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交费13个月转为企业交费刚办完工作居住证离职了手续就不能领养老补贴了吗我去年还领养老补贴了是从15年2月份—

穗人发〔号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及一次性补贴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函〔2005〕72号,见附件1,简称72号文)下发以后,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便于各单位操作,现将《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社保关系处理参考表》(附件2)及《申请补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及一次性补贴人员情况表》(附件3)发给你们,并就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及一次性补贴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建及一次性补贴审核表》(72号文附件1)一式四份;
  (二)《申请补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及一次性补贴人员情况表》(附件2)一式三份。
  二、办理程序
  由原单位填写以上材料报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依次报送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流动人员参保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单位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三、相关规定
  (一)从日起至72号文下发之日已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流动人员,可由个人选择按照72号文执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建、一次性补贴资金注入个人帐户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计算并从次月按新标准计发,同时从72号文发文的次月起,补发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
(二)根据72号文规定补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应由财政安排但已由个人或单位缴交的费用,按72号文规定申请财政资金,并返还其个人或单位。
(三)72号文下发之前按照《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改革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穗社保〔1999〕12号)规定,个人缴费部分从1996年1月起执行的,仍维持原做法。
(四)各有关单位应在流动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及时办理补建个人帐户及一次性补贴费用的申报审核。流动人员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办理。
附件:1.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函〔2005〕72号)
&&&&& 2.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社保关系处理参考表
   3.申请补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及一次性补贴人员情况表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养老保险 交得越多越亏?——不看不知道,看了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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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河南人大立法,公开娱乐场所,高档酒店和定点酒店的监控录像,方便人民监督,以响应主席号召,习近平7月11日在西柏坡同县乡村干部和群众座谈时说:“解决干部身上的作风问题,群众也有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多提建议、认真监督.cn/post/1/1/2/.html.cn/post/1/1/2/.html.cn/post/1/1/2/.html.cn/post/1/1/2/.html我要求吃特供,拒绝转基因农业部的工作方向应该是让绝大多数人吃上特供级别的高质量高安全性的食品,而不是普及转基因上图:凉山州政府的一个会议室;下图:凉山州喜德县马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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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一、作者所言都属实;二、人保部早该改革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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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凡是故意搞得很复杂的事情,就是要搞混水,让百姓无法获得信息和进行监督。最大受益者当然就是故意把制度搞得这么复杂的人。
确实是这样的!到人社劳动那给办退休都是上下不差几十元!
说的不错。
你交的多,说明你很幸运,没下岗,还在一个好的单位,我们下岗工人可没你们幸运,我们出力不比你们少,收入可比你们少的多,都长点心吧。
221.8.221.*
124.94.119.*
多交养老保险不如混文凭,混职称。去年企业高工退休金涨了几百元,普通工人少的只涨了几十元。普通工人没文凭,没职称,交的再多也不如人家一次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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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交多少的问题,而是交不起,去年报道了一个引人瞩目的数字,中国有三千八百万人脱闪养老金
社保政策不断变化,职工实际养老金不断缩水:原退休个人帐户养老金额=(个人交费额+单位交费额)/120, 改为: 现退休个人帐户养老金额=个人帐户额/139,少了
养老金算法为何搞得那么复杂?为何不能透明点呢?害怕监督?为贪腐创造条件?退休的有谁知道自已的养老金应该是多少?百分之百不知道。只要一条通知,几条规定就可以随意改
别说北京医保就是高!门诊费据说每人每年就2万!而其它地方呢每人最多2千那是顶了天了!还是黄子脚下好啊!
早就交不起了
哎-!出生的时间地点都是错的
是上面和专家害死老百姓
70年代参战的农村退伍军人养老金交费咋计算,服役年限应该按正常交费计算。不知陕西兴平地区是咋样执行的?
怱悠更多的人交社保,随交费额每年递增,交费年限由15年再延长,延迟退休,等等,最终大多数人都要退出,人们看不到自已交费后的利益所在,而是不断缩水.
