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超出限定下载张数200%开了一张电视销售联保单让我索赔,这张单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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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基础理论知识 案例: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于 1993 年 10 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承包自 1994 年 1 月 1 日开始,有效期为 3 年,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 30 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 30%作为 生产发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奖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该基 层单位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额达 700 万元,实现利润 200 万元, 并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要 求经济承包按其新规定的“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精神行事,该公司据此要求此基层 单位不得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办。双方协商不成,遂起诉至法院。问题:此案中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 什么关系?该公司的要求对吗?参考答案:在此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 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 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单位所筌承包合同为有益经济合同。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 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益,该基层单位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 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民法基础知识 1. 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已失去行为能力。 甲为了给乙治病以及维持生计, 未征得乙的同意, 将家中共有的一些财务变卖。请问:甲这样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 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我国 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 理财产。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刘某已年满 16 周岁, 是某县剧团演员, , 月收入 800 元。 一天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同剧团演员夏某。 2. 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据此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自行车的行为 无效。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根据案 答 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 16 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 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则与赠予行为无关。 但是, 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 已经处于病态 (不 论当时是否确诊) ,即处于不能辨别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状态,则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夏某应予返还。 3.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谋到山东采购小枣 3000 斤。牛谋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 10000 斤。第一批 5000 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谋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谋下不为例。几天 后,第二批 5000 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 2000 斤也要牛谋自己处理。请问:公司 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 答 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 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 10000 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 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 5000 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 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 ,无权代 理一经追认, 既成为有权代理, 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 2000 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 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 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 5000 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 5000 斤,由于 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4.1996 年 8 月 22 日,某食品公司从外地托运蘑菇罐头 500 件到某铁路分局东郊站。该货于 9 月 2 日到站 后,东郊站发现货物有损坏,当即编制了货运记录。同年 9 月 6 日食品公司提货时,东郊站将注明破损情 况的货运记录交给了食品公司。食品公司上注明“收货人(发货人)应在车站交给记录的次日起一百八十 天内提出赔偿要求” 食品公司于 1997 年 4 月 2 日才发现罐头有破损,遂向东郊站提出索赔,遭东郊站拒 。 绝。 请问东郊站拒绝有法律依据吗?答: 东郊站拒绝赔偿食品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侵害的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 候算起。在本案中,96 年 9 月 6 日食品公司提货时,东郊站将注明破损情况的货运记录交给了食品公司。 且货单上已注明“收货人(发货人)应在车站交给记录的次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提出赔偿要求” 。东郊站已明 由于食品公司于 1997 年 4 月 2 日后发现罐头有破 确通知对方: 铁路运输的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为 180 天。 损,才向东郊站提出索赔,已超过 180 天,其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所以东郊站拒绝赔偿食品公司是有法律 依据的。 5.某粮油公司(甲)出售给某单位(乙)食油 500 斤、大米 1050 斤,货款当面收清并按数开给提货单一 张。翌日,乙持单据雇车前去甲粮库去货。粮库保管员验单付货 。但误将大米 1050 斤计作 1500 斤付给乙 方装车。月底盘库,发现此漏洞。逐向乙索要大米 450 斤,乙不认帐,诉至法院。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答:乙单位应返还多取走的 450 斤大米,或者按购买大米时的价格付款。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合法 的根据取得利益,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在本案中,某单位(乙)多取走的 450 斤大米,很明显是取得了利益;而且所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且给某粮油公司(甲)造成了损失, 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应当返还。 6.甲商店采购员张某前往某市乙公司购买机械表 3000 只。张某见乙公司尚有电子表可供,在乙公司说明 电子表是正常进货后,经请示商店领导后,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 30000 块电子表的条款。货物运输途中, 30000 块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商店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 ,逐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请 问此案应如何审理?答:甲商店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民事行为部分 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本案中,甲商店和乙公司所签购销合同中, 关于电子表的部分因为以走私品(限制流通物)为标的违犯法律而无效,但它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 的效力,合同中有关机械表的条款仍然有效,甲商店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 7.某甲在乘座出租车时,丢失价值 2000 元手机一部。出租车司机拾得后将手机交公安机关招领。招领期 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机进行拍卖,被某乙购得。某乙在商店购物时,该机被小偷偷去,某丙从小偷处 以 500 元购得此机后不久又遗失,被人拾得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失物时,某甲,某乙、某丙都到公 安机关认领该机。问:该手机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答:该手机应该归某乙所有。某甲、某丙都无法取 得该手机。在本案中,某甲虽然对手机有所有权,但经招领期满而未去认领,而且该手机已被依法拍卖, 其所有权已被强制消灭。某丙虽然以 500 元购得此机,但由于是从小偷处购得,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 有返还原物的义务。而某乙是从拍卖场购得该手机,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某乙对该手 机的所有权,不因该手机的被盗而消灭。所以,该手机应该归某乙所有。 8.某五金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濒于破产。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机械局遂将其并入该局所属的某 机械厂,成为机械厂的一个加工车间。合并前五金厂欠某公司 3 万元债务,当该公司找到原五金厂厂长讨 债时,该厂长说:五金厂已不存在,现在是个车间,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原债务也已勾销。请问该厂 长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答:该厂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其理由不成立的。根据我国《民法通 则》第 44 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的,它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 承担。在本案中,五金厂并入机械厂后,其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即机械厂享有 或承担。所以,机械厂应该清偿五金厂所欠某公司 3 万元 企业法 1、1996 年 10 月初某市新华书店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市华联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 定:华联公司 10 月底以前,供给该新华书店“联想 586”电脑 10 台,价款总额 11 万元,新华书店提货时 付款 5 万元,余款两月内付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 15%承担违约金。合 同签订后华联贸易公司如约向新华书店提供“联想 586”电脑 10 台,但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 5 万元, 余款迟迟未付,华联贸易公司多次交涉,新华书店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其上 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认为,该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是违反财经纪律。所以, 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的合同无效。为此,华联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 任。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答: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合格,内容 答 合法,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具体,应视为有效经济合同。既为有效经济合同,在新的协议没有达成之 前,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 违约责任。