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政府对本溪招商引资项目的个人奘励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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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版)
&&中共蔡甸区委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武发〔201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业投资力度的意见》(武政〔201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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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
13:51:18&&&&华夏经纬网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促进顺德的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机构、个人(以下简称项目引荐人)为我区引进资金投资成功的,给予奖励。
二、本办法所指的“引进资金”是指引进境外资金(含港、澳、台资金)和区外国内资金在我区登记兴办项目。
三、项目引荐人引进资金投资下列项目的,给予奖励。
1、生产性项目;
2、物流、交通运输业项目;
3、商贸物通、酒店、餐饮、旅游项目;
4、农业开发项目;
5、经区政府认定的其它项目。
四、按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根据财政分成比例负责兑现。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与经济贸易局研究制订。
五、奖励标准。
1、引进投资额在100万~3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含100万美元),按实际入资额(指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下同)0.3%的比例予以奖励。引进投资额在800万~2400万元人民币(含800万元)的内资项目,且投入生成的固定资产比例达到50%以上的,在企业正常运作一年后,按实际入资额(指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下同)0.3%的比例予以奖励。
2、引进投资额在300万~10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入资额0.5%的比例予以奖励。引进投资额在2400万~8000万元人民币(含2400万元)的内资项目,且投入生成的固定资产比例达到50%以上的,在企业正常运作一年后,按实际入资额0.5%的比例予以奖励。
3、引进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入资额0.8%的比例予以奖励。引进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内资项目,且投入生成的固定资产比例达到50%以上的,在企业正常运作一年后,按实际入资额0.8%的比例予以奖励。
六、项目引荐人资格确认。
1、属于引进独资项目,引荐人经投资方确认并经所属镇(街道)招商办核准后,再与区招商引资管理办公室签订引资确认协议。
2、属于引进合资、合作项目的,引荐人经投资各方确认并经所属镇(街道)招商办核准后,再与区招商引资管理办公室签订引资确认协议。
3、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引荐人时,以一个项目标准进行奖励。
七、申报及奖励程序。
1、项目引荐人向区招商引资管理办公室提交经投资方及镇(街道)招商办认可的项目确认书,由区招商办负责对引资项目进行审核及签订引资确认协议。
2、项目投产资金到位后,引惊人持有效注册登记证、资金到位证明(验资历报告或法定认可中介机构评估的固定资产投入数)经各镇(街道)招商办申核后(顺德工业园引进的项目直接由工业园招商科申核),向区招商引资管理办公司室申报。
3、区招商引资管理办公室收到申报后,对项目情况、项目引惊人情况、项目也资情况等进行申核确认,提出奖励意见,报区投资协调领导小组申批。
4、引进项目的奖金在项目确认后一个月全部兑现。
5、不经项目引惊人介绍,由企业直接到我区投资的,奖励金额直接奖给投资企业。
6、引惊人的奖金,内资直接以人民币支付,外资按批准奖励当天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八、现有企业的增资扩产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九、区及镇(街道)属机关人员职能范围内的招商引资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十、本办法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禅城区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禅城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项目引荐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外)为我区引进资金投资项目成功的,都可根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本办法所称的“引荐”,是指引荐人在项目投资各方之间、在项目投资各方与项目所在地或园区管理机构之间起到实质的中介作用,通过介绍、推荐、沟通等行为促成投资项目成功的行为。
三、本办法所指的“引进资金”,是指引进境外资金(含港、澳、台资金)和区外、国内资金在禅城区地域范围内新办的投资项目(含市直项目和落在市高新产业开发区项目)。
四、奖励标准
(一)引进投资额在100-3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经验资并建成投产开业后一年内,按实际入资额(指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下同)0.3%的比例予以奖励。引进投资额在800-2400万元人民币(含800万元)的内资项目,且投入生成的固定资产比例达到50%以上的,在企业投产后一年内,按实际入资额(指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下同)0.3%的比例予以奖励。
(二)引进投资额在300-10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经验资并建成投产开业后一年内,按实际入资额0.5%的比例予以奖励。引进投资额在2400-8000万元人民币(含2400万元)的内资项目,且投入生成的固定资产比例达到50%以上的,在企业投产后一年内,按实际入资额0.5%的比例予以奖励。
(三)引进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经验资并建成投产开业后一年内,按实际入资额0.8%的比例予以奖励。引进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内资项目,且投入生成的固定资产比例达到50%以上的,在企业投产后一年内,按实际入资额0.8%的比例予以奖励。
(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除按照上述条款奖励外,另增加奖励30万元人民币。
五、奖金来源
由佛山市及禅城区两级政府按税收收入分成比例分担,奖励资金先由禅城区财政垫支,年终市财政与区财政清算。
六、奖励申报
(一)在项目引荐时,引荐人应到禅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促进中心领取并填写《佛山市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经投资各方及项目所在地(或园区)管理机构认可后交禅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促进中心备案。
