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马音响: 郑州装修sina地铁站装修工程,三个站,工程造

500 Servlet Exception
500 Servlet Exception
org.springframework.context.NoSuchMessageException: No message found under
code 'ments.limit' for locale 'en_US'.马懿带队调研畅通郑州工程建设 - 郑州市人民政府
10月9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懿带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部分重点交通项目施工现场,调研畅通郑州工程建设。市领导张建慧、张俊峰陪同调研。马懿一行首先来到经三路城东路下穿金水路隧道施工现场,实地察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了解施工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他叮嘱施工方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道路施工经验,提高精细化施工水平,打造质量过硬的精品工程。随后,马懿来到刚刚通车的未来路下穿金水路隧道,驱车沿隧道察看交通运行情况。他要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交通情况,从人性化的角度及时研究调整交通设计,方便市民出行。在农业路快速路工程和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现场,马懿听取了施工方关于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后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重点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工程按期投用。马懿一行还来到南阳路中修工程现场,认真听取维修方案介绍,察看路面改善情况。他要求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做好维修方案的释疑工作,争取市民对维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据悉,目前我市畅通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经三路城东路下穿金水路隧道工程计划10月底完工通车,金水路方向本月20日前恢复八车道通行;农业快速路南阳路以东高架主线将于年底通车;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预计年底前完成。这些工程的竣工投用,将有效改善市区交通状况。马懿强调,畅通郑州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对缓解省会交通压力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域外枢纽、域内畅通”目标,科学组织,统筹安排;要坚持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在保证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施工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马懿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加大施工力量投入,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尽可能加快工程进度;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工序进行施工作业,确保重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对于即将投用的工程,要合理规划交通方案,保证有序通行。各方面要共同努力,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既定的目标和任务,缓解省会交通压力。马顺昌与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马顺昌与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马顺昌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再审人马顺昌与被申请人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一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05)管民初字第31号判决,郑州第一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审理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于日将本案发回重审。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于日作出判决,马顺昌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日作出(2006)郑民二终字第132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马顺昌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日作出(2008)豫法民申字第01832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马顺昌及其委托代理人万延军,被申请人郑州一建委托代理人唐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查明,1998年底,郑州一建授权马建国承揽洛阳洛三高速公路邙岭连接线(南段)工程并中标,日,马建国与郑州一建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并成立郑州一建洛阳项目经理部,马建国任经理,马建国于1998年11月份聘用马顺昌为承建工地的管理人员,其后,马顺昌还先后参与了马建国与郑州一建联营承包的濮阳黄河路西段拓宽工程、濮城工贸路工程、濮城东环路工程、开封范村至南武天公路升级工程、开封县至罗王公路升级工程及后期进行工程决算、验收、向建设单位催要工程款和诉讼等工作。马顺昌诉称马建国承诺每月向其支付工资3000元,但马建国一直以工程资金短缺为由未全额付给马顺昌工资。后马顺昌持有署名为马建国于日、出具的两份欠条,其中日的欠条载明“今欠我项目部濮城工贸路项目工程奖金伍万元正(¥:50000元),由该项目部马顺昌具体支配。郑州一建 马建国项目部 项目经理:马建国”,其中该欠条上马顺昌三字系添加的;另一份日署名为马建国的欠条载明“今欠我项目部员工马顺昌洛阳北出口项目、濮阳黄河路项目、濮城工贸路项目、濮城东环路项目工资共计:壹拾叁万元正(¥:130000元)。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马建国项目部 项目经理:马建国”。上述两份欠条原告称除署名“马建国”三个字系马建国本人所写外,其余均由马顺昌代书。日,马顺昌向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郑州一建支付上述工资、奖金款,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日以“申诉人要求被诉人返还1999年6月至2004年6月工资的申诉请求,已超过法定的仲裁申诉时效”为由作出郑劳仲不字(2004)第163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马顺昌遂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另查明,郑州一建原名称为“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日更名为“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建国非郑州一建的正式职工。 