新华书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对于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是 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的合同无效的认识与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侵犯企业经营劝, 是完全错误的。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即企业财产所享有 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新华书店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华联贸易公 司签订电脑购销合同,是属于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物质采购权是企业经营权的一部分,而其上级主管部 门市文化局的干预行为无疑是侵犯企业经营权,是完全错误的。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 5 万 元,余款迟迟未付,属于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法院应支持市华联贸易公 司有关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判决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清偿所欠余款并按 照合同规定,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 15%承担违约金。 2、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 C 区人 民法院申请破产。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答 《破产法》第三 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 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 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 在本案中, 第四棉纺厂因经营 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 C 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C 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公司法 1.1995 年 6 月,某市甲、乙两企业与王某个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开发某种老年保健饮料为主的 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甲、乙两企业出资人民币 25 万元;王某以其个人所有非专利 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 50 万元,三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二名监事,以董事 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协议还规定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王某受托于 1995 年 8 月向 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结果未被批准成立公司。 请问: 为什么? 答: 本案有下列违法之处: (1)王某以其个人所有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 50 万元超出了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以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2)三方对公司承担无限责 任违反了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能承担有限责任。 (3)股东人 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应为股东会而非董事会。 (4)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 某国有企业为了转换经营机制决定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该国有企业首先由企业自己对资产进行评估, 共计 6000 万元。经协商确定了三人为发起人,并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拟定公司注册资本为 980 万元,划分股份为 980 万股,三个发起人认购 35%的股份,其中含有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220 万元,然 后制定了公司章程,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最后该国有企业准备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请问: (1) 企业自己对资产进行评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3) 拟订公司注册资本为 980 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220 万元是否符 (1) 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有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的方式上存在哪些缺陷?答: 不合法,因为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其资产评估工作由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该 国有企业无权自行评估。 (2)不合法,依《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收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采取募集方 (4)不符合规定, 式设立。 (3)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两项专利的作价人民币 220 万元高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 (5)公司欲设立,应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 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由该公司设立大会产生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 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乙方以现金和 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4) 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 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5)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 上述章 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1)第 1 条公司 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 (2)第 2 条公司注册资本 30 万人 民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万元人民币。 (3)第 5 条公司设立董 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 (4)第 6 条规定公 司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均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其 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5)第 3 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 (6)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20%,不符合规定; 承担风险的,因此,第 4 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 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 7 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4、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 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 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 公 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 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 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 。公 、 。 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 以上 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 /2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 / 以上的董事或 以上的董事或1/ 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 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表决权的股东,l/2以上的董事或 /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1999 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亿元, 万元; 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 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 月 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 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 万元 出资1400 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出资 200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 年 月 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 亿元增加到1.5亿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 家股东赞成增 亿元。 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 l 亿元增加到 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万元, %,有 家股东不赞成增资 家股东不赞成增资,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万元 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 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万元, 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4年2月,光中公司 %。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 万元 占表决权总数的 %。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年 月 因业务发展需要, 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 因业务发展需要, 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 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 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 回答下列问题: (1) 定,回答下列问题: )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 ( 法之处?说明理由。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光中公司股东会 法之处?说明理由。 )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 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说明理由?答案: 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答案: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因为, 《公司 法》规定,代表 l/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l/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而在 光 中公司的章程中却规定临时会议须经 l/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 召开,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因为, 《公司法》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光中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 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因此,首次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 法。因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而光中公司讨论表决时,同意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未达到2/3的比例。因此,增资 决议不能通过。 (4)光中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只是总 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 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5、大地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1)公司在其 2003 年度的财务报告中 公司系上市公司, 、大地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 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 ) 多万元; )公司参与走私汽车等物品, 万元; ) 虚列各项开支共计 1000 多万元;2)公司参与走私汽车等物品,违法金额达 130 万元;3)公司经营状况 严重恶化,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未经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 严重恶化,最近三年连续亏损;4)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未经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对于大地股份有限 公司从事的上述行为,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上述四种行为, 公司从事的上述行为,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上述四种行为,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均有权决定终止 其股票上市;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前三种情况,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才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其股票上市;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前三种情况,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才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你赞同哪种意见?请简要陈述理由。答案: 《公司法》第 157、158 《公司法》的规定,你赞同哪种意见?请简要陈述理由。答案:第二种意见正确, 条明确规定了终止股票上市的条件。另外,根据《公司法》第 113 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不必经证 券管理部门同意,不会影响股票上市 6、王某、吴某和肖某拟共同设立一家生产燃气用具的有限责任公司。3人经协商后拟定了公司章程, 、王某、吴某和肖某拟共同设立一家生产燃气用具的有限责任公司。 人经协商后拟定了公司章程 人经协商后拟定了公司章程, 其中包括如下内容: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 王某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万元 万元; (2) 万元, 其中包括如下内容: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王某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吴某以厂房 和设备作价出资人民币8万元 肖某以普通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20万元 ( 万元, 万元; (3)公司不设股东会, 和设备作价出资人民币 万元,肖某以普通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 万元; )公司不设股东会,实 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因业务需要时,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 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4)公司因业务需要时,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上述内容中,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答案(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 自负盈亏。 问:上述内容中,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答案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以非专利技术作价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肖某非专 利技术作价已超出了此限。 (3)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4)在法律上,分公 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6、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 年 月 孙某、 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 开办了一家冷饮厂。 品为酸奶和冰激淋, 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 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 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 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 年 月 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 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 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 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 万元。 ( 孙某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法院应如何判决?( (1) ?(2) ?(3) 共获经营收入 万元。问: )孙某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法院应如何判决?( )胜 利公司免去孙某与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利公司免去孙某与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答案 (1)孙某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 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规定。 (2)法院应判令孙某与林某经营冷 饮厂所获收入25万元,归胜利公司所有。 (3)胜利公司免去孙某、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合法。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对于孙某、林某的上述违法行为,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二人处分。 7、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改建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改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千万元。 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 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 千万元 火炬化工厂以厂 房、 经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 资,经评估作价 万元; 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 万元; 经评估作价 万元 万元 另外, 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 万元, 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 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 万元 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 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试分析: ) 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 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试分析: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 ?(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4) 数?(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的公 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答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答案 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是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最低限额(1000万元)(3) 。 发起人的出资有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①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火炬厂和火星厂一共出资1700万元,没有达到股份(股本)总额的35%;②火炬厂的商标和专利权 作价110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20%。 (4)发起人采取公开募集股份方式设立公司,符合《公 司法》的规定。但是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没有达到法定比例,因此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比例不符合 法律规定。 7、某高校甲、国有企业乙、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型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 、某高校甲、国有企业乙、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型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甲以高科技成果出资, 万元,乙以厂房出资, 万元, 万元出资, 中,甲以高科技成果出资,作价 15 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 20 万元,丙以现金 12 万元出资,后丙因 万元。请问: 丙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 答案: 为资金紧张实际出资 10 万元。请问: 丙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不符合,首先,我国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 十”。 根据以上材料,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应为 47 万元,货币出资只有 12 万是不符合规定的。 如果 注册资本并非总额 47 万,而符合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但协议规定丙出资 12 万,其实际出资 10 万是违 约行为,其他投资人可要求其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 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8、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 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 有如下条款:(1 公司由甲、 丙三方组建;(2 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 :( ;( 企业, 万元人民币;( 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 ;(3 30%; 企业,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乙方以 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 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 30%; 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 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 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 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 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 ;(7 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 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1)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答: (2)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万元。(4)符合法律规定。全体股东约定不按 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其约定有效。(5)符合法律规定。(6)符合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 行董事或经理担任。(7)不符合法律规定。出资方不得自由抽回投资。 