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婆婆饭店国内上海注册商标标了吗

东北婆婆来我家,每天都做东北菜,最后一样南方人肯定接受不了东北婆婆来我家,每天都做东北菜,最后一样南方人肯定接受不了蜂蜜精灵美食屋百家号我是地地道道的南方人,嫁到了北方做媳妇,少不得生活习惯发生变化。婆婆很疼我,每年都会来我家住段时间。体恤我们辛苦,她会烧制很多好吃的东北菜,来调剂我们的口味。要说这些特色的东北家常菜,每一道都让人非常有食欲。大骨炖豆角炖之前先得把排骨焯一下,冷水下锅,这样容易排出血沫。(如果是热水的话,一下锅肉里的血水就容易凝固而排不出)烹制时首先要给排骨上色。锅里倒入适量油,放白糖3勺,搅匀直至出泡,这个时候就可以倒入排骨,要准备好锅盖哦,一手下排骨,一手扣锅盖,这样自己才不会被崩到,也能保护好厨房干净的墙壁。排骨崩一会后,下葱姜蒜花椒,翻炒几下,点少许酱油(婆婆用的是海鲜酱油)。加水,倒入豆角,在放一两根干辣椒,盐适量,扣盖。开锅加少许料酒,去排骨腥。放完料酒,扣盖,小火炖10分钟,尝下咸淡,再转入大火炖20分钟。临出锅的时候点适量味精。这时候如果觉得颜色没烧好的话,可以点少许老抽。醋溜大白菜大白菜洗净切片,婆婆把菜帮,菜叶分开放。然后调一碗料汁,放醋,酱油,盐,蒜末,淀粉、少许糖。接下来锅中放油,放入辣椒(干辣椒),放入菜帮煸炒一下变软后,放入菜叶,一起煸炒。煸出点水份,倒入碗汁,煸炒出锅即可。小鸡炖蘑菇这是我最喜欢的一道菜,婆婆的手艺真好,每次做这道菜,都会被吃个精光。婆婆每次都会选东北当地的小笨鸡,这种鸡都是当地散养的,肉质吃起来相当鲜嫩,这时候来两碗白饭不在话下。首先鸡肉飞水去腥。第二步锅中倒油烧热,放鸡肉略炒,再加入葱姜、香叶、大料、桂皮炒出香味。随后加入料酒、老抽酱油、盐、糖翻炒,炒至鸡肉上色。接下来加入开水,放入装入有花椒的调料包,大火烧开。加入泡发的蘑菇,中火炖40分钟。最后待鸡肉快好时加入泡好的粉条再炖10分钟,最后加入鸡精调味就可以了。锅包肉锅包肉这道菜婆婆每次来必做,平时在饭店吃到的都不怎么正宗,而婆婆做的锅包肉软硬合适,酸甜可口。猪里脊肉切大片,约2-3毫米厚,不能太薄,太薄就炸干了。葱、姜、香菜、胡萝卜切丝,根据个人口味将适量白糖+白醋+生抽+盐调成汁备用。水淀粉加少许蛋清调成适当稠度的面糊,将肉片裹上面糊。接下来是关键,锅中油五六成热时,一片片下入裹好面糊的肉片,中火炸熟,捞出。然后调至大火,放入炸过的肉片,大火炸至焦脆、上色,喜欢稍软一点口感的可以炸得轻些。锅中留少许底油,放入葱、姜、香菜、胡萝卜丝翻炒均匀。放入炸好的肉片翻炒均匀,淋入调汁,大火快速翻炒出锅即可。大葱蘸酱最后这道就有点重口味了,东北人吃饭,总喜欢配上大葱。大葱本身没什么,但是吃过之后的气味非常重,有时会让人又爱又恨。南方人基本上十分拒绝,不过豪放的北方人将大葱和一些酱料一起吃,口感也还不错,但是这样的重口味真的有点接受不来,反正上班时我是不敢吃,你们敢吗?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蜂蜜精灵美食屋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热爱生活 愿与您分享各类美食知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我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公司名与东北一家公司注册商标相同,这样是否存在侵权?_百度知道
我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公司名与东北一家公司注册商标相同,这样是否存在侵权?
