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居民住宅宅调查中的填报单位是什么

乐都区人民政府—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乐都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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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2017〕90号
乐政办〔2017〕90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乐都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海东市乐都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海东市乐都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7〕63号)要求,自2017年4月起,在全区开展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确保本次调查评估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调查核实全区城乡房屋总量、分布、户均面积及使用情况等现状,摸清城乡居民住房和商业办公用房底数,科学评估各地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以下简称“三房”)的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总结经验,为科学规划城乡住房发展规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十三五”后三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计划等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1.城镇住房。城镇规划区内在建和已建成供城乡居民居住的房屋。已纳入征拆范围的房屋、临时搭建房屋和独立建造的非居住用房不纳入统计范围。
2.城镇商业办公用房及其他非住宅建筑。
3.农村住房。用于农村群众居住的住房,包括2009年以来通过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政策性补助资金改造和新建的住房,下一步拟纳入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政策性补助对象的危旧房。
(二)调查内容
1.城镇住房基本情况调查。全区城镇现有住房情况,包括各类已竣工和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住宅套数、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房屋性质等情况。现有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管理运营情况,包括在建、已分配入住、已竣工未入住的房屋套数及建筑面积。各类棚户区(含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十三五”后四年待拆迁改造的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居民户数和居住人口。各类干部周转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
2.区城镇、乡镇的商业、办公及其他用房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已建成投入使用和在建尚未投入使用商业综合体、商场、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和停车位、酒店、写字楼的数量、面积、销售情况,以及物流园、仓储等其他用房数据及面积。
3.农村住房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全区农牧民存量住房、建筑面积、结构安全等情况,安排下达各地的“三房”建设任务与实际完成的建设任务数、建房对象情况,“三房”任务实施以及用于大门围墙建设等其他情况,已建成住房的抗震和质量安全情况,各级财政安排下达的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已建房农户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情况,已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十三五”改造对象基本情况,“十三五”后四年还需改造的存量危旧房总量情况。
(三)时间节点
所采集资料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日。
三、调查方法
全区统一组织,采取全区普查的方式,以区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数据信息自下而上调查、登记、汇总上报,逐级审核签字,层层把关验收。
(一)城镇房屋调查。由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结合房地产交易(登记)系统中现有房产信息,统筹部署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跟进落实,发挥物业公司等单位作用,对辖区各类住房和商业办公用房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调查评估工作由区房产管理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林业、农牧等部门组织人员如实填报,审核汇总上报,区房产管理局审核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验收。
(二)农牧民住房调查。由区政府组织抽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第一书记力量,以行政村为基本调查单位,逐村逐户开展调查登记,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督促本次调查评估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明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杨哇玛  &副区长
       &&李永合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马虎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延文  &区民政局局长
       &侯子才  &区财政局局长    
       李积录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元平  &区农牧局局长
      &陈丽秀  &区统计局局长
      &马文建  &区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强仲麟  &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邓翠英  区不动产登记局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李永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区城乡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统计软件,督促检查和指导调查评估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区委组织部负责核查、会审干部周转房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核查、会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监督使用调查评估工作经费。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区各地高清晰度卫星影像地图,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核查、会审城镇房屋调查信息。
区农牧局负责核查、会审游牧民定居工程调查信息。
区统计局负责审定住房调查表,配合解决调查软件的存在问题,协助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区扶贫开发局负责核查、会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住房信息。
