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前社保一定要补交齐吗

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王刚在A集团某市分公司担任采购经理,每月工资8000元以上,2010年入职以来公司均是按A集团所在地最低社会保险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由于该基数与本人工资不符,王刚就此多次与集团人事部门交涉,人事部门以集团员工都是按该标准缴纳为由进行搪塞。 最近一猎头联系到他,称有一公司请他去担任采购部门负责人,为此他找劳动部门及多位律师进行了咨询,之后决定通过多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兰泉提问: 一、公司为按实际工资总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兰泉答复: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形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形 该情形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一直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前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后期已缴纳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前期已缴纳社会保险,但后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总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形 该情形主要同样分为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一直未按其实际工资总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前期未按其实际工资总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后期已按其实际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前期已按其实际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但后期未按其实际工资总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严格意义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上述情形主要是指第一种情形第(1)、(3)情况、第二种情形第(1)、(3)情况。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主要指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 对用人单位前期违法未缴纳社会保险行为(主要指第一种情形第(2)情况、第二种情形第(2)情况),员工虽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本案所涉及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第(1)情况,王刚有权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主张经济补偿的同时要求公司按其实际工资总额依法补缴用工期间的社会保险。 二、为分公司员工缴纳集团所在地社会保险是否合法? 兰泉答复: 社会保险在缴纳上实行属地原则。即在劳动者实际发生劳动关系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属地管辖一方面有利于员工就地获得社会保险待遇,另一方面有利于当地劳动部门的监管。 实践中也存在&平安一路行&所说的情况,在分公司筹建阶段员工的社会保险只能由总公司缴纳。在分公司成立后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依法为分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HR在日常确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兰泉答复: 在回复这一问题前先说一下社会保险缴纳基数问题。日常如何确定缴纳基数的范围,事实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一条已明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到目前为止这一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不列于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的十七个项目(见附件)没有大的变化。 HR在日常确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放两头,关键抓中间 所谓两头是指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低于上年度岗平(社平)月工资标准的60%以及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高于上年度岗平(社平)月工资标准的300%人员。 抓中间是指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为上年度岗平(社平)月工资标准的60%-300%人员。 确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事实上对于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低于上年度岗平(社平)月工资标准的60%人员而言不存在协商的问题,法定的标准不可能违反。反而是缴纳社会保险工资高于上年度岗平(社平)月工资标准的300%人员,双方可就缴纳社会保险基数进行一定的协商。 2、建议采用协商方式确定缴纳社会保险基数 事实上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不愿意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的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由员工予以确认。 3、确定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流程 第一、部按规定核算职工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数; 第二、非书面方式征求缴纳社会保险工资高于上年度岗平(社平)月工资标准的60%以上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的意见; 第三、出具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确认书让员工签字确认。 4、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确认单(样本) 某公司2015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确认单 本人确认在2015年度缴纳社会保险按 & & & &元标准执行,请公司按规定在每月工资中扣缴本人缴纳部分。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您的支持是分享的动力 相关资讯: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转发文章给朋友和朋友圈 分享知识与资讯 关注总排行 拿起你的微信扫一扫查看: 4153|回复: 5 签订合同后,未及时缴纳保险。已有三个月员工直接是否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呢? 在线时间 小时 注册成为HR论坛会员,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HR社区。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签订合同后,未及时缴纳保险。已有三个月员工直接是否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呢?并且要求贵单位补缴保险并且支付一定份额的赔偿金呢? 在线时间 小时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线时间 小时   1、企业未为员工办理社保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办;企业不予补办的,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办。   2、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企业未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会略有出入,例如:有些地方规定,未办理社保的,员工要先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办社保,用人单位仍不补办,员工再提出解除的,才会得到支持。所以,最好先查查当地的规定。   《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鹏法劳动人事专家团队 在线时间 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线时间 小时 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之一,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考虑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线时间 小时 单位合同上面有6.3规定乙方在下列情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3.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 6.3.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6.3.3国家和政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HR论坛推荐话题 /1 近期HR论坛出现了一些非法帖子,给HR论坛的交流环境带来了极恶劣的影响,为了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HR369人力资源网决定暂时封锁使用弱密码的用户帐号,如果您的用户帐号被封锁或无法登陆,请联系客服()解锁。 登陆HR论坛,认识更多HR朋友! &下次自动登录登录用其他账号登录HR论坛: 创建于,专注,服务,是工作者的好伙伴。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立场!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旗下将秉承分享、交流、创新、提升、成就的宗旨,打造全国最大的交流平台! 城市分站: Powered by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您好!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参保缴纳社保费。如需补缴期间无任职单位则不能办理补缴。 对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单位补缴时填写《社会保险费征收账目出错(补缴)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办理补缴费款涉及3个月之前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就近选择任一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6号到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6月份柜台受理的社保费增减员及信息变更纠错等业务提前于6月25日结束。 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当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月起按月补缴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签约时间的2个月内参保的不加收滞纳金,超过2个月参保的,滞纳金从劳动合同签约的次月6日起加收至该单位办理参保增员的当日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延期参保滞纳金由系统在月初建帐时一并生成。 滞纳金以每月应缴纳的社保费金额计算。& 帐目所属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费款 公式:滞纳金=应缴费款*(日-滞纳金加收日期起+1)*千分之二+应缴费款*(滞纳金加收日期止-日+1)*万分之五;& 帐目所属期: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费款 公式:滞纳金=应缴费款*(滞纳金加收日期止-滞纳金加收日期起+1)*万分之五。延期参保滞纳金由系统在月初建帐时一并生成。 &&&2人赞同 其它答案:共0条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000338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系统消息3秒后窗口关闭我现在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在试用期没有给买社保 如题,我现在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在试用期没有给买社保。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你可以按劳动法要求提前30天辞职,提成可以拿回来。。。不给,仲裁。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纵横法律网张高爽律师 试用期没给买社保,是公司的过错。如果你以此提出离职,也算是公司有过错在先了。但是,如果公司给你补缴了这期间的保险,你还是没有合适的理由。其实,公司这么规定,是不合法的,只要你按照法律和公司规定提出辞职并得到批准,公司无论如何不可以扣员工工资的。基于国内的劳动管理现状,你只能选一个比较合适的时机来降低你的损失了,要不就是找仲裁了。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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