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发放取暖费吗病逝老伴没有工作取暖费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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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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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冬季供暖将近,马女士一直未去缴纳取暖费,集中供热单位几次通知缴费,马女士因为房屋透寒问题为由,迟迟不交,并说:“什么时候把我家房屋透寒问题解决了,我才交取暖费。 分析:看似马女士有不交取暖费的“理由”,但实际上马女士却忽略了一个主体,即供暖单位是一个独立的供热企业,它与房屋的其他主体都是相对独立的一个单位、一个企业。马女士所涉及的房屋透寒问题,是开发此房屋的开发商所造成的,理应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因此,马女士不缴纳取暖费是不对的,应该尽快缴纳,否则,不仅影响供暖效果,而且还要追加滞纳金。 置业提醒:业主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该分清权益的主体和问题的性质,不能因为房屋的一些问题而拒缴取暖费。业主在享受自己权利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享受了取暖的权利,也要履行缴纳取暖费的义务。2 北方天气寒冷,很多城市都有供暖公司供暖,那要是延迟缴纳取暖费是否会被要求缴纳滞纳金呢,取暖费滞纳金合法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取暖费有滞纳金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各地对滞纳金收取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一般在0.1%-1.5%之间 目前,全市取暖费的缴费率已经超过60%,到正式供热前,缴费率将超过90%。“取暖费收取在全省几乎是最好的。而这主要是因为,每提前一个月缴费优惠应缴费额的1%的缴费政策”。按照规定,市民在今后8天可按照正常价格缴费,此后每天将按日加收欠费额1‰的滞纳金,对拒不缴费的用户,供暖单位有权对其停止供暖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欠费。 延伸阅读: 拒绝集中供暖被催费是否合理3 为切实减轻居民的取暖负担,陕西省政府决定,在提高今年冬季供热价格的同时,同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调整的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共涉及155万人(户),其中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133万户。本次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人均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96元;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20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100元提高到200元。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4 近日,江西省国税局接到一家供电企业咨询,该公司野外作业的工人较多,寒流来了,气温迅速下降,公司对每位野外作业的工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取暖费。该公司问,原税收政策规定取暖费税前限额扣除,新税收政策规定应该如何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5 当前很多地方仍旧采用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本文从法律角度简要分析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不公平之处,希望能够促进我国取暖制度的完善及和计量方式的的合理化和透明化。
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热能已经成为一种商品,而我国冬季北方城市供热在取暖费计量上,不少地方仍沿用多年来一直采取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和收取取暖费的办法,对这种办法虽然不少居民用户很长时间来也曾质疑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但是却很少有人正式的把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的提出和分析,而这个问题至今也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从商品交换的角度来看,供热双方的关系作为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在取暖费其计算上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确是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
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实际使用面积和公用面积以及墙等所占用的平面面积,而在建筑面积的范围之内并非所有的地点都设有供热设施(其中包括楼道、阳台及厨房等)。因此可以把房屋的建筑面积分为实际供热面积和未供热面积6 2009年底,谢某将房屋出租给陈某,租金每月1800元,当时因已交付过了取暖费,谢某在租赁合同中对取暖费问题没有提及。六个月后,二人续签了一年合同,将房租费用提高到每月2400元,仍未提及取暖费问题。 现物业公司上门收取暖费,陈某虽垫付了1900余元,但他认为自己不是房主,租赁合同中又未提及取暖费用,加之谢某曾说过其单位承担部分的取暖费用,因此不应当由自己承担取暖费,于是他找到房主谢某要求给付取暖费。而谢某认为陈某理应支付,两人为此起了争执。 司法所工作人员解释道:在本件纠纷中,
2009年底陈某入住时取暖费谢某已经支付,谢某对此也未作提及。续签租赁合同时,由于谢某的疏忽,未对取暖费做出明确说明,使得租赁人陈某认为在所涨的
租金中已经包含了取暖费的支出,同时谢某向陈某透露其退休单位可以承担部分的取暖补贴,使得陈某确信谢某支付集体供暖的费用,由此陈某签订了租赁合同。 根据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原则,该笔取暖费应由谢某支付。7 为了能报销取暖费,两口子竟然闹起了离婚,但他们是假离婚,真正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在女方单位报销取暖费。
昨日下午,阜新市民王维华(化名)讲述了自己的离婚经历。“我们离婚就是为了报销取暖费。”王维华毫不避讳地说。王维华说,这件事说起来真的很不好意思,但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今年50岁的王维华4年前下岗,打工的工作也很难找,妻子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妻子一个人的工资维持。按理说,事业单位可以报销取暖费,但按规定只有男方或是单身女人才可以报销取暖费。
王维华说,他家的取暖费一直是自费。“我没下岗的时候单位就没有钱报销取暖费,现在就更没有单位给报销了。”去年,王维华的儿子大学毕业了,正准备结婚,家里的经济情况就比较紧张了,每年2000多元的取暖费就成了一个挺大的负担。
2008年,在交取暖费时,有朋友给王维华出主意:“根据规定,丧偶、离异女职工可以报销取暖费,你为什么不通过离婚来解决这个问题? ”虽说这个办法能解决取暖费的报销问题,8 距离集中供暖开始的时间越来越近,从今年起开始提高的取暖费何时能发到手中,成了企业退休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11月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今年冬天开始,山东青岛40多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将领到1100元的“烤火费”。据悉,如果一切顺利,这笔得到大幅提升后的“烤火费”在12月底之前就能发下来。另外,记者了解到,因为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目前企业在职职工取暖费主要由各个单位自行发放,发多发少全看单位的政策。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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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去世后取暖费的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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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去世后老伴有工作,取暖费应由老伴所在单位缴纳(市政府有文件,文件号记不清了,应该是2007年以前的文件),但缴纳的面积应按照谁的标准交,是离休干部生前的标准,还是老伴的标准?有没有相关的文件?
西城区发表时间: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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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张家口老干部局的做法,这才是真正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遗属的关怀!!!具体政策“遗属照顾有关规定”制定得非常完善。
1、离休干部去世后,配偶仍享受原住房待遇的规定,离休干部遗属除享受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减免的部分外,①对无工作的配偶,其房租费、取暖费由离休干部生前所在单位支付。②配偶有工作,但现住房面积超过本人住房标准的,其房租费、取暖费由本人支付住房规定标准以内的费用,超出部分由离休干部生前所在单位支付。
  2、市直行政事业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取暖费补贴按离休干部生前职级应享受补贴标准发放;配偶有工作的,按离休干部生前职级应享受标准与其配偶职级的差额补贴发放。
回复时间: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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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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