区房产管理局负责核查、会审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调查评估工作。
各乡镇、社区负责核查、会审辖区内的城镇房屋调查。
五、实施步骤
调查评估工作从2017年4月启动,2017年7月基本结束,分调查准备、调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形成调查成果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7年5月)
根据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安排,组织区级房屋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和各乡镇房屋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调查机构要及时选派骨干人员参加。
区房屋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跟进,由参加培训的骨干人员完成对区调查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调查方案、调查范围和方法、调查表格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调查工作注意事项等。
(二)调查登记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各调查机构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完成各类调查表的填报、审核、数据上报等工作。调查登记过程中,各调查机构、调查员及被调查对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调查要求和调查表填写说明,认真填报各类调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数据审核处理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调查表的审核实行“三审制度”:
1.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调查员录入的调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打印调查汇总表,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乡镇调查机构。
2.复审。乡镇调查工作员对所管辖居委会(村委会)报表进行复审。复审人员要根据调查表平衡逻辑关系以及各表填报规定,逐项认真审核(农牧民住房调查需对照年度农村奖励性住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数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报表,要及时返回原填报单位进行更正;合格的报表经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时上报区级调查机构。
3.会审。区调查机构组织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本地区数据进行汇总后,并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进行全面会审,把调查数据误差降到最低,达到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后,撰写区城镇住房、商业办公用房、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牧民住房情况调查评估报告,并于6月20日前将调查评估报告、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四)形成调查成果(6月30日—7月5日)
区级调查机构对全区数据进行汇总后,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上报的调查评估报告、汇总表进行抽查并汇总分析,撰写城镇住房、商业办公用房、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牧民住房情况调查评估报告,并于7月5日前将最终调查评估报告、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房屋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并将各乡镇、各部门调查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中,可从有关单位、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中抽调部分工作人员任调查员,或按有关规定从社会临时聘用部分调查员,并做好培训工作。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城乡房屋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源头把好数据质量关;要按照一定比例对调查质量进行抽查,确保各级调查报表数据质量。调查取得的数据资料等成果由省政府统一对外公布,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发布。
(三)确保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实施。主要用于调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人员培训、调查人员补助、入户调查以及数据录入、校核、整理、检查验收、总结等工作。
(四)做好总结评估。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都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查结果和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要根据调查数据认真分析本地区城乡房屋发展现状,认真分析预测住房和商业用房需求总量和结构,科学谋划城乡统筹发展和城市扩容提质,制定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各类房屋供应量。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需包括房屋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填写说明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填写说明
一、调查表的种类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表式分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两种表。
二、标准时点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员在掌握调查标准时点时,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2015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不登记;2015年11月1日零时以后死亡的人仍要登记调查表。
(二)2015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迁移的人,仍在原住地登记。
三、调查登记对象
(一)调查表的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为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即2015年10月31日晚住本调查小区的人口和户口登记在本调查小区但2015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调查小区人口。分为两种情况:
1.2015年10月31日晚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不管其户口登记在何处。
2.户口登记在本调查小区,但2015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调查小区的人,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外出原因如何,均调查登记。
为便于理解登记对象,并考虑到调查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调查员在入户登记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询问住户:
