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社保局大联公司在哪个社保局交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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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具有泰安市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居民、成年居民(18至男59岁、女54岁)、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120元、220元、50元。未成年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为10元,成年以上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为20元。
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居民参保,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需持本人《残疾人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居民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和儿童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大学生医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参保人员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年内可随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当年未参保,以后新参保的,应当补齐自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待遇。中断缴费的,重新参保时必须补齐欠费,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待遇,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有何激励措施?
成年以上居民连续参保缴费达到3-5年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连续参保缴费6-10年的,提高2%;连续参保缴费11-20年的,提高3%;连续参保缴费21年以上的,提高5%。
参保人员如何住院治疗?
1、参保居民住院,须持《社会保障卡》(尚未领取社保卡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任一家定点医院治疗。
2、经治医师核对人、证相符后,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医护人员要向患者发放《住院须知》、《医疗服务情况反馈表》,并每天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使用统筹外医疗项目时,须征得参保患者或家属同意。
3、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低保、重残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8%、78%、68%
4、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6万元。
5、参保居民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市医疗保险处与定点医院结算。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如何规定?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城镇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给予补偿。
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过渡政策
对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2014年单独给予补偿。城镇居民患鲁卫农卫发〔2012〕6号文件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但按额度和按病种补偿合计,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诊转院及费用如何结算?
1、在市区内转院的,可直接办理转院手续。在转出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后,可直接办理转院,由转入医院向市医疗保险处网上备案。
2、转外就医的,需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经三级定点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市医疗保险处备案。因紧急抢救而转诊转院的,可先行转院,自转院之日起5日内凭急诊证明按上述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3、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在市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8%,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患者出院15日内,由社区或学校经办人员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主管科室盖章)、有效报销凭证、费用明细清单、转诊转院备案表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结算。
4、转院到山东省联网医院(联网医院名单见附件)住院的,参保人员按照泰安市有关转诊转院相关规定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领取《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持该备案表按照山东省社保局有关规定到异地就医医院就医,出院结算时个人承担自负部分,其余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市医疗保险处结算。
5、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我市规定的居民门诊大病病种有哪些?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精神病、结核病、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等20种。
如何办理居民门诊大病补助手续?
参保居民患上述病种的,可带《门诊大病补助申报表》,近一年来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材料,由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精神病种到专科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医生,按照门诊大病鉴定标准填写诊断结果,科主任签字确认,经定点医院医保科初审同意后,携带上述材料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10日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核,合格的发给《门诊大病医疗证》,从发证之日起享受门诊大病医疗补助待遇。
居民门诊大病费用如何结算?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等6种病种为甲类病种;其他14种门诊大病为乙类病种。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600元。甲类患者按相应定点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4万元,取消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大病起付标准;乙类患者按65%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患两种以上慢性大病的最高补助限额4000元。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结算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时,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市医疗保险处与定点医院结算。
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如何结算门、急诊费用?
未成年人、大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其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10000元。全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0元、20000元。
学校出具伤害经过详细说明,经市医疗保险处调查取证后,15日内由所在学校携带门诊病历、收费票据等有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处结算报销。
参保居民如何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
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就近自主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如何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定一年,原则上不得变更。到期如需变更,参保居民可于次年1月1日―15日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签约手续。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则原定点约定自动延续生效。
参保人员门诊补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正常缴费享受居民门诊统筹待遇的人员,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每次就诊超过10元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为500元。
门诊医疗费用中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的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
参保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居民在定点生育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剖宫产1800元、顺产1300元,在非定点生育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限额的60%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
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ybc&&&&发布时间:&&&&点击数:2938
版权所有: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卡宣传手册及相关知识问答
社会保障卡宣传手册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合作银行面向个人发行,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的集成电路(IC)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
二、社会保障卡的主要功能?
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在此基础上,部分地区将社会保障卡进一步扩展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办事身份凭证,作为进入公园、博物馆的身份凭证。
信息记录。在社会保障卡内或相关后台系统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自助查询。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连接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就医结算。可利用社保卡社保账户内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进行就医结算。
缴费和领取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
金融支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目前,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其使用范围限定在中国境内。
三、什么是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实现社会保险权益衔接的唯一标识,是公民拥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障号码全国唯一、终身不变、规则统一。
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社会保障号码采用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按照全国统一规则编制。
四、社保卡为什么有两个账户?有何功能?
社保卡同时具备社保应用账户和金融账户两个账户。社保应用账户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专用账户,用于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进行医保个人账户消费;金融账户具备普通银行卡(借记卡)的所有功能,可直接存储和提现、转账、刷卡消费等,并逐步用来发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以及个人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等。
五、如何申领社会保障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在职人员、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领社会保障卡。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参保经办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社会保障卡,或者通过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社区等机构提交申领办理资料并代为申领。
社会保障卡制卡需提供准确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电子版照片9项内容。
六、社会保障卡制卡周期及制卡进度查询?
