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报废年限非法卖买属于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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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报废车辆犯法吗?会怎么样处罚?
卖报废车辆犯法吗?会怎么样处罚?
浙江 温州 永嘉县发表时间: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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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出售报废车辆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话,是合法的;如果是出售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违法的,但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复时间: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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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1 条
1807216****
违法的,可能会承担许多的不确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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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报废车简介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含)、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报废车报废特点
(一)报废车辆隐患多。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二)报废车改头换面,以次充好。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通过套牌、更新车身颜色等投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偷、盗、抢的车辆混杂在一起,让购买者无法辨认。
(三)易诱发交通事故。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赚钱,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诱发交通事故。
(四)报废车肇事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政府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报废车年限规定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已经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日起施行。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规定全文如下: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报废车报废途经
报废有三种途径:一是车主可开车上门报废;二是车主电话通知回收公司,由回收公司登门拖走报废车;三是交警查扣上路行驶的报废车后直接送往回收公司。当然,绝大多数是车主将车开上门报废的,以便很快地更换新车。
为避免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非法流入市场,每辆报废车解体过程都要经过身份审核、初解、拍照、存档、切割、拆解、分类七大程序,要求十分严格。拆解一辆报废车,需经过接车、办理报废证、转移到拆解现场、拆解和拆解完毕验收这五道程序的签字,然后将报废资料输入电脑,终身保存。
报废车相关程序
报废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报废车业务流程
交警支队车管办证大厅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
1、车主带报废手续到办证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到档案管理岗领取盖好业务章的报废申请表。
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缴交行驶证、车牌--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相--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业务领导岗审批--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
报废车事故处理
报废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首先是报废车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须赔偿对方人身方面的损失,而对报废车的损失如修理费等,有权拒绝赔偿[1]
另外,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虽然对方驾驶报废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但这个原因与事故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对于对方的违法行为,相关法规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交警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但这并不能成为减轻你事故责任的理由。
公安部《[1]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唐山驾驶人网[引用日期]您好,分享的企鹅
报废汽车到底去了哪 政府监管难度大
乌鲁木齐晚报
11月,在首府北站兵团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拆解报废汽车的货场上,业务员武元才与工友们刚刚运来了20辆报废车,在待拆区域内做完核对后,过两天这批报废车,将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统一拆解。拆解后,大部分会以废钢的方式回收,卖到附近钢厂。 据了解,截至日,本市应有10051辆大中型客货汽车达到报废标准,但记者走访首府三家有资质的正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后发现,至今三家企业仅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数字是5000余辆,也就是只有应报报废数量的一半。那么,剩余的因报废的车辆去哪了呢……拆解工正在拆解车辆。 兵团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经理银镇宇说,据他了解和统计,我市除了1万多辆大型客货运车辆将强制报废,还有2万多辆私家车也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汽车拆解市场看似很大,但是很多车辆并不按照相关规定将车辆交给回收企业,我们也很难收到车。” 拆解公司车难收,无车拆干了近20年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业务员武元才称,算上此次收来的这批车,今年该公司仅收到报废汽车3000余辆,与年拆解8000辆的能力相距甚远。这样的情况,在另外两家回收拆解企业同样存在。“去年一年只回收拆解了1000多辆,今年估计也差不多,如此下去,公司正常经营都成问题。”乌鲁木齐逢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总经理淮岁明介绍,公司的拆解能力在每年3000辆左右,但连续多年,该公司也就只能拆1000多辆。据了解,目前送到三家拆解公司的报废车辆,多以公交车和正规运输企业的车辆为主。“这些车辆由单位管理,到一定年限必须强制报废,且要保留指标进行车辆更新,所以只能到正规拆解公司报废。”银镇宇介绍。然而,占据报废汽车大头的私家车,却很少主动将报废车送到拆解厂正规报废。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车辆业务管理科了解到,截至日,我市对外已公布当年应有10051辆大中型客货汽车达到报废标准,但记者走访乌市三家有资质的正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新疆金业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兵团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乌鲁木齐逢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发现2013年至今三家企业仅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数字是5000余辆,也就是只有应报报废数量的一半。私家车主正规报废获益少经过走访调查,记者发现,进行正规报废,车主获益太少,是回收拆解企业无车可拆的主要原因。以一辆老桑塔纳为例,到正规报废拆解厂,车主只能获得500元至1000元左右的收益,但转手卖给二手车商或非法拆解企业,获利上万元都有可能。“正因为如此,大多车主不愿将车辆正规报废。”银镇宇无奈地说。据了解,目前报废车的流向主要有三种:一是部分快要报废的车辆被转卖到二手车市场;二是部分车主将即将报废的机动车退出户籍,转卖到管理薄弱或偏远地区,或套用假牌上路行驶;三是不法企业非法拆解、拼装车辆。经营二手车生意的朱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回收的旧车中,确有一部分是快到报废期或已报废的车。“临近报废的车,由于车况不好,年检很难过,去报废厂报废,到手的钱也就1000元左右,到我们这儿卖七八千元绝对没问题。这样的车我们收上来后,进行翻新,照样卖得出去。”朱先生说,这种翻新的旧车,大多卖到比较偏远的地区或周边的小县城。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曾在日至日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根据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车辆)或旧车换购新车不同,给予最低4000元最高可达到1.8万元的补贴。但银镇宇表示,实施以旧换新政策后,鼓励了一部分私家车主自愿将快报废的车辆交到企业销毁,但以旧换新政策取消后,私家车主便不愿将车辆交到正规企业拆解。