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短针医疗浙江意外事故赔偿标准多少钱?我们医疗费用都付了,问还需赔偿多

女子针灸电疗瘫痪 当事老中医拒绝担责已赔11万
来源:网易新闻
49岁的高英不会想到,一次针灸电疗,竟将她送入险境。半年前,高英在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做完脊椎手术,为了“保健治疗”,她听从亲戚推荐,到新都区一家诊所进行针灸电疗。
  (原标题:成都女子针灸电疗后瘫痪,当事中医赔偿11万称“出于怜悯”)  49岁的高英不会想到,一次针灸电疗,竟将她送入险境。半年前,高英在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做完脊椎手术,为了“保健治疗”,她听从亲戚推荐,到新都区一家诊所进行针灸电疗。  针灸电疗后,她觉得颈部时常剧痛,4月24日,高英到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检查,照片结果显示,颈部有异物,从影像结果来看,疑为一根断针。然而,4月25日,当医院再次进行照片检查时,“断针”不见了。“一种可能是当时CT照出了伪影,另一种可能是异物在人体组织内已经产生移动。”高英的主治医生说。  “最好的治疗结果就是把命保住,但颈部以下可能会瘫痪。”主治医生告诉记者,当一个神志清醒的植物人,可能是高英最好的结果。  家人: 针灸电疗后 她住进ICU  5月8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同高英的丈夫、女儿等5名家人一道,看望已在ICU度过了12个日夜的高英。病床上的高英已不能说话,只有手指头能微微移动,相对于植物人,她只剩一颗神志清醒的大脑。  在5月3日医院发出的“病情证明书”中写道:患者(高英)目前病情危重,死亡风险高,预后差。ICU护理医生告诉记者,高英目前的情况非常危险。而“预后差”是一种推测,意为高英的治疗结果可能会不太理想。  高英是德阳市中江县人,与丈夫胡先生在成都市北三环边上经营茶馆维持生计。两人育有一子一女,都已长大成人。4月7日,在茶馆里,胡先生和女儿为记者讲述了高英重病入院前后的整个经历。家人说,半年之前高英曾严重摔伤,做了脊椎手术。一个月之前,摔伤手术后的高英渐渐康复,茶馆里一些不费力气的轻活,她杵着拐棍,都能一一应付。为加快身体恢复,一个亲戚告诉她和家人:新都区大丰街道有一个老中医,那里的针灸电疗效果不错。  4月10日,高英和家人联系到亲戚所说的老中医。老中医姓吕,70多岁,大家都叫他“吕老师”。家人告诉记者,初次看诊时,吕老师对他们说“7天可以甩掉拐棍,两个疗程可以爬附近的凤凰山”。4月11日至4月17日,高英接受了一个疗程共7次针灸电疗,每次持续1个小时左右。高英的女儿告诉记者,电疗进行到第三天时,她下班后刚好看见满身插着针、通着电的妈妈。“妈妈对吕老师说, 把电关小一点,不要开这么大 。”胡先生也告诉记者,在针灸电疗的第一个疗程中,高英曾多次表示疼痛难耐。  第一个疗程结束后,高英渐渐感觉到颈部剧痛。4月20日,因为疼痛加剧,家人带着高英到四川省骨科医院开了药,但没做进一步检查。4月24日,高英颈部剧痛的状况完全没有缓解,身体也开始变得麻木,于是家人赶紧将高英送往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进CT室一检查,一条疑为针状金属异物的白线出现在CT照片上,疑为针灸断针。4月26日,因病情危重,高英被送入ICU。胡先生表示,他和家人将为高英做医疗鉴定,讨回一个公道。  医院:  曾照出异物 随后检查却不见了  5月8日下午,记者和高英的家人一起,见到了高英的主治医生。医生为记者提供了高英的病情报告,报告显示,高英目前被诊断出14项病情,包括了颈脊髓损伤、浓毒血症、血源性感染等。  “病人入院后照的第一张CT显示,双侧颈肩部软组织有异物,疑为断针。” 主治医生为记者分析了病因。在该医生展示的一张CT片中,能够清晰地看到,高英颈肩部位置,有一根针状物。“但在随后的检查中, 异物 不见了,一种可能是当时CT照出了伪影,另一种可能是异物在人体组织内已经产生移动,目前还没有找到异物。”  入院之初,为高英做检查的医生则告诉记者:“相对于异物入颈导致的重病,针灸时对颈脊髓产生挤压后,导致损伤和感染的可能性更大。”  “高英的情况比较危险,最好的治疗结果就是把命保住,但颈部以下可能会瘫痪。”主治医生告诉记者,当一个神志清醒的植物人,是高英最好的结果。  当事老中医:  拒绝担责 出于怜悯已赔11万  5月7日晚8时许,在新都区大丰街道,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了为高英进行针灸电疗的诊所。面对记者的提问,吕老师显得不太耐烦。“这绝对不是我的责任!”吕老师告诉记者,他的确为高英进行了为期七天的针灸电疗,但“断针入颈”这种说法,他表示是高英的亲属在诽谤自己。  在记者要求下,诊所内的另一名店员递给记者一根针灸所用的针。记者看到,这根针长约10余厘米,呈银白色。店员用双手将针掰弯,说:“你看这么掰都不断,怎么可能断在颈子里?”  记者询问,如果没有断针,有没有可能是针灸电疗通过其他形式导致高英生命危险?吕老师则回应,这个要看医疗鉴定结果。在记者追问下,吕老师又补充:“即使鉴定结果表明是我的责任,我也没有钱来赔,要钱没有,要命,老命一条。”  胡先生告诉记者,吕老师曾来ICU看过一次高英,并先后赔偿了11万元,但拒绝继续赔偿。对此,吕老师告诉记者:“我的确赔过11万,是出于怜悯之心,因为不是我的责任。”  2017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3、关于续医问题。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首先,通过分析该立法用语可理解为,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其次,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其三,继续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计算支付。