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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前海开源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重要提示本基金经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招募说明书2目 录一、绪 言 .................................................................. 3二、释 义 .................................................................. 4三、基金管理人 ............................................................. 8四、基金托管人 ............................................................ 17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六、基金的募集 ............................................................ 21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6九、基金的投资 ............................................................ 35十、基金的财产 ............................................................ 42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3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48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0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2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3十六、风险揭示 ............................................................ 58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3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5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7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6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88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9二十三、备查文件 .......................................................... 90招募说明书3一、绪 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前海开源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前海开源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4二、释 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 前海开源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前海开源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前海开源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前海开源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由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招募说明书5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5、销售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招募说明书6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业务规则》: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7、元:指人民币元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招募说明书753、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54、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55、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5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60、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招募说明书8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1、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3、设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23 日4、法定代表人:王兆华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 1751 号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7、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8、电话: 8 传真: 99、联系人: 傅成斌10、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11、存续期限:持续经营12、股权结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25%。(二)主要人员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华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开源证券董事、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方雄先生,荣誉董事长,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香港。曾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美国银行首席策略师、全球货币及利率市场策略部联席主管,摩根大通中国区研究部主管、首席市场策略师、首席大中华区经济学家、中国综合公司(企业)投融资主席。 2009 年 9 月起担任摩根大通亚太区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王宏远先生, 联席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深圳特区证券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自营负责人,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朱永强先生,执行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招募说明书9工程部总经理、技术总监,网上交易部总经理;北京世纪飞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蔡颖女士,董事、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业部电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周芊先生,董事,北京大学 DBA,国籍:中国。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证券产品委员会委员、中信金石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信保股权投资基金董事、全国工商联商业地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房协养老地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北京中联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范镭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华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向松祚先生,独立董事,教授,高级经济师,国籍: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国际金融战略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事务硕士,英国剑桥大学经济系和嘉丁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应用经济研究所高级顾问、国际货币金融机构官方论坛( OMFIF)顾问委员会副主席、世界经济论坛( World Economic Forum)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分论坛咨询顾问,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申嫦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 ),国籍:中国。历任西安交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教授。Mr Shujie Yao(姚树洁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国籍:英国。英国诺丁汉大学当代中国学学院院长、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特聘讲座教授、重庆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渭南师范学院等大学的特聘教授、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荣誉院长;英国皇家经济学会会员、英国中国经济协会会员、美国比较经济学协会会员、美国经济协会会员;全英专业团体联合会副主席;《经济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当代中国》(英文)等科学杂志的编委。曾任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助理教授,英国牛津大学研究员,英国朴茨茅斯大学教授、主任,英国伦敦米德尔塞克思大学教授、系主任。周新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学教授。国籍:中国。历任陕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工业经济系副主任、研究生部主任、 MBA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曾任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任长安银行监事长; 2007 年 7 月至今任民建陕西省委员会招募说明书10副主委。曾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特聘研究员。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国籍:中国。曾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匆先生,联席监事会主席,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香港。曾任职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香港亨茂投资集团基金经理、韩国未来资产环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基金经理、中国股票投资部主管、公司首席投资官兼亚太区投资部主管、公司投资委员会主席。现任香港泽源资本创始人、投资总监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监事会主席。孔令国先生,监事,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 MBA,国籍:中国。曾任职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 现任江苏联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任福利先生,监事,大学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刘彤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职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海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顺丰速运集团员工关系总监、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及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运营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总监。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华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开源证券董事、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蔡颖女士, 董事、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业部电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傅成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软招募说明书11件开发工程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执行总监。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曲扬先生,博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南方全球精选基金经理, 2009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 月担任南方基金香港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投资总监、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国家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中国稀缺资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人工智能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龙头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鼎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曲扬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厚琼,联席投资总监兼研究部行政负责人赵雪芹,联席投资总监侯燕琳、刘静、丁骏、曲扬、邱杰、史程,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执行投资总监徐立平、薛小波、王霞、谢屹。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招募说明书12(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招募说明书13(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招募说明书14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2)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4)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5) 金融工程部金融工程部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招募说明书15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招募说明书16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招募说明书17四、基金托管人(一)基本情况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陈四清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传真:( 010)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截至 2017 年 09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37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00 只,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AAF01/06” “ ISAE3402”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招募说明书18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招募说明书19五、相关服务机构(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 1)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王兆华联系人: 胥阿南电话:( 0755) 传真:( 0755) ( 2)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微信公众号: qhkyfund2、 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二) 登记机构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法定代表人:王兆华联系人:任福利电话:( 0755) 传真:( 0755)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负责人:廖海经办律师:廖海、刘佳电话: 021-招募说明书20传真: 021-(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法定代表人:杨剑涛联系人: 郭红霞经办会计师: 张富根、郭红霞电话:( 010) 传真:( 010) 招募说明书21六、基金的募集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募集。