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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和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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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和经营范围”详细信息
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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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中对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有明确答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经办律师在对申请机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许多早已办下营业执照的申请机构,其营业范围不符合现有法律规范,申请机构应及时变更经营范围。例如,申请机构拟管理基金类别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营业范围可以相应变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等。
随着基金公司注册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类企业注册逐步开放,私募基金备案大潮也随之而来!
2016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协会”)的“清壳”行动开展的如火如荼。此次累计超过1万家僵尸私募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登记。另外,随着严监管新规实施,管理人备案条件愈加规范,通过率亦随之降低。
&&&&&&笔者现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出发,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对某些问题的思考,结合协会对法律意见书的反馈,进行总结以分享给所需之人。
一、申请机构的主体资格
1、企业形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申请机构应当系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而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经办律师可查阅公司提供的已加盖工商局印章的公司内档材料,同时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验。
2、股东出资期限
&&&&&&经办律师核查过程中应注意申请机构的股东出资期限的约定。实务操作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机构存在股东出资期限约定不合理的情形。如申请机构在章程中约定的股东出资期限超出申请机构经营期限。出资期限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3、营业执照上传不符合要求
&&&&&&&目前申请机构若需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和营业范围等项目进行变更登记备案,工商局发给申请机构的是“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注:自2015年7月1日起,浙江地区是“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部分申请机构变更登记后常忘记更新协会备案系统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者不知道该如何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因此,申请机构在工商局完成变更登记备案后,应及时将变更登记后的工商信息上传至协会备案登记系统,营业执照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处应填写“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4、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的规定,已登记的管理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属于重大事项的变更,申请机构变更登记后需同步更新协会备案登记系统信息,同时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申请机构的主营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8条均对申请机构主营业务作出规定,不能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冲突的业务、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冲突的业务、其他非金融业务。经办律师可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访谈申请机构高管人员以及网络舆情检索关键词的方式核查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规范。
&&&&&&实务中确实存在部分申请机构尚未取得基金管理人资质的前提下,为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在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推介基金产品的现象。经办律师尽职调查过程中可以通过“百度”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检索引擎搜索申请机构名称,核查申请机构是否有建立宣传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并推介产品及服务咨询。若发现申请机构违法推介产品,应要求申请机构尽快整改,停止产品和服务的推介以及删除相关宣传网页,并如实将检索情况写进法律意见书中。
四、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问题一直是经办律师们的重难点问题。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需要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入手,而且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自然人、国资管理部门或集体企业等特殊主体。通常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三种类型,无实际控制人、单一控制人和多人共同控制。
&&&(1)单一控制人,多数情况下是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东。
&&&&(2)无实际控制人,此类的申请机构股东多、股权结构分散以及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以致没有股东能够对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申请机构股权不分散但单一股东不能控制三会的重大决议,同时上述两种情形的申请机构均未签订统一行使表决权的协议(如一致行动人协议)。
&&&&(3)多人共同控制,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夫妻共同控制、父母子女共同控制、家族成员共同控制等其他人身关系的共同控制,或者多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意见不一致时以某位股东的意见为准。