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基本医疗的具体范围和项目,按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卫生部医政司组织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问》中解释:“1998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建立制度的决定》,开展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等,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是,由于该条款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加之法院系统对该规定本有抵触情绪(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德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杨永清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第379页“基本医疗费用问题”一节),笔者担心今后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可能会对患者的继续治疗费问题采取“实报实销”的处理方式,甚至“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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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给朋友吧针灸、艾灸被认定非法行医?不要误读!
核心提示:只要仔细阅读这个批复文件就可以知道,中医药管理局和卫计委此番批复针对的是养生保健会所等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经营性活动。换句话说,具有行医资质的机构,比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依然可以进行这些保健服务。
  全国开展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一些地方就有关中医监督的范围、内容界定等难点问题提出请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3月18日对此做出批复,而批复的内容被众媒体解读为:国家卫计委认定养生针灸艾灸为非法行医。  在微博搜索相关消息,骂声不少:有网友调侃,“自己在家用艾灸、针灸原来也是非法行医”,“以后想拔罐都要去医院挂号了”,更有网友用“数典忘祖”的字眼评价这一批复。  其实,只要仔细阅读这个批复文件就可以知道,中医药管理局和卫计委此番批复针对的是养生保健会所等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经营性活动。换句话说,具有行医资质的机构,比如,中医院、、民族医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依然可以进行这些保健服务,而网友调侃的自己用针灸的行为并不是经营性活动,不在“行医”的范围,更谈不上“非法行医”了。  此次批复中特别提到“中医诊疗活动”的概念,即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此次批复强调的是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其中包括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等。那么,按照现有的解释,那些使用针刺、艾灸等侵入性的方法进行治病诊疗是一种医疗行为,而在我国医疗行为只有在具有行医资质的医疗机构才可进行,而养生保健会所等并不是医疗机构。  现实中也有太多活生生的例子也提醒我们这种非法行医行为潜在的问题。39健康网编辑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到,有媒体曾曝光,某些非医疗机构甚至个人以 “艾灸”等名义宣称可以治疗腰腿疼等病症,结果造成皮肤,有些甚至危及生命。面对这种情况更糟糕的是,在发生意外伤害后,患者及其家属无法讨得一个说法。
  所以整体来说,此次批复并不是禁止使用艾灸等传统中医技术手法,重点打击那些非医疗机构打着中医的牌子,在无法保证患者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非法行医行为。  中药材重金属超标,中医科学化争议不断……可以说,传统中医面临诸多挑战。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做出的这个批复,目标是规范中医诊疗市场,维护中医市场和中医传统的良性发展。当然,一个批复引起诸多“骂声”,除了解读有误,批复传达的信息有限也是一个原因。规范不是一个批复可以做到的,以后会迈出什么样的规范性步子,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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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肝脏健康,远离脂肪肝…… []皮肤传染病不要自行用药,脓包疮莫当成“痱子”…… []
扎个针灸,针灸后半截钢针断在体内,小伙子也真是够闹心了,开刀没取出无奈转院再手术。有些中医疗法挺挑人的。你好,我是想问问我母亲如果想上诉能不能赢,能赔偿多少钱???_百度知道
你好,我是想问问我母亲如果想上诉能不能赢,能赔偿多少钱???