(二)在外资实际到位,经验资并建成投产开业后一年内,或引进区外、国内资金,且投入生成的固定资产比例达到50%以上,在企业投产后一年内,引荐人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办事处或园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受奖申请,填写《佛山市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报表》,交项目所在地(或园区)管理机构加具对引荐人的确认意见,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审核时需查验正本)。
(三)项目所在地(或园区)管理机构在加具对引荐人的确认意见时,负责向禅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促进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国内投资项目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审核时需查验正本)。
3.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资项目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件(审核时需查验正本)。
七、奖金审核、发放
(一)由禅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引荐者的受奖资格及奖励金额,报佛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禅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促进中心向引荐人发放奖金,并为其代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引荐人为一个的,全部奖金归其所得。引荐人为两个以上的,奖金分配由引荐人自行协商解决,申请奖金时需同时提交达成的奖金分配协议。
(三)本办法只适用于奖励引荐人,对无经引荐人引荐的投资项目不予奖励。
(四)引荐人的奖金,内资项目直接以人民币支付,外资项目按批准奖励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八、在原有企业基础上增资扩产的项目和房地产投资项目暂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九、市、区及镇(街道)属机关人员职能范围内的招商引资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商引资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金,并依法处理。
十一、本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十二、本办法由禅城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2004年1月1日后在禅城区域内投资且符合上述有关条款的,均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附件:
1.《佛山市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
2.《佛山市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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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
年 月 日
&
引荐人 & &&&&& 身份证明文件
名称及号码 & &&
&&&&&&&&&&&&& 工作单位
或法定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投资方式 &&&& &&
&&&&&&&&&&&&& 投资者名称 & &&
项目内容 &&&& &&
项目投资总额 &&&& (万美元)
(万 元) &&& 项目外资金额 &&&& (万美元)
项目注册资本金额 &&&& (万美元)
(万 元) &&&&&&&&&&
投资方对引荐人
资格的认可意见 & &&
项目所在镇(街道)或园区招商办意见 & &&
禅城区招商引资
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
说明:本表经投资方、镇(街道)或园区招商办加具意见后交禅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然后交禅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促进中心备案;引荐人及投资各方、禅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促进中心各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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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
佛山市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报表
年 月 日
&
引荐人 & &&&&& 投资方 & &&
引资类型 &&&& □ 内资
□ 外资 &&&&&& 项目
类型 &&&& □ 生产性 □ 物流交通 □ 商贸
□ 餐饮旅游 □ 农业开发 □ 其他
项目名称 &&&& &&&&& 引入
金额 &&&& □ 投资总额 &&&&&& &&
&&&&&&&&&&&&&&&&&&&& □ 注册资金 &&&&&& &&
兑奖比例 &&&& &&&&& 币种 &&&& &&&&& 金 额 &&& &&
提交文件 &&&& □ 招商引资引荐人受奖申请书
□ 佛山市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
□ 企业注册登记证
□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 法定认可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文件 &&&&&& 项目开办日期 &&&& &&
&
&&&&&&&&&&&&& 项目建成投产
(开业)日期 &&&& &&
项目投资方确认 & &&&&& 备   注 & &&
区财政分担奖金比例 & &&&&& 区财政奖金出资额 &&&& &&
市财政分担奖金比例 & &&&&& 市财政奖金出资额 &&&& &&
镇(街道)或
园区招商办意见 & &&&&& 禅城区招商引资
服务促进中心意见 &&&& &&
禅城区招商引资
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
佛山市招商引资
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
& &&& &&&&& &&&&& &&&&& &&&&& &&&&& &&&&& &&&&& &&&&& &&
注:获奖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税项。
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广开招商引资渠道,促进南海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引荐客商并引进南海区外资金到南海区进行项目投资。
第三条 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为我区引进资金,将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客商引荐到南海区落户,并对其投资行为直接履行联系、介绍等服务,投资成功的,给予奖励。
第四条 引荐人引进资金投资下列项目的,给予奖励:
