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时间日期是20142016年六月思想汇报签的,事实是2016年七月签的,能鉴定出来吗

能鉴定笔迹形成时间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对方伪造的1年前即2011年6月的欠条,能鉴定出是2012年7月写的吗?
两个人合伙签订过一个合同,但是我那份已经丢失,而且我的合伙人已经在他那份上签订了第三个人的名字(这个新加入的人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双方的利益),这是最近的事情,我们签订合同应该是15个月以前了。请问可以辨别出来吗?
请教各位专家,本人2007年6月在空白纸上留下签名和日期,在2009年被他人非法补上内容形成一份重要协议,所谓的该协议全部是签字笔形成,现在签名落款日期2009中的“9”已经有机构鉴定出来是由“7”人为变造而成,可苦于无法鉴定笔迹形成的先后时间,法官不予采纳,求助专家国内有鉴定机构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吗,如果有哪个鉴定机构可靠性高些呢,请告知,本人一审已经败诉,很无助,渴盼您的帮助!
请教各位专家,本人2007年6月在空白纸上留下签名和日期,在2009年被他人非法补上内容形成一份重要协议,所谓的该协议全部是签字笔形成,现在签名落款日期2009中的“9”已经有机构鉴定出来是由“7”人为变造而成,可苦于无法鉴定笔迹形成的先后时间,法官不予采纳,求助专家国内有鉴定机构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吗,如果有哪个鉴定机构可靠性高些呢,请告知,本人一审已经败诉,很无助,渴盼您的帮助!
我2008年帮朋友担保了10万。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我应该过了2年,现在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现在因为放款是黑社会,他们叫借款人在2012年在借据上又加了,定于2012年还款。现在放款人到法院起诉我。我找借款人叫他出来证明,他现在又不配合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在2010年8月末被别人逼着打了一张欠条,欠条的日期是日后来打官司我输了,请问现在做笔迹时间鉴定能不能鉴定出来欠条的真正时间呢?
我有一份合同,中性笔签字,想鉴定签字时间是2个月前还是最近两周之内的可以鉴定出来么?手印可以鉴定出来么?
本人2010年10月被迫签下一份落款时间为2009年3月的分居协议,可否向法庭申请笔迹时间鉴定?能鉴定得出吗?如果能鉴定出是否可以认定这份协议无效?谢谢!
我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截止时间为日,原合同文本形成时间、本人签字时间、单位盖章的时间都是在日之前,今年(2011年)我因原单位一直以来不与我签合同打官司,原单位提供了我04年签的那份合同,没想到单位领导竟然在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后面私自添加了一条“备注”——“如果双方无异议,此合同时间延续到2011年6月”。这条备注是在今年打官司时才打印上去的,而且其中有两个字盖在了单位印章的上面,明眼人一眼就看出这条备注内容是后加入的,而且墨迹比原合同的其他条...
想确认对方提供的证据确切时间可否鉴定
有一份收条,本是日书写,因当时农历还没过年,因收款人的笔误而写成了日。现申请文书形成时间鉴定,请问要提供什么材料?谢谢!一张合同上不是同一时间签的字能鉴定出来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一张合同上不是同一时间签的字能鉴定出来吗
先签字后书写内容 鉴定的出来吗? 同一支碳素笔 签字和内容书写时间不超过三天
合同仅有一份,为蓝黑色水笔(中性笔)写成,其中有些条款疑为后来添加,和最初的条款差大概一年的时间;添加部分添加上去距离现在也有半年时间了,请问:这样情况下,能否鉴定出那些是后来添加的?? 另,书写人应该是同一个,用笔也许是同一支(就当是同一支吧)。
打印出来的字能不能鉴定出不是同一时间打印上去的,时间相差大概一年左右
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是同一时间做,一份影像资料我们先做那个
我酒后驾车被查,经抽血鉴定为醉驾,现申请重新鉴定问结果多长时间能出来,有时间规定吗?谢谢!