符合制卡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制卡周期为45个工作日;不符合制卡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按制卡要求完善信息,制卡周期自符合制卡条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本人制卡进度:
(1)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进行查询;
(2)可到参保地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查询或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电话进行查询;
(3))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服务终端自助查询.
七、社会保障卡使用
社保账户在单位或个人领卡时统一激活启用,无须个人去银行办理开通。金融账户需本人持身份证及社保卡到相应的银行网点启用。金融账户尚未启用,不影响持卡人就医、购药、查询参保信息等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使用,但会影响下一步养老金、失业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和领取,建议持卡人领到社保卡后尽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启用该账户。
(2)密码管理
社会保障卡的密码分为社保账户应用密码和银行账户应用密码。持卡人应当在领卡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网点、自助服务设施办理社保账户应用密码修改。社保账户应用密码为6位,新版32K社保卡为隐形磁条,社保账户初始密码为&123456&,16K社保卡为显性磁条,初始密码为&1234&。已经启用社保应用的持卡人,可到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门诊、药店的读卡设备上更改为6位新密码,更改后需要牢记密码。社会保障应用密码遗忘或者连续3次输入错误造成锁卡的,需本人持卡和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网点进行密码重置或者解锁。
银行账户应用密码的管理,遵循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的相关规定。
社会保障卡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避免个人权益和账户资金受到侵害。社会保障卡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的网点、12333电话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的客服平台办理临时挂失。或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正式挂失为保证金融账户资金安全,参保人员还需要通过银行服务热线或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的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挂失手续。正式挂失后,重新启动制卡程序。
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后,需申请补发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到期、损坏,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持卡人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持卡人的服务银行发生变化时,持卡人跨区流动产生参保地变化时需申请换发社会保障卡。
年内,社保卡将实现即时补换卡。
八、如何查询社保卡卡内余额及消费明细?
(1)可在任意一家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药店查询社保卡余额;
(2)可通过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3)可在社保服务大厅设立的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4)可在银行网点设立的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5)可在银行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九、刑法对社会保障卡做了哪些违法处罚规定?
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社会保障卡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请勿扭曲、折叠、摩擦、强压卡面,以免造成损坏。请勿将卡靠近磁场、火源、水源处或置于高温、高湿的环境下,以免造成损坏。请勿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请勿让其他电源接触芯片集成电路的触点即卡片上的几个金融接触点。在数据读取过程中,请勿将卡抽出,以免损坏读写器或芯片。&
各地社会保障卡具体申领流程及所需材料,详情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服务窗口
泰安市迎胜路138号南楼二楼14号窗口
泰安高新区
泰山区社保局虎山路21号
岱岳区政府广场东邻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窗口(新泰市东周路698号)
肥城市三农大厦一楼社保厅6号
宁阳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长寿路148号
东平县政务大厅2楼社保局窗口
各社保卡合作银行咨询电话
社保大厅一楼、下河桥总行
各银行服务网点
各银行服务网点
市政广场龙泽支行
万潮洲际、山口、角峪、东平中心支行
社 保 卡 知 识 问 答
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答: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用于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集成电路卡。目前我市共发行工行社保卡、农行社保卡、建行社保卡、中行社保卡、邮储社保卡种社保卡。社保卡由芯片账户和磁条账户组成。芯片账户存储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磁条账户是银行管理的普通银行账户,两个账户都不收取年费。芯片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启用,用来存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磁条账户须由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任意银行网点启用后,才能正常使用磁条卡的各项银行功能。
2、我是一家药店,如何才能安装刷卡机办理社保卡业务?
答:办理社会保障卡刷卡业务,应首先取得定点资格,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网络程序的安装接入才能办理社保卡的刷卡业务。定点资格的申请有关事项可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或查询。
3、领到社保卡后,原来的医保卡能继续使用吗?
答:各县市区老卡全部停用,市直对于已经发放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将划入社保卡社保账户,原市直蓝色工行医保卡不再划入资金,但仍可继续使用,直到余额用完后银行将自动注销该账户。同时也可在社保大厅一楼工行网点将原医保卡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社保卡芯片账户。对于未发放新社保卡的,原医保卡继续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也继续划入原医保卡,直至新社保卡制作完成。
4、社保卡可在哪些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答:社保卡可在经市医保部门批准的全市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药店的社保卡窗口进行医疗消费、余额查询、密码修改等社保卡相关业务。
5、社保卡如何查询卡内余额及消费明细?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可在任意一家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药店的社保卡窗口查询社保卡余额;
()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可通过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4)可在社保服务大厅设立的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5)可在社保服务大厅的社保卡服务窗口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服务窗口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6)可在银行网点设立的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7)可在银行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6、为什么有个别城镇职工没有领到社保卡?尚未领到社保卡如何就医?