一审认为,本案马顺昌所诉是要求郑州一建支付其工资和奖金之诉。首先,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据此,马顺昌是否是郑州一建的劳动者,郑州一建是否是马顺昌的用人单位,是郑州一建应否向原告支付工资的前提。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认可双方之间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事实,但马顺昌为证明与郑州一建之间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提供了郑州一建在投标时制作的标书、投标资格预审表等证据,马顺昌提供的上述证据从形式上显示马顺昌是郑州一建的职工,但上述证据仅是郑州一建为了承揽某项工程、完成某项工作而出具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双方之间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郑州一建为了承包工程在标书中列马顺昌为该单位副经理,马顺昌未提供到郑州一建工作的时间、原因,以及郑州一建下发任命马顺昌为郑州一建副经理的文件。同时,马顺昌认可其到郑州一建承建的工地上工作是受马建国的聘用,而不是受郑州一建的聘用,马顺昌在郑州一建承包工地上工作的月工资数额也是马建国对其作出的承诺,且马顺昌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工资报酬数额及已领取的工资数额,郑州一建对此的辩称是并不知情。因此,一审法院对马顺昌在郑州一建与马建国联营承建的工地上工作、组织施工的事实予以认定,但该事实不必然证明马顺昌就是郑州一建的职工,也不必然推出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结论,因此,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是马建国的个人行为是否应当由被告承担责任的问题。从郑州一建提供的该公司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可以证明马建国并非郑州一建的职工,马建国仅是以郑州一建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从马建国与郑州一建双方签订的联营承包合同可以证明马建国与被告之间是一种联营承包关系。马顺昌未提供郑州一建设立“马建国项目部”的相关批文,从郑州一建提供的单位文件可以看出,郑州一建的内部组织并没有设立过“马建国项目部”这个机构,因此,“马建国项目部”并非实际存在,也不是郑州一建下属机构。同时,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作出的终审判决书中认定“郑州一建与上诉人马建国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关系”,郑州一建对马建国在承包工程期间产生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而本案中,马顺昌所持有的署名为马建国的欠条上载明的时间是在项目施工完工之后,欠条上又未加盖郑州一建及其所设立项目部的印章,因此,马顺昌与马建国之间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马建国欠马顺昌的劳务费与郑州一建无关。综上,马顺昌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马顺昌要求郑州一建偿还马建国欠其的劳务费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当,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判决:驳回马顺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马顺昌负担。 二审查明的事实同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二审认为,马顺昌要求郑州一建支付其工资,应向法庭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本案情况而言,双方均认可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郑州一建也从未认可马顺昌系其单位职工或向其指派过工作任务,也从未向马顺昌发放过工资。马顺昌称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所提供的郑州一建在投标时制作的标书、投标资格预审表等证据,实为郑州一建为承揽某项工程等原因而出具的相关文件,上述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郑州一建提供的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可间接证明马建国并非郑州一建单位的正式职工,另从马建国与郑州一建签订的联营承包合同中可证明马建国与郑州一建之间实属于联营承包关系,由马建国以郑州一建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马建国另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其所在的项目部实际是属于另一独立的用工主体。据马顺昌诉称,其到郑州一建承建的工地上工作是受马建国的聘用,工资数额也是马建国对其做出的承诺,由此也可证明上述事实。综合本案的证据,无充分证据证明马建国系郑州一建的职工和具有代表郑州一建招工的权限,马建国聘用马顺昌及为马顺昌出具欠条应系马建国个人的行为。马顺昌所提供的证据虽可认定其曾在工地上工作的事实,但不必然推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马顺昌向法庭提交的欠条,载明的时间在项目施工完工之后,欠条上未加盖郑州一建单位的公章,郑州一建对该欠条不予认可,该欠条只能证明马顺昌与马建国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马顺昌要求郑州一建对马建国出具的欠条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不足,不予支持。马顺昌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其在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二审不予处理。综上,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一审查明事实清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马顺昌负担。 申请再审人马顺昌再审称,其在郑州一建工地上工作的事实已被原审法院认定,其在工地上付出了劳动就应得到工资等报酬;马建国与郑州一建签订的联营承包合同不应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信;马建国于1998年底拿着郑州一建的授权委托书及招投标书邀请马顺昌加入郑州一建马建国项目部工作的,马建国项目部是郑州一建的一个下属部门,故马顺昌的工资应由郑州一建支付。被申请人郑州一建答辩称,马建国与郑州一建是联营承包关系,而马顺昌是马建国雇佣的人员,与郑州一建不存在劳动关系;马顺昌提供的两张欠条上半部分内容是马顺昌代写,只有签字部分是马建国所写,且无郑州一建公章,与郑州一建无关。再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再审认为,郑州一建为拓宽企业在市场中的施工份额,出台了联营(包括与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联营)工程管理文件,与马建国签订联营承包合同。马顺昌到郑州一建承建的工地上工作是受马建国的聘用,工资数额是马建国对其做出的承诺。