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二女户补助政策可享受那些国家优惠政策

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二女户可享受那些国家优惠政策,孩子读书可有什么优惠
wl5604uclf
二女户可享受那些国家优惠政策,孩子读书可有什么优惠
福建 福州 发表时间: 12:52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微律云服务平台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你好 没有优惠待遇
回复时间: 19:34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孩子优惠政策
其它回答共 1 条
咨询当地的计生办
回复时间: 13:18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孩子:抚养权
其它相关词条:
遇到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专长:其它
北京版主律师
专长:其它
找法特别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搜索: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84名二女户女孩 享受中考加分优惠政策-泉州网
<meta name="keywords" content="中考 84名二女户女孩 享受中考加分优惠政策
您所在的位置:
84名二女户女孩 享受中考加分优惠政策泉州网-东南早报讯 (记者郭雅莹 通讯员吴敏义)今年的中考前夕,洛江区马甲镇计生办制定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把关审核工作,使农村二女户女孩中考加分这项惠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实行“两榜”公示。由所在村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先在村级第一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镇计生办审核,在镇级第二榜公示。二是把好审核关。对申请加分的对象,镇计生办严格审核其户口性质、婚育情况,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才可确认中考加分资格。三是做好宣传服务工作。镇村结合审核加分工作,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对二女户的优先优惠措施,引导群众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经过认真审核,全镇共有84名二女户女儿符合加分条件,可以享受到中考加分的优惠政策。
&&&&(来源:)【责任编辑:丁惠兰】
请选择您看过这篇文章后的心情: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温陵社区用户,点击“”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泉州网联系的,请致电4,或E-mail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
当前位置:&&&&&&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
一、对农村计生二女家庭的奖扶政策
(一)45周岁以内享受四项政策
1.一次性奖励:农村夫妇生育二女后采取绝育手术的,2013年给予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2014年起为5000元。
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医保优惠:农村二女户夫妇和女儿享受县财政支付保费每年280元(每人70元)。
3.城乡居民保险倾斜:农村夫妇生育二女后采取绝育手术的结扎方,在享受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增补10元。
4.意外伤害保险:每个家庭保费50元由市及县乡财政支付。每户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保额6万元,由家庭1-65周岁的每个成员平均分配;意外伤害医疗保额6000元,由家庭成员共享。
(二)45周岁以上增加三项政策
1.奖励扶助:农村年满45周岁的二女绝育户夫妇,发给每人每年奖扶金360元;夫妇年满55周岁后,发给每人每年奖扶金1200元。夫妇年满60周岁后,若属低保户的发给每人每年奖扶金2400元。
2.城乡低保倾斜:年满50-59周岁的计生二女困难家庭全部列入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低保的二女绝育户的补助标准在同等条件下每人每月增加10元,每年约1440元。
3.城乡居民保险倾斜: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计生二女户在享受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县财政增补30元。
(三)60周岁后增加一项政策
农村年满60周岁的计生对象养老金标准比非计生家庭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即每人每月领取115元(非计生户85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增加享受的优惠政策
1.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医保保障:(1)属于我县农村户口的未参保孕产妇在医院住院顺产分娩即可补助400元。(2)属于我县农村户口的参合孕产妇在医院顺产分娩可补助880元,其中400元由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480元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
2.安居补助:在实施“造福工程”中,符合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生育二女并落实绝育手术的家庭,每户增加3000元补助资金,安排相关部门挂钩帮扶的二女户另加1000元。
3.入赘有奖:男到农村独女户或二女户家庭落户的,由县级奖励1000元;夫妇年满50周岁后优先列入农村低保对象。
4.生育关怀:计生二女户夫妇因病住院的给予减免住院起付线,按住院次数累计,每次可减免300元至800元。
5.助学关爱:&对农村计生二女户、独女户孩子高中升学分别给予享受3分、5分的加分照顾。对高中阶段就读的农村计生二女户、独女户女孩每学年减免学费200元。
6.社会救助:计生二女家庭患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县人口计生专项资金给予每户补助1000元。
7.幸福工程:农村计生二女户或独女户中的贫困母亲,享受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办公室10000元的无息贷款,贷款期为2年。
8.贴息贷款:独生子女、计生二女困难户享受县计生“三结合”10000元左右的贷款额度利息补助,年补助利息750元。
二、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扶政策
1.法定奖励: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
2.奖励扶助: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夫妇年满55周岁后发给奖扶金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每年可领1200元。年满60周岁后,若属低保户的每人每年可领2400元。
3.贡献奖励: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女方年满30周岁的计生家庭,发给夫妇每人每月30元贡献奖励金,直至夫妇年满55周岁自动转为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即发给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扶金。年满60周岁后,若属低保户的发给每人每年2400元奖扶金。
4.城乡居民保倾斜:45-59周岁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在享受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县财政增补30元。
5.安居补助:在实施“造福工程”中,符合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多一份补助资金2500元。
6.社会救助:对独生子女家庭患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县人口计生专项资金给予每户补助800元,县慈善总会给予每户补助1000元以上。
三、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政策
1.特别扶助: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发给每人每年6000元的特别扶助金,属低保户的发给每人每年9600元的扶助金。
2.常态救助: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程序实施,女方年满45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每人每年由县级发给特别救助金60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市、县财政发给;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夫妻在领取特别扶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由市、县发给特别救助金5000元。
3.紧急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家庭成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疾病的,根据重大变故的程度,经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人口计生局确认审批公示后,由市、县给予重大损失和疾病的家庭一次性救助5000元,对当年独生子女(已上小学)死亡家庭由县级给予一次性救助1万元。
4.医疗补助:对未参合的扶助对象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从省级补助30%提高到40%;参合的扶助对象经新农合报销后按其余额从省级补助50%提高到60%。
5.养老保障:执行现行的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龄未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参保的对象,县财政为其缴纳100元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到其年满60周岁止。政府公办养老院优先安排特别扶助的年老父母入院养老,每人每年由市、县一次性补助1200元;到社会私立养老院养老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2400元。
6.安居工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列入旧房改造和新建住房的,每户补助10000元。
7.城乡低保: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
8.创业扶持:优先安排特别扶助对象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和创业就业培训。
9.生育关怀: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双方意愿,实施免费再生育服务和相关技术服务。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
四、对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
1.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①凡本县的准婚人员在结婚登记前、后3个月内可到县妇幼保健院免费进行婚前(后)健康检查。②凡本县范围内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含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计划怀孕的流动人口)可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共19项服务项目(免费资金为240元)。
2.免费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免费享受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①孕情、避孕节育情况检查;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③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④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⑥经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手术。
3.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在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
【】&【】&【】
主办:上杭县泮境乡人民政府 承办:上杭县数字上杭建设办公室
闽ICP备号 E-Mail:pjx@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上线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1、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3)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4)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相关优待。对日以后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在省一次性奖励4000元的基础上,我市已提标奖励至5000元。年满50周岁后,可以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的女孩高考考入重点本科的奖励3000元,考入二、三本的奖励2000元,考入专科的奖励1000元。