本次调查应在您家登记的人包括:
• 2015年10月31日晚住在您家里的人,但不包括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或旅游等2015年10月31日晚暂住在您家的人。
户口登记在您家现住房地址的人。
经常居住在您家,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或值夜班等2015年10月31日晚未住在您家的人。
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和初中住校生。
• 现役军人和武警。
•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 2015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
(二)死亡表的登记对象
死亡表的登记对象是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这12月中本调查小区的死亡人口。
四、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一)调查表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采用调查员手持PDA入户询问、现场填报,或由住户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的登记方式。
(二)调查表填写按户记录、人记录的顺序进行。先填写户记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亲属。
(三)调查员每填完一户,应即刻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在PDA中手写签字确认。
(四)调查表每户最多可以填写45人。对于超过45人的大集体户,可酌情分成若干集体户填写。
(五)有标准答案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并且每个问题只能选择一个标准答案。户口登记地址、调查时点居住地址、一年前常住地、五年前常住地和工作地点等项目可根据行政区划地址列表栏进行选择。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填写文字的项目,包括您家现住房的详细地址、姓名、行业和职业。其中,姓名不能填写非汉字字符。
(六)如果填写错误或发生逻辑关系异常,PDA程序或互联网填报程序会给出审核提示。若为强制性审核错误,请根据提示信息对错误项目进行修改;若为确认性审核提示,可根据提示信息对异常项目进行确认,若情况属实,可忽略该条确认性审核提示。
五、调查表的指标解释
(一)按户填报的项目
您家现住房的详细地址-您家现住房是指调查时被登记人居住的房屋,详细地址请填写到门牌号。
您家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的人口变化情况-填写本户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和死亡的人数。若本户在此期间没有出生和死亡人口,请填写“0”。
特别注意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数,也要填写死亡数。
您家的住户类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别填报。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集体户。填报此项的人,不再填报后面的户记录项目。
这里的住户类别与户口本上的“户别”无关,集体户口未必是集体户,应以实际居住情况为准。
您家的住房类型-按居住的住房类型填报。
普通住宅:指人工建造的,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具有独立入口,专门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场所。如公寓、四合院、筒子楼等传统意义上的住宅。
集体宿舍和工棚:指厂区内、工地上临时或永久搭建供雇工住宿用的住房。
工作地住宿:指餐馆、发廊、商铺、办公楼等可供人居住的工作场所。
无住房:指居无定所的户(如流动人口中那些睡在桥下、公园、车站或睡在运载货物、商品车辆上的人等)。
本题填报“普通住宅”以外答案的,不再填报后面的户记录项目。
您家住房的建筑面积-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住房的外墙计算。
建筑面积应填报1-999之间的整数,不为整数时四舍五入。
若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可用使用面积乘以1.33,换算成建筑面积。
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一部分: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住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四户及以上合住的依此类推。
在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按现住房的实际情况填写住房建筑面积。
您家的住房间数-指您家现住房中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填报范围是1-99。
合住同一所住房的住户,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您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
在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按现住房的实际情况填写住房间数。
您家住房所在的建筑物一共有多少层-指住房所属建筑物的层数。
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您家住房的建成年代-指住房所属建筑的建成时间。
住房翻修过的,按翻修时的年份填报;住房经过改建的,如改建面积大于原面积的,建成时间填报改建时的时间;如改建面积小于原面积的,建成时间填报原住房的建成时间。
您家住房内有无厨房-厨房是指专供做饭使用,不论是否装有上下水道及固定灶具的房间。
在过道、客堂等处烧饭的和在庭院、路边搭建的、低矮的临时简陋设施中做饭的都不算有厨房。
您家住房内有无厕所-厕所是指住房内的正式厕所(可以是抽水或冲水式的,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露天的简易厕所不算有厕所。
您家住房的来源-指获取住房的几种情况。
购买新建商品房:指个人从房地产开发部门以市场价购买的房屋,享有对房屋的全部产权。
购买二手房:指购买那些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已售公房、经济适用房。
购买原公有住房:指个人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买的企事业单位原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享有对房屋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指购买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住房。
自建住房:指城镇或农村中个人自筹资金建造的住房,其产权属于个人所有。
租赁廉租房、公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租赁其他住房:指本户住房是向私人、单位或房地产开发部门租借,并按市场价格交纳房租的。
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几种房屋产权性质的填报此项。
您家拥有家用汽车的情况-家用汽车是指供家庭生活使用的汽车。
如果有多辆家用汽车,则按照多辆汽车的价值总和进行填写。汽车价值请按购买时的价格计算。
注意,每个选项的区间范围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如10-20万元,应为小于20万元且大于等于10万元的区间范围。
(二)按人填报的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问题1―问题11)
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情填报。申报人不是户主的,在填写本户家庭成员时,应注意填写每个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而不应填写成与申报人的关系。例如,某一户的申报人张顺来,该户户主是张顺来的爸爸张长远,张顺来在填报他的弟弟张顺强时,与户主关系应选择与户主张长远的关系,即子女,而不是选择与申报人张顺来的关系即兄弟姐妹。