118.186.158.*
真的如此,那么人社部门真的是比周扒皮还周扒皮!是谁最先设计出这种方案的人应该是断子绝孙才能平民愤啊!
延迟退休已向农民工开刀!职工养老保险由60岁一次性补缴即可领取养老金,改为65岁一次性补缴领取养老金,因为企业为农民工买职工养老保险就是这几年的事,所以许多50
职工养老保险,部份50后人员未在法定退休年龄缴满15年保费者,被延期缴费至65岁领取养老金是天大的不公平!同样缴满15年保费少拿5年养老金。2013年退保380
单位交的是个人的2.75倍。假如单位的不统筹,交给个人,个人账户1000元,能拿3750元,个人账户2000元,能拿7500元,两者1千元的差距成了375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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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城乡居民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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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来有新农保、城居保,现在又有一个城乡居民保,请问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2013年3月6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把新农保和城乡居民保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保)。城乡居民保是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为一个制度,实质上是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延续,其制度模式没有变化,原有的政策框架、管理体制、经办程序都是一样的。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参保人自动转为城乡居民保的参保人,原本享有的补贴、补助政策不变甚至还有所提高。2014年9月,省政府又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对15号文件进行了完善。
二、城乡居民保相比较新农保、城居保,政策上有什么新的调整?
答:一体化的城乡居民保制度和之前的新农保、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上是相同的,只是在一些具体政策上作了调整完善。
一是统一缴费档次。按照省里的指导意见,原有新农保的个人缴费档次设100~1200元12档(每100元为1档),城居保个人缴费档次设200~2000元10档(每200元为1档)。一体化政策将缴费档次统一为100~2000元20档(每100元为1档)。
二是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中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为30~50元,其中新农保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500元及以上档次,政府补贴均为50元;城居保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个人缴费 1000元及以上,政府补贴均为50元。一体化实施意见在统一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加大了政府补贴力度,对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1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政府补贴均为100元。
三是扩大了缴费困难群体。对重度残疾人,市、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非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对城乡45~59周岁计生对象,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参照农村计生对象也增加20元/年缴费补贴。
四是建立丧葬补助制度。一体化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先行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按当地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各县(市、区)在省里政策基础上可再行提高补贴、补助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
三、参加城乡居民保到了60周岁能领多少钱?养老金怎么计算?
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保待遇。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两者合并计发。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提供,目前省定的最低标准为70元/月,我省已有45个县(市、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待遇水平从每月75元至230元不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利息)除以139,个人多缴多得。
四、我在村子边上的工厂上班,厂里已经帮我们办了社保,我还能交城乡居民保吗?
答:城乡居民保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你已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保。
五、城乡居民保参保人在同一年度内能否第二次缴费?
答:省城乡居民保中心《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居保〔2014〕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对参保人年内可以进行第二次缴费作了明确。二次缴费有三个要点:一是在同一年度内允许第二次缴费,但必须做变更手续调高缴费档次,调高后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地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范围内;二是当年调高缴费档次后,第二年缴费就必须按照新的档次缴纳;三是如果调高缴费档次后没有及时补存保费造成扣款不成功的,当年的缴费档次仍认定为原有的档次,变更后的档次在次年生效。
六、补缴城乡居民保保费该如何办理?
答:我省城乡居民保经办规程明确了保费补缴的两种情形,即补足15年的正常一次性补缴和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中断补缴。为了解决补缴不及时造成待遇核定延迟的问题,5号文件规定了补缴办理时限,要求参保人在达到60周岁前,至少提前两个月办理补缴手续并将保费存入卡(折)。同时,5号文件规定,中断补缴年限在长缴多得机制中不予认定,这是为了鼓励参保人按年缴费,连续缴费。
七、我身份证信息变更了,年龄也改了,怎么认定待遇领取时间?
