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市场南京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构是什么

组织市场_百度百科
组织市场是由各种组织机构形成的对企业产品和劳务需求的总和。它分为三种类型:、中间市场和政府市场。
组织市场概念
组织市场(Organizational market)
组织市场是由各种组织机构形成的对企业产品和劳务需求的总和。
组织市场特点
1、组织市场的规模和复杂性
通常组织市场的顾客数量较的少,并且每个顾客每次购交易的规模和价值相对比较大。同时组织市场的购买者往往集中在某些区域,以至于这些区域的业务用品购买量在全国市场中占据相当的比重。显然每个顾客对于供应商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失去任何一个顾客,这将严重的影响供应企业的销售额(和就业)。
一般都是很重要的,要设法与他们建立密切长期的关系,有时要有专门为大顾客服务的营销队伍,进行多次长期的访问,从而赢取并保持持续的订单。
组织市场在总、每笔交易的当事人数、客户经营活动的规模和多样性、生产阶段的数量和持续时间等方面,要比大的多、复杂得多。此外,组织市场的数量并不受其下游消费者市场数量的限制,因为有些组织不参加任何消费者市场。
一些组织对消费者提供服务而不直接收取费用(如慈善机构、教堂、学会等),另外有些组织中则根本看不到消费者这一角色的作用(如军队)。
2、组织市场需求的特性
组织市场通过一系列的增值阶段为消费者市场提供产品,所以对最终消费的需求是引发组织市场供给的最终力量。组织市场的需求是从组织市场到消费者市场间各增值阶段一系列需求的派生。
例如,出版社用纸市场的需求取决于对书籍和杂志的需求。如果对于最终消费品需求疲软,那么对所有用以生产这些消费品的企业产品的需求也将下降。组织市场的必须密切关注的购买类型和影响他们的各种环境因素。
组织市场对产品或服务的总受价格波动影响较小。一般来说,原材料的价值越低或原材料成本在制成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小,其就越小。在短期内组织市场的需求特别无弹性,因为任何组织不能随时对其生产方式或运营模式做许多变动。
3、组织市场购买的特性
由于组织市场具有购买者数量较少,而其购买规模较大的特性,与相比,通常影响组织的人较多。大多数组织有专门的,其由技术专家、高层管理人员和一些相关人员组成。特别在购买重要商品时,往往是由采购委员会中成员共同做出的。
供应企业的营销人员不得不雇用一些受过精良训练、有专业知识和的和销售队伍,与经过专业训练、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采购人员打交道。
由于专业性采购,且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通常直接从生产厂商那里购买产品,而不经过,那些技术复杂和价格昂贵的项目更是如此。同时,由于组织市场购买者处于谈判强有力的地位,可以让卖方做出让步,反过来购买自己产品。有些情况下,购买者要求卖方反过来购买自己产品以确保订单的安全。
许多组织购买者日益转向大设备租赁,以取代直接购买。能得到一系列好处:获得更多的可用资本,得到最新的产品和上乘的服务以及一些利益。出租人则最终将得到较多的,并有机会将产品出售给那些无力支付全部贷款的顾客。
组织市场组分类
组织市场产业市场
,又叫生产者市场或企业市场。它是指一切购买产品和服务并 将之用于生产其他产品或劳务,以供销售、出租或供应给他人的个人和组织。 通常由以下产业所组成:农业、林业、;制造业;建筑业;通讯业; 公用事业;银行业、金融业和保险业;服务业等。
组织市场转卖者
是指那些通过购买商品和劳务以转售或出租给他人获取利润 为目的的个人和组织、转卖者不提供形式效用,而是提供、地点效 用和占有效用。转卖者市场由各种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
批发商是指这样的 商业单位:它购买商品和劳务并将之转卖给零售商和其他商人以及产业用 户、公共机关用户和商业用户等,但它不把商品大量卖给;而零 售商的主要业务则是把商品或劳务直接卖给消费者。
组织市场非营利
非营利组织市场包括政府 社会团体等。其中,政府市场是指那些为执行政府的主要职能而采购或租用商品的各级政府 单位,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政府市场上的购买者是该国各级政府的采购机构。 由于各国政府通过税收、财政预算等,掌握了相当大一部分国民收入,所以 形成了一个很大的政府市场。
