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什么区别 证券股票债券基金什么区别 通俗易懂点

中国融资租赁 创新业务模式与实务操作案例 目录一、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二、租赁市场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关系 三、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金融创新的动因及金融产品创新规律 五、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 六、融资租赁业务成功案例分析| 1 一、“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租赁是客户继“信贷融资”、“证券融资” 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 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 货币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金融市场中长期信贷市场中长期债券市场 股票市场 基金市场资本市场 黄金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 2 附件:金融学的六大原理1. 货币有时间价值PV=FV÷ (1+i)n2. 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 3. 分散化投资可以降低风险 4. 金融市场的证券定价是有效的 5. 管理者与所有者的目标可能相悖6. 商誉至关重要| 3 目 录一、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二、租赁市场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关系 三、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金融创新的动因及金融产品创新规律 五、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 六、融资租赁业务成功案例分析| 4 二、租赁市场的“内涵与外延”租赁的内涵是指租赁市场的发展及其内在规律,租赁外延是租赁市场发展的制度规范(四大支柱)。租赁的 内涵与外延是相互制约而又相互促进的关系。首先,租赁市场的发展程度是决定租赁规范内容的基础,没有 租赁市场的发展,就不存在规范的对象,更没有规范的必要。其次,完善的租赁制度规范,既是保障租赁市 场秩序的制度体现,又可在一些时候促生新的租赁产品。例如,租赁市场上的“经营性租赁”业务就是由租 赁会计制度(准则)中的会计处理办法“经营租赁”反作用于租赁实践活动而产生出来的业务。注意:租赁 市场的交易包括并列的传统租赁(rental)与现代融资租赁(lease)两种类型,即《中国合同法》中所说的 租赁与融资租赁。我们这里主要讨论研究的是融资租赁。1.法律 3.会计准则租赁市场 内涵2.监管 4.税收政策1. 2. 3. 4. 5.租赁市场交易的两种基本类型(传统租赁rental与现代融资租赁lease) 租赁市场的6个发展阶段 租赁市场的各种交易形式 租赁的当事人(出租人lessor、承租人lessee、供货人等) 租赁资产(租赁物)| 5 ●融资租赁的法律交易关系按照我国的私法《合同法第13章与第14章》的规定:我们将租赁市场交易分为“传统租赁”和“现代融资租赁”两种形式,即“租赁”和“融资租赁”。“租赁”的表现形式有“出租”、“租 借”、“租买”、“租得”或“租售”(以租代买或以租代售的简称)等;“融资租赁”分为“简单融 资租赁”【Simple Financial Lease,无余值风险全额清偿(Full Pay-out)的典型融资租赁】和“经 营性租赁”(混合租赁)【有余值风险非全额清偿(Nor Full Pay-out)的融资租赁高级形式】。这些 对于专业工作者都是必须厘清不能含糊的。注意:租赁≠经营租赁≠经营性租赁。 传统租赁(Rental):在实务中表现为出租、租 借、租用、租用等形式租租赁市场交易 Rental and Lease赁租买或租售(Hiri Purchase):即“以租代买 ”或“以租代售”)Rental融资租赁 Finance Lease简单融资租赁(Simple Financial Lease):无 余值风险全额清偿的融资租赁 复杂融资租赁―经营性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 Operating Lease):有余值风险非全额清偿的 融资租赁的高级形式即混合租赁| 6 ●“融资租赁”的法律定义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 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见如下交易结构图,这也 是常规融资租赁(“直租”或“新租”)的最基本的形式。对融资租赁的通俗理解就是“你租我才买,我 买你必租”,”两权相分离,两权同在手“。总结:凡是包含“一个标的物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的交易 活动 ,就是“融资租赁”。注意:(1)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2)何谓“物”?物权所包含的三权的平等性与分离性: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2)所有权的四项权能;(3)物权的效力(动产自交付生效,不 动产自登记生效);(4)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有区别吗?(5)融资租赁与其他金融工具特别是银行信贷的区别;(6)直 接租赁(新租)的交易结构与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结构在法律形式上是一致的。(7)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区别。1.租赁物买卖合同 购买租赁物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供货人2.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租 赁物支付租金 租赁物交付与维护承租人(客户)结论1:直租给客户提供的是物, 客户通过融物达到融资。| 7 比较:融资租赁交易的并列类型――租赁(即传统租赁或普通租赁)●传统租赁定义:按照《中国合同法? 第13章 &租赁合同& 》第212条的规定,租赁(rental) 就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租赁就是传统租 赁,其法律交易结构包含“一个标的物、一个合同(租赁合同)、两方当事人”。交易模型 图为:租赁合同 出租租赁物租赁公司 (出租人)承 租 人 (客户)支付租金●传统租赁的特点 1)租赁物由出租人自行判断市场的需求而决策购买; 2)租赁物可多次出租; 3)租金是租赁物使用的对价; 4)期限可长可短,最长可达20年; 5)在会计上,“出租”等采用“经营租赁”核算(表外处理), “以租 代售”采用“融资租赁”核算。| 8 ●融资租赁的特殊交易形式――售后回租的法律交易结构特征●“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 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简称“回租”。回租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与《物权法(第27 条)》 ●回租是在客户缺乏资金时,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财务状况,筹集流动资金的重要方法; ●客户通过回租获得的现金,可再投资于其他业务方面; ●承租人从原物件的所有人转变为该资产的承租人;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人的税费处理按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进行。1、出售设备承租人2、支付货款 3、租回资产 4、支付租金出租人 (租赁公司)结论:售后回租给客户提供的是现金,非常类似于银行的抵押或质押贷款。| 9 ●融资租赁的高级形式――“经营性租赁”的法律交易结构特征经营租赁本不是交易,是一种会计用语,是留有余值风险的“传统租赁”和“融资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形式,是租赁会计规范反作用于租赁市场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租赁业务,从而具备了交易的特点。 其本质特征是在租期结束时留有一定比例的余值(其折现值>租赁物购买价的10%),并由出租人承担该 余值处理风险,它的基本交易结构仍然包含“一个标的物,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具备简单融资租赁 的全部法律特征,是融资租赁的高级形式,我们把它叫作“经营性租赁”(混合租赁)。 1.租赁物买卖合同 购买租赁物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供货人2.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租 赁物支付租金 租赁物交付与维护承租人按约定退租、续租或留购租赁余值物处理二手设备市场| 10 “经营性租赁”(混合租赁)的法律含义与会计处理1.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法律含义――就是对出租人而言带 有余值风险的非全额清偿的融资租赁。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资产和供货商 的选择,取得了该资产并中长期(一年以上)地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时,通过在 计算应付租金时预留余值(其折现值≥租赁物购买价的10%)的方式,使其从该 承租人那里收回的租金,小于租赁投资额(一般为租赁物购买价)的一种租赁安 排。在这种交易下,出租人更要通过对租赁余值的处理才有可能收回其全部租赁 投资,所以经营性租赁又被认为是一类基于租赁资产余值处理的租赁融资产品。2.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里“最低租赁付款额”与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含义的不同及融资租赁的第四条判别标准,可以设计出一 项既包含融资租赁会计特征,又包含经营租赁会计特征的融资租赁业务,取名为 “经营性租赁”即“混合租赁”业务。对出租人而言在会计处理上是融资租赁, 对承租人而言是经营租赁。――这是目前融资租赁实务中,承租人最需要的,也 是发挥融资租赁表外融资独特功能的有别于银行信贷的差异化产品。我们将在后 面的案例中加以说明。| 11 总结:融资租赁是一个由出租人“一手托三方”,有机连接供货人和资本市场, 集合配置各种资源为实体经济(承租人)服务的有效金融工具和平台承租人供货人出租人资本市场| 12 (一)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1、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即租赁物。其法律定义是物,包括动 产与不动产(见《物权法》)。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 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概括为使用权。 2、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这是一个财务会计用语。动产、不动产财务会计上都可核算为固定资 产。 3、商务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与内资融资租赁 试点企业 (正准备出台正式管理办法)的租赁物主要是指设备、交 通工具、工程机械等动产。其所含的软件、无形资产不得超过租赁物 总价值的50%。 问题: (1)适宜于我国的融资租赁物的范畴? (2)高速公路、厂房、商业物业、大坝、桥梁等可以作为租赁物吗?| 13 附:适宜于融资租赁的代表性行业及目标客户市场●资源能源类: 1.化石能源 -石油 -天然气 -煤炭 2. 金矿等开采设备 3. 电力(包括电源及电网企业: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发电企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 ●基础设施类 1. 交通类(航空、航运、轨道交通、高铁、高速公路) -航空市场的需求:干线与支线飞机、发动机、机场建设 -航运市场需求:北煤南运、国油国运对船东、造船业、港口码头建设的需求 -轨道交通市场:轻轨、地铁建设的资本金需求 -高速公路市场:资本金的需求 -高铁:资本金需求 -大桥(收费类): -输水:南水北调工程 2. 通信类 -三大运营企业(移动、电信、联通等) -大型IT企业 -邮政企业 3. 