答:5号文件对参保人变更身份证号码及出生年月造成达龄时间变化,如何确定待遇核定时间的问题作了规定:一是变更后还没达到60周岁的,按照变更后的年龄确定领取时间;二是变更后达到60周岁的,符合条件的从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不补发;三是变更前后都是年满60岁的,养老金继续发,不重新核定启领时间、不补发。
八、听说我省出台了城乡居民可在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保的政策,具体应该如何参保?
答:2014年3月3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8号)规定了省内异地参保对象和范围,即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不含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城镇)且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若在户籍地已参加城乡居民保,也可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但已经年满60周岁或已处于待遇领取阶段的城乡居民,仍然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或享受待遇,不能在居住地参保。
申请在居住地参保的城乡居民,应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或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样,在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填报待遇领取通知表时,也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经审核后按照居住地政策核定和享受城乡居民保待遇。
参保人在居住地领取待遇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城乡居民保政策规定缴纳保费;二是在居住地正常缴费至少10年。如果参保人不符合居住地城乡居民保待遇享受条件,就只能将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核定并发放待遇。
九、请问如何办理城乡居民保参保手续?
答: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如果属于低保户、残疾人、计生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我去年选择100元的档次缴费,今年想多交一点可以吗?要怎么办理?
答:参保人员可以在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范围内更改缴费档次,更改的办法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本人在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处填报变更登记表,填写变更后的缴费档次,报乡镇、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时,按照变更后的缴费档次将保费存入缴费存折(卡)中。第二种方法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城乡居民保合作金融机构的窗口柜台直接办理缴费档次变更。
十一、城乡居民保要交多少年才能领养老金?是不是跟职工保一样至少要交满15年?
答:城乡居民保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制度实施时已经满60周岁的参保人,不用缴费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二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也就是46~59周岁的,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选择补满不足15年的年限;三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也就是16~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在其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至少15年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
十二、如果60周岁之前没有及时参保,现在已经过了60周岁怎么办?能不能补办参保手续?
答:在制度实施初期,确实有部分群众由于主观参保意愿不强或外出不知道信息等原因没有参保,特别是制度实施时年近60周岁的,现在已经过了领取年龄但还没参保也没领到养老金。为了尽可能保障这部分群众的权益,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意见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现已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保制度合并实施两年内可以补办参保登记手续,一次性补缴保费,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从补办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如果两年后还未来办理的话,则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十三、领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能不能再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享受新农保待遇时,叠加享受每月不低于90元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闽政办〔2011〕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与城乡居民保待遇可叠加享受,合并计发。因此,只要您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条件,可以同时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十四、我是低保户,请问领了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会不会影响享受低保待遇?
答:2012年,人社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5号),规定16-59周岁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如果参加城乡居民保,可享受政府的补贴和有关优惠政策,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居民保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原已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在审核低保、五保资格时,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我省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意见对这个规定也再次作了明确。因此,领取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不会影响享受低保待遇。
十五、我想知道我的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信息,请问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
答:查询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信息,目前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保中心服务窗口直接查询。二是可以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站(http://www./),在“城乡居民保个账信息查询”栏目中查询。三是可到参保县(市、区)城乡居民保合作金融机构窗口查询。
十六、请问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是如何记账、计息的?
答: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十七、请问已享受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的,能否再享受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
答: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意见规定,已享受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居民,不能再享受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
十八、我以前参加了老农保,现在又参加了城乡居民保,请问老农保的钱能不能转到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里来?
答:根据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过渡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288号)以及《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社文〔2011〕241号)相关规定,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折算相应缴费年限、衔接过渡到城乡居民保后,按城乡居民保有关规定缴费至年满60周岁,享受相应待遇。
十九、请问参加城乡居民保后如果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是否能继承?
答: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二十、我今年领取了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每月才70元,不能解决基本生活,请问能否再补缴一笔钱,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答:已享受城乡居民保待遇的人员不能再办理补缴手续。
二十一、我今年56周岁,听说60周岁农村老人现在每个月可领70元基础养老金,请问如果我不参保缴费,60周岁时是否也能领基础养老金?