我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公司名与东北一家公司注册商标相同,这样是否存在侵权?请知道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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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东北这家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范围与贵公司经营范围重叠,那么贵公司属于侵权,如果仅仅是公司名称相同,而经营范围与其完全不同,那么就不是侵权,你看商标法关于商标保护范围的内容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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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字号权)属公司法调整,具有地域性,是否构成侵权要根据个案具体认定,一般情况下只要通过当地工商局的批准不会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对方是业内著名企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则可能构成侵权!具体详细情况请在我的博客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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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2:25
前言:每次听到朋友或者JMS抱怨自己的婆婆有多么不可理喻时,我都淡淡一笑,然后我会侃侃而谈自己的东北婆婆......听罢,人们都用同情的眼光看着我,你居然可以包子成这样?!然后我又会莞尔一笑,你看,我不是活的很好吗?也许,这应该是正能量哦。&------------------------------------------------------------------------------------------------------------今天上来,猛然发现上了首页,一丝担心,一丝窃喜啊,看了亲们的回复,觉得有必要解释一下以下几点:1、此为个案,千万不要以点概面,更不可上纲上线,LZ我绝没有地域歧视。2、LG来自真正的东北偏远农村,保留着很多较为原始的习俗,和现在普遍的东北,还是有一定差异。3、解释待续。。。
看了东北婆子妈,再来看看咱们重庆的本土婆子妈
》》》》》》》》》》》》》》》》
妹纸们别吓怕了,婆子妈也有正能量,看看这些重庆好婆子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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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1
做等正能量~~鼓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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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问可以添加—美颜版微信:cqmmgossq,和KK一起聊聊吧~
发表于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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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8
强悍的东北婆婆,听到这个题目 我全身抖了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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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
先从我PZM的光辉历史谈起吧。生在东北偏远农村,标准的蛮荒之地,不过她在当地却是赫赫有名,据我LG说是很有&名望&,说实话,在痴迷的和LG恋爱之际,我充满渴望的想见见这位在我LG眼中犹如&穆桂英&般的婆婆。我和老公远在重庆,虽然我LG算是标准凤凰男,但是他还算大学出来,打拼多年,有主见有能力的主,虽然,有那么一点小气,一点大男子主义。对于他的父母,兄弟姊妹,我们在过去更多的是当故事在摆,很少真正接触。PZM据说年轻时候很彪悍,一次他们兄弟三人在外闯祸,把别人家新种的土豆全拔光了,一伙人找上门来理论,还好农村毕竟是家族聚居地,很快,他们X家族的人也聚集一起,双方对视,战争一触即发。此时,PZM突然从房间里窜出来,手拿烧红的烙铁一把,直接冲到对方为首的男人面前,烙铁对准他的脸就印上去了,顿时,一股肉香。。。。。。所有的人都为之震惊,她也因此在气势上先声夺人,取得了光荣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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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6
等待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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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1
她的壮举不胜枚举,但这件事算是具有代表性的。对外尚能如此强悍,对内当然也不会手软。照理来说,如此强悍的女人,应该有一番成就才是,不过老天不眷顾,在她40岁时就因为种种原因,身体不适,只能长期躺在炕上接受朝拜,乖乖,当不了穆桂英,只好直接当佘太君了。再说说LRG吧,相较之下,他的优点实在太多太多了,不过所有的优点敌不上他对PZM的言听计从,指哪儿打哪儿。今后的种种,多半都是PZM指点江山,LRG唯命是从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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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5
这个不叫强悍,完全是土匪暴民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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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6
好凶狠的女的,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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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7
我靠!烧铁那个完全是日本鬼子逼供的节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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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8
好吧,再回头说说在遥远的重庆,自以为智慧和美貌集一身的LZ吧。LZ一路顺风顺水,家族历史尚好,父母移民加国,正待我博士结束后与他们一聚时,遇到了LG,当时被他迷得河翻水翻,从此决心为了他留在重庆。这正印证了一句话,&女要富养,男要穷养&。过去父母为了培养我的独立性,俺们一直属于自力更生型,典型的穷养长大的女娃。觉得一切都是浮云,唯有真爱才是王道,什么凤凰男,什么PZM,什么房子票子,都见鬼去吧。哎~~~一声叹息。其实我遇见LG时已经不小了,27了呀,怎么还那么少女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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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9
楼主,你收拾她没得?好期待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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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0
女博士啊,你让我想起了胡一菲!楼主文笔不错,喜欢看~~肯定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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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