9、某钢铁企业(中方)拟与英国一公司 外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钢铁企业,双方拟定的合营企业合 、某钢铁企业 中 拟与英国一公司(外方 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钢铁企业, 拟与英国一公司 外方 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钢铁企业 同的要点如下: 注册资本总额 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镑,中方出资 万镑, 万镑, 万镑; 中方以机器设备 中方以机器设备、 同的要点如下: (1)注册资本总额 万镑 中方出资400万镑,英方出资 万镑 英方出资600万镑; (2)中方以机器设备、 万镑 其中厂房已为下属企业贷款作为抵押), 厂房、办公楼等出资(其中厂房已为下属企业贷款作为抵押 外方以机器设备和技术、 厂房、办公楼等出资 其中厂房已为下属企业贷款作为抵押 ,外方以机器设备和技术、现金出资 (3)合营 合营 企业董事长只能由英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4)合营期为 年,合营进入 年时,各方可按 合营期为30年 合营进入20年时 年时, 企业董事长只能由英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合营期为 各自出资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0%; (5)合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适用于英国法律。请问:上述合同要点符 合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各自出资比例减少注册资本 ; 合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适用于英国法律。请问: 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明理由。答:⑴符合法律规定,合营业的注册资本,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 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25%;⑵中方出资存在不合法之处,根据规定,合营各方可以设备、现金等出资,但不得以其已设立担保 的财产作价出资;⑶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应由合营双方协商或董事会选举产生,双方均 可以担任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⑷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 资本;⑸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适用于中国法律,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适用 外国法律。 10、某市一企业与加拿大某公司经商讨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合资设立一个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某市一企业与加拿大某公司经商讨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合资设立一个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加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万美元。中方出资 万美元,其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其中加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美元 中方出资80万美元 中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30万美元 此企业以股东大会为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万美元。 此企业以股东大会为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企业总经理为法人代表。 中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万美元。 企业总经理为法人代表。 : 问 如何修改这一协议才能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此协议不符 如何修改这一协议才能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答: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和《公司法》 合法律规定。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加方公司可以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但其投资比例 应不低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所以加方出资不得少于25万元。工业产权出资不能超过出资总额的 20%,本案中中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30万美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合营企业的最高 权力机构为董事会,不是股东大会。合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董事长,不是总经理。 11、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认为原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决定召开股东临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认为原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时会议,修改公司章程。 名股东收到了仅有张某签名的会议通知, 时会议,修改公司章程。日,9名股东收到了仅有张某签名的会议通知,并于 月7日参加了股 年 月 日 名股东收到了仅有张某签名的会议通知 并于6月 日参加了股 东会。会上,张某宣读了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结果代表3/5股权的 名股东投票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东会。会上,张某宣读了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结果代表 股权的 名股东投票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代表 2/5股权的 名股东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张某宣布, 股权的4名股东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张某宣布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 股权的 名股东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张某宣布, 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 上述哪些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为什么? 问:上述哪些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此案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及理由如下:董事长张某自行 决定并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是违法的。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临时会议只能根据代表1/4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或者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提议召开。董事长有主持会议的权力,但无权自行决定并召开股 东会;本案中股东6月5日接到会议通知,6月7日就召开股东会议,这也是违法的。因为依照《公司法》规 定,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本案中仅代表3/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董事长就宣 布章程修改案通过,这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证券法 1. 张某为某证券公司公关部负责人,由于工作关系,经常掌握一些股票价格涨落的情况。按照公司业务规 张某为某证券公司公关部负责人,由于工作关系,经常掌握一些股票价格涨落的情况。 工作人员掌握的信息不得向外泄露或为自己谋利益。一次偶然的机会, 定,工作人员掌握的信息不得向外泄露或为自己谋利益。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获悉了公司董事们对股市 股飞乐股。数月后, 的分析预测。李某将预测结果告诉了其丈夫宋某。 的分析预测。李某将预测结果告诉了其丈夫宋某。宋某因此购买了 4000 股飞乐股。数月后,飞乐股大幅 上扬,宋某卖出股票, 余元。请问:宋某的收入是合法收入吗?为什么? 上扬,宋某卖出股票,获利 6000 余元。请问:宋某的收入是合法收入吗?为什么?答:不是。参看教材有 关内幕交易部分。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 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的 行为称作内幕交易。 2.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 4 个 A 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 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 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 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 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 102%。此后 1 个月中 。 万元, 万股。后来, 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 2000 万元,买人本公司股票 12 万股。后来,该公可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 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 万元。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为什么?答:没有法律依据。 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 587.97 万元。请问 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为什么 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 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 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3.飞龙股份有限公司 1994 年由几家原国有企业依法设立,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股票 90 万股, 飞龙股份有限公司 年由几家原国有企业依法设立, 万元人民币, 万股,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被允许上市交易。 年连续三年微利 续三年微利;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被允许上市交易。该公司 1994 年至 1996 年连续三年微利;可供分配的 股息、 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 年经营更不景气,前六个月处于亏损状态, 股息、红利总共只有 100 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1997 年经营更不景气,前六个月处于亏损状态,资金 周转困难。为解决资金短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 月作出增资发行新股的决定, 周转困难。为解决资金短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董事会于 1997 年 7 月作出增资发行新股的决定,交 万股新股, 股票以面值出售, 万人民币。 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发行 1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 100 元,股票以面值出售,筹集 1000 万人民币。股 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决定后, 月擅自在报纸上刊登发行新股的公告, 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决定后,于 1997 年 10 月擅自在报纸上刊登发行新股的公告,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 《证券法》第 13 条第 2 款规 票。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答:不合法。不符合股票再次发行条件。 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4、某上市公司决定通过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用以扩大生产规模 在董事会草拟的方 、案中有以下主要 用以扩大生产规模.在董事会草拟的方 、某上市公司决定通过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以扩大生产规模 在董事会草拟的方1、 内容:本次发行面值人民币7000万元的新股,全部向社会募集;委托某证券公司独家代销,代销期为 万元的新股, 内容:本次发行面值人民币 万元的新股 全部向社会募集;委托某证券公司独家代销,代销期为96 为保证发行工作能够得以顺序开展,准备向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员送1000股;同时该 天;为保证发行工作能够得以顺序开展,准备向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员送 股 公司考虑到受股本扩张的影响,因此预期股票利率比同期银行利率低0.2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公司考虑到受股本扩张的影响,因此预期股票利率比同期银行利率低 个百分点。请指出该方案的错误 之处。 之处。分析:向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员送1000股这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 5、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 4 个 A 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证券所有 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 102%。 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 102%。