2、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依照公告的相关规定,已登记的管理人申请变更实际控制人属于重大事项的变更,需要同时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经办律师可通过查阅申请机构提交的加盖工商局印章的内档材料,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进入手机APP软件“企查查”查询申请机构的关联情况。若申请机构存在关联方,经办律师应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关联交易的正当合法性,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有关联交易,是否有制定关于防止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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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机构的运营基本设施以及条件
1、办公地址不一致
&&&&&&申请机构的运营基本设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必备条件之一,特别注意的是,若现经营地址与申请机构在工商局备案的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下,经办律师需在法律意见书中如实描述。
2、员工人数不一致
&&&&&&经办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将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在法律意见书中如实说明公司员工情况。由于申请机构员工人数存在流动性,登记备案期间申请机构应当如实在协会备案系统中更新员工人数,与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才能保持一致性。
3、资本金具体要求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中关于资本金作出解答:“我们这个行业差异化很大,而且我们不是行政许可没有强制资本金的要求。但是目前我们系统,如果你的实缴资本为零,我们会做特别的对外提示。到时候我们会请律师事务所对尽职调查进行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如何进行尽职调查。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维持经营的人员、资本金和营业场所。对于实缴比例,如果低于25%或者实缴金额低于100万的,我们都会进行公示。”因此,建议申请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的25%或者实缴金额高于100万,提高备案管理人的成功率。实务操作中,申请机构所持资本金数额还应当能够维持该机构至少六个月的正常运转。
六、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以及《私募基金备案法律意见书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与答复,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必须要有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至少2名高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高管和一般从业人员都需要基金从业资格。经办律师如若发现申请机构不符合上述要求,应要求机构安排相关人员尽快参加考试,通过考试或资格认定的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以上是对基金备案中常见问题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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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ulogin.center.eu13Server is OK47家基金公司待批 湘财等券商撤回公募基金设立申请
部分券商撤回公募基金设立申请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表显示,截至6月15日,目前待批的基金公司达到47家,其中,本源基金、民生基金已获得第二次反馈意见,进度最快。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陆慧婧
在申请设立公募基金的大军中,有机构涌入也有机构退出。最新一期基金公司设立申请公示表中,部分证券公司早前申请设立的基金公司已经不再出现。
有券商在公告中明确表示,退出公募基金申请是由于筹备、申报进展不及预期等原因。也有券商资管人士认为,当下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公募基金存在直接申请新基金公司和申请公募牌照两条路,两种路径各有优劣,不排除有证券公司撤回基金公司设立申请之后,转为申请公募牌照。
部分券商撤回
公募基金申请
证监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截至日)表中,湘财证券2015年申请成立的湘财基金已经不见踪影。截至记者发稿,针对公司是否撤回公募基金申请一事,湘财证券仍未有回复。
事实上,湘财证券在公募基金业务上的布局可谓一波三折。湘财证券第一次进入公募基金业务可追溯至2002年,当时湘财证券与山东鑫源控股、大庆石油管理局和新疆证券共同发起成立了湘财合丰基金,即后来的湘财荷银基金,但是,2006年湘财证券选择退出。2012年,湘财证券申请设立湘财三星基金公司,也获得第二次书面反馈,不过,之后该公司就没有出现在基金公司设立申请公示表中。2015年,湘财证券申请设立湘财基金,如今再度“撤退”,前后历时3年。
此外,长江证券也于近日发布《关于终止设立超越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称,因筹备、申报进展不及预期,合作方决定终止超越基金设立工作。
“监管层对设立公募基金提出很多项指标,只要有指标不再满足申请条件,可能就会导致机构撤回公募基金设立申请,但具体的原因也只有申请基金公司的机构才能了解。”一位正在筹备基金公司的人士如此分析。
“证券公司想要获取公募基金牌照,有申请设立新基金公司和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两条路,两者也各有优劣。”一位券商资管人士指出,“本身就有资管子公司或资管部门的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业务资格,申请流程相对简单,原先的中后台及研究部门可以同一套班子;而设立新的基金公司在业务上更为独立,更有利于打造公司品牌。”上述券商资管人士表示,不排除部分证券公司撤回基金公司申请之后,转为申请公募基金业务资格。
47家基金公司待批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表显示,截至6月15日,目前待批的基金公司达到47家。从目前进度来看,本源基金、民生基金已获得第二次反馈意见,进度最快。
从47家公司申请时间表来看,2016年递交申请的公司家数最多,共有包括朱雀基金在内的20家;2017年递交申请的有17家,2015年有6家,此外,本源基金在2014年递交申请,国成基金、粤富基金、华都基金在今年递交申请。
待批基金里也不乏自然人申请设立公募基金,如东方证券资管原董事长陈光明申请设立的睿远基金,还有尚正基金等也是由原公募基金高管申请设立。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2018年3月底公募基金名录,目前基金公司达到116家,获得公募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有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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