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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地税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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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地​税​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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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按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除滨海县)、城市垃圾处理费(除大丰区、建湖县、射阳县、滨海县)。
  申报期限:10月1日-10月25日
  按季:2016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2016年三季度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房产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 、工会经费(滨海县)、城市垃圾处理费(滨海县)。
  申报期限:10月1日-10月25日
  注:具体申报税费种类参照纳税申报鉴定信息及盐城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帮助办税-办税日历栏目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市州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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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黔地税函〔2015〕401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
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地税机关征收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的期限明确如下:
一、2016年地方税(费)按月申报缴纳期限
二、2015年其他专项地方税(费)纳税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纳税申报,耕地占用税及契税按次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其他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8日&&&
(地税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友情链接: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工商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学会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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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地税)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现对2015年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如下。
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利基金、社会保险费和残保金等,核定征收企所税和个所税
查帐企所税预缴、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所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个所税年报3月31日
企所税年报6月1日
除房地产开发用地、&双定户&等允许按月申报缴纳情形外,其余正常申报仍在每年三、九月进行。
房地产企业采用先预缴后清算方式的,适用上述期限,对按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清算申报的除外。对其他应税事项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除了按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外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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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月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份申报期限为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纳税人必须在26日前申报并缴纳税款。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申报,须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申报。
二、本月应申报的税种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预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按季:2015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015年三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2015年三季度企业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首次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需先进行房土税源登记方可申报,具体请点击进入《地方税综合申报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专用)》)。
**纳税人在申报房产税时,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三、本月申报操作提示&&&
纳税人申报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网上办税厅纳税申报登录方式为:登录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网上办税厅&&申报纳税&&企业纳税人申报纳税、查询&栏目,使用CA证书选择&数字证书用户登陆&方式登陆申报系统。
2.纳税人申报时应根据申报页面中的&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中的内容进行操作,并注意如下事项:
主页将本页可申报列表拆分成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和本月可以申报的其他报表(选报部分,依发生)。
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因纳税人类型不同,以实际列出申报表为准)有:
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
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普通算法)》;
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特殊算法)》;
④《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⑤《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⑦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后再销售);
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本月可以申报的其他报表(选报部分,依发生):
①《地方税通用申报表(用于非认定税种税目申报)》;
②《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发生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时才需申报,一般企业不用申报);
③《地方基金费通用申报表(用于非认定税目申报)》;
④《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
⑤ 《印花税专用申报表》
4.《查补申报》,此报表用于缴纳稽查查补税款。
5.《税收评定申报》,此报表用于缴纳税收评定税款。
6. 自2013年11月起,苏州市试点上线应用减免税申报表。该申报表关联涉及以下外网申报表:
①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减除项目申报表
②金融商品转让(买卖)减除项目申报表(年度汇算)
③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④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⑤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⑦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
⑧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申报表
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⑩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新)
纳税人填写上述申报表时,减免税额的填列与《减免税申报表》自动关联,必须明细采集相关信息。
7.其他网上申报更新内容可查看系统升级日志中的操作说明,
上述具体操作步骤可以登录江苏省地税局网站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8.停用纳税申报一体化平台后,网上办税厅的财务报表需进行手工输入。
&&&&&&&&&&&&&&&&&&&&&&&&&&&&& 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
&&&&&&&&&&&&&&&&&&&&&&&&&&&&&&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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