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买了房子后暂住地跨区变迀后,小孩能报告上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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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7-6-1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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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好多地方都在拆, 不确定会住在哪个社区。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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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7-6-12 08:55
年轻要输得起 发表于
好多人理解错了政策,以前凭父母双方的暂住证,社保读书,也没说100%保证你进公办。明年只是换个形式,凭小积分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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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7-6-11 12:08
2018年重要的小孩子的居住证,有居住证就有书读,跨区基本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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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7-6-11 14:27
风逍遥20119 发表于
<font color="#18年重要的小孩子的居住证,有居住证就有书读,跨区基本是不可能的。这个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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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7-6-11 14:58
远心的歌 发表于
这个是什么意思跨区不可能,报名资格都没有。按居住证地址划分的学区学校去报名,搬家后及时去派出所更新地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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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7-6-11 15:00
风逍遥20119 发表于
<font color="#18年重要的小孩子的居住证,有居住证就有书读,跨区基本是不可能的。好多人理解错了政策,以前凭父母双方的暂住证,社保读书,也没说100%保证你进公办。明年只是换个形式,凭小孩居住证而已,意思是你小孩有了居住证才有资格报名。那么所有人的小孩都有居住证,学校就这么多,再怎么安排也不可能全进公办。所以明年是要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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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7-6-13 15:16
年轻要输得起 发表于
好多人理解错了政策,以前凭父母双方的暂住证,社保读书,也没说100%保证你进公办。明年只是换个形式,凭小
是的,所以说今年能读的都是幸运的,明年会有更多的不符合条件的。以后可能会逐步的走向积分入学,积分落户,就像滨江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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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7-6-24 23:41
积分是什么意思?怎么样才有积分呢?
Powered by我是衢州人,我小孩想去杭州上学,一定要在杭州买房才能到杭州上学吗_百度宝宝知道2017年南京各区最新学区划分出炉!快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来源:365淘房
摘要:南京各区从昨天开始纷纷公布了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365二手房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了最新消息。
南京各区从昨天开始纷纷公布了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365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了最新消息,持续更新中。
2017年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局关于招生&六不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0年月日至年月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周岁或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特殊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特殊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相关要求,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特殊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月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接受义务教育。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热点学校电脑派位。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师资流动和名校托管等办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布局。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工作符合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一所区域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参加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电脑派位。
3、依据政策规定招生。各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依据《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1、月日(周二)前,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月日(周三)至月日(周四),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宣传、报名登记等工作(在此时间段内,具体安排由各校确定)。
3、月日(周五)前,各公办小学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入学事项公告张贴在学校显要位置。学校严格按施教区招生,确保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在此之前,任何公办小学不得提前进行新生报名工作。
4、月日至日(周六、周日),全区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日至日(周六、周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6、月日(周五)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7、月日至日(周五、周六),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到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热点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8、月日(周六)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9、6月日(周日)前,民办小学将录取情况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
10、6月日(周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11、7月日(周六),暂住在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
12、8月日前,&各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13、8月日前,各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17年月日
2017年秦淮区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的要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做好我区2017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校就读。原则上,初中入学报名的学生须户口、房屋所有权证保持一致,并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不少于1年(至当年5月31日止)。&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安置或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 9日至 10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在我区小学就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精神,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依据《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精神,我区将通过统筹师资流动和优质资源放大工程等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继续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3、本着尊重历史、逐步过渡、推进均衡的原则,2017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延续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式。
秦淮区原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学校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即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决定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4、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秦淮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申请参加区热点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未能录取者在原施教区就读。2017年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5、依据《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6、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二)关于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
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的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精神执行。
南京郑和外国语学校和南京秦淮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为2:8,两校的电脑派位在规定招生范围内进行。
(三)特长生招生
&1、特长生招生遵照《南京市2017年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体[2017] 20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范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三、工作日程&
4月21日至22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 4 日至 6 日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5月20 日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26日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9日至10日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区内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9月30日前 各初中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执行&六不&要求,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审核和审批。区教育局加强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审批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等,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关于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日至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关于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实际居住在户口、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正常入学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均未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关于特殊儿童入学。各小学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相关要求,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本区适龄特殊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施教区小学随班就读。任何小学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
4.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9;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证等);
⑤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我区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5.关于其它情况。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5月13日、14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登记时须出具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和电脑派位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凡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全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凡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政策照顾对象。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小学要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新生报名登记工作。