市政设施 -自来水 -天然气(使用) -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 ●装备制造业 主要是从制造商角度考虑的对上述设备设施的直接促销租赁 ●其他特殊类 -钢铁、水泥、商业物业、工业与城镇化建设、新兴产业、现代农业、中小企业发展、产融结合、平衡贸易顺差 | 14 (二)融资租赁的“两个合同”融资租赁交易的两个合同是指:标的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1、签署“买卖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赁物的一种主要形式。“买卖合同” 的交易对象是实物资产即“租赁物”(动产或不动产)。2、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对象是租赁物的“三项权能”即租赁物的“占有 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统称为使用权”。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可 以简称“租赁合同”,即便是口头或书面上称为“租赁合同”,但其内涵 与合同法13章的“租赁合同”内涵完全不一样。3、注意“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4、法律上没有“经营租赁合同”这个说法。注意:经营性租赁的合同如何签订?| 15 (三)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1、承租人: 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承租人? 私人可以作为承租人吗? 2、出租人: 出租人范围的规定3、供货人: 制造商或经销商、物主(回租)、租赁公司等| 16 (四)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1、法律(私法―交易法与物权法):合同法、物权法、司法解释(老的; 新的)2、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外资 司负责;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与国家税务总局负 责。3、会计准则:在会计上按表内处理(融资租赁)或按表外处理(经营租 赁)。 4、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关税、所得税等。注意:密切关注 四大支柱的发展变化,这是业务模式创新必须考虑的。| 17 租赁市场的四大支柱之一:法律交易制度法律法律中只有并列的“租赁(即传统租赁) 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而没有“经 营性租赁合同”。经营性租赁”业务应由 “融资租赁合同”进行规范。?主要有日生效 的《中国合同法? 第13章租赁 合同和第14章融资租赁合同 》及其司法解释(拟新的); ?日生效的《物 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1996〕第793次会议讨论 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 问题的规定》等; ?以及我国2004年春天开始起 草的《融资租赁法》专门法。注意:在法律中只有并列的“租赁(即传统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而没有 “经营性租赁合同”。“经营租赁”本是会 计用语,是租赁市场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 但由于日益发展的市场要求,会计制度规范 中留有余值风险的“经营租赁”核算方式反 作用于租赁市场实践,产生了一种新的融资 租赁业态,即拥有简单融资租赁全部法律特 征的“经营性租赁”(为了将法律形式与会 计语言稍加区别,谈及法律业务模式时,称 之为“经营性租赁”;谈及会计处理时,称 之为“经营租赁”) ?经营性租赁”业务应由“融资租赁合同”进 行规范,与简单融资租赁的区别,就在于要 约定好余值处置关系。| 18 租赁市场的四大支柱之二:监管制度监管中国内地总的说来,是采取“严格 监管”与“适度监管”相结合的政 策。在中国内地,融资租赁的监管 部门为银监会和商务部。?商务部外贸司按照《外商投资 租赁业管理办法》对中外合资 租赁公司或外商独资租赁公司 进行适度监管。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按照商 建发〔号《关于从 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 知》和商建发〔号 《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 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内资融资 租赁试点企业进行适度监管。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 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 本总额的10倍。目前的最低注 册资本为亿人民币。 正拟定内资企业管理办法。?银监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严格监 管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为主要出资人的金融 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指标:(一)资 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 险加权资产的8%;(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 超过资本净额的30%。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 ,可以扣除授信时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三 )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 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 的30%;(四)集团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 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 公司资本净额的50%;(五)同业拆借比例。 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 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19 租赁市场的四大支柱之三:会计制度会计财务会计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即形式性的 (由出租人对租赁资产资本化并提取折旧) 和实质性的(由承租人对租赁资产资本化 并提取折旧)。?在形式性的财务会计制度下 :对简单融资租赁与经营性 租赁采取了同样的处理方法 ,由出租人对租赁资产资本 化并提取折旧,并由此提出 了承租人“表外融资”问题 。 ?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与传统 租赁的形式别无二样,所有 的租赁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 性租赁、普通出租等都可以 这样处理,但租赁引起的权 利和义务很少被确认为承租 人资产负债表里的资产和负 债。?在实质性财务会计制度下:简单融资租赁由承 租人将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进行资本化,提取 折旧,表内融资;而按经营租赁处理的租赁资产 一般情况下计入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由出租人 对资产进行资本化,提取折旧,实现了承租人“ 表外融资” 。会计指南。 ?目前世界范围内租赁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越 来越倾向于,而且已经在很大的程度上走向实质 化。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租赁市场蓬勃发展,在一 定程度上得益于跟租赁有关的会计优惠。 ?在注重实质的会计方法下,在会计上融资租赁 被看作与普通融资安排相类似,是利用贷款进行 的购买活动;经营租赁是一项具有真实租赁特征 的交易,在在会计上被看成传统租赁处理。| 20 租赁市场的四大支柱之四:税收制度税收从我们国家来看,与融资租赁联系紧密 的税收有八种,加上关税是九种。其中 有主要影响的是流转税(增值税、消费 税和营业税)和所得税。?所得税涉及对商业实体(business entity) 收益征税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缴纳所 得税所依据的两个基本类型是“简单融资租 赁”(全额清偿)和“经营租赁”(非全额 清偿)。 ?在所得税上,承租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 包括投资税抵免、税前列支费用及加速折旧 、预提所得税。 ?2008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已不能按原办法 加速折旧。 ?2009年生效的增值税条例对融资租赁一度 有较大的影响。 ?2012年开始,上海地区部分行业营业税改 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对融资租赁是利好。 2012年9月开始,另有8省市也开始试点。?租赁市场业态与《合同法》、流转税分类及 税种适用关系租赁市场业态 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典型融 资租赁Finance Lease) 《合同法》 分类 融资租赁 会计准则的分类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经营 性租赁Operating Lease)传统租赁(Rental),即租赁、 出租、租借、租用、租得等 租售(Hiri Purchase) 租赁融资租赁,按“差额”缴 纳营业税。无资质,所有 权转移的缴纳增值税;无 资质,所有权不转移的按 租金全额缴纳营业税。租赁业,按租金全额缴纳 营业税。 销售,缴纳增值税| 21 讨论: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中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方面1、关于试点的一个办法两个规定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 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2、涉及融资租赁业务的缴税规定 1)不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从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动产融资租赁和动产经营性租赁(应为动产普通 租赁)】的,纳入增值税链条,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x17%,进项 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 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纳税额=销售额X3%。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 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 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即按财税【2003】16号文件得到的“营业额= 销售额”。【说明:财税[2003]16号原文摘抄:“(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 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 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 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或者简单地说: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一般纳税人,按“金融保险业 和生活性服务业”对待,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X3%,此处的”销售额“即按财税【2003】16号文 件得到的“差额营业额”+出租人该租赁项目借款利息。 3)本次试点政策对融资租赁是利好,但引申出来关于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如何缴税问题的讨论。 3、引申出来问题的结论 1)非试点地区的动产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原来的税收政策缴税。 