答: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已审核且有符合规定的电子照片的,一般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卡的制作。单位制卡人以上,由参保单位在社保卡窗口统一领取后发放给参保职工,人以下由社保卡窗口电话通知本人领卡。未制作社保卡原因有(1)信息不完整;(2)信息不准确;(3)缺少电子版照片;(4)采集的信息与原来本人在银行留存的信息不符,银行无法开户。未发放原因:(1)单位领卡后未及时发放给个人;(2)个人联系方式进行了变更,无法通知到本人。
如果参保人员在未领到社保卡时需要就医,可持身份证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及慢性病门诊相关手续。
7、为什么社保卡制卡周期比较长?
答:有四点:、信息不符合制卡条件无法及时制卡,主要是未进行信息采集审核或者没有电子照片或者采集的信息与原来本人在银行留存的信息不符、或者是在省持卡库中有其他地市的制卡信息等原因。、通过反馈的情况来看,通常是因为单位领卡后未及时将卡发放到参保人手中。、社保卡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银行的复合卡,为保证社保卡应用的安全,社保卡的制作从信息采集完成后,要经过银行开户、制卡商生产、银行写磁、人社系统加密、银行加密等等诸多环节,这期间每个环节都有数据或卡片的运输及交接过程,要求非常严格,导致了制卡周期相对较长。、个别办理补换卡的参保人员,只在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了相关业务但未及时到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相应的银行账号挂失、个人数据更新、银行账号注销业务,造成银行开户不成功,也导致制卡周期的延长。
8、如何保障社保卡及个人信息安全?
答:近一段时期,外地发生了一些针对社保卡的诈骗行为,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加强防范意识。参保人员只有在主动拨打或银行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挂失时,工作人员会核对本人的个人资料等相关信息,但也不会向参保人员索要密码。参保人员不要向其他电话号码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信息,至于两个账户的密码,更是不要向其他任何人透露,以免上当受骗。
9、领到新社保卡后怎样启用芯片账户和磁条账户?
答:芯片账户即社保账户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在单位或个人领卡的同时统一激活启用,无须个人去银行办理开通。
磁条账户即银行账户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的银行网点启用。
磁条账户尚未启用,不影响持卡人就医、购药、查询参保信息等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使用。
10、社保卡有几个密码?领到新社保卡后,账户密码怎么修改?忘记密码怎么办?
答:社保卡的芯片账户和磁条账户有各自独立的账户密码。
芯片账户密码为位,新版社保卡为隐形磁条,芯片账户初始密码为&&,社保卡为显性磁条,初始密码为&&,已经启用社保卡芯片账户的持卡人,可到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定点医院、门诊、药店的读卡设备上更改为位新密码,更改后需要牢记密码,使用过程中如密码输错次数超过次,账户将被自动锁死不能继续使用,需本人持卡和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密码重置。
磁条账户为正常银行账户,密码为位,在办理账户启用时自行设置一个位数密码,持卡人可在任一银行网点或通过自助金融设备对已设定的磁条账户密码进行更改,更改后需要牢记密码,如密码输错次数超过3次将不能继续使用,需本人持卡和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1、社保卡账户可在哪些地方使用?
答:社保卡芯片账户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药店进行医疗消费或修改芯片账户密码,各定点单位不得拒绝使用。社保卡磁条账户可作为普通银行账户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2、社保卡丢失后如何补办?
答: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的网点、12333电话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的客服平台办理临时挂失。或者持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正式挂失,为保证金融账户资金安全,参保人员还需要通过银行服务热线或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的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挂失手续。正式挂失后,重新启动制卡程序。
市直到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卡服务窗口中心(地址:东岳大街望山宾馆对过,原人才市场南楼电话:)补办即可。
各县市区社保卡服务窗口电话
泰山区泰山区社保局虎山路号
岱岳区岱岳区政府广场东邻
新泰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号窗口(新泰市东周路号)
肥城肥城市三农大厦一楼社保厅号
宁阳宁阳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长寿路号
东平东平县政务大厅楼社保局窗口
13、社保卡金融功能已被激活并存有足够额度现金能实现自动划拨吗吗?。
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已经有社保卡的,并且已经激活银行账户的,同时开通银行代扣功能的,可以通过金融账户自动划拨应缴纳的居民保险费用,不需要再到社区缴费,每一年的划拨时间不固定,具体划拨时间请咨询属地医保管理部门。
14、社保卡能异地使用吗?
答:我市发行的社保卡有两个账户,一个是芯片账户一个是磁条账户,社保卡芯片账户用来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不能异地使用。磁条账户属于银行金融账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15、刑法对社会保障卡做了哪些违法处罚规定?
答: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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