组织市场区分
组织市场同有着根本区别。相应地, 二者的购买行为也就不尽相同。(简称组织购买行为,下同)是指各类正规组织机构确定其对产品和劳务的需要,在可供选择的品牌与供应商之间进行识别、评价和挑选的决策过程。它与消费者市场购买行为相比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组织需求是一种。组织机构购买产品是为了满足其顾客的 需要,也就是说,组织机构对产品的需求,归根结底是从消费者对消费品的 需求中派生出来的。显然,皮鞋制造商之所以购买皮革,是因为消费者要到鞋店去买鞋的缘故。
2.购买决策过程的参与者往往不只是一个人,而是由很多人组成。甚至连采购经理也很少独立决策而不受他人影响。
3.由于购买金额较大,参与者较多,而且产品技术性能较为复杂,所以,组织购买行为过程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几个月甚至几年都是可能的, 这就使企业很难判断自己的营销努力会给购买者带来怎样的反应。
4.物质产品本身并不能满足的全部需求。企业还必须为之。
组织市场细分条件
组织的意义在于能够帮助组织有效地找到目标顾客,从而针对目标顾客的独特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尽管组织市场细分对中小企业来说更为重要,因为通过组织市场细分可以为中小企业发现那些容易被竞争者忽视的或没有得到很好服务的市场空间或领域,但是组织市场细分同样适用于大型企业,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所有组织的需求。另一方面,组织市场细分可以帮助组织提高营销活动的有效性。任何一个组织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只有通过组织市场细分,找到最切合组织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的,才能使组织的营销活动获得最优的。
组织市场细分确定的目标顾客或者说确定的目标市场,是的主“战场”,组织营销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除了自身拥有的资源之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目标市场的选择是否正确,是否能够发挥组织自身的资源优势。而要选择一个正确的有效的目标市场,又取决于组织在进行组织时所满足的细分条件,那么组织市场细分的条件有哪些呢?概括地说,组织市场细分的条件由浅入深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可测性,也就是可度量性。组织要对一整体市场进行细分,首要的条件或者说最基本的条件就是组织能够获得细分该整体市场的足够的必要的信息。如果组织不能获得从整体市场中区分出个别子市场的足够的必要的信息,那么就无从对该整体市场进行细分。
第二,可及性,也就是可到达性、可进入性。组织通过可测性可以划分出若干的子市场,但若干的子市场中,哪些可以作为组织潜在的呢?这就需要结合组织自身的营销力量和营销要素组合能否到达或进入某个或某些子市场来综合考虑,只有组织自身的营销力量和营销要素组合能够顺利到达或进入的子市场才可以作为组织选择的潜在目标市场。
第三,可偿性,也就是可回报性。满足可及性的潜在目标市场,依然不能直接作为的真正目标市场,因为有些潜在的目标市场组织可以轻易地进入,但这些潜在的目标市场可能规模并不足够大或者竞争过于残酷,组织进入几乎不能从这些潜在的目标市场中获得持续发展的利润。因此组织选择还需要考虑的另一个因素就是可偿性,只有组织能够从中获得足够的利润以支持其持续发展的潜在目标市场才是组织应该考虑的市场。
第四,可行性,也就是可操作性。满足可测、可及、可偿性的潜在目标市场好像就是组织要选择的真正目标市场,但仔细审视,我们发现还需要综合考虑组织自身在这些潜在目标市场上的经营、营销以及技术力量等是否与该市场上目前的竞争性需求相匹配。只有满足可测、可及、可偿以及可行性四个条件的潜在目标市场才是组织可以选择的真正目标市场。
组织市场如何细分