2)试点与非试点地区动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遵照“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3号公告”和“财税【2003】16号文件”缴税。 3)试点与非试点地区的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缴税? 4)镶嵌在不动产里的动产能够进行售后回租业务操作吗? 5)北京江苏天津等地实施营改增后出现新的规定及其理解? 6)财税【2012】86号文关于增值税税负率的政策与上海市试点政策有冲突吗? | 22 附件:《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 的理解国家为了减轻和缓解现行货劳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延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同时 也为了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从日起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的试点工作。融资租赁行业也是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了本次改革试点的范围。 为了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 基本原则和支持某些行业的发展,在后续的营改增配套政策中做出了过渡性财政扶持、即 征即退、差额征税以及保留原来的优惠政策等规定。111号文附件3中对融资租赁行业实际 税负率超过3%即征即退就属于此类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优惠政策规定。即征即退属于“ 真”优惠,增值税链条不会断裂,本质上属于财政补贴;而增值税免税本质上来说属于“ 假”优惠,这种免税会使增值税链条断裂,上一环节的免征的增值税在下一环节会作为税 基二次征税,导致整体增值税成本的上升。 这个政策刚刚出台时确实很让人高兴,因为有了此政策的规定,融资租赁行业实际税 负超过3%的部分就能够享受到财政补贴的支持。对于出租方来说本次营改增不会使他们的 税负过高,同时承租方又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全额抵扣,解决了营改增之前融资租 赁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税制性问题。 111号文附件3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 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 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关于财税【2012】86号文的理解(续)111号文件只是做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说明实际税负如何计算的问题 ,进一步说实际税负的分子基本可以明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但是分母并没有明确,究 竟是以租金全额作为分母呢,还是以租赁扣除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分母呢?这个并没有一个 统一的规定。仅仅是部分试点地区的税务机关做了非正式的规定或者执行口径,例如上海 等地规定可以以扣除成本之后的余额作为计算税负率的分母,而《北京市国税局关于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部分政策及管理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则规定“应按照全部收入作为 分母进行计算,不得按照减除扣除项目后的差额作为分母进行计算”。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大部分朋友都认为应该以减除扣除项目后的差额作为 分母来计算税负率,其主要原因是原来在征收营业税时是按照财税2003年16号文中规定 的差额部分来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那么在营改增后也应该延续此种税款计算方式。12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明确了 这个细节的技术问题,86号文规定“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那么,86号文的规 定和北京市国税局的指导意见一致,均是以租赁的全额来做为计算实际税负的分母。 86号文的出台让融资租赁公司一片哗然,感觉都很出乎意料,认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融资租赁公司的实际情况,把111号文中对于融资租赁税负超3%部分 即征即退的优惠规定搞成了一个挂在树上根本吃不到的苹果。本来这次应营改增就使得融 资租赁行业重要的一些商业模式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具体问题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谈论), 行业里面已经挺悲观了,这次86号文的规定又进一步使不好的情况雪上加霜了,尤其是对 于直租业务。| 关于财税【2012】86号文的理解(续)为什么大家认为86号文的规定,对融资租赁行业很不利呢?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案例】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厂商购入一台设备,成本为20万元,将其租赁 给承租人,租赁总额为22万元,分22期收回租金,每期收租金1万元。 这个项目中,租金收入为22万元,成本为20万元(假设成本都能取得专用发票),实 现增值2万元,按照17%的适用税率,融资租赁公司出租该设备应该缴纳增值税 2*17%=0.34万元。根据86号文的规定,这台设备缴纳的增值税的税负率为1.6%(0.34/22 ),则不超过111号文规定的3%的实际税负率,不能够享受即征即退的待遇,而原来缴纳 营业税时,这台设备需要缴纳营业税0.1万元(2*5%)。就会造成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支 出比原来的营业税支出多了0.34-0.1=0.24万元,这也是与本次营改增税负不增加的精神相 冲突的。这多出来的0.24万元按照现行的规定只能是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了,但是这 个扶持的资金的申请现在也是很难操作的。假如能够按照差额作为分母来计算税负率则是 另外一个局面了: 按照差额做分母的话,算出的实际税负率就是17%了[0.34/(22-20)]。 那么超过部分的14%则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待遇了,则出租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是0.06 万元(0.34-14%*2),比原来缴纳营业税时的税款支出还要小一些,这样才能体现出营改 增的结构性减税的精神来。只有项目的毛利超过20%左右时才能使实际税负超过3%而享 受即征即退的待遇,但是毛利20%在实际业务中基本很难做到。 所以,上面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就是86号文对于实际税负的计算规定不合理,增加了 融资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使其不能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了。| 关于财税【2012】86号文的理解(续)但是,我们回到增值税基本的抵扣原则、计算规则和即征即退的计算申请方式中来重新考虑 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发现,86号文写的并不过分,也应该是合理的,融资租赁公司也就 不应该对86号文的规定产生恐慌了。 进项抵扣制度是整个增值税制度的核心,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采用的是购入抵扣法(部分 农产品进项除外),而不是实耗抵扣法(是指分期实际耗用时抵扣),具体的政策是增值税暂行 条例第八条规定“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企业购入的货物或者服务,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时,可以一次性抵扣,当期销项税小于 进项税的,不交增值税,形成进项税金留抵。另外,即征即退是按月计算按照(月)申请,而不 是按照项目来计算申请。所以,总结来说,增值税进项税是一次性抵扣,不存在分期抵扣的问题 ,同时,即征即退也是按月来计算实际税负的,不是按照整个项目整个周期来计算实际税负的, 了解了这些增值税的基本规则后,我们再重新审视86号文的规定,这样可能更能准确理解财政部 和税务总局的政策规定的内涵了。我们再按照上述的增值税基本规则重新分析一下上面的案例: 出租人购入设备时取得进项税金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每期取得租金收入时,用计算出的销 项税减除进项税。那么出租人在前20个租赁期内都是没有产生实际应纳增值税的,主要原因是进 项税是20*17%=3.4万元,需要20期的租金收入才能够将其抵扣完毕。那么在收最后2期租金时, 会出现没有进项税金可以抵扣的局面,也就是说最后两期的实际税负率=[(1*17%―0)/1], 即 17%,即最后两期需要缴纳增值税1*17%―0)*2=0.34万元,那么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即征即退, 则可以申请到即征即退的补贴款为0.28万元(2*14%),则实际承担增值税支出为0.340.28=0.06万元。我们再回过头来看86号文出台之前大家讨论的差额后做分母的计算出的结果( 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差额做分母的计算是按照这个项目计算出来的),这两者是一样的,都是最终 出租人最终承担了0.06万元的增值税支出,同样达到了结构性减税的效果。| 关于财税【2012】86号文的理解(续)所以说,86号文的精妙之处在于把握了增值税基本的抵扣规则和实际税负的计算方法的核 心,即有效解决了融资租赁行业实际税负计算的公司与其他即征即退项目的计算公式一致,保 持了税法的统一性,也合理的维护了融资租赁公司享受超3%即征即退的待遇,同时也没有使 国家多拿出不应该承担的财政补贴。达到了三者的高度统一。 一些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个3%即征即退的政策会使融资租赁公司每期都能形成退税(采 用差额做分母的办法),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根源在于没有准确理解增值税抵扣制度,除 非采用实耗抵扣法,即把20万的成本,分22期抵扣,然后对应22期的租金收入,这样会形成 每期都超3%,只不过每期比较小,但是最终的结果与现行86号文规定的结果是一致的。但是 这种想法是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增值税的抵扣制度。 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多个项目同时进行,可能同时出现一个项目出现增值,另外一个项目进 项税还没抵扣完呢,最终的结果是实际不交税,目前根据我们调研的情况北京融资租赁公司绝 大部分都不交增值税。如果不交税,就更谈不到超税负返还的问题了,但是最终融资租赁公司 还是能享受到这个政策的,可能在减少经营规模或者注销之前。目前,行业之所以对这个即征 即退的政策如此敏感,另外一个原因在于企业担心即征即退政策会取消,加入前期不交税,但 是后期交税时这个政策给取消了,那么行业的税负会急剧的增加,与原来缴纳营业税相比,我 认为国家应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如果这个政策取消了,则会大大增加这些企业的负担,会与 目前的结构性减税的指导思想大相径庭,在提高价格不是很有利的环境下,最后的结果将是全 行业的发展停滞,建议国家应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虽然从总体来看,融资租赁行业的税负增 加,但是国家财政收入并没有增加,主要是因为承租人能抵扣,但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给 多企业增加一些活力,这种即征即退的财政补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五)融资租赁的五个发展阶段中国目前主要是传统租赁(rental)与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的前四个阶段并存的局面 。国际金融市场 的有机组成部 分之一国际融资租赁发展规律与阶段融资租赁 新产品 经营性 租赁成熟的融资 租赁市场?