此后 1 个月 万元, 万股。后来, 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 2000 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 12 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 此前所存股票全部抛出, 万元。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此前所存股票全部抛出,共获利 587.97 万元。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答:无法律 依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依据我国《证券法》 规定: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5、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 4 个 A 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证券所有权 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 、 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 %.此后 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 102%.此后 1 个月 %. 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 2000 万元,买人本公司股票 12 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 万元, 万股。后来, 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 为什么?答 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 587.97 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为什么 答 该公司 . 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 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 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6、 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式方式成立, 其总股本为1亿股 每股面值为 元。 亿股, 每股面值为1元 其中, 其中, 发起人股份为2000 、 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式方式成立, 其总股本为 亿股, 发起人股份为 万股,占总股本的20%,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股份占总股本的 万股,占总股本的 ,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股份占总股本的80%。此外,发起人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占 。此外,发起人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注册资本的30%,同时,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的价格定为 .30元/股,由此产生的溢价发行收入, 注册资本的 ,同时,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的价格定为1. 元 股 由此产生的溢价发行收入, 法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公司拟以红利的形式发给发起人。 ( (1)上述作法有哪些不合法之处?(2)为什么? (1)上述做 公司拟以红利的形式发给发起人。问: )上述作法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为什么?答: 法有三处内容不合法。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 (2)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本案中发起人股份为2000万股不合法,发起人股份应在3500万股以上;发起人 可以用工业产权出资,但出资额不能超过主持资本总额的20%,本案中发起人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占注册 资本的30%是错误的。以超过票面进而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 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案中把溢价款以红利的形式发给发起人是错误的。 合同法 1、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 380 元,共 5000 件,同年 3 月底前全部交货。百货公司表示, 、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 月底前全部交货。百货公司表示, 如价格降到每件 350 元,可以要 3000 件。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到 3000 件,并还价 360 元,3 月底前 全部交货。该百货公司回函表示同意。针织厂和百货公司双方遂签订一份羊毛衫购销合同。请问: 全部交货。该百货公司回函表示同意。针织厂和百货公司双方遂签订一份羊毛衫购销合同。请问:针织厂 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答:针织厂“羊毛衫,每件 380 元,共 5000 件,同年 3 月底 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 前全部交货”是要约,是符合要约条件的要约邀请因此是要约; 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到每件 350 元, 可以要 3000 件。新的要约,改变了上述要约实质内容; 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到 3000 件,并还价 360 元,3 月底前全部交货,新的要约; 该百货公司回函表示同意,承诺; 2、通缉令: 通缉令: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于 1997 年 8 月潜逃至今。 月潜逃至今。 马某某, 通缉令 哈尔滨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重大经济案件, 哈尔滨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重大经济案件, 马某某, 原哈尔滨市轴承厂厂长, 原籍陕西省绥德县人, 身份证号: 男,60 岁,原哈尔滨市轴承厂厂长,原籍陕西省绥德县人,现住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小区 9 栋,身份证号: 081。特征:身高 1 米 68,长脸型,大眼睛,双眼皮,梳分头,皮肤粗糙,操陕西口音。请 。特征: ,长脸型,大眼睛,双眼皮,梳分头,皮肤粗糙,操陕西口音。 万元。 各地区立即部署查缉工作。 发现马某某立即扣留, 各地区立即部署查缉工作。 发现马某某立即扣留, 举报抓获者视情节给予重奖人民币 30 万元至 50 万元。 对 联系电话: 联系人:贾西法、徐汉臣、杨军请问: 联系电话:5, 联系人:贾西法、徐汉臣、杨军请问:以上悬赏广告 ― , , 是要约还是邀请要约?如是要约,本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还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人是否受要约 是要约还是邀请要约?如是要约,本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还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 的拘束?如是邀请要约,请说明理由? 答:属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该 的拘束?如是邀请要约,请说明理由? 意思表示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的人是受要约人。该要约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悬赏广告是一种 特殊的要约,虽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但悬赏广告的内容明确具体,一旦有人对悬赏广告的内容做出承诺, 要约人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在某报社工作的汪小姐与西城区的甲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委托书, 3、2004 年 8 月 17 日,在某报社工作的汪小姐与西城区的甲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委托书,双方约定由甲公司 、 代为租赁房屋。甲公司向汪小姐提供了一套位于本市海淀区某街道某楼的三居室住房可出租的信息, 代为租赁房屋。甲公司向汪小姐提供了一套位于本市海淀区某街道某楼的三居室住房可出租的信息,并派 出租房屋的有关手续。看房后,汪小姐对房屋很满意, 员与汪小姐共同查验出租人李 xx 出租房屋的有关手续。看房后,汪小姐对房屋很满意,想到有中介公司 的人查验房屋手续,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的人查验房屋手续,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便爽快地与李 XX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汪小姐支付甲公司提供 中介服务信息咨询费 1300 元,看房押金 500 元,并向“房主”交纳 l 年的房租 21600 元。同月 28 日,汪 并向“房主” 小姐搬入该房屋居住。 个星期后,北京某公司的人到汪小姐的住处,要求她搬走, 小姐搬入该房屋居住。谁知在入住 1 个星期后,北京某公司的人到汪小姐的住处,要求她搬走,并出示了 产权证明。房租交了,中介费交了,房屋却没能住上几天,汪小姐将中介公司告上了被告席。 产权证明。房租交了,中介费交了,房屋却没能住上几天,汪小姐将中介公司告上了被告席。汪小姐认为 自己通过中介服务公司承租一套三居室房屋,交了中介费、房租,但房屋是违法出租的,无法入住。对此, 自己通过中介服务公司承租一套三居室房屋,交了中介费、房租,但房屋是违法出租的,无法入住。对此, 甲公司负有责任。汪小姐要求甲公司返还中介费,赔偿房屋租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被告甲公司则认为, 甲公司负有责任。汪小姐要求甲公司返还中介费,赔偿房屋租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被告甲公司则认为, 该公司是为汪小姐提供房源,本身是中介服务机构,没有审查房屋合法性的义务, 该公司是为汪小姐提供房源,本身是中介服务机构,没有审查房屋合法性的义务,同时自己公司坚持诚实 信用原则 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虚假情况。 信用原则,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虚假情况。公司为汪小姐找到了出租的房屋与房主李 xx,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房主实际收取租金,汪小姐应向房主索取,故不同 ,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房主实际收取租金,汪小姐应向房主索取, 意其诉讼请求。在审理案例的过程中, 条某项规定: 甲方(委托方) 意其诉讼请求。在审理案例的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第 4 条某项规定: 甲方(委托方)与 “ 出租户交换联系方法预付定金或签订租赁合同后, 即为代理服务成功实现, 代理费自动归乙方 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 出租户交换联系方法预付定金或签订租赁合同后, 即为代理服务成功实现, 所有。 本合同是甲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方自己制作的格式合同,该合同第 4 条某项为格式条款。法院认为, 所有。 本合同是甲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方自己制作的格式合同, ” 条某项为格式条款。法院认为, 甲公司系房地产信息咨询机构,收取了汪小姐的中介费, 保证汪小姐承租房屋的合法性, 甲公司系房地产信息咨询机构,收取了汪小姐的中介费,应保证汪小姐承租房屋的合法性,负有履行提供 租赁房屋手续的检验义务。请问:汪小姐能索回中介费吗?甲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 租赁房屋手续的检验义务。请问:汪小姐能索回中介费吗?甲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向汪小姐支付已交付 的房屋租金吗?汪小姐与甲公司所签合同中的条款性质如何?其在法律上应如何解释? 的房屋租金吗?汪小姐与甲公司所签合同中的条款性质如何?其在法律上应如何解释?答:汪小姐能够索 回中介费,并且甲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向汪小姐支付已交付的房屋租金。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承租人的利益受法律保护。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996 年 7 月, 万余美元的外销公寓, 与建行签订了为期 年的按揭贷款合同, 4、 、 贷款人张某为购买价值 47 万余美元的外销公寓, 与建行签订了为期 5 年的按揭贷款合同, 万美元, 期还清。同时,开发商对此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但张某因“ 贷款额为 23.7 万美元,按季度分 20 期还清。同时,开发商对此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但张某因“资金周 转困难” 直至今年 6 月只支付贷款利息 1 万美元,此前开发商以保证人的身份代为偿还了利息 9000 余利 转困难” , 万美元, 银行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及开发商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息。银行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及开发商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该项按揭贷款 合同合法有效,因而张某与开发商作为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逾 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目前银行采取的措施是谨慎调查,转嫁风险。一是贷款 人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证实自己的还款能力。 