组织的标准和方法很多,同一个整体市场,按照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可以划分为众多的子市场,即细分市场。就像对地球按照经度和纬度来划分从而形成不同的时区和温区一样,不同的组织,由于其产品及市场定位的不同,细分市场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同。但通常情况下,组织市场的细分可以按照宏观和分为两个大类。不过,这里的宏观和微观是相对而言的,对甲组织细分市场的微观标准,可能是乙组织细分市场的宏观标准,反之亦然。
在当前、的潮流下,组织间营销通常遵循先对市场进行宏观细分,然后再在某一宏观细分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纵向或横向微观细分市场,从而达到对潜在目标顾客的精准覆盖。另一方面,的细分变量与的细分变量,本身都可以叠加或组合,任意一种叠加或组合都构成对某一市场的一次横向或纵向的细分,进而达到对市场形成一种条块式的区划。
首先是宏观市场细分,首要的是确定宏观细分变量。常见的宏观细分变量包括组织的行业特性、规模,组织所在的区域、省市或城市以及组织购买类型等。宏观细分变量的叠加或组合可以构成二维或三维的细分市场。
在宏观细分变量中,行业(industry)可能是进行组织最基本最常用的一个细分变量,比如在对产品进行市场定位的时候,就常常细分为政府、金融、教育、科研、电信等等行业。其次是规模(size),比如按照组织的成员数量或等将组织细分为大、中、小型等不同规模的组织,比如DELL在细分组织市场时,将组织成员在500人以下的定义为小型,将组织成员在500~3500人之间的定义为中型企业,而把组织成员在3500人以上的定义为大型企业。
再次是区域和省或城市也是常用的宏观细分变量,比如将中国市场按区域划分为华北、华东、华南等七大区域,然后再对某一区域内按省或城市为单位确定子市场,如上表1和表2就是这种宏观细分变量叠加或组合所区划的子市场。此外,按照组织购买类型的不同也可以对组织市场进行细分,比如根据组织购买产品或服务所采用的决策不同,可以将组织为型、更改重购型和新购型等三类。
其次是,与常常使用的宏观细分变量相比,微观细分的变量更多且更容易因组织的不同而不同。
组织常用的微观细分变量有关键的采购标准(keycriteria)、(purchasingstrategies)、采购的重要性(importanceofpurchase)以及组织的革新性(organizationalinnovativeness)等。在组织的营销实践中,宏观细分变量与微观细分变量的叠加或组合构成的区划所确定的子市场,往往能做到对组织目标顾客的全面覆盖。
关键的采购标准关键的采购标准是组织间营销常用的一种微观细分变量。营销人员可以按照购买组织的采购中心最重要的采购标准作为细分依据进行细分。通常情况下,组织的营销人员应该能够比较容易获得购买最关心的采购指标或标准。
这是另一种常用的微观细分变量。不同的通常执行不同的采购战略,即便是同一个组织购买者,在组织的不同发展阶段也会执行不同的采购战略。通常情况下,组织的采购战略分为满意战略和最优化战略两类:所谓满意战略,就是指组织购买者向熟悉的或以前有来往的供应商询问情况,只要找到第一个能够满足其购买或服务要求的供应商,生意就达成了。而最优化战略则不同,与满意化战略相反,这类组织购买者会向所有能接触到的、熟悉的或不熟悉的供应商询问价格,衡量好坏,最后再选择最优的与其进行合作。
采购的重要性如果组织产品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用途,那么采购重要性就成了一个重要的微观细分变量。采购重要性直接影响到采购中心的组成和规模。风险越大,重要性越高,则采购中心的规模可能会增大,组成采购中心的人员的地位和职责可能也会增加,而整个采购中心的地位就会相应地提高。
组织的革新性组织的革新性作为一个微观细分变量,这涉及到新产品推广的难易问题。富有革新性则意味着他们比较愿意尝试接受新产品,而革新性较弱或较少则意味着这些组织倾向于保持原有的。
组织市场选择
组织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组织找到适合组织自身资源优势的潜在,并进而开展营销活动,提高营销效果。在前面讲了组织市场细分的条件、宏观及微观细分变量以及如何进行组织市场细分,接下来,要讨论如何对细分市场进行评价,如何选择目标市场等。
评价细分市场是组织选择目标市场的先决条件。而评价细分市场的关键环节在于对细分市场展开竞争性分析,该竞争性分析主要包括确定细分市场的、识别和描述细分市场中竞争对手的优、劣势以及预测竞争对手的营销活动等过程。具体地说,评价细分市场包括下述内容:
市场或行业的状况和变化预测。该市场的竞争态势如何,是否具有发展的潜力?是否稳定?该市场将会有何种程度或何种方向的变化?