这是租赁市场的成灵活变通的 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 仍以融资为主要目的,但租赁方式 开始创新,除直租 外,出现转租、回 租、联合租赁、杠 杆租赁等。最主要 的特征是开始出现 对租赁物余值处理 的选择权及灵活的 还租方式等。?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最初业务方 式主要为直租, 主要是促进销售 和融资,类似于 银行信贷融资, 最大特征是出租 人不承担任何风 险。熟阶段,租赁渗透 ?这时已有的各种融 率达到30%左右, 资租赁形式与金融 租赁产品差异变得 创新有机结合形成 很小,出租人开始 ?经营性租赁是伴 融资租赁的诸多新 通过加快办理租赁 随着租赁市场竞 产品,如:租赁投 业务手续和提高资 争加剧而出现的, 资基金、项目租赁、 金融通速度、提高 租赁期末留有资 风险租赁、租赁资 服务水平、加强内 产余值(其现值 产证券化、租赁保 部管理、降低费用、 超过公允价值的 理、 SPV等。这一 增加收入等手段保 10%),余值风 阶段最主要的特征 持盈利。这一阶段 险由出租人来承 是出租人通过寻求 最大的特征,是出 担。这一阶段最 更低成本资金来源、 现租赁公司并购、 大的特征是承租 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重整组合,结果优 人可实现表外融 以确保出租人的竞 胜劣汰,逐渐产生 资。 垄断利润。 争力。 | 28 ●特别注意:租赁≠经营租赁1.“经营租赁”不是《合同法》第十三章中的“租赁”。经营租赁是一种会计处理方式, 合同法中的“租赁”是一种交易。 2.将会计处理上的“经营租赁”与《合同法》第十三章中的“租赁”混为一谈的人, 大有人在。其推理过程可能是: ∵《合同法》中有“租赁”和“融资租赁”,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 最重要的基本名词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假设《合同法》 =《企业会计准则》 ∴ “租赁”+“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两边消除同类项“融资租赁”,故“租赁”= “经营租赁” 不少业内人士和业外人士,不自觉地按照这种逻辑作这样的“推理”。 3.上述的“推理”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合同法》 ≠《企业会计准则》。 4.上述“推理”的后果是对税收政策的抱怨,即对经营租赁,出租人要像“租赁”一 样,按租金全额的5%及附加税费缴纳营业税。| 29 (六)融资租赁的“六大业务模式”1、直接租赁(Direct Lease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2、售后回租(Sale and Lease-back ):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3、转租赁(Sublease ):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 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4、杠杆租赁(Leveraged Lease) :杠杆租赁是指在一项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设备购置款项的60~80%由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无追索权贷 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种融资租赁业务,5、委托租赁(Entrusted Trust ):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6、联合租赁(Syndicated Lease) :联合租赁业务是租赁公司借鉴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的制度安排,利用直接租赁或回租的原理,由两家以上的租赁公司共同为一个承租人或项目进行的具有银团性质的融资租赁业务(也叫 “银团租赁”),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模式: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 、厂商租赁(Captive Lease)、项目租赁 (Project Lease)、风险租赁(venture leasing)、附条件租赁(Conditional lease)、产业链租赁 (Chain lease)、保税租赁(Bonded lease)、跨境租赁(Cross-border Lease)等创新模式等。| 30 (七)融资租赁的“微观功能”与“宏观效应”融资租赁的七大微观功能 1、投资及促进投资 2、融资 3、促销 4、资产管理 5、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加速折旧,表外融资等) 6、灵活性(利率、租金支付、资金用途) 7、方便快捷性融资租赁的七大宏观效应: 1、促进“三农”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2、促进产融结合 3、控制资金流向,为实体经济服务,不创造货币倍数,可平抑通货膨胀 4、促进投资与消费 5、促进“进出口”平衡贸易顺差 6、促进企业对外投资 7、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1 (八)融资租赁方案的八大要素融资租赁公司须与承租人或其上级控股机构就租赁方案中的如下要素达成一致:1、租赁物:固定资产。 2、租赁物购置成本:500-24亿元。3、租赁期限:1-20年。4、租赁成本或收益:由租赁利率、手续服务费、保证金等综合确定。 5、租金的计算与支付:一般按等额租金法,可按季度期末或期初支付租金;对于新建项 目,可考虑给 承租人一个适度的宽限期(只付利息,不付本金)。注意起租日。 6、租赁担保:一般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提供出租人认可的担保。 7、保险:由承租人对租赁物办理财产保险,但受益人为出租人;若已办理保险,则保险 受益人在租期内需转移给出租人。8、租赁物余值及处理: 若租赁物余值为象征性价格(如1元或100元等),则租期结束, 租赁物自动转移给承租人;若租赁物余值的现值超过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公允价值的10% 以上,则租期结束,承租人需要支付剩余对价,租赁物方能从出租人处转移给承租人。讨论:关于余值处理创新| 32 (九)融资租赁的九大风险与防范控制措施1、行业风险2、国内政策风险 3、国际政治风险4、企业信用风险具体的措施:客户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信用担保;客户自有资产或母公司资产抵押;客户自由资产或母公司权利(含股权) 质押;出租人认可的其他国有公司或民营公司的信用担保;出租人认可的担保公司的担保;出租人认可的供货人的担保; 回购担保等等。5、市场风险 6、租赁物风险 1)质量、技术落后风险与经济寿命风险 2)租赁物的抵押、出租、转移、变卖、损失、灭失风险(措施:办理保险、租赁物登记) 3)租赁物余值风险(措施:余值担保、二手市场交易) 7、合同风险 8、供货人与出租人风险 9、自然灾害风险| 33 附1: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步骤流程一、承租人确认拟租赁设备:承租人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广泛询价,在最佳性价比的基础上,确认拟向租赁公司申请租赁的设备型号及该设备的供应商。二、承租人向租赁公司(出租人)提交融资租赁申请及有关材料:1、承租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2)财务结构合理,资金周转正常,对外信誉良好,生产效益明显,有按期偿还租金的能力。 3)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行业政策。 2、承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承租人申请租赁报告及申请租赁设备清单。 2)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信用等级证书、贷款卡复印件等,企业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承租人所上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环评报告、环评报告批文、可行性报告批文及资金落实情况等。 4)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担保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信用等级证书、贷款卡复印件等,担保企业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 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租赁公司对企业评审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3、我公司在当地设有代理机构的,承租人先将申请租赁的资料提交给当地代理处,由当地代理处审核后提交我公司;如当地无我公司代理机构的,由 承租人直接将资料提供给我公司。三、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租赁申请进行调查、审查、审批:1、租赁公司深入调查核实承租人提供的申请租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2、租赁公司根据各方面资料综合评估承租人的经营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租金支付能力和项目情况。 项目符合租赁条件 的,按租赁公司内部项目评审流程,完成项目的审批。 项目不符合租赁条件的,租赁公司及时向承租人说明原因,并退回资料。 租赁公司在评审过程 中,对承租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承租人权益。四、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支付设备价款,完成租赁投放:1、直租项目: 1)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供应厂商签订《设备购货合同》,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和服务费。 3)供应商按《设备购货合同》要求提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交付给承租人。 4)承租人验收设备,租赁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设备款,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设备由承租人使用。 2、回租项目: 1)承租人提供回租设备发票原件,租赁公司对回租设备所有权、使用状况、价值、是否抵押等情况进行审核。 3)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设备转让协议》,承租人将回租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我公司,并按《融资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相应 的保证金和服务费,租赁公司将设备款支付给承租人。五、承租人支付租金,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义务:1、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租赁公司租金。 2、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享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并按《设备购货合同》规定,由供应商对租赁设备提供售后服务。 3、承租人租金全部偿付完毕,并支付《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留购价格后,租赁公司将设备所有权转回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结束。| 34 附2:融资租赁公司内部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35 附3:在融资租赁实践活动中一定需要特别关注的若干问题1、融资租赁存在的原因与价值在哪里? (税率差别理论、债务替代理论、代理成本与破产成本等) 2、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地位 3、租赁文化与信贷文化的联系与区别 4、租赁、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的联系与区别? 