我母亲在我们地方医院治疗右手,医生诊断为腱鞘炎并用针灸治疗,一个月后才发现,医生是用针刀把她的手筋挑断了,幸好发现及时,要不右手就得截肢,现在已经接上了,但不能跟以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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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患者医疗损害的发生,依据《侵权责任法》医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先和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诉讼中解决相关鉴定问题。纵横法律网 陈俊福律师
医疗纠纷是比较复杂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即使是专职律师都不好处理。所以,建议持病历等资料找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既懂法律也懂医学有医学经验的律师)咨询。同时,注意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此回复仅供参考,一切以你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相应法律规定为准 。
广东胡律师:你这个要去卫生局申请了医疗事故,有了医疗事故的鉴定书,你母亲才能上诉成功,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书,口述得不到赔偿。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上诉?是起诉吧?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的案子,医方有没有责任,要看医疗过错鉴定的结果,起诉之后可以通过法院委托做鉴定。
你好!应当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纵横法律网 祝永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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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针灸能治疗车祸导致植物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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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通用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供你参考: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残疾赔偿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伤残是10级就×10%,9级×20%,每升一级乘的百分比增加10%)根据描述植物人状态一般是一级伤残系数是100% 8,后期治疗费 9,精神损失费 另外赔偿是先在对方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超过的按照责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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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导致气胸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患者因肩背酸痛于5月8日上午去医院做针灸,做完后身体无不适,但回家后突然感觉胸部针刺样痛,当时没在意,但5月10日上班后,仍然疼痛,而且有所加剧,就请假去该医院呼吸内科,拍片结果为左胸肺压缩10%。两周后,由于经济补偿问题经谈判与医生未达成一致,医生建议去做医疗鉴定,但又说这个不属于医疗事故,到最后你们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目前拥有的材料为:病历本;胸片报告;医疗费用发票(但最开始做针灸的发票已遗失)。请问:1.是否属于医疗事故?2.若申请鉴定,凭以上材料能否鉴定成功?若成功,院方负百分之多少责任?3.当时双方争议点在承担责任的问题上,医生同意部分经济补偿,也同意写一份事情经过,并签上医生姓名。但不同意盖医院公章,且不同意写“若今后经医疗机构鉴定是由于此次针灸导致气胸而又引发其他相关疾病,医院要承担所有责任”。医生说,凭我们的病历及片子,以后再鉴定是这次导致的,他们会负责。但患者认为不写就对将来无任何保障。请问,若申请鉴定且成功的话,是否可保证以后发生相关疾病,通过这次鉴定结果以后即可直接找医院负责?4.若鉴定由医生发起,是否会形成对他们有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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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个专业问题,需要由医学会作出结论。2、可以向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可以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3、不可一概而论,医学和诉讼都是很复杂的事情。4、从理论上讲,由谁发起并不影响结论。但在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差别。欢迎来电咨询。
建议聘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该问题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很大。凭以上材料(病历本;胸片报告;医疗费用发票(但最开始做针灸的发票已遗失)可以帮你找回)可以申请鉴定的。如构成医疗事故,根据鉴定结论,院方承担全部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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