一、工业项目;
二、商贸流通、酒店、旅游项目;
三、农业开发项目;
四、经认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进行奖励。见下表:
引进投资额(美元) & 奖 励 标 准
100万~300万(含100万) &&&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4%
300万~1000万(含300万) &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5%
1000万以上(含1000万) &&&&&&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6%
&
引进的外资项目符合国家科技部、商务部公布的《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3)》的,奖励标准相应提高。见下表:
引进投资额(美元) & 奖 励 标 准
100万~300万(含100万) &&&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5%
300万~1000万(含300万) &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6%
1000万以上(含1000万) &&&&&&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7%
二、引进的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进行奖励。见下表: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元) &&&& 奖 励 标 准
500万~2000万(含500万) & 固定资产投资额×0.3%
2000万~6000万(含2000万) &&&&& 固定资产投资额×0.4%
6000万~10000万(含6000万) &&& 固定资产投资额×0.5%
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 && 固定资产投资额×0.6%
引进的内资项目符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分类及编码目录》,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公布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产业项目,奖励标准相应提高。见下表:
&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元) &&&& 奖 励 标 准
500万~2000万(含500万) & 固定资产投资额×0.4%
2000万~6000万(含2000万) &&&&& 固定资产投资额×0.5%
6000万~10000万(含6000万) &&& 固定资产投资额×0.6%
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 && 固定资产投资额×0.7%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企业购地、土建及设备安装、建(构)筑物和生产、检测、试验设备投资。
第六条 引荐人的资格确认:
一、引荐人由项目投资方和所在城镇工业板块管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确认。
二、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引荐人时,以一个项目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条 申报及奖励程序:
一、项目建成投产时,引荐人向区经贸局提交经投资方及所在城镇工业板块管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可的项目奖励确认书(包括引荐人资格确认,项目建成投产确认和资金、资产确认等内容,外资项目由区外经贸局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由区经贸局审核,提出奖励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二、奖励金额在区政府批准后一个月内全部兑现。
三、引荐人的奖金,内资直接以人民币支付,外资按区政府批准奖励当天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第八条 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奖励资金先由区财政垫付,再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第九条 区内企业投资兴办新的项目,参照本办法奖励。区内的企业增资扩产、搬迁、停旧开新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区、镇(街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城镇工业板块管委会工作人员及土地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商引资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出台后,各镇(街道)原有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是否延续、调整或取消,由各镇(街道)自行决定,经费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招商引资渠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项目引荐人:将有明确投资意向的三水区以外的客商引荐到三水区落户,并对其投资行为直接履行联系、介绍、咨询等职责的中间人,包括国(境)内外的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公司、个人等。
(二)项目中介:经区经济贸易局认定,为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客商提供咨询、介绍、联系、服务,并为项目落户三水区办理申报、审批、注册、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的中介机构,包括投资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下列机构或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1.项目投资方的单位或个人。
2.三水区内的国家公务员,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区级、镇级的下属和直属各公司、审批部门、招商部门的工作人员。
4.经审批机关审查,认为不符合奖励情况的其他机构或人员。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生产性企业项目;
(二)物流、大型商贸项目;
(三)其它经区政府认定的特殊项目。
第四条 奖励登记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区经贸局接受奖励登记:
(一)所引进的项目必须是在其引进到三水区之前三水区各级招商部门没有接触过的;
(二)引资受奖的起算标准:内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外商独资项目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中外合资或合作项目内外资注册资本折算合计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
(三)从接触项目开始,即在区经贸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认项目引荐人或项目中介的身份及作用。
第五条 奖项设置