设有十个标准答案:
户主: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
配偶: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子女:指户主的子女。
父母: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岳父母或公婆: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祖父母: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媳婿: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兄弟姐妹: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其他:指本户除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填报“配偶”;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也可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第一人登记为户主,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
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
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在年月列表栏中选择。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作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在民族列表栏中选择。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简填“入籍”。
户口登记地址-指被登记人居民户口簿上的登记住址。
若户口登记地址与本户现住房地址不同,请依据居民户口簿据实填报户口登记地址。对于农村地区,户口登记在本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视为户口登记地址与本户现住房地址相同。
户口登记地址需填报到村(居)委会一级,可在行政区划地址列表中选择。填报完五级户口登记地址后,直接跳至问题8。
户口待定是指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包括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释放证等情况的人。选择“户口待定”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11。
调查时点居住地址-指被登记人201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何处。
经常居住在现住房,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或值夜班等2015年10月31日晚未住此处的人,也应选择现住房。
选择其他地区的,可在行政区划地址列表中选择具体居住地址。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也应在地址列表中选择。
填完本题,直接跳至问题9。
在本市居住时间-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被登记人在本市的累计居住时间。
本市是指本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包括区、县和县级市。若曾离开过本市半年以上,应从最近一次来本市的时间算起。
本题仅要求设区地级市中的跨市外来人口或直辖市中的跨省外来人口填报。
半年至一年是指半年以上(含半年),但不满一年。一至二年是指一年以上(含一年),但不满二年。其余依此类推。
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
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是指户口登记地址与本户现住房地址相同、调查时点居住在现住房。填报此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11。
如果常年外出的人由于农忙或节假日等原因偶尔回家的,还应该从第一次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果回家半年以上后再外出的,才能按再外出的时间算起。
半年至一年是指半年以上(含半年),但不满一年。一至二年是指一年以上(含一年),但不满二年。其余依此类推。
离开户口登记地的原因-指被登记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原因。
凡具有两种以上原因的,按其主要的原因选择一个答案。被登记人有过多次迁移的,应填报其离开户口登记地时的原因,而不应填报到现住地的原因。
工作就业: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务工经商、工作招聘、调动、入伍等工作原因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学习培训:指六周岁及以上因考入各级各类学校或参加本地各单位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随同迁移:指随同家人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房屋拆迁:指因房屋拆迁、改造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改善住房:指因改善住房条件及环境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寄挂户口:指户口登记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户口落在集体户或落在与其无直接亲戚关系的家庭户中的人,以及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只在户口登记地落户口的人。
婚姻嫁娶: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结婚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为子女就学:指为方便子女就学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
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权-指被登记人户口所在的家庭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户口所在家庭应以被登记人的户口簿为准,单独一个户口簿的,按本人情况填报。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被登记人户口登记地在农村地区或以前的农村地区,其本人或户口所在家庭曾经是农业户口,目前本人或户口所在家庭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人或家庭,目前可能实际经营承包地,也可能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承包地。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出让了所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也视为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1周岁及以上(201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问题12)
一年前常住地-填写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的一年前,即2014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地。
填报“其他地区”的,请填报具体地址。具体地址需填报到村(居)委会一级,可在行政区划地址列表中选择。
一年前居住在我国大陆以外地方的,可在地址栏中选择“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5周岁及以上(2010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问题13)
五年前常住地-填写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的五年前,即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地。