1. 4月18日(周二)前,区教育局完成对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2. 4月19日&5月4日,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宣传、报名登记等工作。
3. 4月28日(周五),各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4. 5月6日&7日(周六、周日),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 5月13日&14日(周六、周日),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6. 5月26日(周五),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7. 6月2日-3日(周五、周六),符合政策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8. 6月24日(周六)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9. 6月25日(周日),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10.6月25日(周日),南京市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11.6月25日(周日)前,民办小学将录取情况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
12.8月5日(周六)前,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
13.8月10日(周四),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14.9月30日(周六)前,各小学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严肃纪律。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南京市教育局&六不&要求: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3.加强监督。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予以处理。
六、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监督电话: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
鼓楼区2017年中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户籍审定中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入学。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安置或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9日至10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要求,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证等);
(5)就读我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并按规定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 13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初中依据《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 13号)文件精神执行,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特长生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依据《南京市2017年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体[2017]20号)文件精神执行。
2.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五、时间安排
1.4月14日,区教育局公布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4月21日至22日,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3.4月28日,各校张贴施教区通告;
4.5月4日至6日,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5.5月20日,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6.5月26日,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7.6月9日至10日,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8.6月24日上午,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
9.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10.8月10日,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11.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严肃纪律。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南京市教育局&六不&要求: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3.加强监督。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予以处理。
七、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监督电话: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
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 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严格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合理确定民办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2.依法规范。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日至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18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办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在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参加电脑派位。
3.特殊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康复后复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4.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日止),并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7月1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日程安排
4月19日至22日,区内民办小学网络报名。
5月6日,区内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3日至14日,玄武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5月26日前,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2日至3日,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6月25日前,区内民办小学将录取情况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
6月25日,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5日前,区内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0日前,区内公办小学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坚持阳光运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2.做好政策宣传。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宣传和说明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对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要做好宣传和说明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并明确作出&六不&公开承诺,避免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因可能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引发家长、社会担忧。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落实责任追究。各小学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加强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管理,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邮箱:
玄武区教育局
玄武区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7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 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严格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合理确定民办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2.依法规范。区内公办、民办初中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二、招生办法
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
在区外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等有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一)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
④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
⑵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小学应届毕业生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新房在玄武区的,在新房施教区初中就读;新房在外区的,由相关区安排入学。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与上同。
②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18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办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在区外小学就读的,于4月21日至22日,在区教育局登记。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
2.特长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应根据下达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推行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额的公办学校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参加电脑派位。
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4.特殊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初中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康复后复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5.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学籍在我区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日止),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严格核定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日程安排
1.4月14日前,公布《玄武区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4月21日至22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登记;
3.5月26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4.6月9日至10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5.6月24日上午,玄武外国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
6.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7月13日至14日,未经审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8.8月10日,初中新生报到,完成招生工作;
9.9月1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录取审批手续;
10.9月3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坚持阳光运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2.做好政策宣传。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宣传和说明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对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要做好宣传和说明工作。各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并明确作出&六不&公开承诺,避免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因可能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引发家长、社会担忧。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落实责任追究。各初中校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加强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管理,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邮箱:
玄武区教育局
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 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即日至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 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1)公办小学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2017年,全区新增1所小学(栖霞区丁家庄第二小学),合并1所小学(栖霞区花园小学整体合并到龙潭中心小学)。
栖霞区石埠桥小学因学校扩建,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分别由栖霞区栖霞中心小学和南京市炼油厂小学代招。
栖霞区实验小学尧顺路校区因正在规划待建,在该校区建成之前,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在栖霞区实验小学尧化门街校区、栖霞区实验小学尧佳路校区和栖霞区实验小学尧辰路校区中任选一所学校就读。