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大约相差50天,能不能鉴定出来?
厂里模范我们的笔迹鉴定伪造合同,如果我们笔迹鉴定能鉴定出来么?
我的一份合同让人在半个月后添加了条款,请问同一张纸书写时间相差半个月能监定吗?
向出了这个交通事故交警队鉴定结果出来车主那边不是付全责然后我们这边要承担30%的责任请问一下这种说法在理吗?
律师您好,我是刚出来实习的大学生,前段时间有学长介绍在中国人寿接受培训后签了三个月的实习合同,学长当时说的是3000元有责任底薪,合同上说要交500元保证金,我们签完合同后有说,底薪也要看业绩分00还有可能没底薪。我们现在不想去他们公司了,但是考虑到签过合同了,所以比较为难,现在那500元保证金还没交,我想问下如果我们离开的话,会不会有违约金之类的赔偿?笔迹形成相对时间可以鉴定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请教出于不同一个的人手和笔能鉴定出时间先后吗,字数不多就名字与几个数
我想咨询1下,笔迹形成时间现在是否能够鉴定,我与丈夫2011年离婚,前段时间有人找我还钱 ,说是08年欠的钱,离婚前债务即使离婚我也有义务承担,可事实上这张欠条是2013年写的,这中间大概有5年的时间差是否能够鉴定出来呐?
2010年我为公司借款在只有两行字的收条上签了自己名字,原告把钱打到公司账户。2013年原告在收条上我签名前添加三行内容起诉我。原字迹与后添字迹相差近三年,字迹大小明显能辨出,原告当时给公司的收条复印件没有后添内容;我公司还有一名员工同样案情同一原告的案子在北京大兴区法院起诉后转到河北石家庄法院审理(因为被告是河北户口)中原告承认是后添内容,已经撤诉。
我想通过鉴定揭开事实真相,大兴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鉴定两段文...
我和银行签了份最高额担保合同 我和其他8个担保人签了份空白合同
合同里面只有条款 重要的地方如:我们的担保额都是银行后来填写的。用的是中性笔黑色的。请问现在能鉴定出字迹的时间来吗(间隔一个月内)???我们8个担保人的证词是否可以证明我们填写的是空白合同??? 不是一支笔写出来的
我有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子,开庭时前妻的律师提供了2张借条。说我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时,付的首付款是借别人的。对此,我要求分割该房屋,但对她借别人的钱不认可。所以申请法院对其出示的借条上的指模的形成时间做鉴定。不知道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鉴定费怎么收费?鉴定结果多久能出来?
您好:我对一个行政部门出的证明时间是号,我认为是2013年12月份的证明。有公章。可以鉴定出来吗?
借条的内容被更改了,想找司法笔迹鉴定,但又担心被更改的内容与签名的时间相差不多而鉴定不出。求解,谢谢!
我2006年通过国家拍卖买的房产,现在有人拿出一份2000年的协议,请问能鉴定出真假吗
2007年8月我父亲与他的朋友签了一份协议,在2010年10月我父亲去世后,被他的朋友添加了部分内容。这份协议都是他朋友一人书写,我父亲签的名。对于这份协议的笔迹形成时间能否鉴定出来?
土地买卖合同是2010年签的,当时双方同意把合同签成06年的。现在这个合同有纠纷,有哪个地方能鉴定这个合同签订的真实时间吗?需要提供什么东西呢 咨询重庆的一所鉴定机构,他们让提供当时签合同的笔和纸。当时笔和纸都没有特意保存。还有其他办法吗?是不是做这种鉴定都必须提供当时签合同的笔和纸呢?