二是要求贷款人投保个人信用保险, 并交纳不菲的保险费用。 如贷款人逾期三个月不还款,银行可以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对于期房或者数额较大的现房,银行与开 发商一般签有回购协议,由开发商负责全额偿还,即开发商全程全额担保的办法。 5、王某于 1996 年 1 月 10 日借款给李某人民币 1.2 万元,期限 1 年,双方约定年利率 30%,期满本息一 万元, 王某于 , 并还清。王某为防止意外,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提出由其亲友张某作保证人。 并还清。王某为防止意外,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提出由其亲友张某作保证人。1996 年 12 月,李某要 求在宽限几个月偿还借款,利息不变。王某同意延期到 1997 年 7 月 10 日。由于借款人李某一拖再拖,到 求在宽限几个月偿还借款,利息不变。 于借款人李某一拖再拖, 1999 年 6 月,王某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 王某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 请问: 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 询。请问:①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②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 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利率是否合理? 可否请求违约金? 答: (1)王春与王六甲 的?③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④利率是否合理?⑤可否请求违约金? 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关于合同的利率方面有违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法国 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2)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届满。因 1996 年 1 月 10 日生效的合同,期限一 年, 1996 年 12 月, 但 双方又进行协商, 同意延期到 1997 年 1 月 10 日, 诉讼时效应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3) 担保人对未改变的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但双方变更主合同,并未与担保人协商,因此对于改变后的合 同不用承担保证责任。4)利率不合理(5)可以支付违约金 6、陈某是振华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1998 年 8 月因其个人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某,说是因公司业务需 、陈某是振华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 月因其个人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某, 万元人民币,吕某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某提供担保。陈某找到他的中学同学王某, 要借款 5 万元人民币,吕某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某提供担保。陈某找到他的中学同学王某,说是因振华贸 万元, 月份就可偿还,请求王某为借款 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 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要向吕某临时借款 5 万元,9 月份就可偿还,请求王某为借款 作担保。王某由于与陈某是从前的同学,而振华贸易公司又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 作担保。王某由于与陈某是从前的同学,而振华贸易公司又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王某是当地有名的 个体户,资金充足,吕某见王某是担保人,遂同意借款。 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 个体户,资金充足,吕某见王某是担保人,遂同意借款。吕某与陈某签了 5 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 陈某填上了振华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在担保人一栏, 陈某填上了振华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在担保人一栏,王某也签上了自己的名 陈某拿到款后,即用其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陈某无力偿还借款,吕某要求担保人王某还钱, 字。陈某拿到款后,即用其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陈某无力偿还借款,吕某要求担保人王某还钱, 王某认为自己是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请问: 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中的借 王某认为自己是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请问:(1)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2)本案中的借 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侵权法律关系、借款关系、保证关系、担保关系。借款合同可撤销,保证 合同可撤销。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返还基于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陈某个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7.托运人宋某与南平铁路分局于 1992 年 8 月 31 日签订运输合同一份。约定:苹果 1500 箱,纸箱包装, . 日签订运输合同一份。约定: 纸箱包装, 到达站为沙平车站,收货人为宋某本人。当天南平铁路局配给宋某棚车一辆, 承运人运输期限 6 天,到达站为沙平车站,收货人为宋某本人。当天南平铁路局配给宋某棚车一辆,宋某 自行装车 装车, 货物标明&鲜活易腐 鲜活易腐&, 自行装车,装苹果 2700 箱,货物标明 鲜活易腐 ,9 月 1 日 18 时挂有该棚车的 111 次列车从南平车站出 宋某派押运人一名, 次列车到达汉平车站, 次列车在站停留。 发,宋某派押运人一名,9 月 3 日 20 时 111 次列车到达汉平车站,该车站调度令 111 次列车在站停留。当 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运无效, 日挂出。 日到达沙平车站, 时气温为摄氏 37 度,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运无效,货车停留到 9 月 9 日挂出。9 月 10 日到达沙平车站, 卸车时发现很多苹果纸箱外表有湿迹,经开箱检查,苹果有不同程度腐烂变色。 卸车时发现很多苹果纸箱外表有湿迹,经开箱检查,苹果有不同程度腐烂变色。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 坏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腐坏系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包装不合格,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 坏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腐坏系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包装不合格,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宋 某将尚可食用的苹果进行处理得款 9500 元后,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 70500 元(损失的计算方式为南平当 元后, 地购苹果和付运费共计用款 65000 元,加上到沙平销苹果可得利润 15000 元减去处理苹果所得 9500 元等 。承运方不同意 ?(2) 于 70500 元) 承运方不同意,纠纷未得解决。请回答下列问题:1)托运人应向哪个车站请求赔偿?( ) 。承运方不同意,纠纷未得解决。请回答下列问题: )托运人应向哪个车站请求赔偿?( ?(4) 托运人宋某请求赔偿的赔偿额应按什么计算? )托运人宋某对损害的发生应不应负责?为什么?( 托运人宋某请求赔偿的赔偿额应按什么计算? (3)托运人宋某对损害的发生应不应负责?为什么?( ) 承运人对损害的发生应不应负责?为什么?( 托运人如请求支付延期到站的违约金, ?(5) 承运人对损害的发生应不应负责?为什么?( )托运人如请求支付延期到站的违约金,是按该批货款的 总额进行计算,还是按该批货物运费的总额进行计算?( 托运人如请求承运人支付延期到照例的违约 ?(6) 总额进行计算,还是按该批货物运费的总额进行计算?( )托运人如请求承运人支付延期到照例的违约 时效期限为多少天? 金,时效期限为多少天?答:应向终点站的承运方即沙平车站请求赔偿。2、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计算。3、 宋某因擅自多装 1200 包,对损失的发生应负责任,同时货物的包装也不合格。4、承运人因其对标有“鲜 活易腐”的货车不采取积极措施挂运使其逗遛 6 天,以及对押运人的反映不予理睬应负责任。5、违约金应 按该批货物所收取的运费总额按比例计算。6、时效为 60 天] 8.甲厂在报上刊登广告称:&本厂有 X 型冲压设备一套,因转产闲置现转让,欲购者从速联系。&乙厂厂 .甲厂在报上刊登广告称: 本厂有 型冲压设备一套,因转产闲置现转让,欲购者从速联系。 乙厂厂 长因公出国,副厂长看到广告后即去甲考察 认为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该设备性能先进,且价格合理, 长因公出国,副厂长看到广告后即去甲考察,认为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该设备性能先进,且价格合理,经与 甲厂厂长协商后,用随身携带的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纸填写了合同。合同内容为: 甲厂厂长协商后,用随身携带的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纸填写了合同。合同内容为:甲厂供给乙厂 X 型冲 压设备一套; 万元人民币;质量标准为符合设备说明书标明的性能;运输方式为送货; 压设备一套;价款为 50 万元人民币;质量标准为符合设备说明书标明的性能;运输方式为送货;送货期 限为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付款期限为货到付款百分之七十,验收合格后余款付清;违约责任为依法办理; 限为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付款期限为货到付款百分之七十,验收合格后余款付清;违约责任为依法办理; 需方在供方加盖公章后五日内付定金三万元,合同在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需方在供方加盖公章后五日内付定金三万元,合同在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乙厂副厂长将填写完毕的合同 交给甲厂厂长,甲厂厂长加盖了公章,各持一份。请回答: (1) 哪一行为是要约行为? 交给甲厂厂长,甲厂厂长加盖了公章,各持一份。请回答: ) 哪一行为是要约行为? (2) 哪一 ( ) 行为实施后合同生效?( ?(3) 设乙厂给付定金后,厂长出国回来,看到此合同后,认为价格太高, 行为实施后合同生效?( ) 设乙厂给付定金后,厂长出国回来,看到此合同后,认为价格太高,即给 万元,甲厂厂长当即表示同意,此时,原合同仍有效吗?( ?(4) 甲厂厂长打电话, 甲厂厂长打电话,要求降价 3 万元,甲厂厂长当即表示同意,此时,原合同仍有效吗?( ) 设乙厂给 付定金后,厂长出国回来,认为此合同所购设备与本厂原有设备不配套,即给甲厂发去电报,电文: 设 付定金后,厂长出国回来,认为此合同所购设备与本厂原有设备不配套,即给甲厂发去电报,电文: “ 备不配套,恕不能接受,望同意解除合同” 甲厂厂长接到电报后,十五日内未予答复,这是默认吗?( ?(5) 备不配套,恕不能接受,望同意解除合同” 甲厂厂长接到电报后,十五日内未予答复,这是默认吗?( ) 。 设甲厂送货有困难,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代送,送货途中由于车辆发生事故,延期到达乙厂一个月。 设甲厂送货有困难,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代送,送货途中由于车辆发生事故,延期到达乙厂一个月。乙厂 提出甲厂迟延交货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是否于法有据?(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提出甲厂迟延交货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是否于法有据?( ) 设乙厂收到设备进行安装使用十个月 发现设备内在质量有缺陷,乙厂是否有权向甲厂提出质量异议? 后,发现设备内在质量有缺陷,乙厂是否有权向甲厂提出质量异议? (7) 设乙厂在验收中,发现没 ) 设乙厂在验收中, 有该设备的合格证, 质量保证书, 必要的技术资料, 则乙厂在托收承付期内是否有权拒付这部分设备货款? 有该设备的合格证, 质量保证书, 必要的技术资料, 则乙厂在托收承付期内是否有权拒付这部分设备货款? (8) 甲厂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在合同中只约定“违约金依法办理” 未 ) 甲厂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在合同中只约定“违约金依法办理” , (1)乙厂填写合同书后交给甲厂厂长的行为; (2)收到定金后; 约定具体幅度,甲应否承担违约金? 约定具体幅度,甲应否承担违约金? 答: (3)有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发生了变更; (4)是; (5)应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6)无权; (7)有权 拒付; (8)依特别法规规定承担。 9. 某机床厂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主要内容:由机床厂向工业公司提供一台机床,价值 2.2 万元, 某机床厂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主要内容:由机床厂向工业公司提供一台机床, 万元, 万元, 月底, 日内付款。 个月交货, 运费及其他零星费用共 0.15 万元, 交货日期为同年 12 月底, 货到后 10 日内付款。 机床厂延期 1 个月交货, 工业公司受到货物后,以机床厂延期交货为由,一直未付货款,经机床厂多次催要, 万元。 