设立“项目引荐人奖励金”,用于奖励投资项目引荐人;设立“项目中介奖励金”,用于奖励项目中介机构。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第六条 奖励标准
内资项目以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出资材料,外资项目以实际利用外资(验资报告资金)为计算依据。项目分多期投入或分期验资的,以项目投产时提供的投入数作奖励基数,以后各期投入数均不计入奖励基数。
(一)按投资额的3‰计算“项目引荐人奖励金”(外资折合人民币,以审批奖励的当日汇率换算)。
(二)“项目中介奖励金”对项目中介引进内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按3‰计算;5,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的按4‰计算;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5‰计算。
外资独资项目注册资本折算合计200~1,200万美元(含1,200万美元),按实际利用外资(验资报告资金)5‰计算;1,2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利用外资(验资报告资金)8‰计算(外资折合人民币,以审批奖励的当日汇率换算)。中外合资项目和中外合作项目按中外双方约定出资比例,外方资本按照外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中方资本按照内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三)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内上市公司到三水投资,其投资额内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注册资本在600万美元以上的,除按上述(一)、(二)项奖励外,另给予引荐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四)单个项目的奖励金以150万元人民币为上限,若该项目对本地有特别贡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另行增加奖励金。
第七条 奖励申报
认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引荐人或项目中介,可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奖励申请。
(一)项目引荐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
2.三水区项目引荐人登记表;
3.投资方出具的三水区项目引荐人确认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引进项目的验资报告或其它出资证明材料;
5.区经贸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项目中介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该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
2.三水区项目中介公司登记表;
3.投资方出具的三水区项目中介公司确认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引进项目的验资报告或其它出资证明材料;
5.区经贸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奖励审批
区经贸局对申领人资格、项目、奖励金额等进行初审,报区政府审批。
第九条 奖励金发放程序
(一)在引进项目正式投产营业后,区政府一次性支付奖励金。
(二)获得奖励金的引荐人和项目中介,应依法纳税。
第十条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项目引荐人或项目中介采取不正当手段瞒骗投资者或作出损害三水区形象行为的,一经查实,区经贸局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可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取消其申领奖励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三水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三府〔2003〕24号)和《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补充规定》(三府〔2004〕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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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暂行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的审定。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工作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任副组长,市府办、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外经贸局、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为评审工作小组的成员。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励的各项评定审批工作。
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招商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招商局负责人兼任。
第三条 奖励的对象。凡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经济组织及个人(以下统称引资人),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均可享受本办法的奖励。
第四条 奖励的范围。引进的投资,必须是在佛山市高明区辖区范围内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不含房产项目)、生产经营性企业、农业、旅游业、城市环境保护及高新科技企业。
第五条 奖励的确认。实际引进的资金、设备到位后,引资人申报奖励资格,必须由项目投资方、项目实施方(资金接收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及相关资料。具体条件是:
(一)引进的投资,必须是从市内、市外及境外客商引入的项目投资,并以实际投入(到位)的固定资产资金数额为准;
(二)引进的项目,必须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以项目投产及正常生产一个月后为准;
(三)实际投入的投资金额,须委托具有验资、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验资和评估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本级财政及引资人按双方各占50%的比例分摊;
(四)引资受奖的起算标准为投资总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五)具备上述条件的引资人,可于每年年底向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申报评定审批。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于次年初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公示,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工作小组评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奖励的标准。获奖者按下列标准计奖:
(一)引进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外汇资金折算成人民币,下同),按实际投入的3‰计奖;
(二)引进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按实际投入的4‰计奖;
(三)引进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含1亿元),按实际投入的4.5‰计奖;
(四)引进的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5‰计奖;
(五)引进的项目属高新科技项目的(由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在上述计奖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个千分点。
第七条 奖励的分配。获奖者按下列比例分配奖金:
(一)引资人是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金50%奖给单位,50%奖给个人;
(二)引资人不是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以是外地、外国公民),奖金全额奖给个人;
(三)投资者自行前来高明投资的,奖金全额奖给投资者;
(四)引资人获得奖金后,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奖金的兑付。按现行的市、镇财政体制,分别由市、镇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兑付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由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此前印发的有关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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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网络信息中心电话:020
邮箱: 华夏经纬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关于对全县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情况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 &&&来源:马龙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作者: 姚淑红
吴慧 &&&点击:
& & 根据中共马龙县委批转的《马龙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联系代表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调研组,于5月上旬,通过听、看、查、访、议的方式,深入全县10个乡(镇、街道)和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对全县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 & 一、马龙县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马龙县共签约引进项目32个(不包含已落户企业新投资和续建的项目),投资总额达255.7亿元,实际到位市外国内资金49.31亿元。其中,引进央企一户,即中国建材集团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投资5亿元建设天恒水泥二线,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引进国内500强企业1户,即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 27亿元,新建西南汽车物流产业园项目(北京),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完成利用外资任务675万美元。
从年度看,2011年、2012年,签约引进项目19个,投资总额69.1亿元,分别是县轻工园区11个项目、双友肉牛养殖项目、中国建材集团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技改建一条3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大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新建马龙县大型循环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陡坡梁子风电项目、裕昆光伏发电项目、华能风电项目、云南丹彤集团投资新建马过河片区文化旅游开发项目;2013年签约引进项目14个,投资总额186.6亿元,分别是对门梁子风电项目、旧县特色旅游小镇项目、兆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三国历史文化项目、西南汽车物流产业园项目、越钢黑山羊养殖项目、江苏天合太阳能发电项目、曲靖市吉庆圆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云南福裕魔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魔芋加工项目、云南海源科技有限公司辣椒加工项目、康德圣微生物食品有限公司荞麦加工项目、塑料薄膜生产线项目、曲靖市救灾物资储备项目。月,到位市外国内资金10.75亿元,占市下达目标任务30亿元的35.8%,与去年同比增长60.3 %,其中,引进实际到位省外资金8.45亿元,占市下达任务28亿元的30.17%,与去年同比增长149.5%。
& & 主要经验和做法:一是组织保障,政策激励。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马龙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成员,成立了四个产业招商组,制定下发了《中共马龙县委办公室 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马龙县2014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多项政策和制度,从土地、税收、建设工程项目、贷款、风险投资等方面给予企业明确的优惠、贴息或表彰奖励政策。二是夯实招商基础工作,加大招商宣传力度。高质量编辑印制了《马龙县投资指南》、《马龙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等宣传资料,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县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产业特色、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市、县电视台开辟了招商专栏,对招商引资政策、招商引资项目和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跟踪报道。马龙县招商网与商务网合并管理,招商网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在推介马龙同时,编辑印制了《招商引资部分企业信息汇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部分投资政策信息库》和《曲靖产业建设税收指南》等政策资料,把国内500强、省内100强企业名单信息、产业政策指导目录、税收政策、产业准入条件等制作成册,下发到各产业招商组和全县各部门,各产业招商组和各乡镇就可结合马龙实际,认真分析本组本地产业情况,根据需要对接企业,使全县的招商工作更加有的放矢。