填报“其他地区”的,请填报具体地址。具体地址需填报到县(市、区)一级,可在行政区划地址列表中选择。
五年前居住在我国大陆以外地方的,可在地址栏中选择“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6周岁及以上(2009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问题14―问题16)
是否识字-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脱盲标准(城市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识字2000个,乡村居民识字1500个)。
登记时可询问,日常生活中是否能读懂简单的书信或书写简短的句子。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为具有识字能力。
小学在校学生无论几年级,都应选择“是”。
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在问题14填报了“否”的人,只能选择本项目标准答案“未上过学”或“小学”。
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小学: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填报此标准答案。
普通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中职: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大学专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专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都填报此标准答案。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填报此标准答案;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也填报此标准答案。
大学本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本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填报此标准答案。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填报此标准答案;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通过自学和进修大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也填报此标准答案。
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填报此标准答案。
在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填报此标准答案;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填报“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填报选项“未上过学”的人,直接跳至问题17。
学业完成情况-具有小学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填报此题。
在校:指正在接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并有学籍的人。
毕业:指已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过考试鉴定合格者。
肄业:指修完全部课程,但考试不及格或因种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资格的人。
辍学:指未能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的人。
其他:指私塾、自学等其他方式获得某种文化程度的人。
15周岁及以上(2000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问题17―问题27)
上周工作情况-指被登记人在10月25-31日期间,即调查标准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1小时以上。
这里所说的工作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实际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性劳动都不是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所以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工作。
为取得收入而工作,是强调工作的目的性。只要是目的在于取得收入的工作,无论实际是否取得了收入,都应属于这里所说的工作。
对于平时主要在家做家务,有时也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如干农活、销售商品)的人,只要在10月25-31日期间,工作时间达到一个小时,就算进行了工作。
在工作:指在10月25-31日期间,为取得收入而做过固定的、临时的或兼职的工作,并且工作时间达到了一小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以及正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为取得收入而从事了工作,也填报此项。
家庭成员在自家经营的摊位、商店、门市部、工厂劳动,即使没有任何收入,也应视作为取得收入而工作。
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或季节性歇业:
休假是指在10月25-31日期间,因各种原因休假未工作(包括正常的年休假、疗养假及空勤人员、船员、火车乘务人员的轮休假等)以及各种原因的请假未工作(包括病假、工伤假、产假、事假、婚丧假、探亲假等)。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已在某单位,但因各种原因本人尚未到新单位报到上班,如军人转业或工作调动等,可视为休假。
在职学习培训是指有工作单位,在10月25-31日期间正参加脱产学习或培训。
临时停工是指在10月25-31日期间,由于机械或电力故障、原料或燃料短缺、天气灾害或其他灾害等原因引起的暂时未工作。
季节性歇业指从事季节性工作,在10月25-31日期间,正值歇业。
承包土地的农民,如果从事农活或其他工作的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则填报“在工作”;如果外出打工,但在10月25-31日期间,未从事任何工作,则填报“未做任何工作”;如果在10月25-31日期间,没有外出打工,且未干任何农活或从事其他任何有收入的工作,则填报本项。
未做任何工作:指没有工作单位,且在10月25-31日期间未从事过任何临时性工作的人,填报此项。对于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单位已无工作岗位的下岗、内退人员,在10月25-31日期间未从事任何工作的,也填报此项。填报此标准答案的人,直接跳至问题22。
行业-行业是根据被登记人的工作单位或其本人的经济活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不是按其所属的行政管理系统来分的。
填写行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有工作单位的,既要填写单位名称,也要填写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
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并要具体到分厂或车间,不能笼统地只填写总厂名称。
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也要详细填写,如“生产服装”或“服装批发”、“服装零售”,不能简写为“服装”。
保密单位,填写其公开使用的名称和公开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
2.没有工作单位的,有招牌的要在单位名称处按招牌填写,如“××鞋铺”,并在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处填写具体的产品或业务,如“做鞋”或“修鞋”。没有招牌的,应在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处填写其所从事的具体业务。