5、适宜于我国的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范畴 6、回租的资金可以作为资本金吗? 7、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联系与区别 8、经济与金融、融资租赁的关系 9、租赁物的二手市场重要吗? 10、融资租赁与其他金融工具的相互结合 11、如何做到银行系租赁公司、厂商系租赁公司、独立系租赁公司各自的优势 互补? 12、租赁公司如何尽快做大? 13、在增值税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开展直接租赁业务? 14、融资租赁可以保持或降低负债率吗? 15、如果租赁物足够大且不可分一家租赁公司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如何开展租赁 业务? 16、可通过直接租赁购Z飞机、船舶吗? 17、租赁公司如何深入产业链为客户服务? 18、项目未核准之前可否做融资租赁?| 36 附1细化: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操作流 程一、业务营销 二、项目立项三、尽职调查四、租中项目审查与审批五、签约、谈判及相关业务流程六、租后管理及余值处Z| 37 一、业务营销――寻求优质客户业务拓展人员应积极寻找优质客户,主动推销金融租赁产品,贴近客 户,发现服务商机| 38 一、业务营销――满足客户需求具体营销中,应以融资租赁有别于其 他金融产品的独特功能积极争取融资的优质客户一方面积极宣传公司租赁产品, 结合具体项目分析比较,为客 户介绍采用租赁业务能够获取 利益 另一方面要灵活运用和发挥各 种金融工具和租赁功能组合, 设计出安全、多赢租赁业务方 案,满足客户需求| 39 二、项目立项2提交《租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3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立 项申请报告》? 审核不同意的,相关材料应 在部门保存 ? 审核同意的报风险管理部初 审,经初审同意提交立项审 议会并获得通过的应启动尽 职调查工作,审议未通过的, 退回部门保存相关资料1业务部门主办、协办 客户经理应尽可能收 集相关资料,了解客 户需求和租赁项目概 况? 客户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客 户主体情况、生产经营、资金 财务和损益情况、往来情况、 投建项目情况等 ? 租赁方案内容:租赁物件、设 备总值、租赁金额、设备余值、 租赁期限、租赁利率、租赁手 续费、担保方案、还租安排等 ? 附件资料:在情况许可的条件 下,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租赁物清单等基本资料| 40 三、尽职调查资料收集,业务经办人员应根据公司租赁业务尽 职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收集承租申请人、担保人、 抵质押、供货商、租赁物件等各方面的材料,并 对相关各类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 性在查验各项资料真实性的基础上,业务经办人员 应按照公司租赁业务尽职管理规定进行深入调查 和分析,重点调查分析申请人(担保人)的基本 情况、申请人(担保人)所处行业的状况、申请 人(担保人)经营管理状况、财务及资信状况、 情况、租赁物件情况、租赁业务 备选供货人 相关项目情况、抵质押物情况等 业务经办人员在调查基础上,应 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对申请 人进行信用等级初始评定及业务风险度测算,并 将相关结果与调查过程中收集的申请人、担保人、 抵(质)押物、供货商等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 形成送审材料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部门负 责人审核同意签字确认后送风险管理部审查对留有余值融资租赁业务,业务 经办人员应根据对租赁物件情况 的调查拟定余值管理预案,从租前引入余值担保、 租期内强化余值评估与管理、租赁到期前落实余值 处置等各阶段对租赁资产余值的全流程管理和风险 控制措施,确保余值风险可控尽职调查| 41 四、项目审查与审批――项目审查风险管理部接收项目申请材料后,首先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对调查过程中收集的有关申请人、担保人、抵(质) 押物、供货商等各类资料,审查人员应审核收集资料是否符合 公司租赁业务尽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应要求经办调查人员 补充收集,对无法获取的资料,应要求经办部门进行解释说明, 对相关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是否已加盖“核对无误”字样 并经签字确认,对特殊行业申请人(担保人)和供货商,还须 审核其是否提交了相关的资质证书。| 42 四、项目审查与审批――项目审查1主体资格审查 合法性审查还款来源审查? 审查承租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基本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关联关系等? 审查使用租赁业务的项目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违反国家或 者地方的强制性规定,是否符 合国家环保、节能、降耗、减 排的有关规定? 审查使用租赁业务的项目是否具有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 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否提 供充足的还款来源租金给付计划审查租赁物审查?审查租赁物件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 规定;审查租赁物件品种、数量、 价格、主要供应商情况、购置方案 是否符合公司管理规定;审查租赁 物件的管理、维护方案计划是否完 善,是否有购买合适的保险,保险 是否足额有效等回租标的物审查? 审查承租人的租金给付计划是否合理,承租人是否有意愿和 能力按时给付租金? 在回租业务中,审查租赁物件的估值是否合理,承租人对租 赁物件是否拥有真实的、完整 的、有效的所有权| 43 四、项目审查与审批――项目审查2担保人资格审查租赁方案审查租后管理审查? 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信用状况、以及担保有 效性等;采取抵(质)押方式 的,审查抵(质)押物的合法 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并分 析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 审查租赁业务方案中租金、租期、租赁利率、手续费、保证 金、设备余值等业务要素是否 符合公司管理规定,是否合理? 审查租后管理方案是否完善,是否能够对承租人和租赁资产 进行有效管理项目风险审查风险收益审查项目利弊审查? 审查租赁业务方案对租赁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分析是否准确, 相应的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是 否有效? 审查租赁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情况是否匹配? 审查项目的利弊因素| 44 四、项目审查与审批――项目审查3?对留有余值的融资租赁业务,还应审查余值管理预案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能覆盖余值管理的全过程,余值风险 是否可控。??如有必要,可聘请外部律师协助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完成审查后,应综合各项因素,客观公正的发表评审 意见,撰写项目审查报告,提交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按照公司授权管理的相关规定,报送各级有权审批人进行审议和审批| 45 四、项目审查与审批――项目审批4审批决策人在审阅相关送审材 料以及审查部门出具的审查报 告和意见并充分知悉项目相关情况后,应对项目方案提出明确的同意与否的审批意见| 46 五、签约、谈判及相关业务流程? 项目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接受承租申请人的租赁项目 委托,开展相关商务谈判和签约准备工作。 ? 若承租人在提出融资租赁需求之前已完成商务谈判或已 签订协议的,可与承租人补签委托协议,采取后委托模 式操作。此种情况下,必须充分调查、严审条款,防范可能因此带来的承租人与厂商串谋抬高价格套取资金等各类风险| 47 五、签约、谈判及相关业务流程――商务谈判 11、商务谈判谈判原则 询价、比价?如承租人已确定供货商的,则直 接向承租人选定供货商进行询价; 如承租申请人未选定根据承租申 请人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资料, 向相关厂商发送询价单;对拟购 买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 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零 配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 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 最优厂商。如属于特定设备,市 场供货人少于三家,应就相关情 况进行说明商务谈判C 根据项目条件和承租申请人协调原则 后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 C 由公司和承租人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 价,选择合适的厂商; C 经办人员办理购置租赁物件报批手续; C 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果物件情况清 晰,可以免除实地考察; C 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 C 办理购货合同审批手续,申领购货合 同号。如果购货合同是从国外进口时, 业务经办部门应牵头在国家主管进口 部门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取得进口许 可证。? 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承租申请人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承租申请人认可商务 条件的依据。商务谈判以 业务部门为主,风险管理 部门参与?| 48 五、签约、谈判及相关业务流程――租赁谈判 22、租赁谈判――根据商务条件确认租赁条件? 根据供货合同用款期,确定租赁合同起租日,没有宽限期的可以递交开证押金或直接付款日期为起租日。有宽限期的可以用款日为起租日? 办理租赁合同审批手续,申请租赁合同号,批准后对外签字、盖章,并与购货合同同时生效,如有担保或抵质押,同时签订相关担保和抵质押合同。如采取公司支付 租赁物购买价款时直接扣除保证金和手续费方式办理的,应提交由承租方加盖公章 的扣款委托书? 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 业务部门建立项目台账,安排进程;业务拓展部、计划财会部建立租赁债权明细台账;风险管理部建立租赁项目档案| 49 五、签约、谈判及相关业务流程――购货合同流程 11、付款审核合同签订并办妥各类手续 后,业务拓展部向计划财 会部提交《用款计划表》,计划财会部接到风险管理 部发送的《付款通知书》 后,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 定完成对外支付工作,并 通知业务部并备齐所需的业务材料,填写《项目付款审批表》 发起对外付款申请,交由 风险管理部审查付款条件, 审核通过后向计划财会部 发送《付款通知书》,同 时通知业务拓展部| 50 五、签约、谈判及相关业务流程――购货合同流程 22、对外支付 一次性付款,没有宽限期 分期、分批付款和交货或 有宽限期 预付货款和尾款? 信用证(LC):按购货合同规定的开证日期开信用证,将开证日期定? 可以首期动用公司资金为起租日。? 原则上必须有公司认可的银行提供担保,才能支付 给供货商预付货款。若承 租人要求在不符合以上要 求的条件下预付货款,则为起租日,如果银行要求提前押付开证资金时,起租日定为动用公司 款项日? 可以最后一期动用公司资金为起租日,但必须把前几期的利息支付给公司或 摊入租赁成本。? 托收(DP):当收到供货商发出的装船通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在审 核各种单据无误的情况下确定对外 付款,同时把起租日定为托收日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偿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 的责任? 必须有承租申请人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合格证明, 才能支付给供货商尾款? 