工业公司受到货物后,以机床厂延期交货为由,一直未付货款,经机床厂多次催要,才支付 1.5 万元。机 床厂要求对方偿付欠款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请问: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床厂要求对方偿付欠款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请问:该纠纷应如何处理?答:该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 过错。合同法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纠纷是由于双方履行合同不适当 而引起的,机床厂延期交货,工业公司延期付款,是双方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004年初,企业甲、企业乙和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6万元;乙以厂房和设备出资,作价19万元;丙以现金17万元出资。 后丙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回答: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以非货币形 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3)丙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4)甲的出 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 (1)该公司不能有效成立。根据《公司法》第23条规定,生产性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本题中实际出资人民币49万,不符合规定。 (2)对非货币形 式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丙应 当向其他已经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甲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甲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 出资作价16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类出资最高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的要求。 11、2003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 吨钢材的合同。双方约定,甲方的交货日期为 乙双方签订了买卖10吨钢材的合同 双方约定,甲方的交货日期为2004 年1月 吨钢材的合同。 、 年 月 月 月底, 至3月底,甲方一次性交货,并负责运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2004年3 月底 甲方一次性交货,并负责运输。 年 月 日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 年 月1日,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于日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日,甲方将货送 日 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于 年 月 日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 年 月 日 日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 到乙方,乙方予以拒绝。问题: (1)甲方的行为属于实际违约还是预期违约?为什么? ) 到乙方,乙方予以拒绝。问题: )甲方的行为属于实际违约还是预期违约?为什么?2)乙方有无解除 ( 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乙方拒绝受领有无过错? 什么? )如果乙方未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合同的权利?为什么?3)乙方拒绝受领有无过错?为什么?4)如果乙方未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否 月底以前起诉甲方? 在3月底以前起诉甲方?为什么?答案:1)甲方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因为甲方的履行期限是2004年3月 月底以前起诉甲方 为什么? 底。甲于日,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所以是预期 违约。2)乙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因为甲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 同。3)没有过错。因为乙方已经通知甲方解除了合同,乙方没有受领义务。4)可以。因为法律规定,当 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 约责任。 12、A 公司和 B 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 公司在 4 月 1 号发出要约,要求 B 公司在 1 个月内 、 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号发出要约, 承诺。 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迅中断, 承诺。B 公司于 4 月 5 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迅中断,至 5 月 5 日承诺才到达 A 公司。 公司没有提出出疑义。 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 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 市场价格有变, 公司。A 公司没有提出出疑义。至 5 月 20 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 公司以 市场价格有变,不能 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 为由拒绝履行, 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新合同约定, 公司负责货物运输, 执行原合同 为由拒绝履行,而与 C 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新合同约定,由 B 公司负责货物运输,5 月 25 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 公司、 日 B 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 月 26 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 A 公司、C 公司都要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1) 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2) 、 求 B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B 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B、C 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 ( 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3) 公司、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B 公司是否对 A 公司、C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 案: (1)B 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 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 诺外,故该承诺有效。 (2)C 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公司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 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受人承担。 (3)B 公司对 A 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因为 A、B 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 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 B 公司应承担责任。 (4)B 公司 对 C 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 公司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 B 公司不承 担责任。 吨大豆的合同, 13、2001 年 3 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 100 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 2400 元,总价款 、 24 万元,交货款为当年 11 月 30 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 2001 年 4 月预付货 万元, 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定后, 万元。 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 款 24 万元。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 3 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 吨大豆. 万元。 日在天津港交货, 油公司 100 吨大豆.单价每吨 2000 元,总价歉 20 万元。11 月 28 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 4 月底预付了部 分贷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 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 分贷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2001 年 10 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 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 每吨须涨价 200 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乙粮油公司即电 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 10 月 15 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 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 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 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 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 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 涨价 100 元,但粮库坚持 200 元。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 (1)甲公司 乙粮油公司、 乙粮油公司、 粮库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 是否有效? 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请问: 甲公司、 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请问: 甲公司、 粮库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是否有效 (2) 甲公司要求粮库作为第三人履约有法律根据吗? 如逾期不履约, 如何支付? 甲公司要求粮库作为第三人履约有法律根据吗 (3)如逾期不履约,违约金由谁支付 如何支付 (4)本案 如逾期不履约 违约金由谁支付?如何支付 本案 诉讼费由谁支付? 诉讼费由谁支付 答:(1)三方签定的是购销合同,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 (2)尽管甲公司与 粮库无直接经济往来,但两次法律诉及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而该标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关系之变 更,而甲公司、乙粮油公司之间案件的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故应为本案第三人。 (3)如不履约,三 方合同终止。乙粮油公司退甲公司贷款 24 万元,井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粮库退还乙粮油公司的预付货款 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4)案件诉讼费由粮库支付。 14、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于 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 、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于1993年10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承包自 年 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 合同中规定:承包自 年 月 日开始,有效期为3年,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30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 日开始,有效期为 年 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 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30%作为生产发 作为生产发 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 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奖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 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奖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该基层单位 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额达700万元,实现利润 万元, 万元, 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额达 万元 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按合同 万元 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 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要求经济承 国家得大头、 的精神行事, 包按其新规定的“国家得大头 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精神行事 包按其新规定的 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 的精神行事,该基层单位表示不能同意并要求公 司方面按照合同的规定办。