工作变动频繁的人,要按在10月25-31日期间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
务农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农业”,要根据其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或农户具体从事的主要业务填写。如种粮食、养猪等。
3.如果在10月25-31日期间在一个以上单位工作的,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单位填写。不能确定时间长短的,可按经济收入较多的填写。
4.遇到申报人对本人或本户其他成员的行业不清楚时,不要急于登记,经询问查明后再填报。
职业-职业是按被登记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所谓“同一性”,是指不论其所在工作单位是什么经济类型,不论用工形式是固定工还是临时工,也不论其隶属于哪个行业,凡是从事同一性质工作的人都划分为同一类。
填写职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应填写被登记人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职业要具体、详细。不能笼统地填写“工人”、“杂工”等,而应具体填写其实际工作种类,如“铸轧工”、“采煤工”等;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笼统填写“干部”,应详细填写其工作性质和种类,如:“打字员”、“统计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研究员”、“工程师”等,而应把他们研究或从事的专业和学科也填上,如“通信工程技术员”等。
2.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填写其职业;同时担任党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应按主要职务填写其职业。
3.工种尚未确定,暂时又无具体工作的,要填写“工种未定”。
4.工作变动频繁的人,填写具体所做的工作时要按在10月25-31日期间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
5.如果在10月25-31日期间同时从事一种以上工作的,按所从事时间最长的工作填写;不能确定时间长短的,可按经济收入较多的工作填写。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按技术性较高的工作填写。
6.遇到申报人对本人或本户其他成员的职业不清楚时,不要急于登记,经询问查明后再填写。
设区的地级市和直辖市以外的人填完此题,直接跳至问题25。
工作地点-指被登记人10月25-31日期间所从事主要工作的具体地点。
选择“本市其他街道(乡、镇)”的请填报具体地址,要求填到街道、乡、镇一级,可在行政区划地址列表中选择。
本题仅要求设区的地级市或直辖市的人填报。
前往工作地所乘主要交通工具及所需时间-指被登记人从家到工作地点经常乘坐的交通工具及单程花费的平均时间。
若前往工作地乘坐多种交通工具的,请选择乘坐距离最长的一种。
前往工作地所需时间的填报范围是0-300。超过300分钟的,请直接填报为300。
本题仅要求设区的地级市或直辖市的人填报。
填完此题的人,直接跳至问题25。
未工作原因-指被登记人在10月25-31日期间没有工作的主要原因。
在校学习:即在校学生,指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并有正式学籍的人员。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的人员。填报此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25。
丧失工作能力:指经专门机构鉴定或虽未鉴定但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其因生理或心理疾患已丧失了从事劳动的能力。包括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但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这些人不论是身体残疾还是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均填报“离退休”。填报此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25。
毕业后未工作:指从学校毕业后从未工作过的人。
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指用人单位或雇主提出与劳动者本人中断劳动关系而失去原工作的人。包括被原单位或雇主辞退、除名、开除的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或雇主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因单位破产而失去工作的人,单位要求其“内退”的人,以及仍与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
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指本人因各种原因提出与单位中断劳动关系而失去原工作的人。包括辞职的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本人不同意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以及本人提出要求而
“内退”的人。
承包土地被征用:指本人承包或转包、租用他人的土地被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土地征用制度规定征作公益性用地或经营性用地,而失去工作。受雇在别人承包的土地上工作,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工作的人,不填报此项,而应填报“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
离退休:指已正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定期领取离退休生活费,且未从事任何有收入劳动的人。单位“内退”人员,由于没有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不能作为离、退休人员,故不填报此项,而应据情填报本项中的“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或“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
料理家务:指主要在自己家里从事家务劳动,且没有劳动收入的人。离、退休人员从事家务劳动的不填此项,而填“离退休”。为自家经营的摊位、商店、门市部、工厂工作的人,农村中既料理家务又务农或从事家庭副业的人,在别人家干家务活的临时工或小时工,均属于有工作的人,不填报此项。
对于料理家务的人要从严掌握,年龄男在五十岁以下,女在四十五岁以下者如申报为料理家务,应仔细询问,认真核对。
其他:指除以上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未工作的原因。
三个月内是否找过工作-被登记人如果已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无论是否又采取了其他方式,均填报“在职业介绍机构求职”,采用多种方式寻找工作但未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的,只填一种本人认为最主要的方式。
在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私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找工作。
委托亲友找工作:指通过亲戚朋友向有关单位推荐找工作,这种委托可以是口头的。
应答或刊登广告:指通过应答各种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
或其他渠道的招聘广告或在各种媒体上刊登求职广告寻找工作。
参加招聘会:指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招聘会找工作。
为自己经营作准备:指正在为自己开公司和做生意做准备。
其他:指以上未涉及的找工作方式,如查看报刊、广告栏或店头的招聘广告,去自发的劳务市场等活等。
未找过工作:没有采取任何找工作的行动。
如果有合适的工作,能否在两周内开始工作-被登记人根据自己目前所处的客观条件去判断,如果有就业机会是否能在两周内开始工作。这里不考虑具体是什么工作。这里的两周指的是调查时点的前一周和后一周,即10月25日-11月7日期间。
能:指被登记人目前没有不能脱身的事,如必须在家照顾家人或上学读书等,而且也没有妨碍工作的伤病,能够在两周内开始工作。