答:您今年56周岁,属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人员,应先尽缴费义务,年满60周岁才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不参保缴费,则60周岁不能享受每月70元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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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
1、我刚到企业上班不久,应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首先,你工作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按规定的费率和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你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你的工作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你。
2、我在民企工作,养老保险如何缴费?自己应承担多少比例?
你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你的工作单位代扣代缴,缴费基数由企业每年申报,社保机构核定(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合计为28%,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0%,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比例为8%&。
3、单位改制后,可以自己续缴养老保险费吗?缴费比例是多少?缴费基数是多少?
可以自己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或60%两档,可自行选择。
4、我今年已61岁,从来没买过养老保险,现在想买可以吗?
可以。如果你是非农业户口,可携身份证、户口薄、照片(2疾收2张)到当地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如果你是农业户口,可申请参加新农保。
5、我今年40岁,已缴费满15年,是不是可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直接办理退休?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直接办理退休。因缴费年限短,如不再缴费,在到达年龄后所享受的养老金待遇较低,建议有缴费能力的继续缴费,可享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6、我已缴费15年,现急需钱用,可提前支取吗?
不可以。《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7、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8、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目前,由于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文件,仍然按老办法实施。
9、我在外地社保缴纳了6年养老保险,可以转回衡阳吗?年限可以累计吗?
可以转回衡阳。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但缴费时段相同的不能重复计算。
10、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国家有关政策计算的连续工龄(劳动合同制工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缴费累计12个月计为1年,不足一年的,计算到月。
11、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发的?
1、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3、按照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核定的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养老金和计发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2、我在衡阳和东莞都买了养老保险,可以两边同时享受养老金吗?
不可以。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发【2009】66号)文件规定,您可以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重复缴纳部分可以申请退个人账户。
13、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流程是怎么样的?
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凭证》和相关资料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邮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接收函》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资金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14、某职工去年个人缴纳了40000多元养老保险费,现身患疾病,担心还没退休就死了,钱是不是也就没了?
在未享受养老金待遇前死亡的,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全额退回(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15、企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有哪些条件?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以及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含按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湘劳社政字[2006]5号、湘政办发[2009]4号、湘政办发[2011]12号、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当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予办理退休手续,并从办理退休手续之下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16、企业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退休手续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托管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档案室)负责办理。退休审批主要工作流程是:申报单位填写《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退休审批部门审核职工档案;经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缴费等相关信息,打印《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后,送退休审批部门审批盖章并发放职工退休证。
17、国有、集体企业参保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工人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即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18、如何申报办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国有、集体企业参保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已改制单位为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负责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档案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批部门负责受理,经审核后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其中,县市区参保职工由县市区退休审批部门初核后再负责报市级退休审批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审,省厅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9、企业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参保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因患重症疾病,如癌症不能缓解、精神病1-4级、尿毒症、瘫痪、心衰等,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20、如何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
参保人员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原始病历、检查报告单和诊断意见以及职工档案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批部门审核受理(其中,县市区参保人员先由县市区退休审批部门初核后再负责报市级退休审批部门审核);经审核年龄、缴费、病情等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审通过后即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1、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职工出生年月如何认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出生年月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
22、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1)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2)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普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单位主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
(3)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3、“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的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原则上按原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企业主管部门对街道对企业上报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主管部门和街道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由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属地参保原则,对坐落市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五七工”和“家属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24、企业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如何查询?
(1)通过百度搜索或直接登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首页。
(3)在网站的主页上找到[办事大厅]栏(比较居中的位置),选择[在线服务]。
(4)在[在线服务]项选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再选择“在职”或“退休”。
(5)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菜单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提交]。
(6)社会养老保险处信息系统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历年信息都将出现在网页上。
25、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具备什么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6、目前,衡阳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农保个人缴费设为每年100至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设为每年100至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定,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27、政府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是多少?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给予全额补助。
另外,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28、怎样办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参保人携带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手续。
29、参保人员领取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①基本条件: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户籍为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三是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②缴费条件按年龄段分三种情况:一是两项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但农村居民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二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三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0、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到哪里领取?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手一折(卡),领取人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银行)服务网点直接领取。
31、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32、被征地农民符合什么条件参加社会保障可享受优惠政策?