电汇(T/T):当收到供货商发出的装船通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在审核各种单据无误的情况下对外付款,同时把起租日定为付款日| 51 五、签约、谈判及相关业务流程――购货合同流程 33、运输、保险――根据不同的价格条件办理运保程序? ? ?FOB条款在购货合同签定之后,由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物件的运输和运 输保险事宜,也可委托承租人选择公司认可的相关机构办理; C&I条款在购货合同签定之后,由供货商办理租赁物件的运输事宜,公司办理运输保险;C.I.F条款在购货合同签定之后,由供货商办理运输和运输保险事宜。| 52 五、签约、谈判及相关业务流程――购货合同流程 4、5、64、交货5、报关、商检、提货6、安装、调试、验收C 由租赁物件供应商按合同规?当供货商安排完装船, 运单、提单、装箱单、 商业发票等有关单据可 交付租赁公司,也可交 付承租人。交付承租人 时,承租人应将加盖公 章的相关票据复印件交 付公司?如果租赁物件从国外进 口,租赁公司应将有关 提货单据连同进口许可 证交给承租申请人,由 公司协助承租申请人在 当地口岸办理进口报关、 商检手续。承租申请人 负责提货和到租赁物件 安置地的内陆运输定的时间,现场帮助承租申请人安装调试租赁物件。合 格后承租人出具验收合格证 明给供货商,并向公司出具《租赁物件接收书》。经办客户经理按合同约定可在此 时、首次付款或交货时向承 租人发送《起租通知书》。| 53 五、签约、谈判及相关业务流程――购货合同流程7、8、97、索赔8、资产保险9、资产标识C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租赁?当承租申请人发现租赁 物件有瑕疵或安装、调 试、质量标准等达不到 购货合同规定的要求, 立即通知租赁公司。租 赁公司转让索赔权后由 承租申请人直接对供货 商索赔?在交货前根据合同约定 由租赁公司或承租人以 租赁公司为第一受益人 对租赁物件投保财产险、 内陆运输险、安装险、 机器毁坏险等租赁合同 规定的险种物件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有),原则上应在所有租赁 设备明显处标明“此设备所 有权人为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Z”的铭牌。 C 当供货合同执行完毕各项费 用确认后,调整原概算成本 为实际成本,作为计算租金 的基础| 54 六、租后管理及余值处置 ――收款和回收租金1、收款2、回收租金? ?在租金支付日到期前十天,给承租人发送《租金支付通知书》, 提醒承租申请人筹措还租资金; 在租金应付日向财务部门询查租金是否到帐:如果没有到帐查 询原因。十天内到帐的,到帐后,计算迟延利息通知承租人支 付迟延利息并追索到帐;租金到期日十天后仍未到帐的,发送 《逾期租金(欠息)催收通知书》,向担保人发出《代偿付租 金通知书》要求协助,并要求承租人回复拖欠租金的原因和正 在采取的解决办法;租金到期日一个月后仍未到帐的,风险管?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 向租赁业务的相关方收取各项租赁业务的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 收租金、佣金、承诺费、 手续费、租赁物件余值价款?理部应会同业务拓展部项目负责人赴承租人现场,了解情况,催收租金。租金到帐后,给承租人开租赁发票; 租金必须由承租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本公司,中间 不得经过他人转手。| 55 六、租后管理及余值处置――组后检查和余值评估3、租后检查4、余值评估? 业务经办人员应根据租后管理要求开展对承租人的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 取措施,保证租金回收的安全运作。?对非全额清偿型(留有余值)的 融资租赁业务,业务经办部门应密切关注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变化,定期由租赁公司认可的评 估公司出具租赁资产价值评估报 告或公司资产管理人员参考相关? 对留有余值的,业务经办人员还应按照余值管理预案的要求对租赁资产的运营 状态、是否出现所有权风险及其价值变 化做出认定和评价,并结合市场监测信息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取的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各类信息,对租赁资产余值及其风 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分析报告报 送风险管理部市场信息出具评价报告。?对资产运营状态恶化或市场价值 发生快速下降的应及时进行预警| 56 六、租后管理及余值处置 ――余值处Z5、余值处置业务经办部门及人员应根据租赁业 务期限及时按照余值管理预案启动 租期结束的余值管理及处Z工作 C对租赁期限为三年(含)及 以下的,业务经办部门应在租 期结束半年前启动余值处置工 作 C对租赁期限三年以上的,应 在租期结束一年前启动余值管 理及处置工作 余值处Z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租期结束前的确定承租人租 期结束后对租赁资产留购、续租或退租选择、余值评估、 联系余值担保人做好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等,按照承租 人不同选择开展工作:C承租人拟办理续租的,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办理租赁手续; C承租人拟留购的,如合同已明确留购价格的,业务经办部门 应督促承租人及时将留购款划拨公司账户,划拨后按照合同 约定办理留购手续;如未明确的,业务部门应牵头与承租人 开展商务谈判,确定留购价格,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办理。 C承租人拟退租的,业务经办部门应开展租赁物件的评估,如 租赁物件评估价值无法达到合同设定余值的,应要求承租人就差额部分予以赔偿,并在获得赔偿后办理退租手续。| 57 六、租后管理及余值处置――余值处Z(续)6、余值处置?对全额清偿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合同已约定留购价格,在收取货价 后,将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开据租赁发票,承租人凭此将融 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租赁关系结束;?对非全额清偿型融资租赁业务,如承租人已有留购意向,需要在有余 值担保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在收取留购货价后,将租赁物件所有 权间接转移给承租人| 58 目 录一、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 二、租赁市场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关系 三、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金融创新的动因及金融产品创新规律 五、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 六、融资租赁业务成功案例分析| 59 (一)中国融资租赁法律环境正趋于完善- 国际大型厂商进入中国租赁业,如德国西门子公司,紧跟其后 的有惠普(1997),AT&T(1998)、IBM(1999)等,高法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 1999年人行邀请美日韩专家参加租赁研讨会,同年10 月,新《合同法》生效,融资租赁合同单列一章 - 2004年《融资租赁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设立顾问和起草小组,从立法角度促进行业发展, 年底首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统计表) 诞生; 2005年出台《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从国外引进租赁融资方式; - 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 司由中信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组建;- 第一家内资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由中信 与内资机构组建1981★1984★1987★199019931996★1999★2002★2005★2008★★2011- 1988年经济转轨开始出现欠租,年期间,中国融资租赁业着力解决承 租人拖欠租金的行业性问题 - 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生效,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 法》,工行、建行、交行、招行、民生银行以及国开行进入中国租赁业,标志着中国 银行业第二次正式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物权法》的诞生。 - 2009年,① 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带来非常严峻的挑战;②年底融资租赁 余额超过3000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资产余额1601亿元,整体行业渗透率3%左右,注 册资本总额约为810亿元,可承载租赁资产总额约10000亿元。2010年的情况。 -各级各类租赁公司成立最密集的年份,包括金 融机构性质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一家是中外贸租 赁公司; - 欧洲银行进入中国租赁业,如德累斯敦银行、 意大利商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等 - 2010年,①银监会批准农行、光大、兴业银行、中石油集团筹建金 融租赁公司,后者标志着我国特大型企业的产业资本正式进入金融租 赁业;②银监会颁布【银监发[2010]2号】文件,支持金融租赁公司 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发布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收处理规定 | 60 中国融资租赁业三大类市场主体(出租人:金融租赁,外商投资,内资试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独资或合资接近460家)金融租赁公司(17+3=20家)企业性质 非银行金融机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 司 (66+14=80家) 一般企业(准金融机 构)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 司、国家税务总局 一般内资企业 中联重科、柳工、上 海融联一般企业(准金融机 构)监管部门股东背景 股东典型代 表主要业务领域银监会非银部商业银行或大型企业商务部外资司外资银行或企业及一 般内资企业中石油、国开行、工行、建行、农行、 远东租赁、麦格理租 中行、交行、民生、招行、兴业、光 赁(中国)公司 大、浦发、华融资产公司等飞机、船舶、大型设备设施等★★★★★中小型设备设施★★★中小型设备设施★★★融资能力与 资金控制风险管理能力 资产价值与实 物管理能力★★★★★★★★★★★★★★★★★★| 61 中国“融资租赁”业的主力军成员(已成立17家金融租赁公司,其中:年以来新成立2011年拟批筹4家,已批筹3家。)5+4家金融租赁公司;2008年2007年2007年2007年2008年2008年收购深金银 总部:深圳 资本:80亿成立工银租赁 总部:天津 资本:50亿成立建信租赁 总部:北京 资本:45亿成立交银租赁 总部:上海 资本:40亿成立民生租赁 总部:天津 资本:50.95亿成立招银租赁 总部:上海 资本:20亿52010年 2010年 2010年 2010年年 浦银租赁 27亿元2006年申请成立 总部:重庆申请成立 总部:上海申请成立 总部:天津成立光大租赁 总部:武汉皖江租赁 30亿元 北部湾金融租赁 10亿元收购SALE 总部:新加坡 资本:2亿美金资本:60亿资本:20亿资本:20亿资本:8亿4银监会新发 牌照九家- 2007年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第二次正式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 2010年银监会批准中石油集团筹建金融租赁公司,标志着国内大型产业资本正式进入金融租赁业; - 此外,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华融租赁、信达租赁、新疆长城租赁、中国外贸租赁,以及江 苏租赁、山西租赁、河北租赁等共计17家公司(不含中银租赁)。另:2011年已批筹3家,2012批筹1家。