三是强化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惩。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体系,严格执行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单位所签定的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一把手&,实行定期督查、定期汇报、定期通报的动态考核办法。对各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分配任务、定期评比,兑现奖惩。四是突出优势,再接再励。今年1至3月,马龙县共推介的招商项目19个,其中,有5个项目(金阳酒店区域建设项目、魔芋深加工项目、生猪屠宰与肉食品加工项目、荞麦食品深加工项目、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已推介成功,正在建设中;聚力推介的三国历史文化城项目、人工湖及周边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曲马大道项目、陶瓷加工项目、玻璃深加工项目、曲一中马龙校点项目已有多家企业现场考察洽谈;在谈外资项目1个,即万企化工并购项目;拟签约的项目有云南信赖文化产业园的酒店建设项目、汉能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 &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 & (一)认识不到位,招商引资氛围不浓。部分县直部门和乡镇对招商工作重视不够,参与积极性不高,没有认识到招商引资是实现&赶超发展、提速进位、争创一流&的总抓手,没有认识到招商引资是引导区域的经济分工,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实现区域经济共赢互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杠杆,在招商中存在畏难情绪,在服务客商、服务项目上存在消极怠慢现象,招商引资工作&热在职能部门,冷在其它部门&的现象仍然存在,全县上下普遍关心招商、普遍参与招商、普遍服务招商的社会氛围不浓。
& & (二)经济环境不利,信贷融资困难。去年以来,国内经济持续低速发展,企业效益下滑,投资信心不足,多持观望、等待态度,导致不能按时履约推进项目。如:越钢黑山羊养殖项目、康德圣微生物食品有限公司荞麦加工项目、云南福裕魔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魔芋加工项目。因资金紧张、银行贷款门槛高、民间融资困难,客商的建设资金投入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周期拉长,制约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如:华能风电项目、太阳山谷项目,县招商局已多次督促项目业主,但项目仍无进展。
(三)产业政策不断调整,难于把握。产业政策尤其是国家调控政策变化比较快,国家发改委过一段时期就会发布新的产业政策版本,所引进项目和产业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才能带来极为有利的发展环境。但是把握未来政策本身就是一件极难的工作,一旦把握不好,就会给项目发展带来严重阻力。如天恒水泥二线项目就是因国家政策控制,企业一直无法上项目;江苏天合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陡坡梁子风电项目等多家新能源项目就是由于未纳入核准范围,导致项目推进难。
(四)收储土地少,土地供给难调剂。目前,除了越钢的1070亩土地和轻工园区的200多亩土地是收储的,其余规划范围内的土地都要企业选好址后付款现征。投资商在考察时担心土地收储成本高和征地不可控因素增加,影响投资商投资信心。如:人工湖及周边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麒马大道项目就是因为目前只有概念性规划,周边土地征收工作还未开展,投资商顾虑因素多。尤其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在农民手中,由于群众对土地以及林地的租金期望值不一致,极少数群众不同意出租土地,就会给土地和林地连片承租带来阻力,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加之国家严格控制工业园和城镇建设用地,使得现有土地难以满足客商的建设需求,国土、林业和城镇建设规划不统一,更加造成落地项目难以进展。如:王家庄色甲裕昆光伏发电项目目前难推进,就是因为国土和林业规划不统一,加之太阳能核准难,企业争取核准指标不积极,在项目前期工作路条已拿到的前提上仍无实质性进展。
& & (五)县域产业布局规划工作滞后,项目选址困难。虽然马龙县已纳入了滇中经济圈的规划,县内规划了一园四片区和车马碧水库周边开发区,但在具体项目选址过程中,存在已规划的园区和林业、国土及城建部门的规划不统一的问题和规划可行难的问题,且有的规划目前还没有定稿,导致招商引资工作难有针对性,只能见子打子,来一个项目全县选址,项目选了址,地也很难落实。如:旧县临空物流园区,虽然规划了40平方公里的面积,但规划只是圈了面积,忽略了规划区域内的公益林、基本农田,项目要选出一块完整的200亩左右的土地非常难;轻工园区规划了8.1平方公里,目前已收储且基本见雏形的只有600多亩,现在周边的土地80%都是基本农田,要扩到规划的8.1平方公里面临着土地审批难和征地成本高的问题。
& & (六)招商引资环境仍要优化。从硬环境看:我县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欠发达,招商资源有限,吸引力不强,不能为入驻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影响了客商投资的意愿和动力。从软环境看:个别职能部门权力意识强烈,大局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由于体制性等多种原因,条管单位的配合协作不够,优惠政策难以兑现落实,项目落地审批手续繁多,且互为牵制,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由于县政府在宏观管理和经济政策等方面的自主权小、灵活性不强,尤其是与招商引资联系紧密的土地政策、金融信贷等管理权有限,受制较多,而大的招商项目配套政策要求高,审批周期相对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
& & (七)组织保障上还有差距。一方面,我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主动出击的少,坐地招商的多,基本还停留在&政府招商&、&单位招商&的层面上,招商引资的成功率较低。另一方面,马龙县招商合作局虽已挂牌成立,但人员紧缺,4名工作人员有3名是兼职做招商工作(包括驾驶员),严重制约招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均没有专业的招商人才,招商业务能力、与客商打交道水平以及处理复杂事情的能力较差。
三、抓好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工作的对策、建议
& & (一)牢固树立要发展就要招商的理念。&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下,只有招商才能促进发展。当前,我县的生产力和综合经济实力相对落后,经济发展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仅仅依靠国家投资和自身活力来推动地方经济跨越发展已越来越不现实,必须借助外力,通过招商引资来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通过项目建设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抓招商就是抓发展、抓项目才是抓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在全县形成良好的招商环境。