2007年7月24日后,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城市规划区内(含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在参加社会保障时可享受优惠政策。
33、被征地农民可享受怎样的养老保障方式?
被征地农民可享受的养老保障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养老生活保障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4、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生活保障,可享受怎样的政策?
以被征地农民所需养老生活保障费总额为基数,政府出资50%,集体出资30%,个人出资20%。为每一位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和集体缴费进入个人帐户。养老生活保障待遇标准,按照当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确定。以后随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步、同比例予以调整。被征地农民死亡后,个人帐户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5、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怎样的政策?
被征地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补贴标准为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的12%;被征地农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之订立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补贴标准为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的10%。补贴年限都为8年。已参加养老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不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3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国家法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参保单位和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下月起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支付基本养老金;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所在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其基本养老金由原单位支付,待其达到国家法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后转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支付。
37、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标准是怎么样的?缴费比例又是多少?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之和的2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纳,以后逐步提高,直至达到8%为止。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个人缴费基数。离退休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医疗保险
38、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申办参保登记、填报《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申请登记表》和《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经办机构查看以上证件原件,保存已经核准的复印件);
(2)省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参保职工登记信息的文字和电子表格(U盘);
(4)参保单位应提供在职、退休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近期缴费、拨付单据;
(5)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39、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率如何确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是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年一定,每年4月1日起按最新工资基数进行征缴,中途不得更改工资基数。
4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多少费用?
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41、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参保单位在每月2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索取当月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结算单,并及时足额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也可先行预付下(几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42、用人单位人员发生异动,如何办理人员异动申报?
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时,填报《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30天内到市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办理人员异动手续。每月20日作为当月基金结算日。凡异动情况在每月20日前申报的,作为当月办理;20日之后申报的,将顺延至下月办理。人员异动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复印一份交医保中心存档。异动情况包括新招(录、聘),部队复员(转业)、大学生分配、统筹地区内调动、调往外统筹地区、外统筹地区调人、除名、解除合同、买断(身份置换)、参军、升学、退休、死亡等。
43、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在市内住院如何就诊?
参保人员持《医保诊疗手册》及医保IC卡任意选择一家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符合住院条件的,由门诊医生开具入院通知书,就诊医院医保科(办)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凭相关手续并预交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即可入院。办理出院时,根据医保网络系统结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足个人自付部分即可。
44、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哪些情况可以异地就诊,出院后如何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哪些凭证?
因衡阳市内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须转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长期居住异地生活、工作的;国内因公出差或探亲外出期间突发疾病住院的,均可在异地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
长期居住异地、出差或探亲时异地就诊住院的参保人,在住院二日内报市医保中心医审科备案(电话:8867038、8867031)。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原则上在一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亲属携带以下资料到医审科按医保政策审核报帐(年度内有望实现省内异地医保系统联网及时结算):
A、审批手续(《转诊转院审批表》或长期居住《异地就诊登记表》或《因公出差及探亲的单位证明》);
B、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或医疗发票;
C、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或出院小结;
D、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E、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或逐日清单。
因公出差另需提供差旅报销凭证。上述资料须有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45、本市怎样办理特殊病门诊?哪些定点医院有特殊门诊申报、初审资格?哪些病种属特殊门诊的申报范围?
参保人员在每年3月或9月10日前持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介绍信、诊疗手册、一张一寸半身免冠近照,既往病史资料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初审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申请登记并初审。初审医院将通过初审的参保人员资料报送市人社局医保科。市人社局医保科组织特门医疗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参保人员方可享受特门待遇。时限为一年,超期需重新申办。
衡阳市特殊门诊初审定点医院: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南华大学附二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一六九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一、第二精神病医院。
纳入特殊病门诊病种目录现有28种。
4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后哪些费用由个人自付?
