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签订协议后1年内使用征收补偿款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房(不含二手房)的,征收人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具体为:如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宅房(不含二手房)的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则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如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宅房(不含二手房)的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则按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宅房(不含二手房)价值的5%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该补助由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协议书、所购商品住宅房买卖备案合同或新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件、商品住宅房销售发票或缴纳的交易契税发票、身份证件资料到征收人处领取。被征收人在本协议签订后1年以上购房的,征收人不再给予被征收人本项补助。
被征收人在领取本项补助后,又因故导致所购房屋成交失败的,被征收人应在成交失败后1个月内将以上补助及时主动退给征收人,否则,征收人有权依法诉讼,追回被征收人所领的补助,且被征收人向征收人支付所领补助2倍数额的违约金。
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前,被征收人已备案的商品住宅房买卖合同或已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件,不得作为被征收人领取上述补助的依据。
&&&&& 2.产权调换: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地点以花园新村安置房为主,旧县安置区为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选择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自愿就近上靠或下靠确定。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从本次征收提供的安置房中自主选择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和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进行结算;也可以选择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和征收人提供的优惠安置房价进行结算。具体如下:
与征收有效建筑面积1:1范围内的安置房单价按每平方米均价不高于安置房的每平方米评估均价确定(标准另行制定,待公布被征收房屋初评结果时确定);根据安置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安置面积的,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征收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每平方米均价不高于安置房的市场销售单价确定(标准另行制定,待公布被征收房屋初评结果时确定)。
(2)合法产权门面房和认定参照门面房标准补偿的非住宅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采取门面房1:1安置差价互补、就近安置的办法,差价按照各自评估价进行结算,超出征收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门面房1:0.8不找差价、就近安置的原则,超出征收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计算。本次征收所涉及的国有和集体单位的非住宅类房屋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方式予以补偿,不予安置。
3.附属物、装修及设备移动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本方案没有涉及的附属物、装修及设备移动,由被征收人向县大建办征收项目组提出申请,县大建办征收项目组会同相关部门及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报告,报县大建办备案。
4.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的补贴及停产停业损失费:
(1)住宅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屋临时安置费的每月标准,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的0.3%计算。临时安置费的每月标准低于每平方米4元的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先搬迁,后取得安置房的,临时安置费依规据实计算;先取得安置房,后搬迁的,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 征收非设备拆装类房屋搬迁费的具体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5元计算。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搬迁费按1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先搬迁后取得安置房的,搬迁费按2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先取得安置房后搬迁的,只支付一次搬迁费。
征收设备拆装类房屋,根据设备拆装、运输等评估确定的金额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征收人负责搬迁的,不予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征收人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3) 用于生产经营的,每月停产损失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的0.3%计算;用于商业经营的,每月停业损失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的0.5%计算。先搬迁,后取得安置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费依规据实计算;先取得安置房,后搬迁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
5.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让出房屋的,按每平方米不高于200元依时序梯次奖励,具体奖励时序及标准为:自规定的选房之日起,60天内完成征收协议签订、房屋腾空并搬迁的,奖励每平方米200元;第61天至第90天内完成征收协议签订、房屋腾空并搬迁的,奖励每平方米100元;第91天以后不再奖励。
6.对有关住房困难户的救助,采用政府保障性住房等办法安置,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7.本次征收范围内非正规结构房屋、工棚只实行货币补偿不安置。对认定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由县大建办组织规划、行政执法、测绘、评估、大建办征收项目组、责任单位等部门共同进行复核,出具书面报告。
8.安置房高层成套住宅,在产权调换面积结算时,本幢楼的电梯井、50%的电梯前室及屋面电梯机房的面积不参与公摊结算,但该部分公摊面积据实给予房屋产权登记。
9.付款方法:签订征收合同,房屋搬迁腾空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按下列办法付款。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协议各类补偿、补助、奖金等款项除本方案有明确规定外均一次付清;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差价款在本幢安置房具备交付钥匙条件时,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负责结清。超出结清时间30日的,视为被征收户放弃产权调换安置,按货币化补偿方式予以处理。
(四) 被征收房屋涉及有关问题按下列方式认定和处理:
1.凡公房征收,涉及资产处置的,按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处理。
2.单位职工居住本单位合法分配的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对未房改的,如符合房改政策规定予以房改,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同样的补偿政策;不符合房改政策规定的,不予房改,不享有相关的补偿政策。
3.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征收,属本次征收所称的历史遗留问题,征收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1)凡1990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建成时房屋面积按100%合法产权予以认定有效建筑面积。
(2)1994年我县航测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房屋,标注面积按100%合法产权予以认定有效建筑面积。
(3)凡1994年航测以后(航测地形图上无标注的)至2008年4月1日(含4月1日)期间建成的房屋,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下列标准进行认定有效建筑面积:
有合法土地证或用地批准手续,无合法房产证或规划许可手续,所建房屋按建筑面积90%予以认定;有房产证或规划许可手续,无合法土地证或用地批准手续的,所建房屋按建筑面积80%予以认定;有其它建房相关手续的,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由县大建办组织重点局、规划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县大建办征收项目组、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相关手续的批准权限及合法性进行核查,出具书面报告;没有合法土地、房产证照,也没有其他合法建房相关手续的,所建房屋按建筑面积60%予以认定。
(4)凡2008年4月1日(不含4月1日)以后未经合法审批的房屋,属违法建设,依法不予补偿。
(5) 对被征收房屋认定为有效建筑面积部分按100%合法产权予以补偿。
4.被征收房屋用途、性质的确认:
(1)被征收房屋用途分为住宅与非住宅。非住宅包括商业(含门面房和其他非门面商业用房)、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用房。
(2)住宅与非住宅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和实际使用情况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载为准。非住宅房屋的使用功能的认定,以《房产证》、《土地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文件或证书记载的使用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3)1990年4月1日(含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未经批准,已经改变房屋用途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商业经营性用房予以补偿安置:
①经营部位位于城市道路第一自然间;
②经营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
③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④征收决定发布时正常营业的。
(4)1990年4月1日(不含4月1日)以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非经营用房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原办公、生产、仓储等非商业经营用房改为商业经营性用房的,必须同时具备前项条件并连续经营5年以上(含5年),此类房屋补偿可以按改变后正在使用的商业用房有效建筑面积的70%给予补偿。连续经营不满5年的,仍按原用途补偿。
5.对认定为非商业经营用房而实际又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房屋(非生产经营类房屋)在原用途补偿的基础上增加每平方米60元的经营补助。属于生产房、办公房、仓储房等非商业性非住宅房按货币化补偿。
6.用货币补偿款购买或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缴有关契税。
7.根据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先后,确定取得安置、过渡房优先选择权。
8.被征收人腾空房屋移交给征收人时,保持门窗完整。
三、征收签约期限为本地块公布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四、本方案由五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五河县北大沟治理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物、装修及设备移动补偿标准
&&&&&&&&&&&&&& &&&&&&&&&&&&&&&&&&&五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五河县北大沟治理区域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附属物、装修及设备移动补偿标准
120-200元/㎡
檐高1.8米以上(含1.8米),2.2米以下
檐高1.4米以上,檐高1.8米以下
檐高1.4米以下
2.2米以下,有架空板,能使用的
铁防盗窗笼
不锈钢窗笼
普通自制铁门
品牌制式防盗门
内门(包装)
纤板、扣板
室外水泥地面
500mm*500mm以下
500mm*600mm
玻璃钢雨蓬
不计入建筑面积
洗脸池(连洗脸台)
煤气灶台板
预制,现浇砼板
简易太阳能
真空管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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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网站--
--县区政府网站--
--其它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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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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