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附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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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助目录申报流程1)管理模式2006年至201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电网企业将根据此方案支付给相关发电企业附加电价。2012年,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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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建[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z号)、《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5年2月底前并网;
  (二)尚未纳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建〔号);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一并申报,并注明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和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
  (四)已纳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请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知》等要求申请变更,按程序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
  填写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见《办法》附1),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二)上网电价审批文件;
  (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于2月29日前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其他项目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于2月29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未能在2月29日前上报的项目将纳入下一批审核。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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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6-00048
信息分类 &财政经济建设 / 经济建设处 /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
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
苏财建函〔2016〕7号
  各市、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财办建〔2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县财政部门积极会同当地发改、物价部门,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正式申报文件(需3家联合行文)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月22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物价局。逾期上报的项目将纳入下一批审核。&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 &
  省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
  日 & &
附件下载: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申报及资金拨付与清算流程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申报及资金拨付与清算流程
1、补助目录申报流程1)管理模式2006年至201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电网企业将根据此方案支付给相关发电企业附加电价。2012年,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号),明确了由财政部负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发放,将资金列入国库基金管理,并对项目审核确认、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国家能源局配套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2]78号)予以支持,并负责组织开展申请补助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2)补助目录申报流程2012年3月,为做好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申报项目审核确认工作,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信息管理平台-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了审核确认工作的工作流程和审核确认原则,按照“信息备案、项目形式审核、项目初审、项目复核”等工作阶段划分。项目申报流程如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申报流程示意图1)信息填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和电网公司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完成拟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信息填报工作;2)形式审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对各项目公司和电网部门填报的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完成申报项目基础信息、支持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完整性的检查;3)初审及复核: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对项目申报信息进行初审,由各省区财政部门牵头,会签省级能源、价格部门,并以正式文件将申请项目集中上报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三部委组织信息中心对上报的项目是否具备电价附加补助资格进行审核确认;4)发布目录:通过审核确认的项目名单提交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并由财政部发布最终补助目录。2、补贴资金拨付流程拨付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号)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号)拨付范围:符合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且列入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公共独立系统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拨付标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补助标准,对上网电量进行补助;公共独立系统按照容量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拨付流程: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接网工程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财政部拨付补贴资金至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独立电网所在省财政部门,并顺序下达目录内项目公司。对于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于年度终了后随清算报告一并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直接拨付资金至所在省财政厅,并顺序下达目录内项目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和清算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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