不能:指被登记人有事或有病,即使有适合的工作在两周内也不能开始工作。
此项一般情况下都应填报“能”,只有当被登记人因还有不能脱身的事务或有妨碍工作的伤病等而不能工作时,才可填报“不能”。为自己经营作准备的,均应视作能够工作。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指调查标准时点被登记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等能享受养老保障的情况。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指调查标准时点被登记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部分地区推行的、统一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归为此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指面向部分国家公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
婚姻状况-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的实际婚姻状况。
未婚:指从未结过婚的人。填报此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31。
有配偶:指有配偶,处于婚姻中的人。
离婚:指曾经结过婚,但到调查标准时点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且没有再婚,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人。填报此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29。
丧偶:指配偶已去世,且到调查标准时点没有再婚的人。填报此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29。
这里的婚姻是指事实婚姻,不是单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未办理结婚手续而实际结婚、同居的人,应根据其在调查标准时点的实际情况,依照申报人的申报填报。
15-50周岁(1964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出生)的妇女填报的项目(问题28―问题30)
夫妇为独生子女情况-指被登记人与其配偶是否为独生子女。
双独:指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单独,女方为独生子女:指夫妇双方中,女方为独生子女,男方不是独生子女。
单独,男方为独生子女:指夫妇双方中,男方为独生子女,女方不是独生子女。
均非独生子女:指夫妇双方均不是独生子女。
生育子女数-指截止到调查标准时点,15至50周岁妇女生育子女数。
填报“未生育”的,本人调查项目到此结束。
填报“有生育”的,还要填写生过的孩子数和存活的孩子数。
生过几个孩子填写妇女生育的活产男孩和女孩数,包括产后不久就死亡的婴儿。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孕期长短),凡有过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现象的,都视为“活产”。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指该妇女的亲生子女,不包括丈夫前妻的子女和领养的子女,但鉴于有些家庭不愿公开领养关系,可尊重填报人的意愿,按亲生子女填报。
其中现在存活的孩子数填报活产子女中仍然存活的男孩和女孩数。包括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也包括没有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到调查标准时点已死亡的孩子不包括在内。无存活子女的填写“0”。
过去一年(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的生育情况-此题登记调查标准时点前12个月以内15-50周岁妇女是否有过生育。
填报“未生育”的,本人调查项目到此结束。
填报“有生育”的,还要填写生育孩子的月份和所生孩子的性别。
如果一年内有两次生育或生育多胞胎的,请填报其他孩子的生育时间和性别。最多可以填报三个孩子,第四个及以上的孩子可忽略不计。
60周岁以上(195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问题31―问题32)
主要生活来源-指被登记人主要依靠什么生活。
如果被登记人同时有几种生活来源,选择其认为最主要的一项填报,当被登记人难以确定时,按收入最高的填报。
劳动收入:指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经营利润或家庭收益(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生活。
离退休金养老金:指办理了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主要依靠从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离退休金(包括退职费)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金: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主要依靠从政府有关部门或集体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人,以及依靠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军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的生活抚恤金等生活。
财产性收入:指以资金储蓄、借贷入股以及财产运营、房屋租赁等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指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或亲属的供养和资助生活。
其他:指依靠以上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收入生活。
身体健康状况-指被登记人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对过去一个月能否保证正常生活做出的自我判断。
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
基本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一般,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
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不是太好,但可以基本保证正常的生活。
生活不能自理: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较差,不能照顾自己日常的生活起居,如吃饭、穿衣、自行走动等。
六、死亡表的指标解释
凡在调查表户记录“问题2
您家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的人口变化情况”登记了死亡人口的户,还要登记死亡人口的具体情况。
采用互联网调查的户,如果有死亡人口,也由住户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
死亡表共有七个项目:
姓名-填写死亡人口的姓名。
性别-填写死亡人口的性别。
出生年月-填写死亡人口出生时的年份和月份。
死亡时间-填写死亡人口死亡时的月份。
民族-填写死亡人口的民族成份。具体填写要求与调查表按人填报的项目问题5相同。
受教育程度-填写死亡人口死亡时的受教育程度。具体填写要求与调查表按人填报的项目问题15相同。
婚姻状况-填写死亡人口死亡时的婚姻状况。具体填写要求与调查表按人填报的项目问题27相同。
为了保证死亡人口的登记质量,调查员在入户登记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登记死亡人口时,一般以死亡人口死亡前的经常居住地为其登记地,而不以死亡发生时的地点(如医院等)为登记地。
2.本户常住人口中有死亡的,不论其与该户有无亲属关系,都应该作为该户的死亡人口予以登记。
3.对于无法确定死亡人口经常居住地,或调查登记时与死亡人口的经常居住地联系不上的,如孤寡老人、流动人口死亡的,一律在死亡发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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