官方监管营运车易,私家车难孟文武是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车辆业务管理科科长,首府所有报废车辆注销手续都需要经过他所在的部门办理。据介绍,乌鲁木齐市车管所目前依据的是,日起国家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其中规定,载客租赁车辆使用年限为15年,小、中、大型教练车的使用年限分别为10年、12年和15年,公交客运车为13年,专用校车为15年,而载货汽车中的危险品运输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年限为9年。这些有强制报销标准的客货运车,必须到正规拆解回收企业办理销户、拆解手续。如果车主不办理拆解注销手续,将会在车主信息身份上留下黑名单。车主入了黑名单后,在全疆任何车辆管理部门都无法再办理新车入户手续。这也就堵住了一部门客货运报废车辆流向市场。孟文武说,对逾期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客货运车辆,交警支队将通过媒体公告,将予以强行报废注销。客货运车辆报废监管有规可循,可无强制报废规定的私家车在监管上难度比较大。《规定》对于家用轿车及非营运车辆并没有明确设置报废年限,只是公布了报废行驶里程参考值,小、微型客车和大型轿车,参考值为60万千米,轮式专用机械车为50万千米。“报废车辆是无法过户的,可有些私家车主为了利益心存侥幸,将报废车辆卖给他人,当报废车上路出现违法行为,交警将继续追究原车主的责任。”孟文武说,报废车辆的隐患非常多,随时有发生车辆事故的可能,严重威胁着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据了解,2013年交警支队开展了“清零行动”,将本地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检验的大中型客货车台账整理下发各大队,对逾期未检验车辆入户追查,依法告知车辆所有人违法事实,责令限期办理检验或报废业务。延伸阅读:上海报废车辆去了哪里?到目前为止上海有4家有资质的拆解厂: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虹桥路2297号;上海宝钢钢铁资源有限公司,牡丹江路1325号;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联谊路388号;上海华东拆车有限公司,沪太路号。按照正常流程报废的车辆都会分批送到以上拆车厂中,更具车辆部位和部件进行拆除,绝大部分金属材料将送至治钢厂,剩余材料将做回收处理。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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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商函[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总局商务局:按照国家商务部加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力度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的实际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的市场秩序,促进报废汽车回收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各市(地)商务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行为,对非法拆解报废汽车和非法交易市场要及时与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坚决予以打击,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报废汽车回收档案的管理,严格规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国家和省报废汽车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销售可利用零配件的管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明确规定,“拆解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二、加强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拍卖典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标准的通知》精神,各地商务局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灾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2、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各地商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工作,警钟常鸣,坚决克服松懈和麻痹思想,提高对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监督和检查力度,防患未然,避免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截止到2015年1月末,在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我省商务部门审核通过的2014年全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为322辆,其中:2014重型载重230辆, 2014半挂牵引92辆。我省13市(地)和农垦总局有8个市发放补贴车辆,省厅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补贴车辆,并与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在要求的时间内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四、督促企业做好企业经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报送2014年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统计信息的通知》(商建政函【2015】53号)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认真做好企业经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抓紧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2014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年报。1、在填报《2014年度企业经营统计表》时,要注意表中各项指标数据的逻辑平衡关系,认真审核提交的数据,严格把关数据质量,按期完成《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的上报工作。2、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重视企业经营统计工作,上报统计信息完整准确,务必于2015年2月末前完成数据填报。3、完成《2014年度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网上报送工作后,要做出《企业经营情况年度分析报告》,认真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基本状况,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意见和建议等方面内容。五、继续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工作。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和商务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评分标准,继续推进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对已达标的企业进行验收,首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制定验收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进行逐项打分,分数达到80分以上为及格,验收合格的企业报省厅由省厅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升级改造验收标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进行验收。要严格掌握验收标准,不走过场,切实促进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工作,提高全行业的环保水平和科技水平。六、促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促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2014年回收报废汽车23798辆,其中黄标车3900辆,占回收量的16.2%,为推动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促进空气质量好转,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做出了贡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规模经营,拓展服务功能,优化回收拆解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七、有效推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商务部开展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和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为提高我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改善经营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省物资再生协会制定了《黑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的考核评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塑造行业依法规范经营,文明诚信的形象,打造龙江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优质服务,促进我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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