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农行办理医保卡离婚星期几可以办理才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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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连城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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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是农行龙岩分行的下属机构,连城农行下辖6个网点,现有员工110人。2012年末各项存款余额为13.28亿元,贷款余额9.04亿元,存量排名在当地金融机构中位居第一。业务种类包含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自营及代客资金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
  办公地址:连城县莲峰镇北大西路C幢
  联系人:林科跃。联系电话:连城储户银行卡被盗刷 农业银行赔偿部分损失
来源:东南网
  原标题:连城储户银行卡被盗刷 农业银行赔偿部分损失  东南网讯 福建日报报道 近日,连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惠农卡”被盗刷引起的纠纷案件。在法官积极协调下,储户和银行达成调解协议。  去年10月15日,周某平在农业银行连城县支行办理信用额度为5万元的“惠农卡”。同年10月23日,周某平发现自己卡内的1.4万余元存款及信用额度5万元,被他人分17次在重庆农行网点ATM机上盗刷走,当即报案。连城警方很快立案侦查,但由于此类案件侦破难度大,一直没有较大进展。为此,周某平诉至法院,认为银行未尽到保障义务,导致其存款被盗,要求赔偿损失。银行称是由于周某平对“惠农卡”及密码保管不善,才导致被盗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在储户存款时未就风险和应承担责任进行提示,储户对密码保管也存在不当。最后在法官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赔付周某平3.2万余元。
相关搜索:..近日,在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即将来临之际,农行龙岩连城支行举办“粽叶飘香 农行有情”端午包粽子活动,感受中国传统文化,营造欢乐、健康向上的节日氛围。
[责任编辑:罗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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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日报新龙岩APP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与杨松林、邓才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相关法条: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连民初字第1279号原告,住所地连城县莲峰镇城西北大西路C幢。负责人张树宝,职务行长。委托代理人曹佩金,男,系原告职工。被告杨松林,男,日生,汉族,住连城县。被告邓才媛,女,日生,汉族,住连城县。原告与被告杨松林、邓才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青松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曹佩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松林、邓才媛经本院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被告杨松林以装修房屋等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申请个人其他消费贷款人民币15万元。同日,被告杨松林、邓才媛向原告提供贷款抵押承诺书,自愿提供担保并以其房产作抵押。日,被告杨松林、被告邓才媛与原告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5××××520),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日至日,采取按月还款,以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把贷款资金15万元,发放到借款人持有的我行借记卡(卡号为:62×××14)。至2014年8月借款人停止归还我行贷款本息,至日,借款人已拖欠8期,金额共22708.56元(其中本金19419.24元,利息3289.32元,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未到期的本金为48618.43元)。但是借款人已违反合同约定,故原告要求一并归还。以上贷款合计本金人民币68037.67元,利息人民币3289.32元,本息合计人民币71326.99元。现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松林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68037.67元,利息3289.32元,并支付自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我行《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政策确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邓才媛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松林未作答辩。被告邓才媛书面辩称,日,杨松林确实向庙前农行抵押贷款15万,本人也签了字。现因生活困难,没能履行向农行还款的义务。特请求农行给予一年时间还款。经审理查明,日,被告杨松林以装修房屋等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申请个人其他消费贷款人民币15万元,并同意以被告杨松林、邓才媛位于福建省连城县新泉镇车头路2号房产(产权证号为连房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共130.8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连国用(2008)字第0777号,使用权面积39.13平方米)作抵押。同日,被告杨松林、邓才媛向原告提供贷款抵押承诺书,自愿提供担保并以其房产作抵押。日,被告杨松林、被告邓才媛与原告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5××××520),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日至日,采取按月以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还款。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把贷款资金15万元,发放到被告杨松林持有的原告借记卡(卡号为:62×××14)。至2014年8月被告杨松林停止归还原告贷款本息,至日,借款人已拖欠8期,金额共22708.56元(其中本金19419.24元,利息3289.32元,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未到期的本金为48618.43元。以上贷款合计本金人民币68037.67元,利息人民币3289.32元,本息合计人民币71326.99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被告杨松林、邓才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房产抵押清单、贷款抵押承诺书、房产抵押审批表、连房证他字第号,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5××××520),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信息复印件、个人借款凭证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与被告杨松林、邓才媛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杨松林提供借款后,被告杨松林负有按约归还原告借款本息的义务,被告杨松林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属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邓才媛作为保证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杨松林自2014年8月起未再按合同履行相应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明确表明将不履行尚未到期的给付义务,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归还欠款的请求应予支持。被告邓才媛辩解其经济困难不构成其违约的理由,原告要求被告杨松林还款并由被告邓才媛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杨松林、邓才媛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松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68037.67元,利息3289.32元,并支付自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政策确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邓才媛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3元,减半收取791.5元,由被告杨松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青松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育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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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农行倾情扶持烟农春耕生产
  春分时节,美丽的冠豸山下,一片片绿油油的烟苗,正尽情享受着春露的滋养。除草、施肥……连城烟草基地的烟农们真正忙碌起来了。……
  “像今年这样一种就是100亩,想都不敢想,多亏了农行这棵‘大树’真心实意的帮助,为我们发放了低息贷款”。连城县林坊乡岗尾村烟农林报烨说。林报烨一家4口,有多年的种植烤烟经验,但苦于资金投入有限,每年总是小打小闹。连城支行客户经理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林报烨因资金短缺难以扩大种植规模时,及时为他发放了20万元贷款,使他家的烤烟种植扩大了55亩。现在,林报烨和工人们在田间悉心给烟苗施肥,看着一天天长大的烟苗,他们脸上是幸福的笑容。据统计,今年以来,农行连城支行已累计投放烟农贷款366户,发放烟农贷款2587万元,占全县发放烟农贷款近50%。
  连城县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就积极探索烤烟发展之路。如今,全县各乡镇都有种植烟叶,北团、罗坊、揭乐、林坊等乡镇已成为远近闻名的烤烟基地。烟叶种植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重要产业,烟农得到实惠,种烟的积极性得到大大提高。“今年全县种植烟叶预计达3.23万亩,其中种植20亩以上的种植户760户,种植面积2.06万亩,全年收购烟叶9.7万旦,收购资金约1.5亿元”,连城县烟叶生产管理办罗主任介绍说。
  为了保障烟农资金需求,农行连城县支行积极与当地烟草公司对接,从支行机关抽调人员配合网点成立了“三农服务团队”,入户下田,深入农户调查了解选好目标客户,重点支持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采取名单制管理。并结合烟叶种植实际情况及种植特点,合理测算贷款规模,由原先“撒胡椒面”式的发放,转变为以政府主导、烟草公司牵头、农行重点发放,把有限的信贷资源用到实处,确保烟农春耕备耕资金需求。
  在贷款方式上,为了确保做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该行通过“农行—烟草公司—烟农”三方合作,实行“贷款种、收购还、免担保”贷款模式,缩短调查审查流程,解决烟农担保难的问题,同时对烟农实行利率优惠,有效减轻农户利息负担,按此计算,预计全年可为连城县烟农节省利息 40多万元,真正帮助烟农实现增收节支。(张俏 张树宝 李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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