快点8起,炎热夏季,就等8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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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特么热啊
发表于 11:44
和太多女博士一样的苦逼,觉得只要有个男人那么爱我就好,何况他还是堪称优秀。LZ后来就职于某研究所,项目颇多,钱钱也算不错。好了,我的情况,大家看到了,几年前,我可以说是灰常灰常的自以为是,当然,现在,作为两儿子的妈妈来说,早就是前程往事。我被LG家族洗脑成功,所以认为生孩子才是王道,以后可以当佘太君啊佘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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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4
吃饭切了,一会儿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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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商标侵权案件的侵权认定
【副标题】 杜家鸡商标侵权纠纷案评析【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中文关键词】 商标识别功能;商标性使用;通用名称;善意在先使用;案例评析
【文章编码】 11)01-0056-03【文献标识码】 A
【期刊年份】 【期号】 1
【页码】 56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行为人往往会提出不侵权抗辩,抗辩理由主要为非商标性使用、合理使用、善意在先使用等。对以上问题的认定应当注意,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意义,就是一种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合理使用的证明责任由被控侵权人承担,证明标准应采取严格条件;一般情况下,善意在先使用不能构成不侵权的抗辩事由,但可在赔偿责任予以考虑。
【全文】【】 &&&&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王军,长沙市岳麓区杜家鸡饭店业主
  被告:张仁才,武汉市江岸区张老三小吃店经营者
  二、案情简介
  2000年6月,原告王军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为长沙市岳麓区杜家鸡饭店,经营范围为快餐。日,长沙市岳麓区杜家鸡饭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楷体“杜家鸡”文字商标(注册号:3130303),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备办宴席;餐厅;饭店;餐馆;快餐馆;自助餐馆;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日至日止。原告尚未在武汉地区使用其“杜家鸡”商标。
  被告张仁才从1999年开始在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经营餐馆,以“正宗杜家鸡专卖”为门头店招,以“杜家鸡火锅”作为唯一菜品向公众提供餐饮服务。最初该店的工商登记名称为“卫民小吃店”。2003年1月,张仁才以“杜家鸡专卖小吃”的名义向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四唯税务所申请税务登记。同年2月27日,张仁才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字号“杜家鸡专卖”,后实际核准字号为张老三小吃店,获得“武汉市江岸区张老三小吃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许可项目为加工中式快餐。此后,张仁才使用该执照在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从事餐饮服务,专营杜家鸡火锅至今。
  另查明,互联网上有一名为“美食天下”的网站和原告开设的网址为“www.dujiaji.cn”的网站,两网站均称杜家鸡是源于湖北松滋的一道菜,由一位人称“杜婆”的老婆婆创始,故又名“杜婆鸡”。
  三、当事人诉辩
  原告王军诉称,其系长沙市岳麓区杜家鸡饭店经营者,是“杜家鸡”商标所有人。为推广“杜家鸡”品牌,“杜家鸡”商标在湖南、浙江、湖北荆州等地均有其授权加盟店或直营店。被告未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在相同服务上使用“杜家鸡”注册商标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已经明显构成商标侵权。故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杜家鸡”商标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0元并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仁才辩称:1、本案中“杜家鸡”源于湖北荆州地区的一个通用菜名,历史悠久,被告只卖杜家鸡,没有卖过其他食品,可见只是将“杜家鸡”作为其提供菜品的名称使用,原告无权禁止。2、本案中被告在原告注册商标之前已经使用“杜家鸡”字样经营食用鸡火锅并有一定的知名度,故相对于原告享有在先权利,依法应受到保护;3、本案中原告商标与被告招牌使用的“杜家鸡”文字虽然相同,但由于二者经营地域不同且原告的注册商标本身知名度不高,不会导致公众误认或混淆,不构成侵权;4、即使被告客观上是将“杜家鸡”作为商标使用,其主观上也不存在搭他人便车、利用原告注册服务商标声誉的恶意,故不需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长沙市岳麓区杜家鸡饭店系“杜家鸡”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依法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原告王军作为长沙市岳麓区杜家鸡饭店个体工商业主,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被告张仁才在经营武汉市江岸区张老三小吃店的过程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正宗杜家鸡专卖”招牌,虽有表明该店将“杜家鸡火锅”作为唯一菜品提供的服务特色之用意,但根据现有证据,在“杜家鸡”被注册为餐饮服务商标的事实既定而作为菜品通用名称尚未获得普遍认同的情况下,“正宗杜家鸡专卖”招牌中的“杜家鸡”部分是有可能被公众认作服务商标的。结合被告餐馆的店面外观上没有显示其登记名称“张老三小吃店”,也没有除“正宗杜家鸡专卖”招牌之外的其他明显识别性标识的事实,故认为被告对“杜家鸡”的使用方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属于商标性使用。关于被告张仁才使用“正宗杜家鸡专卖”招牌在时间上早于原告获得“杜家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法院虽予以确认,但根据《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注册人专用权的规定和维护市场统一秩序的立法精神,被告在先、善意使用并不足以成为对抗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侵权抗辩事由。另外,原、被告双方的经营地点虽分处不同省份,但从注册商标全国范围的地域效力和原告经营扩展的可能性而言,被告对“杜家鸡”商标的使用仍具发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同时,因原、被告从事相同服务,根据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以混淆为要件的侵权判断原则,被告的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但是,被告张仁才善意在先使用以及异地使用在目前尚不足以造成原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由,可在确定被告的损害赔偿责任时予以充分考虑。
  综上,被告张仁才在实际经营武汉市江岸区张老三小吃店的过程中,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原告经营的长沙市岳麓区杜家鸡饭店注册的“杜家鸡”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依照《》第条、《》第条、《》第条第三款、第条第(一)项、第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一、被告张仁才于本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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