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方差分析适用于模型是适用于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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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3160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读与适用
作者:全国人大法工委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5年1月
入库时间:
图书内容简介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决定》自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是一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为了更好地宣传行政诉讼法,使社会各界对行政诉讼法特别是这次修改内容有全面、准确的了解,保证行政诉讼法全面、顺利实施,权威机构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读与适用》,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逐条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力求准确、通俗地阐释立法原意。
  该书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逐条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力求准确、通俗地阐释立法原意,并对部分法条的修改情况和修改理由进行说明。
  该书选取典型案例,对修改前后的行政诉讼法有针对性地分析,并在最后附录了本次修改的相关草案说明等资料。
第一篇 法条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诉权】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第八条【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第九条【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辩论原则】
  第十一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受案范围的排除】
 第三章 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一般地域管辖和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第十九条【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条【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选择管辖】
  第二十二条【移送管辖】
  第二十三条【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转移】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原告资格】
  第二十六条【被告资格】
  第二十七条【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代表人诉讼】
  第二十九条【诉讼第三人】
  第三十条【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条【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权利】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三条【证据种类】
  第三十四条【被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据】
  第三十八条【原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一条【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二条【证据保全】
  第四十三条【证据适用规则】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八条【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
  第五十条【起诉方式】
  第五十一条【登记立案】
  第五十二条【法院不立案的救济】
  第五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开审理原则】
   第五十五条【回避】
   第五十六条【诉讼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七条【先予执行】
   第五十八条【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条【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第六十条【调解】
   第六十一条【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
   第六十二条【撤诉】
   第六十三条【审理依据】
   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裁判文书公开】
   第六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的处理】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发送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第六十八条【审判组织形式】
   第六十九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第七十条【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
   第七十一条【重作判决对被告的限制】
   第七十二条【履行判决】
   第七十三条【给付判决】
   第七十四条【确认违法判决】
   第七十五条【确认无效判决】
   第七十六条【确认违法和无效判决的补充规定】
   第七十七条【变更判决】
   第七十八条【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第七十九条【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裁判】
   第八十条【公开宣判】
   第八十一条【第一审审限】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简易程序适用情形】
   第八十三条【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限】
   第八十四条【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上诉】
   第八十六条【二审审理方式】
   第八十七条【二审审查范围】
   第八十八条【二审审限】
   第八十九条【二审裁判】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九十一条【再审事由】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
   第九十三条【抗诉和检察建议】
 第八章 执行
  第九十四条【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执行】
  第九十五条【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管辖】
  第九十六条【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执行措施】
  第九十七条【非诉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九十九条【同等与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中国律师代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施行日期】
第二篇 旧案新说
 1.关于对国家行为的认定
  陈某不服护照管理案
 2.利害关系人对生效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资格
  李某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
 3.侵犯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某服装厂诉某镇政府侵犯经营自主权案
 4.关于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
  薛某等九人诉某市建设局规划许可案
 5.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的认定
  郭某诉某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案
 6.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引发的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王某诉某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合同案
 7.对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葛某诉某市国土资源局案
 8.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具有可诉性
  陈某诉某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征收案
 9.是否必须责令被告重新履行法定职责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某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
 10.原告中途退庭按照撤诉处理
  张某诉某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11.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应当不予受理
  某电器公司诉某市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12.负有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义务的机关应履行给付义务
  陆某诉某工伤保险中心行政给付案
 13.职权发生变更的,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张某某诉某市城管局案
 14.原告起诉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周某诉某公安分局案
 15.复议期间内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夏某某诉某市规划局案
 16.超过法定期限不作为的,应当确认违法
  沈某某诉某公安分局案
 17.公平竞争权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周某诉某市公安分局特殊行业行政许可案
 18.被告的答辩、举证期限
  韩某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法定职责案
 19.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吴某诉某市政府房屋登记案
 20.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复议后被告的确定
  李某诉某市公安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案
 21.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张某诉某市司法局发布规定案
 22.关于对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审查
  某公司诉某区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23.关于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汤某、张某诉某镇政府行政赔偿案
 24.关于集团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王某等62人诉某区政府限期拆除案
 25.关于法律、法规、规章 授权组织的被告主体资格确定
  王某诉某省产权交易中心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案
 26.关于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问题
  韩某诉某工商行政管理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案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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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答案解析: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包括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是指:(一)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迟延;(二)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诚实守信原则是指:(一)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二)信用。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程序正当:(一)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二)公众参与权: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决定时,应听取公民的意见。包括获得通知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本题中,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诚实守信原则中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的要求。所以应选择C。
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答案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本题中,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和恪守职业道德都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参加培训不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所以D当选。
4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答案解析:本题的难度主要是考生缺少对一些重要法条阅读。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题只有C当选,ABD错误。
4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答案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本题中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其实在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职责,是履行其职务的行为,但其履行职务行为不一定就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本题公安机关只是进行的一种告知、建议,所以BD不选。准备性行政行为是为下一步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做准备,而本题没有处罚和强制等,所以C不选。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药店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供虚假材料欺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事由。所以B正确。ACD不选。
4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答案解析:根据《治安管理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题中,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不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所以,A错误。
根据《治安管理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田某哄抢的财物属于被侵害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公安机关不得扣押,但应当予以登记。所以B正确。
根据《治安管理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C选项过于绝对,错误不选。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本题中,田某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而非6个月。所以,D错误。
4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本题中,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甲达成执行协议,甲后来不履行该协议,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所以B正确当选。
50.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答案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某环保公益组织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一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该信息不属于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的信息,故某环保公益组织负责人无需出示其身份证件。所以A错误,不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某环保公益组织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一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属于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是不成立的。所以B正确,C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题中的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故该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依法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所以D错误。