  着力推动相关政策兼容。一是养老保障。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外增加不少于30元的政府补贴,并随着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补贴标准的提高而增加,始终保持高于统一标准的一倍以上;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各县区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中的失独夫妻,由县区财政按照最高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二是医疗保障。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费用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代缴(仅限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和二女绝育户的2个女孩及其父母)。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治疗范围。
  2、什么是单独两孩政策?新条例修改后符合条件再生育有哪几种人?
  答: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两孩"不同于"二胎",是按照子女的数量计算,必须第一胎是一个孩子,才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再生育。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条例的实践中,还有很多相关问题需要在政策措施方面加以衔接。
  为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省人口计生委起草的《关于"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已征求各地意见,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鉴于"单独夫妻"再生育涉及的政策问题比较多,难以在修改决定中一一加以规定,修改决定中不作规定。
  条例修改后,以下11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10)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11)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3、我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民生工程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答:计划省奖励扶助民生工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二是计划生特别扶助制度;三是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一)奖扶应具备的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日以后出生,年满50周岁。奖扶标准:农村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奖扶对象,奖扶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80元。
  (二)特扶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条件:(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特扶金标准:今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分别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去年我市提标后每人每月220元、270元)。
  (三)长效节育奖励奖励对象具备的条件:(1)夫妇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生育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长效绝育措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标准: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由省规定的4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从次年起,每户每年给予不少于500元的节育奖励,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接轨。
  4、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和生育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答:(一)生殖保健服务证的办理程序:
  (1)办证条件和要求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稳定工作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2)办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②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④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3)办证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4)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二)生育证办理的流程
  (1) 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2)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 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① 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 ②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④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办证费用:工本费5元。
  5、我市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人口基金助学行动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1)资助对象:"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人口基金助学行动资助对象为2014年度新考入国家计划内各类全日制本科院校(含对口单招)和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并入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困难家庭(其中,利辛县条件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入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的);(二)单亲特困和因重大疾病、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城乡低保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和计划人数:
  经省人口基金会批准,今年资助计划为谯城区140名,蒙城县80名,利辛县150名,每人3000元;涡阳县300名,每人2000元。
  (3)人口基金申请审核程序:
  即日起至8月10日,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持本人高考录取通知书(网上已录取,通知书尚未送达的,可提供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申请,并填写《安徽省人口基金会资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成才申请表》(从"人口基金在线"网站下载或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协领取);剩下的由各级工作人员办理:村(居)计生协评议并张榜公示,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区计生协复查审核、并经省人口基金会审批后,由县、区计生协打卡发放。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我省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哪些需要解释的问题?
  答:主要有五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释:
  1、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独生子女按照以下标准确认: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6)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关于政策过渡期生育问题的处理
  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后,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公布实施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规定予以补办《生育证》。
  3、关于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问题的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再生育申请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4、关于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问题的处理
  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并进入鉴定程序的,无需继续进行鉴定;已鉴定为不符合病残儿标准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5、关于中央《决定》公布前生育问题的处理
  中央《决定》公布前,当事人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原《条例》规定,但适用新《条例》轻于原《条例》的,可以适用新《条例》。
  以上解释与原《〈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皖人口发〔2012〕14号)内容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二)主持人:针对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是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请问是这样吗?
  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三)主持人:当前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何意义?
  答: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主持人:单独夫妻申请生育二孩如何办理生育证?
  答:单独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并按程序申请办理《生育证》,做到持证生育。
  办理《生育证》,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主持人: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是从什么时间实施的?
  答:1月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中,全票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1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单独两孩"政策公布实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于1月23日全文公布。这也就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放开。根据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这也使得我省成为浙江之后,在全国第二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国家没有设定统一时间表,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六)主持人:为什么现阶段不能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答:国家卫计委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如果现阶段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压力。长期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波动,总人口持续增长,人口峰值推迟到来,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等部门和研究机构独立开展的相关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Copyright(C)2009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号
主办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二女户2016年优惠政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