(2)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日至3日在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3)对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顾对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3.特殊儿童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精神,积极接纳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要充分发挥省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作用,积极做好特殊儿童教育工作。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随迁子女的预防接种证。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4月14日,公布《栖霞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6日,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
5月13日至14日,小学新生报名登记。
5月20日,各小学上报新生报名情况。
5月26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2日至3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8月5日前,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8月10日前,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四、招生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严格规范招生
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六不&要求:任何小学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3.健全应急机制
招生期间,各小学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4.落实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监督电话:
招生施教区范围:
栖霞区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 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其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初中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1)公办初中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的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对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顾对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初中
依法支持民办初中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择校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6月9日至10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择校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已被特色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6月24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摇号公办初中校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少年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精神,积极接纳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要充分发挥省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作用,积极做好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工作。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小学六年级的学籍材料。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4月14日,公布《栖霞区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4月21日至22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26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9日至10日,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1日,各公办初中上报初中招生有关材料。
6月24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30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8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四、招生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严格规范招生
各初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3.健全应急机制
招生期间,各初中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4.落实责任追究
各初中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监督电话:
招生施教区范围:
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入学条件
1.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③&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③&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在去年实施电脑派位的基础上,增加电脑派位计划。届时将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派定学位。组织电脑派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市招办统一组织下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
参与电脑派位的热点学校(小行小学、雨花外国语花神庙分校、共青团路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西善桥小学、梅山第二小学、实验小学善水湾分校)的学额将于5月26日前在《雨花教育网》公示。我区符合学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可于6月2日、3日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
市招办统一组织,全市统一时间(6月24日),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热点学校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工作。
3.特殊儿童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市民办力行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1.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的营业执照;
④&独生子女证;
⑤&预防接种证。
2.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简称&5+3&),将优先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尽力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凭证(幼儿《成长记录册》);
④&预防接种证。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五证&及&5+3&材料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宁教规划〔2016〕12号)。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学位。
六、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以上条件的照顾对象须到区教育局小教科统一报名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日程安排
5月5日,各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5月13日&14日,各小学学区生入学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报名时,要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该学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
5月17日前,各小学上报《2017年一年级学区生一览表》。
5月26日前,区教育局公布实行电脑派位与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空额摇号的计划。
6月2日&3日,小学新生填报热点学校与多校划片学校的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学校与多校划片学校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2日&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关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各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八、招生要求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六不&要求:
1.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
2.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3.不得以各类竞赛、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4.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5.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全区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涉及民办学校的,报市教育局扣减当年民办学校奖补经费,取消当年民办学校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将在次年削减自主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涉及社会教育机构的,按照行政处罚条例,从严处理;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九、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雨花台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区情,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各初中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在施教区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④&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②&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③&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在报名结束后招生工作结束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全家无房产,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1日至22日内,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南京民办实验学校招生
1.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纳入全区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办实验学校招生方案须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实验学校须严格核定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南京民办实验校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我区板桥中学可以招收美术特长生,雨花台中学、孙家中学可以招收男子足球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按照《南京市2017年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体[2017]20号)要求,5月4日&6日,体育、艺术特长生可以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5月20日,招生学校分别组织专业加试。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分别成立区级和校级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办法,细化组织环节,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以公办初中为主,在学位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1.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
④&独生子女证;
⑤&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学籍证明(学籍卡)。
2.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5&),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其中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六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六年小学的(简称&6+6&),将优先予以统筹安排。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至2017年5月31日止)以上的暂(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学籍卡)。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区教育局有权拒绝该生入学,且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七、特殊学生入学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秦淮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学生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八、照顾对象及办理办法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招生文件要求,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照顾对象须到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统一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招生要求
按照《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2017〕13号)要求,各初中学校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
1.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
2.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3.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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