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一)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三) 募集方式及场所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四)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募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五) 募集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六) 募集上限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七) 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招募说明书22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3、 认购费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2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M(元) (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M <50 万 1.20%50 万 ≤ M <250 万 0.80%250 万 ≤ M <500 万 0.50%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4、 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固定金额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举例一: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 元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招募说明书23认购份额=( 98,814.23+100) /1.00=98,914.23 份即, 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0 元,则其可得到 98,914.23 份 A 类基金份额。举例二: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0 元,无认购费率,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认购份额=( 100,000.00+100) /1.00=100,100.00 份即,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0 元,则其可得到 100,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所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八)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1、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4、 认购的限额( 1)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招募说明书24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须低于 50%,且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九) 募集资金的存放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招募说明书25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招募说明书26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具体安排以届时公告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招募说明书27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招募说明书28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该类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2、 申购费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 M(元) (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M <50 万 1.50%50 万 ≤ M <250 万 1.00%250 万 ≤ M <500 万 0.60%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招募说明书29对于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3、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 当投资人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1)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2)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固定金额时: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申购费用=固定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举例三:某投资人投资 8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80,000/( 1+1.50%)=78,817.73 元申购费用=80,000-78,817.73=1,182.27 元申购份额=78,817.73/1..38 份即:投资人投资 8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800 元,则其可得到 72,979.38 份 A 类基金份额。举例四:某投资人投资 8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80,000.00/1..07 份即:投资人投资 8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800 元,则其可得到 74,074.07 份 C 类基金份额。4、赎回费率(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持有时间 D(天)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D<7 1.50%7≤D<30 0.75%30≤D<366 0.50%招募说明书30366≤D<731 0.25%D≥731 0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天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天少于 180 天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少于 731 天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持有时间 D(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D<7 1.50%7≤D<30 0.50%D≥30 0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相同,按照各自对应的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和赎回费率计算,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举例五: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30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1..00 元赎回费用=10,880.00×0.50%=54.40 元赎回金额=10,880.00-54.40=10,825.60 元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为 300 天,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825.60 元。招募说明书31举例六: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5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1..00 元赎回费用=10,880.00×0.50%=54.40 元赎回金额=10,880.00-54.40=10,825.60 元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15 天,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825.60 元。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7、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招募说明书32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5、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受理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招募说明书33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招募说明书34行处理。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十三)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 解冻和质押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招募说明书35九、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力图通过前瞻性的研究布局,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内容:1、大类资产配置本基金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对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本基金将依据经济周期理论,结合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的评估,制定本基金在沪深 A 股、港股、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通过对股票等权益类、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和现金资产分布的实时监控,根据经济运行周期变动、市场利率变化、市场估值、证券市场变化等因素以及基金的风险评估进行灵招募说明书36活调整。在各类资产中,根据其参与市场基本要素的变动,调整各类资产在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比例。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重点挖掘中国经济发展和健康中国大背景下的医疗健康产业投资机会。( 1)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界定的医疗健康产业包括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品、医药商业、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行业。基金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自上而下挑选契合主题、具有良好成长前景的领域进行重点投资。本基金将综合分析中国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人口结构和疾病谱对不同子领域的潜在影响; 分析不同子行业市场空间和成长速度、行业相关政策的变化、行业的技术发展以及行业现状等因素,判断行业生命周期和发展前景;分析行业的技术壁垒和进入壁垒、行业内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模式及市场份额等因素,判断行业的竞争环境;判断医疗健康产业中各子行业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从中挑选出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同时对相关行业进行定量综合评价,确定行业配置比例。( 2)个股投资策略在个股选择上,除了筛选出医疗健康相关的上市公司外,本基金还将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公司质地和业绩弹性等因素,寻找基本面健康、业绩增长快、估值有优势的公司进行投资。在公司质地方面,选择治理结构清晰、产品竞争力强、管理层能力优秀、资产负债表健康的公司;在业绩增长方面,重点考虑盈利水平处于快速增长阶段的公司;在估值方面,综合考虑市净率、市销率、 EV/EBITDA、重置价值、市盈率等估值指标,选择估值具有较好安全边际的公司。通过对备选公司以上方面的分析,本基金将优选出具有综合优势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行业趋势、估值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精选医疗健康行业相关的公司,并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增长快、估值有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3、债券投资策略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在宏观环境分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招募说明书37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投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4、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款的分析、违约概率和提前偿付比率的预估,借用必要的数量模型来谋求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合理定价,在严格控制风险、充分考虑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的条件下,谨慎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1、决策依据以《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部根据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精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交由交易部执行。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4) 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5)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招募说明书38( 6)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50%+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为反映沪深 A 股医药卫生行业的整体表现,将中证 800 指数 800 只样本股中的全部医药卫生行业成份股编制而成,综合反映了 A 股市场的医药卫生行业整体表现。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 A 股投资部分的绩效。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提供一项市场参考指标,反映在香港上市、主要经营医疗保健业务证券的整体表现。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港股投资部分的绩效。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绩效。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设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50%+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该基准能客观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绩效。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七)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招募说明书39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 股合计计算)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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