请教各位专家:我因被人挟持打了一张欠条,挟持人写的草稿在我手中,欠条落款日期是2011年12月,实际日期为日,请问我手中的欠条时间能不能鉴定出实际写的日期?盼望您们的帮助,谢谢!当前位置:
书写时间鉴定:写字时间也可以笔迹鉴定出来
书写时间鉴定:写字时间也可以笔迹鉴定出来
夫妻开店,凭空飞来巨额欠款吴霞和丈夫李爱民在江苏沛县共同经营着一家小药店,夫妻俩感情和睦,药店的生意也很红火。可是在2010年6月,一个女人的出现打破了他们平静的生活。那天中午,吴霞在药店的里间吃饭,李爱民在柜台前接待顾客。这时,一位打扮入时的中年女子推开店门,径直走向了李爱民。抬头看到这名女子,李爱民一下子愣住了。女子随即咄咄逼人地质问他:“你什么时候把那20万元还给我?”李爱民忙否认自己欠她钱,可女子不依不饶,还声称手中有李爱民写的欠条。一向不善言辞的李爱民百口莫辩,围观的顾客也越来越多。听到争执声,吴霞从里间走出来想一看究竟。那位女子显然没想到吴霞也在店里,看见吴霞,她立刻慌了神,声音也低了下去,数落了李爱民几句之后,转身快步离开了药店。吴霞觉得女子有些可疑,李爱民吞吞吐吐地向她解释道,女子叫蒋月,和自己有些生意上的往来,但自己从来没欠过她的钱。李爱民言辞闪烁,让吴霞起了疑心。没过多久,更让吴霞始料未及的事情发生了:2010年8月,她接到了沛县法院的传票,原来,那个叫蒋月的女人竟把她和李爱民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20万元欠款。20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吴霞有些急了,拉着丈夫想问个明白。可李爱民依然信誓旦旦地向她保证,自己和蒋月不熟,欠条多半是蒋月伪造的。& & “假的真不了,既然欠条是假的,咱们就不怕上法庭。”吴霞安慰丈夫。然而到了法庭上,当吴霞看到蒋月出示的欠条时,她顿时无言以对。欠条上清清楚楚地写着:“今李爱民欠蒋月20万元(药材款),将于2009年3月前归还。”下方还有李爱民的签字和手印。吴霞仔细一看,虽然欠条的内容并非丈夫所写,可欠条下方的签名却是丈夫的笔迹。& & & 蒋月在法庭上说,2009年初的时候,她曾经受朋友之托销售一批药材。把药材卖给李爱民之后,李爱民没有付她现款,而是打了这张欠条。欠条的内容是她本人起草的,李爱民在欠条上签了名、摁了手印。& & & 为了反驳蒋月的这套说辞,吴霞申请法院对欠条上的手印和签名做了鉴定。法庭休庭,等待鉴定结果。可是,一个月后,拿着鉴定报告的吴霞欲哭无泪:欠条上的签名和手印居然真的是丈夫本人的。这是怎么回事呢?吴霞决定和丈夫好好谈谈。在她的一再追问下,李爱民说出了和蒋月之间的隐秘关系。揭穿隐情,原是第三者的一场阴谋蒋月在江苏睢宁县开着一家小诊所。2008年,李爱民到睢宁县谈生意,认识了蒋月。蒋月离婚多年,一人独居,对李爱民很有好感。在蒋月的追求下,李爱民很快就和她成了情人。从那以后,李爱民每次到睢宁,都会在蒋月家住上几天。交往半年后,蒋月向李爱民提出了结婚的要求。可李爱民并不想为蒋月放弃自己的家庭。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让李爱民出乎意料的是,对于他的拒绝,蒋月并没有表现出不满,而是继续和他往来。现在看来,欠条上的签名不难解释:李爱民平时就有在药材包装纸上签字的习惯,蒋月曾经到李爱民的药店找过他,趁机拿到签有李爱民名字的纸张并不是难事。蒋月很可能先拿到了签有李爱民名字的白纸,随后自己在纸上的空白处写下了欠条的内容。那么欠条上的手印呢?据李爱民回忆,2009年元宵节的晚上,蒋月曾在家中摆了一桌酒菜邀他前来。李爱民喝得酩酊大醉,在蒋月家住了一宿。第二天一早,他就发现手指上沾了一些红色颜料。李爱民当时没在意,可现在看来,很可能蒋月趁他熟睡时,拉着他的手在伪造好的欠条上摁下了手印,那红色的颜料就是未擦净的印泥。听了丈夫的坦白,吴霞被气得不轻。但她也知道,官司迫在眉睫,现在并不是和丈夫争吵的时候。揭穿蒋月的阴谋才是当务之急。如果事实真如同丈夫猜测的那样,那么欠条的内容就应该产生于丈夫签名之后。是不是可以申请法院对欠条内容和签名产生的先后顺序做一个鉴定呢?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吴霞向法院提出了进行“笔迹时间鉴定”的申请。不出所料,经鉴定,签名的书写时间果然早于欠条内容的书写时间。也就是说,很可能是蒋月先拿到了写有丈夫名字的空白纸,又在上面添加了欠条内容。面对这样的鉴定结论,蒋月慌了,无法自圆其说。接下来的庭审当中,法官又从蒋月的叙述中发现了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比如,当法官问起那20万元药材款所购买的药材名称时,蒋月的回答多次自相矛盾,还常常说自己“记不清了”。