76.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
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答案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81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及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本题中,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且该公务必须由其本人继续处理的,才不得辞去公职。所以A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第82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本题中,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与法条规定的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不符,说法错误,所以B说法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本题中,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说法正确,所以C正确。
根据《公务员法》第85条第2款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本题中,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说法正确,所以D正确。
77.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扣押不适用听证,因为扣押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本题中,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不适用听证,不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本题中,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听证事项的吊销许可证事项。所以B当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1款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本题中,规划局发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而重大利益关系,属于听证事项,当选。
行政拘留因有暂缓执行制度来保障,所以没有听证程序,不选D。
78.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本题中,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车未悬挂号牌对其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所以A正确。同时根据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所以B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本题中,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电动三轮车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是查封扣押的对象,但是电动三轮车上的物品不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不的查封、扣押。所以D错误。
79.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一企业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涉及该企业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住建委应当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公开的意见。所以AD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沈某认为住建委拒绝公开行为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期限为6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住建委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对自己拒绝公开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C正确。
80.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本题中,该公司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所以A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本题中,区工商分局在复议过程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意见。本题中,市工商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而不是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理此案。所以C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题中如果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的,市工商局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而非只有撤销。所以D错误。
8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只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使其没有规定,也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A不选,BCD当选。
82.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公安机关是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不是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其复议机关为上一级公安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李某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A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维持了区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复议维持,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B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该案件经过复议,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C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本案中,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欠缺的,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说法正确。所以D当选。
83.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审理下列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本题中,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正确。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上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发回重审说明案件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同时上诉审是二审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所以B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所以C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书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对于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因为一审普通程序是最完善的程序。本案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适用此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当庭也可以定期宣判。所以D错误。
84.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D(司法部ACD)
答案解析: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记载的,能够表达人的思想,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其特征是通过其所表达或者反映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对物品、现场等进行察看、检验后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如对有争议的建筑物进行拍照,确定方位并以文字、表格、图画等形式将所得结果作出记录。本案中,县公安局对张某家被砸坏的门、窗等物品进行拍照是对现场进行察看、检验后所做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属于勘验笔录内容之一而不是书证。所以A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1款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本题中,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并不影响现场笔录的法律效力,但应当在现场笔录中注明原因。所以B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当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意见,应当说明分析过程。本题中,县公安局提交额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这一鉴定机构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正确。所以C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说法正确。所以D正确。
85.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本题不符合先于执行的范围和条件。所以A错误,当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孙某提起行政赔偿应当对房管局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提供证据。所以B正确,不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C项过于绝对,错误,选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政行为&&。孙某因房管局的行政登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范围,D错误,当选。
97.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
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
答案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2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是继续有效而不是自动失效,所以A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2条第5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以B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82条第6款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选项的上位法只有地方性法规,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属于扩大范围,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所以D正确。
98.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本题中,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立案侦查与否属于刑事司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题中,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区房管局不是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若其作为原告起诉违背了行政诉讼法原被告恒定原则。因为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法是控权法而不是官告民的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八)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本题中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其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C当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不含规章。本案中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是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进行附带性审查但是不能直接起诉,所以D不选。
99.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
A.撤销判决
B.确认违法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本案中,镇政府的强制拆除大棚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强制拆除行为,但是因为已经没有可撤销内容,所以法院对该违法行政行为只能做出确认违法判决。所以B正确。ACD不选。
100.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县检察院为作出逮捕决定机关,公安机关后以证据不足撤销案件,作出逮捕决定的的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县公安局不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的体现,所以A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二)项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张某对县检察院逮捕自己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属于国家赔偿法的受案范围。所以B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3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4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本题中,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正确。所以当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本题中,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县检察院如果拒绝赔偿,张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而不能提起赔偿诉讼。所以D错误。
六、(本题20分)
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
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
参考答案:
&1.公司的设立登记为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公司的变更登记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登记。
&&对变更登记的性质认识不尽统一,有两种主流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行政许可,理由是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意见认为是行政确认。理由是变更登记并不决定公司的身份或资格,只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
&&2.乙、丙、丁为原告,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本案中,针对区工商分局的决定,乙、丙、丁申请复议。如市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26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故乙、丙、丁为原告。
&&3.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是市工商局撤销区工商分局通知的行为。如果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为,那么原行政行为(登记驳回通知书)和复议决定(撤销决定)均为案件的审理对象,法院应一并作出裁判。
&&4.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如起诉状内容欠缺或有其他错误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5.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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