首先,参保人员须自付起付线费用。目前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的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以上(含第二次)按当次住院医院级别起付线的40%计算。
其次,参保人员须先自付政策规定自付费用。包括特殊检查(自付30%)、特殊治疗(自付20%)、内置材料或一次性材料、乙类药品的自付部分,以及自费药品、自费检查、自费诊疗项目、超标准床位费(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报销标准为三级医院20元、二级医院17元、一级医院15元),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再次,参保人员须自付政策规定比例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减去政策规定自付费用后进入分段自付计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实行累计。在职职工具体分段自负标准为:起付线到10000之内三级医院个人自付14%,二级医院个人自付10%,一级医院个人自付8%,10001元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我市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0元,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是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计算的)个人自付6%。退休人员的分段自付在在职人员的基础上按65%自付。
以上所述三类个人自付合计为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自付总额。
47、什么叫“大病医疗互助”?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进入大病互助后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怎么计算?
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参保人员年度内统筹计算金额累计(也就是指年度内进入分段计算费用累计)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衡阳市本级大病医疗互助费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缴纳(2012年度)。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0元,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只要年度内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的参保人均可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进入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范围的医疗总费用扣除政策规定先由个人自付部分后,大病医疗互助支付94%,参保人员个人分段自付6%(仅指分段自付),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段比例自付相同。
48、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有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9、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在校学生(含大、中、小学和高职、中专、技校学生 )、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农民工及子女,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0、居民医保费用结算年度如何确定?什么时候缴费?缴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含大、中、小学和高职、中专、技校学生)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200元。
51、居民医保政策对困难家庭参保人员有哪些照顾?
衡政发[2011]28号文件规定,“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52、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如何?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普通住院结算标准如下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患先心病手术治疗、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80%。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患者只与医院结算按政策应自付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
5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待遇吗?如何享受?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参加居民医保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标准为:自然分娩无并发症800元,难产无并发症1000元,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分娩1300元,剖宫产无并发症1400元,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1700元,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2000元。
新生儿出生60天内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出生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生育保险
55、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及征缴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本市行政规划区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不分男女,都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0.7%。
56、单位新增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7、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四)生育津贴;
(五)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58、何谓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全额支付?
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全额支付是指参保女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分娩所必需的费用(除婴儿诊治费、陪人费、空调费、超标床位费等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外的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9、本地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持医疗IC卡和生育证到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登记,其生育的相关医疗费用即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不到医保中心报账。
60、异地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申请异地生育的,先到本人所在单位填写《衡阳市城镇职工异地生育就诊登记表》,并按表上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在产假结束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在申领生育津贴时一并办理医疗费用报账事宜。
61、女职工产假天数如何计算?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62、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停发工资。
63、参保职工如何申领生育津贴及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申领时间:生育津贴为产假期满后,一次性补助金为男职工配偶分娩三个月后。由单位医保专干持申领人医疗IC卡及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申领:
(1)申领表(盖参保单位公章);
(2)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等;
(5)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及网上银行账户;
(6)如在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有效发票原件、汇总清单及《衡阳市城镇职工异地生育就诊登记表》;
(7)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必需提供其配偶住院分娩的有效发票原件、配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以及在产假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工伤保险
64、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职工花名册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65、工伤保险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根据行业的风险不同分为一、二、三类行业。一类行业如零售业为单位工资总额的1%,二类行业如制造业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三类行业如矿业、化工业为单位工资总额的3%,数额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之积。
66、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影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但是认定为工伤后,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
67、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68、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69、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湖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70、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和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或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1、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失业保险
7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是多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73、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7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75、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6、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7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支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8、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哪些手续?失业人员凭哪些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六、劳动就业服务
79、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有哪些?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
80、小额担保贷款的分类有哪些?
共分三类,分别是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81、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分别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最高限额是男50000元、女80000元,大学毕业生10万元,期限为1年。
8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分别是多少?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限额是50万元,期限为1年。
8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分别是多少?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限额是200万元,期限为1年。
84、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如何计算?