而且,蒋月居然把李爱民药店的名字和位置都记错了,这引起了法官的怀疑。法官认为,蒋月在庭审中的叙述多次前后矛盾,而那份欠条内容的书写时间居然在签名之后,这实在有悖常理。因此,法院认定欠条无效。另外,除了那张欠条,蒋月无法拿出其他的证据对20万元的欠款加以佐证。所以,蒋月提出的还款请求,应当予以驳回。2011年1月,法院驳回了蒋月的还款请求。专家解读,如何从笔迹中看出时间这个案子里,蒋月的如意算盘之所以落了空,李爱民和吴霞之所以能够摆脱蒋月虚构的20万元欠款,笔迹时间鉴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笔迹时间鉴定是怎么回事?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从笔迹中看出时间?为了解答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主任李学军教授。记者:什么是笔迹时间鉴定?可以进行时间鉴定的两份笔迹,它们的产生时间至少要间隔多久呢?李学军:笔迹时间鉴定与我们常说的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而“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不过,只有在两段笔迹所用的纸张、笔油种类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比对出两段笔迹产生的先后顺序。例如在这个案子里,应该是欠条正文与最后的签名是用同种笔油书写而成的,而且正文与签名之间的时间间隔正合适。怎样才算合适呢?这是由笔油的种类决定的。有些笔油,书写时间相隔20天以上才能检测出来,可相隔一年以上,却又很难检测了。所以不能一概地说,两份笔迹要相隔多长时间才能检测出先后顺序,最好还是拿着需要送检的样本到鉴定机构咨询一下。记者:那么,笔迹时间鉴定的结论能否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呢?李学军:任何的鉴定结论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李爱民和吴霞遭遇到的这个官司,显然是法官结合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才做出判决的。当然,鉴定结论在这个案子里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记者:如果一方对鉴定结论不认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李学军:对于由法庭委托的鉴定,如果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是鉴定程序有问题,那么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而且,对于一方自行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如果能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也应当批准重新鉴定。记者:也就是说,人们可以不通过法院而自行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那么应当去具备怎样资质的机构呢?这种鉴定结论算数吗?李学军: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的。但有些鉴定机构出于内部的制度管理,不接受私人的直接委托,而是要求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司法局的网站有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可以在上面查询鉴定机构的资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私人委托的任何司法鉴定,拿到法庭上都可能不被认可。对方往往会以鉴定是私人单方面委托、有失公平为理由,请求法院重新鉴定。而法院通常也会支持,并且会让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再做一次鉴定。 《中国妇女 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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