经查,马顺昌与郑州一建双方均认可从未签订劳动合同,郑州一建不认可马顺昌系该单位职工,并从未向马顺昌指派过工作任务或发放过工资;亦无证据证明马建国具有代表郑州一建招工的权限。尽管马顺昌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其曾在马建国工地上工作的事实,但并不必然推出马顺昌与郑州一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马顺昌提交的欠条未加盖郑州一建单位的公章,郑州一建对该欠条不予认可,该欠条只能证明马顺昌与马建国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故马建国聘用马顺昌及为马顺昌出具欠条应系马建国个人的行为,马顺昌要求郑州一建支付工资奖金的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维持本院(2006)郑民二终字第1326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张&&帆&&&&&&&&&&&&&&&&&&&&&&&&&&&&&&&&&&&&&&&&&&&&&&&&&&代理审判员&& 付钦斌&&&&&&&&&&&&&&&&&&&&&&&&&&&&&&&&&&&&&&&&&&&&&&&&&&代理审判员&& 李丰庆&&&&&&&&&&&&&&&&&&&&&&&&&&&&&&&&&&&&&&&&&&&&&&&&&&&&&&&&&&&&&&&&&&&&&&&&&&&&&&&&&&&&&&&&&&&&&&&&&&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代 )书记员&& 董俊杰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涂料-产品供应-马贝建材,马贝防水涂料,马贝瓷砖胶-郑州东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涂料
对不起没有相关信息
企业类型:
经营模式:
经销批发&商业服务&
荣誉资质:
销售网点:
主&&&&&营:
马贝建材,马贝防水涂料,马贝瓷砖胶,马贝填缝剂,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工程,马贝防潮腻子
地&&&&&址:
加盟郑州东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品牌
投资金额: *
代理区域: *
您的称呼: *
您的手机: *
该商铺未通过中国建材网的实名认证,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我们已对该商铺强制下架。
如果您是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请尽快登录中国建材网完善企业认证信息。如有疑问,请致电:7郑州市长马懿带领市直部门负责人调研城建在建重点工程-马懿-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郑州市长马懿带领市直部门负责人调研城建在建重点工程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郑州市政府
  20日下午,郑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懿带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来到航海路西环立交、地铁二号线南环路站点、郑汴路四港联动大道立交和新郑州东站等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现场,慰问建设工人,听取情况介绍,察看工程进展,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领导张建慧、党普选,市政府秘书长吴忠华等陪同调研。
  西三环航海路立交工程由西三环与航海路两条主线组成,工程概算投资7.8亿元,目前该工程正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已累计完成投资4.2亿元。三环快速化工程全长44公里,其中快速化工程长约32.5公里,总投资约99.2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24亿元。马懿一行深入工程施工现场,认真听取工程规划、建设情况的汇报,登上正在建设中的立交桥基桩,详细了解工程建设对三环现有交通的影响。
  马懿要求,三环快速化工程所有建设单位要齐心协力,沿线城区要密切配合,做好拆迁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BT单位要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三环快速化工程按计划和节点推进;要做好施工管理,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对现有交通的影响;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掀起施工高潮,将三环快速化工程打造成为继京广快速路之后的又一品牌工程。
  在轨道交通二号线南环路站点、在郑汴路四港联动大道互通式立交新建工程施工现场,马懿一行详细了解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嘱咐施工单位切实注意施工安全。
  马懿指出,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省会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轨道交通施工工程量大、系统复杂,一定要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为下一步运营奠定工程基础、技术基础、信息基础,确保地铁一号线明年安全运营、顺利运营;要做好当前雨季施工安全,做好施工组织,将地铁施工对既有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要做好地铁站点周边的城市设计,结合旧城改造,利用站点搞好地铁物业。
  在新郑州东站,马懿一行走进装修中的候车大厅,详细了解工程进展;认真察看东站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公路客运站、西广场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建设情况。作为新郑州东站八个配套工程之一的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公路客运站,将于近期完成建设,届时可与新郑州东站同步通车运营,并真正实现“零换乘”;郑州综合交通枢纽西广场地下空间项目,总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66亿元,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工。
  马懿指出,新郑州东站是国家重点工程、全国最大综合性交通枢纽之一,在全国铁路网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工程的建设,对于巩固和提升郑州作为国家重要交通枢纽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工程能否按照铁道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如期完工,事关全国铁路营运大局,事关全省、全市工作大局。当前,工程进入收尾、冲刺阶段,相关部门要更加注重工程质量、更加注重工程细节、更加注重各工程间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按照要求在9月底前投用;要做好公路客运枢纽、公交出租车场站及其他市政配套工程的建设,确保新东站投用以后有完整、系统的配套服务。
 相关链接
?&& 12-07-09
?&& 12-07-09
?&& 12-06-20
?&& 12-06-13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郑州装修sina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