识别当前和的战略意图。战略意图分析是竞争分析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对竞争对手的战略意图的了解,既有助于解释其已做出的战略行动的原因,也可以测算出该竞争对手的短至未来几个月、长至未来几年的行动方向。
识别竞争对手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或称为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企业能否在市场中生存、发展下去,是否应该进入某个新市场并成功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组织市场营销方案
预测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情况。新进入者的加入和老企业的退出构成了动态竞争市场的重要的组成内容。
在对各细分市场进行综合评价之后,就可以进行的选择了。通常情况下,目标市场的选择有三种方案:
组织市场集中性
就是只选择一个细分市场作为组织的。以单一目标市场的顾客为,顾客的需求和行为特点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通过集中性营销,公司可以更加充分地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采取集中性营销战略可以在目标市场上站稳脚跟,树立在该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声誉,从而在目标市场上巩固其地位。
采取集中性营销战略,公司通过专业化生产、经营和销售,可以大量减少成本,提高利润率。集中性营销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实力不够强大的组织,不过集中性营销战略也有很大的危险性。
组织市场差异性
就是指公司面向不同的细分市场,采取各自不同的和营销策略。差异性营销战略可以满足不同市场、不同顾客的需求,这样就可以在数个细分市场上都占据一席
之地,增加总的市场销售额,但差异性营销会增加公司的成本。
组织市场无差异性
无就是指公司忽视细分市场可能存在的差异,而对所有的细分市场都采用一种营销战略。实质上,组织若采用无差异性营销战略,细分市场就没有意义了。无差异性营销战略适合于那些产品或程度高,并且目标顾客所在行业和市场十分广泛的情况。无差异性营销的好处在于可以获得,缺点就是使得组织的市场地位很容易受到打击。如果组织不是很强大,忽视差异的结果只能是自己的市场被进行的组织所抢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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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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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管理是指国家按照劳动法规和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控制,以调节劳动力市场中各方面的关系,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运行。劳动力市场是市场经济中资源培植的重要内容。国家管理劳动力市场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力市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劳动力就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社会保险和福利,进行劳动职业培训等。
劳动力市场管理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劳动力市场管理是对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管理。其管理对象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1]
从就业的角度讲,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对象为:
从劳动者角度来看,涉及劳动者求职与就业,包括劳动力资源管理、劳动者从求职开始到被用人单位聘用前,以及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关系后离开用人单位进市场及重新就业前等过程中的管理。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涉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与职工解除关系后与职工相关的管理规范。
从介绍组织角度来看,包括、服务标准规范等。
劳动力市场管理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内容
1.三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失业登记制度、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职业介绍许可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执行机关、具体程序、办法、证明格式等,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规定。[1]
(1)失业登记制度。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获取失业登记证明。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进行失业登记时,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不收费。
(3)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公司经营或其他机构兼营职业介绍活动,须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许可包括:开办中介机构或从事中介活动的批准;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的审批;进行年度审验。
2.对劳动者求职就业的要求。劳动者就业的要求: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各种合法渠道求职。
3.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要求。
(1)招用人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2)招用人员途径: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参加洽谈会、利用传媒发布招聘广告、网上招聘等各种合法途径招用人员。但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招用人员要求:防止招用人员过程中的各种歧视,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如就业准人政策、跨省招用人员政策、招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政策等。
(4)禁止行为: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初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需注意的是,关于空岗报告,规定为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不是作为一项制度。
劳动力市场管理劳动力市场管理体制
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实行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的管理体制,即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综合和统一管理,在劳动力市场管理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在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还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事务。[2]
劳动力市场管理职业介绍管理
1.职业介绍机构的种类。[1]
(1)按属性划分。职业介绍机构可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其中,非营利性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其特点:
一是目的不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使用全国统一标识,从事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二是举办单位不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残联系统举办;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
三是登记机关不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非营利性机构属事业单位的,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备案;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营利性机构,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四是收费方式不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标准可以自主确定。