对个体工商户和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基准利率负责贴息50%,其余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85、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行业有哪些?
国家限制性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和暴利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
86、小额担保贷款到哪里申请办理?
衡阳市范围内可以根据经营所在地到劳动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87、创业培训扶持对象具备什么条件?
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
88、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89、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遵循个人(家庭)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级人社部门认定的程序,并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
90、求职者如何找工作?
求职者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质证明,到人社部门的人力资源市场登记,即可优化匹配推荐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也可参加每周四的现场招聘会,直接与用人单位洽谈。
91、企业招用一名高校、技工院校高级技工以上毕业生,可获得多少现金补贴?
根据《衡阳市关于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技工以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如果这家企业招用的是一名博士,可获得2000元职介补贴和1000元岗前培训补贴,共计3000元;如果招用的是一名硕士或高级技师,可获得1000元职介补贴和1000元岗前培训补贴,共计2000元;如招用一名本科生或技师,可获得600元职介补贴和1000元岗前培训补贴,共计1600元;招用一名专科生或高级技工,可获得300元职介补贴和1000元岗前培训补贴,共计1300元。
92、作为一名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该如何申请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根据《衡阳市关于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技工以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下列程序申请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一)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报《衡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高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创办企业或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及人民银行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以及申请所得税、房租补贴等相关申报资料及复印件;(二)就业服务机构在进行初审,并对创业项目进行考查核实后,出具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考查报告,经报批审定后,最终确定创业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和资金额度;(三)财政部门复核后,将创业专项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七、专业技术职称及人才引进
93、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何具体规定?
初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高能初认到“副高”级。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初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初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博士后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可以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4、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条件是什么?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95、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的程序有哪些?
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根据个人申报专业报系列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初审后报市职改办查验申报人材料是否符合参评条件;提交评委会评审(申报高级职称的由市职改办报送省职改办资审)。评审通过后公示;确认资格;办理资格证书。
96、衡阳市将重点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优秀人才,主要对象包括哪些?
《衡阳市关于引进紧缺型创新型人才暂行办法》规定引进以下六类人才:
第一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是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类是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四类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后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创新创业人才。
第五类是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六类是企事业单位重点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适用人才。
事业单位只限于引进一、二、三类人才,才能享受《暂行办法》的优惠政策;企业单位可引进上述六类人才。
97、如果一个院士到衡阳来,能拿到多少报酬?
《衡阳市关于引进紧缺型创新型人才暂行办法》规定,建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引进一名院士,以五年服务期为例,政府每年将给予22万元的生活补贴、20万元的住房补贴,五年累计为210万元。这当中,不包企业支付的薪酬。市委、市政府要求企业支付给引进人才的薪酬,不得低于政府给予的现金补贴。
八、劳动争议仲裁
9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99、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如何界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连续侵权的,时效期间自连续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00、当事人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4)申请仲裁符合时效期间的规定;
(5)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10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应该包含哪些基本信息?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0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收取当事人费用?
自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但当事人因劳动争议案件产生的代理费、文印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需自行承担。
九、劳动保障监察
103、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投诉应准备什么材料?
劳动者身份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投诉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投诉人请求事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104、劳动者维权投诉或者举报需要多长时间受理?
符合《劳动保障条例》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立案。
105、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时至少要几人参加?
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和佩带标志。
10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107、劳动保障监察对举报人是否负有保密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108、劳动者投诉或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需要多长时间可结案?
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109、劳动保障监察通常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
通常以日常巡视检查、定期书面审查和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110、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个处多少元的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111、不得在女职工哪“三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产期、哺乳期。
112、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多少岁的劳动者?
16周岁未满18周岁。
11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服装费、抵押服、保证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等?
114、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多少周岁的未成年人?
115、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
116、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多少个小时?
117、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多少天?
118、职工连续工作满多少个月以上可以享受带年薪休假?
1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发布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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