双方协商不成,遂起诉至法院。请问: 司方面按照合同的规定办。双方协商不成,遂起诉至法院。请问:此案中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什么关 该公司的要求对吗? 系?该公司的要求对吗?答: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 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 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 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 法的,应予以支持。 15、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发部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开发部负责供应甲公司某种货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发部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 物若干, 并规定了交货的日期和方式; 甲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元 此外, 万元。 此外, 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物若干, 并规定了交货的日期和方式; 甲公司应预付定金 万元。 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到,乙公司开发部未能按期交货。对此, 合同履行期到,乙公司开发部未能按期交货。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开发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 经查:乙公司开发部系乙公司内部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不具备法人资格。 任。经查:乙公司开发部系乙公司内部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不具备法人资格。问:此案的法律依 据是什么?应如何处理? 据是什么?应如何处理?答:此合同无效。因乙公司开发部为乙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未领取营业执照 亦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据此,可以确认其与甲公司 所签订的购销合同为无效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得履行。对此无效经济合同,订约双 方均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乙公司开发部应将所收之定金及利息退回甲公司并适当赔偿其 因此而蒙受的经济损失;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开发部双倍返还定金和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 16、 、 1998年11月, 某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 委托他购买建筑材料。 1998 年 月 某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 委托他购买建筑材料。 套运动服的购销合同, 年12月10日,韩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佳丽服装厂签订了购买 月 日 韩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佳丽服装厂签订了购买500套运动服的购销合同,货款总额 套运动服的购销合同 货款总额21500元, 元 合同规定货到后15日内付款 任何一方违约承担5%的违约金 日内付款, 的违约金。 合同规定货到后 日内付款,任何一方违约承担 的违约金。韩某将签好的合同书带回交与该贸易公司 套运动服如数运至贸易公司, 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 年 月 日 佳丽服装厂将500套运动服如数运至贸易公司,公司验收 套运动服如数运至贸易公司 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日,佳丽服装厂将 后陆续出售。但付款期限已过,还未见贸易公司付款,服装厂电话催款。不料贸易公司以韩某超越代理权 后陆续出售。但付款期限已过,还未见贸易公司付款,服装厂电话催款。不料贸易公司以韩某超越代理权 限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付款。佳丽服装厂诉至法院,要求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限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付款。佳丽服装厂诉至法院,要求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此时运动服已 经上涨了10%。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韩某的行为原属于超越权限的无权代理行为。但贸易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经上涨了 。 公司收货并出售,可推定为贸易公司对韩某无权代理行为的事后追认。此时贸易公司和佳丽服装厂之间合 同成立,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贸易公司应按约定付款。本案中贸易公司拒绝付款是错误的。 《合同 法》规定违约金与实际履行不能并存,当在当事人单纯久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两者可以并存。当事人就 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院应支持佳丽服装厂的诉讼请求,贸 易公司应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但货款总额仍执行原合同约定,不受服装价格上涨影响。 17、2002年3月,孙某、于某、廖某合伙从事茶叶销售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 、 年 月 孙某、于某、廖某合伙从事茶叶销售业务,达成一致意见, 盖章后,开始筹备。他们将企业取名为海威有限公司。 月 合伙企业与信达公司签订了茶叶购销合同, 盖章后,开始筹备。他们将企业取名为海威有限公司。5月,合伙企业与信达公司签订了茶叶购销合同, 收货后尚未付款。此时,廖某由于移民决定退伙,并按规定通知了孙某和于某。后来企业因违法经营, 收货后尚未付款。此时,廖某由于移民决定退伙,并按规定通知了孙某和于某。后来企业因违法经营,被 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信达公司知悉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海威公司偿还未付清的茶叶款项 叶款项。 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信达公司知悉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海威公司偿还未付清的茶叶款项。问:本案 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合伙企业的名称是否合法?廖某是否对信达公司负有偿债的义务?为什么? (1) 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合伙企业的名称是否合法?廖某是否对信达公司负有偿债的义务?为什么?答: 本案的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2)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合法,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 。 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3)廖某应对信达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因《合伙企业 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18、年初某农场与粮食收购部门签定了粮食购销合同一份。夏季来临正值粮食即将收获之际,该农 、年初某农场与粮食收购部门签定了粮食购销合同一份。夏季来临正值粮食即将收获之际, 场所在地区连日暴雨,大大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 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 场所在地区连日暴雨,大大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为此该农场向粮食收购部门说明情况 并请求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 并请求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是否要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 为什么?答:该农场虽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也不必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因为该农场虽未 任?为什么 为什么 能履行合同并非是其主观过错所致,而是由 fl:Y5可抗力因素(天气恶劣)造成的。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 条款之规定, 在此情况下农场及时向粮食收购部门通报了情况后, 可以不必承担其未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工业产权法 1、1983 年 4 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 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 其文字、 牌商标。 、 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 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 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 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 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直至 1983 年 7 月 2 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 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 月止, 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 1983 年 8 月止, 到 该自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 金凤” “金凤” 牌自行车共计 225000 行销湖南、 个省、 该产品质量低劣, 辆,并销售了其中 205000 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 23 个省、市。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 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 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 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请问:法院应怎样处理? 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请问:法院应怎样处理? 答:某自行车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 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是商标侵权行为。 本案中,某自行 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凤凰”“金凤” , 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某地区甲、乙两日用化工厂为各自生产的香皂和普通洗涤用肥皂,于 1992 年 8 月 17 日向商标局同时 、某地区甲、乙两日用化工厂为各自生产的香皂和普通洗涤用肥皂, 申请“洁丽” 洁力”注册商标。甲日用化工厂第一次在其产品(香皂)上使用“洁丽” 申请“洁丽”和“洁力”注册商标。甲日用化工厂第一次在其产品(香皂)上使用“洁丽”商标是在 1990 乙日用化工厂在其普通肥皂上第一次使用“洁力” 请问: 年 7 月;乙日用化工厂在其普通肥皂上第一次使用“洁力”商标是在 1989 年 6 月。请问:此纠纷应怎祥 处理? 处理?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最先申请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 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本案中,甲、乙两日化厂生产的香皂和肥皂属于同组类似商品,而“洁丽”“洁 、 力” 两个商标是音同字不同的近似商标。 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乙厂先于甲厂使用 “洁 力”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乙日化厂申请的“洁力”商标,驳回甲日化厂的申请,不 予公告。 3、百花纺织公司 199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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