五是收益分配不同。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其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其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机构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转移或私分。
(2)按业务划分。职业介绍可分为: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等。
(3)其他划分。职业介绍机构还可以划分为内资介绍机构和外资介绍机构。
2.对职业介绍的要求。
(1)基本条件要求。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在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其非营利宗旨。具体开办条件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统一规定。
(2)行为要求。禁止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禁止提供虚假信息;禁止超标准收费;禁止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禁止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禁止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禁止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禁止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3)服务标准要求。文明服务,场所整洁、设施便利,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文明,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诚实守信;公平服务,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律平等对待,不歧视;公开服务,应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还应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年度审验。
3.政府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态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服务。
为保护公民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正当权利,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开办机构的申请在3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对不予批准的,也应说明理由。
劳动力市场管理涉外劳动力市场管理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1]
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来中国投资,鼓励中国劳动力市场短缺的、具有高级管理和技术水平的外国人来中国就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引进外国人来中国就业,要以有利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维护我国公民的就业权利、保证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第二,统筹考虑国内劳动力市场供求和就业状况,积极鼓励外国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来中国就业,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来中国就业;第三,对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实行严格的就业许可制度,制定具体标准和范围,作为合法就业的依据;第四,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出入境管理,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程序是,用人单位提出聘用外国人的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颁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外国人凭此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人境,人境后15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证,入境30日内凭就业证等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证。取得就业证和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2.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
(1)范围。可设立从事职业中介服务的中外合资、合作机构,限定为企业。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职业中介机构,不允许外国代表机构和外国商会从事职业中介。
(2)条件。除具备一般国内机构条件外,还要具备:中外方投资者都应是独立法人,具有从事职业中介服务经历(中方投资者具有职业中介服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并有三名以上具备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3)审批制度。对设立外商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审批制度。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行业准人的审批。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雇中方雇员问题。
将外企作为一个中介组织纳人管理,赋予其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职能。
劳动力市场管理当前劳动力市场管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劳动力市场管理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
一是单位用人不规范。如采用“临时工”,不进行招工录用的登记备案,不签订合同,不缴纳保险,任意压低工资和解雇职工,劳动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是中介行为不规范。有的高额收费,却不提供承诺的服务;有的信息不准,甚至提供虚假信息;有的与用人单位勾结,搞假招工,骗取中介费;有的临时设摊,专门骗取求职者的钱财等。
三是管理服务不规范。如职业中介机构多头管理,标准不一,管理、服务不分,利用管理权力强迫收取服务费等。
应采取如下措施做好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
1)继续搞好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结合当前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契机,将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纳入各地市场整顿范围,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力清理整顿,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基本好转。
(2)加快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和完整配套。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劳动力市场基本管理制度,规范劳动者的求职和就业行为、用人单位的招聘用工行为。
(3)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则,使各类介绍机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对中介机构及其中介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劳动力市场监察执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或设立投诉箱,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劳动力市场公平交易和良好的秩序。
(4)规范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规范名称,统一标识,明确服务内容,建立统一的服务规范。积极争取解决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经费来源问题。
.2.0 2.1 2.2 2.3 2.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编.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对策与实践
第1卷.石油大学出版社,2001年07月第1版.
.王全兴主编.21世纪法学创新系列教材
劳动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0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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