| 62 (二)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空间巨大1、世界租赁业基本情况1)世界租赁业总的情况:融资租赁自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1952年在美国诞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由世界租 赁年报统计的数据得知,全球租赁额在2007 年达到了顶峰(7804 亿美元),以1983 年为基数,其复合增长率约9%。之后由于受金 融危机影响全球租赁额有所下降,截至2008年末全球租赁额约为7328亿美元,2009年为5573 亿美元,2010年为6168亿美元。从 1983 年以来的二十多年间其复合增长率达到了7%。 2)分地区来看:融资租赁发源地美国所在的北美地区历史上一直占据着全球租赁的最大份额,在80 年代其租赁份额接近全球的 60%;欧洲的租赁业务也在快速发展, 80 年代初其全球份额不到20%,但至2006 年其份额达到了41.1%,首次超越北美成为全球 租赁额份额最大的地区(但美国仍为全球份额最大的单一国家;亚洲在过去二十多年其租赁额份额一直保持在20%左右,伴随着全 球租赁的发展亚洲租赁而不断前进。最新数据的2009 年,全球的租赁额为5573 亿美元,其中欧洲占比最高(38%),北美居于次 位(34%),亚洲租赁额的全球占比约20%。2、中国租赁业基本情况中国融资租赁诞生于1981年,迄今已30年了。为高速成长期;为调整清欠期;1999-现在,为法制建设和恢复 活力期。特别是2007年以来,以银行系的租赁公司诞生为标志,整个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期。2008年底,全行业租赁新 增投放超过1500亿元,占GDP比=0.499%,行业租赁渗透率2.5%,其中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资产余额为890多亿元人 民币。2009年底,全行业融资租赁新增投放超过3200亿元,占GDP的比例为=0.94%(左右);行业渗透率3.1%。其中 金融租赁公司资产余额1601亿元(合234亿美元);2010年底,全行业融资租赁新增投放5500亿元(总资产余额7000多亿元)左右, 租赁额占GDP比率为=1.38%,行业渗透率在4%左右。 2011年,全行业融资租赁新增投放额为7000亿元,占GDP(471564 万亿元人民币)的比率为=1. 48%左右,租赁渗透率为5%左右。2012年,全行业注册资本总量超过1500亿元,新增租 赁投放预计超过10000亿元, GDP占比为=1.93%,租赁总额超过16000亿元左右。预计2013年,新增总额15000亿,租 赁余额25000亿。3、比较中外租赁业发展情况,可以得出――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空间巨大前景广阔的结论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租赁业务十分发达。历史上,美国的租赁渗透率(租赁额/社会设备投资总额)基本在30%左右, 金融危机后其渗透率虽有所下降但仍接近20%;德国过去二十多年的租赁渗透率不断上升并在进入21 世纪后开始加速上升,目前 租赁渗透率大约在14%左右;日本的租赁渗透率也一直接近10%,2009 年为7%;而中国2009 年的渗透率只有3.1%,波兰则只有 0.6%。如果以租赁额/GDP来比较各国租赁渗透率的话,2009年:德国的租赁渗透率高达1.66%, 美国为1.23%,日本也达到了 1.05%,中国目前为1.8%左右。 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租赁渗透率保持较高的水平,表明租赁已经被发达国家广泛接受,成为一 种较为成熟的融资模式。中国的渗透率与美国等租赁发达国家相比有显著差距,这也暗示着中国租赁业广阔的发展前景。 | 63 (三)中国的融资租赁商业环境尚需完善虽然中国的融资租赁需求很旺盛,但国内租赁政策环境――特别是税收政策不完善,严 重地制约了国有大型企业租赁、飞机租赁、船舶租赁、出口租赁、经营性租赁、中小型企 业租赁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商业环境制约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国内法律、监管、会计与税收环境有待改 善 ? 监管上 - 银监会与商务部监管标准不一 ? 法律上 ? -《融资租赁法》未出台 - 司法解释出台对标的物限制 -《 物权法》、《担保法》、《破 产法》不完善 ? 会计上 - 经营租赁会计准则可能修订 ? 税收上 - 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严峻挑战 - 进口关税以及出口退税政策不利 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 - 跨境租赁时中国避免双重征税协 定覆盖窄、优惠低解决思路一:改革国内现有商业环境? 有关部门正在推动一系列的政策改革 ? 银监会、外管局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 发改委、交通运输部 解决思路二: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SPV)公司 ? 选择商业环境好的地点设立 ? 机船租赁、出口租赁等业务的通行做 法,如中银租赁等 ? 结合境内租赁公司总部与境外项目公 司的综合化优势| 64 目 录一、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二、租赁市场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关系 三、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金融创新的动因及金融产品创新规律 五、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 六、融资租赁业务成功案例分析| 65 (一)金融创新的动因1、创新就是指创造出新的不同于以前的东西。最早由熊彼特在1912年提出,后被理论界不断完善和发展, 并广泛地应用于实践。创新是一个社会发展的灵魂。 2、金融创新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创新专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放松金融管制后, 金融领域出现的一些要素重组和创造性变革产生的金融现象。广义的金融创新则指金融发展历史上的任何变 革,比如货币的出现、银行的建立、信用制度的发展,一直到现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全球一体化,从这个意 义上讲,金融发展的历史就是金融创新的历史。 3、金融创新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金融产品的创新,一个是金融市场、制度等因素的创新,但是归根结底, 金融创新的结果是出现金融产品,因为市场和制度的创新也需要通过金融产品才能体现出来。 4、金融产品发展的动因:是为了找到不同背景下“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的更优组合,具体表现为: 1)为了规避金融管制产生的创新。管制与创新具有某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是一个“管制-创新-再 管制-再创新”的循环发展过程。 2)为了实现金融企业目标产生的创新。金融企业也要也要实现利润最大化。 3)为规避金融风险产生的创新。 4)市场需求推动的金融创新。满足不同的客户需求。 5)科技进步推动的金融创新。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发展、电子清算系统等。 6)基于竞争的金融创新。| 66 (二)金融创新“三要素”及金融产品创新方法1、金融创新三要素 现代金融创新与发展依据的基本原理是什么呢?尽管现代金融还有许多其他要素,但有三个根本的重 要基础: 1)一是价值的跨时期转移:时间就是金钱。终值与现值的转换公式:PV=FV ÷n (1+i)2)二是或有权利的对冲:就未来的不确定的偶然性结果达成并签署契约,使未来的风险得到分解、对 冲和交易。 3)三是产品的可转让性:为了增进市场的流动性。 这是一个4000年以来一直存续并且东西方国家都遵循的金融创新普遍原理。对此我们应有深刻的理解。2、金融产品创新方法 1)我国金融产品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对国外较成熟的金融产品的引进、调整、复制和推广,使其本地化 来适应我国市场的需求。 2)前述金融发展的6条动因相应的方法。 ●思考: 金融的核心功能是什么?| 67 目 录一、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二、租赁市场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关系 三、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金融创新的动因及金融产品创新规律 五、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 六、融资租赁业务成功案例分析| 68 最常规的融资租赁模式 :简单融资租赁具体业务形式为:新购固定资产直接租赁(直租);存量资产售后回租(回租) 特点:适用于企业已经启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或计划盘活存量固定资产的情形,在设备更新、技术升 级时不占用企业信用额度,实现设备全额融资。无余值风险,出租人不承担任何风险。 (1)直租交易结构出租人(租赁公司) ④ 定 期 支 付 租 金 ② 支 付 设 备 购 置 款直租交易要点描述(以设备为例,下同):? 租赁公司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与供货人直接 签订租赁标的物买卖合同,租赁公司直接 向供货人支付设备购置款;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 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租赁公 司支付租金; 承租人与供货人签订售后服务协议,享受 供货人的售后服务等权益,同时享有租赁 物的约定余值; 承租人所属集团或第三方向租赁公司提供 还款承诺,保证按期足额偿还租金。| 69? ?承租人(客户) ⑥交付设备及售后服务供货人?(2)回租交易结构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 出租人? 复习一:直接租赁定义、功能及操作步骤直接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直接租赁又称经典融资租赁,简称直租。新增值税下,如何做直租业务?委托购买式直租及依据。直租变回租。1、选定设备承租人6、交货验收 8、售后服务供货人5、 交 付 租 金、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审 查 受 理、 委 托 租 赁、 签 定 购 买 合 同4 97、 支 付 货 款32出租人| 70 复习二:售后回租定义、功能及操作步骤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 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国税总局2010第13号公告)。回租的法律及规章依据。1、出售设备承租人2、支付货款 3、租回设备 4、支付租金出租人(租赁公司)■■ ■ ■回租是在企业缺乏资金时,改善财务状况,筹集流动资金的非常有利的一种做法; 企业可以把固定资产变为现金,再投资于其他业务方面; 承租人从原设备设施的所有人转变为设备的承租人; 买卖合同的金额是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基础。结论:回租是给承租人提供现金,与银行抵押或质押贷款非常类似,但有本质 区别。| 71 (一)融资租赁创新模式之一 : 经营性租赁(混合租赁)具体业务形式为:可采用新购设备直接租赁或存量设备售后回租的形式,亦称“混合租赁”。 特点:适用于企业财务指标压力较大,希望调节资产负债率及周转率等的情形,特别是上市公司或拟上 市公司。交易要点与简单融资租赁类同,但约定余值处理,其风险由出租人承担。独立第三方⑤ 余 值 担 保 出租人(租赁公司) ④ 定 期 支 付 租 金 ② 支 付 设 备 购 置 款 供货人 ⑥交付设备及售后服务主要特点描述:? 这是一项由租赁公司承担余值风险,从而 保持或降低承租人资产负债率的表外融资 的融资租赁业务; 由于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对期末约定余值的 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该类交易兼具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的双重特征;??在租赁公司一方,由于有独立于承租人和 出租人的第三方提供余值担保,在会计上 将该类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在承租人一方,其作为独立法人不承担有 关余值回购担保方面的承诺义务,在会计 上将该类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承租人(客户)| 72 关于“经营租赁”余值计算处理的图示说明(续)1假设租金总额 (现值85%)2假设约定余值 (现值15%)承租人可 以在会计 上按经营 租赁处理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90%) 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 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 保的资产余值的现值小于租赁物公允价值的90%。