& & (二)加强市场信息服务,打造企业融资平台。一方面,立足市场调研,广泛收集金融危机引发市场变化和国家鼓励投资的信息,激发恢复投资的信心;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市场前景较好,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企业,有重点地进行指导和帮助;另一方面,把招商引资与争取政策性投资结合起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推动企业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探索银行可以接受的担保方式,为大项目建设提供贷款支持,通过信贷融资、民间融资等多种途径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 & (三)强化政策导向,围绕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进行招商。一方面,围绕马龙建设滇中产业新区、昆曲绿色经济带、珠江源大城市和&麒沾马&经济区,抓好高原特色农业和庄园经济规划引资促进,抓好轻工、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等产业规划引资促进,抓好旅游和现代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引资促进,培育新的发展优势;另一方面,围绕形成或拉长产业链招商,着眼于提升产品层次和竞争优势,弥补延伸产业链条,认真分析马龙自身产业链的缺失环节、提升环节,把重点细化定位在具体产品上,选准突破口,形成以核心产品为立足点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
& & (四)突破土地制约瓶颈,提高土地收储量。一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县内的土地状况,对闲置、抛荒的土地,按国家规定一律予以收回;对已办土地证但未开工的项目限期要求其开工,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对征而未用、征而少用,土地闲置超过规定期限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通过整合、调剂、置换等各种手段加以盘活,做到&寸土必尽其用&。二是全力争取用地指标。抓住省、市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契机和建设工业园区的有利机遇,充分把握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验,争取国家增加专项用地指标。
& & (五)围绕招商引资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结合省、市关于牛栏江上游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我县纳入滇中产业新区范围的机遇,县发改局要做好产业规划,重视住建、林业、国土各块规划的统一,使&一园四片区&和滇中产业区的规划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按照产业规划引进的项目能在规划区内顺利落地,在规划中要突出县城发展的前瞻性,完善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确定功能分区,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及公益性、服务型设施,促进园区与县城的互动发展。
& & (六)进一步优化服务和招商环境。从硬环境上:一要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县乡道路改造,完善运输、仓储、物流等配套功能,努力做到物流畅通;二要按照&五通一平&的要求,搞好园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使各园区快速增量扩容。从软环境上:一要抓好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在放开投资领域、加大财税扶持、推进项目落地、保障生产要素、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能减免的务必减免到位,该收费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下限标准执行,用&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二要强化要素保障,努力营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舒畅的社会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全力保障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项目办理的具体承诺事项和制定招商引资配套政策,严格兑现承诺,保障投资项目所需土地、电力、供水等供给要素,对一些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要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和特事特办的原则,促进项目和资金尽快落地开工。
& & (七)强化组织保障。一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重大外来投资项目特殊评审机制等,对项目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和协调推进;建立分类协同推进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发改、工信、招商、住建、财政、国土、环保、旅游、林业、农业、畜牧、安监、消防、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各个层次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招商项目合同制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招商部门双方承诺的合作条件和服务内容进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中设置科学合理的控制性条款,实现双向承诺和双向制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功率,避免出现只圈占资源、未实际投资或未按协议足额投资的现象。另一方面,强化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设一支熟悉产业经济、掌握投资政策、通晓商务惯例、精通项目谈判的高素质招商队伍,把具有产业工作经验、熟悉企业运作流程的专业人才吸纳进招商队伍,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招商引资业务培训,提高招商引资队伍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此外,县财政每年要预算安排一定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并根据财力增长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招商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组团参与省、市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及投资类展会活动、重点招商项目的包装推介及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干部队伍培训等专项工作。
中共马龙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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