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 人,但在财务上有担 保能力的第三方担保 的约定余值出租人可 以在会计 上按融资 租赁处理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的现 值不小于租赁物公允价值的90%。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9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融资租赁判别标准(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 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73 (二)融资租赁创新模式之二 :联合租赁(银团租赁)具体业务形式为:新购设备直接租赁或存量设备售后回租形式的并列联合 特点:适用于项目足够大,标的物不可分割,一家租赁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独立完成,需要由两家或 两家以上的租赁公司联合为一笔租赁项目提供类似银团贷款性质的融资租赁服务。参与公司一参与公司二 ⑤ 安联 排合 租 赁 牵头人-租赁公司? ?主要特点描述:?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参与各方之间或 者“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租赁标 的物的所有权,根据出资比例的不同划分 相应的风险和收益比例; 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模式下, 由牵头人作为参与各方的代理人,与承租 人、供货人签订设备租赁和购买合同并支 付款项,之后由牵头人在参与各方之间根 据出资比例的不同进行利益分配; 在“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模式下, 在同一份设备租赁和购买合同中约定参与 各方与承租人、供货人的责权利关系,并 分别直接支付款项,获取利益。| 74④ 定 期 支 付 租 金② 支 付 设 备 购 置 款 供货人 ⑥交付设备及售后服务??承租人(客户) (三)融资租赁创新模式之三 : 产业链租赁具体业务形式为:新购设备直接租赁或存量设备售后回租的形式 特点:通过对大型客户及产业链上下游客户资金需求的满足,将整条产业链投融资纳入到保理银行(昆 仑银行或其他相关银行)监控,并立足于该客户所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商业联系挖掘潜在业务,如油 气化工产业链租赁。⑤ 销 售 帐 户 监 管 保理银行 租 放赁 款保 理 出租人(租赁公司) 解 决① 融售 资后 需回 求 租主要特点描述:④ 回 款 帐 户 监 管?与大型客户直接建立融资租赁业务关系后, 深入了解并挖掘该客户所在产业链上下游 的相关客户情况; 有针对性分析并挖掘该相关上下游客户的 融资需求,结合已建立融资租赁业务的特 殊情况,为该相关上下游客户提供直接的 融资租赁服务; 与保理银行分别针对该相关上下游客户的 应收账款,结合以上融资租赁业务达成帐 户监管安排; 参考供应商租赁的模式,大力探索油气化 工产业链租赁。??上游 供货方客户供货大型客户销售下游 购买方客户?| 75 (四)融资租赁创新模式之四 :保税租赁模式一般针对:进出口设备(如机、船),多以美元结算。 特点:适用于享受特殊税收政策的进出口设备(如飞机、船舶等),由于税负外汇等原因,由金融租赁 公司在“境内关外”的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并以其名义运作租赁项目。见【银监发[2010]2号】股东-金融租赁公司发 起 设 立主要特点描述:? 项目公司位于“境内关外”的保税地区, 可以享受区内关于设备进出口的同等税收 待遇; 开展机船租赁时,采取此模式可有效解决 进口飞机的关税问题、出口船舶的退税问 题、方便旗船舶登记问题等;保税区?项目公司 ④ 定 期 支 付 租 金 ② 支 付 设 备 购 置 款 供货人 ⑤交付设备及售后服务?项目公司作为名义出租人位于“境内关外” 的保税地区,由于交易主体均在境内,因 此一般意义的预提所得税不适用,可有效 地降低承租人的税务负担;以美元结算,可有效满足部分承租人对美 元融资的迫切需求。承租人(客户)?| 76 目 录一、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二、租赁市场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关系 三、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金融创新的动因及金融产品创新规律 五、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 六、融资租赁业务成功案例分析| 77 案例一:A发电设备售后回租项目为满足后期项目资金需求,A电力以售后回租方式将自己已运营的发电核 心设施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并按约定支付租金, 租期结束,所有权再转移给承租人。基本要素如下: 1、租赁标的物:发电核心设备(三大主机)。 2、租赁物购置成本:10亿元。 3、租期:10年共40期。 4、租赁利率:各期租赁利率按各期期初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贷款基 准利率下浮7%。 5、租赁方式:按融资租赁核算。 6、租赁保证金:一期租金作为保证金。 7、租赁服务手续费:总金额1.36%,期初一次性支付。 8、租金的计算与支付:按等额年金法计算,每季度末等额支付。 9、担保:信用。 10、起租日:租赁物购置成本款项支付之日。 11、保险:财产一切险。| 78 A发电设备回租项目交易结构流程图(续)1、出售设备承租人 (A发电公司)2、支付货款3、租回资产4、支付租金出租人 (租赁公司)| 79 案例二:B船舶经营性租赁项目(直租)某航运企业是中央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央企子公司,在 A股上市,是集长江、 沿海和远洋运输为一体的大型航运企业。随着“由江入海”战略的快速推 进,该企业近几年融资建造了大量大吨位的船舶,造成资产负债率上升较 快。 该央企集团受国资委考核,资产负债率指标被严格约束。为此母公司将资 产负债率的考核下放到该航运企业,该航运企业必须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 一定的水平。 为继续完成既定的投资计划,又不提高负债率,该企业需要采用表外融资 的方式购置新船。 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XX租赁为其量身打造了一套经营性租赁方案。| 80 B船舶经营性租赁项目主要交易条件安排(直租续1)租赁标的物 租赁方式 首付款 保证金 建造期 租赁期 租金计算的参照利率 服务费 还租方式 余值 船舶余值处理 直租新船,总造价6亿元 经营性租赁(混合租赁) 5%,作为首付租金由企业支付给出租人 租赁本金的5%,由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正常履约期末退还承租人 2-3年。在建造周期内,根据与船厂签订的合同、按建造周期的不同阶段、按合同规定的付 款进度由出租人支付船款。承租人根据实际资金提用情况,按季向出租人支付租前息,建 造期不包括在租赁期期间。 10年 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租赁本金0.45%/年,租赁期开始后每年收取一次,10年共4.5% 建造期每季付息一次,计算方法参照银行贷款计息方式。交船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租金计算方式参照等额本息法 余值按IRR折现,现值为租赁本金的15%,在租期结束时一次性收回本息 1、独家销售代理权安排。即出租人委托另外一家企业在租期结束时负责销售船舶,售价不 能低于约定的余值金额,即船舶建造价的34%;2、购买船舶余值保险;3、独立的第三方企 业提供余值担保。 该航运企业的母公司提供租金担保。 %担保 项目内部收益率(IRR)| 81 B船舶经营性租赁项目交易结构流程图(直租续2)航运企业 (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公司 (出租人)选型 交付使用支付船款 以独家销售代理 形式为船舶余值 提供担保造船厂独家销售代理 企业| 82 B船舶经营性租赁项目租金及余值图示(直租续3)1 租金总额 (现值85%)首付款 (现值5%)23 资产余值 (现值15%)独立的第三方销售代理为余值 提供担保各期租金及手续费 (现值80%)承租人 可以在 会计上 按经营 租赁处 理 出租人 可以在 会计上 按融资 租赁处 理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90%)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 (&90%)| 83 船舶混合租赁项目承租人租金抵税情况(直租续4)由于租金在税前全额列支,10年租赁期内租金共抵免所得税支出17325万元。采用混合租赁方式下的所得税情况年0 1 2 3 4 5 6 7 8 9现金流60,000,000.00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每期租金 (含当年手续费) 30,000,000.00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 66,299,440.56租金抵税 (税率25%) 7,500,000.00 16,574,860.14 16,574,860.14 16,574,860.14 16,574,860.14 16,574,860.14 16,574,860.14 16,574,860.14 16,574,860.14 16,574,860.1410合计193,655,306.47850,350,271.5166,299,440.56692,994,405.6016,574,860.14173,248,601.40(注:1、为使计算简便,当年租金采用年内各期租金直接累加方式计算,未采用复利计算; 2、最后一期假设承租人选择留购该租赁物,现金流包扩最后一期租金和资产余值的终值。)| 84 案例三:CC轻轨售后回租项目为满足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需求,CC轻轨以售后回租方式将轨道交通附 属物等作为租赁标的物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并按约定 支付租金,租期结束,所有权再转移给承租人。基本要素如下: 1) 租赁物:轨道交通附属设施等 2) 融资额度:6亿元 3) 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12年,2年的宽限期,每半年还一次。 4) 租赁利率或综合收益率:基准利率,手续费1%,综合收益率为 6.3%,基准利率上浮3%。 5) 承租人及其信用、还款来源、租金保障倍数:政府预算资金作 为还款来源。 6) 担保人及其信用或其他担保措施:CC市政府下属的RX投资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人大会议通过政府预算资金作为兜底还款来源。 7) 租赁资金用途:用于资本金、建设后期工程。| 85 CC轻轨回租项目交易结构流程图(续)1、出售设备承租人 (CC轻轨)2、支付货款3、租回资产出租人 (租赁公司)4、支付租金担保人(RX投资公司,人大审 议通过财政预算还款)提供担保| 86 案例四:南京JN区自来水总公司混合租赁项目(回租)承租人南京市JN区自来水公司希望将管网作为经营性租赁资产,不在其资 产负债表体现;租赁标的资产的价值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并经过JN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批复。基本要素如下: 1、租赁物:地下管网。 2、租赁物购置成本:2.4亿元。 3、租期:10年共40期。 4、租赁利率: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5、租赁方式:混合租赁,承租人按经营性租赁核算,出租人按融资性租 赁核算。 6、租赁保证金:5000万元,2500万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2500万按同期 存款利率计息。 7、租赁标的物余值:5000万元。 8、租金的计算与支付:按等额年金法计算,每季度末等额支付。 9、起租日:租赁物购置成本款项支付之日。| 87 JN水厂“混合租赁”项目交易结构流程图(续)1、出售设备承租人 (JN水厂)2、支付货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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